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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一」1、目的保證所確立的安全目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并切實可行,通過落實實現安全目標的措施,保證安全目標的可控、在控,實現安全生產的穩定。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工棚水電廠的安全目標管理。3、術語分級控制原則:企業控制重傷及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電廠垮壩和水淹廠房事故;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計算機網絡及監控系統癱瘓造成的事故。分廠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4、職責4.1廠長是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上級安全目標分解本企業安全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的確立。4.2副廠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分管范圍內企業安全總體目標的分解和階段性目標的確立,組織分管部門及單位實施安全目標的管理,以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對廠長負責。4.3技術科為本程序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全廠人身安全目標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及實施,協調和監督全廠設備、環境、交通、消防等安全目標和控制措施的制定,指導廠內各部門單位按分級控制原則制定安全目標和控制措施,對全廠安全目標的實施進行檢查、總結及評比考核工作。4.4其它部門和生產分場按分級控制原則制定本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目標及控制措施,并做好組織實施和內部檢查、總結及評比考核工作。5、工作程序5.1安全目標確立的原則,符合《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符合保人身、保設備、保電網的“三保”原則。符合生產實際,切實可行,能夠通過全體員工努力得以實現的原則。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相對穩定性。5.2安全目標的確立5.2.1每年初由技術科根據上一年度的安全目標完成情況本年度安全生產任務情況、上級下達的安全目標,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目標和控制措施,提交廠務會和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廠長批準后。行文發布實施。完成時間一般為職代會后15日內發布。此前,安監部門可行文就當年安全目標、重點工作提出要求,并通過全廠安全工作會議予以宣傳,提供各單位制定安全目標和控制措施的方向。5.2.2每年安全工作會議上廠長與生產分廠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其安全目標。5.2.3各部門單位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按分級控制的原則確立和補充各自具體安全目標和制定控制措施。完成時間一般為1月底之前。5.2.4各班組根據本分廠或部門確立的安全目標及控制措施,按照安全目標分級控制的原則,制定本班組的安全目標及控制措施;同時要將上級安全目標進行分解,形成安全指標,落實到每一位職工身上。完成時間一般為1月底之前。5.3安全目標的控制5.3.1安全目標一經確立,要進行廣泛的宣傳,使全體職工都清楚安全目標及其采取的控制措施,明確自己在確保目標實現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和履行的義務,做到凡事有人負責。5.3.2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安全目標獎管理辦法》考核各項責任狀和任務書的執行情況;逐級認真檢查監督安全目標控制措施的實施并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考核,做到凡事有人檢查和監督。5.2.3有效的將年度安全目標分解為階段性目標,每周分級進行講評,每月進行階段性分析,每季度進行全面總結,做到實現持續改進。5.2.4針對實現安全目標的薄弱環節,適時組織專項糾正;定期進行安全性評價和不符合的糾正;積極開展標準化作業和危險點分析預控;強化關鍵環節的管理人員的上崗到位把好關;強化反事故措施落實監督和效果評價;積極探討事前風險分析,倡導安全保守決策。5.2.5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及時完善規程、標準,做到凡事有章可循;5.2.6積極做好日常安全生產指導、檢查和監督,不斷規范基礎管理,做到凡事有據可查。5.3運行部安全生產目標;不發生未遂和異常事件不發生設備二類障礙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不發生全廠停電事故5.4安全目標的考核5.4.1設立安全目標季度事故零目標獎,按照分級控制事故的原則,對在季度內未發生事故的單位給與三倍的抵押金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根據事故性質,給予一定經濟處罰。5.4.2建立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做出重大貢獻者給予獎勵,對影響安全目標實現或構成威脅者以及未完成安全指標者給與經濟處罰。5.4.3安全目標的檢查及總結和評比5.3.6.1技術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單位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指導性檢查,及時糾正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存在或暴露的問題,并進行通報或曝光,以便更好地吸取教訓,實現安全生產的可控在控。5.4.4每年末各單位各部門要對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技術科要對全廠的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從中找出值得推廣的良好實踐和有待改進的地方,為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標確立奠定基礎。5.4.5每年末對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比,對安全目標完成好的分場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分場榮譽稱號;對為安全目標的實現做出特出貢獻的十名員工授予安全標兵榮譽稱號,并頒發證書和獎金。5.4.6每年根據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按計劃進行定期檢查、評比及處罰和獎勵。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二」一級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切實保證電站安全、穩定、可靠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安全生產,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為了切實保證電站安全、穩定、可靠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安全生產,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電站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經常性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業務培訓,以確保電站安全運行。二、電站成員實行24小時總值班制度,負責總值班期間的各項安全生產事項(防止設備出現故障、防火、防爆、防盜),并督促檢查發電運行人員的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并對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三、所有發電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機組及電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原理。四、全體運行人員要嚴格遵守《電站水輪發電機組操作運行程序》、《電站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運行值班制度》。認真學習,熟練操作,嚴禁誤操作、違規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所領導。五、檢修人員在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按工藝流程及檢修標準進行檢修,堅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確保檢修質量。六、電站人員應在每年開機前對所有安全設施和生產設備進行檢查大修或更換零部件,若到期不檢修更換,追究其電站負責人的責任。七、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責任到人,落實到位,若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責任和有關規定從重從嚴處罰。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三」一、總則㈠為保證安全生產,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引灤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廠情況,特制定本規定。㈡本規定所指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等。二、起重機械使用㈠各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轉動機械、制動裝置、閉鎖裝置、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㈡起重機械和起重機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嚴禁起重機具帶病運行和無保護或解除保護運行。㈢起重工作應有統一的信號,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㈣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㈤起重司機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天車,天車操作完畢后,操作開關必須放在零位,并斷開電源。㈥起重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自覺抵制違章指揮。嚴禁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㈦起吊物品時,物品不允許長期懸在空中,物品暫時懸在空中時,司機必須思想集中,嚴禁離開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㈧起重機不準停放在運行設備上方,應停放在定點位置或檢修場地上方。㈨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斜向拖吊重物。吊鉤已掛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三、起重機械管理㈠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起重操作。㈡起重設備負責人應負責起重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定期清掃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及時消除缺陷。㈢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以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移動的起重機金屬結構通過行車軌道接地。㈣起重機械(天車、門型吊等)上,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㈤使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部分)第十四章的規定執行。四、檢修與維護㈠起重機械的安裝、大修、改造應由有資質的并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專業隊伍承擔。㈡檢修分場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修、維護。㈢所有起重機械必須保持良好狀態,使用單位應建立維護臺帳。五、安全檢驗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㈡新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進行檢驗。㈢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由技術監督部門執行,使用單位做好配合。六、培訓與考核㈠專職起重作業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從事起重工作。㈡起重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每兩年對起重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復審。㈢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掌握起重設備的技術規范、數據、結構、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㈣凡違反本規定人員,由安監部門進行考核。㈤起重機械維護、檢修,由生產技術計劃科按工程管理有關內容進行考核。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四」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制定。第三條本制度規定了某某發電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制度的實施與監督檢查。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第二章職責第五條總經理職責: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批準安全生產目標、分級控制指標。2、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和重要措施,確保安全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實現。3、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考核,并提出相應的改進、處理意見。第六條生產副總經理職責:1、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分管范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2、協助總經理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和工作計劃,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分析會議。3、協助總經理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公司安全檢查、監督與考核工作。4、領導安全技術組織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實施工作。5、支持并指導設備技術部及公司三級安全網正常開展工作。6、對各部門存在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責令整改,并作出相應的處理。第七條設備技術部職責:1、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本制度的正確實施。2、負責公司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3、負責定期向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匯報安全生產情況,負責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勞動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4、負責公司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組織工作。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監察職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與獎懲。有權對各部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安全獎懲建議。第八條總經理工作部職責:1、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2、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條安監人員職責:1、公司設專職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在業務上受設備技術部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領導,直接對總經理負責。2、有權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查閱有關資料。3、有權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以是否達到三同時和是否達到安全運行標準進行檢查,具有一票否決權。第十條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及對日常工作監督考核,指導、支持本部門安全員開展工作,確保本部門各項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權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班組、個人提出處理意見。第十一條各生產部門設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網。部門、班組安全員負責部門、班組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條各級領導、管理、安監人員有權制止各類違章。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1、全公司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和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2、部門控制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事故和人身重傷。3、班組控制異常和人身未遂,不發生障礙和人身輕傷。第十四條安全教育管理1、每年要制訂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各級領導的專業教育培訓,安監人員的教育培訓,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2、從事公司生產運行、檢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種,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3、每年按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不合格的限期補考。4、公司使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外來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5、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技術問答,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6、部門要定期舉辦現場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7、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第十五條安全大檢查1、全公司季節性安全大檢查,由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親自負責安排、布置、發動工作,設備技術部根據公司領導要求列出檢查內容和計劃,負責組織并監督安全大檢查全過程,春、秋季各組織一次,其他專題性安全大檢查,應根據政府部門、上級部門布置或結合公司具體情況進行。2、春季安全大檢查除按要求檢查的重點外,應結合防雷電污閃、防汛、防暑降溫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并進行保護裝置、電氣絕緣等定期試驗和預防性試驗。3、秋季安全大檢查應結合防寒、防凍、防火及防小動物進行檢查。4、安全大檢查的重點是:查規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現場生產設備。5、季節性和專題性安全大檢查,必須做到目的明確,計劃措施得力,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到位,親自組織全員參加,結束時應將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到人,工作總結報設備技術部,設備技術部負責把公司情況總結報公司領導、上級有關部門,并存檔。6、要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重大設備缺陷要及時消除,一時消除不了的應列入停機、停電消缺計劃,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消除。第十六條安全活動1、公司各部門、班組要堅持每周四安全活動日制度,每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運行班組利用學習日安排活動,活動內容主要為分析班組一周來的安全情況,學習上級安全文件、事故通報、公司《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等,并結合本部門、班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2、各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暨安全網會議,由部門安全員或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總結上月安全情況,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3、每月舉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會,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安全員參加,由設備技術部主辦,會議內容為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月重點工作。第十七條安全匯報制度1、發生設備事故、一類障礙、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輕傷、重傷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逐級匯報有關領導,同時報告設備技術部。2、設備技術部得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發生人身輕傷、主設備停運以上不安全情況,及時通報有關上級部門。3、班組安全員每周將本班情況匯報部門安全員,部門安全員每月匯總后向設備技術部匯報,特殊情況隨時匯報。4、設備技術部每月將公司不安全情況以《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的形式向公司通報,并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績效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5、事故報告1)各類事故調查報告按公司《事故調查管理制度》的規定按時報設備技術部。2)各部門安全情況月報表于次月2日報設備技術部,包括安全分析、兩票統計、安全情況統計、違章統計、裝置性違章統計等內容。第十八條信息反饋1、為全面吸取教訓,事故發生后,除按規定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和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外,還應將事故信息反饋到與事故有關的科研、設計、制造等單位,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上級部門派人參加事故調查。2、為了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訓,揚長避短,應及時向有關兄弟單位,同類企業傳遞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況。3、對上級部門、政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文件、通報,經過生產副總經理閱批后,及時下發到有關部門組織學習。4、各部門應及時向設備技術部傳遞各類安全報表和統計信息。5、設備技術部應按照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定,按時將聲像等安全管理資料進行歸檔。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的獎懲管理1、安全生產應貫徹獎懲結合的原則,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于違章作業,工作失職,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十分嚴重者且已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負責任等情況,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3、具體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執行。第四章檢查與考核第二十條公司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應組織貫徹實施本制度,并達到制度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第二十二條對不符合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考核。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某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五」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搞好我廠的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全廠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各單位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第三條要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第四條各級領導必須根據廠下達的年度安全目標,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第二章安全目標第五條廠安全目標㈠死亡事故為零;㈡重傷事故為零;㈢火災、爆炸事故為零;㈣輕傷事故不超過5‰;㈤經濟損失人均不超過50元;㈥百日安全生產無事故記錄三個。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第六條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負全面責任。第七條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全廠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第八條安全監察科對全廠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督和管理責任。第九條生產技術計劃科對全廠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第十條工會對全廠規程制度執行、勞動保護等情況負監督責任。第四章規章制度第十一條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水利、電力行業、海河水利委員會、引灤工程管理局與電力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定。規范各單位的生產行為,使安全生產工作實現規范化、標準化。第十二條執行廠下發的規程制度如下:《運行規程》、《運行工作制度》、《檢修規程》、《消防規程》、《習慣性違章處罰辦法》、《潘家口水電廠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調查統計若干規定》、《潘家口水電廠安全生產責任制》、《潘家口水電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等。第十三條“兩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設備定期試驗轉換制度)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制度,在執行上必須嚴肅、認真,做到標準化、規范化執行。第五章安全培訓第十四條新入廠的職工、臨時工、實習人員須經廠、分場、班(值)三級安全教育,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能進入現場。第十五條每年對全廠安全員進行一次培訓;每年廠、分場、班(值)分別對全廠所屬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消防規程》考試,考試不合格不準上崗。第十六條新任值長和生產領導干部,須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培訓和考試,并持證上崗。第六章安全活動第十八條班前會和班后會㈠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運行方式、工作任務,做好事故預想,布置安全措施,講解安全注意事項。㈡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第十九條安全月與安全日㈠每年6月與國家同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8月份根據水電廠實際開展不同主題內容的安全生產月活動。㈡生產單位各班、值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檢查本周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程、規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項,做好記錄,分場(科室)領導應參加并檢查活動情況。第二十條安全分析會㈠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全年的安全生產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產工作任務。㈡每月的生產會議在總結生產、布置生產的同時,分析、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月安全生產工作。㈢分場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員會議,分析安全生產情況,討論布置安全工作。第二十一條安全檢查㈠每年開展春、秋季安全大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為主;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凍、防火為主)。安全生產月期間,根據生產存在的問題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活動。㈡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消除,責成專人限期解決。第二十二條安全簡報廠安全簡報,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全廠安全生產情況,總結經驗和事故教訓,及時反饋事故信息和落實防范措施情況。第七章反事故措施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第二十三條反事故措施計劃,每年9月份前由生產技術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主管副廠長和總工審定,經廠長批準后執行。第二十四條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每年9月份前由安監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提出,主管生產副廠長和總工審定,并征求工會意見,經廠長批準后執行。第八章安全監察第二十五條安全監察機構㈠廠設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安全生產領導工作。㈡安全監察科代表廠行使安全監察職能。㈢廠安全監察人員應經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資職審查,取得《安全監察證》,做到持證上崗。安監負責人的任免,在提請決定前,應經上級安全監察部門認同。㈣廠安全監察人員、分場和班組安全員組成廠三級安全網。第二十六條安全監察部門的職責㈠監督廠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進行監察。安監人員經常深入現場查閱有關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調查,按規程規定認真做出處理。㈡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監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機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試驗工作。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并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㈣組織事故調查,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分析、處理和統計報告工作。㈤組織編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執行。㈥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隱患,應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下達《安全監察通知書》,限期解決。㈦監察現場培訓計劃的執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學習、考試和反事故演習。㈧對廠屬各單位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㈨監督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與使用。第二十七條安全監察人員職權㈠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更改工程和技術革新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和竣工驗收。㈡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㈢發生事故后,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索取原始資料,并拍照(錄)事故現場。㈣對事故的認定、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并向上級直接反映。對隱瞞事故或阻撓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越級反映。㈤有權提出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或獎勵;有權對事故過失人員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第九章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條廠所有發包工程,都必須由我廠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簽訂書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須具體規定發包和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明確雙方安全責任人。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廠)安全責任㈠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各項安全要求。㈡開工前對承包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㈢在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在可能造成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燒燙傷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廠)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廠)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并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監護人。㈣落實合同中規定的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措施、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第三十條承包方安全責任㈠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㈡復雜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貫徹落實。㈢現場施工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發包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的規定。㈣開工前對施工設備、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㈤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㈥承包單位負責人對發包單位安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㈦承包單位對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及時報告我廠安監部門。第三十一條我廠的安監部門發現承包單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工作。第三十二條招用的特種作業人員(電工、司爐工等)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第三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管理和勞保發放上應與我廠正式職工同等對待。第三十四條分場、班組嚴禁對外發包或承包工程。職工嚴禁私自承包工程。第三十五條凡列入我廠的單項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項目,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認真貫徹執行。開工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保證安全。第十章獎勵與處罰第三十六條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對在工作中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造成事故者應給予處罰。第三十七條廠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和發現設備重大缺陷獎。第三十八條對弄虛作假、隱瞞事故者,除扣除已發獎金外,還必須嚴肅處理。第十一章附則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安全監察科負責解釋。第四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電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六」1總則為規范生產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發電企業的運行管理水平,健全責任制,保證發電設備能夠在安全、經濟、可靠、環保的狀態下運行,結合電廠發電運行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1.1本制度適用于各項目所在電廠安全運行部。1.2運行管理的目標與任務:1.2.1運行管理是發電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管理工作通過對生產運行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保證電力生產的安全、經濟、可靠、環保。1.2.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優化監控參數,調動和發揮運行人員的積極性,合理利用資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證電能、熱能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電網及熱用戶的需求。1.2.3服從調度命令,嚴守調度紀律。牢固樹立“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思想意識,確保電力生產安全。1.2.4各項安全、可靠、經濟、環保指標應達到國內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力爭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1.3運行管理工作的要求:1)有一個通暢高效、快速反應的生產運行指揮系統;2)有一套制度規范、符合現場實際的運行規程;3)有一支訓練有素、勝任工作、愛崗敬業、紀律嚴明的運行隊伍;4)有一個文明、良好的生產運行工作秩序和環境。2運行管理工作的職責2.1貫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運行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修訂運行管理的有關制度。2.2檢查、監督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等在各運行值生產運行中的落實情況。2.3規范各項目電廠各運行值生產運行調度管理,歸口指標匯總和對外發布,協調有關運行管理對外聯系。2.4收集、匯總、分析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存在的普遍問題,組織技術攻關,為各運行值提供運行管理的技術支持。2.5監督、指導、協調、考核各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3公司級運行管理職責3.1公司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級生產管理人員的運行管理職責。3.2公司總經理對本企業的生產運行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及時掌握主要設備系統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掌握運行方面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會議。3.3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是生產運行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在運行管理上的職責:1)貫徹電力生產的方針、政策,批準生產運行方面的各項規程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和督促實施;2)參加XX能源集團安全生產會議,貫徹集團公司的指示精神;3)健全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指揮系統,賦予其職責和權限,并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4)主持生產調度會議,全面掌握生產運行情況,指揮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解決生產上存在的問題;5)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夜巡、特巡和監督性巡視;檢查、監督本企業生產管理部門及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予以評價并做出改進工作的指示;6)每月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運行工作情況和運行指標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7)參與對本企業運行工作領導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及主要崗位值班人員的調配;8)審批生產運行計劃、運行方式和全廠性的系統圖,審批重要的熱工及廠屬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整定方案,審批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主持該項試驗;9)審批年度運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組織制定各種典型事故處置預案,審批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練方案,并主持進行演練和做好總結評價;10)主持重大的或復雜的運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11)按要求組織、落實安全性評價及并網安全性評價的檢查、整改工作。4安全運行部應承擔以下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4.1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匯報運行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按副總經理、總工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生產部門予以完成。4.2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規程、生產運行技術管理制度、全廠性的系統圖等,劃分運行各專業的設備管轄范圍及職責分工,并督促執行。4.3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崗位運行日志及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內容,并及時審閱分析主要記錄和數據,提出改進意見。4.4組織編制本部門生產運行工計劃。4.5參加生產運行方式和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的審查。組織制定和審核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參加該項試驗。4.6組織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運行管理工作會議,主持運行專題分析,并提出分析報告。4.7編制或審核本企業運行月報和月度運行工作總結報告,審核各種運行技術專題報告。4.8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寫出事故技術分析報告。4.9會同本企業有關部門,制定各種典型事故預案;編制或審核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方案、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現場培訓計劃、節能降耗措施計劃等,并組織實施。4.10嚴格執行電網公司關于一次調頻及相關管理要求,保證電能質量。4.11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及缺陷狀況,檢查指導現場運行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指導運行值運行現場的工作,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并負責考核。4.12按照要求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想。5生產運行指揮應建立和加強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運行指揮系統。在調度和運行操作上,值長受電網調度部門的指揮;在行政和技術上,值長按照本企業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術管理體系接受上級的領導。值長在當班期間代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行使生產指揮調度權。6運行計劃管理6.1運行工作實行計劃管理。運行工作計劃是生產計劃和其他組織技術措施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工作計劃應按年度、季度、月度,實行自下而上的匯總編制,自上而下的下達執行。運行工作計劃應將指標、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運行值、班組及個人,使所有運行人員都擔負執行計劃的責任。并應開展多種形式的競賽評比活動,將計劃完成情況與考核、評比、獎勵結合起來。在計劃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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