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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東港市明華路橋工程公司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

操作規程匯編

二0一四年二月

目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特種工安全操作規程.....................................1

第一節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1

第二節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2

第三節電工安全操作規程....................................3

第四節爆破工安全操作規程..................................4

第五節炸藥庫保管員安全操作規程............................5

第六節起重安裝工安全操作規程..............................6

第七節起重指揮安全操作規程................................8

第八節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9

第九節裝吊工安全操作規程.................................14

第十節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21

第十一節場內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23

第十二節鍋爐工安全操作規程...............................24

第十三節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26

第三章一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28

第一節施工現場安全操作規程...............................28

第二節班組長安全操作規程.................................30

第三條普工安全操作規程...................................31

第四節鋼筋工安全操作規程.................................33

第五節木工安全操作規程...................................36

第六節模板工安全操作規程.................................38

第七節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規程...............................40

第八節砌筑工安全操作規程.................................42

第九節交通指揮員安全操作規程.............................44

第十節預應力張拉工安全操作規程...........................44

第十一節混凝土養生工安全操作規程.........................45

第十二節機械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46

第四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47

第一節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47

第二節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52

第三節塔吊安全操作規程...................................53

第四節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57

第五節架橋機安全操作規程.................................59

第六節空壓機安全操作規程.................................63

第五章通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65

第一節載重車安全操作規程.................................65

第二節自卸車安全操作規程.................................66

第三節灑水車安全操作規程.................................67

第四節油罐車安全操作規程.................................68

第五節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69

第六節推土機安全操作規程.................................73

第七節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77

第八節壓路機安全操作規程.................................80

第九節平地機安全操作規程.................................82

第十節混凝土拌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86

第十一節混凝土輸送泵安全操作規程.........................87

第十二節振搗器安全操作規程...............................89

第十三節柴油發電機安全操作規程...........................91

第十四節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93

第十五節鋼筋切斷機安全操作規程...........................94

第十六節鋼筋冷拉機安全操作規程...........................95

第十七節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96

第十八節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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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道路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預防事故的發

生,規范安全操作行為,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參照交通部發布的安全施工技術規程、國家行業標準

和省交通廳公路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并結合公路工程施工的特點

進行編制。

第三條項目部在施工中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

合治理”的方針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并根據本規程的規

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項目部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并

且按照本規程的要求進行施工。

第五條本規程的解釋權屬公司。

第二章特種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拆裝應由電工進行。

2.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好

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哈哦手套,在

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板或木板上。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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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5.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

并將所有氣孔、口打開。

6.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

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7.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

渣飛濺傷人。

8.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9.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0.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測許可

后,方可施焊。

n.工作結束,應切斷電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

后,方可離開。

第二節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測許可

后,方可進行。

3.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4.乙快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5.乙快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

上加壓或搖動。

6.乙快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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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

嚴禁用明火。

7.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帶有乙烘和氧氣時,不準施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8.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害IJ,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9.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品的容器或管道上割、焊時,應先清除干

凈,并將所有氣孔、口打開。

10.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快浮桶提出時,

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

地,確認無著火危險,防準離開。

第三節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

驗。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

術規程進行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熔化焊錫、錫塊時,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5.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

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6.配置環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需帶好防

護用品。

7.不得使用焊錫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筑時下方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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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

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第四節爆破工安全操作規程

1.爆破工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級

政府制訂的條例、規章制度等。爆破必須根據安全技術設計。

2.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須清點,嚴格當日領用、當日清退,并記

入班報表,對失效(啞炮處理)的爆炸物品,也應記入班報表。嚴禁亂丟

亂放,工地應配雷管箱并上鎖。

3.起爆藥包加工應在房內或安全地點進行,無關人員一律得在場,加

工時嚴禁吸煙工其他煙火。

4.導火索插入雷管后,應用雷管卡緊器卡緊,嚴禁用其他鉗子卡、小

木棒塞和用牙咬等辦法來聯接導火索和雷管。起爆藥包需要多少加工多少,

加工好的起爆藥包必須妥善保管,嚴禁亂放。

5.導火索要根據炮眼深度、數目、躲起爆安全距離和點炮時間而定,

無絕對安全把握情況下,導火索最短不得少于1.2米。

6.向炮眼內裝藥時,應有木炮棍裝填,嚴禁使用鐵制工具,不可用力

過猛,不得沖擊起爆藥包或從起爆藥包中拉動雷管。

7.點炮前應檢查,無關的人與物是否已經撤離安全距離以外,并用哨

子報警。確認安全后才能點炮。

8.點炮時必須有專人指揮,點炮數目在兩個以上時,禁止使用火柴、

香煙等點火、應使導火索點。巷道井下一人只準點5根(組),露天只準點

10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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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點炮后爆破手必須仔細聽清炮響數目,如炮響數目與點炮數目不符

或不清時,應根據導火索燃速,確定進入爆破區檢查時間,但最少應等到

最后一個炮響后30分鐘。

10.放炮后,不管有無啞炮,爆破員必須對爆破現場進行仔細檢查,確

認安全后,才能吹哨子解除警報。

n.處理啞炮時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在場,禁止用壓縮空氣吹炮泥,雷管

炸藥,禁止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藥雷管。可用起爆藥重新起爆。

第五節炸藥庫保管員安全操作規程

1.要求保管員,思想純潔、責任心強、工作認真。

2.保管員必須懂得所存爆炸物品的性能及出現事故后的緊急處理措

施。

3.收存爆炸物品要堅持四不入:

(1)沒有主管部門簽發的爆炸物品運輸證或沒有其它規定的手續不入

庫。

(2)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不清不入庫。

(3)庫內混存或超量不入庫。

(4)過期失效、變質的爆炸物品不入庫。

4.發放爆炸物品要堅持四不發:

(1)沒有項目主管部門發料單據簽字不發。

(2)運輸工具不當,無安全員陪同的不發。

(3)品種、數量與單據不符不發。

(4)過期、變質的爆炸物品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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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嚴格執行“炸藥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6.嚴格出入庫手續、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7.經常檢查下列內容:

(1)貨架、堆垛是否牢穩。

(2)庫內濕度、溫度是否正常。

(3)有無失效、變質物品

(4)爆炸物品是否缺少、丟失、變質物品。

(5)防火用具是否齊全、有效。

(6)雷電防護是否可靠。

8.嚴禁將爆炸物品私自送人或外借。

第六節起重安裝工安全操作規程

1.凡參加起重安裝、拆除、拔樁的人員,必須進行起重安裝的安全技

術學習,待熟悉了操作規程和考核獲證后方能參加操作。

2.凡進行起重安裝工程,視工程大小必須由一名以上技術熟練的老師

傅親自指導。

3.進行起重安裝工程之前,應根據施工與操作的場地、工程的大小與

復雜程度、天氣狀況、具備條件等因素設計出施工與操作的方案、平面布

置圖、安全防護措施以及應急措施,并向參與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起重安裝使用的各種工具、材料等均應是正規廠家生產并有合格證

明,殘缺、損壞、性能變差的工具、材料不得用于起重安裝。

5.起重安裝工程地處交通通道,應劃出危險區,加設欄桿,并設專人

看守,必要時中斷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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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重安裝人員應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不得擅作主張,思想集中,

照前顧后,嚴禁酒后或帶病上崗。

7.起重安裝人員應根據施工環境,使用相應的防護用品,以及采取安

全預防措施,防止高空墜落和機械傷害事故。

8.六級以上大風和冰雪、雷雨天氣不得從事高空起重安裝作業。

9.對于安裝場所用的腳手架,應符合強度和穩定性能要求。

10.無論安裝任何構件,在構件未安裝到位之前,不得摘鉤。

n.安裝梁、板等構件,在構件的兩端必須栓牽引繩索,控制被吊物的

晃動,防止吊物與其他發生部件碰撞或造成起重機傾復。

12.起重物的堆集和捆扎必須穩妥牢固,堆集物不能過高,不能上大下

小。

13.起重臂下與安裝構件下不準有人作業或閑人停留、行走,如有必要

應撤離附近人員,以防發生意外傷亡事故。

14.起重安裝場地應與電力網相隔一定的安全距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

防護措施,如無法避讓電力網必須將電力線架高或改道。

15.使用木質扒桿進行起重必須注意以下幾方面:

(1)扒桿架子下面一定要栓馬腳,以防滑動而倒塌;起重前應做靜、動

載試驗,可靠合格后才能使用;起重所用的地土城,絕對禁止系在電線桿

上,一定要有牢固的專用地土城。

(2)人字架的攬風繩,分布與平面應保持90度,立面仰角不得大小45

度,攬風繩在平面的布置一定要有對稱,否則會失去控制能力而造成倒架

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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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工作人員應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操作,彼此要協調且不能一人

兼幾項不同范圍的作業。

(4)用扒桿拔樁時,必須保持樁頂、掛鉤和滑車三點都在一條直線上;

用扒桿起重時,對扒桿、鋼絲繩、地錨都必須牢固可靠,采用絞磨一定要

沒有可靠的制動裝置。

16.龍門起重機在運輸重物時,重物上不得站人,防止行車時的震動導

致跌落而發生事故。

17.起吊重物型或有尖銳邊緣的構件時,應在繩索和構件接觸處加以墊

襯,防止繩索斷裂發生事故。

18.起動鋼筋混凝土構件時,須先檢查吊環處的構件有無裂縫,吊環是

否完好可靠。在懸掛或半懸掛的情況下拼裝構件時,應由有實踐經驗老師

傅擔任,并須配有必要的安全設施。

19.起重前應對卷揚機、電動絞車、千斤頂、鋼絲繩、鏈條、吊勾和

吊環等設備進行檢查,對關鍵設備器件應做負荷驗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使

用。

20.機械起重設備的操作與使用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

程》GB6067-85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執行。

21.起重機械的操作司機、起重安裝人員屬特殊工種,必須進專門的學

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由勞動部門發給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

第七節起重指揮安全操作規程

1.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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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

亮和清楚。

2.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

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

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4.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

100-200mm穩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

動”信號指揮。

5.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

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

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

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

號。

10.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

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第八節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L一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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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機司機必須有良好的視力和聽力,并了解所操作機械的構造和

性能,熟悉操作規程,保養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識。

(2)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當信號不明或不清對,或可能引起

事故時,應暫停操作,不得盲目開車或起吊。

(3)吊裝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的空間,要注意周圍及上空有無障礙物。吊

車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應保持安全

距離。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應適當加大。

(4)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應進行起吊作業。特別不應使易燃物靠近

排氣管。吊車加油時,嚴禁吸煙和接近明火。

(5)嚴禁吊車超負荷吊裝和運行。

(6)吊車吊裝應站在平坦堅實并與溝槽、基坑保持適當距離的地面上。

若地面松軟或不平時,應夯實整平,并且道木墊實。

(7)重物提升,應先吊離地面100?300毫米進行試吊,無問題后方可

起吊。

(8)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操作要平穩,禁止忽快忽慢和突

然剎車。作反向操作時,必須待吊車停穩后再換向運轉,禁止突然變換方

向。

(9)不許橫拖和斜吊。嚴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況不明的物件或凝結在地

面、凍在冰上的物件。

(10)吊車吊著重物回轉時,應慢速進行,速度不應超過規定值。禁止

在斜坡處吊重物回轉。

(11)左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吊重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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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動作。一般情況吊重時,不得進行伸臂及縮臂,若必要時,應符合起重

圖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2)吊車一般不允許吊重行車。若必須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道路應平坦堅實,重物離地盡可能低,并用繩索拉住,緩慢行駛,同時要

鎖死回轉機構。

(13)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準把吊車作為運送人員使用。起吊時不

準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14)空負荷運行時,吊鉤與地面間距不得少于2米;帶負荷運行時,

重物必須高于運行路線上最高障礙物0.5米以上。

(15)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6)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當吊鉤放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至

少應保留4圈鋼絲繩。起吊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7)吊車在坡道上行走時,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時需要換向,必須在

吊車停住以后進行。

(18)兩車或多車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

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貨的80%。

(19)停止工作時,必須剎住制動器。工作完畢,吊鉤和吊桿應放在規

定的妥當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應放到零位。并關門上鈿。

2.汽車吊與輪胎吊

(1)司機應遵守運輸車輛司機的一般安全要求。

(2)汽車吊行駛時,應將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鉤桂在保險杠的掛鉤上,

并將鋼絲繩拉緊。行駛時防止障礙物刮壞吊裝機構及小駕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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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支腿時,應在支腿底板下鋪以墊木將機身頂起,并保持水平。

(4)起吊時汽車駕駛室內不許有人,禁止將重物吊越汽車駕駛室。

(5)汽車吊工作完畢后,收支腿、回轉吊桿不得同時進行。應先回轉吊

桿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3.液壓吊車

(1)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吊裝作業。在松軟或泥濘地面上工作時,

應墊上大面積厚鋼板,以增大支承面積,防止下沉。

(2)有負荷時不得伸縮吊臂扒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

轉不應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嚴禁閉掉報警裝置開關,報警裝置不靈時不得冒險超負荷作業。

4.履帶吊車

(1)行駛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如角度過大,應分次轉彎。接近滿負荷

時,嚴禁吊桿與履帶垂直。

(2)吊物行走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并剎住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

(3)自行近距離轉移工作地點時,吊臂應降至20至30度,并將吊鉤收

起。如吊臂接長超過制造廠規定長度時應拆短后才能行走。長距離轉移工

作地點應拆下吊桿用平板拖車運輸。吊車上拖車時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

角度不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吊車在拖車上,

剎住各部制動器,用三角木墊住履帶,吊桿放在零位。

(4)電動履帶式吊車移動時,不得強拉硬拽電纜線,應由戴絕緣防護手

套的人員拿著跟車轉動。

5.龍門吊車、橋式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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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機上下要走專用梯子和平臺,不準走軌道或從這一吊車爬到另一

吊車上。

(2)控制器應逐級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行前,通常情況下禁止將控

制器從順向位置猛轉到逆向位置進行方向運行或制動。

(3)橋式吊車大梁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檔板。龍門吊車應設固

定電纜卷筒吸放電纜,不得在地面拽拉,以防磨損漏電。

(4)吊車不得開到軌道兩端,距頂端距離至少8米。吊車駛近限位端時,

應減速停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限位開關停車。

(5)工作中若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

禁止人員接近。

(6)吊車工作完畢應停到規定位置,并將吊鉤升到上面,控制器處于零

位,切斷電源。

6.塔式吊牢

(1)工作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軌道應

接地良好。

(2)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

有防水、防觸電措施。

(3)操縱控制器時應從零位逐級扳動。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

距吊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4)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車吊鉤所懸吊重物的距離

不得小子8米。

(5)吊車行走或工作時,禁止有人上下塔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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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桿不應過高,并順向風源,

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九節裝吊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起重作業

1.起吊重物件時,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實際重量,如不明確時,應經

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2.栓掛吊具時,應按物件的重心,確定栓掛吊具的位置;用兩支點或

交叉起吊時,吊鉤處千斤繩、卡環、起重鋼絲繩等,均應符合起重作業安

全規定。

3.吊具栓掛應牢靠,吊鉤應封鉤,以防在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脫;捆

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鋼絲繩與物件的接觸處,應墊以麻袋、橡膠等

物;起吊長、大物件時,應栓溜繩。

4.起吊細長桿件的吊點位置,應經計算確定,凡沿長度方向重量均等

的細長物件吊點栓掛位置可參照以下規定辦理:

(1)單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一端全桿長的0.3倍處。

(2)雙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端部的距離為0.21乘桿件全長。

(3)如選用單、雙支點起吊,超過物件強度和剛度的允許值或不能保證

起吊安全時,應由技術人員計算確定其起吊支點數和吊點位置。

5.物件起吊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10?20cm,經檢查確認無異常現象

時,方可繼續提升。

6.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牢靠,方可松鉤,以

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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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吊物件時,作業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

在受力索具的內側。

8.起重作業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信號,

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實現統一,并做到

準確、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業時,司機應聽從信號員的指揮,禁止其他人員與司機談話

或隨意指揮,如發現起吊不良時,必須通過信號指揮員處理,有緊急情況

除外。

10.起吊物件時,起重臂回轉所涉及區域內和重物的下方,嚴禁站人,

不準靠近被吊物件和將頭部伸進起吊物下方觀察情況,也禁止站在起吊物

件上。

n.起吊物件時,應保持垂直起吊,嚴禁用吊鉤在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

吊物件,禁止吊撥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轉時,應將工作物提升到距離所能遇到的障礙物0.5m

以上為宜。

13.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交繞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

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卡環應使其長度方

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14.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機時,大小鉤不得同時各自起吊物件。

15.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物件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

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進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

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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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起重機在架空高壓線路附近進行作業,其臂桿、鋼絲繩、起吊物等

與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規定距離,如不能保持這個距離,則必須

停電或設置好隔離設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時,距離還應當加大。

二、高處作業

1.高處作業前,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軟底鞋,扎緊袖口,衣著靈

便;凡從事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須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合高處作業者,

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前,應檢查作業點行走和站立處的腳手板、臨空處的欄桿

或安全網,上、下梯子,確認符合安全規定后,方可進行作業。

3.作業過程中,如遇需搭設腳手板時,應搭設好后再作業。如工作需

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完工后應及時恢復。

4.高處作業所用的料具,應用繩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應裝在工具袋

內吊運,并擺放在牢靠處,以防墜落傷人,嚴禁拋擲。

5.安放移動式的梯子,梯子與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應設防滑

裝置。使用移動式的人字梯中間應設有防止張開的裝置。

6.搭設懸掛的梯子,其懸掛點和捆扎應牢固可靠,使用時應有人定期

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7.如必須站在移動梯子上操作時,應離梯子頂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

子最高一層上作業,站立位置距離基準面應在2m以下。

8.禁止在萬能桿件構架上攀登,嚴禁利用吊機、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員。

9.嚴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腳手架和不穩定的結構上行走和作業以及在

平聯桿件和構架的平面桿件上行走,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時,應以騎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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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帶應掛在作業人員上方的牢靠處,流動作業時隨摘隨掛。

11.施工區域的風力達到六級(包括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和起重

作業。

12.在易斷裂的工作面作業時,應先搭好腳手板,站在腳手板上作業,

嚴禁直接踩在作業面上操作。

三、工地搬運作業

1.搬運物件時,走行姿勢要正確,兩腿要擺開,單人負重不得超過80kg,

多人抬運長、大物件時,步伐應協調,負重要均勻,每人負重不得超過50kgo

2.使用的抬杠和繩索,必須質量良好,無橫節疤、裂紋、腐朽等。

3.搬運氧氣瓶等壓力容器時,嚴禁用肩扛,應兩人抬,并輕抬輕放,

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煙火的地點。

4.采用膠輪平板車推運料具時,嚴禁溜放,推行姿勢應正確,速度不

宜過快,小車間隔距離: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應在10m以上,不得在二

臺車之間穿行。

5.采用托板、滾杠拖拉機械設備時,所經過的道路應平整、堅實。托

板和滾杠應安置妥當,拖拉時,作業人員應站離拖繩一定的距離,手腳不

應放在滾杠的附近,以防被滾杠輾傷。

四、起重工具

1.根據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

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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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的放置,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

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

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起

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

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

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

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

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

發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現壓力值突

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作業。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

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

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

使用時須嚴格執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

機),并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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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號員。

n.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定打好

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

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

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

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

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撐架、輪槽、拉板、吊鉤

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

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

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

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

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

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

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起吊。

18.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

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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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

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的位置,腳不得伸入

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

如有大的木節、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

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格的鋼絲繩捆

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

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

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

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的使用,按出廠的規格說明書,無規格說明書的鋼絲

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鋼

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二直徑

(毫米)X直徑(毫米)X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

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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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

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

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第十節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在作業前,應共同交底,統一信號。

2.上崗前先檢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證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對其安全技

術狀況負責。

3.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

圍:信號不清不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物不

吊;斜拉斜牽物不吊;散物捆綁不牢不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

不吊;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不吊等。

4.作業中必須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專用標志,嚴禁酒后作業。

5.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

6.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

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

7.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

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

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8.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

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

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牯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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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方可起吊。

9.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

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

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10.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

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

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捆綁必須

牢固;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

固,并加墊防滑;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n.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

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編插鋼絲繩索

具宜用6X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

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1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

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

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6)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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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節場內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有關規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

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2.發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

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3.汽車涉水和通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

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嚴禁熄火。

4.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披掛前

越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5.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6.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并用低速

檔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

7.車輛陷人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8.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2.5公斤/厘米2時起步,若停放在

坡道上,氣壓低于4公斤/厘米2時,不得滑行發動。

9.貨車載人,應按有關管理部門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

章帶人,嚴禁人貨混裝。自卸汽車的車箱內嚴禁載人。

10.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箱20cm,從地面算

起不得超過4m,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車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地,并應

擺放平穩,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H.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

規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訂出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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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裝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時,應遵守有關安全行車規定。

13.自卸車發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14.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

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15.自卸車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

以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16.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邊坡坍塌。

17.重車下坡和轉彎應減速慢行。下坡應提前換檔,不得中途換檔。

18.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19.機動翻斗車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內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和設置檔墩,以防翻車。

20.機動翻斗車除駕駛員外,車上嚴禁帶人。轉彎時應減速,行駛中應

注意來往行人及周圍物料、設備。

第十二節鍋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經培訓取得有效合格證方可上崗,鍋爐房內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煤、灰不準存放過多。以免行走不便。并設防火裝置。

2.工作前必須檢查汽壓表、安全閥、水位表,給水裝置總氣門,風閘

板,爐身水管及使用工具等,是否靈活堅固。有無漏氣現象。上水門、排

水門,必須緩緩地開、關。

3.點火前必須檢查鍋爐內的水量水面并保持相當的高度,水位不允許

降至透視水管的二分之一以下。

4.點火以后必須將安全閥試驗一次,看蒸汽能否噴出以免安全閥生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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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閥座聯成一體,失去效用。

5.鍋爐與水位計聯絡管口,要經常開放吹水檢驗通路防止堵塞。

6.投煤時要詳細檢查煤粉中有無混合物、爆炸物,如有必須清除。

7.冷爐點火必須逐漸加熱,使壓力慢慢上升,如是新裝置的墻座,爐

內必須先養火使墻座安全干燥,養火期不得少于48小時,如墻座新修后也

需養火。

8.鍋爐工應經常研究燒火加煤方法,以充分發揮各種燃料的最大效能。

若煙囪中時常噴出黑煙,即表時燃料未燒盡。

9.扒出的爐灰渣子,應用水澆滅及時運出。

10.油類禁止進入爐內(特別是高溫高壓爐)如水位表上有浮油跡象,

應立即停爐清洗。

n.若爐水的性質不純潔,須將爐水完全放出,另換新水。

12.當發現鍋爐水位太低時,應立即將爐火熄滅,切不可大理進水,以

免冷勢懸殊過甚,發生爆炸的危險。

13.經常注意壓力表的顯示,不可超過規定壓力表紅線,壓力表不靈敏

時,要及時調換。

14.安全論閥彈簧要按規定調正,調正后不許隨意移動,使其達到規定

壓力時,必須排氣。

15.如爐內發生缺水而有燒毀鍋爐情形時,應采取職下措施:

(1)開放汽門送入冷氣并扒出燃煤。

(2)開放安全閥放出蒸氣。

(3)關閉與其他鍋爐相通的蒸氣閥以免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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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待爐內溫度降下后送入多量水。

(5)如斷水則速停火。

16.鍋爐應經常放出沉淀污水,至少每天在氣壓較低時放水一次,擰開

放水閥三分至五分鐘后關閉。

17.鍋爐使用至規定時間后,必須加以清理,其時間之長短,視爐用水

良否而定,實際使用四個月必須清垢一次。

18.鍋爐長期停用時必須先洗凈,清除水垢并采取其它防止生銹的長期

措施。

第十三節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1.架子工屬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搭設架子之前,嚴格檢查使用工具和腳手桿、跳板斜道、靠梯等

防護設施進行檢查。不合質量標準,不合規格標準不得使用。

3.凡綁扎或拆除腳手架,超過三步架以上,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

要掛在牢固的地方。

4.高桿底端需埋入地下50厘米,并應夯實,如土質過松或無法挖坑時,

需綁掃地桿子。

5.高桿的接頭不準在同一水平線上,必須錯開綁接。

6.六尺杠子插入墻內不得少于25厘米,在主要環節處將六尺杠子綁上,

遇腳手板不平時,應用木塊墊牢,如門窗口過大應綁扎吊桿。

7.六尺杠子加墊地方,禁止使用磚石等易碎和滑動物品,應用堅固木

塊墊實綁扎牢固。

8.腳手板的接頭須搭好,不準有探頭板,探頭板不得超過六尺杠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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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米。

9.腳手架子出入口地方應墊平,不用的出入口應立即用六尺杠子封閉

上。

10.超過三步架子以上的腳手架,必須綁扎十字桿和壓欄子,壓欄子底

端需要釘本椿子頂牢。

n.每八根高桿,必須綁一個十字架,馬道和平臺下部必須綁扎剪子股

支撐。

12.翻腳手板時,必須先把肢手板上的碎料和雜物清除干凈后工作。

13.馬道板和飛橋板必須釘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公分;板條厚度1.5

公分,寬度3公分。

14.腳手架子距離街太近和四周條件不允許設壓欄子時,可將架子用鐵

線連接在建筑物上或使用反壓欄子。

15.凡跨越電線的拖拉繩,必須搭設防護架子或套膠皮管等。

16.凡楊、柳、搬、樺、油松等木材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彎曲等

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

17.綁架子用的鐵絲以8號鐵絲為標準必須經過回火后,方可使用。

18.架桿均以剝皮杉松為標準,小頭直徑不能小于7公分,6尺杠子以

柞木和堅韌的硬木為標準,小頭直徑不能小于8公分。

19.腳手板以紅白松為標準,標準長度二、四、六公尺,寬度不得窄于

20公分,厚度為5公分。

20.凡超過十二步架,無法綁壓欄子時,須將架子連續拓建筑物上,每

隔二步架用8號線或6毫米鋼筋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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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三步架子上翻板時,每隔一步架五根立桿處綁一根六尺杠子,并

應交錯綁立桿或橫桿上。

22.鋼管腳手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為宜。對有嚴銹蝕、

彎曲、壓扁或裂紋的鋼管不得使用。

23.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慶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上。

24.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止無關

人員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25.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

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26.凡拆帶釘子腳手桿、板、應將釘子起掉或打彎并應堆放在安全地點。

27.凡拆除高處各種腳手架時,必須帶好安全帶并要掛在牢固地方。

28.在下暴雨、大霧和刮六級以上大風的時候,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9.在高處作業前,嚴禁唱酒,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癥的工人不

準從事高處作業。

30.高處作業的工人應穿軟底鞋,不許穿皮鞋或塑料涼鞋。

第三章一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施工現場安全操作規程

一、施工現場布置必須充分考慮到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在施工的

方案中,應有詳細的平面布置圖,合理的布置施工現場的各種設備,并符

合安全要求。

二、施工現場的交通通道,臨時便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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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行道路寬度不得小于0.6米。

2.手推車道路寬度不得小于2米。

3.機動車單行道和雙行道分別不得小于3.5米、6米。

4.斗車、小平車的工作軌道,其縱坡不能大于3%,同時除車身之寬度

外兩邊應有行人避讓的適當距離。

三、施工現場的交通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有障礙物,有刺傷手腳的

利器及影響作業的物體。

四、施工現場的通道及便道上,所有坑及低洼處應填平,開挖的溝坑、

高坡及高壓電力處均應設立標志牌或以圍攔遮護之。

五、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及有關人員,必須按各自的崗位要

求帶好安全帽,安全膠鞋及勞動防護服。

六、施工現場的危險區,如懸崖陡坡、深坑、易燃易爆器材庫,送變

配電區及其他有危險的區域,應有防護設施,掛有危險標志牌或有專人看

管,嚴禁閑人入內。

七、施工現場的變配電設備,以及架設的臨時電力網,必須符合當地

電管部門的規定及安全要求,對重要部位的變配電室(間)必須加強值班

的管理。

八、施工現場內工程用料,構件及設備應按要求堆放穩固整齊,不影

響施工人員的安全,不妨礙交通。拆除的構件與器材,模板和其他廢料,

必須及時進行清理。

九、拆除和改建工程,在施工前應對建筑物的現狀進行調查,在拆除

和改建的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防止坍塌、附落、觸電等所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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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高空作業、起重打樁等有物體墜落危險的施工現場,以及隧道和

橋下或其他建筑物下層施工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在高空、懸崖、陡坡

或橋梁安裝及其他懸空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同時應有

人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十一、對上下交叉作業或多層結構同時作業的,要在安全隔離設施,

二級高處作業即距離地面5米以上的垂直高度時應設有檔板或安全網,一

級高處作業即2-5米時應設有欄桿、檔板。

十二、施工現場夜間施工中日班采光不利作業區,應有足夠的照明,

無照明設備或照明設備差,不能看清工作面的情況時,不能進行施工。

十三、施工現場必須配備防火設備、滅火器材,易燃易爆及特殊物資

倉庫,要有專職人員看著,嚴禁帶入火種。

十四、職工宿舍和生產區要進行隔離、禁止閑人進入生產區或非生產

人員從事有礙生產的活動,防止事故的發生。

十五、跨過非生產區或道路上空的橋梁施工要撤離和疏散非生產施工

人員,并指派人員看守施工現場和交通通道。

十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范、規程的執行要經常檢查督促,定期召

開有關業務交流會和有關協作單位的碰頭會,協調與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

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以保證各專業、工序間的正常施工。

第二節班組長安全操作規程

1.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I,考核合格后方準從事本工作。

2.必須熟知本職工作的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所屬各工種的安全知識及操

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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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帶頭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能經常宣傳安全工作的得要性,對施工

人員的生命安全負責。

4.經常檢查施工操作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并做好各項檢查紀錄。

5.發現施工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時,要立即予以糾正并進行操作規程教

育,進一步提高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6.應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教育,除宣傳安全知識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重要性外,結合一周的實際作業情況,表揚遵章守法,批評“三違”行為,

最后講清操作規程的具體要求。

7.發現危險、危害與異常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決不枯息遷就,指

定專人限期整改。對于危險源控制暫有困難的要及時報告并采取臨時安全

措施方可繼續施工。

&認真落實總公司的合格班組檢查標準,爭做先進班組。

9.開好班前班后會,搞好交底與小結并做好記錄。

第三條普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各項安全規定。

2.通過基坑或基坑上下搭設的跳板,不準用橫板代替,雙行跳板其寬

度不得窄于15厘米,跳板要釘好防滑條,中部要用頂柱頂好。

3.所用的工具(鍬、鎬、繩索等)要隨時檢查是否安全可靠,操作時

防止工具碰傷人。

4.往基坑運料時,基坑上下人員應取得聯系,上下呼應,在下邊人躲

開后,再進行運送。

5.在砌筑后,清理地溝時,首先檢查土方是否有坍塌危險,確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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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再下去工作。

6.一般清理,應先清除草袋子,水泥袋和帶釘子的橫板等。如在高處

清理,應將清除的廢料用溜放槽送到下面,禁止由空中傾倒,下方人員必

須戴好安全帽。

7.在腳手架子上工作時,就穿軟底鞋,如超過二米應系安全帶,禁止

穿硬底事帶釘子的鞋。

8.在搬運時,前后距離保持兩米以外,上下腳手架時,禁止跑和跳。

9.挖土方時,如發現不能辨認的物品,要立即報告領導處理,禁止隨

意敲擊。

10.挖土時,首先檢查工具,注意周圍人員,人與人間距不得小于三公

尺,應沿間一方向工作,不準對面挖掘。

n.進入深度在2米以上的溝槽或井坑時,必須帶好安全帽,使用粘轆

或滑車放土時,當土籃或土半被吊起時,下方嚴禁站人。

12.上下溝槽井坑時,必須設有梯子,禁止攀登固壁支架上下。

13.扶持釬子時,要用木鉗子夾住,不準用持直接扶持,打錘人應和扶

釬子人站成斜面,不準對面打。

14.堆土應距坑邊不得小于0.8米,高度不得超過1.5米,堆積坡不得

陡于1:1,防止塌下傷人。

15.人工由深坑堆運土時,應搭設0.6米寬的上下跳板,并釘好防滑條,

挑運時不準蹦跳。

16.使用粘轆或稱桿滑車吊運土時,要安設牢固并要經常檢查,要聽從

下方人員信號,上面往下送土籃或工具時,應通知下面人員躲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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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運凍土時,應將道路上的冰雪清除干凈,要采取防滑措施,禁止搬

運較大的土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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