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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講衛生法基礎理論一、衛生法的概念(重點)二、衛生法的調整對象(重點)三、衛生法的特征(重點)四、衛生法的基本原則(重點)五、衛生法的淵源和效力等級六、衛生法律關系七、衛生法的發展八、衛生立法九、衛生法的實施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一、衛生法的概念所謂衛生法(Healthlaw),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醫藥衛生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衛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門的組成部分,屬于特殊行政法。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醫藥衛生管理的范圍有關醫療衛生,醫療事故的處理,衛生防疫、檢疫,醫療機構管理,食品、藥品、血液、血液制品和醫械管理,醫藥衛生人員的管理和傳染病和職業病防治等方面。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廣義衛生法---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藥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狹義衛生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頒布的醫藥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二、衛生法的調整對象
(Objectofregulationofhealthlaw)
(一)縱橫交錯的各種有關衛生的社會關系(有些教材)從衛生法調整對象的性質上看,衛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衛生行政管理關系(2)衛生民事關系(3)衛生刑事關系(4)國際衛生關系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二)衛生法的調整對象(新觀點)
概括:調整衛生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間的相互關系,一種縱向的,以命令與服從為基本內容、以隸屬性為基本特征的醫藥衛生管理關系。
1、從主體的角度,衛生法調整的對象
2、從內容角度,衛生法的調整對象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1、從主體的角度,衛生法所調整的對象
(1)國家醫藥衛生行政主體與地方醫藥衛生行政主體的管理權限和分工關系;(2)醫藥衛生主體與醫療機構的關系;(3)醫藥衛生主體與醫藥衛生從業人員的關系;
(4)醫藥衛生主體與食品、藥品、血液、血液制品、醫械生產經營企業的關系。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1)國家醫藥衛生行政主體與地方醫藥衛生行政主體的管理權限和分工關系。
《執業醫師法》第8條第2款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法》第4條第3款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5條第2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2)醫藥衛生主體與醫療機構的關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9條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
(3)醫藥衛生主體與醫藥衛生從業人員的關系
《執業醫師法》第4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護士條例》第5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第11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并將該記錄記入護士執業信息系統。
護士執業良好記錄包括護士受到的表彰、獎勵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情況等內容。護士執業不良記錄包括護士因違反本條例以及其他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處分的情況等內容。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4)醫藥衛生主體與食品、藥品、血液、血液制品、醫械生產經營企業的關系
《食品安全法》第29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第31條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藥品管理法》第7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憑《藥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注冊。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第14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獻血法》第8條血站是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設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血站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血站的設立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7條申請設置單采血漿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初審,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的衛生行政機構審查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發《單采血漿許可證》,并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第21條,血液制品生產單位必須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標準,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血液制品的生產活動。第27條,開辦血液制品經營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5條
國家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
第一類是指,通過常規管理足以保證其安全性、有效性的醫療器械。
第二類是指,對其安全性、有效性應當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
第三類是指,植入人體;用于支持、維持生命;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第8條
國家對醫療器械實行產品生產注冊制度。
生產第一類醫療器械,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發給產品生產注冊證書。
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發給產品生產注冊證書。
生產第三類醫療器械,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發給產品生產注冊證書。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第24條
開辦第一類醫療器械經營(銷售)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開辦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發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無《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發給營業執照。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2、從內容角度,衛生法的調整對象(1)調整生命健康權益保障的管理關系(2)調整國家對公共衛生進行管理中形成的社會關系(3)調整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而形成的新型衛生管理關系(4)調整公共衛生資源配置關系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第一條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執業醫師法》
第一條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食品安全法》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人民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制定本法。《藥品管理法》。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公共衛生是關系到一國或一個地區人民大眾健康的公共事業。公共衛生的具體內容包括對重大疾病尤其是傳染病(如結核、艾滋病、SARS等)的預防、監控和醫治;對食品、藥品、公共環境衛生的監督管制,以及相關的衛生宣傳、健康教育、免疫接種等。例如對SARS的控制預防治療屬于典型的公共衛生職能范疇。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基因治療和其他生物治療技術、干細胞治療技術、組織工程技術、器官移植技術、介入治療技術、無創和微創外科技術、現代影像技術、核醫學和物理醫學診療技術。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衛生事業的性質決定了不可能使市場機制在衛生資源的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因為在衛生服務領域,市場機制的局限性突出表現在這個機制不能解決衛生服務分配不公的問題,不能解決人人享有衛生保健問題,不能解決因病致貧,貧病交加的惡性循環問題。這種局限性是市場機制固有的,無法克服的。而計劃配置方式是衛生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從全局和整體利益出發來規劃衛生事業發展規模和配置衛生資源,較多地體現了衛生事業的整體性和公平性。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三、衛生法的特征
(Characteristicsofhealthlaw)
(一)有的教材:
1、同醫藥衛生科學緊密聯系
2、吸收大量的道德規范和技術規范
3、內容具有廣泛性
4、反映社會共同要求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二)有的教材:
1、以保護生命健康權益為根本宗旨
2、具有綜合性和多樣性(調整對象、調整方法)
3、具有科學性和技術性
4、社會共同性(健康問題成為人類面臨的共同問題)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民法的宗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人格權、身份權、財產權等);行政法的宗旨:設(定行政)權和控(制行政)權(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
經濟法的宗旨:社會公共利益;刑法的宗旨:懲罰犯罪,保護人民。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執業醫師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范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護士條例》
第一條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法。《獻血法》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第一條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食品安全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傳染病防治法》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人民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制定本法。
《藥品管理法》。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民法的調整對象: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行政法的調整對象:行政主體和行政管理相對人間的關系;
刑法的調整對象:認定犯罪和如何量刑;
衛生法的調整對象:醫藥衛生管理關系(縱向)和醫藥衛生保健服務關系(橫向)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民法的調整方法:民事責任行政法的調整方法:行政責任刑法的調整方法:刑事責任衛生法的調整方法:綜合運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方法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是醫藥衛生監督、監測和管理,進行醫學診斷和治療的準則。包括醫療技術規范、超作規程和衛生標準。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職業病診斷標準》、《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標準》等。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三)衛生法的特點(新)1、衛生法在形式上的特點(1)衛生法沒有統一的法典(2)衛生法的法律形式表現為多樣化2、衛生法在內容上的特點(1)衛生法以保障人體生命健康利益為宗旨(2)衛生法具有易變性(3)衛生法是實體法與程序法交織在一起(4)衛生法具有科學技術性(5)衛生法具有社會共同性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1)衛生法沒有統一的法典
在醫藥衛生領域,需要衛生法調整的范圍十分廣泛、內容十分繁雜;
特別是醫藥衛生事項繁瑣多變,與衛生有關的法律法規甚多而又修改頻繁,這都使衛生法難以在目前對醫藥衛生問題作出統一的規定、制定一部統一的衛生法。
再者,社會上的很多新的疾病(如非典等)都是突發的,對其疾病本身的認識還須一定的時間,制定帶有預見性的法律法規就更加困難了。因此,衛生法(作為行政法的一個分支(實然)),應屬于位于憲法之下的,以若干單項法、眾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等所構成的相對獨立的一套法律體系(應然)。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2)衛生法的法律形式表現為多樣化
從我國衛生立法的現狀來看,我國衛生法體系中的多數單行法律、法規,都是近30多年來的成果。從法律形式上看,衛生法表現為法律(狹義)、條例、規范、辦法、規定、通知等。而國家和黨的政策,在一定條件下的一定范圍內也在適用,即起著法的作用。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1)衛生法以保障人體生命健康利益為宗旨第一條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執業醫師法》
第一條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食品安全法》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法。《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傳染病防治法》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人民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制定本法。《藥品管理法》。第一條為了發展精神衛生事業,規范精神衛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精神衛生法》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2)衛生法具有易變性衛生法的穩定性較差,具有富于變動性的特點①由于衛生法是以有關醫藥衛生事務為調整范圍的,而這些事項本身經常變化,并時有突發性的、“史無前例”的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因而其調整的范圍也就具有了不穩定性的特征,導致衛生法就不得不隨著衛生事業事項的變更而變動。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②一般地講,法律應具有相對穩定性。但是,由于我國衛生行政法制建設才剛起步,相當大的一部分醫藥衛生方面的事務還在靠政策來調整。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WTO規則所要求的各種制度(如信息公開制度、聽證制度等)都還沒有建立或不完善。這就必然導致我國的醫藥衛生立法機關制定和完善與WTO規則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法規,從而取代原有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政策、制度。這種新法的制定,必然表現為衛生法制的易變性。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3)衛生法是實體法與程序法交織在一起在我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是分別作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分開制定的,分屬不同部門法。而衛生法則不然。首先,衛生(行政)法和其他行政法一樣,其程序性規范并不僅限于訴訟領域,它還包括衛生行政管理活動程序的規范,即衛生行政程序法。其次,我國的行政訴訟法雖然獨立成法,成為我國三大訴訟法之一,但由于我國沒有統一的、名稱叫“行政法”的法典,而行政訴訟畢竟與行政法有關實體內容密不可分,這就使行政訴訟法包含了一些實體性條文,而實體法內也包含有一些程序法方面的規定。衛生法又屬于行政法的一個分支,其也具有這一特點。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4)衛生法具有科學技術性
衛生法的具體內容與醫學、藥學和衛生學等自然科學相聯系并成為立法的基礎和依據,同時醫藥衛生工作本身作為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適應現代科學技術發展,把科學技術的研究成果應用于醫藥衛生工作中,就必須用立法來強化醫藥衛生技術規范,形成操作規程、技術常規及醫藥衛生標準等法定性技術規范供人們遵照執行。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衛生技術性規范
是醫藥衛生監督、監測和管理,進行醫學診斷和治療的準則。包括醫療技術規范、超作規程和衛生標準(1456條)。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法定傳染病診斷標準》《職業病診斷標準》《血站基本標準》《旋毛蟲病的診斷標準》和各種“食品安全標準”等。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5)衛生法具有社會共同性這是由衛生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任務所決定的。雖然衛生法同其他法律一樣具有階級性,其制定必須體現統治階級的基本利益和意志,但就它規范的具體內容而言,也反映了其他階級、階層和各界人士的利益和意志。防病治病、衛生健康是全人類所面臨的共同問題,也是全人類的共同利益所在。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四、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一)衛生法的基本原則(Fundamentalprincipleofhealthlaw),是指貫穿于衛生行政法律規范和衛生行政關系當中,指導和制約衛生行政立法與實施的衛生法制的基本精神和準則。
1、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原則
2、預防為主原則
3、國家衛生監督原則
4、促進科技進步原則
5、中西醫協調發展原則
6、動員全社會參與原則
7、患者權利自主原則
8、公平原則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2003年“阜陽毒奶粉”事件中的受害人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2、預防為主原則預防為主是我國衛生工作的根本方針,它是衛生立法、執法及司法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預防和治療,是醫療衛生保健工作的兩大基本組成部分,是有機聯系,不可缺一的兩個方面。在這兩個方面中,預防顯得尤為重要。預防為主原則有以下幾個基本含義:①任何衛生工作都必須立足于防;②強調預防,并不是輕視醫療;③預防和醫療都是保護人體健康的方法和手段。無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結合,是預防為主原則總的要求。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3、國家衛生監督原則衛生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的衛生職能部門,對管轄范圍內有關單位和個人執行國家頒布的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予以監察督導。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4、促進科技進步原則醫學、藥學和衛生學等是當今世界科技發展最活躍、最重要的領域之一,它將不斷給醫藥衛生的發展以巨大的動力,使人類對自身生命現象和疾病本身的認識不斷進入新的階段。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5、中西醫協調發展的原則
在對疾病的診療護理中,要正確處理中國傳統醫學和西方醫學的關系,要認真學習現代醫學,努力發展和提高現代醫學的科學技術水平。同時還必須努力繼承和發展祖國傳統醫學遺產。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1926年3月,梁啟超因小便出血住進了協和醫院,被診斷為腎腫瘤,醫生建議切除那個“壞腎”。當時的國人對手術還有恐懼心理,梁啟超的很多朋友都反對,但梁啟超還是毅然決定做腎切除手術。梁啟超是社會名流,為他做手術,協和醫院自不敢懈怠,特指定協和醫學院著名外科教授劉瑞恒主刀,劉的副手也是美國有名的外科醫生。可是百密一疏,手術室護士用碘酒標手術位置時,卻把本該標明的左腎標成了右腎,劉瑞恒手術前也沒仔細核對掛在手術臺旁的X光片,就將梁啟超健康的右腎給切除了。手術之后,協和醫院發現了這起醫療事故,可院方考慮到“協和的名聲”,遂將此當作“最高機密”,緘口不提。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梁啟超的態度。對于這起“醫療事故”,社會人士和梁啟超的家人都覺得協和醫院有“孟浪”之責,梁啟超卻一直替協和醫院辯護。1926年6月2日,他在《晨報副刊》上發表《我的病與協和醫院》一文,稱:“據那時的看法,罪在右腎,斷無可疑。當時是否可以‘刀下留人’,除了專家,很難知道。但是右腎有毛病,大概無可疑,說是醫生孟浪,我覺得冤枉……”如果說這段話還算“通情達理”、言之有據的話,那么接下來的解釋就純屬謊言了:“出院之后,直到今日,我還是繼續吃協和的藥,病雖然沒有清楚,但是比未受手術之前的確好了許多。想我若是真能拋棄百事,絕對休息,三兩個月后,應該完全復原。至于其他的病態,一點都沒有。雖然經過很重大的手術,因為醫生的技術精良,我的體質本來強壯,割治后10天,精神已經如常,現在越發健實了。”實際上,手術后,梁啟超病情日益加重,不到三年就去世了,所謂“越發健實”根本就是騙人之談。看來,梁啟超之所以替協和醫院辯護,是怕說出真相影響西醫乃至西學在中國的傳播。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胡適看中醫
1920年,胡適罹患糖尿病和腎炎,在北京協和醫院采用西醫方法,久治不愈,被宣判“死刑”。朋友建議他采用中醫方法治療,胡適勉強應允,不料反而痊愈。結果,胡適又活了40多年,這把胡適推到了一個尷尬的境地。他一方面反對中醫,一方面卻是中醫治好了他的病。在事實面前,胡適只好退而認為“中醫不科學,很糊涂,但是能治病”。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6、動員全社會參與的原則是指衛生工作必須做到政府領導、職能部門配合、社會支持、群眾參與,使醫療衛生事業成為全民的事業。這一原則反映了衛生工作的社會性,有利于增強社會全體成員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感。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7、患者權利自主原則所謂患者權利自主原則,是指患者自己決定和處理衛生法所賦予的患者權利。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衛生法發生了一個新的變化,即許多國家越來越重視患者權利的保護問題,有的甚至制定了專門的患者權利保護法,如荷蘭、丹麥、美國等。在我國,維護患者權利,尊重患者自主意識,同樣有它的必然性。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8、公平原則所謂公平原則,就是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配置衛生資源,協調衛生保健活動,以便每個社會成員普遍能得到衛生保健。公平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衛生資源。公平不是一個單一的、有限的目標,而是一個逐步改善的過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二)和其他部門法一樣,衛生(行政)法須遵循的原則也很多,但根據不同的層次,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1、政治原則和憲法原則。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國衛生行政法的最高原則,他規定了衛生行政法的發展方向、道路和根本性質。
2、有約必守原則。我國加入WTO后,由于WTO規則對各成員國立法、執法的約束,有約必守原則特別是WTO規則原則也成為我國衛生行政立法、執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還要遵守我國已加入的國際醫藥衛生條約。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3、衛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衛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位于政治原則和憲法原則、有約必守原則之下的,產生于衛生行政法并指導衛生行政法的創立、實施的、貫穿于衛生法律規范和衛生行政關系當中,指導和制約衛生行政立法與實施的衛生法制的基本精神和準則。衛生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義務本位’原則”、“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應急性原則”等等。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1)衛生法中的“義務本位”原則,是指“義務本位”的思想和原則,是我國的衛生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一切行為的準則。其具體要求是:衛生行政主體,應把“履行義務”、“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所在崗位的第一位的的職責或責任,“義務”是根本性的、是本位。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義務本位”思想與西方資產階級學者推崇的“天賦人權”論,有著根本的區別:“天賦人權”論,是以英國的洛克、法國的盧梭為代表的西方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于17-18世紀提出的一種理論,其主要觀點是:人生而具有生存、自由、平等的權利,和追求幸福、財產以至反抗暴政的權利。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就是以“天賦人權”論作為理論基礎的。“義務本位”思想與“天賦人權”論雖有區別但本質上是一致的。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義務本位”,是指“義務”是人(國家、國家機關、社會組織)與生(設立)俱來的一種“責任”即“天賦的義務”,是根本性的、第一位的即“本位”;“權利”或“權力”,只不過是為人們“履行義務”服務的,是保障人們“履行義務”手段或者工具。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例如,我國《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39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食品安全法》第3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執業醫師法》第3條,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
《國境衛生檢疫法》第4條,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準入境或者出境。具體辦法由本法實施細則規定。
《藥品管理法》第42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已經批準生產或者進口的藥品,應當組織調查;對療效不確、不良反應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應當撤銷批準文號或者進口藥品注冊證書。
已被撤銷批準文號或者進口藥品注冊證書的藥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銷售和使用;已經生產或者進口的,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處理。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精神衛生法》第5條全社會應當尊重、理解、關愛精神障礙患者。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聞報道和文學藝術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視、侮辱精神障礙患者的內容。
《職業病防治法》第7條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2)合法性原則所謂合法性原則,即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規定,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合法性原則在衛生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國家衛生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則。在具體工作中貫徹衛生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我國的衛生行政機關的立法和執法時要遵循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等,同時,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對衛生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具體內容,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①衛生行政權或職責是基于憲法和法律的授權衛生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其法定的權限內行使職權(責),沒有法律根據的職權是不存在的。例如,公安機關從事衛生行政機關的衛生管理活動,則違法合法性原則。此外,法定權限是不允許非法超越的,“超越職權”等于違法。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超越職權”,是司法審查的一個重要內容。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②衛生行政職權必須依法行使
依據法律行使職權,是行政合法性原則為行政主體設定的一項“義務”或者“職責”,我們認為,職權和職責是統一的,職責是職權的基礎、是本位,職權是為職責服務的。衛生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對于衛生行政相對人來說是在“行使職權”;但對于國家、社會和人類來講,其是在“履行義務”。衛生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衛生行政主體行使職權時既不能違反衛生行政實體法的規定,也不能違反衛生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更不能怠于或者拖延行使法定職責(履行義務),否則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③衛生行政授權、衛生行政委托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要旨。
在一般情況下,衛生行政職權是由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衛生行政機關行使的,但是,由于現代醫藥衛生社會事務十分復雜、新的疾病層出不窮,有時由其他組織代為執行法律可以節約大量社會資源,可以更好地處理一些技術性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往往規定可以授權其他組織代為行使職權,即將應由自己行使的職權的一部或全部委托給其他組織或個人行使。但是,衛生行政機關的授權必須有法律依據,并且必須按程序進行,不得違法法律的要旨。
衛生行政合法性原則的三方面的內容是有機的統一體,我們應當全面地理解、認真貫徹執行。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不幸的果子貍
2003年12月9日,劉某經批準取得了某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頒發的“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許可證載明養殖種類為果子貍。12月14日,劉某從外縣購進果子貍種苗31只,共花費50900元。2004年1月8日,由于省疾控中心對市場上采集的果子貍進行檢測,發現果子貍的糞便中有大量的冠狀病毒,與人類身上相關的病毒有高度的同源性,存在著野生動物傳播傳染性非典的可能性。于是,省衛生廳、林業廳等部門聯合下發了一份內部文件,要求對果子貍飼養場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2004年1月19日,縣林業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及當地鄉政府在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對劉某馴養的31只果子貍進行了宰殺和銷毀處理。為此劉某將聯合執法的縣林業局、衛生局等四個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四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萬余元。問:本案應如何處理?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法院審理后,對這起涉“非典”衛生行政案件做出了一審判決,確認被告宰殺果子貍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判決賠償原告直接經濟損失5萬余元。案例分析: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存在傳播非典可能性的野生動物進行衛生監督管理,采取應急預防措施,本無可厚非。但本案中劉某在購買果子貍前取得了行政機關頒發的“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劉某養殖果子貍是法律許可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省疾控中心對市場上采集的果子貍糞便進行檢測,發現大量的冠狀病毒,不等于劉某養殖的果子貍也帶有冠狀病毒,也未依法對劉某養殖的果子貍進行檢測,在不出具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即對劉某馴養的31只果子貍進行了宰殺銷毀處理。違反了法律規定。本案中四被告宰殺果子貍的具體行政行為既無法律依據又不符合法定程序,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3)合理性原則
衛生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衛生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客觀、適度、合乎法理和社會公理。合理性原則,是對衛生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限制。
“合理”: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符合全社會共同行為準則的社會公理。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衛生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規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圍內,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斷的基礎上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權力。擁有自由裁量權,并不意味著衛生行政機關可以為所欲為,它同樣要受到一定的約束。自由裁量行為要根據客觀情況,在適度的范圍內,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觀念而實施。主要表現在: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①在法律沒有規定限制條件的情況下,衛生行政機關在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的必要措施。
②法律只規定了模糊的標準,沒有明確規定的范圍和方式的,衛生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和對法律的合理解釋,采取具體措施。
③法律明確規定了范圍和方式,由衛生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自由選擇采用的。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衛生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的目的;(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不能考慮不相關因素;(3)平等地適用法律法規,不得對相同的事實予以不同對待;(4)符合自然規律(符合社會公理)。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案例
李某系從事飲食業的個體工商戶,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經有關部門進行檢驗。這一行為被某工商所查獲。根據《個體飲食業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此類違法行為,應予以警告、沒收違禁食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在工商所查獲李某出售蛋糕共獲利590元。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工商所沒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沒收其違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認為李某曾因傷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剛出獄,因此要重罰,又處以李某1500元的罰款。問:工商所對李某的違法行為進行的行政處罰是否合法適當?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案例分析:工商所的行政處罰行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違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則。主要表現在對李某的罰款行為上。本案中,根據法定的罰款幅度的規定,工商所對李某處以1500元的罰款屬于法定的幅度內,其行為沒有超越法律,不與法律相抵觸,是合法的。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內的自由裁量權行使的不恰當,對李某進行1500元的罰款,除以其違法事實情節等為依據外,處于一種不正當的考慮而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違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則的要求,屬不合理的行為。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關系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共同構成行政法治原則的主要內容。合法性原則主要解決行政是否合法問題,合理性原則解決行政是否適當的問題。
合法性原則適用于一切領域,而合理性原則主要適用于自由裁量領域。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4)衛生行政應急性原則
衛生行政應急性原則,是現代行政法治的重要內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于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民生命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衛生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法律依據的或與法律相抵觸的具體措施。
國家和社會在運轉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一些緊急情況,如戰爭、重要疫情、新型疾病的流行等。這些情況的發生,可能威脅國家的安全、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在正常的憲政、法律體制難以解決的情況下,衛生行政機關采取的必要的應急措施,即使沒有法律規定或與法律相抵觸,也應視為有效。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行政應急性原則和行政合法性原則的關系
衛生行政應急性原則是合法性原則的例外,但是,衛生行政應急性原則也并非排除任何法律的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應急權是沒有的。一般地講,衛生行政應急權的行使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①社會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②衛生行政機關作出應急行為前和行使應急行為過程中,應受到有權機關的監督;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③應急權力的行使應當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圍內(應以足以有效控制住緊急危險為限);④非法定機關行使緊急權力后,必須由有權機關予以追認,否則無效。
衛生行政應急性原則是合法性原則的例外,是一項非常原則。其沒有脫離衛生行政法治原則,是衛生行政法治原則的特殊的、重要的內容。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非典隔離的法律依據
據2003年5月15日《南方周末》報道,衛生部衛生與法制監督司司長趙同剛表示,我國暫時將非典歸入乙類傳染病中的特殊傳染病加以管理。然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甲類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方可予以隔離治療。這樣,我們當時采取的對非典病人的強制隔離措施就陷入了一種尷尬境地,即缺乏法律依據。對此,趙司長表示,我們是把非典作為乙類傳染病中的特殊類來加以管理的,因為是特殊類,所以我們認為可以也需要采取隔離的控制措施,但是對于這一點,卻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予以授權。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1、對非典病人的強制隔離是否違反了衛生行政合法性原則?
2、衛生行政應急性原則是否可以優于衛生行政合法性原則?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五、衛生法的形式淵源和效力等級(一)衛生法的形式淵源(OriginsofHealthLaw)
也稱衛生法的法源,就是衛生法的各種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憲法(有關醫藥衛生的規定)
2、衛生法律(狹義)
3、衛生行政法規
4、衛生部門規章
5、地方性衛生法規(衛生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衛生法律規范等)
6、地方性衛生規章
7、技術性衛生規范
8、衛生國際條約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1、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一切立法的基礎,也是我國衛生法的基本淵源。我國憲法有關醫藥衛生的條款有:第21條: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國家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第25條: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第26條: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第49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2、衛生法律(狹義)我國現有的衛生法律均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總共11部。《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傳染病防治法》《紅十字會法》《母嬰保健法》《獻血法》《執業醫師法》《職業病防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精神衛生法》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1)為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增強人民體質,1982年11月1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1995年10月3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2)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人民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1984年9月20日通過《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自1985年7月1日起實施以來,對于保證藥品的質量,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打擊制售假藥、劣藥,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由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3)為了防止傳染病由國外傳入或者由國內傳出,保護人體健康,1986年12月2日通過《國境衛生檢疫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決定》修正(4)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1989年2月21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訂。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5)為了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1993年10月31日通過《紅十字會法》。體現了我國對紅十字會事業的重視與關懷。我國紅十字會在備災、救災工作,推行無償獻血,建立中華骨髓庫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6)為了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憲法,在1994年10月27日,制定《母嬰保健法》。充分顯示了政府對婦兒健康的重視,有利于邊遠貧困地區的母嬰健康狀況的改善。(7)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1997年12月29日通過《獻血法》。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8)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1998年6月26日通過《執業醫師法》。(9)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2001年10月27日通過《職業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于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10)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2001年12月29日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標志著我國的計生工作進入依法控制生育提高人口素質的新階段。(11)為了發展精神衛生事業,規范精神衛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10月26日通過《精神衛生法》。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3、衛生行政法規
衛生行政法規是由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衛生法律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共39部。《護士條例》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4、衛生部門規章衛生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承擔醫藥衛生管理職能的其他部門如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等機關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共400多部。如:《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護士管理辦法》、《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20508)等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5、地方性衛生法規和規章
地方性衛生法規是地方人大及常委會頒布的衛生法律規范性文件,它包括衛生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衛生規范。近2000部。6、地方性衛生規章地方衛生規章地方政府頒布的衛生法律規范性文件。如《上海市艾滋病防治辦法》、《上海市遺體捐獻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等。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7、衛生技術性規范包括操作規程、衛生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等,是衛生法的重要淵源。
是醫藥衛生監督、監測和管理,進行醫學診斷和治療的準則。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管理規范(試行)》、《職業病診斷標準》、《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標準》等。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8、國際衛生條約國際衛生條約是我國與外國締結的衛生條約和衛生協定,或者是我國參加、承認的國際條約,除國家聲明保留條款外,對我國產生約束力。如《國際衛生條例》、《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等。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二)衛生法的效力等級衛生法的效力等級是指由于衛生法的制定主體、程序和適用范圍等因素的不同,各種衛生法律規范的效力就不同,由此而形成的衛生法效力等級秩序。案例1案例2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案例1:
吳某懷孕三個月了,這天吃過晚飯,吳某象往常一樣到室外散散步,沒走兩步就覺得腹部有點隱隱作痛,隨即被家人送往附近衛生院,經醫生診斷,發現吳某腹腔大量出血,宮外孕和脾破裂的可能性很大,需要做腹腔手術進一步確診。但手術急需大量A型血,衛生院立即和市中心的血站取得了聯系,血液將在一小時內送到,由于情況緊急醫生王某一邊給吳某進行手術,一邊打電話催促血站,由于天黑路遠,加之有一段路坎坷不平,血站的血遲遲未到,此時吳某病因已經查明脾破裂而且鮮血還在向外流出。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吳某的弟弟見情況緊急,便兩次提出要給姐姐吳某獻血,但是均被醫院拒絕,當血站的送血員趕到時,吳某已因失血身亡,悲痛欲絕的丈夫將醫院告上了法庭,認為醫院見死不救,是造成吳某死亡的主要原因,醫院應對吳某的死負責,但是醫院認為醫院當時已經是盡全力搶救,至于說輸血的問題,根據獻血法及有關規定,醫療機構應負責采血和獻血的安全,在不具備自采、自供的情況下醫院不能冒險違規,所以醫院不應對吳某的死負責任。
醫院是否應對吳某的死負責任呢?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獻血法》第15條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并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采集血液,但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確保采血用血安全。第18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19條:醫療機構因應急用血需要臨時采集血液的,必須符合以下情況:(一)邊遠地區的醫療機構和所在地無血站(或中心血庫);(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輸血,而其他醫療措施所不能替代;(三)具備交叉配血及快速診斷方法檢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的條件。醫療機構應當在臨時采集血液后十日內將情況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刑法》第334條第一款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案例2:法律,面對生命的質詢
2000年11月12日,張文鳳的預產期。一陣忙碌過后,隨著一聲響亮、清脆的嬰啼,全家人都沉浸在一片喜悅之中。而就在這時,張文鳳因妊娠合并肝壞死,血流不止。隨后的10個小時里,張文鳳就醫的鞏義市人民醫院進行了全力搶救,而張家人的心也都提到了嗓子眼兒。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當時出血的那個情況,醫生稍微一按肚子,血就嘩地流出來了。那一天一夜,張文鳳用了40斤衛生紙……。”醫院的庫存血由于血小板等凝血因子活性受到破壞,這端輸進患者體內,那端就嘩嘩地流走。眼看庫存血快用完了,而張文鳳的狀況卻越來越差。看來,只能用新鮮全血來代替成分血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醫院隨后與省中心血站、其他醫院聯系支援新鮮全血。但因種種原因均無下文。眼看張文鳳面色蠟黃、生命難保,而醫院的血又不管用,張家人提出自己獻血救兒媳婦的命:“輸鮮血會有后遺癥。不輸血就死路一條。有病還能再治,如果命都沒了,還能治啥?”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面對病人家屬的苦苦哀求,醫生們的心中卻另有一番苦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血站唯一有權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專門機構,各級醫療部門均不能擅自采血,否則將面臨著嚴厲的懲罰。可是誰又能忍心看著剛降生的嬰兒就失去母親、剛添新丁的家庭又將永別愛妻?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最終,面對奄奄一息的病人,醫生們作出了慎重的抉擇,決定檢驗、采集聞訊趕到現場的子弟兵們的鮮血。1400毫升飽含著軍民情誼的鮮血汩汩流入病人的體內,張文鳳的病情迅速得到控制,轉危為安。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然而,就是這樣一件皆大歡喜、令人感動的事件,日后給醫院帶來了無盡的煩惱。正當各家媒體對此事進行正面報道宣傳時,河南省紅十字血液中心卻把此事作為反面事件上報衛生部門要求對醫院進行嚴肅處理:“血站要統一設置、血源要統一管理、血液要統一供應,這是明文規定了的,醫療機構全國有上百萬家,如果都搞自采自供,血源的安全從何談起?”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這樣的擔心并非杞人憂天,近些年來由于醫院擅自采血供血而導致病人感染艾滋病等病毒的事件時有發生。1995年某鄉鎮衛生院由于自采血液導致病人感染病毒;而另一家醫院在病人懇求下自行采血,使患者舊病剛除又添了可怕的艾滋病,結果被病人家屬一紙訴狀告上了法院。血站的嚴格執法可謂用心良苦。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而面對來自系統各方面的質詢、壓力,鞏義醫院認為自己當時選擇的是唯一對得起自己良心的方法:“假如病人死了,我們不僅會受到病人家屬、社會輿論的譴責,自己也捫心有愧。”
當時有關部門表示對此事一定會嚴查到底。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張文鳳出院后康復很快,曾做過兩次檢查,均未發現異常。《今日說法》記者趕到其家中采訪時,張文鳳正出差在外,其婆母聽說了醫院的遭遇后感嘆不已:“法律不是保護人民的嗎?那么當人民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醫院這樣緊急搶救咋就違法了?救了人命卻違了法,這怎么說呢?”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專家認為,從法律的角度看,醫院與患者的關系首先是一種合同關系,醫院有義務盡一切力量來挽救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就《合同法》、《民法通則》來看,醫院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血站質詢醫院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其頒布初衷也都是為了保護患者的生命健康、凡事均有例外,任何法律都是相對適用于社會的,且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醫院的行為既然是合情合理不合法,就說明有關法律法規有不合情理之處亟需修改,因為保護人民的健康權是我國根本大法《憲法》所作出的莊嚴承諾。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位于法的效力等級的最高層。一切衛生法律、衛生行政法規、地方性衛生法規、衛生部門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位于衛生法效力等級的最高層,以下依次是衛生法律(狹義)、衛生行政法規、地方性衛生法規和衛生規章等,它們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級,共同構成了我國衛生法的效力等級體系。1、一般規則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2、特殊規則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在不同機關制定的衛生法律、衛生行政法規、地方性衛生法規、衛生自治條例與單行條例、衛生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衛生規章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②新法優于舊法在同一機關制定的衛生法律、衛生行政法規、地方性衛生法規和衛生部門規章中,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六、衛生法律關系(一)概念:衛生法律關系是指衛生法所調整的當事人之間在衛生管理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征:衛生法律關系是一種縱向的法律關系。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縱向:是國家衛生管理機關在實施衛生管理活動中與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之間發生的組織、計劃、指揮、調節和監督等隸屬關系。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二)衛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1、衛生法律關系主體(Subjectofhealthlegalrelationship)衛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當事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2、衛生法律關系內容(Substanceofhealthlegalrelationship)衛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依法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3、衛生法律關系客體(Objectofhealthlegalrelationship)衛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三)衛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衛生法律事實:衛生法律所確認的,能夠引起衛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情況。
1、事件: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能夠引起衛生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事實。
2、行為: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能夠引起衛生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有意識的活動。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七、衛生法的歷史發展(一)外國衛生法的產生和發展
1、古代社會的衛生法
2、資本主義國家的衛生法(二)國際醫藥衛生立法與發展(三)我國衛生法的產生和發展
1、古代社會的衛生法
2、新中國成立之前的衛生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衛生法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一)外國衛生法的產生和發展1、古代(1)前3000年古埃及頒布醫藥衛生的法令(2)古印度《摩奴法典》
(3)前18世紀古巴比倫《漢謨拉比法典》40款、七分之一(4)前450年古羅馬《十二銅表法》、《阿基拉法》、《科尼利阿法》》、《得森維爾法》等,對醫療衛生都作了明文規定,古羅馬人在歷史上首先規定了行醫許可制度,反映了奴隸制時代的醫藥衛生法體系己開始萌芽,為世界醫藥衛生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5)前5世紀—15世紀歐洲封建國家,商品經濟發展,都市相繼出現商貿往來頻繁,戰爭也不斷,使鼠疫、天花、霍亂等傳染病盛行,此時,不少國家加強了醫藥衛生立法,調整范圍擴大,涉及公衛、醫師制度、食品藥品管理、學校衛生管理、衛生檢疫等方面,制定了成文法。如13世紀法國腓特烈二世《醫師開業法》、《藥劑師開業法》,15世紀英國制定了一系列藥典《佛羅倫薩藥典》、《紐倫堡藥典》、《倫敦藥典》以及公衛、食品、管理方面的成文法,形成近代醫藥衛生法律雛形。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2、近現代歐洲文藝復興與資產階級革命,生產技術革命與社會關系的變化,同時帶來流行病、職業病、婦幼衛生等方面的問題,治理城市環境,防治傳染病,治理工業“三廢”,管制食品衛生,建立衛生檢疫成為17、18世紀衛生立法的重要內容。(1)英國1601《伊麗莎白濟貧法》(最早的現代資產階級衛生法)影響持續300年。(2)普魯士1685在萊布及茨設立世界上第一個地方衛生局。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3)法國1791成立第一個全國性衛生委員會。(4)19世紀以后醫藥衛生法律、法規不斷制定,日趨完善。如美國《澡堂和洗衣房法》、《精神缺陷法》、《助產士法》等(5)二戰后,隨著經濟,科學技術的發展,醫藥衛生立法在各國受到普遍重視,在《憲法》中規定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20世紀60年代,雖然各國政治、經濟、文化傳統不同,但都把醫藥衛生立法作為實現國家重大戰略目標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部分構成: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公共衛生法、醫院管理和衛生技術人員管理法、藥品管理法、保障公民健康權益法、醫藥衛生科技發展法等。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二)國際醫藥衛生立法與發展
世界衛生組織(WHO)自1948年成立以來,就把制定食品衛生、藥品生物制品、診療的國際標準作為自己的主要任務之一。其宗旨“使全世界人民獲得可能的高水平的健康”
1、WHO通過主持召開國際性衛生立法會議,加強醫藥衛生立法研討,為發展中國家醫藥衛生立法提供咨詢。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2、WHO與聯合國其他組織共同努力,制定一系列國際共同遵守的醫藥衛生法規和規則。(《國際衛生條例》、《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4年職業性腫瘤公約》、《精神藥物公約》、《殘疾者權利宣言》、《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衛生與發展宣言》、《日內瓦宣言》、《赫爾辛基宣言》等)
3、WHO通過刊物《國際衛生立法匯編》,傳播介紹各國衛生立法內容和進展,發表不同國家區域實施衛生法的對比性調查分析,為各國衛生立法提供借鑒。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三)我國衛生法的產生和發展
1、古代的衛生立法(1)在殷朝,禁止在街道上傾倒生活垃圾,且視為犯罪。(《韓非子內儲上》載:“殷之法,刑棄灰于街者。”)(2)周朝《周易》中,有類似護井的記載,對防病、除病也有規定。《周禮》中“禮不娶同姓”,《春秋》中有:“國人逐瘋狗”的記載,《左傳》中“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反映古代對繁衍健康后代的認識和重視。周代建立了我國最早的專門醫師制度,有專職的醫師,設有專門的機構管理醫藥活動,年終考核。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3)秦有比較系統的法典《秦律》,在中央設太醫令丞,掌管醫藥政令;為預防傳染病,規定麻風病患者送往癘遷所實行隔離;禁止殺嬰、墮胎等。(4)漢,《漢律》始對醫藥分別設官管理,為適應戰爭,建立了軍醫制度。(5)兩晉、隋、唐、宋醫藥衛生制度逐步完善,在《唐律》中有許多條文涉及醫藥衛生,如針灸出錯、賣藥不實、販賣毒藥、行醫詐偽等,均處刑罰。禁止同姓結婚“同姓結婚各徒3年”對醫師考試錄用,醫校設置作了規定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唐顯慶四年(659年),頒布了可稱世界史上第一部由國家編撰的藥典《唐新修本草》,比西歐至少早4-8個世紀。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6)宋、金、元時期北宋王安石為相時,頒布了《市易法》,由政府控制醫品的交易,官藥局保證24小時供藥,在特殊情況下,免費供藥,實行藥品檢驗制度。宋《安劑法》是我國最早的醫院管理條例,規定庸醫傷人、治死依法繩之,用藥詐物者,匪盜論處。
宋慈《洗冤集錄》是世界上第一部法醫學著作,成為死傷斷獄的法典。自13至18世紀600年間,被歷代法官和檢察官奉為經典。
衛生法學-基礎理論2
《元典章》中明確規定禁止假醫假藥,禁止販賣毒藥;對醫生三年一大考,合格者方可行醫;對誤人性命的庸醫,必須酌情懲處;還專門規范了醫療糾紛的訴訟程序和免除醫戶差役、賦稅等內容。如醫生和百姓發生爭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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