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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神木化工高管股權激勵管理規定?一、總則(一)目的為了建立健全神木化工的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高管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市場競爭力,特制定本股權激勵管理規定。(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神木化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三)基本原則1.公平公正原則:確保股權激勵計劃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高管人員公平對待,激勵標準統一,操作過程透明。2.激勵與約束并重原則:通過股權激勵使高管人員的利益與公司的長期發展緊密結合,同時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防止其短期行為。3.業績導向原則:以公司的業績指標完成情況作為股權激勵的核心依據,激勵高管人員努力提升公司業績。4.合法合規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確保股權激勵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合法合規。二、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內容(一)激勵方式采用股票期權激勵方式,即公司授予高管人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二)激勵對象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2.經公司董事會認定的其他對公司發展有重要貢獻的人員(如有)。(三)股票來源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股票。(四)授予數量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激勵需求,合理確定授予高管人員的股票期權數量。授予數量上限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一定比例(如[X]%)。(五)行權價格行權價格根據公平市場原則確定,不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六)行權條件1.公司業績條件年度凈利潤增長率達到[X]%以上。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X]%。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達到[X]%以上。2.個人績效考核條件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需達到優秀或良好等級,具體考核指標和標準由公司另行制定。(七)行權期限行權期限為自股票期權授予日起[X]年內,激勵對象應在可行權日內分期行權,每期行權比例不超過可行權股票期權總量的[X]%。三、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一)計劃制定1.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提交董事會審議。2.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報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二)計劃公告經股東大會批準后的股權激勵計劃,由公司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三)激勵對象確定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確定激勵對象名單,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個工作日。(四)授予股票期權1.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股票期權授予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2.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票期權授予登記手續,完成股票期權的授予。(五)行權1.激勵對象在滿足行權條件后,向公司提出行權申請。2.公司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行權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通知激勵對象按照規定的行權價格和數量購買公司股票。3.激勵對象按照公司的要求,繳納行權所需的款項,公司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四、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與監督(一)管理機構1.公司董事會負責股權激勵計劃的決策和管理。2.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并對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審核。3.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實施,包括激勵對象的確定、協議簽訂、行權申請審核等工作。4.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核算和資金管理。(二)監督機制1.公司監事會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激勵計劃的實施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2.公司獨立董事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合理性、合規性發表獨立意見,保障股東的利益。(三)信息披露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及時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的制定、實施、變更等情況,確保信息公開透明。五、激勵對象的權利與義務(一)權利1.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享有股票期權的授予、行權等權利。2.了解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和相關信息。3.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二)義務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誠信履行職責。2.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接受公司的績效考核和監督。3.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4.在離職、退休等情況下,按照公司的規定處理股票期權。六、特殊情況處理(一)激勵對象離職激勵對象離職時,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立即終止,已行權的股票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理。(二)激勵對象退休激勵對象退休后,已行權的股票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按照退休前的行權條件繼續執行。(三)激勵對象喪失行為能力激勵對象喪失行為能力時,已行權的股票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其法定監護人或繼承人按照公司的規定處理。(四)激勵對象死亡激勵對象死亡時,已行權的股票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其繼承人按照公司的規定處理。(五)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情況公司發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況時,股權激勵計劃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七、附則(一)解釋權本規定由神木化工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二)修訂與補充本規定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補充,修訂和補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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