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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上海市地方標準

《室內空氣中新型冠狀病毒采樣和分析技術規范》

編制說明

一、項目背景

(一)任務來源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達2022年度第二批上

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滬市監標技[2022]200

號),經市市場局批準于2022年6月立項,批準制定《空氣中新

型冠狀病毒采樣和分析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

本標準由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并組織實施,由上海市疾病

預防控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二)標準制定背景

自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以下簡稱“新冠病毒”)疫情發生

以來,對全球經濟和人民健康造成了巨大影響。在新冠疫情的傳

播過程中,室內空氣傳播是重要推手。尤其在相對密閉的室內空

氣環境,新冠病毒的傳播方式和傳播特點備受關注。

隨著全球疫情的發展,2023年我國將新冠疫情管控措施改

為“乙類乙管”。但是新冠病毒仍在不停的變異中,國際大流行

也尚未結束,我國發布的第十版新冠防控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對

病毒開展變異監測,且對重點場所(如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社

會福利機構、中小學校、社區)開展應急監測”,所以開展新冠

病毒的采樣和分析方法,是評估重點場所新冠病毒傳播風險和傳

1

播范圍的必要手段,是開展重點場所疫情常態管理和應急性監測

的內在要求。

截止目前,國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上海市新型冠

狀病毒相關標準中,均未對空氣中新冠病毒的檢測和分析提出標

準化、規范化的技術要求。上海的地方標準體系中尚缺少經過驗

證的、切實可行的室內空氣中新冠病毒檢測指導文件。

為了彌補這一問題,強化重點場所新冠病毒的風險監測,上

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依據當前和未來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針

對重點場所室內空氣中新冠病毒的傳播特點,制定了本《技術規

范》。本《技術規范》的研制經過了多輪論證咨詢,并就室內空

氣中新冠病毒的采樣和分析開展了現場驗證,從現場采樣、樣本

包裝運輸和保存、檢測結果分析、消毒與人員防護等方面提出技

術要求,旨在指導相關單位開展重點場所生物氣溶膠新冠病毒的

檢測,評估場所室內空氣中新冠病毒風險。本標準可以作為重點

場所開展室內空氣中新冠病毒采樣分析的指導文件,同時也能夠

為室內空氣中的其他病原微生物的采樣分析起到借鑒作用。

(三)主要起草單位情況

為確保《技術規范》順利推進,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

織牽頭成立了標準起草組。起草組成員包括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

中心、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

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華大醫學檢驗所有限公司、上海交

通大學。

二、標準編制原則

本標準為首次制訂,旨在規范重點場所室內空氣中新型冠狀

2

病毒的采樣和分析技術,掌握場所室內空氣中新型冠狀病毒的傳

播范圍,精準評估場所室內空氣中新型冠狀病毒傳播風險。標準

編制的原則包括:

(一)科學性

為使標準條款具有科學性,研制過程中廣泛研析國內外相關

衛生標準、規范和法規性文件及科學文獻,同時開展綜述比較和

實驗驗證,做到每個條款都有據可依。

(二)可操作性

為使本標準條款具有可操作性,通過文獻檢索、問卷調查、

專家訪談等方式,開展標準中采樣和分析方法的驗證分析。選擇

負壓隔離病房、衛生間及公共區域等有可能存在新冠病毒的代表

性場所開展空氣中新冠病毒采樣和分析,驗證采樣技術規范的可

操作性。

(三)規范性

嚴格按照標準制訂流程,開展標準的研制、論證和完善。廣

泛聽取各專業機構和相關專家的意見,充分考慮采樣和分析的技

術水平和操作條件,密切結合當前和未來實際情況,從研制過程、

操作流程、語言表述等多方面遵循標準研制的規范性原則。

三、標準編制過程

(一)籌備階段

2022年4月,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擬定標準申報意向,

并初步搭建籌備團隊,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國內外標準和文件進

行了梳理和綜述,凝練標準主要內容框架和技術方向。2022年5

月,籌備團隊經過內部討論和外部咨詢,完成標準草案內容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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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并提交研制申請。

(二)啟動階段

2022年6月,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建標準起草組,

依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復要求,正式啟動標準制定工作。

包括完善起草單位、充實起草團隊、建立定期會商、例會討論的

工作機制。通過對標準草案的分析內部討論和外部意見征詢,完

善標準草案,并查閱國外標準及文獻,撰寫標準編制說明。

(三)收集標準文獻、開展調研討論,形成標準草案

標準起草組收集了國內外有關微生物采樣和分析技術方法

和規范、標準,明確了標準框架,形成現場采樣、樣本保存運輸、

檢測結果分析、消毒和防護在內的《技術規范》框架。分析空氣

中新冠病毒采樣和分析技術方法的可行性,通過現場監測驗證,

并召開多輪專家內部論證會,確定具體內容及篇章內容,形成《技

術規范》草案。

(四)多方聽取意見,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

項目組多方聽取意見,開展專家論證,對反饋意見和建議逐

條進行討論分析,對《技術規范》草案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形成

《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五)廣泛征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形成標準送審稿

項目組向中國疾控中心、外省疾控中心(1家)、區疾控中

心(9家)、高校(3家)、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臨床檢驗中心、

第三方檢測機構(3家)、醫院(4家)等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共

計發出征求意見函23份,收回23份。共收集了反饋意見和建議

共計23條,其中采納了18條,部分采納了1條,對不采納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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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意見或建議陳述了理由。上海疾控標委會于2022年10月8日

組織召開了上海市地方標準《技術規范》技術審查會,與會專家

對標準文本進行逐條審議,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項目組對意

見和建議進行逐條分析、討論,不斷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技術規

范》(送審稿)。

(六)根據審定會的意見,完善標準形成報批稿

2023年3月21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了本《技

術規范》的技術審定會,與會專家對標準送審稿進行逐條審議,

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并建議更名為《室內空氣中新型冠狀病

毒采樣和分析技術規范》。項目組對審定會意見和建議進行逐條

分析、討論,最終形成《技術規范》(報批稿)。

四、標準主要結構與關鍵技術內容說明

(一)標準主要結構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空氣中新型冠狀病毒的現場采樣、樣本包

裝運輸和保存、檢測結果分析、消毒與人員防護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空氣中新型冠狀病毒的采樣和分析。

1.現場采樣

主要明確了采樣方法的技術原理、儀器和試劑參數規格、采

樣布點、樣本采集等技術要求。

2.樣本包裝運輸和保存

為了保證檢測的有效性和準確性,規范了樣本包裝運輸和樣

本保存中的時間、溫度、記錄、包裝等要求。

3.檢測結果分析

檢測結果分析包括檢測方法、結果判定和報告兩部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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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方法參照國家防控方案第九版;結果判定和報告分別對檢測

結果Ct值的判定和檢測結果報告提出要求。

4.消毒與人員防護

消毒與人員防護主要包括消毒和人員防護兩部分。消毒針對

采樣前后、實驗前后消毒劑的使用、采樣及實驗過程中產生廢液

和固廢的處置提出了要求。人員防護對現場采樣人員和實驗室檢

驗人員提出了相應的防護要求。

(二)關鍵技術內容說明

1.范圍

新冠國際大流行尚未結束,病毒仍在不停的變異中,我國第

十版新冠防控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對病毒開展變異監測,且對醫

療機構、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小學校、社區等重點場所

開展應急監測。本標準中提出的采樣和分析方法,是評估這些重

點場所室內空氣中新冠病毒傳播風險的必要手段。本標準適用于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醫療機構、方艙醫院、集中隔離場所、

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小學校、社區及公共場所等各類場

所室內空氣中新型冠狀病毒的采樣和分析。

2.術語和定義

術語定義對本標準涉及的兩個關鍵定義(新型冠狀病毒和生

物氣溶膠)進行了解釋說明,定義均來源于相關標準。

3.現場采樣

(1)條款4.1采樣方法

本條款簡要介紹了氣溶膠的采樣技術原理,即采用氣旋式采

樣方法,利用空氣進入采樣器時的離心力將生物氣溶膠粒子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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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分離,使含有新型冠狀病毒的生物氣溶膠粒子被采樣器末端連

接的采集管內采集液所捕集,進而獲得空氣樣本中的新型冠狀病

毒的采樣方法。該條款設置的依據解釋如下:

目前,常見的大流量采樣方法包括固體撞擊法、液體沖擊法

和氣旋法。研究表明,固體撞擊法常因高速沖擊產生氣流壓力過

大,影響空氣微生物活性,導致微生物因無法培養而不能檢出。

液體沖擊法則根據實驗分析方法的不同,需選用不同的采集液進

行微生物采集,不同的液體沖擊器采集效率區別較大。常規液體

流量沖擊速率越大,微生物的采集后的活性越低;一些特制的大

流量液體沖擊器,還會使采集液出現霧化現象,且該方法對采樣

器皿的壓力耐受性要求較高。而旋風采樣器的引入,在有效提高

顆粒收集效率的同時,對微生物活性的影響較小。綜合比較,本

法主要采用氣旋式采樣法。

(2)條款4.2采樣儀器和試劑

本條款在“4.2.1便攜式大流量生物氣溶膠采樣器”中規定

了采樣器的各項參數規格,該條款設置的依據解釋如下:

由于環境空氣中的微生物常附著于氣溶膠或細小顆粒的表

面,如采用低流量、長時間采樣,空氣微生物的捕集能力有限,

且采集時間過長,會影響采集后的空氣微生物活性。通過增大采

樣器的流量來提高采氣量,不僅有利于采集器的捕集效率,對提

高空氣中低濃度病毒的生物收集效率的意義更大。但是流速越高

產生的壓降就越大,阻力就越高,所需動力也越大,這反而降低

了儀器的便攜性。《顆粒生物氣溶膠采樣和分析通則》(GB/T

38517-2020,以下簡稱《采樣和分析通則》)中4.2.5條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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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氣溶膠采樣器的流量大于200L/min時,即為大流量采樣。

目前氣旋式的采樣流速普遍介于300L/min~1000L/min,因此本

規范規定采樣器采樣流量大于300L/min。

新冠病毒粒徑約0.06μm~0.14μm,新冠病毒所附著的生物

氣溶膠的粒徑主要在0.01μm~100μm,且可以長時間懸浮在空

氣中,且研究發現在0.5μm~1.0μm的粒徑分布上的病毒濃度較

高。由于空氣粒子的粒徑越小,捕集效率越低。目前,旋風采樣

器對動力學直徑為1.0μm及以上的空氣粒子捕集效率在90%以

上。切割點粒徑在0.5μm~1.0μm范圍時,空氣粒子捕集效率能

達到50%以上。為了盡可能捕集空氣病毒,本標準規定儀器的切

割點粒徑應在0.5μm~1.0μm范圍內,且空氣粒子捕集效率應達

到50%以上。

同時,采集液在20℃~30℃室內環境下采樣時,實驗數據采

集液損耗速率為50μL/min~300μL/min,如果連續采集30min,

可能存在1.5mL~9mL不等的液體損耗(損耗率約為30%~60%)。

如損耗過多,導致剩余采集液過少,會影響富集效果,也無法滿

足后續的實驗分析;如采集液剩余過多,不利于病毒的富集,而

且可能會使采集液被吸入旋風器的管壁,影響采樣效率。所以,

結合實驗室對樣本液體量的要求,本條款規定了采樣后,采集液

損耗不宜大于40%,且管內剩余采溶液量應不少于2mL。

(3)條款4.3采樣人員要求

由于新冠病毒采樣可能存在較大感染風險。因此,本條款要

求從事樣本采集的人員應經過生物安全和采樣技術培訓,熟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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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采樣方法、操作流程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崗。該要求源自《國家防控方案(第九版)》中的規定。

(4)條款4.4采樣前準備

為確保現場采樣的有效性,采樣應根據前期調查結果,充分

制定采樣計劃。采樣計劃信息應至少包括采樣區域、采樣位置、

采樣頻次、樣品數量等基本信息。并根據計劃選擇合適的采樣儀

器和相應數量的輔助器材。

(5)條款4.5中采樣布點要求的依據

采集公共場所類樣本時,本條款規定根據《公共場所衛生檢

驗方法第6部分:衛生監測技術規范》(GB/T18204.6)中對應

場所的要求進行布點。

其他如醫療機構、集中隔離點、隔離中轉站、方艙醫院、住

宅等特殊場所樣本,目前國內外尚無針對性的空氣中新冠病毒的

采樣布點方法,《采樣和分析通則》中4.6.3.3也僅要求“根據

采樣的目的和現場環境特點,設置采樣點位置和數量”。為了使

現場采樣布點具有操作性,此處采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

染控制規范》(GB50325)中6.0.15要求實施布點。布點方式則

參考《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第2部分:化學污染物》(GB/T

18204.2)附錄A.2要求均勻布點。

測點位置要求原則參考《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第2部分:

化學污染物》(GB/T18204.2)附錄A.3和A.4執行。

對于醫療機構、方艙醫院或有患者停留區域等特殊場所,根

據人員呼吸氣的擴散方式進行判斷,確定測點位置。

(6)條款4.6中采樣工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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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資料顯示,新冠病毒在流動的空氣中容易擴散,不容易

被采集到,本標準研制中的現場驗證也發現,空調通風系統或排

風系統的使用也會影響病毒的捕集效率。因此,本條款明確了不

同工況條件下的采樣要求。

(7)條款4.7中樣本采集的依據

研究表明,對于液體采集器進行長時間大流量采樣,會導致

采集液損失,進而影響微生物的采集效率。國內外研究中一般現

場采集耗時為15min~60min。《采樣和分析通則》中4.6.4.4

明確對于液體作為采樣介質時,采樣時間宜≤30min。該標準中

4.6.4.6也明確規定,對于病毒氣溶膠一次采樣時間為15min~

30min。考慮采集的對象是空氣中低濃度的微生物,且不同的采

樣器采樣流速各不相同,此處用采樣體積反映采樣量更為合適。

以采樣流速普遍為300L/min~500L/min測算,采樣體積以8m3~

10m3為宜。每個采樣點至少采集一個樣本。并按照要求設置相應

的空白對照,以確保現場采樣的有效性和避免其他污染對采樣結

果的干擾。

根據質量管理要求,現場采集的樣本應有唯一性標識,且采

樣過程中應詳細記錄樣本編號、采樣日期與時間、采樣儀器信息、

采樣流速、采樣工況、干擾因素以及采樣人員等信息,以確保采

樣過程的可溯源性。采樣記錄應在現場清潔區域填寫,以避免被

污染。

4.樣本包裝運輸和保存

(1)條款5.1樣本包裝運輸相關要求

條款5.1.1按照《國家防控方案(第九版)》中的“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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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標本采集和檢測技術指南”中的有關要求。新型冠狀病

毒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運輸包裝分類屬于A類,對

應的聯合國編號為UN2814,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文件

Doc9284-AN/905《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

(TechnicalInstructionsfortheSafeTransportof

DangerousGoodsbyAir)的PI602分類包裝要求;環境樣本屬

于B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為UN3373,包裝符合ICAO

Doc9284-AN/905的PI650分類包裝要求。本規范所采集的樣本

為環境空氣樣本,所以規定樣本運輸包裝屬于ICAO

Doc9284-AN/905的B類;樣本包裝應符合ICAODoc9284-AN/905

中PI650的分類包裝要求。

條款5.1.2根據《國家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附件12新

冠病毒標本采集和檢測技術指南”中的要求設置,標本采集后應

盡快送往實驗室,采集后室溫(25℃)放置不超過4小時。如需

要長途運輸,應采用干冰保藏,難以獲取干冰時,可使用冰袋、

冰排等低溫運輸。

條款5.1.3根據《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022

版)》(滬肺炎防控辦[2022]820號)中附件13相關要求設置。

規定樣本運輸前應對外包裝表面做消毒處理,應保持清潔,不準

許用醫療廢物包裝袋包裝樣本運輸箱。

條款5.1.4根據《采樣和分析通則》中“樣本包裝和運輸”

的要求設置,規定樣本放置時應當保持容器口朝上,避免光照、

受熱等因素的影響。

條款5.1.5均根據《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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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滬肺炎防控辦[2022]820號)中附件13、附件14相

關要求設置。規定樣本由專人專車運送至接收單位,并由運送人

員和接收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準確記錄樣本來源、種類、數量、

編號,嚴防發生誤用、惡意使用、被盜、被搶、丟失、泄露等事

件。

(2)條款5.2中樣本保存相關要求

條款5.1.1參照《采樣和分析通則》中“樣本包裝和運輸”

的要求設置:“應當保護采集樣本免受各種干擾(如光照、潮濕、

干燥、受熱、沾塵等)。液體采集樣本在運輸過程中應保持容器

口朝上。”。

條款5.2.2主要依據《國家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新型

冠狀病毒樣本保藏要求》(T/CPMA019-2020)中相關要求設置,

即用于病毒分離和核酸檢測的標本應當盡快進行檢測,可在24

小時內檢測的樣本置于2℃~8℃環境保存;24小時內無法檢測

的樣本應置于-70℃或以下條件保存,如無-70℃保存條件,可于

-20℃冰箱暫存。

條款5.2.3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

233-2017)的相關要求設置。

5.檢測結果分析

新冠病毒檢測按照原理可分為病毒分離培養、實時熒光

RT-PCR、等溫擴增、數字PCR、基因組測序、基因芯片、病毒抗

原檢測等多種手段。依據WHO數據,分子檢測方法的檢測限約為

102~103copies/mL,考慮到本標準中涉及空氣樣本病毒含量相

對較低,更推薦采用實時熒光RT-PCR、等溫擴增法等高靈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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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子檢測方法。其中,實時熒光RT-PCR因高靈敏度、高特異

性和易用性等特點,被認為是檢測SARS-CoV-2的金標準,大多

數已綜述的研究均使用該方法。因此,本標準新冠病毒檢測采用

實時熒光RT-PCR方法。

樣本檢測分析部分相關條款主要參考《國家防控方案(第九

版)》、《體外診斷檢驗系統-核酸擴增法檢測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

合征冠狀病毒2(SARS-CoV-2)的要求及建議》(ISO/TS5798:

2022)、《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范》(WS/T

766-2021)、《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加強疾控機構新冠病毒

核酸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1]548號)

相關內容撰寫。

(1)條款6.1關于檢測方法的依據

參照《國家防控方案(第九版)》,推薦采用實時熒光RT-PCR

方法進行檢測,并按照該方案開展對樣本預處理、核酸提取和核

酸擴增步驟。有更高要求的監測,可采取數字PCR等方法檢測。

(2)條款6.2關于結果判定與報告的依據

條款6.2.1參考《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

技術規范》(WS/T776-2021)中“7.4結果判斷”和《國家新冠

防控方案(第九版)》設置,對商品化核酸檢測試劑盒進行檢測

后結果判讀時,以廠家提供的說明書為準。

條款6.2.2和條款6.2.3依據《國家防控方案(第九版)》

的《附件12新冠病毒標本采集和檢測技術指南》關于“陽性標

本的確認”相關內容設置。要求同一份樣本中新型冠狀病毒2個

靶標(ORF1ab、N)對應的熒光通道Ct值小于或等于試劑盒說明

13

書規定值且存在明顯S型擴增曲線時,檢測結果判定為陽性。首

次檢測結果為單個靶標陽性,需進行復檢。復檢結果為單靶標陽

性或雙靶標陽性,檢測結果判定為陽性。由于空氣微生物樣本重

復采樣不具可比性,本標準中不宜重新采樣。

條款6.2.4參考《污水中新型冠狀病毒富集濃縮和核酸檢測

方法標準》(WS/T799-2022)中“10.3結果報告”設置:根據

檢測結果,報告“檢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或“未檢出新型冠狀

病毒核酸。”

6.消毒與個人防護

(1)條款7.1關于消毒的要求

條款7.1.1根據《采樣和分析通則》中4.5.5.3要求“采

樣后,采樣器的采樣頭、樣本包裝容器等應進行滅菌處理,操作

人員手等應進行消毒”設置。

由于在現場采樣過程中,人員和物品均會被污染,故應做好

人員和物品的消毒和防護工作。本條款參照《普通物體表面消毒

劑的衛生要求》(GB27952-2011)、《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特定

人群個人防護指南》(WS/T697-2020)、《醫務人員手衛生規

范》(WS/T313)

《感染預防技術要求第1部分:個人防護用品使用規范》

(DB31/T689.1-2020)、《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

檢測工作手冊(試行第二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

〔2020〕313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加強疾控機構新

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1〕

548號)、《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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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等標準文件對人員和物

品的消毒和防護工作提出相應要求。

為避免交叉污染,采樣后的一次性采樣瓶、采樣筒、采集管、

使用后的個人防護用品及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和固體廢物應

按醫療廢物處置。

(2)條款7.2中人員防護的依據

條款7.2.1個人防護用品的選擇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新

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022版)>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

[2022]820號)的《附件11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控制

與個人防護技術指南》的要求設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活動場

所包括傳染病醫院、方艙醫院、集中隔離場所等新型冠狀病毒感

染者經常活動的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轉運后場所包括新型

冠狀病毒感染者已轉運后的活動的住宅、公共場所及其他場所。

同時,調研當前現場采樣和實驗室檢測人員個人防護基本現狀,

對各類人員的個人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具體要求,提出現場采樣

人員、實驗室檢驗人員應根據工作不同和場所不同,穿戴不同等

級的個人防護裝備。本條款主要規定了現場采樣人員和實驗室檢

驗人員個人防護的最低防護要求,具體的個人防護要求可根據現

場情況提高防護等級。

條款7.2.3現場采樣人員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完成工作后

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特定人群個人防護指南》(WS/T

697-2020)和《感染預防技術要求第1部分:個人防護用品使

用規范》(DB31/T689.1-2020)的要求及時脫卸個人防護用品。

條款7.2.3依據《感染預防技術要求第1部分:個人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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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使用規范》(DB31/T689.1)中6.1基本要求“個人防護用

品使用人員使用前應經過培訓與指導,熟悉掌握并正確使用個人

防護用品”設置。

如現場采樣人員在采樣完成后承擔運送樣本的工作,應在采

樣結束消毒后按照表2更換相應防護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五、與現行法律、法規、文件和標準相關情況的說明

(一)現行法律、法規、文件情況

目前對于公共場所現場布點和材料主要依據GB/T

18204.6-2013《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第6部分:衛生監測技

術規范》的要求執行;其他場所依據GB50325-2020《民用建筑

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執行。

樣本包裝運輸和保存主要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文件

Doc9284-AN/905《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

(TechnicalInstructionsfortheSafeTransportof

DangerousGoodsbyAir)、《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

案(第九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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