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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 2 2 4 5 6 7 7 25 30 61 63 67 67 67 72 73 87 89 89 90 90 93 95 97 —2— 211 212 212 213 222 222 224 225 226 228 230 230 231 231 232 232 233 238 240 240 242 242 242 242 244 245 245 246 246 250 251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嘉興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基光伏公司”)現位于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白云橋路東側、吉祥西路南側,租用嘉興市梅溪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空余廠房及場地,總建筑面積641958.37m2,主要從事單晶組件的生產,預計年產7月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秀洲分局審批通過(嘉環秀建[2022]29號),目前該項目為提高單晶組件的產品質量,進一步提高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有利于鞏固和擴大產品市場份額,繼續做大做強,隆基光伏公司決定實施年產2GW單晶組件項目,總投資49319.9萬元,利用現有空余6#車間(原2#倉庫)進行技術改造,建筑面積約39232.01m2,購置絲印設備、劃焊一體機、層壓機等設備,項目建成后,預計新增單晶組件產能2GW。2023年3月3日,隆基光伏公司取得《浙江省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代碼:230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油墨絲印工藝)屬于“二十、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39印刷”—“年用溶劑油墨10噸及以上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本項目單晶組件生產屬于“三十五、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77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其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根據《名錄》中第四條:建設內容涉及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因此本項目需編制環境為科學、客觀地評價項目建設可能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影響評價,以使項目在建設、發展過程中得到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相互協調和促進。為此,嘉興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嘉興市環境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工作。我公司根據該項目的地理特征和工程特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征,在現場踏勘、調研、收集資料、監測的基礎上,依據環境保護部頒布的《環境局秀洲分局于2023年09月18日主持召開了該項目環評報告書的技術評審會,會后,我單位根據評審會專家組意見及相關部門要求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1、本項目選址位于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白云橋路東側、吉祥西路南側,生2、本項目各生產線均位于密閉車間或設備內進行,企業擬對油墨絲印廢氣、焊錫膏絲印廢氣、疊焊廢氣采用濾筒+沸石轉輪+R廢氣采用濾筒+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層壓廢氣、固化廢氣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處理后的廢氣均通過20m高排氣筒排放。上述有機廢氣的排3、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浙江省及嘉興市相關規范要求,采用高標準進行科學的設計、建設,確保生產工藝裝備和污染防治及環境管理達到國1、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要求,研究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規劃等,確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類型為報2、根據項目特點,研究相關技術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明確本項目的評價重點,識別環境影響因素、篩選評價因子,對項目進行初步工程分析。對項目選址地進行實地踏勘,對廠區及周圍地區社會、氣象、水文、項目所在地周圍污染源分布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確定項目環境保護目標、環評工作等級、評價范圍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1、對項目區域大氣、地表水、聲環境、土壤進行監測,收集項目區域大2、收集擬建地環境特征資料包括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區域污染源情況。3、對建設項目進行工程分析。完成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外界環境對本項目的影響評價和社會環境1、根據工程分析,提出環境保護措施,完成污染防治對策與生態保護措施2、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情況,提出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圖1-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圖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4—本項目選址位于秀洲區王店鎮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ZH33041120005)。本項目主要從事單晶組件的生產。根據與本項目所在環境管控單元的要求進行逐條對照分析,本項目符合秀洲區王店鎮產業集聚重本項目選址位于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白云橋路東側、吉祥西路南側,主要從事單晶組件的生產,用地屬于工業用地。故本項目的選址符合秀洲區王店鎮總體本項目屬于我國有關部門規定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1、生態保護紅線。“三區三線”:是根據城鎮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三種類型的空間,分別對應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三條控制線。其中“三區”突出主導功能劃分,“三線”側重邊界的剛性管控。它是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核心框架。“三區”內部統籌要素分類,是功能分區和用途分類的基礎;“三線”是“三區”內部最核心的剛性要求。空間關系上,“三區”各自包含“三線”。生態空間,包括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和一般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包括永久基本農田和一般農業空間;城鎮空間,包括城鎮開發邊界內和邊界外部分城鎮空間。根據《秀洲區“三區三線”劃定成果》,本項目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和生態保護紅線。根據《嘉興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2年)》可知,受臭氧(O3)影響,2022年嘉興市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未達到二級標準,屬于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根據監測,企業選址區域其他污染物NMHC和TSP等均能達到相應環境標準要求,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較好。根據《嘉興市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行動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5—方案(2021-2023年)》O3污染防治計劃,即通過三年時間,抓好5大重點任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力爭基本染,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穩步提升,到2023年,全市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0%以上。結合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預測結果,項目的建設不會惡化區域環境質本項目廢水經預處理后納管,根據項目所在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和污染物排放影響預測,本項目實施后對區域內環境質量可以保持現有水平,不會加劇環3、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生活用水來源為市政自來水,使用量較小,當地自來水廠能夠滿足本項目的新鮮水使用要求,年用電量預計3152萬度,用電負荷不大;本項目利用現有空余6#車間(原2#倉庫)進行技術改造,故本項目的本項目滿足秀洲區王店鎮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ZH33041120005)的準入要項目屬于典型的工業生產項目。項目主要的環境影響發生在運營期,主要污染物為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同時項目涉及有毒有害氣體泄漏遇明火產1、廢氣。主要關注項目絲印、疊焊等工序排放的有機廢氣對區域環境空氣4、固體廢物。主要關注各類固體廢物的暫存情況及最終處置去向及對環境5、環境風險。主要關注本項目危險化學品(例如有毒有害氣體、有機溶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6—劑)泄漏,或遇明火產生燃燒、爆炸后擴散引起大氣環境污染事故等可能造成的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7—);););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70););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8);12、《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環發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8—14、《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15、《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16、《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1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3]第64518、《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1]第604號,19、《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21、《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2016年23、《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部令第3號,24、《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生態環境部環水體26、《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27、《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9—1、《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2、《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21年修正)();3、《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5、《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22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三););7、《關于印發〈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環發);8、《關于轉發〈杭州市化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試行)〉等);9、《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解讀的函》(原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浙環發[2018]10號,2018年3月30日起);10、《浙江省“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浙環發〔2021〕101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浙政發);12、《浙江省工業企業惡臭異味管控技術指南(試行)》(浙江省生態環境1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0—);1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15、《浙江省應急管理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工業企業環保設施安16、《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17、《關于印發嘉興市重點區域臭氣廢氣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通知》(市委市政府美麗嘉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嘉興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嘉美麗);18、《嘉興市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嘉興市);19、《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嘉興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興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21、《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興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1、浙江省水利廳、原浙江省環境保護局《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2、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興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方案(2023年);4、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2017]11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批準嘉興市城市總);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1—10、《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修訂版)(浙江省環境保););1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生態環境部部令[2020]第15號,);)();15、《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環保部公告[2017]43號,););17、《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1200-);););2、《嘉興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可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2—究報告》、《嘉興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節能1、環境影響因素識別。本項目利用現有空余6#根據項目污染源特點及周邊區域環境特征的分析,確定項表2-1建設項目運營期環境影響因素識別表要素編號產生環節主要污染物污染因子運營期廢水W2-1砂濾、碳濾反沖洗反沖洗廢水CODCr、SS、鹽類W2-2樹脂再生樹脂再生廢水W2-3熱水鍋爐鍋爐排污水W2-4冷卻塔冷卻冷卻塔排污水W3職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氨氮、SS廢氣G1-1烘干油墨絲印廢氣NMHC、臭氣濃度G1-2焊錫膏絲印、烘干焊錫膏絲印廢氣NMHC、臭氣濃度G1-3激光劃片劃片煙塵顆粒物G1-4串焊工序串焊廢氣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NMHC、臭氣濃度G1-5疊焊工序疊焊廢氣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NMHC、臭氣濃度G1-6層壓工序層壓廢氣NMHC、臭氣濃度G1-7固化間固化廢氣NMHC、臭氣濃度G1-8RTO燃氣RTO燃氣廢氣顆粒物、SO2、NOXG2鍋爐燃氣鍋爐燃氣廢氣顆粒物、SO2、NOXG3職工生活油煙廢氣食堂油煙油墨網版清理油墨渣油墨渣S1-2擦凈廢抹布油墨、焊錫膏、油類S1-3焊錫膏網版清理焊錫膏渣焊錫膏渣S1-4劃片工序廢電池片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3—S1-5焊接工序廢焊帶銅、錫S1-6濾筒裝置回收粉塵硅粉等S1-7濾筒裝置廢濾筒濾筒、硅粉等S1-8活性炭吸附裝置廢活性炭活性炭、有機物等S1-9膜裁切及削邊過程廢塑料疊焊過程廢助焊劑助焊劑沸石轉輪裝置廢沸石廢沸石、有機物等密封膠使用廢硅膠密封膠、灌封膠原料使用一般廢包裝物紙板、塑料、金屬包裝物原料使用危險廢包裝物包裝桶、殘留物設備保養廢機油礦物油機油使用機油廢包裝桶包裝桶、殘留物網版報廢廢絲印網版不銹鋼網版、殘留物職工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噪聲N機械設備設備噪聲等效連續A聲級表2-2評價因子篩選環境要素現狀評價因子影響預測因子總量控制地表水pH、CODMn、DO、BOD5、NH3-N、石油類、總磷、氨氮等進行廢水接管可行性分析,不作預測分析CODCr、NH3-N環境空氣O3、TSP、NMHCNMHC、臭氣濃度SO2、NOx、顆粒物、VOCs聲環境等效連續A聲級等效連續A聲級/地下水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 類、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氯化物、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CODCr/土壤1#~4#點位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項目、表2中的石油石油烴/—14—烴,5#、6#點位測《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表1中的基本項目。本項目選址于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周圍水體主要為長水塘及周邊支流等,本項目地處杭嘉湖平原河網地帶,附近河道縱橫,按《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5版)及浙環便函[2022]75號,附近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表2-3本項目附近地表水水環境功能區劃序號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流域水系河流水質起始斷面終止斷面1長水塘嘉興工業用水區工業用水區太湖杭嘉湖平原河網長水塘洪合機場專用鐵路橋北側500米處河浜海寧秀洲交界Ⅲ類2長水塘嘉興飲用水源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太湖杭嘉湖平原河網長水塘槜李路洪合機場專用鐵路橋北側500米處河浜Ⅲ類一級保護區水域:水廠西側閘門至濕地出水管道陸域:新氣象路及顧家涇港以東、南郊河以南、海鹽塘以西、榮中東路及張涇橋港以北區域二級保護區水域:長水塘西支流及貫涇港其余水域陸域:長水塘以東,南郊河以南、海鹽塘以西,常臺高速和滬杭高速鐵路以北除一級保護區以外區域準保護區水域:槜李路至洪合機場專用鐵路橋北側500m處河浜陸域:希望路及延伸段以東、洪合機場專用鐵路除二級保護區以外區域項目所在地尚無地下水功能區劃,參照地下水水質分類及適用功能,按地下—15—根據《嘉興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方案(2023年版)》,項目所在地環本項目選址位于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白云橋路東側、吉祥西路南側,根據《嘉興市中心城區聲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嘉環發[2019]25號),項目所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農用地土壤環境執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表1值。根據《嘉興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本項目在秀洲區王店鎮Ⅲ類水體,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表2-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單位:除pH外,均為mg/L)指標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類pH6-9DO≥飽和率90%(或7.5)6532CODCr≤203040CODMn≤246BOD5≤3346氨氮≤石油類≤0.050.050.050.5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6—總磷≤0.00.42、地下水質量標準。本項目附近的地下水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有關參數標準限表2-5地下水水質Ⅲ類標準(單位:除pH外均為mg/L)Ⅲ標準值Ⅲ標準值pH6.5~8.5耗氧量≤3.0總硬度≤450氨氮≤0.5硝酸鹽≤20氯化物≤250硫酸鹽≤250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0.0020.05砷≤0.01汞≤0.001鉻(六價)≤0.05鉛≤0.01鐵≤0.3鎘≤0.005鎳≤0.02錳≤0.10溶解性總固體≤銅≤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3.0注:菌落總數的單位為CFU/mL、總大腸菌群的單位為MPNb/100mL或CFUc/100mL。基本污染物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表2-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單位:μg/m3)編號污染因子取值時間濃度限值標準來源1SO2年平均6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及修改單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29號)1小時平均5002NO2年平均401小時平均2003NOX年平均1小時平均2504TSP年平均2003005PM10年平均70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7—6PM2.5年平均35757CO4mg/m31小時平均10mg/m38O3日最大8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200表2-7環境空氣中特征污染物標準限值(單位:mg/m3)編號污染因子環境質量標準執行標準取值時間濃度限值1非甲烷總烴2.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2錫及其化合物0.063*異丙醇AMEG4二甲苯0.2HJ2.2-2018附錄D式中:AMEG——空氣環境目標值(相當于居住區空氣中日均最高容許濃LD50=5840mg/kg);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對僅有8h平均質量濃度限值、日平均質量濃度限值或年平均質量濃度限值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農用地土壤環境執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表1表2-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基本項目單位:mg/kg)序號污染物項目CAS編號篩選值篩選值第一類用地第二類用地重金屬和無機物1砷7440-38-22060a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8—2鎘7440-43-920653鉻(六價)18540-29-93.05.74銅7440-50-82000180005鉛7439-92-14008006汞7439-97-68387鎳7440-02-0900揮發性有機物8四氯化碳56-23-50.92.89氯仿67-66-30.30.9氯甲烷74-87-3371,1-二氯乙烷75-34-3391,2二氯乙烷107-06-20.5251,1-二氯乙烯75-35-466順-1,2-二氯乙烯156-59-266596反-1,2-二氯乙烯156-60-5二氯甲烷75-09-2946161,2-二氯丙烷78-87-5151,1,1,2-四氯乙烷630-20-62.61,1,2,2-四氯乙烷79-34-56.820四氯乙烯127-18-4211,1,1-三氯乙烷71-55-6701840221,1,2-三氯乙烷79-00-50.62.823三氯乙烯79-01-60.72.8241,2,3-三氯丙烷96-18-40.050.525氯乙烯75-01-40.120.4326苯71-43-21427氯苯108-90-768270281,2-二氯苯95-50-1560560291,4-二氯苯106-46-75.62030100-41-47.22831苯乙烯100-42-532108-88-333間-二甲苯+對-二甲苯106-42-357034鄰-二甲苯95-47-6222640半揮發性有機物35硝基苯98-95-3347636苯胺62-53-392260372-氯酚95-57-8250225638苯并【a】蒽56-55-35.5—19—39苯并【a】芘50-32-80.5540苯并【b】熒蒽205-99-25.541苯并【k】熒蒽207-08-942?218-01-949043二苯并【a,h】蒽53-70-30.5544茚并【1,2,3-cd】芘193-39-55.545萘91-20-32570a具體地塊土壤中污染物檢測含量超過篩選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環境背景值(見3.6)水平的,不納入污染地塊管理。土壤環境背景值可參見附錄A。表2-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其他項目單位:mg/kg)序號污染物項目CAS編號篩選值篩選值第一類用地第二類用地石油烴類1石油烴(C10~C40)/8264500a具體地塊土壤中污染物檢測含量超過篩選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環境背景值(見3.6)水平的,不納入污染地塊管理。土壤環境背景值可參見附錄A。表2-10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單位:mg/kg)序號污染物項目風險篩選值pH≤5.55.5<pH≤6.56.5<pH≤7.5pH>7.51鎘水田0.8其他0.62汞水田1其他2.43.43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4鉛水田240其他70905鉻水田250250300350其他2002506銅果園200200其他7鎳60708鋅200200250300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本項目廢水納入秀洲區王店鎮污水管網,最終送嘉興市聯合污水處理有限責1、GB30484-2013適用于電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電池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根據(GB30484-2013)中的術語與定義,“3.1電池工業”“指以正極活性材料、負極活性材料,配合電介質,以密封式結構制成的,并具有一定公稱電壓和額定容量的化學電源以),指太陽輻射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一種器件”;“4.1組件(太陽電池組件)?,?系指具有封裝和內部聯結的、能獨立提供直流電輸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陽電池組合裝置”;因此,“太陽電池”與“太陽電池組件”是兩個不同的術語。本項目生產的是單晶組件(業內對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的簡稱,屬太陽電池組件的一種),將外購單晶硅電池片(即單晶硅太陽電池,屬太陽電池的一種)通過互聯條串焊、匯流條疊焊、背板等鋪設、層壓、裝框、接線盒灌封安裝等工藝加工,形成具有封裝和內部聯結的、能獨立提供直流電輸出的太陽電池組合裝置,顯然不屬3、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電池工業》(HJ967-2018)中“4.3.1一般原則”規定,“……太陽電池排污單位應選擇其他電池制造(國民經濟代碼C3849)?,而本項目屬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制造(國民經濟代碼C3825);HJ967-2018中4.3.2表5中的單晶硅太陽電池片生產線所述生產工藝(制絨、磷擴散、濕法刻蝕、硼擴散、邊緣絕緣和化學清洗、沉積)也與本項目生產工藝完全不同。因此,從側面可佐證本項目單晶組件(太陽電池組件)不屬于太陽電池制造。綜上,本項目不生產太陽電池,不屬《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的適用范圍,故本評價不執行該標故本項目氨氮、總磷入網標準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總氮入網標準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1—(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廢水經嘉興市聯合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標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級A表2-11水污染物入網和排放標準(單位:mg/L,pH除外)污染物pHCODCrNH3-N納管標準6-950035400870排海標準6-9402(4)*0.312(15)*注:“*”括號內數值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執行。表2-12有組織生產廢氣排放限值(已批項目)排放工序排氣筒編號污染排放限值執行標準排放(mg/m3)排放速率(kg/h)排氣筒高度(m)疊焊DA001~DA004顆粒物5.92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SO25504.3NOX240NMHC錫及其化合物8.50.522000(無量綱)/《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劃焊DA005~DA008顆粒物5.92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NMHC錫及其化合物8.50.522000(無量綱)/《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2—層壓、固化間DA009~DA0122000(無量綱)/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NMHC60/《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的相關標準單位產品排放量:0.3kg/t產品1#動力站燃氣鍋爐DA013顆粒物20/20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燃氣鍋爐標準SO2/NOX30/《嘉興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嘉政辦發〔2019〕29號實驗室DA014二甲苯702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表2-13有組織生產廢氣排放限值(本項目)排放工序排氣筒編號污染排放限值執行標準排放(mg/m3)排放速率(kg/h)排氣筒高度(m)墨、焊錫膏絲印、疊焊DA015顆粒物30/20《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1中的相關標準NMHC70/SO2200/《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6-2022)表2中的相關標準NOX200/錫及其化合物8.50.52《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2000(無量綱)/《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劃焊DA016顆粒物5.92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錫及其化合物8.50.52NMHC2000(無量綱)/《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壓、固化DA017NMHC60/20《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的相關標準單位產品排放量:0.3kg/t產品—23—間2000(無量綱)/《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2#動力站燃氣鍋爐DA018顆粒物20/20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燃氣鍋爐標準SO2/NOX30/《嘉興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嘉政辦發〔2019〕29號異丙醇無排放標準,排放速率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中的有關規定計算:中:Q-排氣筒允許排放速率,kg/h;Cm-標準濃度限值(一次值);R-排放系數嘉興,二類區,15m取6,20m取12,本評價取1術系數,取值為0.5~1.5(取1.0);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參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車間空氣有害物質時間加權容許濃度執行;無組織排放濃度(廠界濃度)4倍于二類功能區環境空氣表2-14異丙醇排放限值污染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監測濃度限值(mg/m3)排放濃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氣筒高度(m)監控點異丙醇35022.820周界外濃度最高點7.5由上表可知,異丙醇有組織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及無組織排放監測濃度限值均遠高于非甲烷總烴相應排放限值,故疊焊工序采用非甲烷總烴作為排放控制標表2-15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規模小型大型基準灶頭數≥1,<3≥3,<6≥6對應灶頭總功率1.67,<5.00≥5.00,<10≥10對應排氣罩灶面總投影面積(m2)≥1.1,<3.3≥3.3,<6.6≥6.6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4—表2-16飲食業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2.0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表2-17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污染物項目濃度限值執行標準顆粒物1.0mg/m3《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錫及其化合物0.24mg/m3NMHC4.0mg/m3二甲苯1.2mg/m3臭氣濃度20(無量綱)《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18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單位:mg/m3)污染物項目特別排放限值限值含義無組織排放監控位置NMHC6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在廠房外設置監控點20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一般固體廢物的貯存和處置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和《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22年修訂)中的有關規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5—危險廢物的貯存和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和《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22年修訂)評價等級。廢水排入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嘉興市污水處理工程。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確定水環合以下要求:a)應滿足其依托污水處理設施環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b)涉及地表水環境風險的,應覆蓋環境風險影響范圍所及的水將一定程度影響長水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故本項目地表水評價范圍為萬家埭港段(企業事故廢水進入萬家埭港處至長水塘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邊界,全長約1.6km)及長水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流全長約5km評價等級。對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本項目單晶組件制造工藝屬于“K機械、電子”—“78、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其他”,屬于Ⅳ類建設項目。但由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修訂,本項目油墨絲印工藝年用溶劑型油墨10噸以上,需編制報告書,根據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程度,本項目單晶組件工藝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從嚴確定為Ⅲ類建設項目。本項目所在位置地下水敏感特征為不敏感,對照表2-19,本表2-19本項目地下水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評價等級Ⅰ類項目Ⅱ類項目Ⅲ類項目敏感一一二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評價范圍。根據導則,建設項目地下水評價范圍為以建設地廠址為中心,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6—表2-20本項目空氣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評價工作等級評價工作等級判據Pmax≥10%1%≤Pmax<10%Pmax<1%表2-21主要污染物估算模式估算結果類型污染源污染排放速率(kg/h)最大地面濃度Ci(mg/m3)小時標準值Coi(mg/m3)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D10%評價等級點源DA015顆粒物0.022.62E-040.450.060三錫及其化合物0.0067.87E-050.060.130三NMHC0.3214.19E-032.00.210三SO20.0056.54E-050.50.010三NOX0.045.23E-040.250.210三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7—DA016顆粒物0.0261.68E-030.450.370三錫及其化合物0.0085.15E-040.060.860三NMHC0.0392.55E-032.00.130三DA017NMHC0.0342.19E-032.00.110三DA018顆粒物0.0211.12E-030.450.250三SO20.0179.04E-040.50.180三NOX0.0261.38E-030.250.550三面源6#車間NMHC0.062.69E-022.00二6#車間2層顆粒物0.0351.04E-020.452.310二錫及其化合物0.0123.57E-030.065.950二NMHC0.12.98E-022.00二注:顆粒物評價標準采用PM10的24小時值3倍值計。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評價工作分級評價范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5.4.2二級評價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邊長區5km”,故本次大氣評價范評價等級。本項目噪聲主要源于機械設備及風機等設備噪聲,噪聲源強較小,聲環境功能區為GB3096-2008規定的3類,本農戶噪聲級增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響人口數量變化不大。因此,確定本項目評價范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聲源為主的建設項目,其聲環境影響評價“滿足一級評價的要求,一般以建設項目邊界向外200m為評價范圍;二級、三級評價范圍可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和相鄰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聲環境保護目標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如依據建設項目聲源計算得到的貢獻值到200m處,仍不能滿足相應功能區標準值時,應將評價范圍擴大到滿足標準值的距離”。根據噪聲預測結果可知,本項目廠界最大貢獻值為45.3dB,經衰減后最近的噪聲敏感點(距離約220m)可滿足相應功能區標準(GB3096-2008規定中的2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8—評價等級。本項目在現有廠界內利用現有空余廠房進行技術改造,屬污染影響類改擴建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根據《嘉興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本項目選址地屬于秀洲區王店鎮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ZH33041120005),根據分析,本項目可以滿足所在區域“三線一單”管控單元根據導則HJ19-2022規定“6.1.8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廠界(或永久用地)范圍內的污染影響類改擴建項目,可不確定評價等級,直接進行生態影響簡單分析。”,因此本項目直接進行生態影響簡單分評價范圍。本項目生態評價工作等級為簡單分析,確定生態影響評價范圍以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HJ964-2018)附錄A,本項目屬于Ⅲ類項目,本項目所在場區占地規模為小型,周邊的土壤環境敏),評價范圍。本項目屬于污染影響型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HJ964-2018),項目土壤評價范圍為評價等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計算涉及的每種危險物質在廠界內的最大存在總量與其在附錄B中對應臨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廠區的同一種物質,按其在廠界內的最大存在總量計算。對于長輸管線項目,按照兩個截斷閥室之間管段危險物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9—灌封膠、焊錫膏、助焊劑、二甲苯和危險廢物等。本項目危險表2-22Q值計算表危險化學品名稱最大存在總量qi(t)臨界量Qi(t)qi/Qi備注熱固化阻焊油墨0.60.006參照危害水環境物質(急性毒性類別1)固化劑0.030.0003密封膠25.70.257灌封膠A膠5.00.05灌封膠B膠0.01焊錫膏2.00.02助焊劑0.70.07參照異丙醇二甲苯0.020.002機油2.1825000.0009參照礦物油天然氣0.20.02廢助焊劑0.20.02參照異丙醇廢機油25000.0007參照礦物油廢二甲苯0.120.012參照二甲苯其他危險廢物0.296參照健康危險急性毒性物質(類別2,類別3)0.76注:二甲苯為技改前所用原材料,廢二甲苯為技改前危廢,由于二甲苯存放于化學品倉庫、廢二甲苯暫存于危廢倉庫,與本項目化學品、危廢同屬一個風險單元,故將二甲苯、廢二甲苯一并列入本次最大存在總量核算內。評價范圍。對于“簡單分析”,HJ169-2018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評價范圍,考慮到本項目擬建址東側約1600m是長水塘飲用水源保護水風險評價時,將該飲用水源保護區作為環境敏感目標,評價范圍參照“地表水環境評價范圍”,同時,本評價風險評價大氣環境、地下水環境風險評價范圍分別參照“環境空氣評價范圍”、“地下水環境評價范圍”。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0—根據項目所在地周圍環境特征及本項目污染特點,本次評價重點為廢氣對空本項目選址于秀洲區王店鎮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ZH33041120005),詳見附圖2,本項目與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見表2-表2-23本項目與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的對照分析表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本項目是否符合布局約束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實施分區差別化的產業準入條件。本項目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符合合理規劃布局三類工業項目,控制三類工業項目布局范圍和總體規模,對不符合秀洲區重點支持產業導向的三類工業項目禁止準入,鼓勵對現有三類工業項目進行淘汰和提升。本項目屬于二類工業項目。符合提高電力、化工、印染、造紙、化纖等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項目不屬于上述行符合嚴格限制新、擴建醫藥、印染、化纖、合成革、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塑料和橡膠等涉VOCs重污染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全部進入工業功能區,嚴格執行相關污染物排放量削減替代管理要求。本項目不屬于上述行業的重污染項目,且位于工業功能區,新增VOCs排放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符合除熱電行業外,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本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合理規劃居住區與工業功能區,在居住區和工業區、工業企業之間設置防護綠地、生態綠地等隔離帶。企業平面合理布局,居民距離本項目在200m以上,可確保人居環境安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本項目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按要求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新建二類、三類工業項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本項目污染物排放水平可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符合—31—加快落實污水處理廠建設及提升改造項目,推進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所有企業實現雨污分流。項目所在區域已制定了“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具體實施方案,并已全面推進“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本企業可完全實現雨污分流。符合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與修復。項目的實施同時對污染物采取防治措施,嚴格控制水環境污染物排放,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符合環境風險防控定期評估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定期評估環境和健康風險。符合強化工業集聚區企業環境風險防范設施設備建設和正常運行監管,加強重點環境風險管控企業應急預案制定,建立常態化的企業隱患排查整治監管機制,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整治監管機制,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符合資源開發效率要求推進工業集聚區生態化改造,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要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項目采用電、管道天然氣作為能源,生產過程廢氣、廢水排放量較少。符合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2—表2-24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符合性分析對照表控制環節控制類型具體要求企業情況是否符合VOCs物料儲存基本要求1、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2、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3、VOCs物料儲罐應密封良好。4、VOCs物料儲庫、料倉應滿足密閉空間的要求。本項目油墨、焊錫膏、助焊劑等VOCs物料均按要求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并放于化學品倉庫內符合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1、采用浮頂罐。對于內浮頂罐,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對于外浮頂罐,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雙重密封,且一次密封應采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2、采用固定頂罐,排放的廢氣應收集處理并滿足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要求(無行業排放標準的應滿足GB16297的要求),或者處理效率不低于90%。3、采用氣相平衡系統。4、采取其他等效措施。本項目不設有機液體儲罐符合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基本要求1、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2、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本項目油墨、焊錫膏、助焊劑等VOCs物料均采用密閉容器輸送符合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揮發性有機液體應采用底部裝載方式;若采用頂部浸沒式裝載,出料管口距離槽(罐)底部高度應小于200mm。不涉及/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物料投加和卸放1、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方式或采用密閉固體投料器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除塵設施、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3、VOCs物料卸(出、放)料過程應密閉,卸料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液態VOCs物料均在密閉設備或密閉間內進行,廢氣按要求治理符合化學反應1、反應設備進料置換廢氣、揮發排氣、反應尾氣等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2、在反應期間,反應設備的進料口、出料口、檢修口、攪拌口、觀察孔等開口不涉及/—33—(孔)在不操作時應保持密閉。分離精制1、離心、過濾單元操作應采用密閉式離心機、壓濾機等設備,離心、過濾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未采用密閉設備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干燥單元操作應采用密閉干燥設備,干燥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未采用密閉設備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3、吸收、洗滌、蒸餾/精餾、萃取、結晶等單元操作排放的廢氣,冷凝單元操作排放的不凝尾氣,吸附單元操作的脫附尾氣等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4、分離精制后的VOCs母液應密閉收集,母液儲槽(罐)產生的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不涉及/真空系統真空系統應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若使用液環(水環)真空泵、水(水蒸氣)噴射真空泵等,工作介質的循環槽(罐)應密閉,真空排氣、循環槽(罐)排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疊焊、層壓過程真空排氣均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符合配料加工和含VOCs產品的包裝VOCs物料混合、攪拌、研磨、造粒、切片、壓塊等配料加工過程,以及含VOCs產品的包裝(灌裝、分裝)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VOCs物料配料工序均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符合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1、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均在密閉設備或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符合其他要求載有VOCs物料的設備及其管道在開停工(車)、檢維修和清洗時,應在退料階段將殘存物料退凈,并用密閉容器盛裝,退料過程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清洗及吹掃過程排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不涉及/敞開液面VOCs逸散廢水集輸系統對于工藝過程排放的含VOCs廢水,集輸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a)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b)采用溝渠輸送,若敞開液面上方100mm處VOCs檢測濃度≥100mmol/mol,應加蓋密閉,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不涉及/處理設施含VOCs廢水儲存和處理設施敞開液面上方100mm處VOCs檢測濃度≥100mmol/mol,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a)采用浮動頂蓋;不涉及/—34—b)采用固定頂蓋,收集廢氣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c)其他等效措施。循環冷卻水系統對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每6個月對流經換熱器進口和出口的循環冷卻水中的總有機碳(TOC)濃度進行檢測,若出口濃度大于進口濃度10%,則認定發生了泄漏,應進行泄漏源修復與記錄。本項目生產過程不涉及循環冷卻水系統/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廢氣收集系統1、企業應考慮生產工藝、操作方式、廢氣性質、處理方法等因素,對VOCs廢氣進行分類收集。2、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3、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1、本項目根據生產工藝、廢氣性質等因素對廢氣進行分類密閉收集。3、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均密閉。符合排放控制1、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相關排放標準的規定。2、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3、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慮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的相對高度關系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4、當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廢氣合并排氣筒排放時,應在廢氣混合前進行監測,并執行相應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選擇的監控位置只能對混合后的廢氣進行監測,則應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嚴格的規定執行。本項目VOCs廢氣的排放均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廢氣處理效率在90%以上,排氣筒高度均為20m,本項目不涉及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廢氣合并排氣筒的情況符合本項目層壓、固化工序與《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5—表2-25與《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性分析對照表控制類型具體要求企業情況是否符合廢氣收集系統1、生產設施應采用密閉式,并具有與廢氣收集系統有效連接的部件或裝置。2、根據生產工藝、操作方式以及廢氣性質、處理和處置方法,設置不同的廢氣收集系統,盡可能對廢氣進行分質收集,各個廢氣收集系統均應實現壓力損失平衡以及較高的收集效率。3、廢氣收集系統應綜合考慮防火、防爆、防腐蝕、耐高溫、防結露、防堵塞等問本項目層壓機為全密閉結構,通過真空泵收集廢氣,固化間為全密閉結構,設有送排放系統;層壓廢氣、固化間廢氣均單獨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廢氣收集系統均按相關規范實施,綜合考慮防火、防爆、防腐蝕、耐高溫、防結露、防堵塞等問題。符合排放控制1、冷凝器排出的不凝尾氣的溫度應低于尾氣中污染物的液化溫度,若尾氣中有數種污染物,則不凝尾氣的溫度應低于尾氣中液化溫度最低的污染物的液化溫度。2、吸附裝置的吸附劑更換/再生周期、操作溫度應滿足設計參數的要求。3、洗滌裝置的洗滌液水質(如pH值)、水量應滿足設計參數的要求。4、焚燒設施的焚燒效率應大于99.9%,焚燒效率指焚燒爐煙道排出氣體中二氧化碳濃度與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濃度之和的百分比。本項目層壓廢氣、固化間廢氣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活性炭的更換與操作溫度滿足《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中的要求。符合本項目油墨印刷工序與《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表2-26與《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性分析對照表控制類型具體要求企業情況是否符合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1、油墨、稀釋劑、潤版液、膠粘劑、涂料、光油、清洗劑、廢油墨、廢清洗劑、廢擦機布等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或儲罐中。2、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密閉空間。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物料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1、本項目油墨及固化劑等VOCs物料儲存于密閉的包裝桶中。2、本項目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符合—36—3、存放過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裝袋均存放于密閉危廢倉庫內。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物料非取用狀態時均加蓋、封口,保持密閉。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4、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或包裝袋。4、本項目采用密閉包裝桶轉移油墨及固化劑。符合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5、涉VOCs物料的調墨(膠)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6、涉VOCs物料的印刷、干燥、清洗、上光、覆膜、復合、涂布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7、載有VOCs物料的設備及其管道在檢維修、清洗、非正常生產時,應將殘存物料退凈,并用密閉容器盛裝,退料過程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清洗產生的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5、本項目油墨及固化劑的配料工序在密閉設備內進行;6、絲印及烘干工序均在密閉設備內進行,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7、絲印設備檢修是采用抹布擦拭,并將廢抹布存放于密閉容器內。符合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8、企業應考慮印刷生產工藝、操作方式、廢氣性質、污染物種類、濃度水平等因素,對VOCs廢氣進行分類收集處理。9、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按GB/T16758、WS/T757-2016規定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m/s。10、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且在負壓下運行。處于正壓狀態的,不應有感官可察覺的泄漏,并按照GB37822的規定對廢氣輸送管線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與修復,VOCs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μmol/mol。11、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排除故障或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12、企業應按照HJ944要求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記錄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系統、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運行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收集量等;記錄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臺賬(包括無組織排放視頻監控系統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8、油墨絲印廢氣濃度較小,采用沸石轉輪+RTO燃燒處理工藝;9、廢氣收集采用密閉設備進行收集,不設集氣罩;10、輸送管道均密閉,且在負壓下運行;11、本項目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停止運行,待排除故障或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12、按要求建立臺賬。符合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7—本項目印刷工序與《浙江省工業企業惡臭異味管控技術指南(試行)》中“印刷行業排查重點與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見表2-27,其余工序與《浙江省工業企業惡臭異味管控技術指南(試行)》中“一般行業排查重點與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見表表2-27本項目與“印刷行業排查重點與防治措施”對照表排查重點防治措施本項目是否符合高污染原輔料替代、生產工藝環保先進性①采用植物油基膠印油墨、無/低醇潤濕液、輻射固化油墨、水性凹/凸印油墨、水性光油、UV光油等環保型原輔料替代技術;②采用自動橡皮布清洗、無水膠印、無溶劑復合、共擠出等環保性能較高的印刷工藝;①本項目油墨VOCs含量<10%,遠低于《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中75%標準,且本項目不含重金屬及芳香烴溶劑,屬低毒油墨,故本項目油墨為環保型油墨。②本項目油墨絲印網版采用抹布擦拭,不需溶劑清洗。符合物料調配與運輸方式①油墨、稀釋劑、膠粘劑、清洗等VOCs物料密閉儲存;②油墨、稀釋劑等VOCs物料的調配過程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并設置專門的密閉調配間,調配廢氣排至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③含VOCs物料轉運和輸送采用集中供料系統,實現密閉管道輸送;若采用密閉容器的輸送方式,在涂裝作業后將剩余的涂料等原輔材料送回調配間或儲存間;①本項目油墨、固化劑在包裝桶內密閉儲存;②本項目在密閉的設備中調配;③采用密閉容器輸送。符合生產、公用設施密閉性①設置密閉印刷隔間,除進出料口外,其余須密閉;②廢油墨、廢稀釋劑、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含VOCs廢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密封儲存于危廢儲存間;③其中液態危廢采用儲罐、防滲的密閉地槽或外觀整潔良好的密閉包裝桶等,固態危廢采用內襯塑料薄膜袋的編織袋密閉包裝,半固態危廢綜合考慮①本項目在密閉絲印設備中進行;②本項目含VOCs廢料及廢包裝物均密封儲存于危廢儲存間;③本項目液態危廢采用密閉包裝桶,固態危廢采用內襯塑料薄膜袋的編織符合—38—其性狀進行合理包裝;袋密閉包裝。廢氣收集方式①在不影響生產操作的同時,盡量減小密閉換風區域,提高廢氣收集處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無法實現全密閉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氣方式,控制點位收集風速不低于0.3m/s;本項目在密閉絲印設備內進行。符合危廢庫異味管控①涉異味的危廢采用密閉容器包裝并及時清理,確保異味氣體不外逸;②對庫房內異味較重的危廢庫采取有效的廢氣收集、處理措施;①本項目涉異味的危廢采用密閉容器包裝并及時清理;②本項目無異味較重的危廢。符合廢氣處理工藝適配性高濃度VOCs廢氣優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術對廢氣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輔以催化燃燒、熱力燃燒等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及VOCs減排。中、低濃度VOCs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宜采用吸附技術回收處理,無回收價值時優先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處理;本項目油墨絲印廢氣采用沸石轉輪+RTO燃燒治理技術。符合環境管理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優先采用污染預防技術,并采用適合的末端治理技術。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采購量、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設施的工藝流程、設計參數、投運時間、啟停時間、溫度、風量,過濾材料更換時間和更換量,吸附劑脫附周期、更換時間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時間和更換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項目各VOCs廢氣采用適合的末端治理技術,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采購量、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VOCs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表2-28本項目與“一般行業排查重點與防治措施”對照表排查重點防治措施本項目是否符合原輔料替代采用低毒、低害、低揮發性、低異味閾值的原料進行源頭替代,減少廢氣的產生量和廢氣異味污染;本項目焊錫膏、密封膠、灌封膠均為低毒、低害、低揮發性、低異味閾值的原料,助焊劑為低毒、低害的原料。符合設備或工藝革新推廣使用自動化、連續化、低消耗等環保性能較高的設備或生產工藝;本項目使用自動化、連續化、低消耗等環保性能較高的設備或生產工藝。符合設施密閉性①加強裝卸料、輸運設備的密封或密閉,或收集廢氣經處理后排放;②加強生產裝置、車間的密封或密閉,或收集廢氣經處理后排放;①本項目含VOCs物料均密閉卸料、輸運;②本項目焊錫膏絲印、疊焊、劃焊、層壓均符合嘉興隆基光伏2GW單晶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9—③存儲設備(罐區)加強密封或密閉、加強檢測,或收集廢氣經處理后排放;④暫存危廢參照危險化學品進行良好包裝。其中液態危廢采用儲罐、防滲的密閉地槽或外觀整潔良好的密閉包裝桶等,固態危廢采用內襯塑料薄膜袋的編織袋密閉包裝,半固態危廢綜合考慮其性狀進行合理包裝;⑤污水處理站產生惡臭氣體的區域加罩或加蓋,投放除臭劑,收集惡臭氣體到除臭裝置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在密閉設備內進行,固化在密閉空間內進行,收集的廢氣經處理達標后排放;③本項目含VOCs物料均存儲在密閉包裝桶④本項目暫存危廢參照危險化學品進行良好包裝。廢氣處理實現廢氣“分質分類”、“應收盡收”,治理設施運行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分類配套燃燒、生物處理、氧化吸收或其他高效廢氣處理設施進行治理,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本項目焊錫膏絲印、疊焊工序廢氣采用沸石轉輪+RTO燃燒處理有機廢氣,其余工序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有機廢氣。符合環境管理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優先采用污染預防技術,并采用適合的末端治理技術。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采購量、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設施的工藝流程、設計參數、投運時間、啟停時間、溫度、風量,過濾材料更換時間和更換量,藥劑添加量、添加時間、噴淋液PH值,吸附劑脫附周期、更換時間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時間和更換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項目各VOCs廢氣采用適合的末端治理技術,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采購量、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VOCs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表2-29本項目與相關政策、標準符合性分析一覽表政策名稱相關規定本項目是否符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工業涂裝、包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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