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16-2020電動汽車充電站消防安全技術標準_第1頁
DB13-T 5316-2020電動汽車充電站消防安全技術標準_第2頁
DB13-T 5316-2020電動汽車充電站消防安全技術標準_第3頁
DB13-T 5316-2020電動汽車充電站消防安全技術標準_第4頁
DB13-T 5316-2020電動汽車充電站消防安全技術標準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ICS3.220.01

CCSC80

DB13

河北省地方標準

DB13/T5316—2020

電動汽車充電站消防安全技術標準

Technicalstandardoffiresafetyofelectricvehiclechargingstation

2020-12-29發布2021-01-29實施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13/T5316—2020

電動汽車充電站消防安全技術標準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充電站的建筑防火設計和消防安全管理。

本文件適用于河北省城鎮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有運營單位專門管理,采用整車充電模式的電動汽

車充電站和集中設置的分散充電設施場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

用于本文件。

GB/T19596電動汽車術語

GB/T29317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術語

GB/T38283電動汽車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指南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6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229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

GB5097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1251建筑防排煙系統技術標準

GB51309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134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

3術語和定義

GB/T19596、GB/T2931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充電區域chargingarea

在充電站內集中設置充電設備,為電動汽車進行充電的區域。

3.2

充電車位chargingsite

充電區域內供電動汽車停靠的位置。

3.3

臨時停車區temporaryparkingarea

1

DB13/T5316—2020

充電站內為電動汽車充電前或充電后臨時停放的區域,該區域不設置充電設施。

3.4

分散充電設施場所distributedchargingfacilities

結合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等,

集中設置分散充電設施的場所。

4總體原則

4.1充電站宜獨立建造。

4.2充電站的分類應根據配電容量和充電設備的數量,并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電動汽車充電站的分類

類別ⅠⅡⅢ

配電容量(kVA)>1000161~1000≤160

充電車位數量(個)>156~153~5

注:配電容量和充電車位數量兩項限值應從嚴執行。

5建筑防火

5.1選址和總平面布局

5.1.1充電站在進行選址和總平面設計時,應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合理確定充電站的位置、防火間距、

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

5.1.2充電站不應靠近有爆炸危險的地方,當與有爆炸危險的建筑物毗鄰時,應符合國家標準GB

50058的有關規定。

5.1.3充電站位置的選擇,應符合以下規定:

a)不應設在易燃、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生產裝置區和儲存區內;

b)不應設在有劇烈震動或受高溫輻射的場所;

c)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d)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

5.1.4充電站內道路應滿足消防車輛通行條件要求。

5.1.5充電站按照GB50016中的丙類廠房規定,設置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間距。充電

站一般為場所時,防火間距按照充電站場地邊緣計算。

5.1.6充電站內各功能區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各類充電站內功能區之間的防火間距單位為米

名稱充電區域配電室停車區域監控室等其他建筑

充電區域-1055

配電室10-55

停車區域55-5

監控室等其他建筑555-

注:配電室內變壓器為干式時,配電室與充電區域的防火間距可減少至5m。

2

DB13/T5316—2020

5.1.7充電設施應視為“明火地點”或“散發火花地點”,與其它設施的防火間距應參照GB50016

相關規定執行。

5.2平面布置

5.2.1充電站宜劃分為充電區域、供電區域、停車區域、管理服務區域,各區域應分別進行防火設計。

5.2.2充電區域當為室外場地,若設置頂棚時,頂棚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5.2.3充電區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宜集中布置或分組集中布置,每組不應大于10輛,組之間或組與未

配置充電基礎設施的停車位之間,可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2.0h且高度不小于2m的防火隔墻,或設

置不小于6m的防火間距進行分隔。

5.2.4集中設置的,且有運營單位管理的分散充電設施場所在同一防火分區內應集中布置,并符合下

列規定:

a)應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汽車庫的地上首層、二層或三層。當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

宜布置在地下車庫的首層,不應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層以下;

b)應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3規定;

c)每個防火單元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墻或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等與其他

防火單元和汽車庫其他部位分隔。當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時,應符合GB50084的有關規定;

d)防火單元內的行車通道應采用具有停滯功能的特級防火卷簾作為防火單元分隔,火災發生

時,防火卷簾應能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下降并停在距地面1.8m的高度,并應在防火卷

簾兩側設置由值班人員或消防救援人員現場手動控制防火卷簾開閉的裝置;

e)當防火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耐火等級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表3集中設置的充電區防火單元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耐火等級單層汽車庫多層汽車庫半地下、地下汽車庫或高層汽車庫

一、二/p>

5.2.5充電區內的充電車位應設置車檔或防撞柱(欄),防止電動車電池由于撞擊而發生火災,防撞

柱(欄)的高度不應低于0.5m。

5.2.6監控室宜為獨立建筑,當與其他建筑物合建時,監控室宜設置在地上一層。

5.2.7應采取防靜電措施,監控室的地面宜使用防靜電地板。

5.2.8監控室的門應向外開啟,應通向無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場所,不應通向電動汽車充電位、高壓配

電室。

5.2.9非抗爆結構設計的窗應朝無火災爆炸危險性區域的方向設置。采用空氣調節時,窗戶應有良好

的氣密性。

5.2.10臨時停車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防火設計應符合GB50067的要求。

5.2.11充電站內需要存儲電池時,電池應存儲在單獨建筑內,防火設計應按照甲類倉庫的有關要求

確定。

5.2.12充電站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噴漆間、乙炔間和甲、乙類物品貯存室。

5.3消防給水

5.3.1充電站應設置消防給水系統。消防給水可由市政給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給。利用天

然水源時,應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應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時,確保消防用水

量。

3

DB13/T5316—2020

5.3.2充電區、停車區應設置室外消火栓供水系統,室外消防給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設

置應符合GB50974的有關規定。消防用水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Ⅰ類充電站的用水量不應小于20L/s;

b)Ⅱ、Ⅲ類充電站的用水量不應小于15L/s。

5.3.3充電站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車場周邊設置,且距離最近一排汽車不宜小于9m,距加油站或油

庫不宜小于15m。

5.3.4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護半徑150m范圍內的充電站,市政

消火栓可計入室外消火栓的數量。

5.3.5集中設置的,且有運營單位管理的分散充電設施場所為建筑物內部時,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

用水量不應小于10L/s,系統管道內的壓力應保證相鄰兩個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

部位,并應符合GB50974的有關規定。

5.3.6Ⅰ、Ⅱ類充電站室外消防管道應布置成環狀,并應有兩條消防供水管與室外管道相連接。

5.3.7采用消防水池作為消防水源時,其有效容量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的要

求。

5.3.8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應保證消防車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

過6m。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采取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嚴寒或寒冷地

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

5.3.9消火栓系統火災延續時間應按3.0h計算,當室外給水管網能確保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有

效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連續補充的水量。

5.3.10室內充電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可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個車位上方至少設置一個

快速響應噴頭,系統應為濕式系統。

5.3.1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GB50084的要求,充電站的火災危險等級應按照嚴重危險級

Ⅱ級設置。

5.4防排煙設計

5.4.1充電站的防排煙設計應符合GB51251和GB50016的相關要求。

5.4.2集中設置的,且有運營單位管理的分散充電設施場所,應按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設置獨立

的排煙和補風系統,每個系統的排煙量和補風量不應小于GB50067表8.2.5的每個防煙分區的排煙

量的1.2倍。

5.4.3排煙風機、補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補風口應設在儲煙倉下沿以

下。

5.5其他滅火設施

5.5.1配電室、監控室和其他建筑的消防設施配置應符合GB50016和GB50229的有關規定。

5.5.2充電站應配置滅火器,滅火器的配置設計應符合GB50140的有關規定,充電區域滅火器的配

置應按嚴重危險級配置滅火器,并符合下列規定:

a)滅火器宜采用水基型手提式滅火器;

b)在充電基礎設施附近,宜增加配置滅火劑充裝量不小于60L的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或推車式

水噴霧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最大保護距離應為15m。

5.5.3充電站內應設置滅火毯,Ⅰ、Ⅱ類充電站滅火毯不少于5塊;Ⅲ類充電站滅火毯不少于2塊;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用滅火毯來覆蓋起火點周邊車輛。

5.5.4充電站內應設置消防砂坑(庫),消防沙不少于2m3,消防砂應設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應

保持充足和干燥,且可作為事故電池緊急掩埋坑使用。

4

DB13/T5316—2020

5.6電氣

5.6.1消防水泵、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應符合

GB50016和GB51348的相關要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用電設備應符合GB51309—

2018的相關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Ⅰ類充電站消防設備用電負荷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負荷;

b)Ⅱ、Ⅲ類充電站消防用電設備可按三級負荷供電。

5.6.2消防用電的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要求,其敷設應符合GB50016的有關規定。

5.6.3室外非消防線路應選用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的電線、電纜;室內非消防線路的選用應滿足建

筑主體相關標準的要求。

5.6.4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箱、控制箱應安裝在配電室或消防設備機房內。

5.6.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GB50116的有關規定。室內充電區域宜設置點型一氧化碳火

災探測器,室外充電區域宜設置圖像型火焰探測器。

5.6.6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充電站內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斷電裝置;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充

電站內應設置手動緊急斷電裝置。手動緊急斷電裝置應位于有人值班房間或出入口的明顯部位,且不

得切斷消防設備電源。

5.6.7配電室建筑物類別劃分應符合表4的規定,并應符合GB50016和GB50229的有關規定。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