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設計指南(試行)2025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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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步推進超大特大2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超大特大城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清單管理的通知》(發改辦社會〔2023〕980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總體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辦[2024]26號)等文件精神,鄭州市城鄉建設局組織有關單位,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本《設計指南》共7章,主要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通用設計要求、旅游居住設施專項設計要求、醫療應急服務點專項設計要求、城郊大倉基地專項設計要求等。本《設計指南》由鄭州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由鄭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反饋至鄭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鄭州市嵩山北路6號,郵編:450000)。2編制指導委員會:主任蘇建設副主任曹靜王立新武朋年趙記委員張順海聶帥馮華翟振杰魏劍俠王帥旭李健偉劉冬寧付岳嶺崔冠華李小強主編單位鄭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參編單位河南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人員張清曉崔勝王冠華張智辛曉鵬陳世超孫明李寅飛劉超峰馬璐靳衛紅田凈沙張忍鵬張彥濤陰斌松田洹東王寶朝張憲明朱學民高慕晗王華強王章烜徐俊佳劉忠宋濤郭占偉李旭閣黃婧儀審查人員龍文新牛中峰丁懷民劉中勇史宏偉 4 6 7 8 9 4 3411.0.1為提升鄭州市應對新發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指導“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滿足使用要求和各類規范、標準的前提下,能夠快速完成“平時”到“急時”的轉換,制定本指南。1.0.2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按本指南執行,既有基礎設施經評估可改造利用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參照本指南執行。1.0.3本指南所指的“公共基礎設施”,主要為具備“平急兩用”轉換條件的旅游居住設施、醫療應急服務點、城郊大倉基地等。1.0.4“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保障“平時”持續正常運營,“急時”可快速轉換為所需功能。1.0.5“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除應滿足本指南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平時”滿足日常運營功能,在“急時”即新發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可迅速轉換為應急隔離、醫療救治、臨時安置、物資保障的場所,新發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事件結束后又可以恢復原有使用功能的建筑及其配套服務設施。2.0.2旅游居住設施依托旅游資源建造的,集旅游、休閑、度假、居住等功能為一體包含鄉村集中連片民宿、旅游酒店、高速服務區周邊旅居集散基地等。2.0.3醫療應急服務點“平時”滿足周邊居民醫療服務需求,“急時”可快速轉為滿足應對突發疾病和救治意外傷害需求的醫療服務場所。包括監測哨點醫院、發熱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等。2.0.4城郊大倉基地建設于城區外圍,集倉儲、分揀、加工、包裝、配送等功能于一可快速轉為應急物資和生活物資中轉調運站、接駁點或分撥場地的倉儲設施。2.0.5三區兩通道或三區三通道“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急時”根據不同人員類別劃分的相應區域和通道。旅游居住設施三區包括:工作準備區、緩沖區、隔離區。醫療應急服務點三區包括:清潔區、潛在污染區、污染區。城郊大倉基地三區包括:內區、緩沖區、外區。兩通道:隔離人員通道、工作人員通道。三通道(特指城郊大倉基地隔離人員通道、工作人員通道、貨物通道。2.0.6包絡設計統籌考慮“平時”和“急時”的實際需求,按最不利情況進行設計。43.0.1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獨立成區,既有建筑改造宜獨立成區。3.0.2“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建筑、結構、給排水、通風與空調、電氣、智能化等專業“平時”和“急時”的兩套設計方案,均應滿足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3.0.3“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設計應遵循因地制宜、安全可靠、轉換便捷、易于恢復、利于運營與維護的原則。3.0.4“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滿足“平時”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兼顧轉換后的功能、空間、設施、設備的使用要求。3.0.5對既有建筑進行應急改造時,應利用原有空間,合理調整平面和空間布局,綜合考慮設施、設備用房,滿足轉換后的使用要求。3.0.6“急時”新增的室內隔墻以及室外臨時建筑,宜采用輕型且滿足耐火等級要求的成品構件進行組裝。3.0.7隔離區、污染區、外區內部及與其他區域之間有氣密性要求的房間之間,應采取措施保證氣密性要求,如有管道穿過應采取防滲、防漏及密閉措施。3.0.8設備管線穿越“三區”隔墻、樓板的縫隙均應采用不燃材料封堵。3.0.9“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隔離區、污染區、外區與其他區域的通風空調系統和給水排水系統宜獨立設置。當給水系5統無法獨立設置時,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采取防水質污染措施。3.0.10主要機房、設備檢修場所宜設置在工作準備區、清潔區、64.1.1選址應符合鄭州市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4.1.2選址宜充分結合鄭州市存量建筑或低效用地。4.1.3選址應在地質條件良好、市政基礎設施完善、交通便利的地段。4.1.4選址應避開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發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地表位錯的部位等危險地段,并應避開行洪區、指定的分洪口、洪水期間進洪或退洪主流區及山洪威脅區,低洼易積水等區域。應遠離污染源、水源保護地。應遠離易燃易爆產品的生產、儲存區域,遠離產生噪聲、振動和強電磁場的區域。4.1.5選址不應鄰近人口密集區域以及低免疫人群集中活動的場所。4.1.6選址宜選擇地形規整、便于“急時”不同功能區用地劃分的地段。4.1.7新建“平急兩用”城郊大倉基地選址宜位于城區外圍,連片集中分布,且臨近航空港、鐵路站點、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交通便捷的區域。4.1.8對擬改造利用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既有設施,宜遵循以上選址要求,并對既有設施進行可行性評估后確定。74.2.1場地宜與兩條交通通行狀況良好的道路相鄰,應設置至少兩個獨立出入口,出入口宜設于地塊不同方向。當受條件限制在地塊同側設置時,2個出入口間距應不小于10m;“急時”狀態隔離人員和工作人員出入口應分開設置。4.2.2場地內空間布局應滿足“急時”功能分區及交通組織的要求。4.2.3工作準備區、清潔區、內區和隔離區、污染區、外區室外場地內應設置外來車輛停靠區及車輛消毒殺菌場所。4.2.4總平面規劃應符合潔污分流、動靜分區、流程便捷的原則。隔離區、污染區、外區和污物出口宜位于基地內全年最小風頻的上風向區域。4.2.5“平急兩用”建筑與周圍非“平急兩用”建筑或公共活動場所之間宜設置綠化隔離帶。4.2.6“平急兩用”建筑應獨立設置專門的垃圾暫存設施,該暫存設施不宜貼鄰周邊建筑,外圍宜設置綠化隔離帶。4.2.7“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場地規劃宜預留擴展場地。4.2.8“平急兩用”建筑在建設規模較大時宜采用分區設置的方式,便于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84.3.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中的旅游居住設施、醫療應急服務點在“急時”應嚴格執行“三區兩通道”,城郊大倉基地在“急時”應嚴格執行“三區三通道”的劃分要求。4.3.2“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隔離區、污染區、外區與工作準備區、清潔區、內區應分別獨立設置人員出入口;出入口均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并設置明顯指示標識進行引導。4.3.3“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宜綜合考慮隔離用房數量、管理流程、工作人員通過緩沖區消耗時間等因素,確定緩沖區的設置規模。4.3.4“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防火設計,應統籌考慮“平時”和“急時”兩種狀態的需求。平急轉換時,嚴禁破壞疏散樓梯及前室、疏散走道的完整性。4.3.5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設置廚房時,應設置于工作準備區、清潔區、內區,并在隔離區、污染區、外區內實行非接觸式配餐。改建、擴建時,宜設置在工作準備區、清潔區、內區。4.3.6當緩沖區設置在建筑外時,應預留相應的土建及設備條件。4.3.7隔離區、污染區、外區入口區域宜設置隔離登記處、警衛室、管理辦公室、休息室及臨時集散場所。4.3.8運送物品、人員的車輛及其他設施裝備應經過洗消后再9離開隔離區、污染區、外區。4.3.9“急時”新增臨建建筑宜采用輕鋼金屬夾心板材結構或輕型預制裝配式結構,便于快速施工、后期拆除及回收利用。4.4.1一般規定1結構設計應遵循安全可靠、轉換便捷、經濟適用的原則,選擇耐久、環保、輕型、便于運輸的建筑材料;2結構設計應根據平急轉化前后功能的要求,進行包絡設計;3建筑、設備等專業的預留預埋設計應考慮“平時”和“急時”兩種使用功能;4結構設計應考慮設備的安裝及運輸要求。4.4.2設計要點1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設計要求:1)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和抗震設防分類標準應同時考慮“平時”和“急時”兩種使用功能;2)新建“平急兩用”建筑宜采用框架結構、框架-剪力墻、鋼框架等結構體系;3)新建“平急兩用”建筑的樓蓋形式宜采用梁板式;4)當應急轉換需要設置夾層或采用錯層結構時,應計入夾層或錯層的不利影響,并對結構薄弱部位采取相應的加強措施。2既有建筑改造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設計要求:1)既有建筑經初步檢查及評估,確需進行鑒定和加固時,應遵循先檢測、鑒定,后加固設計、施工與驗收的流程;2)經鑒定需采取工程量較大的加固措施(如改變結構體系或提高抗震設防標準等)的建筑,不宜改造為“平急兩用”基礎設施;3)較重的設備宜布置在建筑底層;設備布置應減少對主體結構的影響。重型設備運輸通道影響范圍內的結構構件應滿足承載力的要求,不滿足要求時,應設置臨時支撐或采取加固措施;4)既有建筑改造采用的加固材料的防火性能和耐久性應滿足現行規范標準的要求。3室外加建臨時用房設計要求:1)結構形式宜采用集裝箱式模塊化鋼結構、門式剛架等輕型鋼結構,方便快速加工、運輸和安裝;結構布置宜標準化、模塊化;2)臨時用房的結構設計工作年限可按5年考慮,結構安全等級三級,結構重要性系數不宜小于0.9。風荷載、雪荷載宜按50年一遇取值計算;3)臨時用房宜與原主體結構脫開,所在場地應做好平整和加固工作;4)臨時用房上部結構應與基礎可靠連接。4.5.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在“平時”和“急時”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等相關規定。4.5.2“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有關規定。當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時,其建筑給水排水系統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工業給水排水系統安全評價標準》GB/T51188進行安全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進行改造。4.5.3生活給水應優先采用城鎮自來水,當采用自備水源供水時,其供水能力應滿足用戶用水需要,水質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要求。4.5.4生活熱水水質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55020的要求。4.5.5生活給水泵房、水池(箱)等給水設施應有防止被水淹沒的措施。4.5.6生活熱水系統應根據熱源條件及使用功能要求,可采用集中或局部熱水供應系統。4.5.7污廢水排入自然水體時,應滿足接納水體對排入水的水質要求;排入城市下水道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的有關規定。醫療應急服務點污水排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的有關規定。4.5.8隔離區、污染區、外區、緩沖區、潛在污染區的污廢水在預消毒前不宜與工作準備區、清潔區、內區的污廢水合并排放。4.5.9隔離區、污染區、外區、緩沖區、潛在污染區的空調冷凝水、消殺廢水應統一收集,設置水封排入室外污水管網。4.5.10“急時”應在車輛出入口設置沖洗和消毒設施,并嚴格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采取防水質污染措施。洗消廢水應統一收集消毒處理后排放。4.5.11隔離區、污染區、外區、緩沖區、潛在污染區的排水系統通氣管出口應采取高空排放的技術措施,并應預留安裝消毒設施的條件。4.5.12需防止交叉感染場所的衛生器具應采用非手動開關,并應采取防止污水外濺的措施。4.5.13排水系統應采取防止水封破壞的技術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排水立管的最大設計排水能力取值不宜大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規定值的70%;2地漏應采用帶過濾網的無水封直通型地漏加存水彎,在設有洗手盆等經常有排水場所的地漏應采用水封補水措施,且宜首先采用洗手盆排水給地漏水封補水的措施;不經常排水地方的排水管道及附件,應采取防止水封干涸的措施;3存水彎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75mm。4.5.14排水管道應當進行閉水試驗,且采取防止排水管道內的污水外滲和泄漏的措施。4.5.15室外污水排水系統應采用無檢查井的管道進行連接,通氣管的間距不應大于50m,清掃口的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和《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有關規定。4.5.16污水處理在“急時”應滿足不同疫情細菌和病毒的處理要求,污水處理池應密閉,尾氣應統一收集消毒處理后排放。合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消防《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綜合醫等相關規定。4.6.2“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考慮急時防排煙系統及空調系統轉換方案,并在平時預留相應轉換條件。4.6.3疫情時全空氣空調系統應關閉回風口,全新風運行。具有“傳質”特性的熱交換新風機組疫情時應采用風路旁通。4.6.4疫情時送、排風系統應根據使用功能設置過濾器。過濾器應便于更換,宜設壓差檢測、報警裝置。4.6.5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預留供風管系統清洗、消毒用的可開閉檢修口。4.6.6“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室外進風口應與排風口及污水通氣口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小于20m;或最小垂直距離不小于6m(進風口在下)。隔離區、污染區、外區、緩沖區、潛在污染區的排風口不應貼近人員活動區,且應高空排放。排風口不應朝向室外空氣動力陰影區,不宜朝向空氣正壓區。4.6.7隔離區、污染區、外區、緩沖區、潛在污染區的排風機應設在排風管路末端,使整個管路為負壓。排風機吸入口應設置與風機聯動的電動密閉閥。4.6.8需要保持負壓或壓力梯度的區域,機械送風、排風系統應連鎖控制啟停。應在區域外側,人員目視范圍內設置微壓差計,并標志明顯的安全壓差范圍指示。4.6.9隔離房間配套的衛生間應設置機械排風,應按水平系統獨立劃分,排風量不低于10次/h或120m3/h,排風立管不應與送風立管共用豎井;各衛生間接至水平干管的支風管上應設置止回閥,各層水平排風干管接入豎井時立管應單獨設置。衛生間排風機宜設集中控制。4.6.10隔離房間的送、排風支管上宜安裝手動或電動密閉閥,密閉閥的開關應方便操作并有明顯標識。4.6.11一脫、二脫、淋浴等房間應設置機械送、排風,并應控制周邊相鄰房間空氣流向一脫房間;各脫衣室房間排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20次/h,室內氣流組織應上送下排。4.7.1電氣設計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現行標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綜合醫院建筑設計標準》GB51039、《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醫療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312等相關規定。4.7.2“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設計時,應同時滿足轉換前后對負荷分級、供配電系統和應急電源等的要求。變電所或總配電室宜預留外部應急電源接入的條件。4.7.3既有建筑供配電設施改造設計應充分利用原有電氣系統,確保轉換方便快捷。4.7.4各級配電箱(柜)的設計,應根據平時狀態和應急狀態需要,預留充裕的出線開關容量、饋電回路數。配電箱(柜)、控制箱(柜)應設置在工作準備區、清潔區、內區的配電間或設備機房內。4.7.5外部應急電源采用柴油發電機組時,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的啟動模式,容量應滿足所有一級負荷和二級負荷用電要求,連續供電時間不小于應急場所的供電時間要求。4.7.6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及平急轉換要求。4.7.7照明設計應根據建筑使用功能和視覺作業要求確定照明水平、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并宜預留智能照明接口。4.8.1智能化設計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現行標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規范》GB55029、《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綜合醫院建筑設計標準》GB51039、《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醫療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312等相關規定。4.8.2信息與智能化系統設計應滿足“平時”、“急時”建筑功能的布局及平急轉換要求。4.8.3既有建筑智能化改造設計應充分利用原有智能化系統、信息機房及相關設施。4.8.4信息網絡系統應兼顧“急時”的建筑功能分區規劃,按照分區進行模塊化的架構設計,不同區域應設置獨立匯聚點,單獨敷設光纖,在“急時”應可按照規劃的分區重新組網。4.8.5信息機房等相關重要機房應設置在工作準備區、清潔區、4.8.6應實現全部區域移動通信信號全覆蓋。4.8.7安防監控中心應預留應急指揮所需專用設備的安裝空間。既有建筑改造時,宜在改建區域內設置本地存儲,系統接入原有視頻安防監控系統。4.8.8視頻安防及重要的安防設施應實現周界與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及通道全覆蓋,并與現場環境相匹配。4.8.9“三區”之間通道門應預留在“急時”可增設專用安防設備的安裝條件,并預留消防聯動信號接口。4.8.10應設置公共廣播系統,該系統應具有全體廣播與分區廣播功能,可根據“急時”建筑功能規劃實現分區廣播功能。4.8.11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宜滿足“急時”設備接入的安裝和通信條件。4.8.12“急時”宜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聯網應用技術,實現“無接觸式”體溫監測及人臉識別、心理疏導、場所消毒、物資配送、重點人群體征監測、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和污物跟蹤管理等功能。4.8.13智能化系統宜選用非直接接觸或可減少二次傳染的技術產品。4.9.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平急轉換應快速、順暢,轉換前、后均應滿足相關規范標準要求。4.9.2“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提供“平時”和“急時”兩階段的圖紙及平急轉換設計專篇,包括轉換措施說明、恢復措施說明、轉換工程量、轉換設備清單等。4.9.3“急時”狀態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用地范圍與外部用地之間、以及用地范圍內不同室外分區之間,應設置明顯的物理隔斷并配備標識指引。4.9.4“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分別具備“平時”和“急時”兩套標識系統,并在突發公共事件時可以快速轉換,指引不同類別的人員進、出所屬區域,“急時”標識系統應采取較大尺寸、醒目色彩來提高識別性。4.9.5“急時”使用的混凝土構件,應在“平時”同步施工、同步安裝完成。4.9.6新建“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急時”所需的設備機房、構筑物、預埋件、預埋管線和預留洞口等宜在“平時”一次建成或轉換。4.9.7“平急兩用”建筑“急時”狀態結束后,應按先卸荷、后恢復的順序,逐步恢復至“平時”使用狀態。4.9.8平急轉換改造應注重對原有主體結構的保護,改造所用的主材應符合防火、環保、輕型的要求。4.9.9平急轉換新增分隔墻體在滿足建筑功能的情況下,宜采用輕質隔墻。隔墻與主體結構應有可靠的節點連接方式和構造,連接宜便于現場安裝與拆除。4.9.10“急時”狀態結束后,應對所有使用空間進行全面消毒殺菌,通過評估后方可恢復建筑原有使用功能。4.9.11“急時”狀態結束后,經評估可重復利用的材料、構件宜清理、編號后存放于專用庫房。5.1.1旅游居住設施“急時”應符合“三區兩通道”要求。5.1.2在保障通行秩序和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在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內依規建設專用通道,實現服務區與周邊旅居集散基地的有效連接,將服務區的加油、充電、停車等功能與周邊旅居集散基地的餐飲、住宿、應急隔離等功能集成整合并發揮整體效益,充分利用空間資源,實現優勢互補。5.1.3單個鄉村集中連片民宿設施項目提供隔離房源不少于30間;單個山區旅游酒店設施項目、高速服務區周邊旅居集散基地設施項目提供隔離房源均不少于50間。5.1.4旅游居住設施應設置一定比例的無障礙客房,具體數量應滿足《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GB55025的相關要求。5.2.1隔離區應符合以下要求:1隔離區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2隔離區應明確標識限制邊界,并有防止無關人員進出的實體隔離措施;3隔離區人員、物資、垃圾應合理規劃流線,避免交叉;4隔離區宜設置專用的清潔電梯和污物電梯;5隔離區內宜設置應急醫務室等功能用房;6隔離區應設置隔離房間(帶獨立衛生間)、隔離通道及管理服務用房;7隔離房間應設置可自然通風的外窗。公共走廊或大廳應具備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條件;8隔離區外窗應設置門窗安全防護裝置;9隔離區室內地面、墻面的裝修面層應采用耐擦洗、難積污、耐腐蝕和易于維護的材料。5.2.2工作準備區應符合以下要求:1工作準備區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2工作準備區宜設置辦公室、工作人員通道、值班室、會議室、物資庫房、設備機房、開水間、工作人員宿舍、相關配套廚房、備餐用房以及生活垃圾處置區域和垃圾轉運通道等。當條件受限時,工作人員宿舍可利用周邊既有建筑資源;3設置于二層及以上樓層的物資庫房,宜設置貨運電梯;4工作準備區主要功能房間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措施。5.2.3緩沖區應符合以下要求:1緩沖區(衛生通過區)應設于隔離區與工作準備區之間;2工作人員進入通道和返回通道應嚴格分開;3工作人員進入隔離區,應經過更衣、穿戴防護裝備、緩沖等房間;4工作人員經由隔離區返回工作準備區,應經過一脫、二脫、緩沖等房間,設立單向作業流程;5物品運送車輛由隔離區返回工作準備區時,應經過洗消、緩沖等區域;6緩沖區的通道門應具有開啟互鎖功能。緩沖區房間門相互錯開,不宜正對。5.3.1旅游居住設施在“急時”狀態時,應根據隔離區和工作準備區需求設置分散式飲用水供水點,宜選用成品瓶裝水,并配備電水壺。5.3.2疫情期間隔離區內不使用的地漏和污、廢水排水口等應采取密閉封堵措施。5.3.3通風系統應考慮“急時”建筑劃分隔離區、緩沖區、工作準備區的情況,疫情時通風按區獨立設置。5.3.4疫情時空調系統末端應按房間獨立設置。5.3.5疫情時工作準備區設置集中新風系統時,新風量按人員所需最小新風量、房間壓力梯度要求和新風量不小于2次/h的大值選取。5.3.6疫情時隔離房間廚房的相關排風、排油煙管道及設備應暫時封閉、停止使用。5.3.7隔離區內電源插座位置、數量及安裝高度,應考慮“急時”用電設備的使用要求;公共場所應設置供“急時”設備使用的電源插座。5.3.8應設置移動通信信號覆蓋系統和AP無線接入系統,提供設備無線接入網絡的條件。5.3.9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在建筑的各出入口、隔離區出入口、走道、重要設備機房、室外出入口、主干道、周界等重要環節和部位設置監控攝像機。隔離區入口處宜預留人臉識別系統接口,人臉識別前端設備宜具有體溫監測功能。隔離區攝像機宜具備異動偵測及聯動公共廣播或攝像頭揚聲器喊話功能。5.3.10出入口控制系統應根據管理流線和隔離區域設置,采用非接觸式控制方式,并與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等聯動。緩沖區宜設置互鎖功能的出入口控制系統。隔離區房門宜安裝門磁或報警探測器,能對隔離單元房門開啟進行延時報警。出入口控制系統應設置消防聯動控制措施,當火災等緊急情況發生時自動解鎖。5.3.11值班室宜預留對講主機使用的網絡通信點位和電源插座。有穿戴和脫卸功能的房間與值班室之間應設置雙向對講系統,隔離房間的出入口應預留雙向對講系統接口,實現雙向對講功能,對講功能宜通過非接觸式方式開啟。5.3.12隔離房間的衛生間應設置緊急呼叫按鈕,隔離房間宜設置緊急呼叫按鈕。5.3.13宜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對隔離區的送排風系統、空調系統進行集中式聯動控制。6.1.1醫療應急服務點宜依托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醫療資源,位于醫院內相對獨立的區域。與院內其它建筑間應設置不小于20m的衛生安全間距,且與醫療主體有便捷聯系,實現醫療資源共享。6.1.2醫療應急服務點“急時”應符合“三區兩通道”要求,各分區之間應有物理隔斷,相互無交叉。6.1.3醫療應急服務點宜設置獨立病房樓,若規模較大時,宜設多棟病房樓便于分級響應。6.1.4主要出入口及內部醫療通道應有到達各醫療部門的無障礙通道。6.1.5承擔主要救治任務的三級綜合醫院重癥監護病區床位數占醫院編制床位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或不少于100張)。6.1.6應急轉換方案應預留好移動醫療檢查設備和治療設備的安裝條件,便于應急狀態下的便捷運輸和快速安裝。6.1.7室內裝修面層材料應滿足抗菌、耐擦洗、防腐蝕和便于清潔的要求。6.1.8醫療應急服務點各功能區宜預留擴展場地,有條件的宜設置直升機停機坪使用場地。6.2.1清潔區1清潔區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2清潔區宜設置醫護人員的值班、辦公、會議室、衛生間、更衣室、休息區、庫房、儲物間、配餐間及對應的內部通道等區域;3清潔區主要功能房間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措施。6.2.2潛在污染區潛在污染區設于污染區與清潔區之間,應符合下列規定:1潛在污染區應集中布置,宜設置護士站、治療室、準備室、醫生辦公室、醫護走廊等;2潛在污染區與清潔區和污染區之間應設置緩沖間;3工作人員進入潛在污染區和返回清潔區的通道應嚴格分開;4返回清潔區的通道內宜增加設置1個應急職業暴露處置間;5緩沖間的門應相互錯開,不宜正對,且具有開啟互鎖功6.2.3污染區1污染區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2污染區主要包括病房(含重癥監護床位)、污物間、保潔和醫療廢物暫存間等;3每間病房應設置獨立衛生間;4醫療應急服務點的重癥監護床位(含可轉換的重癥監護床位)宜按護理單元設計,一個護理單元宜為10-20床;5重癥監護床位可按單人間設置,可轉換重癥監護病房單間人數不宜超過兩人;6重癥監護病區內宜設置1-2間負壓隔離病房。6.2.4交通流線1建筑平面應嚴格按照“醫患分區”設計,結合衛生安全等級劃分“三區兩通道”,嚴格區分患者流線和醫護流線,避免與其他人流交叉;2清潔區、潛在污染區、污染區之間應從空間上完全分隔,并經緩沖間連通,各分區應在分界處設置隔離標識;3醫護人員由清潔區進入潛在污染區,應經過更衣、穿防護用品、緩沖等房間;返回清潔區時,應經過一脫、二脫、緩沖等房間;4物品從清潔區傳遞至潛在污染區應通過緩沖間,進入潛在污染區的物品禁止返回清潔區;必須返回的,需要進行消毒后方可重新從入口處送入;5醫療廢物由病區各病房收集密閉運送至各樓層醫療廢物暫存間,再轉運至院區獨立的醫療廢物貯存場所;6內部的垂直交通應按清潔區和污染區嚴格分設在各自區6.3.1生活給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熱水機房應兼顧“平時”和“急時”的生物安全要求,在疫情期間,該區域應劃為清潔區,當確有困難時經安全可靠性分析,可設置在潛在污染區,且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等級等同于清潔區。6.3.2清潔區、潛在污染區、污染區的給水、熱水、排水等系統宜各自獨立,當給水、熱水無法獨立時,向清潔區和污染區供水的管道上應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應設置在清潔6.3.3疫情期間,醫務人員的生活用水量定額宜按現行國家標準《綜合醫院建筑設計標準》GB51039中規定值的1.2倍~1.3倍確定,患者的生活用水量定額宜按該標準規定值的1.1倍~1.2倍確定。6.3.4清潔區與污染區應根據醫療服務單元需求設置分散式飲用水供水點,宜選用成品瓶裝水,并配備電水壺。6.3.5排水系統的通氣管出口應采取高空排放的技術措施,也可根據消毒安全性和經濟合理性的要求,選擇高效過濾器過濾或消毒處理等。6.3.6衛生器具的選擇應具有防噴濺和防粘結的功能,材料應耐酸腐蝕,且不應采用具備吸附功能的材料。6.3.7疫情時醫療應急服務點的污染區、清潔區和潛在污染區的機械送、排風系統應按照區域獨立設置。污染區進風口需單獨設置,與其他區進風口水平間距不小于10m,垂直間距不小于3m。6.3.8疫情時通風系統應控制各區域壓力梯度,使空氣從清潔區向潛在污染區、再向污染區單向流動。6.3.9疫情時隔離病房和隔離重癥救治病區應采用全新風直流式空調系統。6.3.10疫情時隔離病房排風應經過高效過濾器過濾、消毒處理后排放。6.3.11應急電源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或預留室外柴油發電機組安裝與接駁位置;2備用電源采用柴油發電機組時,應配有電壓自動調整裝置、快速自啟動裝置及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當正常電源中斷供電時,應能自動啟動,并應在15S內向規定的用電負載供電;當正常供電電源恢復供電后,應延時切換并停機。容量應滿足所有一級負荷和二級負荷用電要求,連續供電時間不小于24h;3中斷供電時間不得大于0.5s的電氣負荷,應設置UPS不間斷電源裝置,應急供電時間應滿足相關規范規定的時間要求。6.3.12通風系統和空調系統的配電應分別獨立供電。通風設備的控制應設置在污染區外。6.3.13信息接入系統應滿足至少雙路由進線的可能性,以保證應急狀態下信息網絡的可靠性。6.3.14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兼顧“急時”的使用要求,視頻監控應能實現公共區域全覆蓋,重點區域及部位宜配置人臉識別、拾音、視頻分析、體溫檢測等功能。6.3.15在重癥監護病房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負壓病房內攝像機宜具有雙向通話功能。6.3.16負壓病房內外設置可視對講終端,用于病房內外語音與視頻溝通。6.3.17出入口控制系統應根據污染區、清潔區、潛在污染區及重要區域的布局,結合管理流線進行設置,采用聯網遠程控制及本地非接觸式控制方式。在有穿戴和脫卸功能的房間內應設置雙向對講系統,實現雙向對講功能,應與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等聯動。6.3.18應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系統應預留負壓區域各送排風啟停控制接點、各污染區和潛在污染區的壓差監控接點,“急時”在設備監控值班室或護士站實現負壓病區污染區及潛在污染區的壓差監視和聲光報警裝置,病房門口設置燈光警示。6.3.19應設置移動通信信號覆蓋系統和AP無線接入系統,提供設備無線接入網絡的條件。6.3.20宜設置無線對講系統,在污染區和清潔區等區域實現對講信息全覆蓋,實現各區域醫護人員即時溝通。6.3.21宜設置并利用遠程會診系統,提升危重癥患者治療效果。6.3.22宜利用物聯網和人工智能,在發熱門診區采用智能化體溫測量,實現智能化預檢分診和篩查。7.1.1城郊大倉基地“急時”應符合“三區三通道”要求。7.1.2城郊大倉基地周邊宜設置低空物流設施或貨運直升機停機坪。7.1.3城郊大倉基地規模較大時,宜設多個倉儲單元,便于分級響應。7.1.4城郊大倉基地“平急兩用”設計宜按城區為界劃分內區域和外區域。城區以內為內區域,以外為外區域。7.1.5城郊大倉基地火災危險性分類不宜低于丙類,“急時”不宜存儲火災危險性高于“平時”的物品;若高于“平時”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以滿足“急時”防火設計的要求。7.1.6城郊大倉基地宜按標準化、模塊化、立體化原則建設。7.1.7城郊大倉基地宜利用中心城區周邊的物流園區、分撥配送中心、批發市場等存量設施進行“平急兩用”改造。7.2.1外區應符合以下要求:1外區應自成一區,并單獨設置出入口;2外區應設置外來人員休息室或休息區、外來人員和貨物臨時隔離點及生活配套設施;3外區的臨時隔離點應明確標識限制邊界,并有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的實體隔離措施;4臨時隔離點應設置臨時隔離房間(帶獨立衛生間)、隔離通道以及垃圾暫存間、污水處理等附屬配套用房;5隔離房間應設置可自然通風的外窗;6隔離區室內地面、墻面的裝修面層應采用耐擦洗、難積污、耐腐蝕和易于維護的材料。7.2.2內區應符合以下要求:1內區應自成一區,并單獨設置出入口;2內區應設置貨車停放、物資裝卸、存儲、分揀配送的物流場地及本地人員工作、休息區及生活配套設施;3內區倉儲設計應按標準化、模塊化設計,貨物應分區堆放;4防疫物資場所應自成一區,并與其他貨物保持適當的防護距離;5應急物資裝卸、存儲、分揀配送宜采用“智能無人操作”技術。7.2.3緩沖區應符合以下要求:1內區與外區之間應設置緩沖區;2緩沖區應設置貨車甩掛、司機交換場地、車輛消殺及檢驗檢疫的區域;3緩沖區的工作人員進入和返回通道應嚴格分開;4工作人員進入外區,應經過更衣、穿戴防護裝備、緩沖等房間;5工作人員由外區返回內區,應經過一脫、二脫等緩沖間,滿足單向作業流程;緩沖區的通道門應具有開啟互鎖的功能。緩沖區房間門相互錯開,不宜正對;6物品及運送車輛由外區進入內區時,應在緩沖區采取洗消等措施;7緩沖區可一次建成或預留場地一體化集成品安裝。7.3.1“急時”存儲物品導致倉庫火災危險性類別變化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等設置相應消防設施。7.3.2“急時”存儲醫用酒精、強氧化劑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按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物流建筑設計規范》GB51157等相關要求設計,設置通風措施降低安全風險,風機、閥門應具備防爆功能。7.3.3“急時”內區辦公、管理用房設置新風系統時,新風量按人員所需最小新風量、房間壓力梯度要求和新風量不小于2次/h的大值選取。7.3.4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應設置供“急時”設備使用的電源插座。7.3.5城郊大倉基地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在內區、外區、緩沖區以及三區人員出入口、車輛出入口、室外出入口、主干道、周界、重要機房等區域應設置監控設施,外區及緩沖區入口處宜預留人臉識別系統接口,人臉識別前端設備宜具有體溫監測功能。7.3.6有穿戴和脫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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