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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XXXXXXX

CCSXXX

DB4403

深圳市地方標準

DB4403/TXXX—XXXX

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技術指南

Technicalguidelineforregionalspatialecologicalenvironment

assessment

(送審稿)

20XX-XX-XX發布20XX-XX-XX實施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

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圳市漢宇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南方科技大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守麗、范秀敏、程茜、何藝、康佳、龔浩、何勤聰、余江宇、黃曉英、史江

紅、葛卉。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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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技術指南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深圳市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深圳市行政區域陸域范圍內的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深汕特別合作區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

件。

GB/T475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15618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GB36600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HJ2.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

HJ2.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

HJ2.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

HJ2.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

HJ19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

HJ13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

HJ13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產業園區

HJ169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HJ192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

HJ61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

HJ623區域生物多樣性評價標準

HJ663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

HJ664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

HJ96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

HJ1141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技術規范生態狀況監測(試行)

HJ1142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技術規范生態功能評價(試行)

《廣東省市縣(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

DB4403/T141深圳市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環境管控單元environmentalcontroluni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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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空間、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區域。

3.2

評價單元assessmentunit

基于環境管控單元,綜合考慮區域功能屬性,為實施差異化、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劃定的不同類型

的評價區域。

3.3

優先保護評價單元priorityprotectionassessmentunit

銜接深圳市“三線一單”中優先保護單元劃定的區域。

3.4

農田保護評價單元farmlandprotectionassessmentunit

銜接永久基本農田界線劃定的區域。

3.5

人居敏感評價單元residencesensitiveassessmentunit

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3.6

產業發展評價單元industrialdevelopmentassessmentunit

以產業發展為主要功能的區域,包括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等。

3.7

商業商務評價單元commercialdistrictassessmentunit

以商業、商務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包括城市大型商圈、寫字樓等集中商務辦公區。

3.8

交通樞紐評價單元transportationhubassessmentunit

機場、港口作業區、火車站和高鐵站等區域。

3.9

綠地休閑評價單元greenleisurespaceassessmentunit

以城市公園、游樂園區、休閑廣場、濱水空間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如城市綜合性公園、動植物園、

大型戶外游樂場所等。

3.10

農林生產評價單元agriculturalandforestryproductionassessmentunit

在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外,以農林牧漁生產及生產配套為主要用途的區域,如農業種植區、畜禽養殖

區、淡水養殖區等。

3.11

環衛設施評價單元environmentalsanitationfacilityassessmentunit

固體廢物處理、污水處理等環衛設施集中布設的片區,如環境園或能源生態園等。

3.12

科研教育評價單元scientificresearchandeducationassessmentunit

大學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發設施集中布設的片區。

3.13

文化旅游評價單元cultureandtourismassessmentunit

以文化、旅游服務等為主要功能導向的片區。

3.14

功能混合評價單元functionalmixingassessmentunit

用地性質混雜、主導功能不明確的區域。

3.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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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目標environmentalgoals

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而設定的、擬在評價期限內達到的環境質量、生態功能和其他與生態環境保

護相關的目標和要求,是區域開發建設應滿足的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要求。

3.16

環境管理要求environmentalmanagementrequirements

以評價單元為主要對象,從產業引入、功能布局、污染管控、生態保護、風險防控和綠色發展等方

面,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和對策建議。

4總則

4.1評價目的

以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和保障區域生態安全為核心,以深圳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

系為基礎,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產業規劃等內容,劃定評價單元,對評價單

元的生態環境影響進行系統評價,制定環境管理清單,指導區域空間合理開發。

4.2評價原則

4.2.1統籌銜接

評價工作基于深圳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充分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

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重要規劃。

4.2.2因地制宜

綜合考慮區域的戰略目標定位、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方向、環境信訪投訴等因素,因地制宜劃

定評價單元。

4.2.3精細管理

從產業引入、功能布局、污染管控、生態保護、風險防控、綠色發展等方面制定分類環境管理清單,

為差異化、精細化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4.2.4客觀科學

評價工作依據現有知識水平和技術條件,評價方法成熟可靠,數據資料完整可信,工作成果具有可

操作性。

4.3評價范圍

評價范圍原則上為評價區域的陸域空間范圍,可根據評價工作需要適當調整。

4.4評價時限

評價時限原則上為5年,評價基準年原則上為上一年度,不具備上一年度完整自然年數據的區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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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完整自然年數據的最新年份作為評價基準年。

4.5評價標準

依據評價區域各環境要素的環境功能區劃確定適用的環境質量標準;綜合考慮評價區域各環境要素

的環境功能區劃、建設情況以及行業類型等確定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6工作流程

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的一般評價工作流程如下:

a)在前期階段,宜參照附錄A收集評價區域行政區劃、地理信息、規劃計劃、社會經濟和生態環

境等方面的基礎數據資料,梳理與評價區域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環境政策等;對評價區域進行

現場踏勘,重點調查評價區域內環境質量、生態狀況、污染排放、資源能源利用、環境投訴熱點等方面

的現狀情況。

b)在編制階段,基于深圳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成果,結合評價區域開發現狀,

銜接國土空間、產業發展、生態環境等方面的規劃,因地制宜劃定評價單元,評估評價區域未來開發建

設可能產生的生態環境影響,提出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對策和建議,制定評價單元和主要行業的環境

管理要求,編制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成果并征集相關單位及公眾意見。

4.7技術流程

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的一般工作技術流程見圖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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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區域環評技術流程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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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區域概述

5.1基本要求

區域概述介紹評價區域的現狀基本情況,包括土地利用和布局、產業發展和布局、人口規模和發展、

綜合交通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等。評價區域涉及重點產業園區時,宜參照HJ130、HJ131

對產業園區進行介紹。

5.2區域現狀

區域現狀概述介紹重點包括:

a)介紹評價區域土地利用和布局,包括用地類型、用地面積、功能布局和開發強度等;介紹評價

區域產業發展和布局,包括產業類型、規模和布局等,介紹關注現狀主導產業;介紹評價區域人口規模

和發展,包括人口規模、發展和分布等;

b)介紹評價區域綜合交通設施現狀,包括城市道路、軌道交通、交通樞紐、機場和港口等;介紹

評價區域公共服務設施現狀,包括教育、醫療和文體設施等;介紹評價區域市政基礎設施現狀,包括給

水設施、排水設施、電力設施、熱力設施、燃氣設施、燃油設施、環衛設施等。

c)識別評價區域內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具有產業集群特征的重點產業園區,介紹產業園

區現狀,包括發展歷程、規劃定位、產業結構、主導產業、發展規模、用地布局、功能分區、基礎設施

等,重點介紹園區的污染防治設施、環境管理方案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6區域發展分析

6.1基本要求

區域發展分析包括區域相關規劃分析和區域發展情況評估。區域相關規劃分析和發展情況評估主要

依據評價區域的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的時間維度宜與評價時限相

適宜。

6.2區域相關規劃分析

收集評價區域涉及的相關規劃,包括但不限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片區法定

圖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產業發展、市政設施等方面的上層位或同層位相關規劃;梳理相關規劃,

從產業發展方向、區域功能布局、土地開發利用、重點開發區域和重點建設項目等方面篩選和梳理與評

價區域相關的規劃內容。

6.3區域發展情況評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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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評價區域現狀和相關規劃,采用半定量或定性的方式,分析評估其在評價時限內的土地開發、

產業發展、人口規模等方面的發展趨勢。土地開發重點分析用地類型、功能布局和開發強度等方面,識

別重點開發區域和更新區域;產業發展重點分析產業方向和功能布局等方面,識別重點產業方向、主導

行業類型和重點建設項目;人口規模以常住人口規模為主,重點分析人口增量及分布情況。

7區域環境管控分析

7.1基本要求

區域環境管控分析包括區域環境目標分析和區域“三線一單”管控要求分析。區域環境管控分析主要

基于評價區域所涉及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生態環境相關規劃和行動計劃等。

7.2區域環境目標分析

收集評價區域所涉及“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生態環境、節能降碳相關規劃和行動計

劃等,梳理與評價區域相關的生態保護、環境質量、資源利用和節能降碳等方面的規劃目標和指標要求。

7.3區域“三線一單”管控要求分析

梳理評價區域所涉及的深圳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關內容,識別評價區域所屬的

“三線一單”環境管控分區和環境管控單元,重點如下:

——當評價區域涉及優先保護單元時,宜明確優先保護單元的具體保護要素(例如生態、水環境、

大氣環境等)。

——當評價區域涉及重點管控單元時,宜明確重點管控單元的具體管控要素(水環境工業污染、水

環境城鎮生活污染、大氣環境受體敏感、大氣環境高排放等);梳理和評價區域相關的分區管控要求和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8區域評價單元劃定

8.1基本要求

區域評價單元劃定包括區域基礎分析、區域評價單元識別和區域評價單元劃定,綜合考慮區域的戰

略目標定位、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方向、環境信訪投訴等因素識別區域評價單元。區域評價單元劃

定宜充分利用交通干線、生態廊道、自然地形等,形成易于辨識、明確清晰的單元邊界。

8.2區域基礎分析

8.2.1工作底圖制作

將收集到的基礎數據進行整合和集成,制作統一的空間工作底圖。工作底圖要素包括行政區劃、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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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管控單元、地形地貌、數字高程、河流水系、道路交通、土地利用與土地覆蓋等,統一采用2000國

家大地坐標系,1985國家高程基準。數據整理和工作底圖制作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8.2.2生態環境形勢研判

對評價區域的自然環境狀況、資源能源稟賦和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充分考慮生態環

境保護、產業經濟布局、土地開發利用和人口分布規模等因素,銜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

系成果,識別空間區域類型。

8.2.3環境投訴熱點分析

收集近3年公眾環境投訴和信訪數據,按短期影響(施工類等)和長期影響(生活源、工業源等)

分別統計,分析投訴對象、投訴原因、投訴類型、投訴頻次和位置分布等,制作生活源投訴熱力圖、工

業源投訴熱力圖、施工投訴熱力圖,識別環境投訴較為集中、公眾反映環境問題較為突出的區域。

8.3區域評價單元識別

在環境管控單元邊界內,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及其二級規劃分區劃定成果,分別識別有明確四至邊界

和管理主體的各類評價單元。評價單元識別宜參照附錄C,未劃入“三線一單”優先保護單元且未規劃

調整為非飲用水源保護區或飲用水源準保護區的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不納入評價單元識別范圍。

8.3.1優先保護評價單元識別

依據深圳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現行成果中的優先保護單元劃定范圍,識別優先保護評

價單元。

8.3.2農田保護評價單元識別

依據深圳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范圍,識別農田保護評價單元。

8.3.3人居敏感評價單元識別

以下規劃功能區或用地可識別為人居敏感評價單元:

a)市、區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居住生活區、綜合服務區等相關規劃分區;

b)法定圖則和未來5年內計劃實施的土地整備和城市更新項目中的居住用地R1、R2、R4,政府社

團用地GIC1、GIC2、GIC4、GIC5、GIC6、GIC7、GIC8、GIC9等,可兼顧考慮E1水域、E9發展備用地、

R3三類居住用地、S2城市道路用地、S3軌道交通用地、S4交通場站用地、S9其它交通設施用地、U1

市政供應設施用地、U9其它公用設施用地等。

綜合考慮評價區域相關規劃資料,結合土地利用現狀、人口分布情況及環境投訴熱力圖等,對識別

結果補充和校核。

8.3.4產業發展評價單元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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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規劃功能區或用地可識別為產業發展評價單元:

a)市、區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工業發展區、物流倉儲區等相關規劃分區;

b)法定圖則和未來5年內計劃實施的土地整備和城市更新項目中的M1普通工業用地、M0新型產

業用地、W1倉儲用地、W0物流用地等;結合片區發展目標、相關規劃資料及周邊用地類型,兼顧考慮

以下用地:S2城市道路用地、S3軌道交通用地、S4交通場站用地、S9其它交通設施用地、U1市政供

應設施用地、U9其它公用設施用地等;

c)工業區塊線劃定成果。

綜合考慮評價區域相關規劃資料,結合土地利用現狀、企業分布情況等,對識別結果補充和校核。

8.3.5商業商務評價單元識別

以下規劃功能區或用地可識別為商業商務評價單元:

a)市、區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商業商務區等相關規劃分區;

b)法定圖則和未來5年內計劃實施的土地整備和城市更新項目中的商業服務業用地C1和部分與之

鄰近的游樂設施用地C5等。

重點考慮城市現狀及規劃中的大型商圈、金融和寫字樓等集中辦公區,兼顧互聯網產業、IT產業

等高新技術園區。不單獨考慮居民區、工業區配套的小型商業設施。

8.3.6交通樞紐評價單元識別

具有明確四至邊界和管理主體的機場、港口作業區、火車站和高鐵站等可識別為交通樞紐評價單元,

兼顧交通樞紐周邊的停車場、防護綠地、附屬商業設施、配套用房等。

8.3.7綠地休閑評價單元識別

以下規劃功能區或用地可識別為綠地休閑評價單元:

a)市、區級國土空間規劃中的綠地休閑區;

b)法定圖則和未來5年內計劃實施的土地整備和城市更新項目中的農林和其它用地E2、公園綠地

G1、廣場用地G4和部分與上述用地鄰近的游樂設施用地C5等;

c)城市公園邊界。

8.3.8農林生產評價單元識別

優先保護評價單元和農田保護評價單元范圍外的農業種植區、森林公園、郊野公園、具有重要生態

功能(水源涵養、防風固沙、鳥類遷徙等)和經濟功能(經濟林、果園等)的林地、畜禽養殖區、漁業

資源區等可識別為農林生產評價單元。

8.3.9環衛設施評價單元識別

固體廢物處理、污水處理等環衛設施集中布設片區可識別為環衛設施評價單元,如環境園或能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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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園等。

8.3.10科研教育評價單元

大學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發設施集中布設片區可識別為科研教育評價單元。

8.3.11文化旅游評價單元、

指以文化、旅游服務等為主要功能導向的片區可識別為文化旅游評價單元。

8.3.12功能混合評價單元識別

待其他評價單元識別和劃定后,根據空白區域、重疊區域等實際情況,識別功能混合評價單元。

8.4區域評價單元劃定

經識別后用地性質單一、主體功能突出的評價單元可直接確定邊界,劃定評價單元。評價單元由連

續閉合線圍合組成,部分用地性質單一且零碎的可不要求連續閉合線圍合。評價單元邊界不應突破“三

線一單”環境管控單元,評價單元邊界不交叉、不重疊。經識別后存在的重疊區域和空白區域按以下方

式處理:

a)重疊區域和空白區域面積較小時,可考慮周邊評價單元的完整性,根據實際情況將其并入周邊評

價單元;

b)重疊區域和空白區域面積較大時,可結合區域現狀和規劃情況科學研判功能屬性,識別和劃定評

價單元。用地性質混雜、主導功能不明確的區域,可劃定為功能混合評價單元。

根據評價單元劃定成果,結合圖表說明評價單元劃定總體情況,包括類別、數量及各類評價單元面

積占比情況等。

8.5區域評價單元劃定結果和基本情況

結合圖表說明評價單元的劃定成果,包括類別、數量及各類評價單元面積占比情況等。評價單元劃

定成果數據規范應符合附錄D的規定。梳理各個評價單元的基本情況,包括單元編碼、單元類型、所在

環境管控單元編碼及名稱、單元范圍、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利用規劃等,分析各個評價單元的環境功能

屬性。

9區域環境影響因素調查和識別

9.1基本要求

區域環境影響因素調查和識別宜以各類評價單元為最小對象,包括區域環境管理情況調查、區域現

狀污染源調查與分析、區域規劃污染源識別與分析以及區域環境風險源調查與分析:

a)區域環境管理情況調查收集評價區域各類環境管理數據資料,了解評價區域的環境管理現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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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

b)區域現狀污染源調查與分析基于評價區域的環境管理數據資料,結合現場補充調查,綜合分析區

域的現狀污染排放結構和空間分布特征;

c)區域規劃污染源識別與分析基于評價區域現狀及未來發展分析,采用定量或半定量的方式,識別

評價區域未來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因素和空間分布特征;

d)區域環境風險源調查識別評價區域的主要環境風險源和空間分布特征。

9.2區域環境管理情況調查

收集評價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固體廢物管理、污染排放清單、

在線監測、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等相關數據資料,從管理類型、行業分布、企業情況和空間分布等方面統

計分析評價區域環境管理的現狀情況。調查數據以評價基準年回溯5年,數據基礎缺乏的評價區域以評

價基準年回溯3年。

9.3區域現狀污染源調查和分析

9.3.1現狀行業類型調查和分析

以區域環境管理情況調查收集的相關數據資料為主要依據,宜參照GB/T4754(建議至行業大類)

統計評價區域內現狀企業的行業類型情況,結合評價單元劃定結果分析各行業企業的空間分布特征,識

別現狀主要行業類型,并針對主要行業的產品類型、生產工藝和產污特點等進行分析。

9.3.2現狀污染源調查和分析

現狀污染源調查以區域環境管理情況調查收集的相關數據資料為主要依據,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

的企業可進行現場調查。可根據相關資料和工作基礎,識別涉及新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污染源,分析新

污染物的因子組成和特征。工業和服務業、市政設施、交通源和生活源等各行業污染源現狀排污情況調

查和統計重點如下:

a)工業和服務業主要包括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主要為倉儲類企業)、住宿和餐飲業

(主要為餐飲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主要為研究和試驗發展類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

他服務業(主要為汽車、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殯葬服務、寵物服務等企業)、教育(主要為自建實驗

室的高等院校)、衛生和社會工作(主要為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等行業企業。調查內容主要包

括各行業的企業數量和空間分布,廢水產生、處理和排放情況,廢氣產生、處理和排放情況,固體廢物

產生和處置情況等。

b)交通源主要包括城市道路、軌道交通、交通樞紐、機場和港口等。針對城市道路,調查內容主

要包括道路等級、設計車速、車道數量、線路長度(評價區域內)和車流量等,在此基礎上分析移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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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噪聲、大氣污染物等排放情況;針對軌道交通,調查內容主要包括線路形式、噪聲排放情況等;針對

交通樞紐、機場和港口等,調查內容包括主要污染防治設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等。

c)生活源調查主要包括評價區域居民生活及辦公所產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能源消耗廢氣等

方面。生活源主要以評價區域的常住人口為基準,采用經驗系數法進行核算,給出核算依據、方法、系

數、過程和結果。

d)施工源調查主要包括評價區域現狀正在施工的區域和場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廢水、施工揚塵、

施工噪聲、施工固廢等方面。結合區域相關投訴資料,重點調查各類污染物的處理處置情況。

e)市政設施主要包括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主要為電廠、自來水廠、污水泵站和

水質凈化廠等)、批發和零售業(主要為加油站等)以及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主要為垃圾轉

運站和固體廢物處理企業等)等行業企業。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各行業的企業數量和空間分布,廢水產生、

處理和排放情況,廢氣產生、處理和排放情況,固體廢物產生和處置情況等。

9.3.3現狀污染排放結構分析

綜合評價區域行業類型及污染源調查與分析結果,對評價區域內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等的產生和

排放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a)廢水的統計分析內容主要包括廢水排放總量、各領域廢水排放量及占比情況、各行業廢水排放

量及占比情況、委托拉運廢水量及占比情況、間接排放廢水量及占比情況、直接排放廢水量及占比情況、

直接排放廢水去向及排放標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況等;

b)廢氣的統計分析內容主要包括廢氣排放種類、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主要統計氮氧化物和

揮發性有機物等納入總量控制管理的大氣污染物)、各領域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及占比情況、各行業

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及占比情況、各評價單元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及占比情況等;

c)固體廢物的統計分析內容主要包括固體廢物種類(包括但不限于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市政污泥等)、各類固體廢物產生量及占比情況、各行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及占比

情況、各類固體廢物處置情況等。

9.4區域規劃污染源識別和分析

9.4.1規劃行業類型識別和分析

結合評價區域的未來發展分析,識別評價區域的未來主導產業和重點建設項目,根據GB/T4754(宜

至行業大類)分析規劃的主要行業類型,包括污染影響型和生態影響型兩個方面。污染影響型行業分析

典型產品、生產工藝和產污特點等,識別可能涉及新污染物排放的行業并分析其排放特征;生態影響型

行業分析項目特點、生態環境影響因素等,判斷生態影響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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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規劃污染源識別和分析

結合評價區域現狀污染源調查結果與分析以及規劃行業類型識別與分析結果,采用類比分析、負荷

分析(如單位產值污染排放負荷或單位面積污染排放負荷等)、趨勢分析等方法,核算評價區域未來在

工業和服務業、市政設施、交通源和生活源等方面的污染排放情況。在此基礎上,綜合分析評價區域未

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領域、行業分布及變化趨勢。結合評價單元劃分結果,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空間

分布特征。

9.5區域環境風險源調查和分析

環境風險源調查主要包括現狀環境風險源及歷史突發環境事件情況調查。現狀環境風險源調查內容

主要包括風險源數量、企業類型、風險等級、行業分布和管理情況等;結合評價單元劃分結果,分析主

要環境風險源的空間分布特征。歷史突發環境事件調查主要為評價區域內近5年內發生的重大環境事

件,調查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原因、風險類型、影響情況、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

10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和評價

10.1基本要求

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和評價包括自然地理、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等方面的調查,綜合分析評價區

域的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及變化趨勢,識別評價區域存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調查和評價方法宜參照

HJ2.2、HJ2.3、HJ2.4、HJ19、HJ192、HJ610、HJ623和HJ964等執行。評價區域涉及市級以

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具有產業集群特征的重點產業園區時,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和評價宜參照HJ130

和HJ131。

10.2區域自然地理概況

區域自然地理概況調查內容包括評價區域的地理位置、行政區劃、氣象氣候、地形地貌、地質條件、

水文條件等方面。

10.3區域環境質量調查和評價

區域環境質量調查以評價區域已有的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數據資料為基礎,必要時結合現場補充監

測和調查,分析各環境要素的質量現狀和變化趨勢。調查數據以評價基準年回溯5年,數據基礎缺乏的

評價區域以評價基準年回溯3年。評價區域未來涉及可能產生新污染物的行業,且新污染物具有相應調

查、監測和評價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現狀調查和補充監測。

10.3.1地表水環境質量調查和評價

地表水環境質量調查和評價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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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調查范圍:調查范圍覆蓋評價區域內湖(庫)、河流等主要地表水體,當評價區域涉及“三線

一單”的水環境重點管控區時,調查范圍包括保護水體和管控水體。

b)調查方法:主要采用資料收集和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優先采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發布

的水環境狀況信息以及市、區或街道常規監測工作的水環境監測資料,資料內容包括斷面、因子、時間

和結果等。當評價區域涉及“三線一單”水環境重點管控區且存在直接排放口時,可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明確相關污染源的現狀實際情況。

c)補充監測:當評價區域有明確規劃新增直接排放口且受納水體監測斷面代表性不足時,可對受

納水體開展背景補充監測。以評價區域實際情況為基礎,推薦參照HJ2.3中補充監測相關要求,科學

制定補充監測方案,湖(庫)監測因子至少包括pH、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

量、氨氮、總磷、總氮等,且涵蓋“三線一單”中水環境管控因子;河流監測因子至少包括pH、溶解

氧、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可根據評價區域實際情況補充其他調查因子。

d)評價方法:根據評價區域內湖(庫)、河流等水體的環境功能區劃及水環境質量目標,推薦參

照HJ2.3中的水質指數法進行評價。

e)評價內容:針對評價區域內湖(庫)、河流等水體各監測斷面的水質達標情況、超標因子和超

標原因進行分析;以評價基準年的監測數據為基準,給出評價區域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論;結

合回溯年的監測數據,推薦參照分析評價區域的地表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

10.3.2環境空氣質量調查和評價

環境空氣質量調查和評價重點如下:

a)調查范圍:調查范圍原則覆蓋全部的評價區域。

b)調查方法:主要采用資料收集和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優先采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發布

的大氣環境狀況信息以及市、區或街道常規監測工作的大氣環境監測信息,資料內容包括點位、因子、

時間和結果等。當評價區域涉及“三線一單”大氣環境重點管控區時,可開展現場調查工作,明確污染

源的現狀實際情況。宜參照HJ2.2中補充監測相關要求,結合評價區域實際情況科學制定補充監測方

案。

c)補充監測:當評價區域中產業發展、功能混合等評價單元有明確規劃產業引進或更新時,可對

相應評價單元開展背景補充監測。以評價區域實際情況為基礎,推薦參照HJ2.2中補充監測相關要求,

科學制定補充監測方案,監測因子至少包括SO2、NO2、PM10、PM2.5、CO和O3,并結合相關規劃產業選擇

具有代表性的其他監測因子。

d)評價方法:根據評價區域的大氣環境功能區劃及大氣環境質量目標,推薦參照HJ2.2、HJ663

和HJ664中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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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評價內容:針對評價區域內各監測點位各監測因子的達標情況、超標因子和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以評價基準年的監測數據為基準,給出評價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論;結合回溯年的監測數據,

分析評價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變化趨勢。

10.3.3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調查和評價

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調查和評價重點如下:

a)調查范圍:調查范圍原則覆蓋評價區域內“三線一單”土壤風險重點管控區,可根據評價區域

實際情況拓展調查范圍。

b)調查方法:主要采用資料收集、現場調查和補充監測相結合的方法。優先采用生態環境主管部

門統一監測的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狀況信息,市、區或街道常規監測工作的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監

測信息,以及已備案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當評價區域涉及“三線一單”的土壤風險重點

管控區且現有資料不能說明情況時,可開展現場調查和補充監測工作。宜參照HJ610和HJ964中現狀

監測相關要求,結合評價區域實際情況科學制定補充監測方案。

c)調查因子:土壤環境調查因子宜包括GB15618和GB36600中規定的因子;地下水環境調查因

子至少包括HJ610中規定的基本水質因子;可根據評價單元實際情況補充其他調查因子。

d)評價方法:根據評價區域的土地利用情況及地下水環境功能區劃,推薦參照HJ610和HJ964

中的標準指數法進行評價。

e)評價內容:針對評價區域內各監測點位各監測因子的達標情況、超標因子和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10.3.4聲環境質量調查和評價

聲環境質量調查和評價重點如下:

a)調查范圍:調查范圍原則覆蓋評價區域內所有人居敏感評價單元和功能混合評價單元,可根據

評價區域實際情況拓展至其他類別評價單元。

b)調查方法:主要采用資料收集、現場調查和補充監測相結合的方法。優先采用生態環境主管部

門統一監測的聲環境狀況信息和市、區或街道常規監測工作的聲環境監測信息。當現有資料不能滿足要

求時,可開展現場調查和補充監測工作。宜參照HJ2.4中現狀監測相關要求,結合評價區域實際情況

科學制定補充監測方案。

c)調查因子:調查因子為連續等效A聲級。

d)評價方法:根據評價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劃,推薦參照HJ2.4中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

e)評價內容:針對評價區域內各監測點位晝間和夜間噪聲的達標情況和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10.4區域生態狀況調查和評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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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基本要求

區域生態狀況調查和評價重點如下:

a)調查范圍:生態狀況調查范圍原則覆蓋評價區域內所有優先保護評價單元、綠地休閑評價單元

和農林生產評價單元,可根據評價區域實際情況拓展至其他類別評價單元。

b)調查方法:主要采用資料收集、遙感調查和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當現有資料不能滿足要求

時,可開展遙感調查和現場調查工作。宜參照HJ19、HJ192、HJ623、HJ1141和HJ1142中現狀調

查相關要求,結合評價區域實際情況科學制定調查方案。

c)調查和評價內容:針對評價區域的生態系統的類型、分布、范圍、功能、動植物資源、生物量

和生物多樣性等進行調查,綜合分析評價區域的生態質量狀況及存在問題。繪制評價區域的生態系統類

型圖和植被分布圖等相關圖件。

10.4.2區域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

結合評價區域生態系統類型和特點,基于評價區域生態狀況調查數據資料,開展評價區域GEP評價

和結果分析,重點如下:

a)評價范圍:GEP評價范圍原則覆蓋評價區域內所有評價單元。

b)評價指標:調節服務價值為必選指標,物質產品價值和文化旅游服務價值為可選指標。即評價

范圍內均需開展調節服務價值評價,在此基礎上,結合評價區域實際情況和基礎數據情況,以及生態影

響預測評價需求,有選擇地開展物質產品價值(農、林、漁產品價值)和文化旅游服務價值(旅游休閑

服務價值)評價。評價區域范圍內如存在農業種植區、具有經濟功能(經濟林、果園等)的林地、漁業

資源區等用地類型,可計算農、林、漁產品價值;評價區域范圍內如存在具有休閑娛樂功能的農林用地、

公園綠地、水域、廣場用地、游樂設施用地等用地類型,可計算旅游休閑服務價值。

c)評價方法:宜參照DB4403/T141中的評價方法,結合評價區域實際情況確定評價參數。

10.5區域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分析

綜合評價區域的環境質量以及生態狀況調查和評價結果,并結合評價區域的環境投訴熱點情況,深

入剖析評價區域存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及成因,作為后續區域生態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區域生態環

境質量改善對策和建議以及區域環境管理清單制定等工作關注的重點問題。

11區域生態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

11.1基本要求

區域生態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包括環境目標與評價指標確定、預測情景設置、生態環境影響預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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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資源與環境承載力評估等。綜合區域現狀、發展分析、環境目標及管控要求分析、環境影響因素

分析以及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等工作成果,合理確定評價區域的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開展多情景的

生態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分析評價區域的生態環境壓力及資源環境承載力,提出未來應重點關注和解

決的問題。預測和評價方法宜參照HJ2.1、HJ2.2、HJ2.3、HJ2.4、HJ19、HJ169、HJ192、HJ610、

HJ623和HJ964等執行。評價區域涉及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具有產業集群特征的重點產業園

區時,生態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宜參照HJ130和HJ131。

11.2環境目標與評價指標確定

基于評價區域所涉及“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生態環境相關規劃和行動計劃等明確的

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結合評價區域實際情況,從環境質量、生態保護、資源利用、節能降碳和環境管

理等方面合理確定評價區域的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體系。

11.3預測情景設置

結合評價區域所依托的資源環境和基礎設施建設條件、區域生態功能維護和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等,

從評價區域開發建設規模、布局和結構等方面,設置情景開展生態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預測情景設置

充分結合區域現狀及發展分析,可將土地開發利用、城市更新整備和產業發展轉型等設置為彈性條件,

細化后組合為不同的預測情景,優先選擇在生態環境影響方面具有代表性的預測情景。

11.4區域生態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

11.4.1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結合規劃水污染源識別與分析及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果,同時考慮評價區域面源污染的影

響,評估評價區域內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的支撐能力,分析預測不同情景下評價區域開發建設對地表水

環境的影響,評價地表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環境目標要求的可達性。在此基礎上評估評價區域污水收

集和處理設施在規劃規模、建設時序、排水標準等方面的合理性;提出評價區域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

方面的重點關注問題。

11.4.2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結合規劃大氣污染源識別與分析及大氣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果,預測不同情景下評價區域開發建設

對大氣環境的影響,明確影響范圍和程度,評價大氣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環境目標要求的可達性。結合

評價單元劃分成果,識別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大的產業發展評價單元、交通樞紐評價單元、功能混合評價

單元以及受影響較大的人居敏感評價單元和功能混合評價單元等,提出評價區域在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方

面的重點關注問題。對于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參見《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二噁英、苯并[a]

芘、氰化物、氯氣或惡臭氣體等高鄰避效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評價單元,必要時可針對人居敏感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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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范圍的距離。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宜繪制必要的預測與評價圖件。

11.4.3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結合規劃噪聲污染源識別與分析及聲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果,預測不同情景下評價區域開發建設對

聲環境的影響,明確影響范圍和程度,評價聲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環境目標要求的可達性。結合評價單

元劃分成果,識別對聲環境影響較大的產業發展評價單元、交通樞紐評價單元以及受影響較大的人居敏

感評價單元和功能混合評價單元等,提出評價區域在聲環境質量改善方面的重點關注問題。對于涉及使

用高噪聲設備的評價單元,必要時可針對人居敏感區設置一定范圍的距離。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宜繪

制必要的預測與評價圖件。

11.4.4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結合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果,預測不同情景下評價區域開發建設對土壤環境和地

下水環境的影響,明確影響途徑,評價土壤環境風險防控目標要求的可達性。結合評價單元劃分成果,

識別土壤和地下水潛在環境風險較大的評價單元,提出評價區域在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風險防控方面應重

點關注和解決的問題。

11.4.5固體廢物影響評價

結合規劃固體廢物污染源識別與分析結果,評估不同情景下評價區域內固體廢物收集和處置設施的

支撐能力,在此基礎上評估評價區域固體廢物收集和處置設施在規劃規模、建設時序等方面的合理性,

提出評價區域在固體廢物處置方面的重點關注問題。

11.4.6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結合生態質量狀況評價結果,評估不同情景下評價區域開發建設對生態系統功能、動植物資源和生

物多樣性等方面的影響。結合評價單元劃分成果,識別可能受影響較大的優先保護評價單元、農田保護

評價單元、綠地休閑評價單元和農林生產評價單元等,提出評價區域在生態保護方面的重點關注問題。

區域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工作基礎較好的,可結合調節服務價值、物質產品價值和文化旅游

服務價值等未來變化趨勢,從GEP角度評估區域開發建設對生態系統價值變化的影響。

11.4.7環境風險評價

基于環境風險源調查結果,結合評價單元劃分成果,識別潛在環境風險較大的評價單元以及風險類

型,提出評價區域環境風險防控方面的重點關注問題。

11.5資源環境承載力分析

綜合區域現狀和發展分析、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和區域生態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等工作成果,

分析評估評價區域在資源(水資源、土地資源等)和環境(大氣環境、水環境等)承載力方面對開發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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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的支撐情況,識別主要制約因素,在此基礎上提出評價區域在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質量底線等方面的

重點關注問題。

12區域碳排放評價

12.1基本要求

區域碳排放評價包括區域碳排放現狀調查、區域碳排放發展評估和區域碳排放綜合評價。區域碳排

放綜合評價宜結合現狀調查和發展評估分析碳排放情況,識別評價區域在碳排放方面的重點區域、重點

領域和重點行業。調查數據以評價基準年回溯5年,數據基礎缺乏的評價區域以評價基準年回溯3年。

碳排放核算宜參照《廣東省市縣(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等相關技術規范文件。

12.2區域碳排放現狀調查

以收集評價區域內現有資料為主,調查評價區域內能源供應和利用結構,分析區域能源活動、工業

生產、土地利用變化、林業、廢棄物處理等過程碳排放情況,識別評價區域現狀重點耗能或碳排放領域、

重點耗能或碳排放行業。

12.3區域碳排放發展評估

基于區域能源利用現狀,結合區域發展分析,分析評價區域能源活動、工業生產、土地利用變化、

林業、廢棄物處理等過程碳排放的發展變化趨勢,識別評價區域未來重點耗能或碳排放領域、重點耗能

或碳排放行業。

12.4區域碳排放綜合評價

結合區域碳排放現狀調查、區域碳排放發展評估和評價單元劃分成果,識別評價區域未來在碳排放

方面應關注的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結合評價區域節能降碳相關目標及評價指標,評估區域碳減排潛力。

13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對策和建議

13.1基本要求

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生態安全和加快綠色發展為核心,結合評價區域環境目標,銜接“三線一單”、

生態環境規劃和政策等相關要求,從產業引入、功能布局、污染管控、生態保護、風險防控和綠色發展

等方面,針對評價區域存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對策和建議。

13.2產業引入

結合評價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環境目標要求和環境管理重點,提出評價區域鼓勵發展的產業方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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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明確限制發展及禁止引進的項目類型。

13.3功能布局

結合評價區域土地利用規劃、環境目標要求和環境管理重點,提出評價區域功能布局的優化建議,

明確生態敏感區域和人居敏感區域的控制要求。

13.4污染管控

結合評價區域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制約因素和環境目標要求,從水污染管控、大氣污染管控、噪

聲污染管控、固體廢物污染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控、新污染物管控等方面提出評價區域的污染管

控要求和環境質量改善對策建議。

13.5生態保護

結合評價區域的重點生態空間和重點開發區域,從生態空間分級分類管理、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

GEP鞏固補償提升等方面提出評價區域的生態保護要求和對策建議。

13.6風險防控

結合評價區域的環境風險源情況,從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等方面提出評價區

域的環境風險防控要求和對策建議。

13.7綠色發展

結合評價區域節能降碳相關目標要求,從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

的優化調整建議和減污降碳協同管控措施建議。

14區域環境管理要求制定

14.1基本要求

結合區域生態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區域碳排放影響評價以及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對策和建議等

評價工作成果,承接深圳市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要求,以評價區域的各評價單元和主要

行業為對象,從產業引入、功能布局、污染管控、生態保護、風險防控、綠色發展等方面制定精細化的

環境管理要求。環境管理要求分“約束性”和“預期性”兩類,約束性條款應嚴格執行,預期性條款為

鼓勵執行。環境管理要求應立足實際,所提要求和措施應切實可行。按照評價單元和行業將環境管理要

求編制成環境管理清單。

14.2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制定

根據各評價單元的功能定位、現狀情況、規劃概況、環境功能屬性和環境保護重點等,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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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制定原則及關注重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政策文件及評價工作成

果,從產業引入要求、功能布局約束、污染排放管控、生態保護要求、環境風險防控和綠色低碳發展等

方面梳理總結各評價單元的環境管理要求,并結合各評價單元特點制定差異化管理要求。各類評價單元

環境管理要求制定重點如下:

——優先保護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宜包含生態保護要求管控維度,維護生態系統功能,嚴格落實

各類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農田保護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宜包含生態保護要求管控維度,維護農田基礎功能,嚴格落實

基本農田保護要求。

——人居敏感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宜包含設置功能布局約束管控維度,保障舒適宜居生活空間,

強化污染影響管控。

——產業發展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宜包含產業引入要求管控維度,促進產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

展,嚴控“兩高”產業引進,明確產業環境保護重點。

——商業商務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嚴控污染影響類項目引進,明確環境投訴熱點項目管理重點。

——交通樞紐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重點防范交通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功能混合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宜包含設置功能布局約束管控維度,引導生產、生活、生態等

空間合理布局,強化污染影響管控。

——環境設施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重點關注各類環境設施的污染排放和環境管理。

——科研教育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重點關注科研試驗的污染排放和能耗管理。

——文化旅游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重點關注適度有序開發和生態系統保護。

——綠地休閑評價單元環境保護要求重點保護和修復生態空間,保障綠地休閑功能。

——農林生產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重點保護農業及林地空間,保障農林生產功能。

14.3行業環境管理要求制定

以評價區域未來主導產業的行業類型為主、兼顧現狀主要排污行業及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行業,篩

選確定清單管理行業類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政策文件及評價工作成果,從距離防護要求、

污染排放標準、污染防治措施、環境風險防控和綠色發展要求等方面梳理總結各行業的環境管理要求。

行業管理要求應明確污染排放標準、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管理等相關要求,污染排放標準管控維度中應

包含廢水、廢氣、噪聲等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執行要求。可根據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等明確可行類污染防治措施;無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或污染防治可行

技術指南的行業,可研究污染防治措施相關要求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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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區域跟蹤評價

根據評價區域環境目標,結合區域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和制約因素,制定區域跟蹤監測計劃和跟蹤評

價方案,對評價區域的開發建設、環境質量、生態狀況、資源能源利用和環境管理情況等方面進行跟蹤

監測和調查,分析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和資源能源利用變化趨勢,評估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對策和建議

的有效性以及區域環境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和執行效果等,為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后續實施、調

整和修編提供依據。

16公眾參與

梳理評價工作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和征集意見情況,包括公眾意見、單位意見和專家意見等;說明各

階段公眾參與和征集意見的形式、時間、意見反饋和采納情況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信息,不予公開。

17評價結論

評價結論是對全部工作內容和成果的歸納總結,應文字簡潔、邏輯清晰、結論明確。評價結論應包

括以下內容:區域基本情況、區域污染排放結構分析、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區域生態環境影響

評價結論和區域碳排放影響評價結論等。

18工作成果與要求

18.1文本成果要求

文本成果包括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報告和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報

告應圖文并茂、數據詳實、論據充分、結構完整、重點突出、結論明確,報告章節設置應符合附錄E

的規定。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應按照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編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范、精簡高

效的原則,具體編制應符合附錄F的規定。

18.2圖集成果要求

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圖集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評價區域范圍圖、評價區域環境功能區劃圖、評價單

元劃定總圖、評價單元劃定分圖(單元類型)、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圖等,采用A3圖幅并提供矢量數據,

成果圖件應符合附錄G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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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

評價區域基礎數據收集清單

評價區域基礎數據收集清單的相關信息見表A.1。

表A.1基礎數據收集清單

現勢性及

類型序號名稱來源形式

其他說明

1區、街道行政邊界a民政、規劃等主管部門矢量圖最新

行政

區劃

2交通運輸路網a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矢量圖最新

矢量圖(1:10000/

3基礎地理要素數據a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最新

1:50000)

利用數字

4坡度數據a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矢量圖(10米×10米)

高程模型

地理

7地表覆蓋數據a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矢量圖(1:10000)最新

信息

8高分辨率正射遙感影像數據a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矢量圖(2.5米×2.5米)最新

9土地利用現狀數據a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矢量圖(1:10000)最新

10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a規劃主管部門文本、圖最新

11國土空間規劃a規劃主管部門文本、矢量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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