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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七章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第一節利用外資概述一、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和形式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和形式多樣,大致分為三類:一是外商直接投資(FDI)。包括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合作開發項目等。二是國外間接投資。包括對外借款,有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出口信貸;證券投資(FPI),如對外發行債券、對外發行股票等。三是外商其他投資。包括國際金融租賃、補償貿易、加工裝配業務等。(一)利用國外的直接投資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在中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興辦的企業。其基本特點是合資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管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興辦的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的特點是合作方式較為靈活,它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不同之處在于,雙方投資一般不折算成出資比例,利潤和風險也不按出資比例分配,所以它是非股權式企業。3.外商獨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外資企業,是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4.中外合作開發中外合作開發是指外國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條例》,同中國的公司合作進行石油資源的勘探開發。合作開發是目前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廣泛采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其的特點是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中國在石油資源開采領域的合作中都采用這種方式。(二)利用國外的間接投資對外間接投資是借貸資本輸出和證券投資,其特點是投資者不參與這些企業的經營管理。1.借用國外貸款我國借用國外貸款的渠道有四種,即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外國商業銀行的現匯貸款和出口信貸。2.發行境外債券和股票債券是一種不記名的票據憑證,債券持有人可持債券按期收取利息,到期持債券領取本金。發行境外債券是指一國政府、機構或企業在境外向投資者發行到期能夠償還,并有一定收益的有價證券。通過這種方式籌集海外資金是我國利用外商間接投資的一條重要渠道。(三)其他投資方式1.國際金融租賃國際金融租賃是外國租賃公司從國外商業銀行獲得貸款購買承租人國內企業選定的設備,然后按照契約規定將設備租賃給國內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向出租人定期交納一定的租金,取得設備的使用權。租金實際上是在租賃期內分攤租賃公司購買設備的成本和利潤。租賃業務實際上是租賃公司給予承租人的長期信貸,是商品信貸與貨幣信貸結合的一種融資方式。2.補償貿易補償貿易是指中方企業在由外商直接提供信貸的基礎上從外國企業進口機器、設備和技術,以商品或勞務償還外商貸款本息的貿易方式。信貸是補償貿易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信貸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但大量出現的是商品信貸,即設備的賒銷;同時外商還要承諾回購對方的產品或勞務,為對方創造還款條件。補償貿易實質上是技術貿易、商品貿易和信貸相結合的一種利用外資方式。3..對外加工裝配對外加工裝配是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的統稱,它是由外商提供原料、輔助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裝物料等,由我方企業按照對方要求加工裝配成產品,我國企業按約定向外商收取工繳費的對外經濟合作方式。二、利用外資的意義和作用(一)彌補我國建設資金的不足(二)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三)促進我國產業升級(四)促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五)引進先進技術與先進的管理經驗.(六)促進生產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和擴大勞動就業(七)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八)有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第二節中國利用外資的發展和存在的問題一、WTO“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中所指的“投資措施”是指一國對外資實施管理的具體辦法。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主要分為鼓勵措施和限制措施兩類,前者多體現在稅收的優惠上,后者往往對投資者有“最低出口額”、“外匯平衡”、“當地產品含量要求”等,而且后者不符合WTO的規定,會對貿易產生扭曲或限制。二、我國利用外資的基本方針為總結改革開放以來引進外資的經驗教訓,引導外資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好的作用,特別是要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新形式,提出我國利用外資的基本方針。中央提出的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為利用外資制定方針、政策指明了方向。1、外資結構1.外資的來源結構我國引進外資的資金來源結構在90年代以前主要來自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一些中小型企業及與中國大陸有著緊密聯系的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等,來自發達國家大型跨國公司的以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的投資為主體,這與我國對發達國家大型跨國公司的投資需求相比,仍然不夠。直接投資項目不是很多,發達國家的直接投資所占比例較小。這一狀況在90年代以后有所改善,世界著名跨國公司來華直接投資顯著增加2.外資的利用結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主要是建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合作開發項目等。利用國外間接投資,我國主要是對外借款,有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出口信貸。我國把利用外資的重點放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資上,建立更多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二)外債規模1984年3月,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清算銀行等代表組成的關于外債統計的國際審計院工作會議上,對外債做出如下定義:存在制約性償還責任的負債,不包括直接投資和企業資本。我們應控制外債規模,依照“用多少借多少,借多少還多少”的原則來借用國外資金。一般地說,所借外債規模取決于一國有效地吸收外資的能力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其中首要的問題是清償能力。(三)外資投向外資投向是從政策上正確解決外資投向哪里的問題。1992年七屆人大五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吸引外資的重點要放在先進技術以及國際市場上適銷對路、有競爭能力的項目上。”為此,外資投向的第一個重點是先進技術。外資投向的第二個重點是出口創匯項目。外資投向的第三個重點是發展進口替代行業。外資投向的第四個重點是基礎設施部門和基礎產業部門。這是一切經濟落后國家外資投向的重點。外資投向的第五個重點是農林漁牧業。(四)投資環境投資環境是影響投資者投資效益的客觀環境,亦稱投資氣候,是關系我們能否吸收外資和利用外資的前提條件。投資環境是一個綜合概念,它包括我們常說的硬環境和軟環境。1.安全環境,即投資面臨的風險大小。其中政治因素包括東道國政權是否穩定,政策的連續性,社會治安狀況,外部政治勢力,外國軍事干涉、封鎖,邊界糾紛與戰爭,東道國對外資的態度,能否出現國有化等;法律因素包括東道國對投資者能否給予法律保護,由東道國政治因素造成的損失能否給予合理補償,資本和利潤能否自由匯出等。2.經營環境,即其客觀環境能否使投資者獲取較高利潤。這里主要包括:生產環境,地理位置,基礎設施,東道國工作效率,出入境是否簡便,運輸條件,原材料,能源動力,勞動力成本,當地人員素質與精神面貌。另外,優惠措施、投資范圍、控股比例、經營期限、減免關稅及營業稅、銀行貸款利率等都是經營環境中的重要因素。3.生活環境,即投資者在東道國的生活條件。它包括投資地生活基礎設施、商業服務設施和文化娛樂設施,投資地服務態度與服務質量,投資地自然風光與氣候條件,投資地各階層對投資者是歡迎還是抵制或排斥。(五)講求經濟效益利用外資必須講求經濟效益,所以必須認真研究“借”、“用”、“賺”、“還”四個環節,其中最重要的是“用”,只有用得好,才能提高其經濟效益。首先要從整體上、宏觀上去評價利用外資的經濟效益,使外資流入真正需要的部門、地區和領域,充分發揮對國民經濟的補充和促進作用,保障實現利用外資的總目標,收到投資省、見效快、收益高的效果。第三節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一、外債管理政策外債一般指利用國外間接投資。外債管理是一國對其全部外債的種類、規模、結構、營運方針等的總體監督行為。外債管理的中心是有效控制外債規模。外債管理的目標是將外債投入生產性、盈利性等項目,使外債項目的收益率高于支付的利息率,以提高使用效率和確保到期還本付息。外債管理的具體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外債投向,外債規模,外債控制及以何種方式、何種通貨、何種期限引入外債。(一)關于外債的借用和償還問題對借用外債,我國政府規定:對境外資金借用和償還仍實行計劃管理、金融條件審批和外債登記制度。目前,國家批準擁有對外借債權的部門和金融機構已近200多個,如果中央不進行有效管理的話,就會出現無序借債、重復借債、盲目使用、成本過高、效益低下的問題。(二)對外債的宏觀管理1.外債規劃。即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制定外債中長期及年度計劃,做到與國民經濟發展總體綜合平衡,合理安排,及時調整債務結構,確保按期償還債務,維護國家信譽。2.外債監控。國家設置專門的監控機構,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建立高效的計算機系統,采用國際通用的核算方法,準確、全面地反映我國外債的總體資料。通過外債監控系統對全國借用外債的總額、債務分布、外債結構、使用進度、償還情況提供的外債統計信息,為宏觀管理提供決策依據,防止債務危機和金融危機的發生。3.咨詢服務。即向利用外債的企業提供資料,立項記證,介紹如何保值,如何避免外匯風險,如何爭取最有利的低息優惠貸款。4.對外宣傳。幾位國外投資者服務,加強對外宣傳,樹立中國及時還本付息的良好形象,并對外介紹中國的外債分布與結構、外債規劃與投資熱點,加強中外溝通,保證利用外資工作健康有序地發展。二、稅收優惠政策(1)稅率優惠。即對外資企業征收較少的國內稅,如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產品稅等。(2)對新辦的優惠。即外資企業開業后頭幾年予以減稅或免稅,使外資企業力爭在減免稅期間早投產、早收益,加快外資企業的建設速度。(3)對投資額的優惠。即根據國外投資者投資額的大小,確立優惠程度,投資額越大,優惠越多,以鼓勵國外投資者興辦較大規模的企業,發展本國重點產業。(4)對投資重點行業的優惠。即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對國外投資者投資國內急需重點發展的產業給予特殊優惠,這有利于從宏觀上對外資投向予以指導。(5)對投資重點地區的優惠。即根據本國不同地區的發展狀況給予國外投資者投資某些地區以特殊優惠。(6)對出口企業的優惠。即為鼓勵外資企業的產品返銷國際市場,避免與國內企業搶占國內市場,對產品出口多的外資企業給予特殊優惠,這也有利于外資企業自身的外匯平衡。(7)對先進技術的投資優惠。即國外投資者如果帶來的是符合國內條件的先進技術及設備,則可以享受特殊的優惠稅收。(8)對再投資的優惠。即外資企業用納稅后的利潤進行擴大再投資,則可以享受優惠。(9)對加速折舊的優惠。這種優惠可以鼓勵外資企業在較短的時間內收回投資,借以減輕繳納所得稅的負擔。三、外匯管理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產品或勞務所得的外匯,允許全部保留,直接存入其境內的外匯賬戶。外商投資企業在國家規定允許范圍內對外支付和償還境內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可從其現匯賬戶余額中直接辦理;超出現匯賬戶余額的生產、經營、還本付息和紅利匯出的用匯,由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授權部門批準的文件及合同審核批準后,向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四、自主經營政策外商投資企業有權在批準的合同范圍內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籌措資金,采購原材料和銷售產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聘用和辭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自行確定工資標準、工資形式與獎勵、津貼制度。另外,外資企業可以自營進出口。五、國民待遇與利用外資政策傳統的國民待遇是賦予與本國有特定關系的外國人、外國企業享受與本國國民、本國企業同樣的經濟權利。這種制度現在已擴展到許多領域,也包括國際投資領域。外資國民待遇是指外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企業在東道國享受與本國人和本國企業同等的權利與待遇。第四節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在對外開放中國際資本流動應該是雙向的,既要大力發展外資進入中國,吸引更多的外國直接和間接投資,以促進中國的經濟發展;也應該積極發展對國外的直接投資。特別是在中國經濟發展比較迅速,外匯儲備日益增多的情況下更應該促進國內資本對國外的直接投資。在對外開放中國際資本一、我國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意義分析第一,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經濟已經從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目前,國內家電、紡織、重化工和輕工等行業已普遍出現了生產能力過剩、產品積壓、技術設備閑置等問題,這些行業要獲得進一步的發展,就必須尋找新的市場。通過對外投資,變商品輸出為資本輸出;第二,從企業國際化之路的一般進程來說,首先是發展間接出口,如通過專業的外貿進出口公司進出口商品或服務,而后是直接出口,即企業自營出口業務,再后發展到對外直接投資。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現狀及特點我國截至2004年中國累計對外直接投資總額449億美元,

扣除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對境內投資主體的反向投資,累計對外直接投資凈額448億美元。(一)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地理分布(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行業分布(三)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主體分析三、我國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對策(一)要進一步從戰略的高度認識對外直接投資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二)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市場的多元化(三)確定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選擇和基本類型(四)完善對外投資的相關政策法規第三篇

政策篇中國對外貿易行政管理中國對外貿易宏觀管理中國對外貿易促進中國對外貿易救濟第八章中國對外貿易管理(一)對外貿易管理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法規規范和約束對外貿易運行的政府行為。對外貿易管理(一)是指國家對對外貿易的行政管理;對外貿易管理(二)是指國家對對外貿易的宏觀管理。對外貿易的行政管理包括企業管理、商品管理、配額和許可證管理、原產地管理等。第一節對外貿易管理概述我國的對外貿易管理是國家通過制定有關法律、法規,運用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的,是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的實施和體現。隨著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參與國際多邊貿易體系活動的深入,我國正在逐步建立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又符合國際貿易規范的對外貿易管理體系。一、中國對外貿易管理的演變(一)計劃經濟時期的國家統制貿易管理(1949年-1978年)(二)以市場經濟為取向的對外貿易管理(1979年至今)二、我國對外貿易管理的手段(一)法律手段運用法律手段,主要是加強對外貿易的立法工作。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基本建立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為核心的對外貿易法律體系。(二)經濟杠桿在健全與強化經濟手段方面,當前主要是通過價格、關稅、稅收、信貸、利率等經濟杠桿進行管理,以實現調控外貿經濟活動和外貿關系的目的。(三)行政干預在行政管理手段方面,根據國際貿易規范和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步使其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目前,我國的行政管理手段主要有:對外貿易計劃管理、配額許可證管理、外貿經營權許可管理、對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對出口商品商標的協調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原產地管理、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我國的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手段是以對外貿易的有關法規為依據的。三、加強對外貿易管理的必要性(一)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實行對外貿易國家管制的必要性

1.為了突破西方國家的經濟封鎖;

2.為了防止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影響和危及我國;

3.為了對當時的私人進出口商進行利用、限制、改造。(二)改革開放以后(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實行對外貿易管理的必要性

1.保證國家對外貿易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對外貿易管理是保證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順利實施的重要手段,它通過各項具體的管理規定和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引導對外貿易企業進行有效的經營,合理安排進出口,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的經貿關系,從而保證國家發展對外貿易的任務、目標和方向的實現。2.維護國家的經濟利益世界各國管理對外貿易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我國實行對外貿易管理同樣是為了保證國民經濟的順利發展,使對外貿易在國民經濟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3.合理調節進出口商品結構進出口商品結構是指一國對外貿易中各商品組成部分在貿易總體中的地位、性質以及相互之間的比例關系。4.提高對外貿易經濟效益實行對外貿易管理,有利于保證我國進出口貿易的正常進行,減少外貿經營和經營管理不善的現象,從而提高外貿經濟效益。

5.配合對外貿易體制改革

6.協調和發展國際經濟貿易關系第二節進出口經營權管理一、中國進出口經營權制度的演進過程(一)國家壟斷經營階段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對外貿易經營權完全被國家控制和壟斷,即由對外貿易部組織成立若干國家控制的行業性的壟斷對外貿易總公司實行國家壟斷、高度集中、一家獨營和統負盈虧的政策。其特點是:高度集中,一家經營,統收統支,統負盈虧,這種制度實際約束了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二)國家審批階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中國的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深入,外貿經營權逐步下放,主要是放權分散,允許地方和企業經過國家審批以后也可以經營進出口業務,賦予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商業與物資企業、供銷合作社、連鎖經營企業、基層外貿企業、私營企業七類單位外貿易經營權,其審批標準與程序因單位性質不同而不同。(三)國家登記核準階段國家登記核準制度是貿易自由化下進出口經營權進一步放開的政策體現,是市場經濟逐步建立與完善的標志。2001年8月,外經貿部發布了《關于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規定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登記和核準制,對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按登記或核準的經營范圍實行分類管理。在中國加入WTO的政府承諾中,中國政府表示在入世3年后將全面放開經營權的限制,實行進出口登記核準制度。這樣,2004年7月1日開始,登記制全面取代審批制,外貿經營權放開。二、登記核準制度的基本內容(一)進出口登記制度的申請者(二)登記條件

1.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的企業資格條件2.生產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資格條件(三)要求提交的材料

1.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的企業要求提交的材料

2.生產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權要求提交的材料(四)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和核準的程序第三節進出口商品管理一、貨物進口管理(一)禁止進口的貨物

1.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為保護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須禁止進口的;

3.破壞生態環境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需要禁止進口的。禁止進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二)限制進口的貨物1.為維護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限制進口的;

2.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需要限制進口的;

3.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產品有必要限制進口的;

4.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限制進口的;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需要限制進口的。(三)自由進口的貨物(四)關稅配額管理的貨物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屬于關稅配額內進口的貨物,按照配額內稅率繳納關稅;屬于關稅配額外進口的貨物,按照配額外稅率繳納關稅。二、貨物出口管理(一)禁止出口的貨物1.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2.為保護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須禁止出口的;3.破壞生態環境的;4.根據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需要禁止出口的。(二)限制出口的貨物1.為維護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限制出口的;2.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國內資源,需要限制出口的;3.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4.根據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需要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三、國營貿易和指定經營(一)國營貿易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進出口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劃分確定國營貿易企業名錄并予以公布。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國家允許非國營貿易企業從事部分數量的進出口。國營貿易進口產品糧食、植物油、食糖、煙草、原油、成品油、化肥、棉花。國營貿易出口產品茶葉、大米、玉米、大豆、鎢礦砂、仲鎢酸銨、鎢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絲、未漂白絲、棉花、棉紗線、棉織機物、銻礦砂、氧化銻、銻制品、白銀。3.非國營貿易的進口承諾部分國營貿易產品的出口限制取消的承諾(二)指定經營基于維護進出口經營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部分貨物實行指定經營管理。實行指定經營管理的進出口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指定經營企業名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公布。未列入國營貿易企業名錄和指定經營企業名錄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從事實行國營貿易管理、指定經營管理的貨物的進出口貿易。第四節進出口配額管理一、出口商品配額管理出口配額是出口國對某些出口產品實施的出口數量限制,配額以內或取得配額的海關允許出口,否則不允許出口。(一)出口配額的種類計劃配額:我國對有關國計民生的大宗資源性出口商品以及在我國出口中占重要地位的大宗傳統出口商品實行的配額。如原油、煤炭、棉花、糧食、坯布、鋼鐵、水泥、茶葉等。計劃配額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國內市場的需要。主動配額:我國根據國際市場需要與國內資源的情況而采取的自我控制出口商品數量的做法,如蜂蜜、栗子、大蒜、地毯、煙花爆竹、硅錳合金、薄荷腦油、棉漂布等。目前我國的主動配額又分為遠洋地區配額和港澳地區配額兩種。主動配額的目的是為了穩定市場,防止過度沖擊。被動配額:是根據進口國的要求,經過協商出口國自我控制出口商品數量的做法,如紡織品和服裝、蘑菇罐頭、木螺絲、日用陶瓷、電視機等。一般是進口國首先制定了進口配額,我國為了有效利用這些配額而相應制定了出口配額。中國限制資源性產品出口案例焦炭作為煉鋼的主要燃料,隨著鋼鐵產業投資的升溫而逐漸成為“稀缺”資源。2004年1月1日,中國對焦炭出口實施許可證制度,同時將焦炭出口配額從2003年的1200萬噸削減到900萬噸。5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又發出緊急通知,宣布從即日起對出口的焦炭及半焦炭、煉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稅出口退稅。歐盟對我限制焦碳出口的反應2004年5月10日,歐共體對中國發出威脅,聲稱如果中國不取消對焦炭實行的出口限制,將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投訴中國。歐共體認為中國對焦炭實行出口限制導致國際市場上焦炭供應不足,焦炭價格從2002年79美元/噸上漲到2004年450美元/噸。焦炭國際價格上漲引起歐共體煉鋼成本大幅上漲,進而影響到建筑、汽車等多個行業的成本。歐共體認為,中國并未對焦炭在國內的銷售采取類似的限制措施,這實際上是對歐共體等其他WTO成員的歧視,違反了世貿組織非歧視的基本法律原則美歐墨指控我限制資源出口2009年6月23日,美國和歐盟要求就中國部分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與中國磋商。在磋商中,美國、歐盟、墨西哥列舉了中國32項涉案措施,并指出還有一些涉案措施沒有公布。美國、歐盟、墨西哥認為這些措施,違反了GATT有關規定.2009年11月4日,美國、歐盟和墨西哥請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組。2009年12月21日,爭端解決機構根據DSU第9.1條成立了專家組,其中,根據墨西哥設立專家組的訴求,除了指控中國采取出口配額和出口關稅措施外,還指控中國對原材料的出口施加其他限制,并且以不統一、不公正和不合理的方式實施這些措施,對出口施加過分的手續和手續費,并且不公開某些與限制或禁止出口有關的措施。2009年12月21日,WTO決定就三個案件設立單一專家組。WTO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2012年2月10號,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貿組織爭端案發布裁決報告,稱中國不公平地限制了鋁土礦,焦炭、螢石、鎂、錳、碳化硅、金屬硅、黃磷和鋅等九種原材料的出口,為國內制造商提供了保護;其要求中國必須馬上降低出口關稅,解除出口限額。(二)出口配額管理的政策規定1.出口配額商品目錄2.出口配額總量

3.出口配額的申請4.出口配額的分配和調整(三)配額的分配與招標我國原來的配額分配是行政分配制度,進入市場經濟后逐步轉化為招標制度。該辦法規定對于實行配額管理的出口商品,可以實行招標。出口企業通過自主投標競價,有償取得和使用國家確定的出口商品配額。出口商品配額招標遵循“效益、公正、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1.確定招標商品的種類(1)屬于不可再生的大宗資源性商品;(2)屬于在國際市場上占主導地位且價格變化對出口量影響較小的商品;(3)屬于供大于求,經營相對分散,易于發生低價競銷,招致國外反傾銷訴訟的商品;(4)屬于與設限國家簽訂的多、雙邊協議中規定需要實行出口配額管理的商品。1.確定招標商品的種類(1)屬于不可再生的大宗資源性商品;(2)屬于在國際市場上占主導地位且價格變化對出口量影響較小的商品;(3)屬于供大于求,經營相對分散,易于發生低價競銷,招致國外反傾銷訴訟的商品;(4)屬于與設限國家簽訂的多、雙邊協議中規定需要實行出口配額管理的商品。2.招標方式(1)公開招標。(2)協議招標。3.投標價格4.中標企業的確定二、進程商品的配額管理進口配額是進口國對某些進口產品實施的進口數量限制,配額以內或取得配額的,海關允許進口,否則不允許進口。(一)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管理(二)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行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農產品范圍小麥(包括其粉、粒,以下簡稱小麥)、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簡稱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簡稱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櫚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條。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為全球配額。關稅配額實行貿易方式全口徑管理。豆油、菜子油、棕櫚油、食糖、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由商務部分配。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商務部分配。第四節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第一節進口許可證管理進出口許可證是國家許可外貿經營者進口或出口貨物的憑證,也是海關對進出境貨物監管的重要依據。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是指國家限制進出口目錄項下的商品進出口,必須從國家指定的機關領取進出口許可證,沒有許可證一律不準進口或出口。(一)實行進口許可證的商品范圍1.實行進口配額制度的商品,這些配額在2005年以前基本取消,這些商品的許可證制度也將逐步取消;

2.實行指定進口的產品;

3.保護國內幼稚工業的產品;

4.保護知識產權,防止侵權盜版的產品;

5.遵守國際有關公約,保護人類安全的產品。(二)一般許可證管理1.進口許可證的管理機關2.申請進口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文件3.進口許可證發證依據4.進口許可證的簽發5.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6.2005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05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共3種,總計83個8位HS編碼。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車及其關鍵件的進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取消光盤生產設備的進口許可證管理。現行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有: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消耗臭氧層物質。(三)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自動進口許可證是對部分自由進口貨物,以法律規定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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