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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麗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

程(好溪段應急工程)

監理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麗水利招2017006號

招標單位:麗水市水利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浙江大興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備案單位:麗水市水利水電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編制時間:二零一七年九月

目錄

1、招標公告.......................................................4

2、投標須知.......................................................7

2.1總則.....................................................9

2.2招標文件的組成、澄清和修改..............................10

2.3現場考察和標前會議......................................11

2.4投標文件的編制..........................................11

2.5投標文件的遞交..........................................13

2.6投標文件的拒絕和無效....................................14

2.7開標與評標..............................................14

2.8中標....................................................17

2.9重新招標................................................18

2.10履約擔保...............................................18

2.11簽訂合同...............................................18

3、合同文件......................................................20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23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28

第三部分附件...............................................32

4、投標文件格式..................................................40

4.1投標報價書..............................................42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44

4.3投標人基本情況表........................................46

4.4監理大綱...............................................52

4.5投標報價計算書........................................52

4.62016年度在麗納稅匯總表................................56

附件一技術文件................................................58

附件二評標細則................................................58

附件三中標通知書(格式)......................................66

附件四招標結果通知書(格式)................................67

1、招標公告

麗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好溪段應急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一、麗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好溪段應急工程)已由麗水市發展與改革

委員會以(麗發改基綜【2017】351號)文批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為麗水市水

利發展有限公司。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浙江大興建設項目管理咨

詢有限公司受業主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監理項目的招標事宜。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范圍為北至好溪堰,南至紫金大橋,設計總長約13.8km,其中好溪西

岸(好溪堰至水東大橋)長約4.8km,東岸(好溪堰至紫金大橋)長約9km。工程

主要建設內容為:堤頂道路提升工程9.7km、親水平臺提升工程8.4km、道路連通

工程2.7km、堤頂管理用房及驛站工程,以及照明設施工程、植物綠化工程、智

慧管理設施工程等,工程概算建安投資7337.99萬元。

監理招標內容:施工全過程及缺陷責任期的監理工作。質量控制目標:同施工質

量要求;安全控制目標:同施工安全等級要求;進度控制目標:同施工工期要求。

監理服務期:總服務期36個月(其中施工期監理為12個月,缺陷責任期為24

個月)。

本項目共設一個合同段,不允許聯合體投標,資格審杳方式采用資格后審。

四、投標資格條件

1、投標人須具備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監理丙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

2、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是水利部注冊的監理工程師,并具有水利工程建設總

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證書,其監理工程師注冊專業必須有水工建筑,且無在建工

程。

3、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前無行賄受賄

犯罪檔案記錄。(詳見浙招辦[2009]23號文件)。

4、根據浙水建(2008)13號文、浙水建(2009〕51號文、浙水建(2010)33

號文的有關規定,投標人及其擬派總監理工程師至投標截止日無公示期內的麗水

市級、省級及以上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以省水利廳查詢記錄為準)。

5、根據浙江省水利廳浙水建[2013]31號文的有關規定,監理企業在參加投

標前須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公示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的相關信

,國、O

6、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

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均按否決投標處理。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

1、招標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資料將于2017年2月工日起在麗水

公共資源交易網(sdf.lkj//sdf.Ikjlssggzy.com/)上發布并供下載。

2、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500元,投標申請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繳納。

六、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10月16日

上午如時以分;投標文件遞交的地點為麗水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麗水市解放街

373號三樓)。

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規定

1、本工程不接受掛靠,投標人及其所派的總監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2、投標人有串標、圍標、虛假投標及其它違法行為的,將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麗水市水利發展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浙江大興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麗水市城東路地址:麗水市麗青路141號

聯系人:楊軼聯系人:朱海軍林波軍

電話話:0578-21514912121173

傳真/p>

2017年9月25日

2、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前附表

序號條款號內容說明與要求

12.1.1.1招標項目名稱麗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好溪段應急工程)監理

22.1.1.2合同名稱麗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好溪段應急工程)監理合同

32.1.1.4招標人麗水市水利發展有限公司

42.1.1.5招標代理浙江大興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52.1.1.7工程建設地點北至好溪堰,南至紫金大橋

62.1.1.8資金來源上級補助和建設單位自籌

72.1.1.9招標范圍施工全過程及缺陷責任期的監理工作

總服務期36個月,其中施工期監理為迄個月,缺陷責

82.1.1.10監理服務期

任期為24個月。

92.1.1.11質量標準同施工質量要求

102.1.1.12安全標準同施工安全等級要求

112.1.1.13進度標準同施工工期要求

122.1.1.14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1、投標人須具備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監理丙級及以

上資質的獨立法人;

2、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是水利部注冊的監理工程師,并

具有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證書,其監理工程

師注冊專業必須有水工建筑,且無在建工程。

3、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標

截止日前無行賄受賄犯罪檔案記錄。(詳見浙招辦[2009]23

號文件)。

4、根據浙水建(2008)13號文、浙水建(2009)51號

文、浙水建(2010)33號文的有關規定,投標人及其擬派總

132.1.3投標人資格

監理工程師至投標截止日無公示期內的麗水市級、省級及以

上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以省水利廳查詢記錄為

準)。

5、根據浙江省水利廳浙水建[2013]31號文的有關規定,

監理企業在參加投標前須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

平臺”公示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相

關信息。

6、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單位,不得參加

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均

按否決投標處理。

續上表

序號條款號內容說明與要求

142.3.1現場考察不組織

152.3.5標前會議不召開

招標控制價及監理招標控制價為1150000元,投標人報價須在招

162.4.3.3

服務費報價范圍標控制價的85%?100%范圍內,否則作廢標處理。

172.4.4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截止時間起90天

保證金交納事項:

金額:20000元人民幣

1、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包括:銀行保函、銀行匯

票、電匯、支票、年度保證金。

2銀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銀行

保函(保函有效期應超出投標有效期),銀行保函由

縣級及以上國有和地方商業銀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

商業銀行在麗水行政區域范圍內設有分支機構。保函

開具對象為麗水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3、銀行匯票方式提交:

收款單位名稱:麗水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

專戶

開戶行:中信銀行麗水分行

銀行帳號:8110801013000640816

4、電匯方式交納的,在投標截止時間前轉到以下

帳戶:

182.4.5投標保證金

收款單位名稱:麗水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

專戶

開戶行:中信銀行麗水分行

銀行帳號:8110801013000640816

5、有年度保證金繳納證的企業(具體參照麗政發

【2017】49號文件),在遞交投標文件時出示年度

繳納證,超過繳納證額度的投標保證金在投標截止時

間前以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方式交到指定帳戶;

(投標保證金一般采用銀行保函,投標人以銀行

匯票、銀行電匯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必

須從其基本賬戶轉出。電匯、支票形式提交的,以到

帳時間為準。銀行保函、銀行匯票由送標人在遞交投

標文件的同時將票據及票據復印件遞交至麗水市公

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定工作人員處,有效保函、匯票視

作到帳)。

6、保證金的退還:按交易中心有關規定。

正本壹份,副本魚份,提供投標文件的電子版一份(電

192.4.6投標文件份數

子版本上必須注明投標人名稱)。

時間:2017年。月16日上午09時00分

202.5.2投標截止地點:麗水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麗水市解放街373

號三樓)

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212.7.1開標地點:麗水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麗水市解放街373

號三樓)

采用銀行匯票、轉賬、現金、銀行保函等法律允許的

222.10.1履約擔保金額

形式,金額為合同價的5%

232.11.1合同簽訂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起10天內

注:投標人須知總則與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不一致時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為準。

2.1總則

2.1.1概述

2.1.1.1招標工程名稱:麗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好溪段應急工程)

監理

2.1.1.2合同名稱:麗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好溪段應急工程)監理

合同

2.1.1.4招標人:麗水市水利發展有限公司

2.1.1.5招標代理人:浙江大興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1.1.6設計人: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2.1.1.7工程建設地點:北至好溪堰,南至紫金大橋

2.1.1.8資金來源:上級補助+建設單位自籌

2.1.1.9招標范圍:見前附表。

2.1.1.10監理服務期:見前附表。

2.1.1.11質量控制目標:見前附表。

2.1.1.12安全控制目標:見前附表。

2.1.1.13進度控制目標:見前附表。

2.1.1.14招標方式:見前附表。

2.1.1.15本項目共設一個合同段,不允許聯合體投標,資格審查方式采用

資格后審。

2.1.2工程概況

詳見招標文件公告。

★2.1.3投標人資格

見前附表。

2.1.3.1投標人應提供下列資質文件和資料,以證明其資格符合要求:

1)營業執照副本、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副本的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2)擬派駐本項目的主要監理人員注冊(資格、崗位)證書復印件(提供原

件核對),以及從事監理工作的業績證明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以上資格審查資料中要求提交原件的須提交原件核查,否則不予認可。

原件應單獨包封并在外封面上列明材料清單、單位名稱、工程名稱等信息,原件

與招標文件一同提交。

★2.1.3.2監理人員專業及人數要求

序號岡LLr位d職稱和資格人數

必須是水利部注冊的監理工程師,并具有水

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證書,其監理

1總監理工程師1

工程師注冊專業必須有水工建筑;高級工程師及

以上技術職稱

水工建筑監理水利部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或水

監1

工程師工建筑專業,工程師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建筑工程監理建設部注冊監理工程師,建筑工程專業,工

2X1

工程師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市政工程監理建設部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公用工程專

師1

工程師業,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具有水利監理員上崗證書,助理工程師及以

水利監理員1

上技術職稱

具有土建監理員上崗證書,助理工程師及以

4理土建監理員1

上技術職稱

具有市政監理員上崗證書,助理工程師及以

市政監理員2

上技術職稱

水利專業具有水利專業造價人員資格證書1

5價

市政專業具有市政專業造價員資格證書1

注:1、建筑、市政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及造價人員可以是臨時外聘人員。

2、為滿足本工程監理需要,投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工程內容、規模、工期等

特點配置上述監理崗位、專業工程師、監理員的專業結構和人數,其資格及數量

不得低于上述各項要求。監理人員的配置按照發包人的要求需滿足工程實際情況

的需要。

★2.1.4投標規則

不允許一個投標人對同一招標工程提交兩份或兩份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

2.1.5投標費用

投標人應承擔其為準備或進行投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

外,投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

2.1.6保密

招投標雙方應為對方在投標文件和招標文件中涉及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

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2.2招標文件的組成、澄清和修改

2.2.1招標文件的組成

招標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招標公告;

2、投標須知;

3、合同文件;

4、投標文件格式:

5、附件:評標細則;

6、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在招標期間按本須知第2.2.3條規定發出的所有有

正式編號的補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

2.2.2招標文件的澄清

2.2.2.1投標人在收到招標文件后,對招標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問,任何要

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可以不署名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將疑問發送至招標代理

人,(郵箱地址:7744777@qq.com)。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10天以前提出對

招標文件的疑問,否則招標人有權拒絕接收和拒絕回答未在答疑周期內提出的疑問。

如果澄清通知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投標截止時間相應延長。

2.2.2.2招標人對投標人提出的疑問經研究后如需澄清將在投標截止日15天前

對投標人疑問作出統一的解答,并以招標補充文件的形式,在麗水公共資源交易網

(sdf.lkj//sdf.Ikjlssggzy.com/)上發布。在開標前,投標人須隨時關注網站的

最新答疑信息。

2.2.3招標文件的修改

2.2.3.1在投標截止日15天前,招標人可以修改招標文件,并以招標補充文件的

形式,在麗水公共資源交易網(sdf.lkj//sdf.Ikjlssggzy.com/)上發布。如果澄

清通知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投標截止時間相應延長。

2.2.3.2在開標前,投標人須隨時關注麗水公共資源交易網(sdf.lkj〃sdf.Ikj

/)關于本工程的最新信息。因投標人未及時查閱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

標人不承擔責任。

2.3現場考察和標前會議

2.3.1招標人不統一組織投標人察勘現場。投標人若自行現場考察,則所有

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現場考察中所發生的意外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投標人

自行負責。

2.3.2招標人提供的資料和數據可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使用,招標人

不對投標人使用上述資料和數據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2.3.3招標人不專門組織召開標前會議。

2.4投標文件的編制

2.4.1投標文件的語言文字

所有投標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

★2.4.2投標文件的組成

1)投標報價書;

2)投標報價計算書;

3)投標擔保;

4)授權委托書(如有委托);

5)資格文件;

6)監理大綱;

7)2016年度在麗納稅資料匯總表

8)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4.3投標報價

2.4.3.1不允許任一投標人對同一招標項目提出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

報價。

2.4.3.2投標報價應包括投標人提供正常監理服務所必需的監理人員費、設

備和設施的購置及使用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及保險費。

2.4.3.3投標報價應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發布的《建設工程監理與

相關服務收費標準》(發改價格(2007)670號)。本合同監理招標控制價為咽

元,投標人報價需在招標控制價的85%?100%范圍內,否則作廢標處理。

2.4.3.4投標報價計算書應包括報價依據、各報價項目計算過程和報價匯總

等內容。

2.4.3.5投標人為實施監理工作所需的工作、生活設施及相關費用,在投標

報價中單項列報并計入總報價,不再另行支付。

2.4.3.6監理工作所需的檢測試驗和檢驗費用由招標人承擔,不計入投標報

價。

2.4.3.7投標人可以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報價,但應同時提交修改后

的投標報價計算書。

2.4.4投標文件有效期

★2.4.4.1投標文件的有效期為自投標截止時間起幽天。

2.4.4.2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認為有必要延長投標文件的有效期時,將

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延長投標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長不超過空天。投標人應

以書面形式答復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的上述要求。投標人若拒絕招標人(或

招標代理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滿后收回投標擔保,投標文件無效,若

接受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的要求,則投標文件繼續有效,但仍不允許修改,

并相應延長投標擔保的有效期。在延長期內,本須知第2.4.5條的規定仍適用。

★2.4.5投標擔保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和繳納方式見前附表。

2.4.5.1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退還,其他投標人的投

標保證金在確定中標候選人后予以退還。

2.4.5.2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投標擔保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本須知第2.4.4條規定的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

2)除不可抗力或招標人原因外,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未能或拒絕按本

須知第2.10.1條或第2.11.1條的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書。

★2.4.6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要求

2.4.6.1投標人應按本須知第2.4.2條規定的內容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

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五份,封面上應分別標明“正本”和“副本”字

樣。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投標文件正、副本均須用A4紙裝訂成冊

(圖頁可除外),并不得采用活頁夾。

2.4.6.2投標文件的正本應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藍黑墨水筆書寫,在規定

的位置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印鑒),或授權代表人簽名,同時加蓋單位公

章;每頁均應蓋單位公章。副本可復印,并在規定的位置加蓋單位公章。

2.4.6.3投標文件涂改、插字或刪除均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在修

改處簽名確認。

2.5投標文件的遞交

2.5.1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2.5.1.1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密封包裝,將投標文件和電子光盤一起密封

提交,并在封套上加貼密封條,在封密條處加蓋投標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印章。

2.5.1.2投標文件封袋面上應寫明:

1)投標的合同名稱;

2)招標人的名稱;

3)投標人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并加蓋單位公章;

4)在一年—月—日—午一時—分(注:規定的開標日期和時間)前

不得啟封。

2.5.2投標截止時間

★2.5.2.1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麗水市公共資源交

易中心(麗水市解放街373號3樓)。

2.5.2.2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認為有必要延后投標截止時間時,將發

出補充通知。在此情況下,招標文件規定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和投標人與

投標截止時間有關的義務和權利也將適用至延長后的投標截止時間。

2.5.3投標文件接收

2.5.3.1在本須知第2.5.2條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以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

標人(或招標代理人)將不予接收。

2.5.3.2未按招標文件規定密封標記的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

將不予接收。

2.5.4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2.5.4.1投標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必須在本須知第2.5.2條規定

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將修改或撤回的書面通知送達招標代理人簽收。

2.5.4.2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應按本須知第2.4.6條和第2.5.1條的

規定進行編制、密封和標記,并標明“修改”或“撤回”字樣。

2.5.4.3在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如投標人

在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招標代理人按本須知第2.4.5.4款的規定其

投標擔保不予退還。

2.6投標文件的拒絕和無效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可以拒絕或按無效

標處理:

(1)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未參加開標會議;

(2)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達;

(3)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擔保。

2.7開標與評標

2.7.1.21開標

開標時,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攜帶身份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

件)【或其授權代表人(攜帶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原件)】準時參加,并在招標

代理人指定的登記冊上簽名報到。

2.7.L2若投標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開標會議,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可宣

布其已放棄投標,該投標文件不予拆封。

2.7.1.3開標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1)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確認投標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場,并對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進行身

份驗證;

(3)宣布招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由投標人推薦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宣布投標文件開啟順序:按遞交投標文件的先后順序的逆序;

(6)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情

況、投標報價(投標函報價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及其它招標文件規定開標

時公布的內容,并進行文字記錄;

(7)招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8)開標結束。

2.7.2評標

2.7.2.1按有關規定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細則

對所有有效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向招標人書面提出評標報告。

2.7.2.2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細則》見本招標文件附件二。

2.7.3算術性修正

2.7.3.1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將校核其投標

報價是否存在算術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為:

(1)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金額為準。

(2)當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額不一致時,以總價為準。

(3)投標人的最終投標報價(文字表示的金額)一經開標宣布,除屬招標

文件和設計文件交代不清楚而引起投標報價內容和口徑不一致外,其余無論何種

原因,均不得調整。

2.7.3.2評標委員會將按上述算術性修正原則修正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并書

面通知投標人確認。如投標人確認,修正后的報價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如投標

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其投標將被否決。

2.7.4投標文件的澄清

2.7.4.1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

確的內容或與招標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

2.7.4.2投標人對澄清的問題需書面答復的,應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權代表人簽名確認,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7.4.3除按照本招標文件2.7.3.1條規定的算術性修正外,投標人的澄清

不得修改投標報價或投標文件中的其他實質性內容。

2.7.5投標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偏差,視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

實質性響應。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廢標處理:

(1)投標人的投標資格不滿足國家有關規定或招標文件中載明的資格條件

的;

(2)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簽字蓋章;

(3)未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和要求編制的;

(4)投標文件字跡模糊導致無法確認監理大綱內容的;

(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提供的保證金有缺陷而不能接收

的;

(6)投標人未按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

(7)投標人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工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且

未書面聲明哪個為最終報價的;

(8)對招標文件規定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實質性修改或重要保留的;

(9)投標報價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最高、最低限價范圍的;

(10)存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情況的(在

評審過程中發現有投標文件存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串標情況之一

的,且經詢標澄清投標人無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經評標

委員會全體成員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記名投票(不得棄權)認定,其投標文

件按無效標處理,否決其投標,不再對其進行評審,也不影響招標工程繼續評標。

評標結束后,評標專家應將有串通投標嫌疑的投標文件以及相關評標分析材料及

時移交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即使最終無法認定串通投標行為

成立,也不影響對其按無效標處理的結果。);

(11)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12)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它實質性要求的;

(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無效投標情形。

2.7.6評標報告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作出的評審結論,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和招標文件的規定。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評標情況和結果,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

評標委員會成員起草,經評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通過。評標委員會

全體成員應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確認,評標專家如有保留意見可以在評標報告中闡

明。

評標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開標記錄;

(2)評標內容、過程和結果;

(3)否決投標的情況詳細說明及相關依據;

(4)詢標澄清紀要;

(5)中標候選人的優劣對比和存在問題;

(6)其他建議。

中標候選人1名,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投標法實施條例》、《浙江省招標

投標條例》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投標人如發現權益受到侵害,可以按

照《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

委11號令)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或投訴。

2.7.7決標

2.7.7.1對招標文件、開標過程及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根據《實施條例相

關規定向招標人提出質疑。

如發生投訴爭議等情況時,經查實中標候選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不符

合中標條件,且該行為在評標時是無法發現和確認的,招標人應依法重新組織招

標。

招標人在決標前,應對中標候選人及其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的行賄受賄犯罪

檔案、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進行查詢,若發現有未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情

況的,一律取消其中標資格。

2.7.7.2決標推薦綜合評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原則。中標候選人

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擔保

證件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經查實中標候選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該行

為在評標時是無法發現和確認的,招標人應依法重新組織招標。中標候選人因不

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棄中標權的,必須按招標文件的規定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不退還的投標保證金不能彌補由于其放棄中標權而給招標人造成報價的差額損

失的,由放棄中標權的中標候選人承擔。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將其放棄中標權的

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

2.7.7.3評標和定標將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

前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將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

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

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8中標

2.8.1中標人的確定

2.8.1.1招標人按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按照得分從高到低取第1

名),在麗水公共資源交易網上進行公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

異議的,在公示期間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對評

標結果提出異議是投訴的前置條件,未提出異議的投訴事項不予受理。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的,招標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答復未解決異議問題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

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令第11號)和《麗水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

動異議投訴處理規定》(麗招管辦[2014]14號)等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向行業

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投訴書,同時提交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

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的投訴不予受理。

沒有投訴的,招標人根據有關規定確定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中標人應符合國家、

麗水市有關規定和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

2.8.1.2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向有關部門提交招標書面報告備案,并向中標單位

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將成為合同

的組成部分。

2.8.1.3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在10日內與招標人簽訂監理合同。中標人

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

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2.8.2中標通知

在本須知第2.4.4條規定的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招標代理人應向中標人發

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2.9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1)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個的;

(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3)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權或被取消中標資格的;

(4)預中標候選人因其他投訴人投訴,經查實不符合中標條件而被取消中標

人資格的,招標人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組織招標。

2.10履約擔保

2.10.1中標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簽訂合同前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金額為合同價的5%o

2.10.2履約擔保采用銀行匯票、轉賬、現金、銀行保函等法律允許的形式。

2.11簽訂合同

2.11.1招標人與中標人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天內,訂立書面合同。

2.11.2中標人在規定時間內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又無正當理由,或未按

本須知第2.10.1條的規定提交履約擔保,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不退還

其投標擔保。

3、合同文件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

委托人:麗水市水利發展有限公司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L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

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性:

4、工程總投資:

5、工程總工期:

6、監理服務期: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工程開工至工程完工結束。

(五)監理服務費(中標價)大寫元,按委托人按本專用合同條

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六)總監理工程師:注冊編號:。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二)中標通知書;

(三)投標報價書;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大綱;

(七)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

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后生效。

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捌份,

委托人執肆份,監理人執肆份。

委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托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托監理業務的法

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托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

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

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

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范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

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

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歷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

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

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系

第四條委托人應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聯系人時,應

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

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并在48小

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委托人對委托監理范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

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權利

第七條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

或要求;

二、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

結報告;

三、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

類文件;

三、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

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

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

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托人的義務

第九條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

展監理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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