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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救助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了規范佳木斯地區的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救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三)基本原則1.公平公正原則:確保救助政策的執行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應救盡救。2.公開透明原則:救助政策、申請流程、審核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3.分類施保原則:根據救助對象的不同困難程度和需求,實施分類救助,提高救助精準度。4.動態管理原則:對救助對象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變化及時調整救助待遇。二、救助對象認定(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1.申請條件持有佳木斯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2.申請材料申請書。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財產證明等相關材料。3.審核審批程序申請: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村(居)民代表、社區工作人員等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民主評議。審核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核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審批公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結果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低保的,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7天。(二)特困人員供養對象認定1.申請條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2.申請材料申請書。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3.審核審批程序申請: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審核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核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審批公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結果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特困人員供養的,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7天。(三)臨時救助對象認定1.申請條件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2.申請材料申請書。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相關證明材料。3.審核審批程序申請: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情況緊急的,可以先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口頭申請,事后及時補辦手續。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審核審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及時作出審批決定。救助金額較小的,可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審批;救助金額較大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四)醫療救助對象認定1.申請條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2.申請材料申請書。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醫療費用發票、診斷證明、病歷等相關材料。3.審核審批程序申請:由救助對象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審核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核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審批公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結果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醫療救助的,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7天。(五)教育救助對象認定1.申請條件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家庭學生。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2.申請材料申請書。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學生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3.審核審批程序申請: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受理: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學校通過家訪、與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審核公示:學校將審核結果在學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報教育部門審批。審批公示:教育部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結果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教育救助的,在學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六)住房救助對象認定1.申請條件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農村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救助,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屬于當地農村戶口。家庭經濟困難,住房條件差。2.申請材料申請書。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住房情況證明材料。3.審核審批程序申請: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審核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核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審批。審批公示: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結果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住房救助的,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7天。三、救助資金管理(一)資金來源救助資金主要來源于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社會捐贈、彩票公益金等。(二)資金籌集1.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救助工作實際需要,合理安排救助資金預算,確保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2.積極鼓勵社會各界通過捐贈、資助等方式參與救助工作,拓寬救助資金籌集渠道。3.加強彩票公益金對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規定比例將彩票公益金用于救助項目。(三)資金發放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供養金等通過社會化發放方式,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的銀行卡或存折中。2.臨時救助金、醫療救助金等根據審批結果,及時發放給救助對象。3.教育救助資金按照相關規定,直接撥付給學校或學生本人。4.住房救助資金按照規定用于住房保障項目,如住房補貼、危房改造等。(四)資金監管1.建立健全救助資金管理制度,規范資金使用流程,確保資金專款專用。2.加強對救助資金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3.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公眾對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舉報。對違規使用救助資金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四、救助服務提供(一)服務內容1.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供養對象提供生活照料、護理服務等。2.為臨時救助對象提供應急生活救助、心理疏導等服務。3.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就醫指導、醫療費用結算等服務。4.為教育救助對象提供就學資助、學習輔導等服務。5.為住房救助對象提供住房保障申請指導、住房建設或維修幫助等服務。(二)服務方式1.依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建立救助服務站點,為救助對象提供便捷的服務。2.組織志愿者隊伍,為救助對象提供志愿服務,如生活陪伴、義務勞動等。3.與相關醫療機構、學校、住房保障部門等建立合作關系,為救助對象提供專業化的服務。(三)服務質量監督1.建立救助服務質量考核機制,對提供救助服務的機構和人員進行定期考核。2.設立救助服務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救助對象和社會公眾對服務質量的監督舉報。對服務質量差的機構和人員,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服務資格。五、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一)監督檢查1.民政部門應定期對救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救助政策執行情況、救助對象認定情況、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2.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對救助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對轄區內救助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二)責任追究1.對在救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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