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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

崗位職責范文六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崗位職責范文

六篇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提升或重物垂直提升和水平移動的機

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電梯。以

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崗位職

責的文章6篇,歡迎品鑒!

【篇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檢驗科工作職責?

1.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按照安全、準確、及時、有效、經

濟、便民和保護患者隱私的原則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2.負責提供臨床基礎檢驗、臨床生化學檢驗、臨床免疫學檢

驗、臨床微生物學檢驗等專業的監測報告。

3.保證臨床檢驗報告的準確、及時和信息完整,保護患者隱

私。提供臨床檢驗結果的解釋和咨詢服務。

4.嚴格執行臨床檢驗項目標準操彳鍬程和檢驗儀器的標準操

作、維護規程。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儀器、試劑和耗材,保證檢

測系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對需要校準的檢驗儀器、項目和對臨

床檢驗結果有影響的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校準。

5.對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進行室內質量控制。對質控品的選

擇,質控品的數量,質控頻度,質控方法,失控的判斷規則,失

控時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質控數據管理要求等嚴格控制。繪制

質量控制圖。出現質量失控現象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

正措施,并詳細記錄。定量測定項目的室內質量控制標準按照《臨

床實驗室定量測定室內質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

執行。

6參加經衛生部認定的室間質量評價機構組織的臨床檢驗室

間質量評價。按照常規臨床檢驗方法與臨床檢驗標本同時進行,

不得另選監測系統,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性,對于室間質量評價

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7,將尚未開展室間質量評價的臨床檢驗項目與其他臨床實驗

室的同類項目進行比對,或者用其他方法驗證其結果的可靠性。

臨床檢驗項目比對有困難時,檢驗科應當對方法學進行評價,包

括準確性、精密度、特異性、線性范圍、穩定型、抗干擾性、參

考范圍等,并有質量保證措施。室間質量評價標準按照《臨床實

驗室定量測定室內質量控制指南XGB/20032302-T-361航行。

8.建立質量管理記錄,包括標本接收、標本儲存、標本處理、

儀器和試劑及耗材使用情況、校準、室內質控、室間質評、檢驗

結果、報告發放等內容。質量管理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9.加強臨床實驗室生物安仝管理。嚴格執行《病原微生物實

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并嚴格遵守生物安全

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對檢驗科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教

育,并每年進行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10.根據生物危害風險,保證生物安全防護水平達到相應的

生物安全防護級別。

1L病原微生物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嚴格按照《病原微

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嚴格管理實驗

標本及實驗所需的菌(毒)種,對于高致病原微生物,按照《病

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送至相應級別的生物

安全實驗室進行檢驗。

12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妥善處理醫療廢物。

13.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險品、危險設施等意外事故的預

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檢驗科主任(副主任)職責?

1.策劃質量管理體系,領導檢驗科管理層制定檢驗科質量方

針、質量目標和承諾,批準檢驗科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確保質

量管理體系持續適用性和有效性,確保其符合質量方針、質量目

標、承諾和CNAS-CL02:2008《醫學實驗室質量和能力認可準則》

(等同15015189:2007)的要求。

2.為檢驗科所有人員履行其職責和義務時提供所需的適當權

力和資源。

3.決策檢驗科保密性措施。

4.決策檢驗科公正性和誠實性措施,保護科室人員不受任何

可能對其工作質量不利的、不正當的來自內外部的壓力和影響。

5.與檢驗科副主任一起,共同負責檢驗科機構設置,明確檢

驗科與其他相關機構的關系。

6.規定各部門和崗位職責及相互關系,對人力、資金、設施、

場地等資源進行整體的部署和管理。

7.任命質量監督員,依據檢驗科所有人員的經驗和職責對其

進行適當培訓和相應監督。

8.制定檢驗科總體的業務發展和遠景規劃。

9.對關鍵人員的授權,包括質量負責人和技術管理層等,并

指定代理人。

10.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

?檢驗科質量負責人職責?

1.組織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各種質量文件的編制、修改和

審核。

2.協助檢驗科主任維持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3.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內部審核。

4.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

5.指導質量監督員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6.對不符合要求的各種項的糾正及預防措施的管理。

7.協助檢驗科主任負責分包檢驗的管理工作。

?檢驗科技術管理層人員職責?

L對開展的項目,配置滿足檢測要求的檢測設備、設施、人

員,并以檢測實驗室儀器設置表和能力分析表的形式表明和證實

檢測能力滿足檢測項目的要求。

2.確認本檢驗科所有從事技術改造和質量監督人員、內審人

員均應受過專業教育和培訓I,具有相應的技術資格和從事相應專

業工作的實踐經驗。

3.負責及時收集和記錄實驗室服務對象反饋回來的信息,組

織對實驗室服務對象投訴和要求或潛在投訴和要求進行主動或被

動的服務和處理,促進檢驗科的技術和管理日益完善。

4.負責新開展項目的評審和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審。

5.負責檢測偏離及標準的控制。

6負責檢測方法的確認和設備量值溯源的管理。

7.負責結果質量保證,處理技術方面的重大投訴。

8.負責合同技術性評審。

?檢驗科科教秘書職責?

1.領導教學科研管理小組開展工作。

2.在做好本專業工作的基礎上,協助科主任分管檢驗科的教

學、繼續教育等工作。

3,帶頭執行醫院及科室的各項規章制度,督促本科各級人員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作業指導書。

4.經常向科主任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對科室建設提出建議,

努力完成科主任分配的各項任務。

5.負責本科人員的醫德醫風教育,協助技術負責人進行各崗

位人員業務培訓、技術考核、業務學習,并做好記錄工作;制定

科室年度培訓計劃,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6.負責進修、實習人員的工作安邦懷口崗位輪換,搞好進修、

實習人員的培訓及臨床教學工作,定期檢查實習或進修計劃的完

成情況。

?檢驗科專業組組長職責?

1.規劃及落實本專業組的發展計劃,組織編寫各檢驗項目的

作業指導及一期的作業指導書(即標準操作規程,SOP),并經常

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制定本專業組的室內質量控制方案,每日檢查各檢驗

項目的室內質控情況,分析質控數據,提出糾錯辦法,填寫月質

控報告。

3積極參加衛生部和省級臨床檢驗中心組織的室間質量評價

活動,審查、簽發室間質評上報表;分析質評成績,提出改進措

施,填寫室間質評總結。

4.參加檢驗工作并掌握特殊檢驗技術解決本專業組的復雜、

疑難問題;審簽本專業組的檢驗報告。

5征詢臨床科室對檢驗質量的意見,介紹新的檢驗項目及其

臨床意義,有條件時參加臨床疑難病例討論,主動配合臨床醫療

工作。

6.負責本專業檢驗人員的業務學習、繼續教育和技術考核等

工作;安排本專業范圍內進修、實習人員的學習,切實做好帶教

工作。

7.結合臨床醫療,制定本專業的科研計劃,并不斷引進國內

外的新成果、新技術、新方法,開展新項目,提高本專業的技術

水平。

8.制定本專業組工作計劃,按期總結;檢查督促檢驗人員貫

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勤考績、人員安排。

9.負責本專業儀器設備和各種設施的管理;負責制訂本專業

試劑和實驗用品的申領計劃,負責本專業范圍內試劑和耗材的保

管。

10.完成醫院領導和科主任下達的各項指令性任務。

?檢驗科質量主管職責?

1.領導質量監督小組開展工作。

2.監督檢測工作時候按檢驗科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以及作業

指導書的規定進行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是否按要求進行操作。

3.監督實驗室服務對象對服務態度或服務質量的投訴、意見

或建議有無得到相應處理,處理后實驗室服務對象是否滿意,如

不滿意,有無具體改進措施。

4.監督是否對新職工進行培訓,有無按培訓計劃執行和管理;

人員業務培訓是否按要求進行;對進修實習生是否按計劃執行和

管理。

5.監督是否按計劃進行儀器的檢查和校準,是否有未授權人

員操作主要儀器,儀器的維修和維護是否有正確標識,儀器的使

用有無記錄。

6.監督環境有無記錄,內務管理是否符合6S(即整理、整頓、

清潔、清掃、素養、安全)標準。

7.監督是否有試劑的申請和驗收記錄,試齊人定標物、質控

物的失控是否按規定處理。

8.監督標本交接,查對、檢驗、保存是否按要求進行。

9.監督開展新項目(方法\換用新標準是否依據標準管理。

10.監督標準物質是否有溯源證明,比對試驗及室間質評結

果回報后有無分析處理。

?檢驗科檔案管理員職責?

1.負責科室的所有受控文件的發放、收回及保管。

2.負責科室的圖書、雜志、內部資料的歸檔保存。

3.負責科室所有圖書雜志和資料文檔的借閱登記及督促借閱

者及時歸還。

4.負責科室內部及外部的宣傳。

5.指導宣傳文檔管理小組開展工作。

?檢驗科試劑管理員職責?

1.每月制訂一次試劑采購計劃,由各組組長填寫申請單,經

主管審核、科主任簽字后進行本月試劑采購,緊急情況應特別交

代。核實各組試劑存余量,對照計劃決定訂購數額。

2.與各專業組試劑管理員一起負責試劑的驗收,負責各專業

組試劑消耗的統計工作。

3,負責試劑的核對、保存。

4.每月月底將各個專業組的試劑消耗清單上報科主任。

5.指導試劑耗材管理小組開展工作。

?檢驗科耗材管理員職責?

1.每月上旬和中旬分兩次向組長手機本月的耗材采購計劃,

京科主任簽字后進行采購,緊急情況應特別交代。核實各組耗材

存余量,對照計劃決定訂購數額。

2.負責耗材的驗收,負責各專業組耗材消耗的統計工作。

3.負責耗材的核對、保存。

4.每月月底將各個專業組的耗材消耗清單上報科主任。

5.指導試劑耗材管理小組開展工作。

?檢驗科生物安全主管職責?

1.組織制定生物安全手冊、操作夫娜呈等文件。

2.組織實驗室的各項工作,保證實驗室運行的安全和實險室

工作質量的準確可靠。

3.負責醫院感染方面知識的宣貫。

4.負責監督科室的消毒工作。

5.組織進入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保證工

作人員熟知微生物操作規程和技術。

6.掌握實驗室設備的特殊要求并熟悉操作,對培訓的結果進

行考核,決定進入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資格。

7指定專人負責對檢驗科生物安全進行管理和指導。

8,與感染科共同對發生的職業暴露進行評估和確定,并做出

處理。

?檢驗科主任(副主任)技師職責?

L在檢驗科主任領導下,負責本專業的業務、教學、科研、

和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

2.負責本科主要儀器設備的購置論證、驗收,安裝、調試、

定期檢查和指導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維修保養。解決本科復雜、疑

難技術問題,并參加相應的診查工作。

3.負責業務技術訓練和考核,承擔教學任務,培養主管技師

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

4.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動態,進行并指導下級技術人員開

展科研和新技術、新業務,總結經驗,撰寫學術論文。

5.參加臨床疑難病例會診和討論,負責疑難檢查項目的檢查

及室內、室間質控。副主任技師在主任技師指導下工作。

?檢驗科主管技師職責?

1.在檢驗科主任領導和正(副)主任技師指導下進行工作。

2.熟悉各種儀器的原理、性能和使用方法,協同檢驗科主任

制定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控制措施,負責儀器的調試、鑒定、操

作和維護保養,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參加相應的診查問即。

3.承擔教學、指導和培養技師等工作,具備解決較疑難技術

問題的能力,擔任進修,實習人員的培訓,并負責其技術考核。

4.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本專業信息,應用先進技術,開展

科研和新業務、新技術,總結經驗、撰寫論文。

5.負責復雜項目的檢驗及報告審簽,參加臨床病例討論。

?檢驗科技師職責?

1.在檢驗科主任領導和上級技師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2.參加本專業儀器設備的調試、鑒定、操作、建檔和維修保

養。負責儀器零配件或器材的申請、保管、建賬,并做好各種專

業資料的積累、保管以及登記的統計工作。

3.根據科室情況,參加相應的診直工作,指導和培養技士及

進修人員,并負責其技術考核。

4.學習、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參加科研和開展新業務、新

技術??偨Y經驗,撰寫學術論文。

5.檢驗科技師負責菌株、醫療用毒性藥品、檢驗器材的管理,

擔任各種檢驗項目的技術操作和特殊試劑的配制與鑒定。

?檢驗科技士職責?

1.在檢驗科主任領導和上級技師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2.協同技師做好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維修、保養、

建檔、建賬和使用登記。

3.協同技師做好物品、藥品、器材的申請和保管,以及各種

登記、統計工作。

4.鉆研業務技術,開展新業務、新技術,指導實習人員工作。

5.檢驗科技士負責收集、采集檢驗標本和進行一般檢驗工作,

做好消毒、滅菌工作。

?檢驗報告審核簽發人職責?

1.具備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及高年資初級技師(工作3

年以上)(特殊情況下高年資技士也可出具審核報告),掌握所審

核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方法和作業指導書。

2.掌握審核檢驗項目的監測限制范圍,能對檢驗結果進行判

斷及必要時進行解釋。

3.具有良好的專業水平和操作能力,能及時發現解決室內質

量控制失控問題,了解所審核檢驗項目不確定度來源。

4.熟悉掌握所審核檢驗項目的各種質量記錄和技術記錄及檢

驗報告的格式,能快速行使原始質量記錄和技術記錄查閱的權利。

5.審核人在檢驗者自校完原始記錄,并按要求編制、打印檢

驗報告前,負責對檢驗報告所描述的內容進行符合性和有效性審

查。

6.審核人對報告進行全面審核,發現錯誤應退回檢驗者重新

改正,修改后重新履行復核程序,無誤后簽章,正式簽發?!酒?】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1.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健全科室二級管

理系統,承擔并完成醫院交給的有關醫療、教學、科研等各項任

務。

2.貫徹落實《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病原微生物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確定檢驗工作有序進行。

3.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控制過程,制定質量方針和明確

質量目標。定期討論存在的問題或缺陷,提出改進意見與措施。

4.檢驗申請單(含電子申請單)由醫師逐項清楚填寫,急診檢

驗應當有特殊標志,檢驗申請單必須有申請醫生簽名或唯一標識。

5.建立標本采集、運送、簽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

接收標本時,檢驗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申請單填寫內容、采集的標

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檢驗的標本,要妥

善處理及保管。

6.嚴格檢驗報告授權制度和審簽、發放制度,報告發出前應

認真核對患者的基本信息,審核檢驗結果,簽名后發出檢驗報告。

建立檢驗危急值處理程序,保障醫療安全。

7.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耗材符合國家規定;定期檢查試劑質

量,對檢測系統進行性能驗證,對檢驗方法學進行評價。

8.嚴格執行室內質量控制制度積極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活動。

9.加強安全管理和防護,包括生物安全、化學危險品、防火

防水等安全防護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

10.密切與臨床科室的溝通和聯系,聽取意見和建議,改進

服務質量。配合臨床醫療工作,開展檢驗新項目和新技術,采用

多種形式為臨床科室提供檢驗信息服務。

11.制度全員在職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12.建立監督檢查制度,重視信息反饋,切實抓好制度的執

行和完善。

13.健全登記統計制度,對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登記

和統計,資料填寫完整、準確、妥善保管,存放3年以上。[篇3]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

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

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

安全操作規程。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

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

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

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

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

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仝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

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篇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

崗位職責

L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

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

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

安全操作規程。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置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

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

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

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

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

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

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酒?】起重機械安仝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

崗位職責

為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滯I」定了《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大家對《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給大

家整理的《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釋義,供大家閱讀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章共3條,明確了本規定的立法宗旨、調整范圍,各級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管理職責。

第一條為了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起重機

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制定本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立法宗旨和依據的規定。

(一)制定本規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L起重機械廣泛使用于經濟建設的各個領域,已成為社會

生產中不可缺少的生產設備。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危險性較大,

涉及生命和財產安全。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xx年底,全國共

有各類起重機械有82余萬臺。起重機械事故情況從近幾年發生事

故情況看,設備總量在逐年增加,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均呈上升

趨勢,在特種設備事故中所占比例較大。

鑒于起重機械具有較大危險性和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特殊

作用,其安全問題得到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并通過立法、采取

行政手段等強制性措施予以專門的監督管理,建立了起重機械安

全監察制度。但是現行相關法規不健全,已經頒布的《特種設備

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建立起了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的

基本制度,根據起重機械行業的歷史和發展現狀,需要按照《條

例》的總體要求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方法和措施進一步細化和

補充,比如在起重機械設計文件的采用,進口起重機械的管理,

現場制造的管理,主要受力結構件的外包和購買的要求,改造的

要求,吊、索具的管理,承租使用,(分級管理問題、流動作業設

備的管理)舊設備管理和拆卸過程的監管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明

確。因此制定本規定是十分必要的,目的是防止和減少事故,保

證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

濟的發展。

和條例相輔相成。在條例下邊是部門規章,再下邊是技術規

范,形成法規體系。

04年6月份組成了規程的起草組,11月份形成草案,05

年的5月份征求意見在網上,06年10月份送法規司,11月形成

審議稿報,于07年6月份公布實施。

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關系:大的是條例-各個《規則》已經制

定,按上位法執行,再修改完善下位法TSG系列完善。納入本規

定對條例進行細化和完善。進一步細化,本規定對條例的一些原

則性問題進行細化。主要有八各方面的問題進行了細化。

與社會發展相適應。從生到死的特種設備的全過程管理做出

相關的規定。

(二)制定本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仝生產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

法規。

本規定共分7章46條,本規則細化了條例8各方面的問題

1、分級管理有關規定:誰核準誰發證,但除A級以外的還

是由省級審核但由總局發證。現在的條例修正案已經報國務院法

制辦待批。

2、細化了制造許可的延續和換證時間。

3、細化了產品出廠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增加了已項內容就

是型式試驗報告的內容。

4、細化了改造的條件要求:12條規定要求企業由制造能力。

5、細化了告知要求:對告知書由了具體要求,對流動的設

備對使用所在地申請檢驗。

6、細化日常維護保養的要求:

7、定檢周期和再重新使用地檢驗并報注冊地的機構,如果

安裝另論

8、報廢:必須解體。

新設了10個要求

1、對設計進行了要求(第6條):

2、制造環節有關現場制造的要求:不可拆分和運輸超限

3、主要受力結構件委托加工和外購的要求:至少自己制造

一件,即使要委托由資質的單位

4、注銷和使用登記的要求:流動作業要在產權所在地進行

登記,異地使用的、未重新安裝的只是進行定檢、重新安裝的要

進行安裝監檢

5、釣具和索具的要求:第20條規定

6、舊起重機械使用要求:要使用必須滿足4個條件(原注銷

單位的注銷證明、新的、檢驗報告、非首次使用而且產權發生轉

移的設備)

7、出租設備的活動管理(只是對設備,如果和作業人員一起

不作為出租對待)

8、對拆卸作業的資質要求:必須取得安裝許可資質的方可進

行作業,否則視為違法

9、法律責任

10、對改造維修活動進行了定義:

第二條起重機械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險檢

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規定。

房屋建筑工順口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

督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調整范圍的規定。

(一)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是按照制造、安裝、改造、維修、

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七個環節進行調整。其中,制造環

節包括設計文件的采用,使用環節包括承租和拆卸活動。

(二)依據《條例》第三條第三款要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

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所以本規定不適用于房屋

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使用的管理要

求。

鑒于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

門實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現場安裝、

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為了明確雙方的職責,

由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

協商,正在聯合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沒有對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行為進行規定,已經由了很多的

規定和規范進行了相關的要求。

對制造的相關規定:第8條進行了明確,由制造所在地的檢

驗機構負責,事故調查處理問題:最近國務院新出臺了《事故報

告處理規定》分為4級,各級政府和政府授權的部門同時國務院

頁規定除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我們有權進行處理。但2號另

要進行修改,把程序要明確規定

有關13號令的有關規定:自本規定實施后,與本規定由抵

觸的按本規定,其他的13號令依然有效。

許可證有效期的界定:規定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提出,若沒

有提前6個月,行政機關保證應該受理但沒有義務保證證件期滿

前換證,但屆滿和沒有換證期間企業不得生產,否則按無證處理;

若期滿后再提出按新辦理證件。

第九條的有關規定被許可的生產場所的要求(無證制造還是

超范圍制造的問題):應該按第34條進行處罰,而不是按無證處

nr]

iUo

起重機事故層出不斷、愈演愈烈,占到整個特種設備的一半

左右,其中兩工地站一半。01年的滬東船廠也是32個人,今年

的鐵嶺事故是建國以來冶金的最大事故。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

負責全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工作。(沒有涉及到設計,

因為條例中就沒有及)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職責分工的規定。

(一)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對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的統一管理,主

要包括制定相關規章規范、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等。

(二)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起重

機械安全監察工作的具體實施,主要包括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等。

第二章起重機械制造

第二章共8條。本章規定了起重機械制造許可的要求;許可證

有效期及換證的要求;采用設計文件的要求;整機和部件型式試驗

的要求;制造過程監督檢驗的要求;制造場所的要求;主要受力結構

件制造的要求;出廠隨機文件的要求。

第四條制造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起重機械制造許可,方可從事

相應的制造活動。

起重機械制造許可實施分級管理,制造單位取得制造許可應

當具備相應條件,具體要求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執行。

規程側重的是技術方面的,比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技

術規程》,規定側重是行政管理方面的。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制造許可和分級管理的要求。

(一)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從事起重機械制造活動的

制造單位,應按《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起重機械定義和國務院批

準的《特種設備目錄》調整的范圍,取得制造許可。不得無證制

造、超范圍制造。

僅用于研制開發,且不銷售、不投入使用的新產品樣機制造

行為,不作無證處理。

(二)按現行規定,起重機械制造許可分為制造單位許可和產

品型式試驗許可兩種方式。

制造單位許可分為A、B、C三個級別,程序是申請、受理、

型式試驗、制造條件評審、審查發證、公告。首先制造單位提出

申請,A級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受理,B、C級的由受國家質檢總局

委托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再由經核準的型式試驗機構和

鑒定評審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和制造條件鑒定評審,A級的由國家

質檢總局審批,B、C級的由受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的省級質量技術

監督局審批,最后統一由國家質檢總局發證、公告。目前擬對《條

例》進行修訂,準備在《條例》修正案中將對分級管理進行調整,

A級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發證,B、C級由省級質監局審批發證。

型式試驗許可程序是申請、受理、型式試驗、備案、公告。

首先制造單位(進口起重機械由制造單位和代理商)提出申請,由國

家質檢總局受理,經核準的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最后由

國家質檢總局備案、公告。實施型式試驗許可的產品目前有:列

入3C認證的起重機械、超大型起重機械、特殊類型起重機械、進

口各類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

起重機械制造許可的具體條件,按有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等規

定執行?,F有的安全技術規范和規定有:《特種設備目錄》、《特種

設備行政許可分級實施范圍》、《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試

行)》、《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程(試行)》、各類起重機械型式試驗細

則等。按照目前法規體系的設置,下一步擬對《機電類特種設備

制造許可規則(試行)》進行修訂和完善,單獨制修訂出《起重機械

制造許可規則》。

第五條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

制造單位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書面換證申

請;經審查后,許可部門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

許可的決定。

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而未換證的,不得繼續從事

起重機械制造活動。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換證

的規定。

現行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的有效期為四年。

因為換證必須按一定程序進行,需要有一定的時間準備、制

造條件審查、匯總上報資料(提前一個月)等工作,為了避免制造單

位在有效期屆滿時不能及時獲得新的制造許可證,影響正常的生

產經營活動,本條特別強調制造單位必須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

個月前提出書面換證申請。根據行政許可要求的時限推算,正常

情況下,制造單位應當提前11個月向受理機關提出書面換證申請。

受理機關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制造

單位在換證的同時提出增項或升級申請的,應當優先保證換證。

按《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管理與監督規則》(國質檢特

[20xx]220號)規定:鑒定評審機構應在約請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完成現場評審評審工作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要求申請單位整改的,自整改結果確認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

定評審報告。因此,制造單位必須在換證申請受理后,有效期屆

滿11個月前(含整改最長的6個月)約請鑒定評審機構在規定的時

間(3個月)內到達現場進行評審。在滿足上述時限要求的情況下,

鑒定評審機構必須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完成鑒定評審,并

匯總所有資料上報到審批機關。由于制造單位原因,不能在上述

時間內完成上述工作,后果由制造單位負責。由于鑒定評審磯構

原因,不能在上述時間內完成上述工作,后果由鑒定評審機構負

責。

經審查后,許可部門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

予許可的決定是指換證審查完成后,并且匯總的評審資料在有效

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上報到審批機關,審批機關應在有效期屆滿

前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制造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

如期換證的,新證有效期按原證書有效期順延。由于鑒定評審機

構沒有按時上報資料,責任由鑒定評審機構負責,換證后的許可

證有效期按審批機關批準日期計算。

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而未換到新證的,不得繼續

從事原許可證范圍內起重機械制造。

第六條制造單位應當采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起重機

械設計文件。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制造單位設計文件采用的規定。

起重機械的設計單位和設計文件非常重要,在發達國家是非

常重視的。起重機械設計在我國還沒有作為一個獨立的環節進行

控制。只是作為起重機械制造環節前期準備工作進行控制,在《條

例》中對此沒有實施行政許可,如未對設計單位的資質條件提出

要求和進行設計文件鑒定等。根據行業的統計,在造成塔式起重

機事故的技術性原因中,有30%左右是由設計制造遺留隱患造成

的。其他類型起重機械因設計原因造成事故的,也時有發生。如

重型機器廠自行設計制造的一臺16t全液壓三節箱形伸縮臂式汽

車起重機,在交付進行型式試驗過程中,第二節臂與第三節劈搭

接處發生彎折,造成該起重機報廢。事故的原因是由于設計計算

時只考慮了彎曲應力,而沒有考慮剪切應力和局部擠壓應力的共

同作用,箱形臂架的腹板厚度設計薄了,造成局部失穩導致伸縮

臂彎折。類似案例還有很多,為此本條對制造單位采用的設計文

件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起重機械設計文件主要是指設計圖樣、設計計算書和安

裝維護使用說明書等。

制造單位應當對所采用的起重機械設計文件(包括制造單位

自行設計或引進的文件等)負責。起重機械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法律、

法規、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包括《特種

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與起重機械設計

制造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

(二)制造單位采用的起重機械設計文件應當接受質量技術監

督部門的監察和型式試驗機構、鑒定評審機構、制造監檢機構對

其符合性的檢查。

(三)對違反本條規定的,應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進

行處罰。

第七條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起重

機械產品、部件或者試制起重機械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整

機或者部件的型式試驗。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型式試驗的規定。

根據《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程(試行)》(國質檢鍋[20xx]305

號)規定,起重機械產品和安全保護裝置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

進行型式試驗:首臺投入生產的;產品停產1年后重新投產或轉廠

生產的;主要結構、材料、關鍵工藝、重要機構、安全保護裝置有

較大改變,影響產品安全性能的;國家質檢總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和安全技術規范提出型式試驗要求的。

(一)在目前規定兩種制造許可方式中,都需要對起重機械產

品或部件進行型式試驗。

在制造單位許可中,是按照產品型號規格(主參數)進行的,

并且規定不同的型號分別進行型式試驗,同一型號的按照規格從

高參數向低參數覆蓋。其型式試驗的程序與制造單位許可程序合

并進行。

在型式試驗許可方式中,列入3C認證的起重機械、超大型

起重機械的型式試臉也是按照產品型號規格(主參數)進行的,不同

的型號分別進行型式試驗,但不再按參數向下覆蓋的原則進行,

而是按照同一型號同一規格的首臺分別進行型式試驗。其型式試

驗的程序與型式試驗許可程序合并進行。

在型式試驗許可方式中,特殊類型起重機械、進口各類起重

機械、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也是按照產品型號規格(主參數)

進行的,并且規定不同的型號分別進行型式試驗,同一型號的按

照規格從高參數向低參數覆蓋。其型式試驗的程序與型式試臉許

可程序合并進行。

(二)進口起重機械的型式試驗申請由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共同

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

第八條起重機械制造過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

范圍、項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臉。

第九條制造單位應當在被許可的場所內制造起重機械;但結

構不可拆分且運輸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現場制造,由制造現場所

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制造場所的規定。

(一)背景情況:目前行業狀況,存在不在許可場所制造的現

象,沒有按規定辦理,帶來的后果是整個行業不規范,企業之間

不公平,所以依據條例制定本條,目的是規范異地非法制造,要

求制造單位應在制造許可證上明示的制造場地內制造(除非滿足結

構不可拆分且運輸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現場制造的要求,下述),

許可證注明的制造地址可以是單位注冊的地址(場所),也可以與單

位注冊地址不一致,查處時以許可證制造地址為準,一個單位申

請取得許可證,要滿足一地址一體系對應一個許可證,或者一證

一體系對多地址的要求,不能一地址一體系對多證,不能多地址

多體系對一證。

(二)結構不可拆分的起重機械是指由設計圖樣規定的整體抑

焊接結構、拆分后不能保證整體穩定性和安全性的主要受力結構

件(如大型的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等的主梁、主

副吊臂、主支撐腿)組成的大型起重機械(螺栓連接的除外);運輸超

限是指結構超出鐵路、公路和水上運輸部門關于荷載和構件尺寸

的限制。考慮到起重機械行業現狀,確有結構不可拆分且運輸超

限的情況,本條作為一種特殊情況允許制造單位在使用現場(使用

現場是指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范圍內或附近)進行制造。目的是防止

制造單位為了降低成本等種種原因,不顧安全,無限制地在用戶

所在地制造起重機。

(三)現場制造的起重機制造過程要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由使用現場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驗。監督檢驗除對

所制作產品的質量進行制造監檢外,還應包括對制造單位和作業

人員的資格、工藝裝備、現場的條件及質量管理控制狀況進行確

認,以確保起重機的制造質量。

現場制造的起重機械由使用現場所在地監檢機構出具整機

監檢證書,如果監檢項目范圍內的一部分在許可的場所制造,按

照就地監檢原則出具監檢證明,由制造單位交使用現場所在地監

檢機構。其中起重機械的外協件、外購件(主要受力結構件除外)、

配套件按采購處理,由現場所在地的監檢機構確認。

(四)對違反本條規定的,應按照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

行處罰。

第十條制造單位不得將主要受力結構件(主梁、主副吊臂、主

支撐腿、標準節,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購買并用于起重機械制

造。

主要受力結構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購買的,制造單位應

當委托取得相應起重機械類型和級別資質的制造單位加工或者購

買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并用于起重機械制造。

【釋義】本條是對用于起重機械制造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外包

或采購的有關規定。

(一)用于起重機械制造的主要受力結構件有四種,即主梁、

主副吊臂、主支撐腿、標準節,通常情況下起重機械整機包含了

其中的一種或多種。譬如橋式起重機的主要受力結構件是主梁,

門式起重機則包括主梁和支撐腿,塔式起重機包括吊臂(含平衡臂)

和構成塔身的標準節,流動式起重機中的汽車起重機的主要受力

結構件是主副吊臂,門座起重機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包括主副吊臂

和支撐腿,升降機中的施工升降機的主要受力結構件是構成導軌

架的標準節,鐵路起重機的主要受力結構件是主吊臂。桅桿起重

機、纜索起重機、旋臂起重機。輕小型起重設備不適用,機械式

停車設備不適用。

委托加工是指本制造單位(委托單位)自行設計或引進主要受

力結構件設計圖樣,委托其他單位按設計圖樣進行加工制作的行

為;購買是指制造單位購買由另一制造單位制造的符合主要受力結

構件的技術要求的產品的買賣行為。

本條第一款是指不得把構成單臺起重機械的所有主要受力

結構件全部委托加工,也不得全部購買。至少有其中的一種主要

受力結構件由制造單位自行加工。譬如對于橋式起重機、汽車起

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只有一種主要受力結構件,制造單位不允許

委托加工或者購買。有二種主要受力結構件的起重機械(如門式起

重機)則可以委托加工或者購買其中的一種(主梁或支腿)。

(二)本條第二款是針對用于起重機械制造的主要受力結構件

委托加工或者購買的規定。主要受力結構件的加工制造能力是起

重機械制造單位制造能力的基本體現??紤]零部件加工專業化分

工發展的趨勢,同時起重機械制造行業生產力水平、市場經濟不

完善等因素,允許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購買主要受力結構件。但同

時要求委托加工和購買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必須由具有與所制造起

重機械類型和級別(同級或以上級別)的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資質的

單位制造。

用于起重機械制造的主要受力結構件的質量和安全性能由

委托方負責。

委托加工或購買并用于起重機械制造的主要受力結構件的

制造監檢,由委托單位事先通知受實際制造單位所在地的監檢機

構實施監檢,并將主要受力結構件的監檢證明交委托單位所在地

的監檢機構,最終由委托方所在地的監檢機構出具整機監檢證書。

(三)對違反本條規定的,應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

行處罰。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出廠時,應當附有設計文件(包括總圖、主

要受力結構件圖、機械傳動圖和電氣、液壓系統原理圖)、產品質

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有關型式試

驗合格證明等文件。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出廠時應附有的設計文件的規

定。

附有設計文件的目的和作用。

監督檢驗證明是指:是指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準

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TSGQ7001《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規則》

的規定對起重機械制造過程監督檢驗后,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

產品出具的監檢證書。

型式試驗合格證明是指相同型號的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

合格證書復印件

第三章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

第三章共5條。本章規定了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單位

應當履行的義務;明確了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須取得許可;

明確了取得許可的有效期;明確了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辦理施工

告知和檢驗的程序;明確了施工和使用單位的技術資料交接事項。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裝、

改造、維修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實施分級管理,安裝、改造、

維修單位取得安裝、改造、維修許可應當具備相應條件,具體要

求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執行。

從事起重機械改造活動,應當具有相應類型和級別的起重機

械制造能力。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許可的

規定。

(一)具體要求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行

政許可分級實施范圍》、《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

等規定執行。對于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持有具有

獨立法人資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必須在人員、設備、檢測儀器等方

面滿足申請項目的要求;必須加強質量管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編制質量手冊、質量保證體系程序和作業

指導書等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條例修正案中對分級管理進行調整,明確規定國家總局和省

級質監局的審批權限。

(二)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實施分級管理向下覆蓋

的原則,即取得高級別行政許可的單位可進行同級別或者低級別

許可項目的活動。

(三)原則上起重機械的改造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制造單位承擔。

從事起重機械改造的單位不一定要有起重機械制造資格,但必須

具有相應類型和級別的起重機械制造的能力,即改造單位的基本

條件應滿足起重機械制造許可中有關類型和級別的起重機械制造

單位基本條件的要求,如人員、場地、設備、工裝、檢測手段、

技術文件等。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

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

出書面換證申請;經審查后,許可部門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做出準予

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而未換證的,

不得繼續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活動。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資格許可的

期限,以及換證復查的基本程序規定。強調到期而未獲得新證的

單位不得再從事制造活動。

一、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提出換證申請后,許可

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根據許可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等相關

資料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準予許可的決定。

二、強調到期而未獲得新證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不得再

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否則視為違法行為。

三、若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沒有在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

前提出書面換證申請而影響了正常經營活動,后果自負。

參照制造要求

第十四條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質量

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對流動作業并需要重新安裝的起重機械,異地安裝時,應當

按照規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安裝告知后方可

施工。

施工前告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告知內容包括:單位名稱、

許可證書號及聯系方式,使用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施工項目、

擬施工的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證書號、型式試驗證書號、施工地

點、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證作業人員名單等。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中機械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辦理開

工告知手續的要求。

一、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單位應當在開工

前向當地質監督部門告知,填寫告知書一式四份,在告知書上加

蓋單位公章,并呈報相關資質證明和技術資料,施工單位對所提

供的資質證明和技術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到告知后應及時審查,對無問題的

告知文件存檔,并將有關情況通知設備使用登記機構和檢驗檢測

機構;對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要一次性向告知單位說明問題;對違反

規定已經開工的行為,應責令其停止施工,必須在有關問題糾正

后才可繼續施工??偩諿20xx]206號文對告知有具體規定和解釋

通過告知,使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從事活動的有關單位是

否具備相關資質,審宜安裝、改造、維修的起重機械是否為合法

生產的產品,審查通過安裝、改造、維修是否會降低安全性能,

便于及時安排現場監察和檢驗工作。

三、對流動作業并需要重新安裝的起重機械在異地安裝時,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應該向施工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

理安裝告知,從事安裝的單位地點以營業執照注冊地為準。

重新安裝的定義,流動作業的定義,如大型流動起重機接臂

不算、建設項目用的門吊

四、接受告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是直轄市或者設區的

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十五條從事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

施工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到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驗,監督檢驗按照

相應安仝技術規范等要求執行。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實施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實

施監督檢驗的要求。

一、施工單位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監督檢驗申請前,應當首

先向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施工告知。監檢機構受理時應核實告知是

否已送達。

二、施工單位提出的監督檢驗申請應該是書面的,可以通過

送達、掛號郵寄、傳真等形式辦理申請,并加蓋施工單位的公章。

三、檢驗檢測機構必須具有經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疫總局

核準的資質,根據施工進度和實際情況,選派具有相關資質的人

員到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驗,并及時出具檢驗報告。

四、未經過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使

用,施工單位對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維修質量負責。

五、重大維修的定義見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三款。不在本規

定定義的重大維修概念范圍內的維修活動可不用告知和申請監督

檢驗。

第十六條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在施工驗收后30日內,

將安裝、改造、維修的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竣工驗收后資料移交的要求。

一、施工驗收的定義按條例釋義(P56)

二、施工單位向使用單位移交的技術資料包括:本規定第十

一條要求的設備出廠隨機技術文件資料,隱蔽工程及施工過程記

錄、重大技術問題處理文件等。

三、雙方簽署驗收文件。

第四章起重機械使用

第四章共12條,規定了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義務。起重機

械的使用單位應當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起重機械使用變更或報

廢時應當辦理使用登記注銷,應使用經過制造許可并經監督檢驗

合格的起重機械,建立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制度,設置管理機構或

配備專(兼)職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做好日常維護保養,配

備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起

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及時申請定期檢臉,按要求使用舊起重機

械,對承租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保證起重機械拆卸過程的

安全,對應當報廢的起重機械采取解體等銷毀措施,隨時消除使

用中發現的故障和事故隱患,及時上報發生的起重機械事故。本

章特別對流動式起重機械的使用登記、起重機械使用變更和報廢、

索具和吊具的安全使用、流動作業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舊起重

機械和起重機械租賃、拆卸、報廢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了一些專門

的規定。

第十七條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

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到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

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釋義】本條是關于投入使用的起重機械需辦理使用登記的

規定。

(一)投入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及時辦理使用登記

為全面做好起重機械安全監察工作,保證起重機械的安全使

用和運行,有效地控制和減少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起重機械的

使用一直是安全監管的中心環節和根本落腳點。20xx年至20xx

年,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開展了包括起重機械

在內的在用起重機械普查登記和專項整治活動,基本摸清了截止

到當時,在用起重機械的分布、數量、品種規格、生產廠家、使

用操作、安全管理及運行狀況等底數,為有效地實施日?,F場安

全監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舊起重機械

的逐步更新,新購置并投入使用的起重機械快速增多,為了準確

掌握轄區內新投入使用起重機械的基本信息,從而通過建立完善

的動態監管體系,對當前所有在用起重機械實施科學有效地監管,

我國通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確立了對新投入使用

的起重機械實施使用登記的基本制度。通過登記,還可以防止非

法設計、非法制造、非法安裝的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可以使安全

監督管理部門與使用單位建立聯系,掌握使用管理有關情況,便

于日常安全監管。

辦理使用登記應當做到:

1、由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進行申報;

2、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內申請辦理;

3、到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

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

4、使用單位應填寫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表,并按規定提交起

重機械設計文件、制造質量證明書、使用說明書、制造監檢證書、

安裝監督檢驗報告、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操作

人員資格證、有關管理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等資料(供登記機關驗

看用)。

5、接受使用登記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限

內完成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使用登記,建立檔案。

(二)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應到產權單位所在地辦理使用登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是指區別于固定安裝在某一特定場所,

根據需要,跨使用登記區域作業場所進行施工的起重機械。一般

分為兩類:一類是不需要重新安裝起重機械,如汽車起重機、履

帶起重機、輪胎起重機、隨車起重機等流動式起重機;另一類是需

要重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架橋機、門式起重機等

起重機械。

對于流動作業的這一部分起重機械,由于其本身的工作特點

為不固定在一個地方使用,按照傳統固定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登記

辦法,容易造成各地重復登記或者漏登,不利于準確掌握設備底

數,不利于安全監察,為此,本條第二款規定為統一到產權單位

所在地的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第十八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發生變更的,原使用單位應當在

變更后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注銷;新使用單位應當

按規定到所在地的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變更的規定。

(一)原使用單位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注銷

根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質技監鍋發

[20xx]57號)的規定,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指起重機械的產權所有

者或具有一年以上管理使用權限的單位和個人。起重機械使用登

記變更是指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由甲(原使用單位)轉移給乙(新使

用單位)的行為。

設備實際使用單位發生變更時,變更前的原起重機械使用單

位必須在變更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注銷手續。

原使用單位未在變更后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注銷

的,責令改正,并按本規定第三十六條處以罰款。

(二)新使用單位必須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新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單位注銷證明,按本規定第十七條

的規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到所在地質量技術

監督部門重新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如果新使用單位接收起重機械

后不再投入使用,如拆解后用做其他用途或廢棄,則新使用單位

不必辦理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第十九條起重機械報廢的,使用單位應當到登記部門辦理使

用登記注銷。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報廢時辦理使用登記注銷的規

定。

為了準確掌握實際正在使用的起重機械的正確信息和狀況,

提高安全監察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對于不再繼續投入運行、

需報廢的起重機械,原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

記注銷手續,辦理注銷手續一般應在設備報廢30日內完成。

第二十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使用具有相應許可資質的單位制造并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起重機械;

(二)建立健全相應的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設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

人員從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四)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I,保證其掌握操

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五)對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

置、運行機構、控制系統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做出記錄;

(六)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

維護保養,保證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七)制定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需要建立應急救

援隊伍,并且定期演練。

【釋義】本條是關于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履行的七個方面

義務的規定。

(一)應使用具有相應許可資質的單位制造并經監督檢驗合格

的起重機械

使用合格的起重機械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的最基本條

件。取得相應許可資質的制造單位均經過了廠房、設備、技術力

量、檢測手段和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的嚴格審查,具有必要的制

造水平和能力,再通過檢驗檢測機構對制造過程和安裝改造維修

過程監督檢驗合格,就從源頭上就把住了投入使用起重機械的質

量關。因而,使用單位購置具有相應許可資質單位制造的合格的

起重機械、正確進行安裝,在出廠和投入使用前經監督檢驗合格,

并在滿足其條件情況下正常使用,才能有效杜絕事故隱患,防止

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

(二)應建立健全相應的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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