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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題連載二十五:長期股權投資的稅務處理一、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準予扣除。

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稅收上不需要確認該項營業外收入,應納稅調減。

三、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損益的調整

會計準則規定,對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投資企業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虧損,確認為投資損失;應分享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確認為投資收益。稅法規定,在投資資產持有期間,投資企業只將被投資單位分回的股息、紅利等確認為收入,不需確認因權益法核算而產生的被投資單位的投資收益(或損失),因此,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不計入收入總額,投資損失不能稅前扣除,應納稅調整。

四、股權轉讓、處置

(一)股權轉讓收入確認的時間

股權轉讓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因此,企業如果發生股權轉讓行為,應在被投資企業股東的工商變更完成年度,將收益或損失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所得的計算

股權(票)轉讓所得為股權(票)轉讓收入扣除股權(票)的計稅成本。企業在計算股權(票)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由于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不同,股權(票)投資的計稅成本與其會計賬面價值往往不一致,主要包括:

1.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會計上應計入營業外收入,同時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而投資的計稅成本仍為初始投資成本。

2.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以及按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計稅成本存在差異。

3.被投資企業以盈余公積或未分配利潤轉為股本的,應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需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4.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時,投資企業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應調整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而投資的計稅成本保持不變。

5.持續經營的被投資企業因各種原因被評估,并將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調整為評估值,則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應按評估值進行調整。但投資的計稅成本是否變化,應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如果被投資企業的評估增減值取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的批復,將其作為國家國有資本的投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則投資企業的該項股權投資計稅成本可按評估后價值確定;如果未能取得上述批復,則投資企業的該項股權投資計稅成本仍為初始投資成本。

因此,企業如果發生股權(票)處置行為,應從投資的初始出資開始,對照上述產生稅會差異的原因,逐年核實其計稅成本的變化,確定股權(票)的計稅成本,正確計算投資處置的稅收損失或收益,對稅會差異進行納稅調整。

(三)股權轉讓時先分配利潤可節稅

由于企業在計算股權(票)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因此在轉讓股權投資前,企業可考慮先將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全部分配后,再降低轉讓價格。這樣,企業取得子公司分配的股息紅利系免稅收入,分配后轉讓價格降低,股權轉讓收益減少,可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受讓方為企業,因分配后凈資產降低而降低股權轉讓價格,受讓方并無損失。

(三)股權轉讓損失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規定,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轉讓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失連續向后結轉5年仍不能從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中扣除的,準予在該股權投資轉讓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6號)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規定發布以前,企業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準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由于國稅函[2008]264號只適用于2007年內資企業所得稅匯算工作,雖然法律上沒有失效,但是實際上該文已經不適用了。具體股權投資損失應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6號文。

據此,如企業存在以前年度尚未扣除的股權投資轉讓損失,則可以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納稅人還需注意對投資處置損失應按照財稅[2009]57號文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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