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IDA 010-2023 核電廠建(構)筑物變形監測系統技術規程_第1頁
T-CNIDA 010-2023 核電廠建(構)筑物變形監測系統技術規程_第2頁
T-CNIDA 010-2023 核電廠建(構)筑物變形監測系統技術規程_第3頁
T-CNIDA 010-2023 核電廠建(構)筑物變形監測系統技術規程_第4頁
T-CNIDA 010-2023 核電廠建(構)筑物變形監測系統技術規程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ICS27.120.20CCSF65團體標準T/CNIDA010—2023核電廠建(構)筑物變形監測系統技術規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deformationmonitoringsystemofbuildingsandstructuresinnuclearpowerpla2023-06-16發布2023-07-16實施中國核工業勘察設計協會發布T/CNIDA010—2023前言 Ⅲ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基本規定 35監測技術要求 35.1設計要求 35.2監測內容 45.3監測頻率 45.4監測等級與精度 55.5監測儀器技術指標 75.6監測點布置要求 75.7監測方法及要求 86監測系統組成及要求 1461系統組成及功能 1462監測儀器設備 1563監測站 1564供電系統 1665防雷裝置 1666網絡通信設備 1767監測管理站 1768系統軟件 176.9系統安裝調試 217監測預警 2271預警值 2272預警 2273預警處理 238系統試運行與運行維護 2381一般規定 2382系統試運行 2383系統運行維護 249數據分析與成果整理 2491數據分析 24IⅡT/CNIDA010—20239.2成果整理 2510檢查與驗收 2610.1檢查 2610.2驗收 26附錄A(規范性)水平位移監測基準點監測墩的埋設要求 28附錄B(規范性)土層上水平位移監測點監測墩的埋設要求 29參考文獻 30ⅢT/CNIDA010—202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中國核工業勘察設計協會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核工業航測遙感中心、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東華理工大學、國核電力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中核勘察設計研究有限公司、河北中核巖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1T/CNIDA010—2023核電廠建(構)筑物變形監測系統技術規程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核電廠建(構)筑物變形自動化監測的技術要求、監測系統組成及要求,以及系統預警、試運行與運行維護、監測數據分析與成果整理、檢查與驗收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核電廠建(構)筑物在建設和運營期間的變形監測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其他核工程的變形監測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可參照使用。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4053.3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GB/T13923基礎地理信息要素分類與代碼GB/T15532計算機軟件測試規范GB/T22240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GB/T33176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1:5001:10001:2000地形圖GB50026工程測量標準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86巖土錨桿與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技術規范GB50343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633核電廠工程測量技術規范GB/T51028大體積混凝土溫度測控技術規范GB51171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CH/T9015三維地理信息模型數據產品規范CH/T9016三維地理信息模型生產規范JGJ/T302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結構分析與監測技術規范NB/T20494—2018核電廠建構筑物變形監測技術規程NB/T20547核電工程爆破安全監測技術規程QX/T263太陽能光伏系統防雷技術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核島建筑nuclearislandbuildings核電廠中容納核反應堆、核蒸汽供應和輔助系統的建筑物總稱。3.2常規島建筑conventionalislandbuildings核電廠中容納汽輪發電機組及其配套系統的建筑物總稱。2T/CNIDA010—20233.3BOP建(構)筑balanceofplant核電廠中除核島建筑和常規島建筑以外的建筑物總稱。3.4填筑場地fillingfield為解決工程建設用地,經人工分層填筑并采用強夯、振動碾壓、沖擊壓實或其他技術措施處理所形成的場地。3.5監測點monitoringpoint布設在建筑場地、地基、基礎、上部結構或周邊環境的敏感位置上能反映其變形特征的測量點。3.6監測站monitoringstation安裝集線箱或數據采集裝置的位置或場所。3.7監測管理站monitoringmanagementstation安裝監測管理計算機、監測信息管理軟件和相關采集軟件及外部設備的場所。3.8變形監測系統deformationmonitoringsystem由各類變形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及管理軟件組成的系統。3.9數字圖像法digitalimagemethod通過采集建(構)筑物表面變形前后的數字圖像,采用亞像素圖像處理方法實現靜態或實時動態位移監測。回歸分析regressionanalysis從數理統計的理論出發,考察變形量與各種作用因素之間的關系,在進行了大量的試驗和觀測后,建立數學模型研究它們之間存在的規律性,從而預測變形發展的趨勢。實景三維單體模型3Drealscenesinglemodel利用點云、實景影像等數據源制作的可量測的、具備實景紋理信息的地物單體化三維模型。滿量程輸出fullscaleoutput;FS由傳感器工作特性所決定的最大輸出量值與最小輸出量值的代數差。人工比測manualcomparisonmeasureme對實現變形監測自動化的項目,通過人工測讀的方法,對自動化測值進行比較和驗證。參數率定calibrationofparameters對儀器的參數進行校準測定。初始值initialvalue監測儀器正常工作后的首次觀測值。3T/CNIDA010—2023監測預警值prewarningvalueonmonitoring為保證建(構)筑物與周邊環境安全,對監測對象可能出現異常、危險所設定的警戒值。樣本中以“監測點”為單位成果的數量。4基本規定4.1變形監測系統建設項目應根據核電廠的建設進度和運營情況與常規變形測量項目進行總體規劃實施、統籌安排,適宜進行自動化監測的宜優先采用,以保證監測的連續性。4.2變形監測系統建設應消除復雜施工現場對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安全和測量數據準確性的影響,且系統能夠進行改造、擴容。4.3變形監測系統建設可分為安裝部署、試運行與運行維護三個階段。系統試運行結束后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運行。4.4變形監測系統應能實現數據采集、傳輸、管理和統計分析、圖表輸出等的自動化,并應具備自動預警功能;且應具備常規監測數據的錄入、管理和統計分析、圖表輸出等功能。4.5變形監測系統應確保信息安全、自主可控;系統宜通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測評等級應符合GB/T22240中的相關規定以及核電廠信息安全管控要求。4.6變形監測系統應具有良好的開放性和可擴展性,應能增加不同類型的監測儀器設備,并能處理相應的監測數據。4.7變形監測系統應設定監測預警值,預警值應滿足工程設計及對監測對象安全的控制要求。4.8變形監測系統運行維護期間,在正常維護和更換條件下,系統硬件的更換和軟件的升級應保障監測數據的銜接和分析的連續性。4.9變形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應制定相應的運行管理和檢查維護制度。5監測技術要求5.1設計要求5.1.1變形監測系統設計應以針對性、完整性、先進性、可靠性和經濟性為原則,滿足核電廠管理的需求。5.1.2新建變形監測系統設計應根據核電廠建(構)筑物變形監測的總體規劃選擇實施自動化監測項目和內容;已建變形監測系統應根據系統運行情況,對系統進行全面檢查與綜合評價,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系統完善、改造或升級。5.1.3變形監測系統設計應包括監測項目和內容,測點選擇原則,監測站點和管理站布置,網絡通信,供電系統,防雷裝置,監測信息管理軟件及相關采集軟件,自動化儀器設備類型、數量及技術指標等內容。5.1.4變形監測系統的布置形式可根據環境條件、工程規模、結構特點等情況,采用集中式、分布式、混合式或網絡集成式監測系統結構。5.1.5變形監測系統項目實施前應編寫質量保證大綱和專項監測技術方案,包括下列內容:a)質量保證大綱內容包括質量保證政策聲明、引言、質量大綱、組織、文件控制、設計控制、采購控制、物項控制、工藝過程控制、檢查和試驗控制、對不符合項的控制、糾正措施、質量保證記錄、監查和防造假機制或制度;4T/CNIDA010—2023b)專項監測技術方案包括概述,監測技術要求,系統安裝部署方案,預警及處置方案,試運行、運行維護方案,監測數據分析與成果整理,系統移交方案,組織機構及人員配置,進度、質量計劃及保證措施,應急措施,驗收等內容;c)變形監測系統項目涉及土建施工的,還應編寫專項土建施工方案;方案包括編制依據及說明,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準備,施工資源(人員、物資)配置,計劃管理及進度控制,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文明施工管理,季節性施工保證措施,應急救援預案,施工技術方案等內容。5.1.6質量保證大綱、專項監測技術方案、專項土建施工方案等設計文件應經過評審、審批。修改后的設計文件應按規定流程審批后實施。5.2監測內容核電廠建設和運營期間應根據核電廠建(構)筑物的安全建設和正常使用要求確定其變形監測內容,監測內容宜符合表1的規定;可根據結構特點和運營需求增設其他監測內容。表1監測內容監測內容核島、常規島建筑物及BOP建(構)筑物海工構筑物地下建(構)筑物建筑邊坡填筑場地水平位移OOO√O垂直位移√√OOO深層水平位移—OOOO深層豎向位移—OO—O傾斜OOO 裂縫OOOOO收斂 √ 錨桿(索)拉力 OO 結構構件應力及溫度OOOO 孔隙水壓力 OOOO地下水位 OOOO振動O—OO—注1:“√”表示應測項,“O”表示選測項,“—”表示不適用項。注2:根據建(構)筑物的監測要求和監測技術特點,表中將取排水隧洞等構筑物歸為地下建(構)筑物。5.3監測頻率變形監測系統應根據建(構)筑物對變形的敏感性,各監測因子的數據變化規律,自動化監測全天候、24h監測的特點,監測數據達到預警標準及其對監測對象安全影響情況設置相應的監測頻率。監測頻率宜符合表2的規定。5T/CNIDA010—2023表2監測頻率監測內容監測頻率(正常狀態)監測頻率(達到預警標準)水平位移全球導航定位系統(GNSS)測量、全站儀自動化測量:1次/24h其他方法:1次/10min~1次/24h次/6h~1次/12h其他方法:1次/5min~1次/30min桿(索)拉力、結構構件應力、孔隙水壓力、地下水位1次/10min~1次/24h1次/5min~1次/30min結構構件溫度1次/10min~1次/60min1次/5min~1次/15min5.4監測等級與精度5.4.1建(構)筑物表面位移和內部位移監測的等級劃分及精度要求應符合表3~表7的規定。核電廠海工構筑物表面位移監測應符合表4中一級精度要求。采用多點變位計進行建(構)筑物內部位移監測時,監測精度不應低于0.1mm。表3建(構)筑物表面位移監測等級劃分及精度要求單位為毫米等級高程中誤差點位中誤差適用范圍一級0.53.0核島、常規島等主體建筑物二級1.06.0BOP建(構)筑物、地下建(構)筑物、建筑邊坡、填筑場地注1:變形監測點的高程中誤差和點位中誤差指監測點相對于最近參考點或基準點的相對中誤差。 注2:當水平位移用坐標向量表示時,向量中誤差為表中數值的1/\2。表4海工構筑物表面位移監測等級劃分及精度要求單位為毫米等級高程中誤差點位中誤差適用范圍一級0.51.5對變形特別敏感的海工構筑物二級1.03.0對變形比較敏感的海工構筑物注1:變形監測點的高程中誤差和點位中誤差指監測點相對于最近參考點或基準點的相對中誤差。 注2:當水平位移用坐標向量表示時,向量中誤差為表中數值的1/\2。6T/CNIDA010—2023表5傾斜監測等級劃分及精度要求單位為度等級監測精度適用范圍一級0.005核島、常規島等主體建筑物二級0.01BOP建(構)筑物、海工構筑物、地下建(構)筑物表6裂縫、收斂監測精度要求單位為毫米監測內容監測精度適用范圍裂縫寬度0.05核島建筑物、常規島建筑物、BOP建(構)筑物、海工構筑物、地下建(構)筑物、建筑邊收斂1.0地下建(構)筑物表7建(構)筑物內部位移監測精度要求監測內容監測精度適用范圍深層水平位移0.25mm/m海工構筑物、地下建(構)筑物、建筑邊坡、填筑場地深層豎向位移海工構筑物、地下建(構)筑物、填筑場地5.4.2相關力及溫度監測的精度要求應符合表8的規定。表8相關力及溫度監測精度要求監測內容監測精度適用范圍錨桿(索)拉力0.5%FS地下建(構)筑物、建筑邊坡結構構件應力0.5%FS核島建筑物、常規島建筑物、BOP建(構)筑物、海工構筑物、地下建(構)筑物、建筑邊坡結構構件溫度0.5℃核島建筑物、常規島建筑物、BOP建(構)筑物、海工構筑物、地下建(構)筑物、建筑邊坡孔隙水壓力0.5%FS海工構筑物、地下建(構)筑物、建筑邊坡、填筑場地5.4.3地下水位監測的精度要求應符合表9的規定。表9地下水位監測精度要求監測內容監測精度適用范圍地下水位10mm(水位變幅≤10m)0.1%FS(水位變幅>10m)海工構筑物、地下建(構)筑物、建筑邊坡、填筑場地5.4.4建(構)筑物結構振動監測,加速度傳感器總體測量誤差不應大于5%FS,其他類型傳感器總體測量誤差不應大于10%FS。7T/CNIDA010—20235.5監測儀器技術指標監測儀器應根據監測需求、現場情況、當地氣候等條件選用,其主要技術指標不宜低于表10的規定。對溫度變化敏感的儀器應具備自動補償功能;具有測溫功能的儀器,溫度測量誤差不應大于表10監測儀器主要技術指標儀器名稱一級二級GNSS水平靜態2.5mm十0.5×10—6×D水平靜態3mm十1×10—6×D伺服型全站儀一測回水平方向標準差0.5”測距中誤差1mm十1×10—6×D一測回水平方向標準差1.0”測距中誤差1mm十2×10—6×D靜力水準儀圖像位移監測系統0.1mm(10m距離),0.5mm(50m距離),5.0mm(300m距離);圖像分辨率1920×1080(距離≤50m),2592×1520(距離>50m)測斜儀分辨率0.02mm/500mm沉降儀分辨率0.2%FS多點變位計分辨率0.2%FS傾角儀分辨率0.001。測縫計分辨率0.02mm激光收斂計分辨率0.1mm錨桿應力計、錨索測力計分辨率0.2%FS應變計、鋼筋應力計分辨率0.2%FS溫度計分辨率0.1℃滲壓計分辨率0.2%FS地下水位計分辨率1mm測振儀加速度傳感器幅值頻率響應誤差±5%,幅值線性度誤差±5%,頻率誤差±0.5%其他類型傳感器幅值頻率響應誤差±10%,幅值線性度誤差±10%,頻率誤差±0.5%注:GNSS不適用于海工構筑物一級監測。5.6監測點布置要求5.6.1監測點的布置位置應根據監測目的、重點關注對象、對建(構)筑物安全影響程度、反映變形及相關內力特性等因素確定,且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6.2監測點布置應明確傳感器類型、數量、安裝位置及安裝方向。不可更換儀器設備的監測點,宜做冗余布置。重要監測部位應增設監測點。5.6.3監測點布置應保障監測儀器設備、設施的安全,且監測儀器設備、設施的安裝與施工不應對建(構)筑物結構、功能和正常使用產生不利影響。5.6.4監測點布置不應影響現場辦公、交通、正常作業等工作開展。8T/CNIDA010—20235.7監測方法及要求5.7.1一般規定5.7.1.1自動化監測項目應根據對監測對象的安全控制要求、現場作業條件、當地工程經驗等綜合因素,采用合適的監測方法和儀器設備。5.7.1.2除采用本文件所述的各種監測方法外,亦可采用能達到本文件規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5.7.1.3監測儀器應滿足監測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應穩定、可靠;儀器設備的安裝與維護應滿足儀器使用說明的要求。5.7.1.4監測儀器安裝埋設完成且穩定后,首次觀測不應少于3測回(次);各測回(次)觀測值互差不大于測量中誤差的2倍時,應取其平均值作為變形監測初始值。5.7.2水平位移監測5.7.2.1水平位移監測可采用GNSS、全站儀自動監測系統等。5.7.2.2采用GNSS進行水平位移監測,其相關規定如下。a)宜采用“一機多天線”監測技術。b)一級監測宜采用多頻接收機,二級監測可選用多頻或雙頻接收機。接收機應安置在室內或保護箱內,天線應使用保護罩。c)監測基準點、監測點的布置和埋設的相關規定如下:1)監測基準點的布置應全廠統一考慮,每個廠區應建設不少于3個基準點;且應使基準點與監測點構成的控制網網形合理;2)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利用廠區現有符合要求的平面控制點改建為監測基準點;3)新建基準點監測墩的埋設要求按附錄A執行;監測點的埋設可根據建(構)筑物結構因地制宜采用監測墩、監測支架等形式;土層上的監測點宜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強制對中監測墩,監測墩的埋設要求按附錄B執行;4)基準點、監測點埋設應避免對地表和地下設施、建(構)筑物結構和功能產生不利影響。d)數據采集和計算的相關規定如下:1)GNSS數據采集宜采用靜態測量方式,測量的基本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1的規定;表11GNSS測量基本技術要求等級一級二級觀測量載波相位載波相位有效觀測衛星數≥6顆≥5顆衛星截止高度角≥15≥15觀測時段長度≥60min≥45min數據采樣間隔10s~30s10s~30s衛星精度因子(PDOP)≤5≤62)GNSS基線處理宜加入觀測時段內溫度、相對濕度和氣壓的平均值;3)監測基準點之間應聯測,聯測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50026中的相關規定,觀測數據宜采用自由網平差法進行平差計算;4)GNSS監測點應與最近的基準點構網,監測數據宜采用單基準點自由網平差法進行平差9T/CNIDA010—2023計算;5)基準點、監測點監測墩施工完成后穩定時間不應少于7d;GNSS安裝且正常工作后,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5.7.2.3采用全站儀自動監測系統進行水平位移監測,其相關規定如下。a)基準點、監測點、監測站房內測站點的布置和安裝埋設符合下列規定:1)每處監測站應使用不少于3個基準點,且基準點應均勻布置;2)基準點、監測點與監測站房內測站點之間應具有良好的通視條件;3)基準點監測墩的埋設要求按附錄A執行;監測站房內測站點的監測墩的埋設要求按附錄B執行;監測點的埋設可根據建(構)筑物結構因地制宜采用監測墩、監測支架等形式;土層上的水平位移監測點宜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強制對中監測墩,監測墩的埋設要求按附錄B執行;4)基準點、監測點的監測墩、監測支架應安裝帶保護設施的棱鏡裝置;5)伺服型全站儀宜使用自動升降保護罩。b)數據采集和計算的相關規定如下:1)自動監測宜采用全圓方向、后方交會觀測法;當觀測方向多于6個時,應采用分組觀測;分組觀測宜包括2個共同方向,其中1個為共同零方向;2)伺服型全站儀水平角觀測和距離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50633中的相關規定;3)在每測回觀測時,應同步觀測氣溫、氣壓等氣象值;溫度、氣壓測定最小讀數分別不應低于4)距離觀測值應進行溫度、氣壓改正和儀器加常數、乘常數改正,垂直角觀測值應進行球氣差改正;改正可在觀測階段或數據處理階段進行;5)基準點之間應聯測,聯測的技術要求、數據采集和計算要求應符合GB50026中的相關規定;6)基準點、監測點、監測站房內測站點監測墩施工完成后穩定時間不應少于7d;全站儀自動監測系統安裝且正常工作后,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c)全站儀自動系統監測基準點宜每半年~1年復測一次。5.7.3垂直位移監測5.7.3.1核島建筑的垂直位移監測應與相鄰廠房的垂直位移監測總體考慮。5.7.3.2垂直位移監測可采用靜力水準測量、數字圖像法等方法。5.7.3.3靜力水準測量宜采用壓差式靜力水準儀,量程應根據監測精度要求和預估沉降量選取。數字圖像法可采用數字光電圖像監測系統,傳感器焦距應根據傳感器與靶標距離確定。5.7.3.4采用靜力水準測量進行垂直位移監測,其相關規定如下。a)靜力水準測量基準點和參考點的布置與測量的相關規定如下:1)基準點的布置和埋設要求宜符合NB/T20494中的相關規定;2)參考點應布置在變形影響范圍以外,地基穩定、無沉降,不受振動影響的位置;密集建筑區內,參考點與待測建筑的距離應大于其基礎最大深度的2倍;3)參考點應按照沉降工作基點,采用水準測量方法與廠區內永久性水準點或沉降基準點聯測,聯測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50633中的相關規定;4)基準點、參考點宜每半年~1年復測一次。b)壓差式靜力水準測量系統的安裝的相關規定如下:1)參考點傳感器位置宜處于儲液罐液位以下,量程的1/2位置;2)傳感器安裝面應與被測量面固定緊密,避免傳感器移位和受到振動影響;10T/CNIDA010—20233)系統的連接與使用應滿足儀器使用說明的要求;4)靜力水準儀安裝完成后,儲液罐液位宜保持在儲液罐2/3位置左右;5)安裝在室外的靜力水準測量系統,應采取措施保證全部連通管管路溫度均勻,避免陽光直射;6)在最低氣溫低于0℃的場地使用時,靜力水準儀及連通管應采取防凍措施,防凍液冰點應低于當地氣溫歷史最低記錄。c)靜力水準測量系統的數據采集和計算的相關規定如下:1)一組靜力水準測量系統可由一個參考點和多個監測點組成;單條靜力水準儀線體長度不宜大于300m,當超過300m時,應由多組系統串聯組成靜力水準觀測路線;當采用多組串聯方式構成觀測路線時,在相鄰組的交接處,應在同一建筑結構的不同高程面上,設置上下位置垂直對應的輔助點傳遞高程;當轉點數大于2個時,宜在觀測路線的兩端分別布置參考點;2)多組系統串聯組成靜力水準觀測路線時,應先按測段依次計算各組參考點的高程,再根據參考點的高程分段計算各監測點的高程;3)系統安裝、連接完成,內部系統穩定后,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初始數據采集時間宜選在氣溫、氣壓最穩定的時段。5.7.3.5采用數字圖像法進行垂直位移監測,其相關規定如下。a)數字光電圖像位移監測系統由圖像位移傳感器、主控機箱、靶標等組成。b)圖像位移傳感器的布置的相關規定如下:1)傳感器應布置在變形影響范圍以外的穩定位置,且能夠全覆蓋監測目標的地方;傳感器數量應根據設備可視范圍確定;2)傳感器應牢固安裝在墩臺或其他穩定結構上避免振動,可在安放處使用避光罩避免強光直射;3)傳感器光軸宜垂直于位移主方向;當不能垂直時,應實測傾斜角度進行改正。c)靶標的選用和監測點的布置的相關規定如下:1)監測標識宜采用紅外配合靶標;2)監測點應布置在監測目標變形特征點位或對安全影響比較重要的位置,并避開障礙物;3)宜設置監測基準點,監測基準點應布置在變形影響范圍以外的穩定位置。d)圖像位移監測數據采集模式可分為靜態和動態,靜態模式采集頻率宜符合表2的規定。e)圖像位移監測前應測定相關參數;監測系統正常工作后,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5.7.4深層水平位移監測5.7.4.1深層水平位移監測可采用測斜儀法、多點變位計法等方法。5.7.4.2測斜儀法可選用伺服加速度計式、微機械電子式等單軸或雙軸固定式測斜儀,測斜儀的測量范圍應根據預估位移量選取,宜為—15。~5.7.4.3多點變位計法可選用電容式、電感式等多點變位計,每套多點變位計裝置可含2個~6個測點,傳遞桿總長不超過60m,測量范圍不宜小于20mm。5.7.4.4采用測斜儀進行深層水平位移監測,其相關規定如下。a)測斜管宜采用預埋方式,已建成監測對象應采用鉆孔埋設方式。b)采用鉆孔埋設方式,測斜管的選用、安裝和埋設的相關規定如下:1)測斜管鉆孔直徑宜為110mm;鉆孔深度應進入穩定地層以下0.5m~2m;鉆孔應垂直,孔傾角50m內不應超過3;11T/CNIDA010—20232)鉆孔完畢后,應量測孔深、孔內水位;3)測斜管應根據監測對象的重要性和監測時長選用鋁合金或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材質;測斜管直徑應根據固定式測斜儀定輪彈距范圍確定;4)測斜管安裝時,應確保測斜管其中一對導槽垂直于監測對象軸線方向,接管時應對正導槽,每節測斜管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1。;管底應封閉,測斜管兩端接頭處宜采用外絲扣,用外箍接頭相連;管接頭應封閉;測斜管底端應深入基巖或穩定地層0.5m~2m;5)測斜管安裝完畢后,測斜管與鉆孔孔壁之間應回填密實;巖質鉆孔可使用水泥漿回填,土質鉆孔可使用黏土漿液或細沙回填。c)測斜儀安裝完成后應按安裝順序記錄每支傳感器的出廠編號及對應的測深位置。5.7.4.5采用多點變位計進行深層水平位移監測,其相關規定如下。a)鉆孔的技術要求的相關規定如下:0.2m~0.5m;2)水平方向鉆孔的傾角最大不應超過1。;也可與水平面成一定傾角,但應將監測得到的沿鉆孔軸向的位移通過角度轉換,計算其水平位移;3)鉆孔直徑應根據測點的數量確定,宜為90mm~150mm。b)多點變位計安裝完成后應記錄每支傳感器的出廠編號及對應的測桿編號和測深位置。5.7.4.6深層水平位移計算時,應確定固定起算點;固定起算點宜以監測孔底部為起算點。監測孔底部未進入穩定巖土體或已發生位移時,應以孔頂為起算點,并應測量孔頂平面坐標進行水平位移修正。孔頂平面坐標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50633中的相關規定。5.7.4.7測斜儀、多點變位計安裝完成后穩定時間不應少于7d;正常工作后,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5.7.5深層豎向位移監測5.7.5.1深層豎向位移監測根據監測需要可采用單點沉降儀法或分層沉降儀法。地基土分層沉降監測應采用分層沉降儀法。5.7.5.2單點沉降儀法和分層沉降儀法宜采用磁致式單點沉降儀和分層沉降儀。每套分層沉降儀裝置可含2個~8個測點。沉降儀量程應根據預估沉降量選擇,但不宜小于200mm。5.7.5.3磁致式沉降儀沉降管和沉降磁環宜采用預埋方式,已建成監測對象應采用鉆孔埋設方式。5.7.5.4采用單點沉降儀監測,沉降管鉆孔直徑宜為90mm~110mm;采用分層沉降儀監測,鉆孔直徑不宜小于110mm。鉆孔深度應深入基巖或穩定地層0.5m1m;鉆孔應垂直,傾角最大不應超過1。5.7.5.5分層沉降監測點的點位數量和深度應根據分層土的分布情況確定,每土層應至少布設1個監測點;最淺的點位埋深不宜小于0.5m。5.7.5.6沉降管和沉降儀安裝完成后,沉降管與鉆孔孔壁之間可使用細沙回填密實。5.7.5.7深層豎向位移計算時,應確定固定起算點;固定起算點宜以監測孔底部為起算點。監測孔底部未進入穩定巖土體或已發生位移時,應以孔頂為起算點,并應測量孔頂高程進行豎向位移修正。孔頂高程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50633中的相關規定。5.7.5.8沉降儀安裝完成后穩定時間不應少于7d;正常工作后,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5.7.6傾斜監測5.7.6.1建(構)筑物的整體傾斜監測應根據現場觀測條件和要求,采用差異沉降法、傾角儀法等方法。12T/CNIDA010—20235.7.6.2當利用差異沉降法確定建(構)筑整體傾斜時,可采用靜力水準測量等方法,通過測定差異沉降來計算傾斜值和傾斜方向。靜力水準測量的監測方法及技術要求應符合5.7.3.4的規定。建(構)筑物整體傾斜率和按差異沉降推算整體傾斜值宜按照NB/T20494—2018中附錄C的公式計算。5.7.6.3傾角儀法可選用伺服加速度計式、微機械電子式等單軸或雙軸傾角傳感器。傾角傳感器測量范圍應根據建筑物外立面情況確定,宜為—5。~十5。。5.7.6.4傾角傳感器的安裝的相關規定如下:a)傾角傳感器安裝面應與被測量面完全重合、結合緊密,避免傳感器移位和受到振動影響;b)雙軸傾角傳感器宜水平安裝,安裝時應保持傳感器底邊線與被測建筑軸線平行或垂直,不應存在夾角。5.7.6.5傾角傳感器安裝完成,內部系統穩定后,應取至少在相同時間、穩定氣溫下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5.7.7裂縫監測5.7.7.1建(構)筑物表面裂縫監測的內容應包括裂縫的位置、走向、長度和寬度,必要時可增加深度監測。裂縫監測數量應根據監測的目的和要求、裂縫特征、變化趨勢確定。5.7.7.2裂縫寬度監測宜采用測縫計法。每條裂縫宜安裝不少于3組測縫計,其中1組應安裝在裂縫最寬處,另外2組應安裝在裂縫末端。應視裂縫的發展情況實時增設測縫計。5.7.7.3裂縫寬度監測可選用差動電阻式、電容式等測縫計、雙向測縫計或三向測縫計。三向測縫計測量范圍,開合度不宜小于20mm,水平錯動不宜小于20mm,垂直錯動不宜小于10mm。5.7.7.4裂縫深度監測應選在裂縫最寬的位置,宜采用超聲波法量測;超聲波法量測可采用裂縫測深儀。裂縫長度監測可采用直接量測法。5.7.7.5裂縫的位置、走向、長度、深度等監測數據應按照常規監測數據的要求錄入系統。5.7.7.6測縫計安裝完成正常工作后,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5.7.8收斂監測5.7.8.1斷面收斂、拱頂沉降監測可采用收斂儀法;根據建(構)筑物結構特點和施工方法選擇不同的監5.7.8.2收斂儀法監測宜采用激光收斂儀,量程應按斷面尺寸選擇,但不宜小于4000mm。5.7.8.3采用激光收斂儀監測時,應將收斂儀、測點固定牢固;反射靶安裝角度應與激光方向垂直,不平整度不應超過5。5.7.8.4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5.7.9錨桿(索)拉力監測5.7.9.1錨桿(索)拉力監測宜采用安裝錨桿應力計、錨索測力計法。5.7.9.2錨桿應力計、錨索測力計法可選用差動電阻式、振弦式等錨桿應力計、錨索測力計,錨桿應力計、錨索測力計宜選用兼有測溫功能的傳感器,傳感器量程宜為對應設計值的2倍。5.7.9.3錨孔施工、錨桿(索)的安裝應符合GB50086中的相關規定。5.7.9.4錨孔施工,錨桿(索)安裝,錨桿應力計、錨索測力計安裝完成后應對應力計、測力計進行檢查測試。首期觀測應在不少于7d后進行,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5.7.10結構構件應力監測5.7.10.1混凝土結構構件應力監測宜采用埋設應變計法或埋設鋼筋應力計法,鋼結構構件應力監測宜采用安裝表面應變計法。13T/CNIDA010—20235.7.10.2混凝土結構構件應力監測的相關規定如下。a)可選用差動電阻式、振弦式等埋入式應變計、鋼筋應力計,應變計、鋼筋應力計應選用兼有測溫功能的傳感器,傳感器量程宜為對應設計值的2倍,應變計標距應大于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徑的3倍。b)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構件上監測點布設傳感器的數量宜符合JGJ/T302中的相關規定。c)傳感器的埋設的相關規定如下:1)應變計應按監測設計要求埋設,埋設角度偏差不應大于1。,位置偏差不應大于20mm;埋設可采用直接埋設或預置埋設槽的方法;雙向應變計應相互垂直,角度偏差不應大于。~1,相距宜為8cm10cm;應變計組應使用支座或支桿固定,。~桿固定;2)鋼筋應力計應焊接或機械連接在同一軸線的受力鋼筋上,焊接時鋼筋應力計溫度不應超過60℃。5.7.10.3鋼結構構件應力監測的相關規定如下:a)可選用差動電阻式、振弦式等表面應變計,應變計應選用兼有測溫功能的傳感器,傳感器量程宜為對應設計值的2倍;b)表面應變計應按監測設計要求布置,角度偏差不應大于1。,位置偏差不應大于20mm;c)傳感器可焊接或鉚接在鋼結構表面,接觸面應平整。5.7.10.4埋入式應變計、鋼筋應力計安裝完成后應進行檢查測試,首期觀測應在不少于7d后進行,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表面應變計安裝完成,經檢查測試后,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5.7.11結構構件溫度監測5.7.11.1結構構件溫度監測宜采用埋入測溫計觀測法。—30℃~十70℃(適用于一般結構構件)或—30℃~十125℃(適用于大體積混凝土)。5.7.11.3采用埋入測溫計觀測法,其相關規定如下:a)溫度傳感器宜布設于構件內部或表面;日照引起的結構溫差較大時,宜在結構迎光面和背光面分別布設傳感器;b)溫度傳感器安裝前,應連同傳輸導線一同在水下1m處浸泡24h能正常工作;c)溫度傳感器直接埋入混凝土內時,傳感器和傳輸導線應有防護措施避免表面損壞;采用把溫度傳感器放入直徑為20mm~30mm金屬保護管內時,金屬管的底端應預先封堵,并宜露出混凝土表面300mm,且將金屬管予以固定;溫度傳感器安放完畢后,端口應作密封保護處理;d)監測過程中,系統應實時顯示不同測點溫度和溫度-時間曲線,同時可用表格形式顯示監測數據,并可輸出各時間段的溫度-時間曲線。5.7.11.4大體積混凝土溫度監測方法及技術要求應符合GB/T51028中的相關規定。5.7.11.5可同步監測環境溫度,監測頻率宜與結構構件溫度監測頻率相同。5.7.12孔隙水壓力監測5.7.12.1孔隙水壓力監測可采用鉆孔埋設、壓入或預先安放滲壓計法。5.7.12.2滲壓計法可選用差動電阻式、電感式等滲壓計。滲壓計量程應滿足被測壓力范圍的要求,可取靜水壓力值與預估的超孔隙水壓力值之和的2倍。5.7.12.3鉆孔法埋設的相關規定如下:a)鉆孔孔徑應根據埋設的滲壓計數量確定,宜為110mm~150mm;b)成孔后,應在孔底鋪設中粗砂墊層,墊層厚度宜為20cm;滲壓計埋設時,應自下而上依次進14T/CNIDA010—2023行;觀測段應回填透水性材料,透水性材料之上使用膨潤土球封堵,封堵長度不宜小于1.0m;c)埋設滲壓計前應浸泡飽和24h,排除透水石中的氣泡。5.7.12.4滲壓計在埋設前應進行標定,埋設完成后應進行檢查測試。5.7.12.5首期觀測應在不少于7d后進行,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5.7.13地下水位監測5.7.13.1地下水位監測宜通過孔內設置水位管,采用地下水位計進行監測。5.7.13.2地下水位監測宜采用壓阻式、電感式等地下水位計,量程應根據地下水的埋深范圍和水位變幅情況選擇,水位最大變幅宜為70%FS~90%FS,最大變率不應低于40cm/min。5.7.13.3水位管埋設的相關規定如下:a)水位管鉆孔直徑宜為110mm;鉆孔應垂直,傾角最大不宜超過1。;b)水位管底標高在常年水位以下不宜小于5m;c)水位管應采取措施防止泥沙進入。5.7.13.4水位的初次量測宜在水位管安裝完成7d后進行。初次量測應測量孔口高程,并計算水位高程。孔口高程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50633中的相關規定。地下水位計正常工作后,應取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的平均值作為初始值。5.7.14振動監測5.7.14.1爆破振動和打樁、振沖、強夯等振動監測應根據工程性質、爆破規模、地形、地質條件、環境及保護對象的重要性等因素,設置必要的監測項目進行持續監測。5.7.14.2打樁、振沖、強夯等振動監測的相關規定如下:a)應根據監測對象的容許振動值采用的物理量和振動頻率范圍選擇相應的傳感器;一般情況下宜采用加速度傳感器,加速度傳感器可選用伺服式、壓電式等傳感器;當振動信號頻率范圍不大于10Hz時,宜選用速度型或位移型傳感器;b)振動測點應設在振動控制點上,振動傳感器的監測方向應與監測對象所需監測的振動方向一致;c)傳感器安裝應確保與被測對象連接牢固且緊密,不應出現松動和滑動現象;d)振動對建筑結構影響評價的頻率范圍應為1Hz~100Hz,建筑結構基礎和頂層樓面的振動速度時域信號監測應取垂直向(Z方向)和水平兩個主軸方向(X方向和Y方向),評價指標應取三向峰值的最大值及其對應的振動頻率;e)振動監測應采用觸發采集模式;采樣頻率應滿足奈奎斯特采樣定理的要求,采樣頻率與截止頻率的比值宜為2.5~6.0;f)沖擊信號的幅值分析宜采用時域分析法。5.7.14.3爆破振動監測方法與技術要求宜符合NB/T20547中的相關規定。6監測系統組成及要求6.1系統組成及功能6.1.1變形監測系統由監測儀器、數據采集裝置、供電系統、防雷裝置、網絡通信設備、計算機和服務器及外部設備、監測信息管理軟件及相關采集軟件等組成。6.1.2變形監測系統應具備數據采集、掉電保護、自檢自診斷、現場網絡數據通信或遠程通信、防雷和15T/CNIDA010—20236.2監測儀器設備6.2.1監測儀器設備包括各型傳感器、監測裝置及相應的監測信息采集、存儲、傳輸和供電等設備。6.2.2監測儀器設備的選用的相關規定如下:a)充分了解當地天氣情況,選擇能在當地氣候條件下穩定運行的儀器設備;b)傳感器能在復雜環境條件下正常工作,元器件和防護配件應具有防護性、穩定性、耐久性和集成度;c)根據監測需求、現場情況等條件選用,其各項指標參數應滿足監測要求;d)根據項目監測期,選用合適的儀器設備,確保監測系統能長期連續運行;e)智能型監測儀器應能采集、存儲和傳輸觀測數據,并具備自檢、自校、自診斷、自補償功能和雙向通信功能;f)強檢類監測儀器按規定的檢定周期進行檢定或校準,非強檢類監測儀器應具有合格證書和出廠率定資料,并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自檢;g)使用過程中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檢測和檢查。6.2.3傳感器、監測裝置等應安裝活動式保護裝置,保護裝置的規格、材料和保護要求的相關規定如下:a)保護裝置外形和規格根據傳感器、監測裝置等的外形和規格確定;b)保護材料宜采用316L不銹鋼;c)可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6.2.4監測墩應安裝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護欄的防護要求、材料、設計荷載、制造安裝、防銹腐和結構形式應符合GB4053.3中的相關規定,警示漆應采用黃色與黑色相間條紋,防護面積不宜小于1.2m×1.2m。6.2.5供電、通信線纜應采用耐酸堿、防水、絕緣的專用線纜,且應放入電纜溝或采用線管保護,供電與通信線纜不應共用同一套管敷設。靜力水準儀的液體連通管和氣體連通管應避免陽光直射,宜采用保溫裝置。6.2.6監測儀器設備應設置標識牌,標識牌文字內容可包括設備型號和編號、責任部門、安裝日期等,材料宜采用316L不銹鋼。6.3監測站6.3.1一般監測站6.3.1.1監測站由數據采集裝置、供電系統、防雷裝置、通信設備等組成。6.3.1.2監測站宜布置在監測儀器相對集中的部位,監測站配置的相關規定如下:a)數據采集裝置應能采集、記錄和傳輸多個監測儀器的數據;b)數據采集裝置應配置人工比測接口,人工比測時不應影響自動化系統的正常運行和接線配置;c)供電系統、防雷裝置和網絡通信設備應分別符合6.4、6.5和6.6的規定;d)監測站宜設置監測站房,監測站房應具備避風、遮陽、遮雨、防潮、防雷電等功能;設置在露天的監測站應采取措施避免日曬、雨淋,并應安裝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護欄的防護要求、材料、設計荷載、制造安裝、防銹腐、結構形式和警示漆的使用應符合6.2.4的規定,防護面積不宜小于1.5m×1.5m;e)設置在露天的監測站宜設置設備臺;設備臺宜采用混凝土材料建造,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20,設備臺規格應根據設備規格確定;f)監測站應設置標識牌,標識牌的設置應符合6.2.6的規定。16T/CNIDA010—20236.3.1.3采用網絡集成式監測系統結構(見圖1)時,智能傳感器單元可不設監測站。供電系統、防雷裝置和網絡通信設備應分別符合6.4、6.5和6.6的規定;防護措施、設備臺和標識牌應分別符合6.3.1.2圖1網絡集成式監測系統結構示意圖6.3.2全站儀自動監測站6.3.2.1采用全站儀自動監測法監測,宜建立監測站房。監測站房應具備通風、遮陽、遮雨、防潮、防雷電等功能。6.3.2.2監測站房不宜采用簡易結構,內部尺寸長×寬×高不宜小于2m×2m×3m。站房應設置觀測口和通風口,觀測口應保證伺服型全站儀與各測點之間通視。6.3.2.3監測站房內應埋設帶有強制對中裝置的混凝土監測墩,在監測墩上安裝伺服型全站儀;站房內應安裝自動氣壓計和溫度計、控制系統、通信、供電等儀器設備。6.4供電系統6.4.1監測儀器設備的供電電源可選用普通電源、不間斷電源(UPS)、太陽能供電等。儀器設備供電除正常電源外,還應設置不間斷電源作為備用電源,且不間斷電源的供電時間不應小于72h。監測管理站(見6.7)內的電子設備應采用不間斷電源供電。6.4.2當采用太陽能供電系統時,其相關規定如下。a)太陽能供電系統由太陽能電池板、控制器、蓄電池(組)等組成。b)太陽能電池板宜采用單晶硅電池板,功率應能滿足監測儀器設備電力需求。c)控制器規格宜為12V/10A。d)蓄電池(組)的選用的相關規定如下:1)蓄電池宜采用太陽能專用膠體蓄電池,蓄電池(組)容量應能提供當地歷史日照時數為0最長持續日數的電力需求;如無歷史氣象資料,蓄電池(組)容量宜支持持續15d~30d日照時數為0氣象條件下的供電;2)蓄電池(組)宜埋入地下電池槽內;冬季蓄電池(組)應采取保溫措施。e)太陽能電池板的安裝位置、角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用于GNSS監測的太陽能電池板高度應在GNSS天線15。高度角以下。6.4.3現場監測裝置應具備自動切換電源功能,掉電運行時間不宜小于72h。6.4.4應制定監測系統供電應急預案。6.5防雷裝置6.5.1外部雷電防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接地線和接地體的總合)組成,內部雷電防護17T/CNIDA010—2023裝置由等電位連接和/或外部雷電防護裝置的電氣絕緣組成。6.5.2監測站和監測管理站(見6.7)應安裝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應符合GB50057和GB50343中的相關規定。太陽能供電系統的防雷裝置宜符合QX/T263中的相關規定。6.5.3監測站和監測管理站的功能接地、保護接地(包括等電位聯結、防靜電接地和防雷接地)等宜與建筑物供配電系統共用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值按系統中最小值確定。6.5.4現場電子監測儀器設備應安裝浪涌保護器。系統內置抗瞬態浪涌能力,瞬態電位差應小于1kV,防雷電感不應小于500W。6.6網絡通信設備6.6.1監測系統應具備與監測儀器設備之間進行雙向通信功能,并應與系統外部的通信網絡進行連接。6.6.2通信網絡可采用雙絞線、光纖等有線通信介質,也可采用內部無線通信網絡或公共無線通信網絡。6.6.3通信線路敷設應符合GB51171中的相關規定。6.6.4無線通信網絡應采用VPN技術。6.6.5網絡隔離裝置、防火墻、網關等網絡設備應通過安全認證。6.7監測管理站6.7.1監測管理站應設置專門的辦公場所,配備專門的運維人員。6.7.2監測管理計算機、服務器性能的相關規定如下:a)計算機宜采用4G及以上顯存的獨立顯卡,應能流暢瀏覽實景三維模型;b)計算機、服務器CPU正常負荷≤30%,CPU活躍負荷≤50%,內存占用量≤50%;c)計算機單條數據計算時間不宜超過1s,單個監測點年度數據查詢時間不宜超過2s,相關系統的數據實時傳輸應在10min內完成;d)計算機或服務器外部硬盤宜能夠長期保存系統自動化監測及常規監測數據;e)計算機應以安全方式接入互聯網,網絡設備應通過安全認證;f)應制定服務器數據備份方案,定期將監測數據進行容災備份;g)計算機應具有光盤刻錄功能,應配置揚聲器,宜配置打印機或以局域網形式共享打印機;h)計算機、服務器應配置不間斷電源,不間斷電源維持計算機、服務器及外部設備正常工作時間不應少于1h。6.8系統軟件6.8.1一般規定6.8.1.1系統軟件應具有安全性、自主性、可靠性、易用性、可維護性和開放性。6.8.1.2系統軟件根據需要可采用客戶端/服務器(C/S)或瀏覽器/服務器(B/S)結構。6.8.1.3系統軟件應具有用戶管理、項目管理、系統設置、地理信息數據管理、自動化監測及常規監測數據管理、預警管理、運行維護管理、查詢與統計等功能。6.8.1.4系統軟件宜支持跨平臺、跨開發語言的訪問與調用。6.8.1.5監測系統宜支持APP應用。系統服務器后端服務應能響應移動APP端業務數據請求,并向移動APP端返回結果。6.8.1.6系統軟件應進行驗收測試,并提供驗收測試報告。驗收測試應符合GB/T15532中的相關規定。18T/CNIDA010—20236.8.1.7系統軟件應提供安裝手冊和用戶手冊,并宜提供培訓服務。6.8.2用戶管理系統軟件應能進行用戶管理和權限管理。系統管理員可添加、凍結/解凍、刪除系統用戶,設置用戶基本資料和使用權限,查詢用戶使用情況。6.8.3項目管理項目管理功能應包括:a)管理監測項目基本信息,包括項目主管部門、承擔單位、專業分包單位、監理單位、運維單位及相關負責人信息;b)管理監測儀器設備基本信息,包括編號、部署位置、埋設安裝日期、基準值和初始值、現場照片等信息,規格型號及技術參數、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生產日期和購置日期、檢驗率定、廠商及供6.8.4系統設置系統設置功能應包括:b)定義監測點類別、各類監測點的監測分量及單位、計算參數和基本信息屬性;c)設置解算、計算公式;d)設置數據采集方式;e)設置正常狀態和達到預警標準狀態下的監測頻率;f)設置監測預警值(見7.1);g)設置自動備份路徑、內容、時間等;h)自定義各類文檔模板。6.8.5地理信息數據管理6.8.5.1數據要求6.8.5.1.1地理信息數據宜包括數字線劃圖(DLG)、實景三維模型和監測基準點、工作基點、參考點數據。6.8.5.1.2DLG數據的相關規定如下:a)要素分類與代碼應符合GB/T13923中的規定;b)基本等高距應采用0.5m(平地、丘陵地)或1.0m(山地、高山地);c)地物點相對臨近野外控制點的平面位置中誤差,高程注記點和等高線相對臨近野外控制點的高程中誤差應滿足GB/T33176中1:500DLG位置精度的要求;d)數據格式宜支持“DWG”“DXF”格式和shapefile文件;e)DLG不必進行分幅與編號。6.8.5.1.3實景三維模型數據的相關規定如下:a)模型應采用三維單體模型;b)模型地面分辨率不應低于0.05m,平面精度、高程精度分別不應低于0.3m、0.5m;c)建筑要素、交通要素、水系要素等與監測對象相關的模型精細度應滿足CH/T9015中I級精細度表現要求,其他要素模型精細度不宜低于Ⅱ級精細度表現要求;d)三維模型紋理精細度應滿足CH/T9015中I級精細度的要求;19T/CNIDA010—2023e)三維模型數據類型和數據格式應符合CH/T9016中的相關規定。6.8.5.1.4監測基準點、工作基點和參考點數據應包括空間位置信息和相關屬性信息。6.8.5.2數據錄入與輸出地理信息數據錄入與輸出功能包括:a)導入6.8.5.1要求的地理信息數據,并能進行增加、修改、刪除等操作;b)能在三維模型中錄入自動化監測和常規監測基準點、工作基點、參考點和監測站點的空間位置信息和相關屬性信息,并能進行增加、刪除、修改等操作;空間位置的平面精度、高程精度分別不應低于0.3m、0.5m,相關屬性信息可包含6.8.3規定的內容;c)輸出指定格式的地理信息數據。6.8.5.3數據更新地理信息數據應定期更新,核電廠建設期更新周期不宜超過半年,運營期更新周期不宜超過3年。單項工程竣工后應及時進行更新。6.8.5.4數據應用6.8.5.4.1系統宜通過采用輕量級的三維可視化技術實現實景三維模型的瀏覽。6.8.5.4.2地理信息數據應用功能包括:a)實景三維模型應支持呈現監測站點的空間位置分布及相關屬性信息,宜支持實現實測變形和預測變形的三維動態可視化表達;b)二維與三維對比瀏覽;c)水平距離、垂直距離、空間距離、面積等三維場景量測。6.8.6自動化監測數據管理6.8.6.1數據采集數據采集功能應包括:a)全時段自動化采集、記錄監測數據;b)向傳感器發送采集指令,并接收返回數據;c)因系統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實現自動化記錄的測點,能夠錄入由人工補測的監測數據。6.8.6.2數據計算及檢查數據計算及檢查功能應包括:a)對采集的觀測數據進行解算,監測數據進行計算;b)對計算結果進行粗差檢查、監控值對比檢查,標記異常數據;c)對異常數據進行人工復核,并能進行重新計算。6.8.6.3數據分析數據分析功能應包括:a)對監測數據計算結果進行分析(見9.1.1);b)建立反映變形量與變形因子關系的數學模型,對變形發展趨勢進行預測(見9.1.2)。6.8.6.4生成圖表6.8.6.4.1系統應根據數據分析結果,結合地理信息數據,生成并輸出下列圖表:20T/CNIDA010—2023a)基準點、工作基點、參考點和監測站點空間位置分布圖;b)監測成果表;c)監測指標-時程曲線圖;d)監測指標-距離-時程曲線圖;e)監測指標-荷載-時程曲線圖;f)監測指標-深度或高度-時程曲線圖;g)等監測量曲線圖;h)應力及溫度分布圖、應力-溫度曲線圖;i)振動原始或分析波形圖;j)實測變形和預測變形在三維模型中的動態可視化表達;k)其他。6.8.6.4.2自定義圖表格式及屬性。6.8.6.5生成報告系統應能根據項目管理信息、數據分析、生成的圖表等資料生成并導出階段性和總變形監測報告。6.8.6.6數據交換數據交換功能應包括:a)提供服務接口供相關系統調用數據;b)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相關數據和信息。6.8.7常規監測數據管理6.8.7.1系統應能實現常規監測數據的錄入、管理和統計分析、圖表輸出等功能。常規變形測量技術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數據精度應符合5.4中的相關規定。6.8.7.2常規監測數據管理功能應包括:a)錄入固定格式的常規監測數據;b)數據計算及檢查、分析、交換、生成圖表等功能與自動化監測數據管理功能相同;c)根據項目管理信息、數據分析、生成的圖表等資料單獨生成并導出,或與自動化監測資料合并生成并導出階段性和總變形監測報告。6.8.8預警管理預警管理功能應包括:a)對監測數據達到預警標準預警、變形發展趨勢預警,以及系統自身數據異常、數據缺損或設備異常、通信故障等情況預警;b)至少能以計算機桌面、短信和商務電子郵件三種方式預警;c)設置警情報送聯系人信息;d)記錄預警信息,錄入、輸出預警報告。6.8.9運行維護管理運行維護管理功能應包括:a)錄入、輸出運行維護管理制度、檢查維護記錄等資料,檢查維護記錄包括一般檢查記錄和設備維護、維修和更換情況記錄;b)記錄運行日志、故障日志,分類查詢日志,刪除、導出日志。21T/CNIDA010—20236.8.10查詢與統計查詢與統計功能應包括:a)對監測點進行條件組合查詢,可選條件包括監測范圍、監測類別、監測點狀態、自動化標記等;b)對監測數據進行條件組合查詢,可選條件包括監測點、監測值狀態、時間等;c)關聯查詢多個監測點監測數據;d)查詢和統計監測點測值在任意時間段的各類特征值;e)查詢監測數據檢查結果;f)查詢預警及處理信息;g)查詢系統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和數據缺損率(FR);h)查詢系統檢查維護記錄;i)導出查詢和統計結果。幫助功能應包括:a)提供系統描述信息;b)提供系統使用幫助文檔;c)提供常見問題及解決辦法。6.8.12軟件維護系統試運行與運行維護期間應做好軟件維護工作,軟件維護應包括下列內容:a)日常運行維護,包括因系統漏洞或缺陷進行的修復、因誤操作導致數據錯誤的維護、數據庫數據清理等;b)為適應硬件和軟件運行環境的變化而進行的修改;c)為增加軟件功能,增強軟件性能,提高運行效率而進行的修改;d)為提高軟件的可維護性和可靠性而進行的修改;e)系統突發事件的診斷、排除。6.9系統安裝調試6.9.1監測儀器安裝前應按照6.2.2f)的要求完成檢定、校準或自檢;設備箱體、支座或支架等應安裝牢固,并做防銹處理;各類線纜應布置整齊,室外線纜應放入電纜溝或采用線管保護;室外儀器設備應設置防護裝置或采取防護措施。6.9.2系統安裝部署完成后應進行系統調試,系統調試應包括下列內容:a)監測儀器的參數率定;b)監測指標初始值測定;c)數據采集、傳輸、管理和分析等軟硬件設備的功能測試;d)監測指標、監測頻次和預警值的設定;e)掉電測試和系統自診斷功能測試,系統自診斷功能測試包括傳感器層級、采集層級和系統層級的測試;f)系統運行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測試。6.9.3系統安裝部署與調試完成后,應編寫安裝部署與調試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系統組成及配置,儀器設備類型、參數,系統調試情況等。6.9.4系統改造或擴容應重新進行系統調試。22T/CNIDA010—20237監測預警7.1預警值7.1.1變形監測系統應設置監測預警值,預警值應滿足工程設計及對監測對象安全的控制要求,應根據監測對象安全等級、基礎和結構特征、設計結果、當地工程經驗等因素確定。7.1.2監測預警值按監測內容的性質可分為變形監測預警值、力學監測預警值等。變形監測預警值應由監測數據的累計變形量與變形速率共同進行控制,力學監測預警值宜由監測數據的最大值與最小值共同進行控制。7.1.3累計變形量的預警值,可按實測變形值達到設計允許值/控制值的75%確定,或按回歸分析法預測得出總變形值接近設計允許值/控制值確定;表面位移、深層位移變形速率預警值可按連續3d大于2mm/d確定,整體傾斜變形速率預警值可按連續3d每天大于0.0008確定。7.1.4結構構件應力變化允許值應由施工圖設計文件明確;如無具體要求時,監測預警值可按構件承載力設計值的70%確定。7.1.5巖土錨固與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錨桿拉力安全控制預警值宜符合表12的規定。表12巖土錨固與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錨桿拉力安全控制預警值監測內容預警值錨桿預加力變化幅度預加力等于錨桿拉力設計值≤±10%錨桿拉力設計值預加力小于錨桿拉力設計值≤十10%錨桿拉力設計值≤—10%錨桿鎖定荷載持有的錨桿受拉極限承載力與設計要求的錨桿受拉極限承載力之比≤0.97.1.6大體積混凝土溫度監測,當降溫速率大于2.0℃/d或每4h降溫大于1.0℃,表里溫差控制值達到GB/T51028中的相關規定時,應預警并及時調整和優化溫控措施。7.1.7振動監測預警值宜選取保護對象振動安全允許標準的80%確定。7.2預警7.2.1變形監測系統應依據預警類別和預警標準建立預警管理制度。預警管理制度應包括不同預警類別的警情報送對象、方式、流程等內容。7.2.2預警類別可分為監測數據達到預警標準預警、變形發展趨勢預警,以及系統自身數據異常、數據缺損或設備異常、通信故障等情況預警。7.2.3當監測數據達到預警標準時,應進行警情報送,并自動推送預警信息;當變形達到允許值/控制值時,應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7.2.4變形監測系統預警方式不應少于下列三種:a)計算機桌面預警:在顯示器上彈出預警窗口,同時循環播放預先設置的預警音,直到系統運維人員關閉預警窗口和預警音;b)短信預警:按照管理權限要求,以短信方式將預警信息發送至預先設置的電話號碼;c)電子郵件預警:按照管理權限要求,以商務電子郵件方式將預警信息發送至預先設置的電子郵箱。7.2.5警情報送應符合下列規定:a)當系統檢測到數據異常、數據缺損或設備異常、通信故障等自身問題時,以計算機桌面和短信23T/CNIDA010—2023方式通知系統運維人員;b)當監測數據達到預警標準時,以計算機桌面和短信方式通知系統運維人員,以短信和商務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項目主管部門,并編寫監測預警報告;預警報告內容包括預警監測點信息、預警類別、預警時間、監測數據、數據分析及相關圖表、采取措施的建議等;c)當發生變形發展趨勢預警時,以商務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項目主管部門,并編寫監測預警報告;利用變形量與變形因子關系模型進行變形發展趨勢預警時,應對模型的有效性進行檢驗,并給出預警結果的誤差范圍和適用條件。7.2.6預警信息、預警處理情況(見7.3)應在系統中記錄。7.3預警處理接收到監測系統警情后,應立即開展下列工作:a)系統發生自身數據異常、數據缺損或設備異常、通信故障等情況時,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如設備已損壞,則及時維修、更換,并填寫設備維修、更換記錄;并將設備維修、更換情況和新設備信息錄入系統;設備維修、更換確保測值的連續性;b)監測預警報告不晚于次日報送項目主管部門,并將相關監測數據傳至安全評判專家系統;c)監測數據達到預警標準或預測總變形值接近允許值/控制值時,提高相應建(構)筑物所有監測點的監測頻率,并視變形發展情況增加監測內容或監測點數量,并加強人工巡查。8系統試運行與運行維護8.1一般規定8.1.1變形監測系統安裝部署、調試完成后,應進行試運行。系統試運行期不應少于6個月,達到可靠性要求[見8.2.1b)],試運行結束,系統應通過驗收(見10.2)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式運行。8.1.2變形監測系統應確保信息安全、自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