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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拒絕校園欺凌,構建和諧校園”主題班會一、班會目的1.提高認識:讓學生深刻認識到校園欺凌的危害性,理解其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問題。2.增強意識:培養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學會識別并遠離欺凌行為。3.促進團結:鼓勵學生之間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形成積極向上的校園氛圍。4.倡導行動: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反欺凌行動,共同維護和諧校園環境。二、班會準備1.資料收集:收集關于校園欺凌的案例、數據、法律條款及成功防治經驗。(1)校園欺凌的案例:案例1: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準追訴。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檢察機關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案例2:據央視新聞報道,該視頻內容為4月18日南寧三中初中部五象校區學生在校外遭遇的一起欺凌事件。據了解,4月18日下午放學后,南寧三中初中部五象校區的兩名學生以歸還手機為由,帶另一名學生至附近一公園,協同多名外校學生對該學生進行欺凌,并錄制手機視頻。案例3:2024年4月23日,湖南長沙一家長反映自己15歲的女兒遭遇校園霸凌,被迫割喉求生。4月23日,涉事學校長沙市岳麓區西雅中學工作人員和長沙警方回應奔流新聞記者時皆稱,正在調查處理當中。
該家長發布的視頻中,一女孩被多名身穿校服的女孩和男孩毆打,不斷扇耳光和用腳踩頭部。有人喊“把刀拿過來,老子要捅她一刀子”。視頻中,有脖子部位被割傷的圖像。女孩稱被學校的閻某涵等人毆打,為逃避毆打,女孩撿起玻璃碎碴劃傷喉部,企圖以自殺的方式乞求閻某涵等人停止毆打,不料卻換來變本加厲的毆打。家長提供的接報案回執顯示,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麓谷派出所在4月16日已經受理某某被毆打案件。
女孩家長表示,雖然事發多日,每每看到被打視頻都會止不住地流淚。“打人者已被放出,我心有不甘,我一定要讓打人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家長稱,孩子被打不止一次,醫院診斷書顯示,傷者的手腕部和頸部有多處開放性傷口,面部挫傷,頭皮血腫。案例4:男生遭霸凌被潑11盆開水2024年5月21號,龍翔學校隆安校區中學生趙某、蒙某等8人對同校同學張某(男,13歲)通過毆打、水燙等方式進行欺凌,造成張某身體多處受傷,家長稱霸凌者威脅男生不得告訴任何人,不然就弄死他。男生從被燙傷到被發現,中間相隔了9天,傷口已經發膿潰爛。(2)關于校園欺凌欺凌的數據:根據中國應急管理學會校園安全專業委員會發布的《中國校園欺凌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約有25.80%的中小學生經歷過校園霸凌。這意味著每4個中小學生中,就至少有1個經歷過校園霸凌。另一項由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研顯示,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有53.5%的學生遭受過校園欺凌。這意味著每4個中學生中,就至少有2個經歷過校園霸凌。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課題組2020年至2022年針對3108名未成年學生的調研顯示,53.5%的學生遭受過校園欺凌,其中占比較高的現象包括東西被偷(52.8%)、被取笑或捉弄(37.2%)、被辱罵(33.7%)、遭教師體罰(28.3%)、東西被人故意損壞(20.2%)、被人歧視(19.1%)、不許上課(15.4%)、被人孤立排斥(14.1%)、受到暴力威脅或恐嚇(13.2%)等。(3)有關校園欺凌的法律條款:校園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學生實施的欺凌不完全是一個侵權行為,也可能是數個侵權行為組成,其損害的結果也可能是一個或者多個。因此,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需要結合具體情形進行分析。①刑事責任:盡管大多數校園欺凌事件中欺凌者為未成年人,但部分嚴重的欺凌行為仍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其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則屬于相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對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②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5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4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行政責任:侵害人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下列舉校園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2.視頻制作:準備一段關于校園欺凌的短片,可以是真實案例改編或動畫形式,直觀展示欺凌的嚴重后果。3.分組討論:將班級分為若干小組,每組分配不同的話題(如欺凌的定義、類型、影響、解決方案等)進行準備。4.邀請嘉賓:如學校心理咨詢師、法律顧問或曾經歷過欺凌后成功走出陰影的學生分享經驗。三、班會流程1.開場白(5分鐘)班主任簡短介紹班會主題,強調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性。2.視頻展示(10分鐘)播放校園欺凌短片,引發學生共鳴和思考。3.知識講解(10分鐘)班主任或特邀嘉賓講解校園欺凌的定義、高發時段、高發區域、類型(言語欺凌、身體欺凌、網絡欺凌等)、校園欺凌對欺凌者的影響及法律責任。(1)校園欺凌的定義: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2)校園欺凌的主要行為:①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體或者恐嚇威脅的行為。②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③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④惡意排斥、恐嚇、威脅、逼迫、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⑤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3)校園欺凌高發時段:①課間休息時間②午休時間③活沒動有課老時師④上下學途中(4)校園欺凌高發區域:①學校廁所②教室③操場④樓道⑤學生宿舍⑥校門口及周邊(5)校園欺凌的類型:①肢體欺凌:包括暴力推搡、毆打、推擠,以及威脅性的追逐、圍堵、吐口水等。②言語欺凌:通過口頭言語方式直接攻擊,如取侮辱性綽號、恐嚇、辱罵、騷擾、嘲弄、譏諷性語言等。③社交欺凌:惡意排斥、孤立、排擠被欺凌者,或散播謠言、挑撥離間、搬弄是非,不讓其融入群體、不讓他人與其玩耍,排斥其參加游戲、社會活動等。④網絡欺凌:利用互聯網侵犯隱私、損害人格或名譽,如侮辱、誹謗、散布謠言、傳播隱私等。⑤財物欺凌:包括強行占有、損毀被欺凌者的財物,向被欺凌者索要錢財或互聯網虛擬財產,或通過威逼、恐嚇方式指使被欺凌者偷竊、強行占有、損毀其他被欺凌者財物或從事盜竊、搶奪第三方財物等行為。(6)校園欺凌對受欺凌者的影響:①變得膽怯、畏縮、自卑、孤僻,嚴重者可能造成人格障礙。“不要得罪比我厲害的人男”“沒有人是值得信任的”②變得敏感、猜疑、警惕,沒有安全感。“他們在看我,是不是在評論我”③導致情緒抑郁,自我評價和自我價值感降低。“我的存在似乎沒有任何意義”④形成討好型人格,做事躡手躡腳。“我必須這樣做他們才會滿意”⑤學習困難,厭學逃學。因情緒緊張、焦慮,上課時注意力不能集中,學習成績不斷下降,不愿上學。4.分組討論與分享(20分鐘)各小組圍繞分配的話題進行討論,并派代表上臺分享討論結果。鼓勵學生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議,如如何識別欺凌、如何尋求幫助、如何支持受害者等。5.嘉賓分享(15分鐘)邀請嘉賓分享自己的故事或專業見解,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和心理支持方法。6.互動環節(10分鐘)“角色扮演”:選取幾個典型的欺凌場景,讓學生分角色扮演,模擬解決沖突的過程。“真心話大冒險”:鼓勵學生匿名提問或分享自己關于校園欺凌的看法或經歷(確保環境安全避免二次傷害)。7.制定班級公約(10分鐘)全班共同討論并制定“拒絕校園欺凌,構建和諧校園”的班級公約,明確禁止的行為和倡導的行為。公約內容可包括:尊重他人、積極溝通、勇于發聲、及時報告等。8.宣誓與簽名(5分鐘)全體學生進行宣誓,承諾遵守班級公約,共同維護和諧校園環境。在班級公約上簽名,以示決心。9.結束語(5分鐘)班主任總結班會內容,強調每個人的責任與貢獻,鼓勵持續關注和參與反欺凌行動。提醒學生,構建和諧校園需要每個人的努力,讓我們攜手共創一個安全、尊重、友愛的學習環境。四、后續行動定期回顧班級公約的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組織相關主題活動,如心理健康講座、反欺凌海報設計比賽等,持續強化學生的意識和行動。建立反欺凌舉報機制,確保學生有渠道反映問題并得到及時處理。“拒絕校園欺凌,構建和諧校園”主題班會一、班會目的1.提高認識:讓學生深刻認識到校園欺凌的危害性,理解其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問題。2.增強意識:培養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學會識別并遠離欺凌行為。3.促進團結:鼓勵學生之間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形成積極向上的校園氛圍。4.倡導行動: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反欺凌行動,共同維護和諧校園環境。二、班會準備1.資料收集:收集關于校園欺凌的案例、數據、法律條款及成功防治經驗。(1)校園欺凌的案例:案例1: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準追訴。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檢察機關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案例2:據央視新聞報道,該視頻內容為4月18日南寧三中初中部五象校區學生在校外遭遇的一起欺凌事件。據了解,4月18日下午放學后,南寧三中初中部五象校區的兩名學生以歸還手機為由,帶另一名學生至附近一公園,協同多名外校學生對該學生進行欺凌,并錄制手機視頻。案例3:2024年4月23日,湖南長沙一家長反映自己15歲的女兒遭遇校園霸凌,被迫割喉求生。4月23日,涉事學校長沙市岳麓區西雅中學工作人員和長沙警方回應奔流新聞記者時皆稱,正在調查處理當中。
該家長發布的視頻中,一女孩被多名身穿校服的女孩和男孩毆打,不斷扇耳光和用腳踩頭部。有人喊“把刀拿過來,老子要捅她一刀子”。視頻中,有脖子部位被割傷的圖像。女孩稱被學校的閻某涵等人毆打,為逃避毆打,女孩撿起玻璃碎碴劃傷喉部,企圖以自殺的方式乞求閻某涵等人停止毆打,不料卻換來變本加厲的毆打。家長提供的接報案回執顯示,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麓谷派出所在4月16日已經受理某某被毆打案件。
女孩家長表示,雖然事發多日,每每看到被打視頻都會止不住地流淚。“打人者已被放出,我心有不甘,我一定要讓打人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家長稱,孩子被打不止一次,醫院診斷書顯示,傷者的手腕部和頸部有多處開放性傷口,面部挫傷,頭皮血腫。案例4:男生遭霸凌被潑11盆開水2024年5月21號,龍翔學校隆安校區中學生趙某、蒙某等8人對同校同學張某(男,13歲)通過毆打、水燙等方式進行欺凌,造成張某身體多處受傷,家長稱霸凌者威脅男生不得告訴任何人,不然就弄死他。男生從被燙傷到被發現,中間相隔了9天,傷口已經發膿潰爛。(2)關于校園欺凌欺凌的數據:根據中國應急管理學會校園安全專業委員會發布的《中國校園欺凌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約有25.80%的中小學生經歷過校園霸凌。這意味著每4個中小學生中,就至少有1個經歷過校園霸凌。另一項由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研顯示,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有53.5%的學生遭受過校園欺凌。這意味著每4個中學生中,就至少有2個經歷過校園霸凌。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課題組2020年至2022年針對3108名未成年學生的調研顯示,53.5%的學生遭受過校園欺凌,其中占比較高的現象包括東西被偷(52.8%)、被取笑或捉弄(37.2%)、被辱罵(33.7%)、遭教師體罰(28.3%)、東西被人故意損壞(20.2%)、被人歧視(19.1%)、不許上課(15.4%)、被人孤立排斥(14.1%)、受到暴力威脅或恐嚇(13.2%)等。(3)有關校園欺凌的法律條款:校園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學生實施的欺凌不完全是一個侵權行為,也可能是數個侵權行為組成,其損害的結果也可能是一個或者多個。因此,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需要結合具體情形進行分析。①刑事責任:盡管大多數校園欺凌事件中欺凌者為未成年人,但部分嚴重的欺凌行為仍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其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則屬于相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對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②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5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4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行政責任:侵害人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下列舉校園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2.視頻制作:準備一段關于校園欺凌的短片,可以是真實案例改編或動畫形式,直觀展示欺凌的嚴重后果。3.分組討論:將班級分為若干小組,每組分配不同的話題(如欺凌的定義、類型、影響、解決方案等)進行準備。4.邀請嘉賓:如學校心理咨詢師、法律顧問或曾經歷過欺凌后成功走出陰影的學生分享經驗。三、班會流程1.開場白(5分鐘)班主任簡短介紹班會主題,強調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性。2.視頻展示(10分鐘)播放校園欺凌短片,引發學生共鳴和思考。3.知識講解(10分鐘)班主任或特邀嘉賓講解校園欺凌的定義、高發時段、高發區域、類型(言語欺凌、身體欺凌、網絡欺凌等)、校園欺凌對欺凌者的影響及法律責任。(1)校園欺凌的定義: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2)校園欺凌的主要行為:①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體或者恐嚇威脅的行為。②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③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④惡意排斥、恐嚇、威脅、逼迫、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⑤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3)校園欺凌高發時段:①課間休息時間②午休時間③活沒動有課老時師④上下學途中(4)校園欺凌高發區域:①學校廁所②教室③操場④樓道⑤學生宿舍⑥校門口及周邊(5)校園欺凌的類型:①肢體欺凌:包括暴力推搡、毆打、推擠,以及威脅性的追逐、圍堵、吐口水等。②言語欺凌:通過口頭言語方式直接攻擊,如取侮辱性綽號、恐嚇、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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