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_第1頁
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_第2頁
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_第3頁
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_第4頁
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

1總則

1.0.1為保證公路養護修理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以及車輛

的安全運行,規范養護修理工程的安全治理和作業行為,特^

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三級及三級以上公路的養護修理作業,

四級公路可參照執行.

1.0.3差不多要求

1在進行養護修理作業前,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保

證方案,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2養護修理作業單位均應按國家規定建立安全治理部門,配

備專職或兼職安全治理人員,實施對養護修理作業人員的安

全培訓和教育。

3養護修理作業人員必須同意安全技術教育,遵守各項安全

技術操作規程。

4公路治理單位或經營單位應加強養護修理安全作業的治

理,公路治理機構應對養護修理安全作業進行監督和檢查。

5養護修理作業的安全設施應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在

未完成養護修理作業之前任何人不得隨意撤除或改變安全

設施的位置、擴大或縮小操縱區范疇,以保證養護修理作業

操縱區安全操縱的有效性。

1.0.4公路養護修理的安全作業,除應符合本規程外,還

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術語與符號

2.1術語

2.1.1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TrafficContralZonefor

MaintenanceWork)

為公路養護修理作業所設置的交通治理區域,分為警告、上

游過渡、緩沖、工作、下游過渡和終止等六個區域。

2.1.2警告區(WarningArea)

從作業操縱區起點設置施工標志到上游過渡區之間的路段,

用以警告車輛駕駛員差不多進入養護修理作業路段,按交通

調整行車狀態。

2.1.3警告區最小長度(MinimumLengthofWarning

Area)

保證駛入警告區的車輛減速至工作區規定的限速所需要的

警告區路段的最短長度。

2.1.4上游過渡區(UpstreamTransitionArea)

保證車輛平穩地從封閉車道的上游橫向過渡到緩沖區旁邊

非封閉車道的路段。

2.1.5緩沖區(BufferSpace)

上游過渡區和工作區之間的路段。

2.1.6工作區(ActivityArea)

養護修理作業的施工操作區域。

2.1.7下游過渡區(DownstreamTransitionArea)

保證車輛平穩地從工作區旁邊的車道橫向過渡到正常車道

的路段。

2.1.8終止區(TerminationArea)

設置于工作區下游調整車輛行車狀態的路段。

2.1.9養護安全設施(MaintenanceSafety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域,

愛護養護修理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的設施,

2.1.10渠化裝置(Channelizing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域,

隔離車流、人流與工作區的設施。

2.1.11臨時性交通標志(TemporaryTrafficSigns)

為了滿足養護修理作業安全需要而臨時設置的交通標志。

2.1.12臨時性路面標線(TemporarySigns)

為滿足養護修理作業安全需要而臨時施劃的交通標線。

2.2符號

S-警告區長度;

LS-車道封閉上游過渡區長度;

LJ-路肩封閉上游過渡區長度;

11-緩沖區長度;

G-工作區長度;

LX-下游過渡區長度;

Z-終止區長度;

V.車輛行駛車速;

W-封閉車道寬度。

3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

3.0.1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應由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緩

沖區、工作區、下游過渡區及終止區組成.

3.0.2警告區的最小長度S(單位:血

位置公路等級設計速度(km/h)警告區最小長度(m)

路段高速公路、一級公路120,1001600

80,601000

二、三級公路801000

60800

40600

30400

各類平面交叉口----200

3.0.3當需要封閉車道或路肩(緊急停車帶)時,必須設置過渡

區。過渡區的設置應使車流的變化平緩。

1.車道封閉上游過渡區的最小長度應按表3.0.37選取,當

在隧道內時,車道封閉上游過渡區的最小長度按該表數值的

1.5倍選取。

2.路肩封閉上游過渡區的最小長度應按3.0.3-2選取。

3.下游過渡區的最小長度宜取30m。

限制車速(km/h)車道封閉上游過渡區的最小長度(m)

封閉車道寬度(m)3.03.53.75

60709090

40304040

2010

限制車速(km/h)車道封閉上游過渡區的最小長度(m)

封閉車道寬度(m)1.51.752.53.03.5

602020304050

4020

2010

3.0.4緩沖區的最小長度宜取50m。

3.0.5工作區長度應依照養護修理作業的需要確定。

3.0.6終止區最小長度宜取30m。

4.養護安全設施

4.0.1用于養護的標志標線屬于臨時性安全設施,交通標志

與標線應組合使用。

4.0.2在養護修理作業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設施有錐

形交通路標、安全帶、路欄、施工隔離墩和防撞桶(墻)等。

1.錐形交通路標宜由橡膠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應有一定

的摩阻性能。形狀為圓錐形,其顏色、尺寸和形狀應符合《道

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規定。布設間距宜為10m~

20m。用于夜間作業時應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燈號.

2.安全帶宜由布質等柔性材料制成,寬度為10cnT20cm,

帶上有紅白相間色,用于夜間作業應有反光功能。宜與其它

設施一起組合使用。

3.路欄應由剛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間作業時應有反光功能,

基顏色、尺寸和形成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E

5768)規定。

4.施工隔離墩宜為由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強合成材料制

成的空心半剛性裝置。其上有黃、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時內

部應放置水袋或灌水,并由連桿相連接,參見附錄二圖2和

圖6。

5防撞桶(墻)應為半剛性裝置,由線性低密度聚乙烯長

期等高強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裝置,其上有黃色相間色,項

部可安裝黃色施工警告燈號,使用時內部應放置水袋或灌

水。防撞墻還應兩個為一組組合在一起使用,參見附錄二圖

3和圖40

4.0.3移動式標志車

帶有動力裝置或可移動裝置(拖車)的安全防護設施,顏色

應為醒目黃色,裝有黃色施工警告燈號,其后部有醒目的標

志牌,圖案和顯示形式可按實際需要改變,參見附錄二圖5,

使用時其尾部應面向交通流方向,設置于上游過渡區內或緩

沖區內。4.0.4施工警告燈號

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規定。施工警

告燈號宜與其它安全設施一起使用。

4.0.5夜間照明設施

當夜間進行養護修理作業時,應設置照明設施。照明必須滿

足作業要求,并覆蓋整個工作區域。

4.0.6養護安全設施的設置與撤除

當進行養護修理作業時,應順著交通方向流方向設置安全設

施。當作業完成后,應逆著交通方向撤除為養護修理作業而

設置的有關安全設施,復原正常交通。

5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

5.1.1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應考慮養護修理作業的內容

與要求、時刻和周期、

交通量、經濟效益等因素,操縱區的內交通標志的設置必須

合理、前后和諧,起到引導車流平穩變化的作用。

5.1.2工作區應設置工程車輛專門的進口和出口,出入口應

設在順行車方向的下游過渡區內。

5.1.3同一方向不同斷面的不同車道不宜同時修理作業,下

游工作區距上游工作1000m以上時,應在下游工作區前端

設置施工標志。

5.1.4同一方向不同斷面的不同車道不宜同時修理作業;當

必須同時修理作業時,其控小于1000m,一級公路應不小于

500mo

5.1.5當單三車道及以上公路的中間車道養護修理作業時,

應與相鄰一側車道同時封閉。

5.1.6應利用作業區上游的可變信息板顯示“前方XX公里封

閉車道施工,請慎重駕駛”的信息。

5.2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

5.2.1在警告區內應設置施工標志、限制速度標志和可變標

志牌或線形誘導標等;在上游過渡區起點至下游過渡區終點

之間放置錐形交通路標;在緩沖區與工作區交界處應布設路

標欄。操縱區內其它安全設施能夠視具體情形而定。

5.2.2當需要布置改變交通流方向的作業操縱區時,可與中

央分隔帶開口位置相結合,利用非作業操縱區一側的車道。

作業操縱區布置示例I參見附錄三圖3至圖8。當警告區范疇

內有入口匝道時,應在匝道右側路肩外設置施工標志。

5.2.3立交區進出口匝道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的布置,應依

照工作區在匝道上的具體位置和匝道的長度而定.

5.2.4在同一位置的作業時刻在半天以內時,可適當減少交

通標志,但應設置施工標志以及錐形交通路標,并應在上游

過渡工內設置移動式標志或配備交通指揮人員。臨時定點養

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示例參見附錄三圖14至圖15。

5.2.5養護修理作業位置移動時,可按實際條件作適當簡化。

6.二、三級公路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

6.1差不多要求

6.1.1操縱區布置應兼顧養護修理作業的內容與要求、時刻

和周期、交通量、經濟效益等因素,操縱區內交通標志的設

置應前后和諧,起到引導車流平穩變化的作用。

6.1.2操縱區上游因道路線形造成視距不良時,應在操縱區

上游的適當位置處增設施工標志。

6.2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

6.2.1在警告區內應設直施工標志、限制速度標志和可變標

志牌或線形誘導標等;在上游過渡區起點至下游過渡區終點

之間應放置錐形交通路標;在緩沖區與工作區交界處應布設

路欄;在工作區周圍應布設施工隔離墩或安全帶。操縱區內

其它安全設施能夠視具體情形而定。

6.2.2路段修理作業時,關于單向通行的情形,除必要的安

全設施外,必須在工作區兩端各配備一名交通指揮人員或設

置交通信號操縱燈。路段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示例參見

附錄三圖17至圖18。

6.2.3彎道上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位置處于視距不良的路段時,應在操縱區內增加施工標志;

2當雙車道的一個車道封閉作業時,工作區兩端均必須配備

交通指揮人員。介當單向兩車道的其中一外側車道封閉作業

時,工作區下游可不配備交通指揮人員。

彎道上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示例參見附錄三圖19。

6.2.4當對整個路面進行養護修理作業時,應修建臨時交通

便道,以保證車輛通行,操縱區的布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臨時路面標線應使用黃色;

2操縱區內必須設置路欄和施工警告燈號;

3作業車內必須安裝施工警告燈號;

4所修建的交通便道應劃道路輪廓線并應設置可渠化交通

的安全設施。整個路面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示例參見附

錄三圖20。

6.2.5在路肩上養護修理作業時,其操縱區的布置應符合以

下規定:

1必須保證緊靠路肩的車道寬度大于3m;

2作業車內必須安裝施工警告燈號;

3若設置移動式標志車,可不設過渡區;

4當交通流量較大時,必須封閉緊靠路肩的車道,并按車道

封閉要求布置操縱區。

6.2.6養護修理作業周期在半天以內時,操縱區布置應符合

以下規定:

1上游過渡區宜設置移動式標志車;

2作業車內必須安裝施工警告燈號;

3在移動養護代作業時移到式標志車應與作業保持在20~

100m的間距。

7.特大橋橋面和隧道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

7.1差不多要求

7.1.1.在開放交通條件下的養護修理作業,應制定操縱區交

通治理方案。

7.1.2應配備專職人員加強車速限制和車輛限寬的治理。

7.1.3隧道入口前必須設置施工標志、限制速度和限寬標志。

7.1.4隧道操縱區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7.1.5特大橋的養護修理,應依照需要設置限載標志。

7.1.6特大橋以外的其它橋梁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的布置可

參照本規程執行。

7.2特大橋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

7.2.1特大橋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的布置,宜只封閉一條車

道進行養護修理作業。當為單向3車道時,封閉部分的寬度

最大不宜超過兩條車道。

7.2.2具體布置可按本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7.3隧道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

7.3.1隧道單洞雙向交通的操縱區布置,應只封閉一條車道

進行養護修理作業,隧道口應設置交通信號燈并配備交通指

揮人員,并至少應從隧道口開始封閉養護修理作業車道,單

洞雙向交通的工作區處于彎道范疇時,應將警告區的起始位

置前移至道路的直線段。

7.3.2隧道雙洞單向交通的操縱區布置應將警告區和上游過

渡區設于洞口外。

7.3.3移動修理作業時,宜設置移動式標志車,并應在隧道

兩端配備交通指揮人員。作業周期大于兩小時時須設置錐形

交通路標。

8.平面交叉口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

8.0.1平面交叉口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應考慮養護修理

作業的內容與要求,時刻和周期、交通量、經濟效益等因素,

操縱區內交通標志的設置要合理、前后和諧,起到引導當位

置處增設施工標志。

8.0.2平面交叉口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的上游視距不良時,

可在作業操縱區上游的適當位置處增設施工標志。

8.0.3平面交叉口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應符合以下規

定:

1必須在工作區與緩沖區分界處設置施工警告燈號;

2可設置移動式標志車;

3作業車內必須安裝施工警告燈號。

8.0.4平面交叉口進口或出口車道因封閉改為雙向通行時,

應劃出黃色車道分隔線。如車道寬度不夠,不能雙向通行時,

應由現場指揮人員指揮車輛單向通行。

平面交叉口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示例參見附錄三圖29

至圖46。

9.收費廣場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

9.0.1費廣場進行養護修理作業時,應關閉受修理作業阻礙

的收費車道,

并對作業操縱區的交通進行治理。

9.0.2若工作區在收費亭的上游,則應關閉所對應的收費車

道;若工作區收費亭的下游,則可不高警告區和上游過渡區,

但應關閉所對應的收費車道,收費廣場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

布置示例參見附錄三圖47至圖52。

10.養護修理安全作業

10.1公路養護修理安全作業

10.1.1凡在公路上進行養護修理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帶有

反光標志的桔紅色工作裝(套裝),治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

標志的桔紅色背心.

10.1.2公路路面養護修理作業必須按作業操縱區交通操縱

標準設置相關的渠化裝置和標志,并指派專人負責堅持交通.

10.1.3在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上養護修理作業時,應用車輛

接著養護修理作業人員.養護修理作業人員不得在操縱區外

活動或將任何物體置于操縱區以外.

10.1.4在山體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養護修理作業時,

應設專人觀看險情.

10.1.5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養護修理作業時,應采

取防滑墜落措施,并注意防范危巖、浮石滾落.

10.1.6坑槽修補應當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須按本規程規定布

置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

10.2橋梁、隧道養護修理安全作業

10.2.1公路橋梁、涵洞、隧道養護現場要專門設置養護

修理作業時的交通標志。橋面養護應按作業操縱區布置要求

設置相關的渠化裝置和標志,并設專人負責堅持交通。

10.2.2橋梁養護修理作業時,應第一要了解架設在橋面

上下的各種管線,并應注意愛護公用設施(煤氣、水管、電

纜、架空線等),必要時應與有關單位聯系,取得配合。

10.2.3在橋梁欄桿外進行作業須設置懸掛式吊籃等防護

設施,作業人員須系安全帶。

10.2,4橋墩、橋臺修理時,應在上、下游航道兩端設置

安全設施,夜間須設置警示信號。必要時應與有關單位取得

聯系,取得配合。

10.2.5在養護修理明洞和半山洞前,應及時清除山體邊

坡或洞若觀火頂危石。

10.2.6在隧道內進行登高堵漏作業或修理照明設施時,

登高設施的周圍應設醒目的安全設施。

10.2.7對隧道襯砌局部坍塌進行養護修理作業時,應采

取措施保證養護人員安全。

10.2.8當實測的隧道內一氧化碳濃度或煙塵濃度高于規

定的承諾濃度時,作業人員應及時撤離,度開啟通風設備進

行通風。

10.2.9隧道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或

取暖。

10.2.10隧道洞口周圍100m范疇內,未經隧道養護機

構許可,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

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動。

10.2.11養護作業宜選擇在交通量較小時段進行。在進行

養護作業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檢測隧道內CO、煙霧等有害氣體的濃度及能見度是否會

阻礙施工安全;

2檢測隧道結構狀況是否會阻礙作業安全,如有危險,應先

處理后作業;

3檢查施工道信號燈是否準確、明顯,施工標志設置是否規

范;

4對養護機械、臺架應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應在機械上

設置明顯的反光標志,在臺架周圍設置防眩燈,以反映作業

現場的輪廓。

10.2.12在隧道內進行養護作業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經劃定后不得隨意變更;

2作業人員不得在工作區外活動或將任何施工機具、材料置

于工作區以外;

3養護施工路段內的照明應滿足要求。

10.2.13電力設施等有專門要求愛護的,應按有關部門的

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10.2.14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通知并配合交通安全

治理部門到現場處理交通事故。

10.2.15事故發生后,應盡快清理現場,排除路障,復原

隧道正常行車,并登記相關缺失,應認真分析事故緣故,復

原或改善隧道的防災能力。

10.3冬季除雪安全作業

10.3.1除雪作業時應加強交通管制。

10.3.2除雪應以機械為主,在機械除機械除雪不能操作

的地點可輔之以人工除雪。

10.3.3除雪作業人員和除雪機械作業時除按本章有關規

定執行外,應做好防滑措施。

10.4雨季安全作業

10.4.1現場道路應加強愛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

施。

10.4.2暴雨臺風前后,應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

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覺傾斜、變形、下沉、漏電、漏雨

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

10.4.3在雨季養護修理作業時,作業現場應及時排除積

水,人行道的上下坡應挖步梯或鋪砂,腳手板、斜道板、跳

板上應采取防滑措施。加強對排架、腳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檢

查,防止華僑和坍塌。

10.4.5長時刻在雨季中作業的工程,應依照條件搭設防

雨棚。作業中遇有暴風雨應停止施工。

10.5霧天養護修理安全作業

10.5.1霧天不宜進行養護修理作業。

10.5.2霧天需要進行搶修時,宜會同有關部門,封閉交

通進行作業,所有安全設施上均須設置黃色施工警告燈號。

10.6山區養護修理安全作業

10.6.1在視距條件較差或坡度較大的路段進行養護修理

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作業操縱區應增加有關設施。

10.6.2操縱區的施工標志應與急彎路標志、反向彎路標

志或連續彎路標志等并列設置。

10.6.3在同一彎道不得同時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養護修

理作業操縱區。

10.7清掃、綠化養護及道路檢測安全作業

10.7.1嚴禁要能見度差(如夜晚、大霧天)的條件進行

人工清掃。

10.7.2凡需占用車道進行綠化作業時,必須按作業操縱

區布置要求設置有關標志。

10.7.3遇大風、大雨、下雪、霧天等專門氣候時必須停

止綠化養護修理作業。

10.7.4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中央分隔帶綠化澆水作業時,

澆水車輛尾部必須安裝發光可變標志牌或按移動養護修理

作業操縱區布置。

10.7.5道路檢測車在調整公路、一級公路進行道路性能

檢測時,凡行進速度低于50km/h時,均應按臨時定點或移

動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或應在檢測設備尾部安裝發光

可變標志牌。

10.8養護修理機具安全操作

10.8.1養護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不得使

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作業,不得操作帶

故障的機械作業。

10.8.2操作人員必須執行有關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工作

中的觀看制度和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10.8.3養護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

隧道、跨線橋的通行凈空,必要時應驗算橋梁的承載力,確

保機械設備安全通行。

10.8.4養護機械在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與

施工條件。

10.8.5養護機械在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時,必須采取

安全愛護措施,養護機械工作裝置運動軌跡范疇與架空導線

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10.8.6養護機械應按時進行保養,嚴禁養護機械帶故障

盍或超負荷運轉。

10.8.7禁止在養護機械盍中進行保養、修理作業。各種

電氣設備的檢查修理,應停電作業。

附件

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

(JTGH30——2004)

條文說明

1總則

1.0.1愛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是促進社會生產力進展的

差不多保證,也是保證社會經濟進展的差不多條件。制定本

規程的目的,是爰護養護修理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使養

護修理作業人員能夠按照規定進行養護修理作業,保證車輛

能夠通過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域,并為道路使用者提供必要

的服務。

1.0.2考慮到我國各省市和地區的公路建設和治理的進展

水平還相當不平穩,較低等公路物養護修理作業情形差異較

大,因此本規程僅對三級以上等級公路的養護修理作業的安

全操作作了規定,關于三級以下的公路,有條件的省市和地

區可參照執行。

1.0.3在開放交通條件下養護修理作業,既有養護修理作

業操作的安全問題,又有交通安全問題,因此,應當圍繞這

兩方面的安全問題作好安全防護工作。公路養護修理作業施

工單位、公路經營單位和公路治理機構在安全防護方面具有

不同的職責要求,必須履行相應的職責,共同做好安全防護

工作。

3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

3.0.2在作業操縱區的六個分區中,警告區是最重要的一

個分區。警告區是從最前面的施工標志牌開始到工作區的第

一個渠化裝置為止。施工標志牌設置參見附錄四圖13。

當車輛遇到警告區的第一塊施工標志牌時,則意味著這輛車

差不多進入作業操縱區了,在以后的路段上,要通過設置于

警告區內的交通標志告訴車輛駕駛員前方將要發生什么,行

車狀態應按照沿路所設的交通標志牌的指示而隨時改變。同

時要使車輛駕駛員在到達工作區之前,能夠有足夠的時刻改

變他們的行車狀態。

一樣情形,警告區的長度同下列因素所決定;車輛在警告區

內改變行車狀態所需要的時刻以及在作業操縱區鄰近車輛

發生擁擠時的最大排隊長度。警告區的最小長度能夠由下式

來估算:

S=S1+S2+S3

式中:s——警告區長度,m;

SI——從正常行駛車速降至所限制的行駛車速所需要的距

離,m;

S2——車輛到達工作區地段鄰近的排隊尾部時的最小安全

距離,m;

S3一一在工作區地段鄰近車道封閉、車道數減少、行車條件

改變等因素引起的車輛擁護時的車輛排隊長度,m0

S1是車輛進入警告區后從正常車速vl按限速標志牌規定減

速到V2所需要的距離,可按下式估算:

S1=vlt/3.6+v-v/2g(①土i)*3.62

式中:vl----減速前車速,m/s;

V2——減速后車速,m/s;

t——駕駛員反應時刻,通常取2.5s;

Q——道路縱向摩阻系數,取值范疇0.29~0.44;

i一一道路縱坡,上坡取,下坡取“一”;

g——重力加速度,9.8m/s2.

正常行駛速度

(km/h)降速行駛速度

(km/h)減速距離

(m)正常行駛速度

(km/h)降速行駛速度

(km/h)減速距離

(m)

12060225603070

10060150402045

8040120302030

S2是差不多以V2車速行駛的后續車輛在到達前方工作區地

段鄰近因車道關閉、車道數減少的斷面時,不致與前面的改

道車輛或排隊車輛相撞的最小安全距離,能夠按下式估算:

S2=v2t/3.6+v/2g(o±i)*3.62

式中符號意義同前

限制速度(km/h)安全距離

(m)限制速度(km/h)安全距離

(m)限制速度(km/h)安全距離

(m)

609040502020

S3是工作區地段鄰近車道上擁擠車輛的排隊長度。能夠按下

式估算。

S3=Q*l/n

式中:Q——發生在車道上的交通事件(包括養護修理作業)

引起交通擁擠的最小流量,輛/h;

L——每輛車的平均長度,按7nl計;

n——車道數。

依照有關統計資料,發生在車道上的交通事件(包括養護修

理作業)引起交通擁擠的最小流量(15min流量)

公路等級車道數Q(輛/h)公路等級車道數Q(輛/h)

高速公路4860二級公路2220

35401100

一級公路2260三級公路160

按照表3提供的數據,用公式(3-4)運算得到相應的擁擠

排隊長度

公路等級車道數S3(m)公路等級車道數S3(m)

高速公路41505二級公路2770

312601700

一級公路2910三級公路1420

綜合上述運算結果,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公路

等級分類,能夠得到警告區最小長度S',由于養護修理作業

的情形千變萬化,在警告區內設置多少和何種交通標志,應

視具體情形而定°本條規定在警告區內至少必須設置的三種

標志,即施工標志限速標志應視具體情形而定。本條規定在

警告區內至少必須設置的三種標志,即施工標志、限速標志

和可變標志牌或線形誘導標,其它標志能夠依照具體情形再

行增加。

3.0.3當工作區包含了一休或多條車道時,就需要封閉工

作區所包含的車道。為了防止車流在改變車道時發生突變,

需要設置一個改變車道的過渡區,以使車流的京華緩和平

滑。

過渡區一樣有兩種:上游過渡區和下游過渡區。

1上游過渡區

在上游過渡區中,應包括車道封閉和路肩封閉兩種情

形。假定車輛的行駛速度為v(km/h),被封閉的車道寬度

為W(m),則車道封閉時所需要的上游過渡區的最小長度可

用《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建議的公式來估算:

V2W/155(V<60km/h)

LS)

0.625Vw(v>60km/h)

式中:LS一一上游過渡區,m;

V——養護修理工作區路段車速,km/h;

W——所關閉車道的寬度,mo

上游過渡區長度設置是否合理,也能夠直截了當在現場

觀看出來。若車輛在通過過渡區時經常有緊急剎車或在過渡

區鄰近擁擠較為嚴峻,則有可能是前方的交通標志設置不當

或上游過渡區長度過短。

由于隧道內的光線較暗,且其側墻會使車輛駕駛員產生

壓抑感,為了提高隧道的安全性,故將隧道內的上游過渡區

的長度增加0。5倍,即隧道內的上游過渡區長度是按表3。

0o37內的數值乘以1。5來確定。

2.下游過渡區

下游過渡區是為了將車流再引入正常車道的一個過渡

路段。若下游過渡區設置得當,將有利于交通流的平滑。下

游過渡區的長度一樣只要保證車輛有足夠的路程來調整行

車狀態即可,因此可按30nl取值。

在利用對向車道來轉移本向車流的情形中,本向車道的下游

過渡區實際上確實是對向車道的上游過渡區,因此設置要求

與上游過渡區是相同的。

3.0.4緩沖區是過渡區到工作區之間一段空間,它的設置

要緊考慮到假設行車駕駛員判定失誤,有可能直截了當從過

渡區闖入工作區,造成人員損害和設備的損壞。因此緩沖區

能夠提供一個緩沖路段,給失誤車輛有調整行車狀態的余

地,幸免發生更嚴峻的事故。因此,在緩沖區內一樣不準堆

放東西,也不準養護修理作業人員在其中活動或工作。為了

更有效地愛護養護修理作業人員,在過渡區與緩沖區之間,

能夠設置防沖撞裝置,以加強防護作用。

3.0.5工作區是養護修理作業的工作場所,也是養護修理

作業人職員作、堆放建筑材料、停放施工設備的地點。為了

保證安全,在工作區與開放交通的車道之間要有明確的隔離

裝置。工作區的長度一樣依照養護修理作業或施工的需要而

定。工作區的布置,還要考慮為工程車輛提供安全的進口和

出口。

3.0.6終止區為通過或繞過養護修理作業地段的車輛提供

一個調整行車狀態的路段。在終止區的未端應設有關解除限

速或超車的交通標志,如此呆使駕駛員明白差不多通過了養

護修理作業地段,并復原正常的行車狀態,

4.養護安全設施

4.0.1養護安全設施的設置是為了愛護養護修理作業人員

和設備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修理作

業操縱區域加強安全防范意識。

4.0.2施工隔離墩和防撞桶(墻)的內部必須要旋轉水袋

或灌水,如此才能有消能的作用。假如是灌水,一樣所設置

的水袋或灌的水應達到其內部窖的90%。

施工隔離墩在設置時用連桿兩兩相相聯。用如此的聯接能夠

將整個工作區圍起來。

4.0.3移動式標志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

規定的移動性施工標志,僅對標志牌作了規定,但對標志車

卻沒有作任何規定。依照養護修理作業的實際情形,關于懸

掛標志牌的車輛的顏色也應當作任何規定。依照標志牌的形

式也不僅限于一種。本條文依照公路養護修理作業的要求與

特點,規定標志車的顏色必須是醒目的黃色,如此具有警示

作用。而且,增加了可變信息標志牌,即其圖案和顯示形式

可按實際需要改變。可變信息標志牌顯示方式能夠采納高亮

度發光三極管、燈炮矩陣、磁翻板、字幕式或光纖式等來改

變顯示圖案。這種顯示方式不僅比一般的交通標志更醒目,

而且能夠在不同的養護修理情形下改變顯示內容,具有較強

的適應性。因此移動式標志車能夠為作業內容和地點經常變

化的養護修理作業提供更為方便的安全防護。

4.0.4近年來,施工警告燈號也差不多顯現了多種形式,

專門是在高速公路上,除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規定的以外,還能夠采納施工警告頻閃燈,參見附錄

二圖7。使用如此形式的施工警告頻閃燈時,能夠將它固定

在公路路側的豎桿上,車輛駕駛員在較遠的距離就能夠清晰

地看到它,而且,為了較好地起到警示作用,還能夠將它們

沿路設置,達到更好的警示成效。

4.0.5夜間養護修理作業時,必須設置照明燈,其照明必

須滿足作業要求,并覆蓋整個工作區域。夜間作業的作業操

縱區布置必須設置施工警告燈號,所設置的交通標志必須具

有反光功能。養護修理作業期間和終止以后應派專人看護照

明設施。

4.0.6依照養護作業的情形,為養護修理作業而臨時設置

的交通標志,要緊有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和施工

區標志。交通標志的設置除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規定的以外,在養護修理作業時,還應依照具體

情形設置于專門的位置,并盡可能利用公路可變信息板,配

以圖案或文字說明。在彎道、縱坡處進行養護修理作業時,

應依照實際情形增設交通標志。

當工作區在道路右側時,交通標志宜設在車道右側或工

作區上游車道上。當工作區在道路靠中央分隔帶一側時,交

通標志宜設在中央分隔帶護欄外側或綠化帶上。

(1)禁止通行標志的設置。設在禁止通告的道路入口鄰近。

(2)禁止駛入標志的設置。設在禁止駛入的路段入口,或

單行路的出口處。

(3)禁止超車標志的設置。設在禁止超車路段的起點。

(4)解除禁止超車標志的設置。設在禁止超車路段的終點。

(5)限制速度標志的設置。設在需要限制車輛速度的路段

的起點。

(6)解除限制速度標志的設置。設在限制車輛速度的路段

的終點。

(7)限制質量標志的設置。設在需要限制車輛質量的路橋

Z兩TT-2輛.L1J。

(8)限制軸重標志的設置。設在需要限制車輛軸重的路橋

-兩TT-2輛.LD。

(9)窄路標志的設置。設在車行道變窄或車道數減少的路

段。

(10)雙向交通標志的設置。設在由雙向分離行駛、因某

種緣故顯現臨時性、永久不分離雙向行駛的路段或由單向行

駛進入雙向行駛的路段往常適當位置。

(11)施工標志的設置。通常設置于作業操縱區的最前端。

(12)車輛慢行標志的設置。設置于作業操縱區內需要車

輛車速減慢的路段。

(13)車道封閉標志的設置。設在封閉車道貌岸然上游的

適當位置。

(14)改道標志的設置。設在車流方向發生京華的路段上

游適當位置。

(15)線形誘導標或燈泡矩陣標志的設置。設在車流方向

發生變化的路段上游適當位置。

(16)車道合流標志的設置。設在因一條車道被封閉而要

求車輛合流到另一車道的路段上游適當位置。

因養護修理作業的需要,還可重新布置車道,使用臨時

性路面標線。臨時性路面標線應使用與原路面標線不同的顏

色加以區分,本條規定統一使用黃色路面標線作為臨時性路

面標線。養護修理作業期間,原先與臨時性標線有矛盾的路

面標線在不能用其它方式加以區分時,必須除去或覆蓋。

5.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

5.1.3關于同一方向上的相同車道內,假如在不同斷面要

同時進行修理施工,若斷面的間距比較近,一樣在1000m

以內,能夠作為同一個作業操縱區來布置;若修理施工的斷

面間距比較遠,大于1000%這時應在下一個工作區前端

設置施工標志。由于在同一車道上連續布置了作業操縱區,

因此,除了第一個作業操縱區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布置外,后

續的作業操縱區能夠作適當簡化。

5.1.4對應于5.1.3條的情形,假如是在同一方向不同斷面

的不同車道內進行修理施工,就會給車輛行駛造成困難,專

門是修理施工的斷面間距比較小時,車輛在通過不同的斷面

時需要不斷改變車道,行駛軌跡變成了“S”形,這專門容

易發生車禍,因此一樣不建議如此做。假如必須要同時修理

施工,作業操縱區的布設間距要足夠大,至少要讓車輛有一

個平穩過渡的距離,本條規定了最小間距,高速公路必須不

小于1000m,一級公路須不小于500m。

5.1.5單向多車道的中間車道需要養護修理作業,假如單

獨封閉中間車道,開放兩邊車道,會給在作業操縱區內的作

業人員造成心理壓力,由于活動范疇較小,不安全的隱患較

多,因此這不是一種較好的作業操縱區布置方案。

5.2.1在作業操縱區內必須設置兩塊施工標志,一塊設置

在作業操縱區的最前端,另一塊設置在警告區的中間斷面。

警告區最小距離S按照表3。0o2選取。在警告區內的其它

斷面處要設置禁止超車標志、限速標、窄路標志以及線形誘

導標。在上游過渡區內要設置移動式標志車,上游過渡區的

距離按照表3。0o37選取。在工作區的前端要設置護欄,

護欄上要安裝施工警告燈號。從上游過渡區到終止區必須用

錐形交通路標按4。0o1條規定的間距圍起來。

5.2.2改變義勇流的作業操縱區布置,因為要借用對向車

道,因此除了本向車道要按規定的要求布置作業操縱區外,

對向車道也要按規定的要求布置作業操縱區。

5.2.3在匝道上布置養護修理作業操縱區時,不管工作區

的位置在匝道的哪個斷面上,都應當先在匝道的起始位置處

設置施工標志,提早告訴車輛駕駛員前方有養護修理作業操

縱區。

5.2.4臨時定點養護修理作業是日常養護修理作業的一種。

日常養護修理作業是為保持公路的正常使用而進行的經常

性保養、修理作業。在同一地點作業成績時刻多于半天而當

日能夠完工的養護修理作業應按臨時定點養護修理作業來

布置作業操縱區。臨時定點養護修理作業要緊有路面裂縫修

理、路面油包或擁包修理、路面坑槽修理、路面接縫修理等。

5.2.5移動養護修理作業也是日常養護修理作業的一種。

移動養護修理作業的特點是其作業的地點是隨著修理操作

而改變的,這類的作業要緊有綠化澆水、路面清掃等。

6.二、三級公路修理作業操縱區布置

由于二、三級公路的養護修理作業的情形比較復雜,本

章規定了在各種條件下作業操縱區的布置方法,關于本章沒

有規定的情形,可參照本章規定的相近的條件布置.

6.2.1在設置交通標志牌時,警告區距離應按表3.0.2取值.與

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為同的是,由于在二、三級公路上車速不

高,又有平面交叉口,當顯現交叉口間距較近的情形時,警

告區的長度就專門難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應依照交叉口間距

的實際情形來設置臨時性交通標志牌,當交叉口間距小于規

定的警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