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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項目名稱泉州市濠汶鞋業有限公司拖鞋、涼鞋、雪靴生產項目項目代碼2405-350504-04-03-549210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新南路23號地理坐標東經118度38分26.637秒,北緯24度58分47.376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1953塑料鞋制造C1959其他制鞋業建設項目行業類別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19:32制鞋業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改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泉州市洛江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閩發改備[2024]C030145號總投資(萬元)300環保投資(萬元)20環保投資占比(%)6.67施工工期是否開工建設?否□是:租賃廠房建筑面積5751.25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類試行)》,土壤、聲環境不開展專項評價,地下水原則上不開展專項評價。項目工程專項設置情況具體見表1-1。表1-1專項評價設置情況一覽表專項評價類別設置原則項目情況是否設置專項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有毒有害污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m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②的建設項目項目排放的大氣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二甲苯、顆粒物,不涉及左列中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否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項目無生產廢水。項目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納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不屬于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否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本項目涉及的危險物質存儲否2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③的建設項目量不超過臨界量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項目使用市政供水,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不涉及否注:①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不包括無排放標準的污染物)。②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③臨界量及其計算方法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根據上表分析可知,項目無需開展專項評價工作。規劃情況《洛江片區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洛江經濟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福建省環境保護廳的審批,批文號為閩環保監【2010】12號。《福建洛江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2019年)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規劃符合性分析根據《洛江片區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見附圖7,項目用地屬于二類工業用地;且根據出租方不動產權證編號:閩(2024)洛江區不動產權第0000607號見附件5項目租賃場所屬于工業用地,項目從事拖鞋、涼鞋、雪靴生產,屬工業型建設項目,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洛江片區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符合現有土地利用要求。(2)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根據《福建省洛江經濟開發區的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環評批復可知,洛江經濟開發區是集五金機電產業、鞋服箱包、陶瓷和樹脂工藝品、電子信息等產業、生活居住為主的綜合性片區。根據洛江經濟開發區進入各片區環保準入條件(塘西片區:嚴格控制一類居住用地的建設項目;雙陽片區:“泉政文[2006]411號”中提出凡有重污染的建設項目均不能進入本規劃區;河市片區:禁止生產工藝過程中帶有電鍍工藝等重污染建設項目進入本規劃區;白洋片區:控制與電子信息產業無關且污染較嚴重的建設項目入駐;河市西片區:禁止生產工藝過程中帶有電鍍工藝及重污染建設項目進入本規劃區)。本項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新南路23號,項目從事拖鞋、涼鞋、3雪靴生產,屬于鞋服產業,符合洛江經濟開發區產業定位,且不屬于“泉政文[2006]411號”中提出的重污染建設項目,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因此項目符合園區產業規劃。其他符合性分析(3)《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符合性分析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生產的產品、規模、生產設備、生產工藝等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建設類項目,且已通過泉州市洛江區發展和改革局備案,備案編號為閩發改備[2024]C030145號,見附件4。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當前產業政策,符合泉州臺商投資區發展要求。(4)環境功能區符合性分析項目所在區域大氣劃分為二類大氣環境功能區,現狀環境空氣環境質量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噪聲(GB3096-2008)的3類標準;洛陽江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在落實本環評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后,本項目污染物排放不會造成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等級的降低,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5)周邊環境相容性分析根據現場勘察,項目東側為智能研究院制造基地,南側為新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西側為廠區道路,北側為出租方宿舍樓、泉州榮華智能科技、巨浪包裝用品,地理位置具體見附圖1,周邊情況見附圖4。項目周邊500m范圍內最近的環境保護目標為東北側73m處的陽江前埭安置小區,涉及有機廢氣產生的車間設置為密閉車間,可有效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項目通過采取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各項污染物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因此,項目與周邊環境是可以相容。(6)“三線一單”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①生態保護紅線項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新南路23號的已建廠房內,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對照《福建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及其調整方案,項目所在地不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地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等法律法規禁止開發建設的區域,項目建設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要求。②環境質量底線4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底線為:納污水體水環境質量目標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0)V類標準,周邊水體洛陽江水環境質量目標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Ш類標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目標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聲環境質量目標為《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項目落實本環評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后,本項目污染物排放不會對區域環境質量底線造成沖擊。③資源利用上線項目用水來自市政供水管網供水,用電來自市政供電網統一提供。項目運營后通過采取強化運行管理、合理選用設備及原輔材料、強化各項污染治理等多方面合理可行的措施,以“節能、降耗、減污”為目標,可有效地降低能源消耗、控制污染。項目的水、電等資源利用不會突破區域的資源利用上限。同時,項目擬租賃已建廠房進行生產,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土地利用不會突破區域土地資源上線。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項目不在其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中,項目的建設符合環境準入要求。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號)中關于泉州市陸域環境管控單元準入要求,本項目與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的符合性見表1-2、1-3。另根據福建省三線一單數據應用系統導出的項目地圖影像管控單元三線一單疊圖和三線一單綜合查詢報告書(報告編號:SXYD1718417911467)(詳見附圖10-1、2項目所在環境管控單元編號為ZH35050420001,環境管控單元名稱為福建洛江經濟開發區,屬重點管控單元,具體準入要求詳見表1-2。表1-2項目與泉州市陸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符合性分析適用范圍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除湄洲灣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項目。2.泉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鯉城園)、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建晉江經濟開發區五里園、泉州臺商投資區禁止引進耗水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新南路23號,不屬于空間布局約束中的工業區范圍內。2、本項目不屬于石化中上游項目。符合5大、重污染等三類企業。3.福建洛江經濟開發區禁止引入新增鉛、汞、鎘、鉻和砷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現有化工(單純混合或者分裝除外)、蓄電池企業應限制規模,有條件時逐步退出;福建南安經濟開發區禁止新建制漿造紙和以排放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業項目;福建永春工業園區嚴禁引入不符合園區規劃的三類工業,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污染物的工業項目。4.泉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石獅園)禁止引入新增重金屬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項目;福建南安經濟開發區禁止引進電鍍、涉劇毒物質、涉重金屬和持久性污染物等的環境風險項目。5.未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紙、電鍍、漂染等重污染項目。3、本項目不屬于耗水量大、重污染等三類企業。4、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不涉及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污染物。5、本項目不屬于新建制革、造紙、電鍍、漂染等重污染項目。綜上,本項目不屬于空間布局約束中禁止引進的項目,項目建設符合空間布局約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涉新增VOCs排放項目,實施區域內VOCs排放1.2倍削減替代。VOCs排放,實行VOCs排放1.2倍削減替代。符合表1-3本項目與泉州市陸域環境管控單元準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管控單元名稱管控單元類別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分析符合性分析建江濟發福洛經開區重點單元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引入新增鉛、汞、鎘、鉻和砷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2.現有化工、蓄電池企業應限制規模,有條件時逐步退出。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項目。3.開發建設不得占用河道生態保護藍線。項目主要從事拖鞋、涼鞋、雪靴生產,屬二類工業。1、項目不涉及新增鉛、汞、鎘、鉻和砷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2、項目不屬于化工單位、蓄電池企業。3、不涉及占用河道生態環保藍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實新增VOCs排放總量控制要求。2.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排放及控制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1、項目應落實VOCs總量控制要求;2、項目不涉及包裝印刷行業;符合6標準和規范要求。3.開發區廢水依托的污水處理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4.完善河市白洋片區污水管網建設。3、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廠尾水可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區,且周邊污水管網已建設完善。環境風險單元內現有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等具有港在士壤污染環境風險的企業,應建立風險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應定期開展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巡查,嚴格監管拆除活動,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項目不涉及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已建立風險管控制度,儲備應急物質,應定期開展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巡查。項目租賃廠房,正常情況下不涉及構筑物拆除,若后續退役期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污染物處置方案。符合資源開發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項目使用清潔能源電能,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不涉及建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符合根據上表分析,本項目建設情況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號)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三線一單”的控制要求。(7)與《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VOCs廢氣綜合治理長效機制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項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新南路23號,符合入園要求,項目產生有機廢氣的生產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并經二級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處理效率達75%,減少了廢氣污染排放,且可做到達標排放。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泉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VOCs廢氣綜合治理長效機制的通知》(泉環委函【2018】3號)文件的要求。7(8)與《洛江區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專項整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1-5與洛江區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專項整治方案的分析序號要求內容項目情況符合性1嚴格規范膠黏劑使用。制鞋行業使用的膠粘劑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鞋和箱包用膠粘劑》(GB19340-2014)要求;積極推動企業使用低毒、低VOCs原輔材料,鼓勵使用水性膠粘劑、水性硬化劑、水性處理劑、熱熔膠、熱熔膠港寶、水性黃膠等水基、熱熔型低VOCs原輔材料。項目所使用的膠黏劑均可符合《鞋和箱包用膠粘劑》(GB19340-2014)要求符合2推廣使用先進設備和技術。鼓勵制鞋企業采用熱熔膠機、自動上膠機等生產設備,自動調節出膠,智能控制出膠厚薄、涂膠位置,減少人工操作,削減膠水材料使用。項目刷膠采用過膠機和成型流水線,采用過膠機,可自動調節出膠,智能控制出膠厚薄,可減少膠水使用。符合3提高廢氣收集處理率。揮發性膠粘劑應采用密封罐調配,壓力泵、管道輸送,處理劑、清洗劑等揮發性有機溶劑應采用密閉容器儲存,按需取用,以減少物料的揮發損失。面部拼縫粘貼、成型、組底、發泡、注塑、印花、清洗各生產工藝中使用油性膠粘劑、處理劑、清洗劑、硬化劑、港寶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工段采用密閉、半密閉技術或分區密封生產工藝線進行廢氣收集,進一步提高各生產工序廢氣收集率,廢氣排放嚴格執行環評相關要求。項目涉及有機廢氣的工段均設置在密閉車間內,提高廢氣收集率。符合4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包括廢氣監測臺賬、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臺賬、含有機溶劑物料的采購、使用臺賬、廢氣處理耗材更換及委托處置臺賬等。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完善有機溶劑物料的采購、使用及處置臺賬符合(9)與《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的符合性分析為強化晉江、洛陽江流域水資源保護,2018年8月,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8表1-5與《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符合性分析表序號條例內容項目情況符合1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和經營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流域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前款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整治、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企業、加工點和作坊。不屬于上述禁止建設和經營的生產項目。符合2第十八條晉江、洛陽江流域內的新建工業項目應當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晉江流域上游地區、洛陽江流域不再審批化工(單純混合或者分裝除外)、電鍍、制革、染料、農藥、印染、鉛蓄電池、造紙、工業危險廢物經營項目(單純收集除外)等可能影響流域水質安全的建設項目;限制采選礦、制藥和光伏等產業中可能嚴重污染流域水環境的生產工藝工序。不屬于上述可能影響流域水質安全的建設項目及可能嚴重污染流域水環境的生產工藝工序。符合(10)與《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對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根據原料供應商提供的MSDS,見附件8,項目使用的原輔材料及產生的污染物不屬于清單中提及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11)《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的通知》(泉環保〔2023〕85號)表1-5與《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的通知》(泉環保〔2023〕85號)符合性分析表序號條例內容項目情況符合1優化產業結構。引導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化纖、紡織印染、制鞋等重點行業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項目。貫徹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的涉VOCs排放工藝和裝備,加大引導退出限制類工藝和裝備力度,從源頭減少VOCs產項目屬于制鞋業,使膠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使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要求。符合2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新增VOCs排放量區域削減替代規定,項目符合“三線一控要求。所排放的符合9對所有涉VOCs行業的建設項目準入實行區)的“十四五”期間的治理減排項目。VOCs實行1.2倍量替代。3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推動工業涂裝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選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無溶劑涂料、輻射固化涂料等環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體分)溶劑型涂料。工業涂裝企業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無溶劑涂料、輻射固化涂料應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規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臺賬,記錄原輔材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項目使用的水性油膠均屬于符合國家標準限值的原料。符合4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做好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管理。生產應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原則上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對VOCs物料儲罐和污水集輸、儲存、處理設施開展排查,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專項治理。生產采用上吸集氣罩和密閉空間負壓收集的方式收集廢氣,且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符合(12)與《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產業發展規劃》的符合性分析泉州市發改委于2021年7月1日發布了《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產業發展規劃》(泉發改〔2021〕173號),明確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產業準入負面清單,項目符合性分析詳見下表。表1-6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類型類別特別管理措施項目情符合限制類造業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產線;2.年加工生皮能力20萬標張牛皮以下的生產線,年加工藍濕皮能力10萬標張牛皮以下的生產線。不涉及符合禁止類造業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1.晉江流域上游地區、洛陽江區域新建、擴建人造革生產線。小制革。年加工牛革3萬張(折牛皮標張)以下的制革廠,包括只有后整飾工段的也一律取締。不涉及符合C29橡膠和塑料制品1.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生產項目;2.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不涉及符合業用品生產項目;3.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生產項目;4.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項目從事拖鞋、涼鞋、雪靴生產,屬于制鞋行業,其中塑料拖鞋涉及塑料制品業,對照《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產業發展規劃》(泉發改〔2021〕173號),項目不涉及限制類和禁止類,符合要求。(13)與《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提升治理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泉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于2024年5月30日發布了《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提升治理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泉環委辦〔2024〕39號)表1-7與《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提升治理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分析序號具體內容本項目符合性1一要加強源頭替代鼓勵龍頭企業使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環保型水性膠粘劑、水性硬化劑、水性處理劑、熱熔膠、水性黃膠等水基、熱熔型、低毒、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不斷提高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使用比例,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項目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PU膠、PU膠均屬于符合國家標準限值的原料。已從源頭減少了VOCs產生符合2二要規范溶劑管理。①規范設置調膠房:單獨設置密閉式調膠車間并保持微負壓狀態,有機廢氣收集后排至廢氣處理系統處理。②規范溶劑過程管控,積極推進制鞋自動化技術運用,鼓勵采用自動調節出膠、智能控制出膠厚薄及涂膠位置的設轉運。項目所需調膠的膠水量較少,調膠工序在密閉車間內的成型流水線上有集氣罩的位置調膠;項目應規范溶劑過程管控,減少人工操作。符合3三要規范廢氣收集。①印花車間:應配套收集處理設施。②涉刷膠生產線:應采用集氣罩等基本收集方式,鼓勵采用自動化生產密閉收集或者產污環節工位半密閉收集。③硫化車間:應采用集氣罩等基本收集方式,鼓勵采用安裝密閉房進行密閉收集。項目不涉及印花車間、硫化車間;項目的刷膠生產線設置于密閉車間內,產污環節工位半密閉收集。符合4四要規范末端治理。淘汰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水噴淋吸收及上述技術的組合工藝(除異味治理外)。使用溶劑型膠粘劑的制鞋企業,滿足“擁有5條制鞋生產線及以上、總風量超過5萬m3/h、膠粘劑和稀料等有機溶劑年使用量超過20噸”三種情形之一的,應采用活性炭吸附熱風脫附+催化燃燒(CO吸附填料可項目成型流水線為4條,風機風量為3萬m3/h,有機溶劑使用余為水性原料,無需采用活性炭吸附熱風等高效治理工藝,因此項目采用二級活性符合采用活性炭、分子篩或沸石)等高效治理工藝。吸附處置有機廢氣可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要求,項目的建設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本項目從事拖鞋、涼鞋、雪靴、塑料鞋生產;屬“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19/32制鞋業195*”屬“塑料注塑工藝的”類,項目應編制環評報告表,分類管理名錄具體情況見表2-1。表2-1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摘錄)環評類別項目類別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1932制鞋業195*/有橡膠硫化工藝、塑料注塑工藝的;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劑型處理劑3噸及以上的/建設單位于2024年4月26日委托本公司編制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見附件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踏勘,在對項目開展環境現狀調查、資料收集等調研的基礎上,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有關技術規范和要求,編制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供建設單位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出租方概況:泉州市恒信五金藝品有限公司主要從事五金制品、五金藝品、工程機械制造及修配;廠房租賃。泉州市恒信五金藝品有限公司將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新南路23號1#廠房3F部分、4F整層、5F整層租賃給泉州市濠汶鞋業有限公司,作為泉州市濠汶鞋業有限公司拖鞋、涼鞋、雪靴生產項目的生產經營場所。項目主要包括主體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及儲運工程,項目組成見表2-2。表2-2項目建設內容及工程組成一覽表類型工程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備注主體工程生產廠房(租賃建筑面積合計5751.25m2,所在廠房共5F,廠房高度約為24m)3F:租賃3F部分,建筑面積1537.25m2。設置為辦公區、原料倉庫、成品展廳、裁帶、裁斷區租賃現有廠房,新增設備4F:建筑面積2107m2,設置為貼合成型車間、針車區、打帶區、壓底區。5F:建筑面積2107m2,設置為注塑車間、移印車間、成品倉庫、磨邊區。公用給水由市政自來水供應。依托出租工程供電由市政供電,設備均以電為能源。方雨水雨水管網系統,雨污分流系統。環保工程廢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管網排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依托出租方廢氣注塑成型、刷處理劑、貼合設置密閉式的貼合成型車間、注塑車間、移印車間、注塑車間,在移印機、晾干區、注塑機、照射機、貼合成型流水線、上膠機上方安裝集氣罩收集,移印、晾干、注塑、照射、烘干、刷處理劑、調膠、刷膠、貼合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凈化設施處理后,由1根2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新建磨邊粉塵磨邊區設置在密閉車間內,磨邊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袋式除塵器處置后通過一根25m高的排氣筒排放(DA002)。新建綜合隔聲、降噪、減振措施。新建固廢一般固廢間位于4F車間南側,建筑面積為5m2。新建危廢暫存間位于4F車間東北側,建筑面積為10m2。新建儲運工程原料區建筑面積為800m2,位于3F車間中部,用于儲存原料。新建成品區建筑面積為800m2,位于5F車間東側,用于存儲成新建輔料倉庫建筑面積為30m2,位于4F車間西側。用于貯存液態輔料,如水性油墨、清洗劑、PU膠、PU處理劑、無固化劑等。新建項目主要從事涼鞋、拖鞋、雪靴生產,年產拖鞋120萬雙、涼鞋20萬雙、雪靴10萬雙,詳見下表。表2-3項目產品產能一覽表序號產品名稱年產量合計年產量1拖鞋拖鞋塑料拖鞋2涼鞋20萬雙20萬雙3雪靴項目職工定員90人,無住宿,不設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小時,夜間不生產。項目主要生產設施如下表。表2-4廠區內生產設施一覽表序號設備名稱數量型號/規格產品1平面壓底機2臺//拖鞋、雪靴2小平面壓底機/3驗針機/4立式磨邊機/5全油壓壓底機/6油壓側壓機2臺/7裁斷機XCLP3-3508滾壓機/9樣品烘干箱/針車30臺SB-6592壓標機4臺/打帶機/裁帶機2臺/空壓機2臺/注塑機/拖鞋(塑料拖鞋)冷卻塔/照射機2臺/組合鞋底(作為原料使用,不單獨外售)成型流水線4條每條成型線含4個烘干箱,一個冷凍箱過膠機/20裁斷機XCLP3-350鞋材移印(作為原料使用,不單獨外售)21移印機HSS-125D/1項目主要原輔材料的種類、用量情況如下表。表2-5原輔材料消耗情況一覽表序號名稱年用量最大儲存量物質形態儲存位置產品1拖涼雪靴2345678920212223注:項目外購的半成品鞋底主要為RB大底、PU中底、EVA中底,RB大底:EVA中底:PU中底=2:1:1。成型流水線產能核算:項目共4條成型流水線,成型流水線主要用于中間產品組合鞋底的生產,組合鞋底預計年產80萬雙,本項目日工作10小時,年工作300天,平均約50秒生產一雙組合鞋底,滿負荷工作狀態下,一條流水線每天生產成型鞋底的數量約為720雙,每年生產21.6萬雙,四條生產線合計產能為86.4萬雙,本項目預計組合鞋底產能為80萬雙,即使在停電、設備檢修等異常情況下,四條成型流水線也可滿足項目生產需求。成型流水線所使用的原輔料使用量分析:成型流水線上的工藝流程主要為刷處理劑、烘干、調膠、刷膠、貼合,類比同類型,刷處理劑工藝中每雙鞋底處理劑的使用量約為1.2g,則80萬雙需使用0.96t/a處理劑,項目處理劑使用量為1t/a,既滿足生產需求又可保留部分余量。部分產品對組合鞋底的粘合強度要求較高需使用油性溶劑,該部分約為10萬雙,采用溶劑型膠水每雙組合鞋底混合膠水使用量約為4g。10萬雙組合鞋底合計使用混合膠水0.4t/a(PU膠0.3t/a、固化劑0.1t/a),約70萬雙組合鞋底使用水性PU膠進行刷膠,每雙鞋底水性膠使用量約為4g,則70萬雙組合鞋底水性膠使用量約為2.8t/a,本項目水性膠使用量為3t/a,既滿足生產需求又可保留部分余量。根據原料供應商提供的MSDS,詳見附件8,部分原輔材料理化性質如下表:表2-6項目部分原輔材料理化性質、成分說明一覽表原輔料名稱理化性質、成分說明PU膠PU處理劑固化劑照射劑水性PU膠水性油墨清洗劑TPR粒料TPU粒料(1)設備冷卻用水項目新增1臺冷卻塔對設備進行間接水冷卻,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冷卻循環用水量為5t/h,日工作時間為10h,則冷卻循環水量為50t/d,水量損耗主要為蒸發損耗及跑冒漏滴損耗,由于溫度不高,日損耗量以冷卻循環水量的0.2%計算,為0.1t/d(30t/a)。(2)職工生活用排水項目職工定員90人,無住宿,職工生活用水定額參照《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19)的相關規定,住宿職工生活用水定額按150L/(人·d)計算,不住宿職工生活用水定額按50L/(人·d)計算。項目年工作時間300天,生活用水量為4.5t/d(1350t/a生活污水產生量按用水量的80%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3.6t/d(1080t/a)。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通過市政管網排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綜上,項目不涉及生產廢水,項目新鮮水用量為4.6t/d(1380t/a),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為3.6t/d(1080t/a),設備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3)水平衡分析項目水平衡圖見圖2-1。損耗0.9DW0013.63.64.5生活用水生活污水化糞池3.63.63.64.5生活用水生活污水化糞池4.63.6市政供水損耗0.13.6市政供水0.10.1市政管網3.6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循環503.6達標排入城東片區潯美渠及東澄湖公園莊任滯洪區等水體3.6圖2-1項目水平衡圖(單位:t/d)項目排氣筒DA001位于生產車間西側,生產車間內分區明確,生產單元布置緊湊,分布合理;生產區與倉庫分開,利于生產及安全管理;廠區周邊交通便利,便于項目原材料及產品的運入和運出。危廢暫存間、一般固廢間設于車間內,設置密閉生產車間,廢氣通過有效處理,并經排氣筒排放,對周邊居民區影響較小。綜上,項目廠區、車間平面布置合理,具體見附圖2及附圖3。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項目運營期生產工藝流程見下圖2-2-2-5。(1)鞋材、鞋底移印生產工藝及產污環節圖2-2鞋材、鞋底移印生產工藝及產污環節示意圖工藝流程說明:鞋材移印:根據客戶要求,部分鞋材需進行移印加工,先將皮料、PU革按所需規格裁斷,委外復合,而后在廠區內進行移印加工,采用水性油墨印制,印制完成后放置一旁晾干,而后放置在原料倉庫備用,印制結束后采用擦拭布蘸取清洗劑對印版進行擦拭。鞋底移印:將處理后的鞋材或鞋底在移印機上,采用水性油墨、清洗劑進行圖案印制,印制完成后放置一旁晾干,而后放置在原料倉庫備用,印制結束后采用擦拭布蘸取清洗劑對印版進行清洗。(2)組合鞋底生產工藝及產污環節圖2-3組合鞋底生產工藝及產污環節示意圖工藝說明:照射、烘干:部分鞋底需進行照射處理,增加表面極性,鞋底主要為PU中底、EVA中底、RB大底,僅EVA中底需先進行照射處理。刷處理劑、烘干、調膠、刷膠、烘干、刷膠、貼合:采用的處理劑為溶劑型PU處理劑,為增加鞋材、鞋底表面極性,以便更好的粘接、表面光滑度處理,需使用溶劑型PU處理劑對鞋材、鞋底表面進行處理。通過流水線進入烘干箱內烘干,需調膠的原料較少,直接在成型流水線有設置集氣罩的位置進行調膠,刷膠工序部分采用過膠機,部分在成型線上由人工刷膠,而后由人工將PU中底或EVA中底與RB大底貼合成型,烘干采用電加熱方式,烘干溫度為60℃左右。冷定型:成型流水線配套冷凍箱,進行冷定型。磨邊:采用磨邊機對組合鞋底進行打磨,處理好后作為原料儲存。(3)拖鞋(塑料拖鞋)塑料鞋生產工藝具體如下:圖2-4拖鞋(塑料拖鞋)生產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圖工藝說明:攪拌:外購的TPR、TPU粒料投入攪拌機中進行封閉式的攪拌作業,將原料攪拌均勻,并管道輸送至下一道工序。注塑成型:將TPR、TPU粒料經過加熱,熔融塑化并使之均勻化,然后借助螺桿向塑化好的物料施加壓力,迫使高溫熔體充入到閉合模腔中,經過冷卻成型后制成塑料拖鞋。該注塑成型工序工作溫度控制在150~160℃,同時注塑成型機需要利用循環冷卻水來間接冷卻設備。注塑成型過程會產生有機廢氣。手工修邊、檢驗:手工修整塑料鞋去除多余的邊角,最后檢驗,成品入庫。(4)拖鞋、涼鞋、雪靴生產工藝及產污環節綿、天鵝絨針車裁斷壓底/滾壓壓標針車裁斷壓底/滾壓壓標打帶檢驗成品織帶、佳織帶裁帶組合鞋底、鞋底、PVC組合鞋底、鞋底、PVC鞋面邊角料鞋材五金輔料邊角料圖2-5拖鞋、涼鞋、雪靴生產工藝及產污環節示意圖工藝流程說明:裁斷、針車:將網布、帆布、PU革、海綿、天鵝絨等根據客戶訂單需求,進行裁斷、車縫制成幫面、內里。壓標:壓標機是利用機器上下極之間的高頻變化的磁場,促使塑料件內部分子運動摩擦產生熱量,然后借助機器壓力和配套模具作用下達到定型的效果,不會有廢氣產生。打帶:部分拖鞋、涼鞋的鞋面和鞋底采用物理打帶拼接,使鞋面和鞋底組合在一起。壓底/滾壓:部分拖鞋、涼鞋、雪靴鞋底、鞋面經壓底或滾壓處理。檢驗:采用驗針機、人工檢查等方式對產品進行檢驗,成品入庫儲存。(5)產污環節說明根據項目生產流程及產污分析,并結合其他輔助生產設施、環保設施中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分析,本項目具體產污情況如下表。表2-6產污環節及污染因子污染類型產污環節污染因子處理設施排放形式去向廢水生活污水pH、COD、化糞池間接排放排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氮、總氮廢氣移印、晾干廢氣非甲烷總烴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排氣筒DA001大氣環境注塑成型廢氣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調膠、刷膠、貼合廢氣非甲烷總烴、二甲苯磨邊粉塵顆粒物袋式除塵(TA002)排氣筒DA002設備運轉機械噪聲合理布局、隔聲、減振等措施/聲環境注塑成型廢塑料收集外售不外排售給相關廠家重新利用裁斷、打帶邊角料不外排檢驗不合格品不外排袋式除塵器收集的粉塵、沉降在車間內的塵渣塵渣不外排擦拭印版廢擦拭布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不外排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廢氣處理廢活性炭不外排液態原料包裝原料空桶不外排生活垃圾紙屑、果皮等設置垃圾桶收集不外排環衛部門處置清運與項關的原有環境污染無20環境質量現狀(1)達標區判斷根據泉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2023年泉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泉州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6月5日2023年,洛江區首要污染物為臭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2.95,SO2濃度為0.007mg/m3,NO2濃度為0.020mg/m3,PM10濃度為0.039mg/m3,PM2.5濃度為0.023m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數和臭氧(O3)日最大8小時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分別為0.8mg/m3、0.153mg/m3。表3-12023年洛江區空氣質量狀況單位:mg/m3平均時間年平均值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二級標準0.070.0350.060.0440.16監測值0.0390.0230.0070.0200.8(第95%位數值)數值)達標情況達標達標達標達標達標達標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標。(2)特征污染物監測綜上,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氣環境容量。(1)水環境質量標準水環境質量標準距離項目最近地表水為洛陽江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距離為1.33km。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安等縣(區)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復》(閩政文[2003]353號)的規定,“二級保護區范圍:洛陽江福廈高速公路橋斷面上游3000米至下游洛陽江橋閘、黃塘溪洛陽鎮自來水廠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與洛陽江匯合口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米范圍陸域,以及錦芳水庫庫區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圍陸域(一級保護區范圍除外)。”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二級飲用水源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水體水質標準。城東污水處理廠尾水近期回用于城東片區潯美渠及東澄湖公園莊任滯洪區等水體的生態補水;遠期經進一步消毒后回用于綠化澆灑和道路澆灑等。因此,近期項目納污水體為潯美渠及東澄湖公園內莊任滯洪帶區等水體,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V類21水質標準,詳見下表。表3-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摘錄單位mg/L(pH除外)項目Ⅲ水質標準ⅤpH6-96-9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BODsDO氨氮≤1.0≤2.0石油類≤0.05≤1.0總磷≤0.2≤0.4(2)水環境現狀根據《2023年泉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泉州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6月5日2023年,泉州市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良好。全市主要流域14個國控斷面、25個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100%;其中,Ⅰ~Ⅱ類水質比例為51.3%。全市縣級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共12個,Ⅲ類水質達標率100%。全市34條小流域中的39個監測考核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92.3%,Ⅳ類水質比例為5.1%,Ⅴ類水質比例為2.6%。項目納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其尾水回用于城東片區潯美渠及東澄湖公園莊任滯洪區等水體的生態補水,該水質現狀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Ⅴ類水質標準。本項目附近水域為洛陽江,為了解區域水環境質量現狀,通過對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公布的2023年度泉州市水環境質量月報進行統計,統計結果匯總如下。表3-5洛陽江流域考核斷面水質監測結果評價表性質斷面名稱所在水體監測月份(月)水質類別小流域考核斷面西棣橋洛陽江2Ⅲ4Ⅲ6Ⅲ8ⅢⅢⅢ監測結果表明,洛江區位于洛陽江水系的小流域市考核斷面西埭橋2023年度水質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因此,洛陽江流域水環境質量現狀良好。(1)聲環境質量標準根據《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2022年)的通知》(泉環保大氣〔2022〕6號),項目區域環境噪聲規劃為3類區,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泉州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圖見附圖8。22(2)聲環境質量現狀項目廠界外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無需開展保護目標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根據《2022年泉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泉州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6月5日),泉州市區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晝間監測點次達標率為100%,夜間監測點次達標率為90.0%。全市城市(縣城)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一般。泉州市區晝間區域環境噪聲為55.4分貝,各縣(市、區)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為54.7~59.2分貝。項目區域聲環境質量現狀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項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新南路23號,租用已建廠房,屬于工業用地,周邊區域不涉及珍稀瀕危物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生態敏感目標。因此,本評價不再評價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原則上不開展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且本項目危廢暫存間、一般固廢間、生產車間、原料倉庫、輔料倉庫等均采取相應的分區防滲措施,不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途徑,故本項目不開展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環境保護項目周圍的環境保護目標主要見表3-5和附圖6。表3-6主要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序號環境要求保護目標相對項目廠區方位與項目車間的距離(m)保護級別1大氣環境陽江前埭安置小區NE7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曉小區NE378御景臺小區4622聲環境廠界外5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3地下水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無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糞池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通過市政管網排入泉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處理后尾水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綠地灌溉水質》(GB/T25499-201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中較嚴限值,如下表。表3-7項目廢水排放執行標準污染源執行標準控制項目(≤mg/L)pH(無量綱)CODBOD5NH3-N總氮《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6~9500300400//《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6.5~9.55003504004570本項目排放執行標準6.5~95003004004570廢水污水處理廠尾水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綠地灌溉水質》(GB/T25499-201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準6~9306項目生產過程中廢氣污染主要為移印、晾干廢氣(非甲烷總烴),注塑成型廢氣(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照射、烘干、刷處理劑、調膠、刷膠、貼合廢氣(非甲烷總烴磨邊粉塵(顆粒物)。(1)項目有組織排放執行標準如下:排氣筒DA001: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制鞋工業》(HJ1123-2020)照射、烘干、刷處理劑、調膠、刷膠、貼合廢氣中的非甲烷總烴有組織廢氣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甲苯執行《制鞋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5/156-1996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注塑成型廢氣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移印、晾干廢氣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1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根據《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4.1中“本標準實施后,國家或福建省另行發布的相關標準嚴于本標準時,應按照從嚴原則,執行相應標準。當企業排放的廢氣適用不同行業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且生產設施產生的廢氣混合排放的情況下,應執行排放標準中規定最嚴格的濃度限值”。項目移印、晾干、注塑、照射、烘干、刷處理劑、調膠、刷膠、貼合廢氣經收集后由排氣筒DA00124排放,因此排氣筒DA001有機廢氣排放從嚴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排氣筒DA002:磨邊粉塵產生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3-8項目運營期有組織廢氣排放執行標準排氣筒編號污染源排氣筒高度污染物名稱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執行標準DA001烘干、刷處刷膠、貼合廢氣25m非甲烷總烴50從嚴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1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二甲苯0.5臭氣濃度2000(無量綱)/《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DA002磨邊粉塵25m顆粒物7.225①《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注:①當非甲烷總烴的去除率≥90%時,等同于滿足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要求。②項目周邊200m范圍內最高建筑物高度為20m以上,項目DA002排氣筒為25m,其排氣筒高度已達到所在廠房樓頂,若排氣筒高度過高,且無支撐點,結合當地夏季臺風天氣,排氣筒難以穩固,故排氣筒高度未能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的最高建筑物5m以上,根據GB16297-1996第7.1款要求,按其高度對應的排放速率標準值嚴格50%執行,標準中無25m排氣筒的速率限值,采用附錄B中的內插法進行計算,經計算25m的速率要求為14.45kg/h,按其高度對應的排放速率標準值嚴格50%執行,則為7.225kg/h。(2)無組織廢氣排放標準項目非甲烷總烴、二甲苯企業邊界監控點濃度限值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3企業邊界監控點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廠區內監控點1h平均濃度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2廠區內監控點濃度限值,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附錄A表A.1標準,顆粒物企業邊界監控點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9)無組織排放限值的相關標準要求,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標準,如下表。表3-9項目運營期無組織廢氣排放執行標準污染源種類污染物名稱廠區內監控點濃度限值(mg/m3)企業邊界監執行標準1h平均濃度值監測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8/2.0《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2、表3限值25/30/《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附錄A表A.1標準二甲苯//0.2《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3限值顆粒物//《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9)無組織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標準項目位于3類聲環境功能區,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如下表。表3-10《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單位:dB(A)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晝間夜間6555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一般工業固廢廠區內暫時貯存場所建設應滿足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分類執行《固體廢物與分類代碼目錄》(生態環境部公告2024年第4號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總量控制指標建設單位應根據本項目的廢氣和廢水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1)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根據《泉州市環保局關于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設項目總量指標管理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泉環保總量[2017]1號)、《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泉州市排污權儲備和出讓管理規定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泉環保[2020]129號)的相關規定,項目生活源與工業源污染物分開處理排放的,生活源不納入總量控制范圍,因此項目生活污水不需要購買相應的排污權指標。(2)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項目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VOCs:0.779t/a。2650號)泉州市總體準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準入要求”關于“涉新增VOCs排放項目,實施區域內VOCs排放1.2倍削減替代”,本項目涉及新增VOCs排放量0.779t/a,經1.2倍計算后為0.9348t/a,項目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落實揮發性有機物倍量調劑,可滿足項目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來源。27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租賃已建閑置廠房進行生產,施工期無土建施工活動,主要進行生產設備安裝,施工期環境影響很小,且項目施工周期短,本次評價對施工期環保措施不做分析。運營期環境影保護措施4.1.1大氣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1)廢氣源強核算移印、晾干廢氣(非甲烷總烴),注塑成型廢氣(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照射、烘干、刷處理劑、調膠、刷膠、貼合廢氣(非甲烷總烴、二甲苯);磨邊粉塵(顆粒物)。產生源強計算如下:①移印、晾干、照射、烘干、刷處理劑、調膠、刷膠、貼合廢氣源強核算項目生產過程所產生的有機廢氣均為液態VOCs原料揮發所產生,以揮發性有機物全部揮發核算。表4-1有機溶劑揮發性成分核算表名稱使用量t/a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揮發性有機物含量(t/a)PU膠0.3甲酯15%、碳酸二甲酯5%、合計45%0.135PU處理劑1丁酮25%、丙酮75%,合計100%1固化劑0.1丁酮30%、丙酮40%,合計70%0.07照射劑0.35丁酮40%、丙酮40%、環己酮20%,合計100%0.35水性PU膠3丙酮3%0.09水性油墨3炔二醇5%0.15清洗劑(用于印版清洗)0.105碳酸二甲酯100%0.105揮發性有機物合計二甲苯0.015根據上表,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產生量為1.9t/a,二甲苯產生量為0.015t/a。②注塑成型廢氣項目注塑工序會產生少量廢氣,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烴。本項目塑料拖鞋采用注塑成型工藝,參照《浙江省重點行業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計算方法》屬“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工序”,在無控制措施時,塑料生產過程有機廢氣產生系數為2.368kg/t原料,原料合計使用量為20t/a,則產生的有機廢氣量為0.0474t/a。28③臭氣濃度注塑成型會產生少量惡臭氣體,項目擬對注塑成型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可進一步降低臭氣濃度。根據對同類企業的調查,注塑車間內幾乎聞不到惡臭氣味,可見其臭氣濃度很低,環評要求企業做好廢氣的收集處理,則惡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臭氣濃度難以進行定量分析,應將臭氣濃度列入日常監測指標進行管控。設置密閉式的貼合成型車間、注塑成型車間、移印車間,在移印機、晾干區、注塑機上方、照射機、貼合成型流水線、上膠機上方安裝集氣罩收集,移印、晾干、注塑、照射、烘干、刷處理劑、調膠、刷膠、貼合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凈化設施處理后,由1根2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參照《浙江省重點行業VOCs排放源排放量計算方法》中對各類收集方式的收集效率認定,收集效率按80%計,設備配套風機風量為30000m3/h,參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編制說明VOCs控制技術的去除效率與進氣濃度相關,有機污染物進氣濃度在200ppm(263.31mg/m3)以下時,活性炭吸附法的去除率約為50%,則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的去除效率為75%,項目年工作時間3000h。④磨邊粉塵磨邊主要是對鞋底進行磨邊,磨邊過程中會有粉塵產生,項目磨邊作業區配備粉塵收集系統,粉塵收集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參照《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195制鞋業行業系數手冊》中的1953塑料鞋制造行業系數表,粉塵的產生量為4050mg/雙,項目需要磨邊的鞋子共有150萬雙/a,則磨邊粉塵產生量為6.075t/a。磨邊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在磨邊機上方安裝集氣罩,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通過袋式除塵器處理,而后通過一根25m的排氣筒排放(DA002),參照《浙江省重點行業VOCs排放源排放量計算方法》中對各類收集方式的收集效率認定,收集效率可達80%,粉塵抽吸裝置收集效率按80%計,參照《安全技術工作手冊》(劉繼邦,四川科技出版社1989年版袋式除塵器對顆粒物的處理效率為95%-99.5%,本項目按保守95%計算。項目廢氣治理設施基本情況見表4-2,正常情況下的廢氣產排情況見表4-3,廢氣排放口基本情況見表4-4,廢氣排放標準、監測要求見表4-5。表4-2廢氣治理設施基本情況一覽表治理設施排放形式處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藝去除率是否為可行技術照射、烘干、刷處非甲烷總臭氣濃度二級活性炭吸附75%是29磨邊粉塵顆粒物袋式除塵器是表4-3正常情況下廢氣污染物排放源一覽表環節類排放(h)量(m3/h)核算方法產生濃度(mg/m3)產生速率(kg/h)產生量(t/a)核算方法排放濃度(mg/m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移印、注塑、照射、烘干、刷處理劑、調膠、刷膠、貼合廢氣排氣筒DA001非甲烷總烴物料衡算0.5191.5579物料平衡4.3270.12980.3895二甲苯物料衡算0.1330.0040.012物料平衡0.0330.0010.003無組織非甲烷總烴物料平衡/0.12980.3895物料平衡/0.12980.3895/二甲苯物料平衡/0.0010.003物料平衡/0.0010.003/塵有組織產污系數法物料衡算3244.86物料平衡0.0810.243無組織物料衡算/0.405物料衡算/0.405//表4-4廢氣排放口基本情況一覽表稱高度(m)排氣筒內徑(m)煙氣溫度(℃)類型地理坐標XY排氣筒DA00120表4-5廢氣排放標準、監測要求一覽表污染源排放標準監測要求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移印、晾干、注塑、照射、烘干、刷處理劑、調膠、刷膠、貼合廢氣有組織DA001《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1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排氣筒出口非甲烷總烴、二甲苯表2標準無組織《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9)無組織排放限值企業邊界監控點顆粒物《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3限值企業邊界監控點非甲烷總烴、二甲苯30《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2限值廠區內監均濃度值非甲烷總烴《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附錄A表廠區內監控點任意一次濃度值非甲烷總烴企業邊界監控點臭氣濃度(2)廢氣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項目移印、晾干、注塑、照射、烘干、刷處理劑、調膠、刷膠、貼合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由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排放。①廢氣集氣說明、集氣罩設計及風量符合性分析參照《浙江省重點行業VOCs排放源排放量計算方法》“表1-1VOCs認定收集效率表”確定本項目集氣收集效率,詳見下表。表4-6廢氣收集效率說明污染源收集方式收集情況分析收集效率控制要求移印、晾照射、烘廢氣非甲烷總臭氣濃度車間全密閉,所有開口處正壓,上吸集氣罩移印上方設置3個上吸式集氣罩(1.0m*0.8m晾干區上方設置1個上吸式集氣罩(5.0m*0.8m);注塑機上方設置1個上吸式集氣罩(1.0m*0.8m);每條成型流水線配套4個上吸式集氣罩,4條成型流水線上方共設置16個上吸集氣罩(1.0m*0.8m)集氣罩距離工位0.2m;產生的廢氣均在集氣罩收集范圍內80%生產車間必須密防止橫向氣流干擾,確保收集效率到達80%以上。磨邊粉塵顆粒物車間全密閉,所有開口處正壓,上吸集氣罩磨邊機上方設置6個上吸式集氣罩(1.0m*0.8m)收集磨邊粉塵;產生的廢氣均在集氣罩收集范圍內80%生產車間必須密防止橫向氣流干擾,確保收集效率到達80%以上。參照《工業通風》(第四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主編:孫一堅、沈恒根)的相關資料,集氣罩如果設在工藝設備上方,由于設備的限制,氣流只能從側面流入罩內。上吸式集氣罩的尺寸及安裝位置按圖2-1確定。31圖4-1上吸式集氣罩示意圖上吸罩的罩口大小大于有害物擴散區的水平投影面積;罩口與罩體聯接管面積不超過16:1,排風罩擴張角要求45°~60°,最大不宜超過90°;空間條件允許情況下應加裝擋板。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廢氣收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對輸送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μmol/mol,亦不應有感官可察覺泄漏。為了避免橫向氣流的影響,要求H盡可能小于或等于0.3a(罩口長邊尺寸),擬布置于廢氣產生點上方0.2m處(≤0.3a),符合要求,參考《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氣卷)中集氣罩風量計算公式:Q=1.4PHVx(m3/s)式中:Q—集氣罩所需風量m3/h;P—集氣罩口敞開面的周長,m;H—罩口至污染源的距離,m;Vx——邊緣控制點的控制風速,m/s;參考《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758-2008)本項目取0.3m/s計算。表4-7集氣罩設置情況一覽表設置集氣罩的設備及工藝數量尺寸距離最小控制所需風量(m3/s)設計風量(m3/h)總風量(m3/h)移印機31.0m*0.8m0.20.30.90723265.9225280.64晾干區15.0m*0.8n0.20.30.97443507.84注塑機11.0m*0.8m0.20.30.30241088.64成型流水線1.0m*0.8m0.20.34.838417418.24磨邊機61.0m*0.8m0.20.30.3024根據上表計算分析,本項目排氣筒DA001集氣罩收集口合計至少需要設置的風機風量為25280.64m3/h,本項目排氣筒DA001配套了一臺風量為30000m3/h的風機;DA00232配套了一臺5000m3/h的風機,因此風機的風量符合要求。②廢氣處理設施吸附原理及可行性分析活性炭是一種具有多孔結構和大的內部比表面積的材料。由于其大的比表面積、微孔結構、高的吸附能力和很高的表面活性而成為獨特的多功能吸附劑,且其價廉易得,可再生活化,同時它可有效去除廢水、廢氣中的大部分有機物和某些無機物,所以它被世界各國廣泛地應用于污水及廢氣的處理、空氣凈化、回收溶劑等環境保護和資源回收等領域。活性炭分為粉末活性炭、粒狀活性炭及活性碳纖維,但是由于粉末活性炭產生二次污染且不能再生而被限制利用。粒狀活性炭粒徑為500~5000μm,活性碳纖維是繼粉狀與粒狀活性炭之后的新一代高效活性吸附材料和環保功能材料。參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編制說明VOCs控制技術的去除效率與進氣濃度相關,有機污染物進氣濃度在200ppm(263.31mg/m3)以下時,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去除率約為50%,活性炭吸附技術屬于《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VOCS推進治理設施,符合《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本項目采用碘值大于800mg/g的蜂窩狀活性炭,根據《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采用蜂窩狀吸附劑時,氣體流速宜低于1.20m/s”。鑒于本項目有機廢氣的處理效果主要取決于項目裝置中活性炭的處理能力,為了確保本項目有機廢氣達標排放,應確保活性炭吸附箱的氣流流速低于1.2m/s,使氣體的停留時間符合要求。二級活性炭共有6層活性炭,每層截面積為1.6m3,活性炭厚度為0.2m。表4-8二級活性炭吸附箱流速可行性分析設施名稱風機風量(m3/h)層數每層截厚度理論氣流流速(m/s)活性炭初裝量(m3)氣流流速符合性分析二級活性炭箱3000060.20.868<1.2m/s符合根據上表,采用蜂窩狀活性炭時,項目二級活性炭吸附箱體所填裝的活性炭量,均可使氣體流速低于1.2m/s,可確保吸附效率達到75%。項目蜂窩狀活性炭體積密度在0.35~0.6t/m3之間,本次環評折中取0.475t/m3。則DA001的活性炭初裝量為0.912t。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TW001使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廢氣,廢氣污染治理措施參照對比《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廢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表相關要求、《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制鞋工業》(HJ1123-2020)表F.1排污單位廢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表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印刷工業》(HJ1066-2019)表A.1廢氣治理可行33技術參考表,二級活性炭吸附屬于規范中推薦的廢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項目磨邊粉塵采用袋式除塵器處置顆粒物,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制鞋工業》(HJ1123-2020)表F.1排污單位廢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表,袋式除塵器處置顆粒物屬于可行性技術。③小結綜上,項目廢氣收集效率、廢氣處理設施處理效率均屬于可行性技術,可符合要求。(3)達標排放情況通過計算分析,本項目有組織廢氣排放源強與排放標準限值對比情況見下表4-8。表4-9有組織廢氣達標排放情況一覽表污染源排氣度污染因子排放源強排放標準限值是否達標排放排放濃度(mg/m3)排放速率(kg/h)濃度限值(mg/m3)速率限值(kg/h)有組織DA001烘干、刷處刷膠、貼合廢氣254.3270.129850是0.0330.0010.5是有組織DA002磨邊粉塵257.2250.081是由上表分析可知,項目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可達到相應標準限值,項目廢氣經采用對應的凈化設施處理后均可做到達標排放,措施可行。將產生有機廢氣的車間設置為密閉式,不能密閉的部位需設置風幕、軟簾或雙重門等阻隔設施,產生廢氣的工序采用集氣罩收集,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9)、《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及有機廢氣收集處理的相關規定。經采取有效的無組織廢氣管控措施后,非甲烷總烴、二甲苯、顆粒物可滿足相應標準限值要求。(4)廢氣排放環境影響分析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氣環境容量。距離項目最近的大氣環境保護目標為東南側73m處的陽江前埭安置小區,受廢氣排放影響較小。項目有機廢氣產生工序均設置在密閉式生產車間內,采用集氣裝置收集產生的廢氣,廢氣經處理后均由排氣筒排放,屬于有組織排放。加強廢氣收集管理,磨邊工序設置在封閉車間內。項目采取的廢氣污染治理措施屬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中表A.2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廢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表相關要求、《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制鞋工業》(HJ1123-2020)表F.1排34污單位廢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表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印刷工業》(HJ1066-2019)表A.1廢氣治理可行技術參考表中的可行技術,可做到達標排放,項目正常運行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較小,不影響環境空氣達功能區標準。(4)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根據《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及《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的通知》(泉環保〔2023〕85號)對本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提出以下控制措施建議: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做好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管理。生產應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原則上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本項目不低于0.5m/s)。對VOCs物料儲罐和污水集輸、儲存、處理設施開展排查,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專項治理。同時企業需加強管理,如設備定期檢修、維護,建立巡視制度等。加強操作人員的崗位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操作人員的操作技能,加強廢氣的收集處理措施管理與維護,避免因人為操作失誤引起的廢氣無組織逸散。通過以上無組織廢氣控制措施,項目廠區內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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