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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SJG45–2025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ResidentialBuildings2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ResidentialBuildings32016年以來,為適應國際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通行規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陸續印發《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意見》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強制性標準、社會團體制定自愿采用性標準的長遠目標,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技術性規定與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構成的國家“技術法規”體系。深圳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參照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法規”體系規定的方向和目標進行建設和管理,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側重基礎標準和通用標準建設,在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的基礎上,著重提高相關領域“兜底線、保基本”的發展質量和水平。為貫徹國家有關節約能源與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政策,執行《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深入落實《深圳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和《深圳市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行動計劃》有關工作部署,進一步提高深圳市居住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質量和水平,根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發布<2021年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訂修訂計劃項目(第二批)>的通知》要求,在《居住建筑節能設計規范》SJG45-2018的基礎上修訂形成本標準。在本標準修訂過程中,編制組總結了深圳市開展居住建筑節能工作以來的實踐經驗,吸取了近年來的科研成果,廣泛征求了深圳市各有關單位的意見,對其中一些重要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和討論。本標準的主要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小區熱環境設計;5.建筑平立面設計;6.圍護結構熱工設計;7.空調與機械通風設計;8.電氣、給水排水與燃氣設計;9.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設計,以及附錄。與《居住建筑節能設計規范》SJG45-2018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1增加建筑聲環境、光環境、空氣質量和碳排放強度的有關要求;2增加可研、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階段節能設計文件內容要求以及設計變更要求;3提高屋面和外墻傳熱系數要求、天窗及透明部分本身遮陽性能要求、外窗(包括陽臺門透明部分)的遮陽性能要求、主要使用房間外窗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見光透射比要求、外窗和陽臺門及透明幕墻的氣密性能要求,修訂權衡判斷方法和參數設定;4提升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分散式房間空調器、電力變壓器、電動機、交流接觸器和照明產品能效等級;5增加中央空調的新排風系統設計要求;明確了電梯節能運行要求;增加了水泵、風機設備節能要求及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配置要求;增加集中熱水系統出水溫度、供回水管及配套設施、管道保溫層等要求;增加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組性能、戶式熱水器能效、給水泵設計選型效率等要求;增加了排水系統設計、給水和熱水分類計量監測等要求;6增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設計章節,明確了新建建筑安裝太陽能系統及其應用規模要求,增加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設計要求;7刪除窗式房間空調器、地源和水源作為冷熱源、電梯設備管理等內容;8更新通風時段主導風向、風速數據參數。本標準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批準發布,是深圳市居住建筑節能領域的通用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新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居住建筑工程應當按本標準執行。本標準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業務歸口并具體負責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編制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標準主編單位: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4本標準參編單位:深圳市建設科技促進中心深圳市制冷學會香港華藝設計顧問(深圳)有限公司奧意建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深圳市綠色建筑協會深圳市國家氣候觀象臺深圳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深圳市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悉地國際設計顧問(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產有限公司萬科南方區域企業管理(廣東)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葉青郭永聰丘國雄劉登倫劉鵬吳大農唐振忠劉剛陳申鵬魯藝謝偉紅韋久躍肖光耀李芳德杜清婷孫冬梅鄧梓荃羅春燕楊德志陳佳明陳惟崧石婷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楊仕超朱寶峰周家明蘇艷輝馬曉雯本標準代替《居住建筑節能設計規范》SJG45-2018。《居住建筑節能設計規范》SJG45-2018歷次修訂情況為:——《深圳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規范》SJG10-2003;——《深圳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SJG15-2005。本標準實施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區上梅林梅坳三路29號建科大樓,郵編518049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2術語 3基本規定 4小區熱環境設計 45建筑平立面設計 55.1建筑朝向設計 5.2自然通風設計 5.3建筑遮陽隔熱設計 5.4空調室外機位置設計 66圍護結構熱工設計 6.1規定性指標設計 6.2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 7空調與機械通風設計 7.1空調節能設計 7.2機械通風設計 8電氣、給水排水與燃氣設計 8.1電氣節能設計 8.2給水排水與燃氣節能設計 9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設計 附錄A建筑節能設計文件編制 附錄B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審查 附錄C深圳市通風時段主導風向和風速 21附錄D自然通風設計參考方法 25附錄E圍護結構外表面太陽輻射吸收系數 27附錄F夏季建筑遮陽系數的簡化計算方法 28附錄G隔熱措施當量附加熱阻及太陽輻射吸收系數修正系數 30附錄H關于面積、體積及窗墻面積比的計算 31附錄J非透光圍護結構熱工性能設計計算 32附錄K建筑材料熱物理性能計算參數 33附錄L外窗熱工性能設計計算 36附錄M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參數設置 38本標準用詞說明 40引用標準名錄 41附:條文說明 426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3GeneralRequirements 4CommunityThermalEnvironmentalDesign 5BuildingLayoutandFa?adeEnergySavingDesign 55.1BuildingOrientationDesign 5.2NaturalVentilationDesign 5.3BuildingShadingandHeatInsulationDesign 5.4Air-conditioningOutdoorUnitLocationDesign 6BuildingEnvelopeThermalDesign 6.1RegulatoryIndexDesign 6.2BuildingEnvelopeThermalPerformanceTrade-off 7Air-conditioningandMechanicalVentilationEnergySavingDesign 7.1Air-conditioningEnergySavingDesign 107.2MechanicalVentilationDesign 8Electrical,WaterSupplyandDrainage,andGasSavingDesign 8.1ElectricalSavingDesign 128.2WaterSupplyandDrainage,andGasSavingDesign 9RenewableEnergyBuildingApplicationSystemDesign AppendixABuildingEnergySavingDesignDocumentation AppendixBBuildingEnergySavingDesignReview AppendixCDominantWindDirectionandSpeedduringVentilationPeriodinShenzhen 21AppendixDNaturalVentilationDesignReferenceMethod 25AppendixESolarRadiationAbsorption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ExteriorSurface 27AppendixFSimplifiedCalculationMethodofBuildingShadingCoefficientduringSummer 28AppendixGEquivalentAdditionalThermalResistanceofInsulationMeasuresandCorrectionCoefficientofSolarRadiationAbsorptionCoefficient 30AppendixHCalculationofAreaandVolume 31AppendixJAverageThermalConductionCoefficientandInertiaIndexCalculationforExteriorWalls 32AppendixKBuildingMaterialThermalPerformanceCalculationParameters 33AppendixLGeneralExteriorWindowThermalPerformanceParameters 36AppendixMParameterSettingsofBuildingEnvelopeThermalPerformanceTrade-Off 38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40ListofQuotedStandards 41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4211.0.1為貫徹國家有關節約能源與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政策,營造良好的居住建筑室內環境,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碳排放,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新建、擴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節能設計。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和宿舍。1.0.3居住建筑節能應以保證室內環境參數和使用功能為前提,遵循被動節能措施優先的原則。應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風,改善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提高建筑設備及系統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應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化石能源消耗量。1.0.4深圳市居住建筑的節能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和法規政策的規定。22.0.1設計通風季節designventilationseasonofcity一年中適合采取通風方式實現室內熱舒適性要求的一段連續時期。2.0.2設計空調季節designairconditioningseasonofcity一年中適合采取空調方式實現室內熱舒適性要求的一段連續時期。2.0.3風速放大系數windspeedamplification建筑物表面周圍一定區域內的風速與開闊地面同高度風速之比。2.0.4套型dwellingunit按不同使用面積,由居住空間和廚房、衛生間、陽臺等組成的基本居住單位。2.0.5居住空間habitablespace供居住者睡眠、休息、會客、娛樂、團聚、學習等的空間,包括住宅建筑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宿舍供睡眠和會客的空間。2.0.6有效通風換氣面積ventilationarea有效通風換氣面積應為開啟扇面積和窗開啟后的空氣流通界面面積的較小值。33.0.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筑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應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明確建筑節能措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設計要求及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當工程深化設計、專項設計及施工圖設計變更應經原節能設計單位進行全面復核,建筑節能設計應符合本標準。建筑節能設計文件編制與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審查應分別符合本標準附錄A和本標準附錄B的相關規定。3.0.2建筑室內熱環境質量指標與衛生換氣次數應符合表3.0.2的規定。在空調季節應達到舒適水平,在通風季節應達到可居住水平。表3.0.2深圳市居住建筑室內熱環境質量與衛生換氣次數指標名稱舒適水平可居住水平主要指標(干球溫度)26℃~28℃12℃~30℃衛生換氣次數≥1.0次/小時≥1.0次/小時空氣相對濕度≤70% 3.0.3空調季節空調室內設計計算參數應按下列規定取值:1室內干球溫度26℃;2計算換氣次數1.0次/小時;3室內空氣相對濕度60%。3.0.4居住建筑聲環境、光環境和空氣質量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55016的相關規定。3.0.5新建居住建筑運行碳排放強度應符合深圳市碳減排相關規定,運行碳排放強度設計值宜不大于15kgCO2/(m2.a)。44小區熱環境設計4.0.1居住小區應通過通風、遮陽、滲透與蒸發、綠地與綠化設計營造良好的熱環境。4.0.2小區的建筑規劃布局,應采用有利于通風時段建筑物群體間自然通風的布置形式,宜采用下列措施:1宜采用錯列式、斜列式、結合地形特點的自由式等排列方式;2在通風時段主導風向上,建筑布局宜采用由低到高的原則;3當采用周邊式布置時,宜采用首層架空或單元之間留出氣流通道的設計形式;4建筑高度超過24m但不超過60m時,建筑長度不宜超過70m;建筑高度超過60m時,建筑長度不宜超過60m。4.0.3在符合限高和控制容積率的情況下,小區內建筑宜向高度方向發展,降低建筑密度以利于提高通風效果。4.0.4小區圍墻應采用通透式或綠籬等形式,宜結合景觀一體化設計,并應通透、美觀,底部實體部分高度不得超過0.4m。4.0.5小區應專題論證自然通風效果,強化小區的自然通風,避免小區內出現空氣滯流區,為小區內單體建筑利用自然通風創造有利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根據小區所在位置的主導風向和風速進行小區自然通風模擬設計,改善小區自然通風。其中通風時段主導風向和風速見本標準附錄C,自然通風設計參考方法見本標準附錄D;2模型建立時應將小區周邊不少于100m范圍內的建筑和地形等影響自然通風的因素考慮在內。未形成小區的居住建筑進行自然通風模擬設計時,應考慮建筑周邊不少于100m范圍內的建筑和地形等影響通風的因素;3冬季主導風速和風向條件下,建筑物周圍人行區域距地面1.5m高處的風速放大系數不應大于2,風速不應大于5m/s;除迎風面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風面與背風面壓差不大于5Pa;4過渡季節、夏季主導風速和風向條件下,場地人行活動區域不應出現渦旋或無風區,50%以上可開啟外窗室內外表面的風壓差宜大于0.5Pa;5應對小區周邊建筑自然通風利用效果的影響進行評估。4.0.6屋面應采用淺色飾面,坡屋頂太陽輻射吸收系數應低于0.7,平屋頂太陽輻射吸收系數應低于0.5。建筑非透明立面宜采用反射率不低于0.3的材料。圍護結構外表面太陽輻射吸收系數取值應符合附錄E的規定。4.0.7小區應進行綠地和綠化的優化設置,宜采用下列措施:1宜采用中心綠地與組團綠地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小區原有的地形、地貌及其他可利用的條件進行立體綠化;2綠化宜與夏季遮陽相結合,水域宜與雨水的收集利用相結合;3在小區內氣流組織不合理的區域,宜利用自然水體或綠地改善小區熱環境。55建筑平立面設計5.1建筑朝向設計5.1.1居住建筑的朝向宜在南偏東15o至南偏西15o范圍內,不宜超出南偏東45o至南偏西30o范圍,不應設計全北向、全西向戶型。5.1.2建筑平面布置時,不宜在正西和西北方向布置主要臥室、起居室及設置大面積的玻璃門窗或玻璃幕墻。5.2自然通風設計5.2.1套型平面設計應避免單側通風。臥室、起居室宜設置在上風側,廚房、衛生間宜設在下風側。5.2.2應對建筑單體各套型進行自然通風設計,并應符合以下規定:1臥室、起居室、書房等居住空間的外窗(包含陽臺門)有效通風換氣面積不應小于房間地面面積的10%;2廚房、衛生間外窗(包含陽臺門)的有效通風換氣面積不應小于房間地面面積的10%或外窗面積的45%;3套型外窗(包括陽臺門)的有效通風換氣面積不應小于套型地面面積的8%。5.2.3居住建筑應能自然通風,每戶應有不少于一個居住空間通風開口和通風路徑的設計滿足自然通風要求。5.2.4居住建筑各套型自然通風的排風窗通風開啟面積之和宜大于進風窗通風開啟面積之和。5.2.5自然通風的窗口下緣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1.2m。5.2.6宜考慮陣雨、暴雨和臺風時段關閉外窗情況下的自然通風措施。承擔通風功能的建筑外窗等通風設施,宜有方便靈活的開關調節裝置。5.3建筑遮陽隔熱設計5.3.1居住建筑宜通過合理設計將遮陽設施融入建筑本體,不應影響采光或遮擋視線。5.3.2窗口的建筑遮陽系數SCS可采用本標準附錄F的簡化方法計算。典型形式外遮陽的建筑遮陽系數可按表5.3.2取值。表5.3.2典型形式外遮陽的建筑遮陽系數SCS外遮陽形式建筑遮陽系數SCS可完全遮擋直射陽光的固定百葉、固定擋板、遮陽板等0.5可基本遮擋直射陽光的固定百葉、固定擋板、遮陽板等0.7較密的花格0.7可完全覆蓋的不透明活動百葉、金屬卷簾0.56續表5.3.2外遮陽形式建筑遮陽系數SCS可完全覆蓋窗的織物卷簾0.5可完全覆蓋的內置中空百頁0.5雙層窗遮陽設計應結合外廊、陽臺、挑檐等建筑本體進行,并應滿足下列規定:1遮陽設施應與建筑的外立面造型相協調;2南向宜采用水平遮陽,東向和西向宜采用垂直擋板或活動百葉遮陽;3活動外遮陽設施應方便操作和維護,并能承受風荷載作用,保證安全和耐久性;4建筑外窗的遮陽設施不宜阻礙自然通風,并宜避免遮陽設施吸收的太陽輻射熱被進風氣流帶入室內;不宜阻礙房間夜間的長波輻射散熱和房間獲得冬季太陽輻射熱。5.3.4遮陽設計應對附近建筑表面投向外窗的反射輻射和發射輻射采取遮擋措施。5.3.5建筑的屋頂和外墻宜采用下列隔熱措施,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等相關標準計算隔熱和節能效果;圍護結構按規定性指標設計時,屋面和外墻各項節能措施的附加熱阻值可按附錄G取值或計算:1屋面、東墻、西墻宜采用通風隔熱構造,或可采取遮陽、綠化等措施;2屋頂宜在內部設置貼鋁箔的封閉空氣間層或采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層;3鋼結構等輕型結構體系的外墻宜采用空氣間層;4屋面、外墻外表面宜采用淺色飾面。5.4空調室外機位置設計5.4.2~5.4.4條的規定,設計空調室外機的位置。5.4.2空調室外機遮擋百葉的通透率不應小于80%。5.4.3空調室外機的安放位置和擱板構造應符合以下規定:1空調室外機的安裝位置不宜布置在東向或西向的外墻上;2空調室外機的安裝位置不宜從下到上呈縱列地布置在外立面上;3在高層建筑外立面的豎向凹槽內設置空調室外機安裝位置時,凹槽的寬度不宜小于2.5m,凹槽的深度不宜大于4.2m;4空調室外機安裝位置應保證室外機排風不對吹,水平間距宜大于4m。室外機的排風不宜吹向其它房間窗口或陽臺,排風口與前方窗口或陽臺的距離宜大于20倍排風口直徑,不宜直接吹到行人區和綠化植物上;5室外機位設置應具備安裝和檢修的作業空間和安全防護設施,宜設置專用通道和平臺;6排風與進風之間不應發生明顯的氣流短路。進、排風口設在同一立面的空調機位應保證有足夠的進風面積,不足時,應設置為側面進風;7應考慮減少空調設備對相鄰住戶的熱污染和噪聲污染。5.4.4空調凝結水應有組織排放,并宜合理利用。76圍護結構熱工設計6.1規定性指標設計6.1.1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積不應過大,南、北向窗墻面積比不應大于0.40;東、西向窗墻面積比不應大于0.30;每套住宅可有一個房間在一個朝向上的窗墻面積比不大于0.60。當不能滿足本條文的規定時,必須按本標準第6.2節的規定進行權衡判斷。窗墻比計算應符合本標準附錄H的規定。6.1.2屋面天窗與所在房間屋面面積的比值不應大于4%,傳熱系數不應大于3.0W/(m2?K)。當傳熱系數不能滿足本條文的規定時,必須按本標準第6.2節的規定進行權衡判斷,但屋面天窗與所在房間屋面面積的比值不得權衡判斷。6.1.3天窗夏季太陽得熱系數SHGC不應大于0.20,且屋頂透明部分本身的夏季太陽得熱系數SHGC不應大于0.35。當不能滿足本條文的規定時,必須按本標準第6.2節的規定進行權衡判斷,但屋頂透明部分本身的夏季太陽得熱系數不得權衡判斷。6.1.4非透光圍護結構各部分的傳熱系數Km和熱惰性指標Dm應符合表6.1.4的規定,外墻和屋頂的傳熱系數為包括結構性熱橋在內的平均值Km。當不能滿足本條文的規定時,必須按本標準第6.2節的規定進行權衡判斷。進行權衡判斷時,屋頂、東、西向外墻的傳熱系數和熱惰性指標仍應符合表6.1.4的規定。外墻熱工性能設計計算應符合附錄J的規定,常用建筑材料物理性能計算參數可參考附錄K。表6.1.4圍護結構傳熱系數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m[W/(m2·K)]屋頂Km≤0.4外墻Dm>2.5,Km≤1.50;Dm≤2.5,Km≤0.70凸窗頂板(外凸大于800mm)≤2.0注: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還應滿足《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55016關于防熱設計的規定。6.1.5外窗(包括陽臺門透明部分)熱工性能參數應符合表6.1.5的規定。外窗(包括陽臺門透明部分)熱工性能設計計算應符合附錄L的規定。表6.1.5外窗(包括陽臺門透明部分)熱工性能參數限值外窗傳熱系數K[W/(m2·K)]夏季太陽得熱系數SHGC(西向/東、南向/北向)窗墻面積比≤0.25≤3.50≤0.30/≤0.35/≤0.350.25<窗墻面積比≤0.35≤3.50≤0.25/≤0.30/≤0.300.35<窗墻面積比≤0.40≤3.00≤0.20/≤0.30/≤0.306.1.6建筑的臥室、書房、起居室等主要使用房間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7;外窗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見光透射比不應小于0.4。6.1.7居住建筑外窗、陽臺門和透明幕墻的氣密性應符合以下要求:1外窗和陽臺門的氣密性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GB/T31433規定的6級;2透明幕墻的氣密性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21086規定的3級;3外窗、陽臺門和透明幕墻的氣密性能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86.2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6.2.1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應按照下列步驟進行:1根據設計建筑生成參照建筑;2計算參照建筑在規定條件下的空調年耗電量;3將參照建筑的空調年耗電量作為設計建筑的空調年耗電量限值;4計算設計建筑的空調年耗電量,如大于參照建筑的空調年耗電量,應調整設計建筑的窗墻面積比或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參數,使設計建筑的空調年耗電量不超過限值;5核查設計建筑是否滿足表6.2.1的要求;表6.2.1進行權衡判斷的設計建筑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基本要求參數要求基本要求屋面天窗面積比應符合本標準第6.1.2條屋頂透明部分本身夏季太陽得熱系數SHGC應符合本標準第6.1.3條屋頂傳熱系數K[W/(m2·K)]應符合本標準表6.1.4并滿足防熱要求外墻傳熱系數K[W/(m2·K)]南、北向外墻Km≤2.0,東、西向外墻應符合本標準表6.1.4,并均應滿足防熱要求外窗傳熱系數K[W/(m2·K)]應符合本標準表6.1.5當窗墻比≥0.4時窗墻比=0.40≤3.0窗墻比=0.60≤2.8窗墻比=0.70≤2.5窗墻比=0.80≤2.2透光圍護結構夏季太陽得熱系數SHGC東、西SHGC≤0.35主要使用房間窗地面積比、外窗玻璃可見光透射比應符合本標準第6.1.6條6當設計建筑符合本條文第1款~第5款的規定時,可判定建筑圍護結構的總體熱工性能符合本標準的規定。6.2.2參照建筑應按下列原則確定:1參照建筑的形狀、大小、朝向、內部的空間劃分和使用功能應與設計建筑完全一致;2參照建筑各朝向和屋頂的開窗面積應與設計建筑相同,當設計建筑某個朝向的外窗面積超過本標準第6.1.1條的規定時,參照建筑該朝向的窗面積應減小到符合本標準第6.1.1條的規定;3參照建筑外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參數取值應為本標準第6.1.2~6.1.5條規定的限值。其中外墻和屋頂外表面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應取0.7,屋面天窗的夏季太陽得熱系數SHGC應取0.20;當設計建筑的外墻熱惰性指標大于2.5時,外墻傳熱系數應取1.5W/(m2·K當設計建筑的外墻熱惰性指標小于等于2.5時,外墻傳熱系數應取0.7W/(m2·K)。6.2.3空調年耗電量的計算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室外計算氣象參數應采用以深圳當地氣象數據為基礎形成的典型氣象年;2空調系統運行時間、室內人員密度、照明功率、設備功率應符合本標準附錄M的規定,空調年耗電量只計入日平均溫度高于26℃時的供冷能耗;3換氣次數應取1.0次/小時;4供冷系統綜合性能系數應取3.6;5當建筑屋頂和外墻采用反射隔熱外飾面(p≤0.6)時,太陽輻射吸收系數應取本標準附錄G修正之值,且不得重復計算當量附加熱阻。6.2.4建筑的空調年耗電量應采用動態逐時模擬的方法計算。可采用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鑒定認可的計算軟件作為計算工具。7空調與機械通風設計7.1空調節能設計7.1.1居住建筑空調方式及設備的選擇,應根據深圳的氣候特征和建筑使用特點,優先考慮能源利用效率,經技術經濟分析和環境評價綜合考慮后確定。7.1.2居住建筑除特殊原因外,不宜采用集中供冷方式。7.1.3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居住建筑,應滿足下列規定:1應設置分室(戶)溫度控制及分戶冷量計量設施;2供冷設備選用機組的能效比(性能系數)、空調制冷機房系統全年平均設計能效比及全年平均運行能效比應符合現行深圳市地方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SJG44的相關規定。7.1.4采用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時,熱泵多聯機全年性能系數(APF)及單冷型多聯機制冷季節能效比(SEER)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1454中規定的能效等級1級標準。7.1.5采用分散式房間空調器的居住建筑,空調設備能效比應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1455中規定的能效等級1級標準。7.1.6采用電機驅動壓縮機、室內靜壓大于0Pa(表壓力)的風管式空調(熱泵)機組,在名義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的能效不應低于表7.1.6-1~表7.1.6-3的相關規定。表7.1.6-1風冷單冷型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制冷季節能效比(SEER)名義制冷量CC(kW)制冷季節能效比SEER(Wh/Wh)CC≤7.13.807.1<CC≤14.03.6014.0<CC≤28.03.40CC>28.03.00表7.1.6-2風冷熱泵型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全年性能系數(APF)名義制冷量CC(kW)全年性能系數APF(Wh/Wh)CC≤7.13.407.1<CC≤14.03.2014.0<CC≤28.03.00CC>28.02.80表7.1.6-3水冷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制冷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名義制冷量CC(kW)制冷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W/W)7.1<CC≤14.04.00CC>14.03.807.1.7在空調時段關閉外門窗的情況下,應設置衛生通風口或安裝機械通風裝置。7.1.8采用集中空調或戶式中央空調的居住建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新風及排風系統,并應進行風量平衡計算,排風量宜為新風量的80%~90%;2宜采用具有熱回收裝置的熱泵機組,為居住建筑提供生活熱水。7.1.9空調設計應充分利用空調房間排風中的冷量。空調房間的排風宜經過廚房和衛生間等非空調房間排出。7.1.10有條件時,在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空調技術。7.2機械通風設計7.2.1居住建筑的機械通風設計應處理好室內氣流組織,提高通風效率。應使室外新鮮空氣首先進入居室,然后經廚房和衛生間排出,可采取下列方式:1居室獨立的機械通風方式,即居室機械進風、自然排風系統;2居室自然進風、廚房和衛生間機械排風系統。7.2.2在進行居住建筑的機械通風設計時,機械通風設備應選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節能型設備及產品。7.2.3居住建筑起居室、餐廳在設計時應預留風扇安裝位置。8電氣、給水排水與燃氣設計8.1電氣節能設計8.1.1居住建筑電能表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居住建筑應在變壓器電源輸出側設置電度表;2每套住宅應設置電度表;每棟住宅或住宅區應配置電表的自動計量、或抄收、或遠傳系統,且與相關管理部門系統聯網;3配套的公用設施應在低壓配電系統饋出回路設置具有標準通訊接口的分項能耗數據計量儀表;4宜設置分時計量功能的電度表。8.1.2變電所的位置應靠近負荷中心,減少變電級數,縮短供電半徑。8.1.3電氣照明設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電力變壓器、電動機、交流接觸器和照明產品的能效水平應不低于現行國家相關能效標準規定的節能評價值或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0052的2級要求;2應合理選擇變壓器容量、臺數及運行方式,實現變壓器經濟運行。8.1.4單相用電負荷由三相供電時應三相負荷平衡。8.1.5電纜應按溫升、經濟電流密度選擇截面,且應滿足機械強度要求,還應按電壓損失及短路熱穩定校驗截面,并滿足短路、接地故障的靈敏度要求。8.1.610kV(或20kV)及以下無功補償宜在變壓器低壓側集中實施,補償后的功率因數折算至高壓側不宜低于0.90。8.1.7電梯應具備節能運行功能;兩臺及以上電梯集中排列時,應設置群控措施;電梯應具備無外部召喚且轎廂內一段時間無預置指令時,自動轉為節能運行模式的功能。8.1.8居住建筑每套(戶)照明功率密度以及配套公共設施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不應大于表8.1.8的規定。表8.1.8居住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間或場所照度標準值(Lx)照明功率密度(W/㎡)起居室100≤5.0臥室75餐廳150廚房100衛生間100公共車庫(車道)50≤1.9公共車庫(車位)30變配電室配電裝置室200≤6.0變壓器室100≤3.5電源設備室、發電機室200≤6.0控制室一般控制室300≤8.0主控制室500≤13.5續表8.1.8房間或場所照度標準值(Lx)照明功率密度(W/㎡)電話站、網絡機房、計算機站500≤13.5動力站風機房、空調機房100≤3.5泵房100≤3.5冷凍站150≤5.08.1.9不應使用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作為設計計算照度的依據。8.1.10除對電磁干擾有嚴格要求,且其他光源無法滿足的特殊場所,室內外照明不應采用普通白熾燈。8.1.11應急照明應選用能快速點亮的光源。8.1.12照明燈具的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9,宜采用燈內補償方式。8.1.13一般照明選用的光源功率,在滿足照度均勻度前提下,宜選擇該類光源單燈功率較大的光源。8.1.14居住建筑的門廳、前室、電梯廳、公共走道、樓梯間、停車庫應設高效節能照明裝置并應根據照明需求進行節能控制。當應急照明燈具兼做日常照明且采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時,火災確認后,應能手動控制應急照明系統的應急啟動,設置火災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能自動控制應急照明系統的應急啟動。8.1.15居住建筑地下車庫公共照明、室外庭院及建筑物立面照明系統、供電回路及照明控制的設計,在滿足使用功能前提下應最大限度節能,并應滿足以下規定:1有天然采光的場所,應根據采光狀況和建筑使用條件采取分區、分組、按照照度或按照時段調節的節能控制措施;2建筑景觀照明應設置平時、一般節日及重大節日多種控制模式。8.1.16居住小區道路照明控制系統應設計節能控制系統。8.1.17水泵、風機以及電熱設備應采用節能自動控制措施。8.1.18居住小區應配置電動汽車和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符合現行深圳市地方標準《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第2部分:充電站及充電樁設計規范》SZDB/Z29.2的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符合現行深圳市地方標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范》DB4403/T183的有關規定。有條件時宜采用支持有序充電的充電樁。8.1.19居住建筑公共用電應設分項計量裝置,對公共動力設備用電、室內公共區域照明用電、室外景觀照明用電等公區用電進行分項計量,分項計量裝置的設計、施工、調試與檢查、驗收和運行維護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共建筑能耗遠程監測系統技術規程》JGJ/T285的相關規定。8.2給水排水與燃氣節能設計8.2.1熱水供應系統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1住宅建筑宜采用空氣源熱泵形式的局部熱水供應系統;2居住建筑采用集中生活熱水系統時,宜利用余熱、廢熱、太陽能、空氣源熱泵等作為熱源。8.2.2集中熱水供應應設干、立管循環,配水點出水溫度達到45℃的出水時間不大于15s。8.2.3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應有保證用水點處冷、熱水供水壓力平衡的措施。用水點處冷、熱水供水壓力差不宜大于0.02MPa,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冷水、熱水供應系統應分區一致;2當冷、熱水系統分區一致有困難時,宜采用配水支管設可調式減壓閥減壓等措施,保證系統冷、熱水壓力的平衡;3在用水點處宜設帶調節壓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閥。8.2.4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加熱設備出水溫度不宜高于60℃,供回水管道、水加熱器、貯水箱(罐)均應設保溫,管道保溫層厚度不宜小于20mm,設備保溫層厚度不宜小于50mm。8.2.5宿舍建筑等的公共浴室應采用帶恒溫控制與溫度顯示功能的冷熱水混合淋浴器,并應設置用者付費的計量設施。8.2.6當采用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組制備生活熱水時,熱泵熱水機在名義制熱工況和規定條件下,性能參數(COP)不應低于表8.2.6規定的數值,并應有保證水質的有效措施。表8.2.6熱泵熱水機性能參數(COPW/W)制熱量(kW)熱水機型式普通型一次加熱式、循環加熱式4.40靜態加熱式4.40H≥10一次加熱式4.40循環加熱不提供水泵4.40提供水泵4.308.2.7戶式熱水器能效指標應符合表8.2.7-1~表8.2.7-2的相關規定。表8.2.7-1戶式燃氣熱水器熱效率類型熱效率值(%)η1≥89η2≥85注:η1為熱水器額定熱負荷和部分熱負荷(熱水狀態為50%的額定熱負荷)下兩個效率的較大值,η2為較小值表8.2.7-2戶式電熱水器能效指標24h固有能耗系數熱水輸出率≤0.7≥60%8.2.8給水泵設計選型時,給水泵效率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19762規定的節能評價值,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壓力給水,給水系統各分區最低衛生器具配水點處的靜水壓不大于0.45MPa;2給水泵房宜設置在供水區域的中心部位或靠近用水量大的用戶布置;3給水泵應根據給水管網水力計算結果選型,并應保證設計工況下水泵效率處在高效區。8.2.9地面以上的污水、廢水、雨水宜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管網。8.2.10給水、熱水系統應進行分類計量監測控制,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使用用途、付費或管理單元,分別設置用水計量裝置;2集中熱水系統應對供應量、供水溫度、熱源消耗量進行監測,對設備運行狀態應進行監測及故障報警,制熱設備數量大于等于3臺的工程應采用機組群控方式;3應對生活給水泵的供水量、水泵電耗進行計量。8.2.11當采用單個燃燒器額定熱負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氣灶具時,家用燃氣灶具的能效限定值應符合表8.2.11的規定。表8.2.11家用燃氣灶具的能效限定值類型熱效率η(%)大氣式灶臺式≥62嵌入式≥59集成灶≥56續表8.2.11類型熱效率η(%)紅外線灶臺式≥64嵌入式≥61集成灶≥58169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設計9.0.1新建居住建筑應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區地面等合理設置太陽能系統,宿舍宜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住宅建筑不宜采用集中輔助加熱的太陽能熱水系統。9.0.2安裝太陽能設施不應降低本建筑和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9.0.3太陽能系統應納入建筑工程設計中,統一規劃,同步設計。9.0.4居住建筑太陽能應用規模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面積不應少于屋面有效面積的30%;2光伏發電量不應少于屋面有效面積30%安裝光伏系統時的當量綜合年發電量;3太陽能生活熱水系統安裝面積不應少于屋面有效面積的30%。9.0.5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的相關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太陽能光伏組件的光電轉化效率及衰減率應符合表9.0.5的規定;2宜采用自發自用供給建筑公共區域用電的系統形式;3光伏發電系統可采用直流變換器接入公共區域的照明直流負載系統;4宜分析用電負荷規律,合理設置儲能裝置。表9.0.5太陽能光伏組件的光電轉化效率及衰減率電池類型組件效率第一年效率衰減率后續每年效率衰減率25年內累計效率衰減晶硅電池單晶硅電池≥20%≤2.5%≤0.6%≤17%多晶硅電池≥18.4%≤2.5%≤0.6%≤17%薄膜電池硅基電池≥13%≤5.0%≤0.4%≤15%銅銦鎵硒(CIGS)電池≥16%≤5.0%≤0.4%≤15%碲化鎘(CdTe)電池≥15%≤5.0%≤0.4%≤15%其他薄膜電池≥15%≤5.0%≤0.4%≤15%9.0.6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及《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50364的相關規定。17附錄A建筑節能設計文件編制A.0.1居住建筑各階段的設計文件應有節能專項設計,各階段綠色專篇應包含建筑節能說明。A.0.2施工圖的節能專項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1節能設計說明應包括下列內容:1)工程概況;2)節能設計依據;3)小區熱環境設計說明;4)建筑平立面節能設計、圍護結構熱工設計及空調通風、可再生能源、電氣、給排水與燃氣節能措施;5)圍護結構及所采用材料的熱工性能指標(可列表說明6)參照建筑和設計建筑的全年空調能耗指標(當圍護結構的規定性指標不能達標時應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7)設計建筑的能耗及碳排放強度,在2016年執行的節能設計標準的基礎上碳排放降低的強度和幅度;8)各套型房間或場所的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設計值;9)空調與機械通風設備、變壓器和照明產品、給水排水設備能效性能指標;10)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設計要求及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2節能設計圖紙應包括下列內容:1)圍護結構節能構造做法詳圖或標準圖索引;2)其他節能構配件詳圖(如外遮陽設施)或標準圖索引;3)建筑、空調與機械通風、可再生能源、電氣、給排水與燃氣節能設計圖紙。3節能計算書應包括下列內容:1)小區自然通風利用的專題論證;2)建筑單體各套型的自然通風設計計算;3)屋面天窗與所在房間屋面面積的比值計算;4)屋頂平均傳熱系數Km和平均熱惰性指標Dm的計算;5)外墻平均傳熱系數Km和平均熱惰性指標Dm的計算;6)各套型開間窗墻面積比C計算;7)外窗(包括陽臺門及屋頂的透明部分)傳熱系統K和外窗夏季太陽得熱系數SHGC的計算;8)參照建筑和設計建筑全年空調能耗指標的計算(當圍護結構的設計有任何一項不滿足本標準第6.1.1、6.1.2、6.1.3、6.1.4和6.1.5條時,則應進行該項計算參照建筑和設計建筑全年空調能耗指標的計算應包括:輸入的邊界條件、采用的模擬軟件、輸出結果、輸出結果分析等;9)隔熱驗算計算書;10)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設計計算書;11)建筑碳排放分析報告;12)建筑材料、部品、構件及設備選擇的節能性能要求等。附錄B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審查B.1按照規定性指標進行圍護結構節能設計審查B.1.1應審查小區自然通風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第4.0.5條的要求。B.1.2應審查建筑單體自然通風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第5.2.2條的要求。B.1.3應審查建筑東、西外窗建筑遮陽系數是否符合本標準第5.3.1條的要求。B.1.4應審查建筑屋頂和外墻隔熱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第5.3.5條的要求。B.1.5應審查各朝向窗墻面積比是否符合本標準第6.1.1條的要求。B.1.6應審查屋面天窗占所在房間屋面面積的比值、傳熱系數、夏季太陽得熱系數SHGC是否符合本標準第6.1.2條、6.1.3條的要求。B.1.7應審查屋頂、外墻、凸窗頂板(外凸大于800mm)的傳熱系數是否符合本標準第6.1.4條的要求。B.1.8應審查外窗(包括陽臺門透明部分)的熱工性能參數是否符合本標準第6.1.5條的要求。B.1.9應審查建筑的臥室、書房、起居室等房間的房間窗地面積比、外窗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見光透射比是否符合本標準第6.1.6條的要求。B.1.10應審查居住建筑外窗、陽臺門和透明幕墻的氣密性是否符合本標準第6.1.7條的要求。B.1.11如以上審查項目全部合格,則圍護結構節能設計審查通過。對于非強制性審查內容,不符合項應在審查報告中說明,并應提出相應的建議。B.2按照性能性指標進行圍護結構節能設計審查B.2.1應審查小區自然通風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第4.0.5條的要求。B.2.2應審查建筑單體自然通風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第5.2.2條的要求。B.2.3應審查建筑東、西外窗建筑遮陽系數是否符合本標準第5.3.1條的要求。B.2.4應審查建筑屋頂和外墻隔熱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第5.3.5條的要求。B.2.5應審查設計建筑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標準第6.2.1條的要求。B.2.6應審查建筑的臥室、書房、起居室等房間的房間窗地面積比、外窗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見光透射比是否符合本標準第6.1.6條的要求。B.2.7應審查居住建筑外窗、陽臺門和透明幕墻的氣密性是否符合本標準第6.1.7條的要求。B.2.8應審查參照建筑和設計建筑的全年空調能耗計算書,判定是否符合性能性指標的要求。B.2.9如以上審查項目全部合格,則圍護結構節能設計審查通過。對于非強制性審查內容,不符合項應在審查報告中說明,并應提出相應的建議。B.3空調與機械通風節能設計審查B.3.1若居住建筑采用了集中供冷方式時,應審查分室(戶)溫度控制及分戶冷量計量設施、供冷設備機組的能效比(性能系數)、空調制冷機房系統全年平均設計能效比及全年平均運行能效比是否符合本標準第7.1.3條的要求。B.3.2若居住建筑采用了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時,應審查所選用機組的全年性能系數(APF)及單冷型多聯機制冷季節能效比(SEER)是否符合本標準第7.1.4條的要求。B.3.3若居住建筑采用了分散式房間空調器,應審查空調設備能效比是否符合本標準第7.1.5條的要求。B.3.4若居住建筑采用了電機驅動壓縮機、室內靜壓大于0Pa(表壓力)的風管式空調(熱泵)機組,應審查其在名義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的能效是否符合本標準第7.1.6條的要求。B.3.5如以上審查項目全部合格,則空調與機械通風節能設計審查通過。對于非強制性審查內容,不符合項應在審查報告中說明。B.4電氣節能設計審查B.4.1應審查居住建筑電氣照明設備能效水平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1.3條的要求。B.4.2應審查居住建筑變壓器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1.6條的要求。B.4.3應審查居住建筑每套(戶)及配套公共設施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1.8條的要求。B.4.4應審查室內外照明光源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1.10條的要求。B.4.5應審查照明燈具的功率因數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1.12條的要求。B.4.6應審查居住建筑的門廳、前室、電梯廳、公共走道、樓梯間、停車庫、景觀照明節能控制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1.14條和8.1.15條的要求。B.4.7應審查水泵、風機以及電熱設備節能自動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1.17條的要求。B.4.8如以上審查項目全部合格,則電氣節能設計審查通過。對于非強制性審查內容,不符合項應在審查報告中說明。B.5給水排水與燃氣節能設計審查B.5.1應審查宿舍建筑公共浴室淋浴器及付費計量設施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2.5條的要求。B.5.2若居住建筑采用了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組制備生活熱水時,應審查機組性能參數(COP)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2.6條的要求。B.5.3若居住建筑采用了戶式熱水器制備生活熱水時,應審查戶式熱水器能效指標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2.7條的要求。B.5.4應審查居住建筑給水泵設計選型時其效率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2.8條的要求。B.5.5應審查家用燃氣灶具(單個燃燒器額定熱負荷不大于5.23kW)能效限定值是否符合本標準第8.2.11條的要求。B.5.6如以上審查項目全部合格,則給水排水與燃氣節能設計審查通過。對于非強制性審查內容,不符合項應在審查報告中說明。B.6可再生能源節能設計審查B.6.1應審查居住建筑太陽能系統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第9.0.1條~9.0.3條的要求。B.6.2若居住建筑采用太陽能制備生活熱水時,應審查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第9.0.4條的要求。B.6.3若居住建筑采用了太陽能光伏發電時,應審查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第9.0.5條、9.0.6條的要求。20B.6.4如以上審查項目全部合格,則可再生能源節能設計審查通過。對于非強制性審查內容,不符合項應在審查報告中說明。21附錄C深圳市通風時段主導風向和風速C.0.1當有項目所在地點的風環境氣象監測數據時,應采用項目所在地點的風環境氣象監測數據分析得出項目所在地點通風時段的主導風向和風速,當沒有項目所在地點的風環境氣象監測數據時,可采用表C.0.1中項目所在區域的通風時段主導風向和風速數據。表C.0.1深圳市各行政區(新區)及街道通風時段主導風向和平均風速區(新區)街道(辦事處)主導風向平均風速(m/s)福田區福田街道E福保街道E3.0華強北街道ESE2.1南園街道ESE2.1園嶺街道E2.2華富街道NE蓮花街道ESE梅林街道WNW沙頭街道SSW香蜜湖街道ENE2.2羅湖區桂園街道E2.8東門街道E2.8黃貝街道SE蓮塘街道E2.2清水河街道E2.2筍崗街道ENE2.0翠竹街道SE東曉街道E2.2南湖街道ENE東湖街道NNE南山區南山街道E2.4粵海街道E2.422續表C.0.1區(新區)街道(辦事處)主導風向平均風速(m/s)南山區南頭街道SE2.2沙河街道E蛇口街道E2.1招商街道ENE2.0桃源街道ENE西麗街道ESE鹽田區梅沙街道SE沙頭角街道NE鹽田街道ESE4.1海山街道NE寶安區福永街道ENE福海街道S3.3新橋街道SSW2.2沙井街道S2.2石巖街道NNE松崗街道E2.4燕羅街道NE航城街道ESE2.3西鄉街道ESE2.3新安街道ENE龍崗區龍崗街道ESE坂田街道E布吉街道E園山街道NE橫崗街道SE2.2寶龍街道SE2.0吉華街道E龍城街道ESE23續表C.0.1區(新區)街道(辦事處)主導風向平均風速(m/s)龍崗區南灣街道E平湖街道E2.5坪地街道NE龍華區觀瀾街道N福城街道N觀湖街道N龍華街道SSW2.0民治街道E大浪街道NE光明區光明街道SSE鳳凰街道ENE公明街道NE新湖街道NE馬田街道NE玉塘街道ENE坪山區坪山街道SE2.0碧嶺街道NE石井街道S2.7坑梓街道E龍田街道E2.0馬巒街道S2.0大鵬新區葵涌辦事處N南澳辦事處E大鵬辦事處E2.8注:風向方位如下圖所示:2425附錄D自然通風設計參考方法D.1小區自然通風設計D.1.1應采取定性設計、軟件模擬和布局調整的方式進行小區自然通風設計,使小區自然通風利用效果達到本標準第4.0.5條的要求,具體說明如下:1自然通風定性設計是指依據項目所在位置通風時段的主導風速和風向,考慮建筑物對氣流的阻擋與引導作用,以有利于小區氣流流動順暢為原則,定性地布置建筑物;2自然通風軟件模擬設計是指應用計算流體力學(CFD)軟件,對小區自然通風進行定量的模擬設計;3布局調整設計是指根據自然通風軟件模擬結果調整小區內的建筑布局和建筑形態,使小區整體有利于自然通風。進行布局調整后,應通過自然通風軟件模擬確認布局調整后的自然通風利用效果。D.1.2采用自然通風軟件模擬設計時,應以項目所在地點10m高度處通風時段的主導風速和風向為氣象邊界條件,按式D.1.2的規定采用梯度風設置來流風速。式中:V——項目所在地點任一高度的平均風速,m/s;V0——項目所在地點10m高度處通風時段主導風向的風速,m/s;H——高度,m;α——地面粗糙系數,可按表D.1.2選取。表D.1.2我國地面粗糙度類別和對應的地面粗糙系數α值地面粗糙度類別描述αA近海海面、海岸0.12B城市郊區0.16C擁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區0.22D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較高的城市市區0.3D.2建筑單體自然通風設計D.2.1應在小區自然通風設計完成的基礎上,進行建筑單體自然通風設計。建筑單體自然通風設計應對各套型分別進行,設計內容包括套型平面布置、開窗位置、開窗方式、外窗可開啟面積等內容,具體說明如下:1明確項目的套型類別;2根據小區自然通風模擬結果,確定建筑單體各個立面的風壓分布;3根據建筑單位各個立面的風壓分布,以有效利用風壓通風為原則,合理布置套型的開窗位置和開窗大小,房間布局應使臥室和起居室為進風房間,廚房和衛生間為排風房間;4確定各套型自然通風進排風窗口平均的風壓差;5確定各套型外窗(包括陽臺門)可開啟面積,并計算其占套型使用面積的比例。若不滿足本標準第5.2.2條的要求,則應進行調整以符合標準的要求。26D.2.2宜采用自然通風軟件模擬方法進行各套型的自然通風設計,具體說明如下:1根據小區自然通風模擬結果,獲取各套型自然通風進排風窗口的平均風壓差,作為套型自然通風模擬的邊界條件;2根據套型自然通風模擬結果對套型的平面布置、空間布局、開窗位置、開窗大小進行優化調整,使各套型有利于自然通風。27附錄E圍護結構外表面太陽輻射吸收系數E.0.1外墻和屋頂外表面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應以檢測值為準,在設計階段無檢測值時可參考表E.0.1選用。表E.0.1典型圍護結構外表面太陽輻射吸收系數ρ值面層類型表面性質表面顏色吸收系數ρ值面層類型表面性質表面顏色吸收系數ρ值石灰粉刷墻面光滑、新白色0.48綠豆砂保護層屋面—淺黑色0.65拋光鋁反射板 淺色白石子屋面粗糙灰白色0.62水泥拉毛墻粗糙、舊米黃色0.65淺色油毛氈屋面不光滑、新淺黑色0.72白水泥粉刷墻面光滑、新白色0.48黑色油毛氈屋面不光滑、新深黑色0.86水刷石墻面舊,粗糙淺色0.68綠色草地——0.78~0.80水泥粉刷墻面光滑、新淺灰0.56水(開闊湖、海面)——0.96砂石粉刷面—深色0.57黑色漆光滑深黑色0.92淺色飾面磚及淺色涂料 淺黃、淺白0.50灰色漆光滑深灰色0.91硅酸鹽磚墻不光滑黃灰色0.45~0.50褐色漆光滑淡褐色0.89混凝土砌塊 灰色0.65綠色漆光滑深綠色0.89混凝土墻平滑深灰0.73棕色漆光滑深棕色0.88大理石墻面磨光白色、深色白0.44深0.65藍色漆、天藍色漆光滑深藍色0.88花崗石墻面磨光紅色0.55中棕色光滑中棕色0.84紅褐陶瓦屋面舊紅褐色0.65~0.74淺棕色漆光滑淺棕色0.80灰瓦屋面舊淺灰0.52棕色、綠色噴泉漆光亮中棕、中綠色0.79水泥屋面舊素灰0.74紅涂料、油漆光亮大紅0.74水泥瓦屋面 深灰0.69淺色涂料光平淺黃、淺紅0.50石棉水泥瓦屋面—淺灰色0.75銀色漆光亮銀色0.2528附錄F夏季建筑遮陽系數的簡化計算方法F.0.1深圳市居住建筑遮陽系數應取夏季值,可按表F.0.1中的方法計算。表F.0.1深圳市居住建筑夏季遮陽系數簡化計算公式表遮陽形式朝向遮陽系數計算公式水平遮陽東SCsh=0.35(A/B)2-0.73(A/B)+1注:1.當計算出A/B>1時,取A/B=1。2.水平遮陽板和垂直遮陽板外挑參數A、B示意見圖F.0.1-1。南SCsh=0.41(A/B)2-0.72(A/B)+1西SCsh=0.36(A/B)2-0.72(A/B)+1北SCsh=0.32(A/B)2-0.61(A/B)+1垂直遮陽東SCsv=0.34(A/B)2-0.68(A/B)+1南SCsv=0.41(A/B)2-0.72(A/B)+1西SCsv=0.36(A/B)2-0.72(A/B)+1北SCsv=0.32(A/B)2-0.61(A/B)+1綜合遮陽各朝向SCs=水平遮陽板遮陽系數×垂直遮陽板遮陽系數=SCsh×SCsv擋板遮陽計算公式SCs=1-(1-η)(1-η*)η擋板輪廓透光比南η=1-C/H+0.5(A·C)/(H·L)注:擋板遮陽參數A、C、H、L示意意見圖F.0.1-2東、西η=1-C/H+0.135(A·C)/(H·L)北η=1-C/H+0.5(A·C)/(H·L)η*擋板構造透射比擋板材料η*值織物面料0.5或按實測太陽光透射比玻璃鋼板0.5或按實測太陽光透射比深色玻璃、有機玻璃、卡布隆類擋板(0<Se≤0.6)0.5淺色玻璃、有機玻璃、卡布隆類擋板(0.6<Se≤0.9)0.8金屬穿孔板穿孔率:0<φ≤0.2穿孔率:0.2<φ≤0.40.3穿孔率:0.4<φ≤0.60.5穿孔率:0.6<φ≤0.80.7混凝土、陶土釉彩窗外花格0.6或實際鏤空比例及厚度木質、金屬窗外花格0.7或實際鏤空比例及厚度木質、竹質窗外簾0.4或實際鏤空比例幕墻遮陽水平百葉可轉換成水平遮陽加擋板遮陽注:擋板遮陽的輪廓透光比η可以近似取為垂直百葉可轉換成垂直遮陽加擋板遮陽。透光圍護結構太陽得熱系數(SHGC)SHGC=外窗本身的太陽得熱系數SHGCc×建筑遮陽系數SCs常用外窗的太陽得熱系數SHGCc參照本標準附錄表L.0.3,或核查企業的產品資料。圖F.0.1-1水平遮陽板和垂直遮陽板外挑參數A、B示意A—遮陽板外挑長度;B—遮陽板根部到窗對邊距離AA CAHL圖F.0.1-2擋板遮陽參數A、C、H、L示意A—擋板距外墻的距離;C—擋板的高度;H—外窗的高度;L—外窗的寬度2930附錄G隔熱措施當量附加熱阻及太陽輻射吸收系數修正系數G.0.1計算屋頂和外墻總熱阻時,相關節能措施的當量熱阻附加值可按表G.0.1或可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等相關標準計算。表G.0.1隔熱措施的當量附加熱阻采取節能措施的屋頂或外墻當量熱阻附加值(m2·K/W)屋頂內部帶有鋁箔的封閉空氣間層單面鋁箔空氣間層(mm)200.43400.5760及以上0.64雙面鋁箔空氣間層(mm)200.56400.8460及以上1.01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層的屋面0.45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層的外墻面0.35屋面蓄水層0.40屋面遮陽構造0.30屋面種植層0.90東、西外墻體遮陽構造0.30淺色飾面(ρ′<0.5)0.20注:屋面種植、屋面遮陽等均指屋頂被植物完全覆蓋或完全遮擋的部分。G.0.2節能、隔熱設計計算時,反射隔熱外飾面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取值應采用污染修正系數進行修正,污染修正后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應按式(G.0.2-1)計算。式中:ρ——修正前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ρ′——修正后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用于節能、隔熱設計計算;a——污染修正系數,當ρ<0.5時修正系數按式(G.0.2-2)計算,當ρ≥0.5時,取a為31附錄H關于面積、體積及窗墻面積比的計算H.0.1建筑面積應按各層外墻外包線圍成面積的總和計算。應包括半地下室的面積,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積。H.0.2建筑體積應按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層地面圍成的體積計算。H.0.3屋頂面積應按支承屋頂的外墻外包線圍成的面積計算。H.0.4外墻面積應按外表面積減去外窗面積計算。H.0.5外窗和外門面積應按洞口面積計算。H.0.6透明幕墻應按外窗考慮,非透明幕墻應按外墻考慮,取洞口面積。H.0.7地面面積和地板面積應按外墻內側圍成的面積計算。H.0.8套型使用面積應按現行地方標準《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技術規范》SZJG22中的房屋的使用面積計算。H.0.9窗墻比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立面朝向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北向:北偏西30北偏東30°;2)南向:南偏西30南偏東30°;3)西向:西偏北60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60°和西偏南60°);4)東向:東偏北60°~東偏南60°(包括東偏北60°和東偏南60°)。2凸凹立面墻體朝向應按其所在的立面朝向計算與處理;3廚房、衛生間、樓梯間和電梯間的外墻和外窗應參與計算;4外凸窗的頂部非透光部分應按凸窗頂板處理;外凸窗的底部非透光部分應按底部自然通風的架空樓板處理;5窗墻面積比應按開間計算;外墻上的外窗,窗面積應為窗洞口面積,朝向同外墻;外墻上的凸窗,窗面積應取凸窗展開面面積,凸窗側墻不應計入外墻面積,朝向同外墻;6坡屋頂的規定:當坡屋頂的坡度(坡屋頂所在平面與水平面的夾角)小于等于75°時,坡屋頂應以實際面積按平屋頂計算與處理,同時坡屋頂上同坡度的天窗也應按水平天窗計算與處理。當坡度超過75°時,坡屋頂應按對應朝向的立面外墻計算與處理,同時坡屋頂上的天窗也應按立面外窗計算與處理。32附錄J非透光圍護結構熱工性能設計計算J.0.1非透光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的計算和取值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必須在設計文件中注明選用的節能材料或產品的性能指標要求。當選用的建筑材料熱工性能不明確時,應以法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或模擬計算報告提供的數據為依據;2計算外墻承重墻、柱、梁的熱工參數時,承重墻、柱、梁的厚度應根據不利原則取值等于與之連接的填充墻厚度;3計算屋面的熱工參數時,找坡層的厚度應根據最不利原則按最薄處厚度取值;4樓梯間和電梯間外墻有通向室外的常開洞口時可不按外墻處理;5凸窗的底部非透明部分可不考慮傳熱系數的限制;凸出外墻外表面不超過800mm的外凸窗,其側墻和頂部非透明部分可不考慮傳熱系數的限制;6地下車庫的頂板可不考慮傳熱系數的限制。33附錄K建筑材料熱物理性能計算參數表K.0.1建筑材料熱物理性能計算參數序號材料名稱干密度ρ0(kg/m3)計算參數導熱系數λ[W/(m·K)]蓄熱系數S(周期24h)[W/(m2·K)]1混凝土普通混凝土鋼筋混凝土25001.7417.20碎石、卵石混凝土23001.5115.3621001.2813.571.2輕骨料混凝土膨脹礦渣珠混凝土20000.7710.4918000.639.0516000.537.87自燃煤矸石、爐渣混凝土17001.0011.6815000.769.5413000.567.63粉煤灰陶粒混凝土17000.9511.4015000.7013000.577.7811000.446.30黏土陶粒混凝土16000.8410.3614000.708.9312000.537.25頁巖渣、石灰、水泥混凝土13000.527.39頁巖陶粒混凝土15000.779.6513000.6311000.506.70火山灰渣、砂、水泥混凝土17000.576.30浮石混凝土15000.679.0913000.537.5411000.421.3輕混凝土加氣混凝土7005002.31300 2砂漿和砌體2.1砂漿水泥砂漿18000.9311.37石灰水泥砂漿17000.8710.75石灰砂漿16000.8110.07石灰石膏砂漿15000.769.44無機保溫砂漿6002.87400—玻化微珠保溫漿料≤3500.08—膠粉聚苯顆粒保溫砂漿4000.090.953000.07 2.2砌體重砂漿砌筑粘土磚砌體18000.8110.63輕砂漿砌筑粘土磚砌體17000.769.96灰砂磚砌體190012.72硅酸鹽磚砌體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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