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進一步提升政府監管能力,完善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規
范企業質量安全行為,強化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提高工程技術創新能力,落實中國建造精神,打造我省精益建造
的品牌,切實提升建筑品質。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采取強有
力手段,確保“方案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遏制較大
及以上安全事故發生。全面提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不
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條編制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7.《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8.《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0.《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1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1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的若干意見》;
1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
1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
辦發(2017)19號);
15.《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若干
意見》(吉政辦發(2018)12號);
16.《吉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17.《吉林省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8.《吉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19.《吉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二)部門規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
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
號);
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
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
5?《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
號);
6.《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2
7.《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
8.《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
設部令第37號);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
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
10.《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
(三)政策性文件
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
知》(建質(2017)57號);
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建
質(2017)242v);
3.《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
(建質(2014)111號)。
第三條適用范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3
第二章行為準則
第四條基本要求
(一)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依法
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全面落實參建各方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強化建
設單位的首要責任。落實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度、
永久性標牌制度和信息檔案制度。對六方項目負責人履職情況
實施動態監管。強化工程質量安全投入保障,通過信息管理服
務系統等信息化手段規范執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
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從業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從業人員,
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培訓制度,加大執亞責任追究力度。
1.建設單位
(1)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
查、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建設工程相關業務時,其簽訂
的合同應明確質量、安全標準和責任;
(2)建設單位不得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
位串通,在工程建設中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
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相關強制性標準確需修
改的,由建設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
同意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圖
設計文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生效;
4
(4)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建設工程履約擔保的,應
當同時向施工單位提供建設工程價款支付擔保;
(5)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組織
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及時辦理備案;
(6)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
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
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
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7)建設單位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
(8)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
工技術措施費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保障施工
安全;
(9)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
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時補充完善危大工
程清單并明確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10)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交危
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
2.勘察、設計單位
(1)堪察設計單位應對工程勘察設計文件負相應的質量責
任;
(2)勘察設訐單位對其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3)勘察設訐單位對設計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4)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
進行勘察,勘察成果要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5)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
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6)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
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
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7)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
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
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
(8)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
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
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3.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
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
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
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強
制性標準進行施工;
(3)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
料;
(4)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經自檢合格的,應當向建
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申請驗收,上道工序未經驗收合格,不得
6
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經理和主要技術質量管
理人員,不得同時承擔兩個以上大中型工程主體部分的施工業
務,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6)項目經理的變動應當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
(7)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
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
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
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
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8)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
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
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
事故隱患;
(9)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
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
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
作他用;
(10)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
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
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11)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
7
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12)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13)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
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
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14)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
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
責任;
(15)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
稱、施工時間和具體責任人員,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
志。
4.監理單位
(1)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
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
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工程質量、現場施工程序實
施監理;
(3)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派滿足投標文
件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
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4)監理工程師應當對進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
備的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5)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
8
構配件、沒備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
知建設單位并書面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6)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未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
計文件施工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
約定施工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
設單位并書面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7)監理單位對建設單位提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
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行為應當拒絕°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
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相關的行政主管部
門;
(8)監理工程師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驗的分項、分部和
隱蔽工程進行質量檢查,簽署驗收意見;
(9)監理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及時提交經總監理工
程師簽字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10)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11)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
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
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
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2)監理單位應當結合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
實施細則,并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
(13)監理單位應當監督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
9
的單位,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
全設施和裝置;
(14)總監理工程師的變動應當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
5.檢測機構
(1)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2)檢測機構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
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3)檢測機構在檢測過程中,發現有危及建筑物結構安全
的情況,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
(4)檢測機構應當使用檢測業務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檢
測數據適時上傳系統;
(5)檢測機構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應當依法取
得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
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法
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各自工程項目負責人。項
目負責人應當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法定代表人和項
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四)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在注冊許可
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業,對簽署技術文件的真實性和
準確性負責,依法承擔質量安全責任。
10
(五)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
格證書。
(六)工程一線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相關行業職業標準和規
定經培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
證書。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一線作業人員的職業教
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工程一線建筑工人的管理應該按照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
辦法執行。
(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應當
建立完善危大工程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嚴格按照相
關規定實施危大工程清單管理、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現
場安全管理等制度。
(A)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法定代表人
和項目負責人應當加強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依法對生產安
全事故和隱患承擔相應責任。
(九)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以項目同一代碼為單位提
出整體驗收申請,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
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條質量行為要求
(一)建設單位
1.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11
施工前由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可與施工許可合并辦
理,在提供相關材料后直接列入監督范圍。
2.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工程。
(1)加強事前預防,在招標文件中列明違法發包、肢解發
包等行為的認定標準;
1)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發包給個人及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
位;
2)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招標并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
3)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
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4)建設單位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
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
(2)加強事后檢查,對于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出現上述
違法行為的,應依法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3.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堅持問題導向,正確處理工期與質量的矛盾,建設單位在
招標前明確總工期,合理確定涉及結構安全的地基與基礎工程、
主體結構工程的節點工期,不得降低工程質量。
4.按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工作。
(1)質量檢測業務,應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托,且檢測
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委托方與被委托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12
(2)非建設單位委托檢測的,只作為企業內部質量保證措
施,其檢測報告一律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評價和鑒定的依
據。
5,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審圖機構審查,審查合格方可使
用。
(1)建設單位自主選擇與建設規模相符合的審查機構,簽
訂委托審查合同,委托開展審查業務。但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
查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
系;
(2)施工圖審查原則上不得選擇我省以外的審查機構。超
出我省審查機構審查業務范圍,確需選擇省外審查機構審查的,
應報請省住建廳批準同意;
(3)審查不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將施工圖退建設單位,
并出具審查意見告知書,說明不合格原因,并留存相關材料備
查。
6.對有重大修改、變動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重新進行報
審,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
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審查。
7.提供給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
8.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
(1)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人員進行圖
紙會審,在會審前整理成會審問題清單,由建設單位在設計交
13
底前約定的時間提交設計單位,圖紙會審記錄由施工單位整理,
與會各方會簽;
(2)在建設單位主持下,由設計單位向各施工單位(土建
施工單位與各設備專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建設單位進
行設計交底,主要交待工程的功能與特點、設計意圖與施工過
程控制要求等。
9.按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
設備的質量應符合要求。
(1)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材料,可能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的,應當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工程技術
專家委員會進行可行性論證,經論證認為對建設工程質量確無
不良影響的,方可使用;
(2)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預拌混凝土、
預拌砂漿和預拌瀝青混凝土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有產
品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和產品使用說明書;
(3)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
預拌瀝青混凝土進行現場取樣,并送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
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抽查建筑材料、
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
10.不得指定應由承包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
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14
除建設工程需要特殊要求的建筑討料、專用設備、工藝生
產線等外,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指定生產
廠或者供應商。
11.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并及時進行竣工結算。
(1)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項;
(2)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在申請驗收時提報竣工結算文
件,建設單位應及時接收并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審查。
建設單位可以自行審查,也可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進行
核對;
(3)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立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
期或工程進度進行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對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
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
工程款的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
(二)勘察、設計單位。
1.在工程施工前,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
位和監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2,及時解決施工中發現的勘察、設計問題,參與工程質量
事故調查分析,并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
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3.按規定參與施工驗槽。
(三)施工單位。
1.不得違法分包、轉包工程。
15
(1)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或不具備相
應資質的單位;
(2)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將鋼結構工程除外的合同范圍內
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
(3)專業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
部分再分包;
(4)專業作業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
(5)專業作業承包人除正常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不得計
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
(6)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
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
(7)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8)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應派駐項目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
員,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
管理負責人與施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
養老保險關系,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應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
組織管理;
(9)應由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
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
租賃,施工單位應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
16
(10)施工單位不得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
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
人施工;
(11)除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外,專業工程或專業
作業的發包單位應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
(12)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應有工程款收付關系,若施工單
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需有合理解釋
并提供材料證明。
2.項目經理資格符合要求,并到崗履職。
(1)項目經理資格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具有相應的執
業資格證書;
(2)項目經理在崗率不低于80%;
(3)項目經理的變更手續合規、齊全。
3.設置項目質量管理機構,配備質量管理人員。
(1)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項目質量管理體系,根據工程的
實際情況按照規定配備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質量管理人員;
(2)專職質量管理人員配置數量規定:建筑工程合同造價
5千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專職質量管
理人員不得少于1人;每增加5千萬(含)?1億元或1萬(含)?
5萬平方米的工程,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增加1人;
(3)項目質量管理人員的變更手續合規、齊全。
4.編制并實施施工組織設計。
17
(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
計。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
(2)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
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
權的技術人員審批;
(3)施工組織設計經過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批后,由施
工技術管理人員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組織實施。
5.編制并實施施工方案。
(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按照有關規定
編制施工方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
包單位組織編制。專項工程實行分包的,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
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2)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
(3)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
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批準;
(4)施工方案經過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批后,由施工技
術管理人員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組織實施。
6.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
(1)應按分項工程實施三級技術交底。企業技術負責人對
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交底,項目技術負責人對項目部管理人員
技術交底,施工員對班組技術交底;
18
(2)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適用范圍、施工準備、施工
工藝、質量標準、質量保證措施、安全保證措施等內容。
7,配備齊全該項目涉及到的設計圖集、施工規范及相關標
準。
施工現場應配備設計文件中引用的設計圖集、施工規范及
相關標準。
8.由建設單位委托或按規定由施工單位負責進行進場檢
驗見證取樣檢測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未經監理
單位見證取樣并經檢驗審查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嚴格執行見證取樣制度,對建筑方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進行報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推行檢測
機構執行見證取樣制度。
9.嚴格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
修改設計文件。
嚴格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若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應修改的內容,需按審查程序報送建設單
位進行變更。
10.嚴格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11.做好各類施工記錄,實時記錄施工過程質量管理的內
容。
各類質量管理施工記錄應由施工技術管理人員進行編寫,
并與工程建設同步,并對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12.按規定做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
19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
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13.按規定做好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質量報驗
工作。
14.按規定及時處理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做好記錄。
(1)對于發生的質量問題應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組織施
工人員及時處理。并形成質量問題處理方案;
(2)對于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
法人委托書)和相關責任人應當立即到現場組織搶險救援、保
護現場,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接受調查、詢問,并形成質
量事故調查報告。
15.實施樣板引路制度,設置實體樣板和工序樣板。
(1)現場應設置樣板集中展示區或樣板間,包括材料樣板、
加工樣板、工序樣板;
(2)可根據工程施工中的重點和難點,確定實物樣板內容;
(3)受條件限制無法制作實物樣板的,應有圖片樣板并配
以文字介紹;
(4)樣板施工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樣板制作進行詳細的
技術交底;
(5)樣板完成后,由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共
同驗收,并留存樣板驗收資料。
16.按規定處置不合格試驗報告。
20
當收到不合格試驗報告信息時,應立即停止所涉及到不合
格報告對應材料部位的施工,向項目技術負責人匯報,由項目
技術負責人組織各方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并依據整改方
案進行落實。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依照法
律法規、規范標準對不合格情況涉及事項進行處理,并要求施
工單位上報不合格情況的處理報告,并做好記錄工作。工程質
量監督機構應跟蹤出現的不合格檢測結果的工程,必要時對工
程實體進行監督抽檢。
(四)監理單位。
1.總監理工程師資格應符合要求,并到崗履職。
2.配備足夠的具備資格的監理人員,并到崗履職。
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配備專業配套、數量足夠的監理人員,
且應當與投標文件、合同約定及監理規劃人員名單一致。履行
監理職責,對工程實施監理。
3.編制并實施監理規劃。
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經
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4.編制并實施監理實施細則。
針對專業性較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監理
機構應在相應工程開始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監理實施細
則,并應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5.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21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審
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2)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施工進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施工合
同要求;
3)資金、勞動力、材料、設備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工程
施工需要;
4)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科學合理;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科學合理。
(3)施工方案審查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有關標準;
3)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6.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
審查。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構
配件、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性能檢測報告等質
量證明文件。
7.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分包單位資質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后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
22
8.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做好旁站記錄。
(1)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制定旁站監
理方案,明確旁站監理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旁站監理人員職
責等;
(2)施工企業應當于24小時前將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
鍵部位、關鍵工序書面通知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安排
旁站監理人員按照旁站監理方案實施旁站監理并做好記錄。
9.對施工質量進行巡查,做好巡查記錄。
10.對施工質量進行平行檢驗,做好平行檢驗記錄。
項目監理機構應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同時,按有關規定和建
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進行平行檢驗。
11.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
隱蔽工程施工完,隱蔽前由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如實填寫
驗收記錄,報項目監理機構,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
項目質量員等進行驗收。
12.對檢驗批工程進行驗收。
檢驗批施工完,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如實填寫驗收記錄,
報項目監理機構,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質量員
進行驗收。
13.對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按規定進行質量驗收。
(1)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全部施工完,施工單位自檢合格,
如實填寫驗收記錄,報項目監理機構,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
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3
(2)分部(子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3)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
門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
(4)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
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
14.簽發質量問題通知單,復查質量問題整改結果。
項目監理機構應針現場質量問題簽發質量問題通知單,督
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回復,針對較為嚴重的質量問題要求制定
專項整改方案,并附具影像資料進行回復。質量問題通知單簽
發手續應齊全,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應及時、資料齊全。
(五)檢測機構。
1.不得轉包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應在技術能力和資質規定范圍內開展檢測業務。
2.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資質證書。
3.不得推薦或者監制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得從事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
生產、銷售、開發和咨詢工作;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
監銷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4.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
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4
5.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應執行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標準。
6.應當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1)按規定的檢測程序及方法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2)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性、檢測報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不得篡改數據;
(3)不得超出技術能力和資質規定范圍出具檢測報告。
7.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
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
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8.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對檢測不合格的檢測項目建立臺賬,應及時將不合格報告
通知監理及委托單位,并將不合格報告即時通過網絡上傳至工
程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9.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
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
涂改。
檢測機構應設置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資料收集、整理、
立卷、編目、歸檔、借閱等工作。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確
保電子文件檔案內容與紙質文件一致。
第六條安全行為要求
(一)建設單位。
25
1.按規定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
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在提供相關資料后直
接列入監督范圍。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單位承諾按合同約定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費用的承諾書掃描件;
(2)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專項施工方案已編制完成的承諾書掃
描件;
(3)建設、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
書掃描件。
2.與參建各方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安全責任,并加強履約
管理。
3.按規定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
知被監理的建筑施二企業。
4.在組織編制工程概算時,按規定單獨列支安全生產措施費
用,并按規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
5.在開工前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相
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6.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
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消防設施和器材。
7.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
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
(二)勘察、設計單位。
26
1.勘察單位按規定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
確。
2.勘察單位按規定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
程風險。
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時,要根據工程實際情
況及工程周邊環境資料進行。
3.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
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4.設計單位應當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點部
位和環節,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5.設計單位應當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特殊情況下保障施
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施工單位。
1.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
(1)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設置項目安全管
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2)項目安全管理人員符合項目管理人員配備相關規定,
與投標文件一致,具備相應崗位資格;
(3)項目安全管理人員的變更手續合規、齊全;
(4)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
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27
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A;1萬?5萬平方米的工
程不少于2人;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
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
備:
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萬?1億元的工程
不少于2人;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
要求:
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
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2.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與辦理施工安全監督
手續資料一致。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按要求進行考核。
4.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
底。
5.按規定對項目進行安全檢查。
6.實施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
生產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并加強履約管理。
7,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8.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
的安全警示標志。
28
9.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1)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投標報價時,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省
費用定額費率表考慮;開工前編制安全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按
規定提取。建立安全措施費用管理制度,按計劃實施,有完整
的安全措施費臺賬。相關支付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留存現
場備查;
(2)工程結算時,評定為省級標準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項目,
其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省費用定額費率表計取;評定為市級標準
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項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乘以0.89;其
他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乘以0.83;
(3)專業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按上述費率的80%
計取。
10.按規定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1.按規定執行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
帶班制度。
12.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紐織演
練。
13.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
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
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
29
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
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
小時。
14.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安裝拆卸工、爆破工、司索信號工、
架子工、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
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
上崗作業。
(四)監理單位。
1.按規定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按規定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
方案。
3.按規定審核各相關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管人員”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并做好記
錄。
(五)監測單位。
1.按規定編制監測方案并進行審核。
2.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
30
第三章工程實體質量控制
第七條地基基礎工程
(一)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基槽驗收。
1.天然地基、地基處理工程、樁基工程應進行基槽驗收,
應由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建設等各方相關技術人員共同
參加。
2.驗槽時,現場應具備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輕型動力觸探
記錄(可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的情況除外)、地基基礎設計文
件、地基處理或深基礎施工質量檢測報告等。
3.驗槽應在基坑或基槽開挖至設計標高后進行,對留置保
護土層時其厚度不應超過100mm,槽底應為無擾動的原狀土。
(-)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輕型動力觸探。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
1.承壓水頭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標高,觸探可造成冒水涌砂
時,基礎持力層為礫石層或卵石層,且基底以下礫石層或卵石
層厚度大于1m時。
2.基礎持力層為均勻、密實砂層,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
1.5m時。
(三)地基強度或承載力檢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
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等承載力檢驗,應達到設
計要求,檢驗數量每300nf不應少于1點,超過3000of部分每
500itf不應少于1點,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
31
(四)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檢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
砂石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水泥土攪拌樁、土和灰土擠密
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夯實水泥土樁等復合地基承載力應達
到設計要求,復合地基承載檢驗數量夭少于總樁數的0.5%,且
不應少于3處。有單樁承載力或樁深強度檢驗要求時,檢驗數
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根。
(五)樁基礎承載力檢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
1.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檢驗。
2.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時,應采用靜載試驗的
方法對樁基承載力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
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根。在有
經驗和對比資料的地區,設計等級為乙級、丙級的樁基可采用
高應變法對樁基進行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
總樁數的5%,且不應少于10根。
3.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
20%,且不應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臺下的樁抽檢數量不應少
于1根。
(六)對于不滿足設計要求的地基,應有經設計單位確認的
地基處理方案,并有處理記錄。
當地基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由施工單位編制地基處理技
術方案經設計、建設、監理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地基處理,并
形成處理記錄。
(七)填方工程的施工應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32
1.施工前應檢查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清除情況,測量
基底標高、邊坡坡率,檢查驗收基礎外墻防水層和保護層等。
回填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確定回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圍、鋪
土厚度、壓實遍數等施工參數。
2.施工中應檢查排水系統,每層填筑厚度、輾跡重疊程度、
含水量控制、回填土有機質含量、壓實系數等,填實厚度及壓
實遍數根據圖紙壓實系數及壓實機具確定。
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標高及壓實系數檢驗。
第八條鋼筋工程
(一)確定細部做法并在技術交底中明確。
(二)清除鋼筋上的污染物和施工縫處的浮漿。
(三)對預留鋼筋進行糾偏。
糾偏建議采取下列方式:
1.側邊焊接法:側邊焊接法適用于墻體、柱內偏移較小的
情況。偏位筋要逐漸向上層墻、柱角筋過渡,進行兩筋的焊接。
2.植筋補強法:適用于向墻體、柱內偏移較大的情況。植
筋時為保證植入鋼筋的錨固長度和穩固性,植筋孔灌漿要飽滿
并符合強度要求。
3.截筋和植筋補強聯合作用法:截筋和植筋補強聯合作用
適用于向墻體、柱外偏移較大的情況。把偏位較大的角筋截斷,
在鋼筋的正確位置上進行植筋,新植的鋼筋作為墻、柱的豎向
主筋。
(四)鋼筋加工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3
1.鋼筋采用機械設備調直時,調直設備不應具有延伸功
能。當采用冷拉方法調直時,光圓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帶肋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鋼筋調直過程中不應損傷帶
肋鋼筋的橫肋。調直后的鋼筋應平直,不應有局部彎折。
2?鋼筋彎折的彎弧內直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光圓鋼筋,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2.5倍;
(2)400MPa級帶肋鋼筋,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4倍;
(3)500MPa級帶肋鋼筋,當直徑為28mm以下時不應小
于鋼筋直徑的6倍,當直徑為28mm及以上時不應小于鋼筋直
徑的7倍;
(4)位于框架結構頂層端節點處的梁上部縱向鋼筋和柱外
側縱向鋼筋,在節點角部彎折處,當鋼筋直徑為28mm以下時
不宜小于鋼筋直徑的12倍,當鋼筋直徑為28mm及以上時不宜
小于鋼筋直徑的16倍;
(5)箍筋彎折處尚不應小于縱向受力鋼筋直徑。
(五)鋼筋的牌號、規格和數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不管何種代換方式,都要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或者鋼筋
的品種、級別或規格需作變更時,均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
(六)鋼筋的安裝位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鋼筋位置應通過測量放線的方式進行控制。
(七)保證鋼筋位置的措施到位。
1.按設計要求將墻、柱斷面邊框尺寸線標在各層樓面上,然
后把墻柱從下層伸上來的縱筋用兩個箍筋或定位水平筋分別在本
34
層樓面標高及以上500mm處與各縱筋點焊固定,以保證各縱向受
力筋的位置。
2.基礎部分墻柱插筋應為短筋插接,逐層接筋,并應用使其
插筋骨架不變形的定位箍筋點焊固定,還可采取加箍、加臨時支
撐等穩固的支頂措施。
3.鋼筋安裝應采用定位件固定鋼筋的位置,并宜采用專用定
位件(預制混凝土定位件),定位件應不低于混凝土的設計強度和
耐久性,定位件的數量、間距和固定方式應能保證鋼筋的位置。
(A)鋼筋連接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鋼筋連接分為機械連接接頭、焊接接頭、綁扎搭接接頭。
2.鋼筋的接頭宜設置在受力較小處,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
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范圍內不宜設置鋼筋接頭,且不應進
行鋼筋搭接。同一縱向受力鋼筋不宜設置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接頭。
3.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接頭或焊接接頭時,設置在
同一構件內的接頭宜相互錯開,縱向受力鋼筋的接頭在受拉區不
宜超過50%,接頭不宜設置在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
筋加密區。
4.綁扎接頭梁、板類構件不宜超過25%,基礎筏板不宜超過
50%,柱類構件不宜超過50%。
(九)鋼筋錨固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鋼筋的錨固長度分為基本錨固長度及抗震設計時基本錨固
長度。
2.鋼筋的錨固長度根據鋼筋的種類及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確
35
定。
3.環氧樹脂涂層帶肋鋼筋的錨固長度乘以1.25的系數。
(十)箍筋、拉筋彎鉤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對一般結構構件,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不應小于90。,
彎折后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5倍;對有抗震設防要
求或設計有專門要求的結構構件,箍筋及拉筋彎鉤的彎折角度
不應小于135。,彎折后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10倍
和75mm兩者之中的較大值。
2.圓形箍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其受拉錨固長度,且兩末
端均應作不小于135。的彎鉤,彎折后平直段長度對一般結構構
件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5倍,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構件不
應小于箍筋直徑的10倍和75mm的較大值。
(十一)懸挑梁、板的鋼筋綁扎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懸挑梁、板的鋼筋應按照設計及圖集要求進行加工制作。
2.懸挑梁、板受力鋼筋應設置在梁、板頂部。
3.懸挑梁板的鋼筋應與墊塊或定位件綁扎固定,施工過程中
及時檢查墊塊或定位件及受力鋼筋位置,保證鋼筋位置準確。
(十二)后澆帶預留鋼筋的綁扎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后澆帶預留鋼筋施工前應檢查、處理,符合驗收標準。
2.后澆帶馬凳等定位件應與主筋連接牢固,防止施工時踩踏
變形。
(十三)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構件中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鋼筋的直徑。
36
2.基礎底面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有墊層時應從墊層頂面算起,
且不應小于40mm;無墊層時不應小于70mmo
3.鋼筋安裝應牢固,固定鋼筋措施可靠,墊塊等定位件沿主
筋位置擺設,數量、間距、位置準確。
第九條混凝土工程
(一)模板板面應清理干凈并涂刷脫模劑。
宜采用水性脫模劑并在支模前涂刷。
(二)模板板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
1.模板支撐前測量放線,保證標高準確。
2.模板支撐才稟條要有足夠的強度,截面尺寸應一致。
3.模板支撐體系應安裝牢固。
(三)模板的各連接部位應連接緊密。
(四)竹木模板面不得翹曲、變形、破損。
(五)框架梁的支模順序不得影響梁筋綁扎。
宜先支撐梁底模板,再安裝梁鋼筋,最后安裝梁側模板的施
工順序施工。
(六)樓板支撐體系的設計應考慮各種工況的受力情況。
1.模板及支撐體系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模板及支撐體系的選型及構造設計;
(2)模板及支撐體系上的荷載及其效應計算;
(3)模板及支撐體系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驗算;
(4)繪制模板及支撐體系施工圖。
2.混凝土水平構件的底模板及支撐體系、高大模板支撐
37
體系、混凝土豎向構件和水平構件的側面模板及支撐體系,
宜按相關規定確定最不利的作用效應組合。承載力驗算應采
用荷載基本組合,變形驗算應采用荷載標準組合。
3.模板支撐體系的高寬比不宜大于3;當高寬比大于3
時,應增設橫縱向剪刀撐、斜撐等穩定性措施,并應進行支
撐體系的抗傾覆驗算。
4.對于多層樓板連續支模情況,應計入荷載在多層樓板
間傳遞的效應,宜分別驗算最不利工況下的支撐體系和樓板
結構的承載力。
(七)樓板后澆帶的模板支撐體系按規定單獨設置。
后澆帶與主體模板支撐交界處應設雙支撐,使后澆帶處
形成獨立的支撐體系。
(A)嚴禁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來調節和易性。
(九)嚴禁將灑落的混凝土澆筑到混凝土結構中。
(十)各部位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施工前應由商混廠家提供混凝土合格證、原材料及配合比
試驗報告。
2.混凝土進場后核驗混凝土各項基本信息,并檢測坍落度。
3.混凝土應振搗密實。
4.混凝土澆筑完成后及時進行覆蓋及養護。
5.統計隨著齡期混凝土強度的增長情況。
(十一)墻和板、梁和柱連接部位的混凝土強度符合
設計和規范要求。
38
1.墻、柱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高一
個等級時,柱、墻位置梁、板范圍內的混凝土經設計單位確
認,可采用與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相同的混凝土進行
澆筑。
2.墻、柱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高兩
個等級及以上時,應在交界區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應
在低強度等級的構件中,且距高強度等級構件邊緣不應小于
500mmo
3.宜先澆筑強度等級高的混凝土,后澆筑強度等級低的
混凝土。
(十二)混凝土構件的外觀質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當外觀質量出現一般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按技術處理方案進
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出現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
術處理方案,并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已經處
理的部位,應重新檢查驗收。
(十三)混凝土構件的尺寸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十四)后澆帶、施工縫的接茬處應處理到位。
1.施工縫與后澆帶的留置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筑前確定,受力
復雜的結構構件或有防水抗滲要求的結構構件,施工縫留設位置
應經設計單位確認。
2.施工縫或后澆帶處接茬處理措施:
(1)結合面應采用粗糙面,應清除浮漿、疏松石子、軟弱混
凝土層,并清理干凈;
39
(2)結合面處應采用灑水方法進行充分濕潤,并不得有積水;
(3)柱、墻水平施工縫水泥砂漿接漿層厚度不應大于30mm,
接漿層水泥砂漿應與混凝土漿液同成份。
(十五)后澆帶的混凝土按設計知規范要求的時間進行澆
筑。
混凝土后澆帶澆筑時間如設計無要求時,待主體結構完成28
天后澆筑。對于特殊后澆帶,如沉降后澆帶應在主體結構完成、
沉降穩定后再進行澆筑;收縮后澆帶應在兩側混凝土成型后60天
就可以澆筑。
(十六)按規定設置施工現場試臉室。
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標養室,若施工現場需設置試驗室,應
經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十七)混凝土試塊應及時進行標識。
試塊制作做好標識管理,標識應包括制作日期、強度等級、
代表部位和養護方式等信息,鼓勵采用二維碼等技術手段進行標
識。
(十八)同條件試塊應按規定在施工現場養護。
同條件養護試塊應留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的適當位置,并
應采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十九)樓板上的堆載不得超過樓板結構設計承載能力。
一般的民用建筑活荷載取2.0kN/m2,相當于活荷載是
200kg/m2,計算樓板承載力的時候,這個活荷載還要乘以荷載分
項系數,一般取1.5o
40
第十條鋼結構工程
(一)焊工應當持證上崗,在其合格證規定的范圍內施焊。
(二)一、二級焊縫應進行焊縫內部缺陷檢驗。
設計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級焊縫應采用超聲波探傷進行內
部缺陷的檢驗,超聲波探傷不能對缺陷作出判斷時,應采用射
線探傷。
(三)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的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鋼結構安裝完成后應進行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的抗滑移
系數試驗和復驗,現場處理的構件磨擦應單獨進行磨擦面抗滑移
系數試驗。
2.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終擰完成lh后、48h內應進行
終擰扭矩檢查。
3.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終擰后,除因構造原因無法使用
專用扳手終擰掉梅花頭者外,未在終擰中擰掉梅花頭的螺栓數不
應大于該節點螺栓數的5%o對所有梅花頭未擰掉的扭剪型高強度
螺栓連接副應采用扭矩法或轉角頭進行終擰并作標記,按照規范
規定進行擰扭矩檢查。
4.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擰后,螺栓絲扣外露應為2-3扣,其中
允許有10%的螺栓絲扣外露1扣或4扣。
5.高強度螺栓應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強度螺栓孔不應采用氣
割擴孔,擴孔數量應征得設計同意,擴孔后的孔徑不應超過L2d
(d為螺栓直徑)。
6.螺栓球節點網架總拼完成后,高強度螺栓與球節點應緊固
41
連接,高強度螺栓擰入螺栓球內的螺紋長度不應小于l.Od,連接
處不應出現有間隙、松動等未擰緊情況。
(四)鋼管混凝土柱與鋼筋混凝土梁連接節點核心區的構
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五)鋼管內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六)鋼結構防火涂料的粘結強度、抗壓強度應符合設計
和規范要求。
(七)薄涂型、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及耐火極限符
合設計要求。
(八)鋼結構防腐涂料涂裝的涂料、涂裝遍數、涂層厚度
均符合設計要求。
(九)多層和高層鋼結構主體結構整體垂直度和整體平面
彎曲偏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鋼結構基礎中的預埋件應安裝位置準確。
2.鋼結構安裝前,柱腳板應做中心標記,柱中心也應做中心
標記,安裝就位時使中心吻合。
3.鋼結構立柱安裝中應逐根用經緯儀校正,然后安裝連接梁,
多層鋼結構建筑,應逐層校正鋼結構構件的垂直度,當天安裝構
件應形成穩定的空間體系。
4.鋼結構安裝完成后應對鋼結構的整體垂直度進行檢測。
(十)鋼網架結構總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所測撓
度值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2
第十一條裝配式混凝土工程
(一)預制構件的質量、標識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預制構件應提供質量證明文件及質量驗收記錄。
2.對合格的預制構件應作出標識,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
構件型號、生產日期、生產單位、合格標識、結構安裝位置和方
向、吊運朝向等。
(二)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和預留孔、預留洞、
預埋件、預留插筋、鍵槽的位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三)夾芯外墻板內外葉墻板之間的拉結件類別、數量、
使用位置及性能符合設計要求。
(四)預制構件表面預貼飾面豉、石材等飾面與混凝土的
粘結性能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預制構件在粘貼飾面材料時應進行拉毛或鑿毛處理,也可采
用露骨料粗糙面。
(五)后澆混凝土中鋼筋安裝、鋼筋連接、預埋件安裝符
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六)預制構件的粗糙面或鍵槽符合設計要求。
預制構件與現澆結構的結合面應為粗糙面或鍵槽形式,必要
時應在鍵槽、粗糙面上配置抗剪或抗拉鋼筋等,以確保結構的整
體性。
(七)預制構件與預制構件、預制構件與主體結構之間的
連接符合設計要求。
1.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時,灌漿應飽滿、密實°
43
2.鋼筋采用焊接連接、機械連接時,其質量應符合驗收標準
要求。
3.預制構件采用焊接、螺栓連接等連接方式時,其材料性能
及質量應符合驗收標準要求。
(八)后澆筑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九)鋼筋灌漿套筒、灌漿套筒接頭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灌漿施工前,應對不同鋼筋生產企業的進場鋼筋進行接
頭工藝檢驗;施工過程中當更換鋼筋生產企業,或同生產企業
生產的鋼筋外型尺寸與已完成工藝檢臉的鋼筋有較大差異時,
應再次進行工藝檢臉。
2.灌漿套筒進場(廠)時,應抽取灌漿套筒,并采用與之
匹配的灌漿料制作對中連接接頭試件,并進行抗拉強度的檢驗。
(十)鋼筋連接套筒、漿錨搭接的灌漿應飽滿。
1.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年納米自潔西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 2025年竹制相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 25年公司項目負責人安全培訓考試試題(參考)
- 2025年離心抽濕真空泵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 2025年磨砂電器指示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 2025年真空洗渣機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 2025年電梯自動扶梯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 互動課堂模式實踐心得體會
- 2025年普通話水平測試青少年成長話題及范文
- 隧道開挖過程中的安全措施
- 成礦預測課件
- GB∕T 2518-2019 連續熱鍍鋅和鋅合金鍍層鋼板及鋼帶
- 線切割每日點檢表A0
- 年產美甲貼100萬張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 信息時代的研究生 學習與創新能力培養
- 起重機防搖擺控制PPT課件
- 第十一章 地役權
- 西門子Siemens 840D參數詳解
- DLT 596-2021 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 風機基礎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
- 詩歌朗誦《詩意中國》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