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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基坑工程技術標準

Technicalstandardforbuildingfoundationexcavations

(征求意見稿)

目錄

1總則1

2術語和符號錯誤!未定義書簽。

2.1術語錯誤!未定義書簽。

2.2符號錯誤!未定義書簽。

3基本規定2

4巖土勘察14

4.1一般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4.2勘探與測試錯誤!未定義書簽。

4.3室內試驗錯誤!未定義書簽。

4.4勘察成果錯誤!未定義書簽。

5土壓力計算14

5.1一般規定23

5.2荷載組合23

53參數選擇24

5.4計算原則24

5.5水平荷載24

6基坑穩定性30

6.1一般規定30

6.2基坑整體穩定性驗算30

6.3支擋結構嵌固深度的驗算33

6.4基坑抗隆起穩定性驗算34

6.5基坑底抗滲流穩定性驗算36

7支護結構選型39

7.1一般規定39

7.2現場周邊環境39

7.3支護結構和適用條件40

8支擋結構42

8.1排樁支護42

8.2鋼板樁錯誤!未定義書簽。

8.3型鋼水泥土攪拌墻62

8.4地下連續墻72

8.5錨桿80

8.6內支撐結構89

8.7逆作法96

9土釘墻及復合土釘墻104

1

9.104

2

9.105

9.4施工與檢測112

10重力式水泥土墻116

10.1一般規定116

10.2設計116

10.3構造121

10.4施工與檢測123

11坡率法124

11.1一般規定124

11.2設計124

11.3施工125

12土體加固126

13地下水控制錯誤!未定義書簽。

13.1一般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13.2基坑降水設計錯誤!未定義書簽。

13.3管井降水錯誤!未定義書簽。

13.4基坑降水施工錯誤!未定義書簽。

13.5截水帷幕錯誤!未定義書簽。

14基坑開挖和回填錯誤!未定義書簽。

14.1一般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14.2開挖方案錯誤!未定義書簽。

14.3土方開挖錯誤!未定義書簽。

14.4土方回填錯誤!未定義書簽。

15環境影響評價及保井措施136

15.1一般規定140

15.2評估內容141

15.3基坑變形預估141

15.4環境保護措施142

16基坑監測145

16.1一般規定145

16.2監測點布置148

16.3監測方法148

16.4報警值149

16.5監測頻率150

16.6報告編寫152

附錄A錨桿抗拔試驗要點153

A.1一般規定153

A.2基本試驗153

A.3蠕變試驗155

A.4驗收試驗156

附錄B土釘抗拔試驗要點158

附錄C土的滲透變形161

附錄D井水位降深預測165

附錄E圓形截面混凝土支護樁的正截面抗彎承載力表169

附錄F基坑涌水量估算172

附錄G鋼板樁截面類型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H沉樁方法及沉樁設備的選用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J型鋼水泥土攪拌墻常用規格及計算參數175

附錄K常用預應力混凝土預制樁選型183

附錄L錨桿桿體材料刀學性能185

附錄M常用的鋼支撐及鋼腰梁構件技術參數187

本標準用詞說明192

引用標準名錄193

Contents

1GereralProvisions1

2Termsamd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4

3BasicRequirement9

4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14

4.1GeneralRequirement14

4.2ExplorationandTesting16

4.3LaboratoryExperiment19

4.4InvestigationResults20

5CalculationofEarthPressure23

5.1GeneralRequirement23

5.2LoadCombination23

5.3ParametersSelection24

5.4PrinciplesofCalculation24

5.5HorizontalLoad24

6StabilityofFoundationPit30

6.1GeneralRequirement30

6.2OverallStabilityAnalysis30

6.3StableEmbeddedDepthAnalysisofRetainingStructures33

6.4HeavingResistantStabilityAnalysis34

6.5SeepageStabilityAnalysis36

7SelectionofBracingandRetaining39

7.1GeneralRequirement39

7.2In-situSurroundingaroundExcavations39

7.3ApplicationConditionsofBracingandRetaining40

8BracingandRetaining42

8.1SurrortingofReinforcedSoldierPileWall42

8.2SteelSheetPile56

8.3SoilMixedWall61

8.4DiaphragmWall72

8.5Anchor79

8.6Strut88

8.7InverseMethod95

9SoilNailingWallandCompositeSoilNailingWall103

9.1GeneralRequirement102

9.2Design104

9.3ConstructionMeasures109

9.4ConstructionandExamination111

10GravityRetainingWall115

10.1GeneralRequirement115

10.2Design115

10.3ConstructionMeasures120

10.4ConstructionandExamination122

11SlopeRatioMethod123

11.1GeneralRequirement123

11.2Design123

11.3Construction124

12SoilReinforcement125

13GroundwaterControl127

13.1GeneralRequirement127

13.2DewateringDesign128

13.3TubeWellPrecipitation130

13.4DewateringPiqject132

13.5CurtainforCutting-offDrains132

14ExcavationandBackfilling135

14.1GeneralRequirement135

14.2ExcavationScheme135

14.3SoilExcavation136

14.4EarthworkBackfilling137

15EnvironmenalImpactAssessmetandPrevetionMeasures139

15.1GeneralRequirement139

15.2EvaluationContents140

15.3PredictionofFoundationPitDeformation140

15.4PreventionMeasures141

16Monitoring144

16.1GeneralRequirement144

16.2LayoutofMonitorringPoints147

16.3MonintoringMethods147

16.4WarningValue148

16.5MonitoringFrequency149

16.6ReportWriting151

AppendixAKernelofAnchorPull-outTest152

A.IGeneralRequirement152

A.2BasciTest152

A.3CreepTest154

A.4VerificationTest155

附錄BKernelofSoilNailPull-outTest157

附錄CSeepageDeformationofSoil160

附錄DDropdownCalculationofPartiallyPenetratingWell164

附錄EFlexuralCapacityTableofReinforcedConcretePile168

附錄FEstimationofFoundationPitWaterInflow172

附錄GSectionTypeofSteelSheetPile175

附錄HMethodandEquipementSelectionsofPile-Sinking180

網才錄JUsedSpecificationsandCalculationParametersofSteelCcmcnt-soilMixing

Wall182

附錄KSelectionofUsedprestressedconcreteprecastpile183

附錄LMechanicalpropertiesofanchorrodmaterial185

附錄MUsedtechnicalparametersofsteelstrutandsteelwaistbeamcomponents常用186

Terminologyofthisstandard191

ListofQuotedStandards192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總則

1.0.1為使山西行政區域內建筑基坑工程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并

滿足基坑周邊環境保護要求,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建筑基坑支護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土方

開挖及監測。

1.0.3建筑基坑支護工程應綜合考慮地質條件、周邊環境、地下結構形式等因素,因

地制宜,合理選型、優叱設計、精心施工、嚴格監測。

1.0.4建筑基坑工程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之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和山西省地

方標準的相關規定。

1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1.1基坑excavations

為進行建(構)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開挖出的空間。

2.1.2基坑影響范圍affectedscopeofexcavations

基坑工程引起的水平位移、地面沉降及地下水變化影響的區域。

2.1.3設計工作年限designworkablelife

設計規定的從基坑開挖到預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護使用功能的時段。

2.1.4基坑周邊環境surroundingsaroundexcavations

與基坑開挖相互影響的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巖土體與地下水體

的統稱。

2.1.5基坑支護retainingandprotectionforexcavations

為保證地卜.結構施工和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采取的支擋、加固、保護

與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6支護結構retainingandprotectionstructure

支擋或加固基坑側壁的結構。

2.1.7支擋式結構retainingstructure

以擋土構件和錨桿或支撐為主要構件,或以擋土構件為主要構件的支護結構。

2.1.8擋土構件structuralmemberforearthretaining

設置在基坑側壁并嵌入基坑底面的支護結構豎向構件。例如,支護樁、地下連續墻。

2.1.9懸臂式支擋結構cantileverretainingstructure

以頂端自由的擋土閡件為主要構件的支擋式結構。

2.1.10錨拉式支擋結構anchoredretainingstructure

以擋土構件和錨桿為主要構件的支擋式結構。

2.1.11支撐式支擋結構struttedretainingstructure

以擋土構件和支撐為主要構件的支擋式結構。

2

2.1.12排樁soldierpilewall

沿基坑側壁排列設置的支護樁及冠梁所組成的支擋式結構。

2.1.13雙排樁double-rovv-pileswall

沿基坑側壁排列設置的由前、后兩排支護樁和連梁組成的剛架式支擋結構。

2.1.14地下連續墻diaphragmwall

分槽段用專用機械成槽、澆筑鋼筋混凝土所形成的連續地下墻體。

2.1.15錨桿anchor

由桿體(鋼絞線、普通鋼筋、預應力螺紋鋼筋或鋼管)、注漿形成的固結體、

錨具、套管、連接器所組成的一端與支護結構構件連接,另一端錨固在穩定巖土體

內的受拉桿件。桿體采用鋼絞線時,亦可稱為錨索。

2.1.16內支撐strut

設置在基坑內的由綱筋混凝土或鋼構件組成的用以支撐擋土構件的結構部件。

支撐構件采用鋼材、混凝土時,分別稱為鋼內支撐、混凝土內支撐。

2.1.17冠梁cappingbeam

設置在擋土構件頂部的鋼筋混凝土連梁。

2.1.18腰梁waling

設置在擋土構件側面的連接錨桿或內支撐的鋼筋混凝土或型鋼梁式構件。

2.1.19土筆Tsoilnail

設置在基坑側壁土體內的承受拉力與剪力的桿件。例如,成孔后植入鋼筋桿體

并通過孔內注漿在桿體周圍形成固結體的鋼筋土釘;將設有出漿孔的鋼管直接擊入

基坑側壁土中并在鋼管內注漿的鋼管土釘。

2.1.20土釘墻soilnailingwall

由隨基坑開挖分層沒置的、縱橫向密布的土釘群、噴射混凝土面層及原位土體

所組成的支護結構。

2.1.21復合土釘墻compositesoilnailingwall

土釘墻與預應力錨桿、微型樁、旋噴樁、攪拌樁中的一種或多種組成的復合型

支護結構。

3

2.1.22重力式水泥土墻gravitycement-soilwall

水泥土樁相互搭接成格柵(狀)或實體(狀)的重力式支護結構。

2.1.23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control

為保證支護結構、基坑開挖、地下結構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變化對基坑周

邊環境產生影響所采取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

2.1.24降水dewatering

為防止地下水通過基坑側壁與坑底流入基坑,用抽水井或滲水井降低基坑內外

地下水位的方法。

2.1.25截水帷幕curtainforcuttingoffdrains

用以阻隔或減少地下水通過基坑側壁與坑底流入基坑和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下

降的幕墻狀豎向截水體。

2.1.26集水明排openpumping

用排水溝、集水井、泄水管、輸水管等組成的排水系統將地表水、滲漏水排泄

至基坑外的方法。

2.1.27鋼板樁steelsheetpiling

鋼材經冷彎或熱軋工藝加工的、帶有連接鎖口的鋼構件,可分為冷彎鋼板樁和

熱軋鋼板樁。

2.1.28鋼板樁墻steelsheetpilewall

鋼板樁通過鎖口連諼形成的連續墻體。

2.1.29鋼板樁支護結構retainingstructureofsteelsheetpile

由鋼板樁墻、錨桿(索)、支撐等構件組成的為基坑提供支擋抗力的結構體系。

2.2符號

221作用和作用效應

E“k、——主動土壓力、被動土壓力標準值;

G——支護結構和土的自重;

J滲透力;

M——彎矩設計值;

4

Mk——荷載標準組合的彎矩值;

N——軸向拉力或軸向壓力設計值;

M——作用標準組合的軸向拉力值或軸向壓力值;

〃。——基坑地面附加壓力的標準值;

〃必、——主動土壓力強度標準值、被動土壓力強度標準值;

P$分布土反力;

Pso——分布土反力初始值;

Q——單井涌(抽水)量;

q。——均布附加荷載標準值;

馬——結構構件抗力設計值;

R?——彈性文點水平反力;

/?,——錨桿或土釘的極限抗拔承載力標準值;

s固結沉降量;

”——設計水位降深;

Sd——作用組合的效應設計值;

Sk—作用標準組合效應;

u——孔隙水壓力;

V——剪力設計值;

V,——作用標準組合的剪力值;

v——擋土構件的水平位移。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C—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支護結構位移或建筑物基礎、地面沉降的限值;

5

C——土的粘聚力;

E—彈性模量;

Ee——錨桿的復合彈性模量;

0——錨桿固結體的彈性模量;

E、——錨桿桿體或支撐的彈性模量或土的壓縮模量;

fc——混凝土彎曲抗壓強度設計值;

.九——水泥土開挖齡期時的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

4——預應力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

4——鋼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

H——潛水初始含水層厚度;

k土的滲透系數;

M——含水層厚度;

q'k一一土與錨桿或土釘的極限粘結強度標準值;

凡—錨桿或土釘墻的極限抗拔承載力標準值;

R——影響半徑;

九,水泥土墻的重度;

y—土的天然重度;

yw——地下水的重度;

(P——土的內摩擦角;

2.2.3幾何參數

A構件的截面面積;

A.——預應力鋼筋的截面面積;

6

A普通鋼筋的截面面積;

b截面寬度;

d——樁、錨桿、土釘的直徑或基礎埋置深度;

h——基坑深度或構件截面高度;

/0—受壓支撐構件的長度;

M——承壓含水層厚度;

心一降水井半徑;

S——錨桿間距;

a——錨桿、土釘的傾角或支撐軸線與水平面的夾角;

0—滑弧面法線與垂直面夾角;

2.2.4設計參數和計算系數

ks—土的水平反力系數;

kR——彈性支點軸向剛度系數;

K——安全系數;

K,—主動土壓力系數;

Kc——嵌固穩定安全系數;

K”—靜止土壓力系數;

Kp——被動土壓力系數;

in——土的水平反力系數的比例系數;

a——支撐松弛系數;

八—作用基本組合的綜合分項系數;

r0——支護結構重要性系數;

q―主動土壓力折減系數;

7

2——支撐不動點調整系數;

〃——墻體材料的抗剪斷系數。

8

3基本規定

3.0.1基坑支護設計應規定其設計工作年限。基坑支護的設計工作年限不應小于一年。

3.0.2基坑支護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證支護結構體系的強度和變形滿足要求;

2保證基坑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城市軌道交通等市政設施的

安全和正常使用;

3保證主體地下結溝的施工空間和安全。

3.0.3根據環境條件、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將場地類型分為I(復雜)、H(較

復雜)、III(簡單)三類:

1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為I類:

1)基坑側壁受水浸濕可能性大,且坑壁土多為填土層,in級以上自重濕陷性

黃土,新近堆積黃土;

2)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于6m,降水對周邊環境有較大影響;

3)基坑影響范圍內為高靈敏土、嚴重液化土、膨脹潛勢為強的膨脹巖土、UI

級強溶陷或強鹽脹性鹽漬土;

4)基坑影響范圍內既有建(構)筑物對變形反應敏感;

5)土巖組合邊坡基巖傾向與基坑放坡方向一致,且基巖傾角大于15°o

2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為II類:

I)基坑側壁受水浸濕可能性較大;

2)降水對周邊環境有一定影響;

3)坑壁土為H級芻重濕陷性黃土、中等液化土、膨脹潛勢為中等的膨脹巖土、

H級中溶陷或中鹽脹性鹽漬土。

3存在下列條件之一的為III類:

1)基坑側壁受水浸濕可能性較小;

2)自然水位在坑底之下;

9

3)土巖組合邊坡基巖傾向與基坑放坡方向相反。

3.0.4基坑工程按表3.0.4劃分為三個安全等級。

表3.0.4基坑工程安全等級劃分

環境條件與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

開挖深度

。<1.0LOW。W2.0。>2.0

h(m)

IIIIIII11IIIIIIIII

/?>15一級一級一級一級一級一級一級一級一級

7-一級一級一級一級一級二級一級二級二級

g一級一級:級一級二級?.級二級三級三級

注:1h——基坑開挖深度(m);

2a——相對距離比),為鄰近建筑物基礎外邊沿距基坑側的水平距離與

基礎底面距基坑底垂直距離的比值(見圖3.0.4);

圖3.().4相鄰建筑物基礎(管線)與基坑相對關系示意

3.0.5同一基坑依周邊條件不同,可取不同的安全等級。

3.0.6基坑工程支護結構設計時,對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時,其側壁支護

結構的重要性系數分別不小于1.1、1.0、0.9o

3.0.7支護結構、基坑周邊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計算和驗算應采用下列

10

設計表達式:

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1)支護結構構件或連接因超過材料強度或過度變形的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

應符合下式要求:

yoSdWRi(3.0.7-1)

式中:ro—支護結構重要性系數,應按本標準第306條的規定采用;

Sd——作用基本組合的效應(軸力、彎矩等)設計值;

Rd——結構構件的抗力設計值。

對臨時性支護結構,作用基本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按下式確定:

Sd=/FSk(3.0.7-2)

式中:XF—作用基本組合的綜合分項系數,不應小于1.25;

—作用標準組合的效應C

2)整體滑動、坑底隆起、擋土構件嵌固段推移、錨桿與土釘拔動、支護結構

傾覆與滑移等穩定性計算和驗算,均應符合下式要求:

Rk/Sk2K(3.0.7-3)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傾覆力矩、錨桿和土釘的極限抗拔承載力等土

的抗力標準值;

Sk—滑動力、滑動力矩、傾覆力矩、錨桿和土釘的拉力等作用標準值的效

應;

K—穩定性安全系數,各類穩定性安全系數應按本標準各章的規定取值。

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由支護結構的位移、基坑周邊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設計,應符合下式要求:

Sd<C(3.0.7-4)

式中:Sd—作用標準組合的效應(位移、沉降等)設計值;

C—支護結構的位移、基坑周邊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的限值。

3.0.8支護結構重要性系數與作用基本組合的效應設計值的乘積(yoSd)可采用下

列內力設計值表示:

彎矩設計值

M=/oZrMk(3.0.8-1)

剪力設計值

V=/o/FVk(3.0.8-2)

軸向力設計值

N=YoYFNk(3.0.8-3)

式中:M——彎矩設計值(kN-m);

Mk——按作用標準組合計算的彎矩值(kN?m);

V—剪力設干值(kN);

%——按作用標準組合計算的剪力值(kN);

N—軸向拉力設計值或軸向標力設計值(kN):

Nk——按作用標準組合計算的軸向拉力或軸向壓力值(kN)。

3.0.9基坑工程設計前應取得下列資料:

1用地和建筑紅線圖、場區地形圖及地下工程結構施工圖(含樁位圖);

2滿足基坑設計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3基坑周邊既有建(構)筑物資料;

4基坑周邊可能的地面堆載及動荷載.

3.0.10基坑工程巖土勘察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1土層劃分及描述;

2地下水的類型、地下水位高程及變化幅度;

3各含水層的水力聯系、補給、徑流條件及土層的滲透系數;

4各土層的抗剪強度指標的建議值;

5土工試驗成果匯總表;

6各土層的濕陷指標、觸變性指標、承載力指標;

7支護及降水方案的建議。

3.0.11基坑工程設計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2

1基坑設計總說明:工程概況(工程地址、周邊環境條件、結構設計概況、基

坑尺寸等)、設計依據、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基坑安全等級、支護結構形式

(對基坑及周邊環境的控制)、地下水控制設計、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控制措施、材

料及主要設計參數、基坑開挖與回填要求、支護結構施工要求、基坑工程檢測、監

測與維護要求、驗收檢驗要求條件、其他;

2基坑設計總平面圖;

3支護結構平面布置圖、剖面圖、節點詳圖;

4地下水控制設計平面圖、帷幕及井的結構;

5設計計算:支護結構體系上的作用和作用組合確定、基坑支護體系的穩定性

驗算、支護結構的承載力、穩定和變形計算。

3.0.12基坑支護工程的施工及土方開挖應具備下列條件:

1基坑設計施T圖:

2基坑影響范圍內管網管線布置圖:

3專項施工方案;

4周圍環境的監測方案及初始值測定;

5基坑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工程,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專家論證意見;

6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意見。

13

4巖土勘察

4.1一般規定

4.1.1基坑工程巖土勘察與評價內容,應根據不同勘察階段的要求及基坑安全等級綜

合確定。基坑工程巖土勘察應解決的主要問題包括:

1查明與基坑開挖有關的巖土分布特征、地層結構、工程特性及不良地質作用

等;并提供滿足基坑工程設計、施工所需的巖土參數;

2查明地下水埋藏條件,包括地下水類型、補給來源、水位標高及水位季節性

變化幅度和土層的滲透性等,判定評價地下水對基垢的不良影響;

3對巖層中開挖的基坑,應查明巖體的巖性、產狀、風化程度,結構面(尤其

是軟弱面)的類型、力學性質、發育程度、閉合狀態、充填與充水情況、各結構面

組合關系以及軟質巖石開挖暴露后工程性能惡化對基坑穩定性的影響;

4對影響基坑側壁穩定性的不良地質作用提出防治方案建議,根據巖土條件對

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和基坑開挖施工方案提出建議;

5對飽和粉土和飽和砂土應進行液化評價,對軟塑、流塑狀態的黏性土應進行

靈敏度評價;

6對濕陷性黃土應女《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OO25評價濕陷類型和濕

陷等級;

7對膨脹土應測定膨脹力,計算膨脹變形量、收縮變形量和脹縮變形量,確定

脹縮等級;

8對填土應查明堆填或填筑的方式和形成時間,分析填料性質、分布范圍,評

價填土地基的穩定性和均勻性;

9對鹽漬土應測定其易溶鹽含量,確定含鹽類型,評價溶陷性、鹽脹性和腐蝕

性;

10對軟土應查明成因類型、分布特征,分析固結歷史、結構性和靈敏度。

14

4.1.2基坑工程的巖土勘察宜與擬建主體建筑的巖土勘察同步進行,應同時滿足主體

建筑和基坑工程勘察的要求,在勘察成果報告中應有專門章節對基坑工程進行分析

評價。對周邊環境條件復雜、開挖深度超過201Tl的一級基坑工程,宜針對基坑工程

的設計、施工要求提供專項勘察報告。

4.1.3當已有勘察資料不能滿足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要求時,應進行專項勘察或補充

勘察。

4.1.4在進行基坑工程巖土勘察之前應取得以下資料:

1附有坐標、用地和建筑紅線及周邊既有建(構)筑物的總平面布置圖;

2場地內及周邊地下管線、人防工程及其它地下構筑物的分布圖;

3擬建建(構)筑物±0.000絕對標高、結構類型、荷載情況、基礎埋深和地基

處理方法及基礎形式;

4擬建場地地面標高、坑底標高和基坑平面尺寸:

5場地及基坑附近地區已有的勘察資料、當地常用的基坑支護形式及地下水控

制方法和經驗等資料。

4.1.5對位于邊坡附近的基坑工程,應評價邊坡穩定性及邊坡對基坑工程的影響,對

不穩定邊坡或基坑開挖可能造成邊坡失穩的基坑工程,應對邊坡進行專門勘察,提

供邊坡治理設計所需巖土參數,并對邊坡治理方案提出建議。

4.1.6土的分類定名,應符合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OO21及《建筑地

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有關規定,對粉土尚應進一步按表4.1.6劃分為黏質粉

土和砂質粉土。

表4.1.6粉土分類

土的名稱顆粒級配塑性指數Ip

黏質粉土粒徑小于0.005mm的顆粒質量超過或等于總質量10%7VIpW10

粒徑大于0.075mm的顆粒質量不超過總質量50%,

砂質粉土3VIpW7

粒徑小于0.005mm的顆粒質量不超過總質量10%

注:以顆粒級配為主,塑性指數僅作參考。塑性指數由相應于76g圓錐儀沉入土中深度為10mm

時測定的液限計算而得。

15

4.2勘探與測試

4.2.1勘探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點布置范圍:應根據基坑開挖深度及場地巖土工程條件和設計要求確定,

不宜小于基坑周邊1倍基坑開挖深度范圍,當支護結構可能采用土釘、錨桿(索)

且條件允許時,基坑外勘探點布置范圍不宜小于基坑開挖深度的1.5倍?2倍;

2對地形或地質條件復雜的基坑,可根據需要適當擴大勘探點布置范圍。當基

坑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關資料并結合基坑范圍內勘察資料進行

綜合分析;

3勘探點宜沿基坑邊線布置,間距宜為15m?30m,每一主要剖面不宜少于3

個勘探點。在正方形基坑中心部位、基坑支護結構附近及不規則基坑的轉角處宣布

有勘探點;

4對軟塑、流塑狀態的性土及人工填土分布較厚的區域或可能造成基坑設計、

施工困難的地層以及暗溝、暗塘等異常地段,應適當加密勘探點并擴大勘探范圍;

5勘探點宜全部為取土樣鉆孔和原位測試孔,其中取土樣孔的數量宜為勘探點

總數的1/2?2/3,對以濕陷性黃土為主的基坑,探井數量宜為取土樣孔總數的1/2?

2/3,且不少于2個;

6巖石基坑,當巖體出露條件較好,構造較簡單時,可采用實測地質剖面或探

井、探槽以代替鉆探工作;

7地下水對基坑工程有重大影響時?,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布設一定數量的水文

地質試驗孔和長期觀測孔。

4.2.2勘探深度應滿足基坑工程的坑底抗隆起和支護結構穩定性計算的要求,不宜小

于基坑深度的2倍?2.5倍;在此深度內遇有厚層堅硬黏性土、碎石土及穩定巖層時,

可適當減小勘探深度;當存在較厚軟弱土層、粉土夾層或因降水、截水需要時,勘

探深度應適當加深。

4.2.3勘察工作應采用鉆(掘)探取樣、原位測試及室內試驗等多種手段,原位測試

應根據地層按下列要求選擇:

16

1粉土、黏性土和砂土應進行標準貫入試驗及靜力觸探試驗;

2軟塑、流塑狀態的黏性土宜進行靜力觸探及十字板剪切試驗;

3碎石土應進行重型或超重型動力觸探試驗,當配合鉆探分段進行試驗時,每

次連續試驗深度不宜小于1.0m;

4全風化、強風化巖層宜進行剪切波速測試和重型動力觸探試驗;

5當采用連續墻支揩結構時,宜進行基床系數載荷試驗;

6一級基坑土的靜止土壓力系數宜采用自鉆式旁壓試驗或扁鏟側脹試驗確定;

7規模較大,以雜或土、砂土、碎石土或風化巖層為主的一級基坑,宜采用現

場直剪試驗確定抗剪強度指標。

4.2.4取樣和原位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1.0m?2.0m,土樣質量等級應不低于

II級:

2每一主要土層的不擾動試樣不應少于6件,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于6個(組);

3在基坑影響范圍內,厚度大于0.5m的夾層或透鏡體,應取土試樣或進行原

位測試;

4當地層不均勻時,應增加取土樣或原位測試數量;

5采用嵌巖樁作為支護結構的基坑,每一主要巖層及嵌巖段,均應采取不少于

6組滿足單軸極限抗壓況度試驗的巖樣。

4.2.5一、二級基坑工程,軟塑、流塑狀態黏性土的靈敏度,宜采用十字板剪切試

驗測定。

4.2.6厚度大于3m的人工填土,應視其成分采取試樣或進行動力觸探或標準貫入試

驗,并提供重度和抗剪強度參數值。

4.2.7遇到地下水時,應測量初見水位和穩定水位并確定地下水類型,穩定水位可在

鉆孔、探井或測壓管內直接量測,其間隔時間按地層的滲透性確定,對砂土和碎石

土不得少于0.5h,對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8h,并應在勘探結束后統一量測穩定水

位,量測讀數至厘米,精度不低于±2cm。當存在多層地下水,且某些層位的地下

17

水對基坑工程有影響時,應設置專門地下水位觀測孔,采取有效止水措施,分層測

量地下潛水位及承壓水頭。

4.2.8對工程有影響的地下水和地表水,應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取樣數量一般工程

不應少于2件,大型工程不應少于3件。水質分析項目及評價應符合國家標準《巖

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有關規定。

4.2.9當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降水深度較大而且缺乏經驗的大型基坑工程,應通

過現場試驗確定水文地質參數。基坑工程水文地質參數測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含水層的滲透系數及導水系數宜采用抽水試驗、注水試驗確定;

2含水層的給水度宜采用抽水試驗確定,松散巖類含水層的給水度,可采用室

內試驗確定;巖石裂隙、巖溶的給水度,可采用裂隙率、巖溶率代替,有經驗時可

采用經驗值;

3影響半徑可通過計算求得,當T程需要時,可采用實測法確定.

4.2.10勘探孔及探井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夯實回填,回填質量應滿足相關規定。基

坑內水位以下勘探孔的封孔材料宜采用黏土球。

4.2.11根據工程需要,基坑周邊環境條件調查,宜作為專項勘察工作進行,調查范

圍不宜小于開挖邊界外2倍?3倍開挖深度,調查內容包括:

1基坑周圍鄰近建(構)筑物的高度、結構類型、基礎形式、尺寸、埋深、地

基處理情況、使用現狀及對基坑開挖變形的承受能力;

2各類地下管線的類型、材質、分布、重要性、使用情況、對施工振動和變形

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貯水、輸水等用水設施的滲漏情況及其對基坑工程的影響

程度;

3基坑開挖范圍內存在舊建筑基礎、人防工程、其它洞穴、厚層人工填土、高

陡邊坡時,應查明其空間分布特征和對基坑工程的影響。當已有資料不能滿足要求

時,可用坑探或物探等方法查明;

4場地周圍和鄰近地區地表水匯流、排泄條件和基坑四周道路及運行車輛載重

情況;

18

5場地附近正在抽降地下水的施工現場,應查明其降深、影響范圍和可能的停

抽時間;

6相鄰已有基坑工程的支護方法及對擬建場地的影響。

4.3室內試驗

4.3.1室內試驗項目及要求應根據工程特點、巖土性質和工程分析計算需要確定。一

般應進行下列試驗:

1不擾動粉土、黏性土樣均應進行密度、含水量、比重、液限、塑限和固結試

驗,同結試驗最大壓力應大于土的有效自重壓力與附加壓力之和;

2粉土應進行顆粒分析試驗;

3砂土應進行顆粒分析試驗和水上、水下休止角試驗;

4黃土及以粉土、黏性土為主的索填土應進行濕陷性試驗,試驗方法應符合《濕

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的彳丁關規定;

5膨脹巖土應進行膨脹與收縮試驗,試驗方法應符合《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

范》GB501I2的有關規定;

6鹽漬土應進行溶陷性、鹽脹性、腐蝕性試驗,試驗方法應符合《鹽漬土地區

建筑技術規范》GB/T50942的有關規定;

7軟塑、流塑狀態黏性土宜進行靈敏度試驗;

8巖石試樣應進行飽和單軸抗壓強度試驗或天然濕度單軸抗壓強度試驗。

9目測鑒定土試樣中含有機質時,應進行有機質含量試驗。

4.3.2對需進行降水、截水設計的基坑工程,應進行垂直及水平滲透試驗。

4.3.3當考慮土的應力歷史或估算相鄰建筑在基坑降水后的沉降量時,應進行土的

先期固結壓力試驗。

4.3.4士的抗剪強度指標的試驗方法,可按表4.3.4規定選用。

19

表4.3.4土的抗剪強度指標試驗方法

巖土名稱計算方法測定參數試驗方法

地下水位以上Ccu、(Pcii或應采用直剪固結快剪或三軸固結不排

總應力法

黏性土、黏質粉土水剪

Ccq、<Pcq

地下水位以下

Ccu、tpcu應采用直剪固結快剪或三軸固結不排

正常固結、超固結總應力法

水剪

黏性土、黏質粉土Ccq、<pcq

地下水位以下欠固結黏Cuu>①uu或宜采用有效自重壓力下預固結的三軸

總應力法

性土、黏質粉土不固結不排水剪或直剪快剪

Cq、(Pq

應采用測孔隙水壓力的三軸固結不排

c'、(p’或

砂質粉土有效應力法水剪或三釉固結排水剪;有經驗時,

Cd、(pd也可采用直剪慢剪

注:1、Ccq、僅q表示直剪固結快前強度指標:

2、Cq、牝表示直剪快剪強度指標;Ccu、<Pcu表示三軸固結不排水抗剪強度指標:

3、Cw、(Puu表示三軸不固結不排水抗剪強度指標;

4、Cd、皿表示二軸固結排水抗剪強度指標;

5、c'、9,表示有效應力抗剪強度指標。

4.3.5對安全等級為一級、浸水可能性較大的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的基坑工程,應

測定天然狀態及飽和狀態下的抗剪強度指標。

4.4勘察成果

4.4.1巖土物理力學性質指標應分層統計,各項指標均應提供范圍值、算術平均值、

標準差、統計子樣數及變異系數,各土層抗剪強度指標c、9應提供標準值。

4.4.2對砂土、碎石土和風化巖層的抗剪強度指標c、①值,可根據休止角及原位測

試指標并結合野外描述綜合分析確定。

4.4.3對黃土進行濕陷性評價時,自重濕陷量計算值及濕陷量計算值宜從基坑頂面算

起。

20

4.4.4對軟土、濕陷土、液化土、鹽漬土、膨脹巖土、高靈敏度土、人工填土、風化

巖和殘積土等特殊性巖土分布區的基坑工程,應針對其特殊性質對基坑工程的影響

進行分析評價。

4.4.5地下水作用的評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驗算基坑邊坡穩定性時,應考慮地下水對基坑邊坡穩定的不利影響;

2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響范圍內,應分析地面沉降及其對工程和周邊環境的影

響;

3在有水頭壓差的粉細砂、粉土地層中,應分析產生潛蝕、流土、管涌的可能

性;

4對軟質巖、強風叱巖、殘積土、濕陷性土、膨脹巖土、人工填土和鹽漬土,

應評價地下水的聚集和散失所產生的軟化、崩解、濕陷、脹縮和潛蝕等有害作用。

446位于斜坡地段的基坑.應分析評價邊坡整體穩定性及邊坡與基坑T程的相互影

響,并根據分析評價結果提出相應防護和治理措施的建議。

4.4.7基坑工程巖土勘察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勘察目的、任務要求和依據的技術標準;

2擬建工程概況及基坑的平面尺寸、深度和周邊環境條件;

3勘察方法(調查、鉆探、取樣、原位測試及室內試驗)和勘察工作量;

4場地地形、地貌、地層結構、地質構造、巖土性質及分布規律和特征;

5巖土物理力學性質指標統計、選用及建議值;

6場地地下水的類型、層數、埋藏條件、水位變化幅度及地下水作用的評價和

地下水控制設計所需水文地質參數的建議值;

7不良地質作用、特殊性巖土對基坑工程危害程度的評價及防護、治理措施建

議;

8對基坑開挖、支寸結構選型及地下水控制方案提出建議,并說明施工中應注

意的問題;

9對基坑工程與鄰近建(構)筑物及周邊環境的相互影響進行評價,并提出設

計、施工應注意的事項、需要采取的保護措施及檢測和監測工作的建議。

21

4.4.8基坑工程巖土勘察報告應附下列圖表:

1勘探點平面布置圖,應附擬建建(構)筑物輪廓線、基坑開挖范圍線及周邊

已有建筑物、道路等,有條件時宜標明各種管線與地下障礙物的分布情況;

2沿基坑周邊的工程地質剖面圖,并宜標明基坑開挖深度線;

3有代表性的鉆孔柱狀圖;

4原位測試和室內試驗成果圖表;

5地質條件復雜或巖土分析評價需要時,宜繪制關鍵地層層面等高線圖和等厚

度線圖;

6特殊性巖土或特殊地質問題的專門性圖表。

22

5土壓力計算

5.1一般規定

5.1.1基坑支護結構設計應考慮下列荷載:

1土壓力;

2水壓力;

3開挖影響范圍內建(構)筑物的作用荷載、地面堆載、施工荷載及臨近場地

施工的影響;

4支護結構作為主體結構?部分時,尚應考慮人防和地震荷載等上部結構的作

用;

5其他不利于基坑穩定的荷載。

5.1.2基坑支護結構計算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1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包括土的重度、抗剪強度指標等):

2地下水位、滲流及其變化;

3支護體系的剛度、插入深度和橫向位移;

4擋墻和土體間的摩擦特性;

5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階段和施工順序;

6凍脹、溫度變化等產生的影響。

5.2荷載組合

5.2.1支護設計時,采用荷載組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支護結構構件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計算采用荷載基本組合;

2支護結構整體穩定極限狀態計算采用荷載基本組合,其分項系數取1;

3支護結構水平位移計算采用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荷載標準組合。

5.2.2支護結構應根據作用的荷載,按本標準3.0.7、3.0.8條規定進行承載力計算和

穩定性驗算。

23

5.3參數選擇

5.3.1土的物理力學性能指標可根據室內試驗、原位測試,結合地區經驗綜合確定。

5.3.2土體重度指標取其平均值,并按下列規定取用:地下水位以上的土體,應取

其天然重度;地下水位以下的土體,對碎石土、砂土、砂質粉土取有效重度;黏性

土、黏性粉土取飽和重度。

5.3.3,體的抗剪強度按本標準4.3.4條確定,對靈敏度較高的工、嚴重液化上,當

基坑臨近有交通頻繁、施工擾動等原因造成對土體強度有不利影響時,應考慮對其

參數進行適當折減。

5.4計算原則

541作用于支護結構上的土壓力和水壓力,對于透水性較強的碎石土、砂土和砂

質粉土可采取水土分算方法;對于透水性較差的黏性土、黏質粉土可采用水土合算

方法,也可根據地區經驗合理確定。計算水位應根據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

選取。

5.4.2作用于支護結構上的主動土壓力、被動土壓力可采用朗肯或庫倫土壓力理論計

算,有成熟經驗也可采用其它計算方法。當對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要嚴格限制時,

宜采用靜止土壓力計算。

5.5水平荷載

5.5.1一般情況下,主動土壓力強度標準值、被動土壓力強度標準值宜根據朗肯土

壓力理論按下列公式計算(圖5.5.1):

1對于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層

Pak=&怎卜-2q[Kai(5.5.1-1)

K「tan2(45。號)(5.5.1-2)

Ppk=Kp,0pk+26歷(5.5.1-3)

=tan2(45°+^)(5.5.1-4)

24

式中:Pak—支護結溝外側,第,?層土中計算點的主動土壓力強度標準值(kPa);

當時應取Pak=O;

巴k、bpk——分別為支護結構外側、內側計算點的土中豎向總應力標準值(kPa);

r,、Kpi——分別為第i層土的主動土壓力系數、被動土壓力系數;

外6—分別為第i層土的粘聚力(kPa)、內摩擦角(。);

心—支護結構內側,第i層土中計算點的被動土壓力強度標準值(kPa)。

q。

圖5.5.1土壓力計算

2對于水土分算的土層

Ak=七(1-/)-2c,7^7+4(5.5.1-5)

Pak=KpWpk-〃p)++〃p(5.5.1-6)

式中:4、%——分別為支護結構外側、內側計算點的水壓力(kPa)。

25

3靜止土壓力

靜止土壓力強度,可按下式計算:

Po=K》yj£(5.5.1-7)

式中:P。——計算點處靜止土壓力強度標準值(kPa);

Y,第i層土的重度(kN/m3);

兒——第i層JL的厚度(m);

Ko——靜止土壓力系數。

5.5.2靜止水壓力計算:

地下水無滲流時,作用在支護結構上的靜止水壓力,對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質粉

土、砂土和碎石土,在基坑內、外側按靜止水壓力三角形分布計算,黏性土、黏質

粉土可取零。

地下水有穩定滲流時,對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基坑,宜用流網法分析,計算作用

于支護結構上的水壓力。

5.5.3土中豎向應力標準值應按下式計算:

(5.5.3/)

o-Dk=(5.5.3-2)

式中:qC——支護結構外側由土自重產生的豎向總應力;

一支護結構外側由第/個附加向載作用卜產生的土中豎向應力標注值;

bpc—支護結構內側由土自重產生的豎向總應力。

5.5.4附加荷載作用下土中附加豎向應力標準值按下列規定計算(圖554-1):

1均布荷載:

1)Ao-k=O(Za<L)(5.5.4-1)

2)△4=/(Za2L)(5.5.4-2)

26

q。

圖5.5.4-1均布荷載產生附加豎向應力簡圖

式中:Za——支護結構頂面至土中附加豎向應力計算點的豎向距離(m)o

2條形與矩形荷載:

1)對條形基礎下的附加荷載(圖554-2):

當"+〃/tan9<ZaWd+(3〃+/?)/tan。時

△b=(554-3)

kb+2a

式中:Po—基礎底面附加壓力標準值(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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