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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碩法學-《全國法律碩士聯考》模擬試卷12單選題(共30題,共30分)(1.)法律規定,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項規則屬于()。A.義務性規則B(江南博哥).授權性規則C.強制性規則D.禁止性規則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可為模式”的規則。(2.)根據法律效力范圍的不同,法律可分為()。A.國際法和國內法B.一般法和特別法C.根本法和普通法D.公法和私法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一般法指在一國范圍內對一般人、一般事項有效的法。特別法指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項有效,或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內有效的法。這是以法的效力范圍為標準對法所作的分類。A項的分類標準為法的創制和適用主體。(3.)作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成果的《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頒布的時間是()。A.1787年B.1789年C.1791年D.1793年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是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產物,是革命后成立的制憲會議制定和通過的。對這些重要的歷史事實要加強記憶。(4.)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A.國家的根本大法B.公民權利的保障書C.民主事實的法律化D.政治力量的對比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憲法的價值有很多,但其核心價值從事實上考察應是對權利的保障。從憲法的歷史發展看,憲法或憲法性文件最早是為了確認和保護資產階級的權利,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明確宣布,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后來的社會主義革命勝利的果實《蘇俄憲法》也首先確認和保障公民的權利。從各國憲法的篇章體例及內容上也可以看出,公民權利是憲法的重要內容且規定在憲法的前半部分。列寧曾指出,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5.)現行憲法規定,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A.人民民主國家B.人民民主專政國家C.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D.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詳解】本題是對我國國家性質,即我國的國體的考査。我國《憲法》第1條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所以本題選擇D。(6.)在我國,自治條例是指()。A.一般行政區人大制定的有關區域自治問題的規范性文件B.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有關區域自治問題的規范性文件C.經濟特區制定的有關區域自治問題的規范性文件D.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制定的有關區域自治問題的規范性文件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在我國,自治條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并結合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的有關管理自治地方事務的綜合性法規。其制定機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其內容主要涉及與區域自治相關的問題。(7.)集會、游行、示威自由都來自于公民的()。A.請愿權B.訴愿權C.人身自由權D.人格尊嚴權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詳解]集會、游行、示威自由都來自于公民的請愿權。因為它們都是公民表達強烈意愿的自由,是向世人陳述或表達一定的政治上或經濟上的要求或愿望,進而要求政府給予一定的說明或承諾的表達方式。(8.)西周時期區分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故意稱為()。A.端B.不端C.眚D.非眚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詳解】《尚書?康浩》記載:“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其中“非眚”意思是故意。選項A不正確,故意,在秦簡中稱“端”。《法律答問》載:“甲告乙盜牛若賊傷人,今乙不盜牛、不傷人,問甲可(何)論?端為,為誣人;不端,為告不審。”選項B不正確,秦簡中稱“不端”是指過失。選項C不正確,眚是指過失,意思是有人犯了大罪,但由于是過失或偶犯,可不殺。(9.)春秋時,鄭國的()將法律條文鑄在鼎上,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A.鄧析B.子產C.趙鞅D.范宣子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左傳?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記載,子產“鑄刑鼎”,將法律條文鑄在鼎上,公布于眾。這是中國古代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選項A不正確,《左傳?定公九年》(公元前503年)記載:“鄭駟歆殺鄧析,而用其《竹刑》。”《竹刑》原為鄭國大夫鄧析所私自編撰,并無法律效力,后經國家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選項C不正確,在子產公布法律23年后,即公元前513年,晉國大臣趙鞅、荀寅將該國法典鑄在鐵鼎上,公布于眾。選項D不正確,晉國的趙鞅和荀寅鑄在鼎上的法典即為范宣子所作的刑書。(10.)在中國古代史上,最終廢除宮刑的是()。A.漢朝B.曹魏C.北齊朝D.唐朝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詳解】北朝西魏在大統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詔禁止宮刑:“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北齊在天統五年(公元569年)也詔令廢止宮刑。自此,結束了長期使用宮刑的歷史。選項AB不正確,漢朝和曹魏還沒有完全廢除宮刑。選項D不正確,唐朝為北齊之后的王朝。(11.)第一次將禮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中,作為定罪量刑原則的法律是()。A.北魏律B.唐律C.北齊律D.晉律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詳解】《晉律》首立“準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國古代以喪服為標志,規定親屬之間親疏遠近的一種制度。封建服制把親屬分為五等:斬衰親(服喪三年,著不縫邊的極粗生麻布喪服)、齊衰親(服喪一年或一年以下,著縫邊的次等生粗麻布喪服)、大功親(服喪九個月,著粗熟麻布喪服)、小功親(服喪五個月,著稍粗布喪服)、緦麻親(服喪三個月,著細熟布喪服)。服制不僅確定繼承與贍養等權利義務關系,而且也確定了親屬相犯時刑罰輕重的適用原則。在刑罰適用上,服制越近,以尊犯卑,處罰越輕;以卑犯尊,處罰越重。服制越遠,以尊犯卑,處罰變重;以卑犯尊,處罰變輕。“準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確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標志之一,其影響深遠,直至明清。選項ABC不正確,《北魏律》、《北齊律》和唐律的制定時間晚于《晉律》。(12.)甲知其房屋南面鄰地將建一高層樓房,但佯裝不知,將房屋售與乙。半年后,南面高樓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陽光照射。此例中,甲違反了民法的哪一項原則?()A.權利不受侵害原則B.平等互利原則C.公平原則D.誠實信用原則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詳解]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當以誠為本,講求信用,恪守信用,不害及他人利益。誠實信用原則具體要求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和與其他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時應當以善意的方式,不欺不詐,不濫用權利,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同時要求民事主體應當自覺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本題中,甲對乙故意隱瞞了房屋鄰地將建一高樓的事實,而將房屋售與乙,違反了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13.)下列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的是()。A.簽訂合同B.物的滅失C.接受繼承D.默示同意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本題考査法律事件與行為。事件是指某種與人的意志無關的客觀發生的情況。行為是指人有意識的活動。A項簽訂合同是當事人有意識的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活動,是行為。B項物的滅失導致所有權關系的消滅,這與人的意志無關,屬于事件。C項接受繼承是繼承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屬于行為。D項默示同意,是指當事人不以言詞而以行為表示其同意的意思,屬于當事人有意識的活動,屬于行為。(14.)法律規范生效的時間,如無明文規定時,依慣例應是()。A.法律通過之日B.法律公布之日C.法律批準之日D.法律簽署之日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法律規范的公布是其生效的前提,除法律中有明文規定的以外,一般自公布之日起生效。(15.)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A.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為B.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C.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D.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為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詳解】法律義務是指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人應按權利人的要求從事一定行為或不得從事一定行為,以滿足權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16.)下列具有立法性質的活動是()。A.法律匯編B.法規清理C.法典編纂D.法律推理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詳解】法典編纂是將散見于不同的規范性文件中的、屬于某一部門法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進行審査、修改和補充,編纂成具有完整性、統一性的法典的活動,是國家的法律制定活動之一,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進行。(17.)社會主義法制的中心環節是()。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執法必嚴D.違法必究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有法必依,是指所有公民及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武裝力量等均必須依法辦事,它是普遍守法原則的內容,是法制的中心環節。有法不依,等于無法,也就談不上法制。有法可依是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執法必嚴是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關鍵,違法必究是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有力保障。(18.)公民參與合伙關系,()出資。A.可以以勞務B.必須用資金C.必須用實物D.必須用資金或實物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詳解]依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合伙中各合伙人可以以資金、實物為出資形式,也可以通過提供技術性勞務來參與合伙。(19.)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采用()。A.特許主義B.行政許可主義C.嚴格準則主義D.強制主義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詳解]嚴格準則主義,是指法人設立時除了應具備法律規定的要件外,還必須符合法律中明確規定的其他一些限制性條款。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采用嚴格準則主義。(20.)某甲系文物愛好者,一日,見某百貨商場里有“秦兵馬俑,每尊1000元”的告示,即信以為真,花2000元買回兩尊。后被朋友告知,其所購系復制品。某甲()。A.得以受欺詐而要求商場雙倍賠償B.得以商場的行為系欺詐而主張買賣無效C.不能使該買賣行為無效D.得以重大誤解而申請撤銷該買賣行為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詳解]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簡稱《民通意見》)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依同法第71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據此,本題中,商場所作的告示并未指明秦兵馬俑為真品而售1000元,并不存在欺詐,相反,是由于甲對標的物的品種、質量存在重大誤解,信以為真品而買回兩尊,因此,甲只能以重大誤解而申請撤銷該買賣行為。(21.)甲、乙雙方約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設備有富余,則租給乙公司兩臺,租期4個月。這一約定在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中稱為()。A.附延緩期限的行為B.附否定的解除條件的行為C.附肯定的延緩條件的行為D.附肯定的解除條件的行為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詳解]題干中,“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設備有富余”是未來不可確定的事實,故為條件而非期限。由于約定的是,若條件成立,則租賃關系生效,故該條件為延緩條件。而該條件是以甲公司的建筑設備有剩余為內容,為肯定條件。故此題中的民事法律行為是附肯定延緩條件的行為。(22.)下列行為中,屬于代理的是()。A.甲因出國,委托乙代為保管一珍貴文物B.甲請乙為其翻譯一篇科技論文C.甲委托乙代為照料其行動不便的父親D.甲請乙代為簽一份合同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詳解】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發生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本題四個選項雖然都存在委托,但A項應為保管合同,B項應為承攬合同,C項屬于事實行為,只有D項屬于代理行為。(23.)()的行使,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A.債權人的撤銷權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C.所有物返還請求權D.顯失公平民事行為的變更、撤銷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訴訟時效一般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對于形成權、人身權不適用,但訴訟時效適用于人身受傷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對于物權請求權,通說認為不適用訴訟時效。所以,A項債權人的撤銷權和D項顯失公平民事行為的變更、撤銷權均為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B項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為債權請求權,可以適用訴訟時效。C項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屬于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24.)A國人在B國境內劫持了C國飛機,迫降于D國境內,該A國人逃到我國境內,我國法院依照刑法對A國人追究刑事責任。這體現了我國刑法的()。A.屬地原則B.屬人原則C.保護原則D.普遍管轄原則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詳解】這道題考查的是我國刑法中刑事管轄所采取的原則問題。在刑事管轄中,我國刑法采取的原則主要有四個:一是屬地原則,即以地域為標準,主張凡是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的犯罪,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均適用本國刑法;在本國領域外犯罪的,均不適用本國刑法。二是屬人原則,即以人的國籍為標準,主張凡是本國公民,無論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犯罪,都適用本國刑法;非本國公民犯罪,均不適用本國刑法。三是保護原則,即以侵害的對象是本國國家或公民的利益為標準,主張凡是侵害本國國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無論犯罪發生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也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均適用本國刑法。四是普遍管轄原則,即以保護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為標準,主張凡是侵害了為國際公約、條約規定所維護的各國共同利益的,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發生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均適用本國刑法。就本題而言,該犯罪侵害的是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屬于我國所承擔的國際條約義務的范圍,因而我國法院可依照刑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這屬于普遍管轄原則。(25.)我國《刑法》第13條的“但書”,即“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應正確理解為()。A.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論處B.已經構成犯罪,但不以犯罪處罰C.不構成犯罪D.僅是縮小打擊面的刑事策略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詳解】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觸犯刑法的,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刑法》第13條中規定,“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里的用語是“不認為”是犯罪,其意義為:不構成犯罪。(26.)按照我國刑法理論,綁架罪屬于()。A.繼續犯B.結合犯C.狀態犯D.連續犯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詳解】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繼續犯的特征是:基于一個犯罪故意,實施一個行為,觸犯一罪,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同時處于持續過程中。綁架罪屬于繼續犯。(27.)把共同犯罪人分為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的標準是()。A.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B.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C.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D.按照共同犯罪人的社會危害性大小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把共同犯罪人分為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的標準是: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此屬于復雜共同犯罪。復雜共同犯罪,簡稱復雜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這種分工具體表現為:組織犯對整個犯罪活動予以組織、策劃、指揮和領導;教唆犯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本人并不實施犯罪實行行為;實行犯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幫助犯對犯罪的實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狀態,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28.)出于一個故意或過失,實施一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屬于()。A.牽連犯B.吸收犯C.想象競合犯D.繼續犯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詳解】牽連犯的特征是:基于一個犯罪目的,實施了兩個以上行為,觸犯數個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特征是:基于一個犯罪目的,實施了數個犯罪行為,侵犯了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體,其中一行為可以吸收其他行為。想象競合犯的特征是:基于一個犯罪意圖所支配的數個不同罪過,實施了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不同的罪名。繼續犯的特征是:基于一個犯罪故意,實施一個行為,觸犯一罪,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同時處于持續過程中。因此,出于一個故意或過失,實施一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屬于想象競合犯。(29.)緊急避險的特別限制條件是指()。A.危險正在發生B.避險行為的實施必須出于不得已C.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D.為了避免本人危險的法律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詳解】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1條第3款的規定,緊急避險的特別限制條件就是: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法律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因為這類人本身負有同特定危險作斗爭的義務。對這些人來說,一旦發生危險,必須積極履行其特定義務,而不允許他們以緊急避險為由臨陣脫逃。否則,應追究其法律責任。(30.)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犯罪分子所犯的數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的,應當采取()。A.吸收原則B.限制加重原則C.相加原則D.折中原則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詳解]綜觀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數罪并罰的原則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四種:其一,相加原則,即是指將一人所犯數罪分別宣告的各罪刑罰絕對相加、合并執行的合并處罰規則。其二,吸收原則,即是指對一人所犯數罪采用重罪吸收輕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輕罪刑的合并處罰規則。其三,限制加重原則,即是指以一人所犯數罪中法定的應當判處或已判處的最重刑罰為基礎,再在一定限度內對其予以加重作為執行刑罰的合并處罰規則。其四,折中原則,即是指對一人所犯數罪的合并處罰不單純采用相加原則、吸收原則或限制加重原則,而是根據法定的刑罰性質及特點兼采相加原則、吸收原則或限制加重原則,以分別適用于不同刑種和宣告刑結構的合并處罰規則。根據我國《刑法》第69條的規定,我國刑法確立的是以限制加重原則為主、以吸收原則和相加原則為補充的折中原則。其中,對犯罪分子所犯的數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的,應當采取限制加重原則。多選題(共40題,共40分)(31.)法的本質主要表現在()。A.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B.法是統治階級整體利益與共同意志的體現C.法是被奉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D.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的意志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詳解]法的本質一直是法理學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認為:法的本質從主觀方面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此處的統治階級意志是指被奉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它是統治階級整體利益與共同意志的體現;從客觀方面看,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的意志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該題中的四個選項描述均正確,所以應選ABCD。(32.)下列哪些是依據法律原則涉及的內容和問題的不同,對法律原則進行的分類?()A.實體性原則B.政策性原則C.公理性原則D.程序性原則正確答案:A、D參考解析:【詳解】按照法律原則涉及的內容和問題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則分為實體性原則和程序性原則。實體性原則是指直接涉及實體法問題(實體性權利和義務等)的原則,例如,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規定的多數原則屬于此類。程序性原則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訴訟法)問題的原則,如訴訟法中規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則、辯護原則、非法證據排除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故本題的答案為AD。(33.)下列哪些是根據法律的規范作用的主體范圍和方法的不同,對法律規范作用進行的劃分?()A.調整作用B.保護作用C.指引作用D.評價作用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詳解】法的規范作用根據其作用的主體范圍和方式不同,可以分為: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強制作用和教育作用。(34.)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區別在于()。A.大陸法系只有制定法才是正式法律淵源,而英美法系則只有判例法才是正式的法律淵源B.大陸法系國家法的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無此分類C.在訴訟程序上,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采用糾問制,而英美法系則一般采用抗辯制D.大陸法系在法律職業教育方面突出法學理論,而英美法系的法律職業教育注重處理案件的實際能力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詳解】本題考查對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區別的了解。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1)法律淵源傳統上,大陸法系以制定法為主要淵源,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2)法典編纂傳統上,大陸法系的基本法一般采取系統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的制定法大多是單行的法律和法規。(3)法律結構傳統上,大陸法系法律的基本結構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英美法系的基本結構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礎上建立的。(4)法律適用傳統上,大陸法系重法律解釋,英美法系重法律判例。(5)訴訟程序傳統上,大陸法系傾向于職權主義,英美法系傾向于當事人主義。(6)職業傳統教育上,大陸法系突出法學理論,而英美法系注重處理案件的實際能力。對照以上幾點可以看出:本題的正確答案應是BCD,而選項A則犯了絕對化的錯誤,大陸法系主要以制定法為法律淵源,但不是只以制定法為法律淵源,同理,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為法律淵源,但不是只以判例法為法律淵源,故選項A不正確。(35.)法律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的不同之處在于()。A.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的社會關系B.法律關系是以相應的現行法律存在為前提而形成的社會關系C.法律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一種權利義務關系D.所有的法律關系都是合法的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詳解】本題考査對法律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的不同之處的了解。法律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是社會關系的一種特殊形態,它與一般的社會關系相比有三個最重要的特征:(1)法律關系是以法律為前提而產生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法律調整社會關系而出現的一種狀態,故凡納入法律調整范圍內的社會關系都可稱之為法律關系。(2)法律關系是以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為內容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的重要區別在于它是法律化的社會關系。(3)法律關系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手段的社會關系。本題應選ABC。D項不正確,合法性并非法律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的區別所在。(36.)從世界各國的憲政實踐來看,憲法實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有()。A.事先審査B.事后審査C.附帶性審査D.憲法控訴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詳解】憲法實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從實踐中看有以下幾種:事先審查、事后審查、附帶性審査和憲法訴訟。其中,事先審査與事后審查相對。事先審査又稱預防審查,是指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尚未正式頒布實施前,由有關機關對其是否合憲所進行的審查。多用于法律、法規和法律性文件制定過程中,以便于發生問題時及時修改、糾正。事后審查是指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頒布實施以后,由有關機關對其是否合憲所進行的審查。附帶性審查是指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因提出對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法律性文件是否違憲的問題,而對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所進行的合憲性審查。憲法控訴是指當公民個人的憲法權利受到侵害后向憲法法院或者其他相關機構提出控訴的制度。所以選擇ABCD。(37.)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同一法律規則可以通過一個法律條文來表述,也可以通過幾個法律條文來表述B.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現為法律條文形式C.表述法和法律規則內容的文件被稱為規范性法律文件D.因為法的構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規則的構成要素,所以法與法律的概念完全相同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詳解】法律條文與法律規則是形式和內容的關系;只有在制定法中法才表現為法律條文形式;法的表現形式是規范性法律文件,其中同樣表述著法律規則的內容。法與法律的概念不同,其構成要素也不同,法律是法的構成要素之一。(38.)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A.國際法是國內法的淵源B.國內法的一切規范性文件均在全國范圍內適用C.國內法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在領陸范圍內適用的法律D.國際法就是國際公約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詳解】國內法是指由特定國家創制并且適用于該國主權管轄范圍內的法律,國際法包括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和一般性法律原則。國際法和國內法都是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二者是相互對應的法律體系,互為補充但彼此之間不發生淵源關系。并非國內法的一切規范性文件都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適用。(39.)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客體包括()。A.公民和企事業單位B.軍隊和政黨C.國家權力機關及其組成人員D.政府、法院和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詳解]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客體與廣義上的法律監督的客體一致,包括一切個人和組織。(40.)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特別行政區的政權組織是特別行政區的()。A.行政長官B.行政機關C.立法機關D.司法機關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詳解】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就是特區的政權組織,根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主要包括:(1)行政長官;(2)立法機關;(3)行政機關;(4)司法機關。(41.)我國憲法規定,()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A.鄉、民族鄉、鎮B.縣、自治縣C.設區的市、自治州D.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詳解]我國的選舉制度是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并用。我國選舉法規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42.)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的情況下,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A.遭受自然災害B.年老C.疾病D.喪失勞動能力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詳解]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物質幫助權是公民因特殊的原因,不能通過其他正當途徑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手段,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生活保障和享受社會福利的一種權利。這一權利的主體具有特殊性,即他們因為某種原因不能通過其他正當途徑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手段。而A項遭受自然災害,只是由于一時的客觀原因,遭受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等,受災人并沒有因此而喪失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的手段。(43.)根據我國現行憲法,保障我國憲法實施的機關是()。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C.最高人民法院D.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詳解】本題考查的是憲法的組織保障問題。組織保障是指依靠監督憲法實施的機關組織來保障憲法的實施。我國現行憲法規定,我國行使憲法監督職權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4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的工作部門受()領導。A.本級人民政府B.本級人民代表大會C.本級人大常委會D.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正確答案:A、D參考解析:[詳解]根據我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55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的工作部門受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45.)下列各項中屬于公民政治方面的權利和自由的是()。A.選舉權與被選舉權B.言論自由C.宗教信仰自由D.出版自由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詳解]政治權利和自由是公民作為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體而享有的參與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和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表達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根據我國《憲法》第35條規定,政治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游行、示威自由和結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屬于精神方面的自由。(46.)國務院會議分為()。A.國務院全體會議B.國務院常務會議C.國務委員會議D.部務和委務會議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詳解】由我國《國務院組織法》第4條的規定可知,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47.)秦朝的訴訟程序中,官府不予受理的有()。A.州告B.非公室告C.甲告D.公室告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詳解】秦律規定,民間相訴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公室告指準許告官的案件,如賊殺、傷。非公室告指不準告官的案件,如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子女。(48.)太平天國的綱領性法律文件有()。A.《天朝田畝制度》B.《太平條規》C.《太平刑律》D.《資政新篇》正確答案:A、D參考解析:【詳解】《天朝田畝制度》、《資政新篇》是太平天國的綱領性文件。《天朝田畝制度》是太平天國的基本建國綱領,是其立法準則,《資政新篇》是太平天國為挽救衰敗國勢而設立的帶有資本主義色彩的綱領性文件。(49.)元朝在法律制度上公開確認各民族的不平等地位,將全國人民分為四等,分別是()。A.蒙古人、色目人B.色目人、契丹人C.漢人、南人D.女真人、南人正確答案:A、C參考解析:[詳解]元朝根據民族的不同和被征服的先后,將全國人民分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西夏、回族、中西亞人),第三等是漢人(原金統治下的北方漢人、女真人和契丹人),最低等是南人(南宋統治下的漢族和其他各族)。等級嚴格,待遇迥異。(50.)漢朝經濟立法的內容有()。A.鹽鐵專賣B.抑制商業C.加強對外貿易D.實行海禁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詳解]漢朝的經濟立法的內容包括鹽鐵專賣、抑制商業發展、加強對外貿易(如絲綢之路的開通)。海禁是清朝時期的經濟立法內容。(51.)監護人應當承擔的職責包括()。A.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B.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C.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D.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詳解]根據《民通意見》第10條規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52.)在()的情況下,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A.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并表示自己愿意繼續進行代理行為B.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D.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之一明確表示承認的正確答案:B、C參考解析:[詳解]根據《民通意見》第82條規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A項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則為正確選項。D項不正確。因為只有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才可使代理人于被代理人死亡后的代理行為有效。(53.)下列權利在質押時,應當向有關單位辦理登記手續的是()。A.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B.債券、存款單C.匯票、提單、倉單D.依法可轉讓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正確答案:A、D參考解析:[詳解]依我國擔保法規定,在設立權利質權時,應向有關單位辦理登記手續的有: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而以匯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只需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成立,無需辦理登記。(54.)甲和乙、丙依法簽訂合同,將甲的一套房屋以14萬元的價格賣給乙、丙,此合同產生的債屬于()。A.單一之債B.簡單之債C.特定之債D.多數人之債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詳解】此題中,甲和乙、丙簽訂合同,債的一方為兩人即多數人,所以是多數人之債,而不是單一之債。債的標的物是甲的一套房屋,為特定物,而不是種類物。故甲和乙、丙間的合同為特定之債。另外,此題中債的給付只有一種,即房屋的給付,當事人無需選擇,是簡單之債。故應選BCD。(55.)遺囑繼承適用的條件包括()。A.沒有遺贈扶養協議B.遺囑合法有效C.遺囑繼承人既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D.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詳解】遺囑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法律制度。遺囑繼承是與法定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方式。在遺囑繼承中,生前立有遺囑的被繼承人,為遺囑人或立遺囑人;依照遺囑的指定享有遺產繼承權的人,為遺囑繼承人。遺囑繼承的適用是有條件的,在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適用遺囑繼承:一是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由于遺贈扶養協議優于遺囑適用,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雖有遺贈扶養協議但遺產中尚有協議未涉及的部分時,才能按遺囑進行繼承。二是被繼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三是遺囑繼承人既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選項D不正確。遺囑不是必須經過公證。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我國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其中,自書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自己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也可以按自書遺囑對待。所以自書遺囑不需要證人在場即可以有效。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所謂危急情況,一般是指遺囑人生命垂危、在戰爭中或者發生意外災害,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無條件以其他方式設立遺囑的情況。遺囑人設立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記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內容,并由記錄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見證人無法記錄的,應于事后補記,并在記錄上共同簽名,注明年、月、日,以保證見證內容的真實可靠。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通過錄音設備設立遺囑,以錄音形式設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在遺囑人錄制完遺囑后,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見證證明錄制在音像磁帶上,將磁帶封存,并由見證人共同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是指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須由遺囑人口授遺囑內容,由一見證人代書。依照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公證遺囑,是指由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公民立遺囑,可以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遺囑,其真實性、合法性得到了證明,在審判中審判人員可以直接采信。立遺囑只要采用其中一種形式就是有效力的。(56.)民法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有()。A.查士丁尼法典B.法國民法典C.德國民法典D.中國民法典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詳解】A項查士丁尼法典是整個民法法系的淵源,對后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B項法國民法典是近代民法典的典范。C項德國民法典是現代民法典的杰出代表。D項中國民法典稱不上是民法典,且內容很不完善,不能說有代表性。(57.)提存的原因有()。A.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B.債權人下落不明C.債權人喪失行為能力D.債權人死亡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詳解】依《民法典》第101條的規定,提存原因有以下幾種:(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債權人死亡而確定繼承人的,則不能采取提存方式;債權人喪失行為能力而有監護人的也不能采取提存的方式。(58.)下列關于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意外滅失風險責任負擔的表述,正確的有()。A.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標的物交付以前由出賣人負擔,交付后由買受人負擔B.因買受人原因導致不能按約定期限交付的,買受人自違約之日起負擔風險責任C.出賣人交付了標的物,但未交付有關單證的,由出賣人負擔風險責任D.運輸中的標的物,由承運人負擔風險責任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58.AB【詳解】風險責任的負擔是指買賣合同訂立后,發生不是由于當事人雙方的故意或過失而造成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的問題,這是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需要解決的問題。依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買賣合同的風險責任負擔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三是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四是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五是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或者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在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六是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七是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八是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根據上述規定,CD表述不正確。(59.)非法撤銷他人的榮譽稱號,侵犯他人的()。A.姓名權B.名譽權C.榮譽權D.身份權正確答案:B、C參考解析:[詳解]本題考査侵犯人身權的認定問題。非法撤銷他人的榮譽稱號,明顯是侵犯了他人的榮譽權;撤銷榮譽稱號也降低了該人的社會評價,所以也是侵犯名譽權的行為。(60.)下列行為中,屬于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A.擅自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B.擅自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C.擅自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D.擅自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詳解】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這一商品侵權行為實際上包含了四種行為,即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61.)下列選項中,符合罪刑法定原則的有()。A.犯罪與刑罰必須由立法明確規定B.禁止重法效力溯及既往C.禁止采用習慣法D.禁止對犯罪人判處不定期刑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詳解】罪刑法定原則的原意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其基本內容包含: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罰必須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規定,不允許法官自由擅斷。二是實定化,即對于什么行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產生的具體法律后果,都必須作出實體性的規定。三是明確化,即刑法條文必須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確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辭或模棱兩可。故選ABCD。(62.)利用下列哪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不可能構成搶劫罪?()A.以揭發隱私相要挾,逼他人交出財物B.用酒灌醉他人C.乘人不備,公然奪取D.利用他人昏迷狀態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詳解】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藥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術或者用毒藥毒昏等,致使被害人處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狀態。如果行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狀態而秘密竊取其財物的,由于行為人并未實施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手段行為,因而不屬于以其他方法實施的搶劫罪。以揭發隱私相要挾逼他人交出財物,屬于敲詐勒索罪;乘人不備,公然奪取,屬于搶奪罪;利用他人昏迷狀態而取得財物的,屬于盜竊罪。(63.)下列選項中,哪些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A.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B.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C.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一般的D.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正確答案:A、D參考解析:【詳解】《刑法修正案(八)》第42條將《刑法》第293條修改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據此,選項AD屬于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行為。就選項B而言,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構成聚眾斗毆罪。就選項C而言,要構成尋釁滋事罪,必須是“情節惡劣”,而C項說的是“情節一般”,因而也不屬于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行為。(64.)下列犯罪中,哪幾種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A.逃稅罪B.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C.污染環境罪D.行賄罪正確答案:A、C參考解析:【詳解】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達到一定比例標準的行為以及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其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包括個人和單位。故選A。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其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當事人。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其犯罪主體有自然人和單位。故選C。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限于自然人。(65.)我國刑法分則對各種直接故意犯罪規定的既遂形態具體包括()。A.結果犯B.危險犯C.行為犯D.舉動犯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詳解】犯罪既遂形態主要有結果犯、危險犯、行為犯。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舉動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故選ABCD(66.)下列選項中,應當以單位犯罪處罰的有()。A.某國有公司明知他人進行走私,為其提供貨款的B.某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層為了單位利益,集體決定走私假幣的C.自然人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后,該公司以實施走私為主要活動的D.自然人以走私石油為目的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后,該公司大量走私石油的正確答案:A、B參考解析:【詳解】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單位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是我國法律明文禁止單位實施的那些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既包括各種國有的、集體所有的、合資的公司、企事業單位,又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以及各種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單位犯罪,目的是為該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并且單位犯罪行為的實施必須與單位的工作或業務相聯系。如果以單位名義進行犯罪,結果是為了個人的利益,就不是單位犯罪,而是單位內部成員個人的犯罪。故選AB。(67.)下列哪些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A.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B.脫逃罪C.利用影響力受賄罪D.武器裝備肇事罪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詳解】犯罪主體,是指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根據犯罪主體是否要求一定的身份,犯罪主體可以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大部分犯罪的主體都是一般主體。所謂特殊主體,指的是具有我國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的犯罪主體。根據我國刑法分則的規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脫逃罪的主體必須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以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武器裝備肇事罪的主體必須是軍人。所以,本題中,主體是特殊主體的犯罪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脫逃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武器裝備肇事罪。(68.)下列選項中,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有()。A.甲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一有限責任公司使用,自己未從中牟利B.乙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某街道辦企業使用C.丙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某國有企業使用,自己未從中獲利D.丁將公款借給朋友,供該朋友的孩子出國留學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詳解】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也包括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故選CD。(69.)下列行為中,屬于犯罪預備行為的是()。A.提刀在劇院里尋找他人B.為盜竊財物而進行實地考察C.守候在被害人必經之處意圖殺害D.將毒藥投人被害人飯碗中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詳解】犯罪預備作為故意犯罪的一種停止形態,不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而是指行為人已經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態。犯罪預備具有下列特征:行為人已經實施犯罪預備行為,包括準備犯罪工具、調查場所和被害人行蹤、出發前往犯罪現場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犯罪現場、追蹤被害人或者守候被害人到來、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擬訂實施犯罪的計劃以及其他犯罪預備行為等。故選ABC。犯罪預備行為必須在著手實行犯罪前停頓下來。如果已經進人著手實行犯罪階段而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下來的,則為犯罪未遂。犯罪預備行為停頓在犯罪預備階段必須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選項D已經實施了犯罪行為。(70.)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主張對下列哪些犯罪行為適用“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處罰?()A.結合犯B.連續犯C.牽連犯D.想象競合犯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詳解】結合犯屬于法定的一罪,即由法律明文規定為一罪的犯罪形態。由于法律有明文規定,因此,結合犯不存在從一重罪處斷的問題。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于數個同一的犯罪故意,連續多次實施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態。連續犯不涉及不同罪名問題,也就不存在從一重罪處斷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連續犯的處斷原則是按照一罪從重處罰,不要與從一重罪處斷相混淆。牽連犯和想象競合犯的處斷原則均為從一重罪處斷。問答題(共7題,共7分)(71.)甲醫院為乙的直腸癌作切除手術,因重大過失遺留一塊紗布于乙的體內。經査,手術前乙同意甲醫院的規定:“對于任何事故,醫院概不負責。”試問:(1)乙對甲有無損害賠償請求權?(2)如有,應為何種請求權?為什么?正確答案:參考解析:【詳解】本題第一問考查的是合同免責條款的效力問題。免責條款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一方當事人合同義務或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的使用既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一方面,它把交易的風險預先分配給一方當事人承擔,使其可以提前作出相應的安排。同時,對某一方當事人義務或責任的限制或免除可以降低他們的要價,從而有助于交易。因此,在討價還價力量平等的當事人之間,免責條款并沒有不妥之處。但是,免責條款常常以格式條款的形式表現出來。格式條款的使用人經常會免除他們應當承擔的主要義務或責任。由于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的欠缺,相對人并不知道自己要承擔主要的合同風險。即使知道,也往往只有“接受或放棄”的選擇,而沒有交涉的力量和自由。這就使免責條款成為片面維護一方當事人利益的工具。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尤其是民法典就有必要對免責條款的效力加以控制。因為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務是保證每個人的自由和自主權。我國《民法典》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這是民法典關于免責條款效力的一般規定。它不但適用于表現為格式條款的免責條款,而且適用于以非格式條款表現出來的免責條款,且并不考慮該人身傷害是因故意、重大過失還是一般過失造成的。這一規定有利于保護締約方的人身安全和人身權利。本題中甲醫院的規定“對于任何事故,醫院概不負責”,就屬于免除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論乙事前是否同意,該條款都是無效的。本題第二問考查的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問題。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責任,侵權責任為侵犯人身權、財產權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當某一違約行為的違約方對對方人身和財產權益的損害負有部分或全部責任,即該行為既符合違約要件,又符合侵權要件時,則形成民事責任中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現實生活中有不少類似事例,比如:交付的啤酒因啤酒瓶爆炸致買受人受傷;受托人未盡到保密義務對外披露委托人的隱私等。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主要法律特征在于:(1)(必須是同一不法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兩個以上的不法行為引起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發生的,應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承擔不同的責任。(2)同一不法行為既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又符合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使兩個民事責任在同一不法行為上并存。(3)必須是同一民事主體。引起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發生的同一不法行為,是由一個民事主體實施的。這一不法行為同時符合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擔雙重責任的主體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雙重請求權的主體也是同一人。(4)只能發生同一給付內容。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并存,相互沖突,但當事人只能獲得一次給付滿足,如同時獲多次給付滿足,對行為人是不公平的。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是民法學界議論的熱點課題,至于如何解決這種責任競合,多數意見是允許受害人單一選擇請求權的主張,認為受害人要么請求侵害人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要么請求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二者只能擇一,不得同時行使兩個請求權。而我國《民法典》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可見,我國法律明確承認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并賦予權利人以選擇權。本案中,由于甲的行為既構成對醫療服務合同的違反,又構成對乙人身權的侵害,所以,乙既可以依據民法典請求甲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也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要求甲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并有權在上述兩個請求權中進行選擇。(72.)公民蔣某與妻王某有婚生子甲和婚生女乙,甲與丙于1974年結婚后生有一女A,并收養一子B。乙與丁于1977年結婚后生有C、D兩個女兒。1995年以前,蔣某、王某一直與其子甲共同生活。1995年甲因病死亡,蔣某、王某因與兒媳丙共同生活不便,即去其女兒家與乙、丁共同生活。1997年蔣某死亡,1998年王某病重期間,乙于丙、A、B和丁、C、D等人均在場的情況下,當眾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當月15日,在乙護理其母去外地治病途中,因翻船事故二人同時落水,被救起后均已死亡。丁、C、D要求分割遺產,丙、A、B以乙生前巳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女婿、外孫女均無繼承權為由拒絕,雙方發生爭訟。試分析:此繼承糾紛如何解決?理由是什么?正確答案:參考解析:【詳解】(1)該問題涉及繼承權的放棄問題。繼承權的放棄,是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作出的放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我國《繼承法》第25條第1款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表示,可以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如果本人不承認,又沒有其他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在遺產處理前或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在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所以乙在其父親的遺產沒有分割以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而在其母親沒有去世前,放棄母親的遺產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無效。(2)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自然死亡的,以醫學上公認的死亡確定標準確定死亡時間;宣告死亡的,以判決宣告之日為死亡時間。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即是繼承開始的時間。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所以在確定乙與其母在事故中死亡的時間時,推定其母先死,乙的兩個女兒有繼承乙母遺產的權利。(3)丁、C、D以轉繼承的方式獲得遺產。轉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未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也死亡的,其應得的遺產份額轉由他的繼承人繼承。轉繼承的發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必須要有兩個死亡的事實,即被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均死亡,并要求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二是當繼承人死亡時,被繼承人的遺產尚未分割。三是必須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A、B可以代位繼承,因為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先死亡的子女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代位繼承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代位繼承必須有兩個死亡事實,即被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繼承人)死亡的事實,而且要求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二是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三是須被代位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四是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無效,遺囑繼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遺囑代位繼承。丙則不享有繼承權,因其未對公婆盡主要的贍養義務。根據《繼承法》第12條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都享有繼承公婆、岳父母的遺產的權利。認定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要看是否確實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是否在勞務上給予了主要扶助。如果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只是盡了一般性的義務,則不能作為法定繼承人,只能按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適當的遺產。(73.)徐某,男,30周歲,農民。徐某因故十分痛恨同村農民陳某(男,28周歲),遂決定殺死陳某。2001年8月16日晚上8時許,陳某在村露天電影場看電影,徐某將自制的爆炸裝置偷偷地放置到陳某的身旁,然后引爆,致陳某當場死亡,同時造成其他3名觀眾重傷,5名觀眾輕傷。試分析:徐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并說明理由。正確答案:參考解析:【詳解】對徐某的行為應按爆炸罪定罪處罰。其理由是:徐某的行為符合爆炸罪的構成要件。(1)徐某的行為侵犯了公共安全,具備了爆炸罪的客體要件。(2)徐某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行為。(3)徐某主觀上具有爆炸罪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爆炸行為會造成不特定多數人傷亡的后果,并且放任這種后果的發生。(4)徐某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74.)甲、乙因事爭執互毆,甲用鐵條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鬧大,奮力奪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虧,順手拿起一木板凳遞與其夫,乙持木板凳與甲相抗,不料板凳上的鐵釘打中甲太陽穴,致甲死亡。根據刑法理論,從主客觀兩個方面分析乙與其妻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構成犯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構成犯罪,理由是什么?正確答案:參考解析:【詳解】(1)乙及其妻子的行為都構成犯罪。(2)罪名應為故意傷害(致死)罪。(3)乙妻將乙的刀奪下,主觀上不希望發生將甲殺死的后果,但將木板凳遞與乙的行為,主觀上不能說沒有傷害甲身體健康的故意,只是木板発上有釘子,打中甲的要害致甲死亡的情節是乙與其妻始料未及的,但甲的死亡與乙夫妻的共同傷害行為有著刑法上的因果關系。(75.)試論法治原則及其對法治建設的指導意義。正確答案:參考解析:【詳解】法治原則是法治建設中必須遵循的基本指導思想和具體原則。從法治建設的實踐來看,我國的法治原則有四條:(1)通過法律對權力的控制原則。法治意味著控權制度的存在和權力制衡原則的被遵守。法治,在制度上始于法律對最高國家權力的限制。在所有的國家權力中,行政權擁有最大的隨意性,所以,嚴格的法治,首先應建立對行政權的嚴格控制制度。法治的立足點在于控權。控權的有效辦法是權力分立和以權制權。在法治國家中,對權力的控制有三種方式,即道德制約、一種權力對另一種權力的制約、權利對權力的制約,都最終表現為法律對權力的控制。因此,在我國的法治建設中,進一步完善對各種權力及其運行的規范,特別是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有利于對行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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