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規范(GAT963-)-編制說明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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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4PAGE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一、工作簡況1、任務來源根據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關于下達2021年度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公科信標準〔2021〕29號)的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交科所)負責公共安全行業推薦性標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規范》(GA/T963)的修訂工作。《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規范》(GA/T963-2011)自2011年頒布實施以來,對于規范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起到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道路交通事業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的交通出行需求不斷增長,對于安全、暢通、文明、和諧交通環境的期待越來越高。但當前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普及率不高,交通安全意識不足,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陋習普遍,文明出行習慣尚未養成,成為制約和困擾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違法處理場所、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以下簡稱兩個教育)現場教育、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交通管理服務站(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等已經設有一些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但存在布設不合理、功能不完備、更新不及時等問題,影響宣傳教育效果。《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規劃》中將“持續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作為一項主要任務,明確要求:深入推進文明交通創建活動,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作為“七五”普法的重要內容,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活動,推行“互聯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綜上,需要對2011版標準進行優化和修訂,對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要求進行調整,增加設置場所,規范功能配置,擴大適用范圍等,從而建立符合當前公安交管部門實際工作需求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規范性要求,指導各地開展宣傳教育業務,提升宣教效果。2、起草單位情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是公安部直屬的從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研究的公益性科研機構,設有國家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干部培訓中心,是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掛靠單位,建有道路交通集成優化與安全分析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主要從事公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及鑒定、城市和公路交通管控、公安交通管理大數據及云計算、公安交通指揮中心設計建設、機動車及駕駛人牌證、車聯網和自動駕駛運行安全研發測試、交通安全宣教裝備等技術研發應用,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產品和交警執法裝備質量監督檢測、全國公安交警干部培訓等業務。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國各級公安交管部門依法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其中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方面,組織宣傳交通管理政策、法規,擬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政策,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國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略。4、主要工作過程第一階段: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標準修訂預研階段。2020年1月起,公安部交科所深入多地市車輛管理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兩個教育”現場教育場所等場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調研工作,總結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經驗。2020年5月,報經公安部交管局同意后,公安部交科所成立標準修訂起草組。在對國內外資料文獻進行收集整理的基礎上,面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實戰需求,研究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對《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規范》(GA/T963-2011)進行調整和優化。第二階段: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標準草案稿編寫與申請立項階段。2020年6月起,根據標準立項要求,公安部交科所聯合參加單位制定了項目實施計劃表,對標準修訂草案編制進行探討。主要針對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種類、設置要求、內容更新等具體實際問題開展深入討論,進一步明確本標準的修訂方向。2020年8月,標準起草組完善了標準各章節具體條文內容,形成標準修訂草案。通過標準申報“綠色通道”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報送《關于申報修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1026-2017)等8項行業標準的請示》(交標委[2020]45號),向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申請立項進行標準修訂。第三階段: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寫報批階段。2021年2月,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下發《關于同意<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等7項行業標準立項的函》(公科信[2021]129號),同意本標準修訂立項,由公安部交科所牽頭,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參加。2021年3月,標準起草組在收集相關國內外最新標準資料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實際情況,廣泛征集一線單位意見,積極與江蘇、廣東、廣西部分省、市交通安全宣教業務專家溝通,對標準草案稿進行討論修改,于2021年4月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二、編制原則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事故預防的重要基礎,積極、全面地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新時代公安交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交通事故預防的重要前提。本標準修訂的主要原則為:1、法定性原則?!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具有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和責任;第7條規定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交通安全管理方法、技術、設備。本標準修訂內容符合法律法規中對宣傳教育的要求,堅持標準修訂法定性原則。2、科學性原則。經過近年的發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涌現出許多新技術、新產品,交通新業態有較大發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有關標準也應不斷完善以與此相適應。2020年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方案》第4項工程第14條指出:積極發展互動式、服務室、體驗式交通安全宣傳教育。2011版標準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范圍、內容、要求上還存在一些欠缺,需要融入新技術和新方法與交通安全研究快速發展的新形勢相適應,因此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要強化科學性原則。3、可操作性原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主要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其他政府部門協作開展。因此應保證設施設置的有效性、規范性、多樣性,并充分考慮公安交管部門在宣傳教育場所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三、標準內容的起草1、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和依據本標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要求、內容及更新6個部分,以及宣傳設施結構示意圖、其他場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2個資料性附錄,主要內容如下:(一)“標題”部分原標準標題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規范”,修改為“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規范”,以使表述更準確。(二)“范圍”部分本部分內容對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的范圍進行了規定,增加了“兩個教育”現場教育場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三)“規范性引用文件”部分本部分內容列出了標準的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警用宣傳車(交通安全宣教)設備技術要求》(GA/T980)、《汽車安全駕駛教育模擬裝置》(GA/T1050)2項標準文件。(四)“術語和定義”部分本部分對“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的定義進行了編輯性修改。(五)“宣傳教育設施”部分本部分內容對宣傳教育設施的分類、規格進行了要求??紤]到宣傳教育設施的不斷發展,修改了固定宣傳設施、移動宣傳設施等內容。(六)“設置要求”部分本部分內容對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要求的一般規定、不同場所進行了要求。修改了一般規定中宣傳教育設施的配置級別,由原來的三類,改為推薦和基礎兩類。修改了交通安全體驗設備的體驗方式與技術要求,增加了駕駛模擬裝置的標準要求。修改了交通安全宣傳車的配備要求,增加了交通安全宣傳車的標準要求。修改了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場所、交通事故處理場所、交通違法處理場所、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交通管理服務站(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道路沿線、其他場所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增加了“兩個教育”現場教育場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的宣傳教育設施設置。(七)“內容及更新”部分本部分內容對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進行了要求。增加了“兩個教育”現場教育場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的宣傳教育內容;修改了交通管理服務站(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道路沿線的宣傳教育內容。(八)“附錄”部分本部分包括2個附錄,分別為“宣傳設施結構示意圖”、“其他場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均為資料性附錄。其中,附錄B,修改了道路運輸企業、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機動車檢測機構、機動車銷售企業、學校、社區、村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要求。2、標準中英文內容的漢譯英情況本標準的標題、術語和定義的英文表述經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翻譯人員汶愛萍核對,認為英文較準確地表達了中文的真實意思,翻譯語句通順,符合英文習慣。四、主要試驗驗證結果及分析無。五、標準水平分析國外方面:國外發達國家均十分注重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美國、歐盟、日本等均較早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但對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方面的設置規范,尚未開展相關標準的制定。國內方面:2015年,公安部發布了《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建設指南》(GA/T1263-2015),主要側重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的一般要求、宣傳教育內容與方式、宣傳教育設施配置、運行與維護等要求,宣傳教育設施的配置要求與本標準規定的內容保持一致,無沖突。2018年,公安部發布實施了《警用宣傳車(交通安全宣教)設備技術要求》(GA∕T980-2012),主要側重于警用宣傳車設備配置要求,其適用場所范圍與本標準規定的內容保持一致。2020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服務規范》(GB∕T38716-2020),主要側重于中小學生安全教育的服務組織、項目、實施、評價及改進的項目要求,對需要配套的安全教育設施與設置未做規定要求。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的設置充分參考和借鑒了國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內容,設置符合當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現狀,設置方案可操作性強,技術內容總體合理,技術水平為國內領先水平。六、采標情況無。七、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本標準按照法律、法規上述要求開展編制工作。八、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過程和依據無。九、標準性質的建議本標準主要規定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設置的要求,以及相關內容及更新要求,內容不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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