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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南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修訂稿)

目錄

1總則....................................................................1

1.1適用范圍...........................................................1

1.2工作原則...........................................................2

1.3事件分類分級.....................................................3-4

1.4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5-6

1.5應急預案體系.......................................................7

1.5.1應急預案..........................................................7

1.5.2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8

2組織指揮體系............................................................8

2.1南寧市層面組織指揮機構.............................................8

2.1.1南寧市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8-9

2.1.2南寧市層面專項應急指揮機構........................................9

2.1.3南寧市工作機構.................................................9-10

2.1.4前方指揮部....................................................10-11

2.2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11

2.2.1縣、鄉級領導機構...............................................11-12

2.2.2縣級專項指揮機構.................................................12

2.2.3縣級工作機構.....................................................12

2.2.4現場指揮機構.....................................................13

2.3專家組..........................................................13-14

3運行機制...............................................................14

3.1風險防控........................................................14-15

3.2監測與預警........................................................16

3.2.1監測.............................................................16

3.2.2預警..........................................................16-19

33應急處置與救援.....................................................19

3.3.1信息報告.......................................................19-21

3.3.2先期處置......................................................21-22

3.3.3指揮協調......................................................22-23

3.3.4處置措施......................................................23-26

3.3.5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26-26

3.3.6緊急狀態.........................................................28

3.3.7應急結束.........................................................28

3.4恢復與重建.........................................................28

3.4.1善后處置.......................................................28-29

3.4.2調查與評估.......................................................29

3.4.3恢復重建......................................................30-31

4準備與支持.............................................................31

4.1人力資源........................................................31-32

4.2財力支持........................................................32-33

4.3物資裝備........................................................33-34

4.4科技支撐........................................................34-35

5預案管理...............................................................35

5.1預案編制........................................................35-36

5.2預案審批與銜接..................................................36-37

5.3預案演練..........................................................37

5.4預案評估與修訂..................................................37-38

5.5宣傳和培訓......................................................38-39

5.6責任與獎懲......................................................39-40

6附則...................................................................40

7附件...................................................錯誤!未定義書簽。

7.1南寧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圖......................................41

7.2南寧市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圖..................................42

7.3突發事件專項指揮機構和主要牽頭部門..............................43-45

7.4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45

-2

7.5南寧市突發事件總體預案應急處置流程圖..............................46

7.6南寧市各類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47-58

7.7廣西壯族自治區各類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58-78

1總則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我市

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突發事件預案體系,完善突發事

件應急保障體系和信息支撐系統,實現防范系統化、決策科學化、

指揮智能化、保障統籌化,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

發事件能力,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

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

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

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

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寧市機構改革

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1.1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南寧市應對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

的總綱,指導全市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

應急處置與救援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各類突

發事件。適用于涉及跨縣(區)行政區域的,或者超出事發地縣

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大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較大和社會影響較大一般突發事件

的應對工作。

南寧市人民政府所設的縣級派出機構(管委會、管理局)適

用于本預案中縣級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所涉及的條

款。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

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

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建立健全

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

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

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南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充分發揮應急管理機構統籌協調,行業(領域)部門源頭防控、

協同應對的作用,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

下聯動、平戰結合的符合南寧實際的應急管理伍制。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南寧市人民政府統籌指導,協調

全市資源予以支持。事發地黨委、政府全面負責組織應對工作,

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就近指揮、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南寧市的政治優勢和社

會主義制度優勢,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發揮組織領導、統

-2

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

參與,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

力。

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南寧市消防救援隊伍

為主力、以解放軍駐邕部隊和武警部隊非戰爭軍事行動力量為突

擊、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南寧應急救援

力量體系,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

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的作用,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

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維護

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

叱。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運用“互聯網+”理

念和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手段,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

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1.3事件分類分級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

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

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

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

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

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

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輿情突發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

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

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

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I級)、重大(II

級)、較大(in級)、一般(W級)4個級別。具體事件等級標

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各類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在相應專項應急預

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

準在國務院主管部門和自治區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實施之前,以現

行有關標準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現行

尚未制定標準的,南寧市相關部門可以先行制定,經南寧市人民

政府批準后,報自治區或者自治區確定的部門備案。《南寧市各

類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分級標

準》)見附件7.6。

-4

1.4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當突發事件超出屬

地黨委、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黨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

負責應對。初判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由市委、市政府負責

應對。其中,涉及跨南寧市行政區劃的,超出市委、市政府應對

能力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請求自治區及有關部門給予幫

助和指導或由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負責應對。一般

突發事件由縣級黨委、政府負責應對。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的,

由南寧市委、市政府負責應對。

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的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市應急管

理局代表南寧市人民政府統一響應支援,其他類突發事件牽頭響

應支援部門在相應南寧市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沒有明確的

其他類突發事件牽頭響應支援部門由附件7.3突發事件專項指

揮機構和主要牽頭部門中對應的牽頭部門擔任。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

和單位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后

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

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

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

及時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南寧市委、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

急響應,南寧市層面根據情況啟動應急響應。南寧市層面應急響

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原則上,

一級響應由南寧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必

要時組織指揮;二級響應由專項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

導協調;三級響應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四級

響應由牽頭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啟動一級響應由南

寧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由南寧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啟動三級響應、四級響應由牽頭部門決定。對涉及面廣、敏感復

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突發事件,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

啟動南寧市層面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縣級黨委、政府響應級別可參照南寧市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

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響應分級標準參照自治區層面響應分級標準在相關南寧市

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在自治區層面新響應分級標準未頒布前,

南寧市層面響應分級標準原則上按如下標準啟動響應:

(1)發生在單一縣(區)、開發區行政區的比較嚴重的W

級突發事件時,南寧市啟動四級響應。

(2)發生在跨兩個縣(區)、開發區行政區域的比較嚴重

的IV級突發事件時,南寧市啟動三級響應。

(3)發生m級突發事件時,南寧市啟動三級響應。

(4)發生II級突發事件時,南寧市啟動二級響應。

(5)發生【級突發事件時,南寧市啟動一級響應。

1.5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和單

位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

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

南寧市應急預案體系分市、縣、鄉鎮三級管理。按照制定主

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

兩大類。

1.5.1應急預案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

門應急預案等組成。其中,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是黨委、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專項應急

預案是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預先制

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職責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是有

關部門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

對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有關部

門和各級黨委、政府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重要基礎設施保護、重

大活動保障和跨區域應急預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

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自治組織制定,主要針對本單

位和基層組織面臨的風險,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內部工作。南寧市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見附件7.1o

1.5.2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

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

南。黨委、政府及其部匚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編制

相應工作手冊,確保預案各項職責任務落實到位。要把每一項職

責任務細化、具體化,明確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

單位、具體責任人。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涉及有關方面根據

自身實際情況,可單獨編制工作手冊,也可將有關內容融入預案,

合并編制。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現場指揮機構、救援隊

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

為指揮現場行動或執行具體任務,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

作方案。要明確現場處置的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隊伍

編成、力量預置、行動路線、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

臨時黨組織方案,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2組織指揮體系

2.1南寧市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1.1南寧市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

南寧市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統一領導南寧市行政區域突

發事件應對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人民

政府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各類突發事件全局

性風險,統籌協調南寧市應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項,制定本行政區

域應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決應急體系規劃、風險防控、應急

準備、考核等重大問題,組織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總指

揮由南寧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承擔突發事件防

范處置職責的南寧市人民政府、駐邕部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

辦公室設在南寧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2.1.2南寧市層面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南寧市人民政府設立南寧市專

項應急指揮機構,在南寧市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指導下,承擔

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南寧市層面不同種

類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承擔辦公室職責的牽頭部門詳見

附件7.3。

當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南寧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南寧

市應對某突發事件總指揮部(“某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名稱),

統一領導、組織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3南寧市工作機構

市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南寧市突

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和專項指揮機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

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

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

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工作,為突發事件防范和

應對提供應急資源支持;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南寧市層面應急管理的綜合性工作,組織

編制南寧市總體應急預案和預案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各縣(區)、

開發區、各部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督促各有關方面貫徹落實南

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

2.1.4前方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啟動南寧市應對某突發事件總指揮部后,根據工

作需要,設立前方指揮部,組織指導協調各方協同做好現場應急

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南寧市人民政府指定負責同志擔

任,成員視情可由南寧市委宣傳部、南寧市網信刃、、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

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

商務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氣象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林業局、市政和園林局、人防辦、解放軍駐邕部隊、武警部隊、

南寧機場、南寧鐵路局、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災害

所在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同志等擔任。前方

指揮部決定指揮部重大事項;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災害監測、

搶險救援、情報信息、群眾生活、醫療衛生、善后處置、信息發

布及新聞宣傳、社會治安、調查評估、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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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事務、專家支持等工作組。

市人民政府決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一級響應后,根據工

作需要,派出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牽頭的市工作組,組

織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成員由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

和市委宣傳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衛生

健康委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必要時,設立前方指揮部。市人民

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離開現場后,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

件由市應急管理局,其他突發事件由主要牽頭部門,牽頭前方工

作組或前方指揮部繼續開展相關工作。

南寧市啟動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后,市應急管理局或

其他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等根據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組或牽頭

組成部門聯合工作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支

援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2.2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2.1縣、鄉級領導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設立當地突發事件應急總指

揮部,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

和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應急管理的決策部署,統籌制定

本行政區域應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決應急體系規劃、風險防

控、應急準備、考核等重大問題,組織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負責人由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

部門。

鄉(鎮)和村、社區等基層組織要結合實際設立或明確應急

管理領導機構職責。

2.2.2縣級專項指揮機構

縣級應急管理組織領導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應對突發事件

工作需要,設立或明確專項指揮機構,承擔相關類別突發事件防

范應對和組織指揮等工作。相鄰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

委會應建立應急聯動機制,鼓勵成立聯合指揮機構,共同做好區

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2.3縣級工作機構

縣級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南寧市

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和專項指揮機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相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

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

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工作,為突發事件防范

和應對提供應急資源支持;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

縣(區)應急管理局、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

的應急管理的綜合性工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總體應急預案和

預案體系建設規劃,指導本地區各部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督促

各有關方面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

2.2.4現場指揮機構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

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現場指揮機構,組織、指揮、協調突

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

調、災害監測、搶險救援、交通管制、醫療衛生、善后處置、信

息發布及新聞宣傳、群眾生活、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專家

支持、調查評估等工作組。

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

如已設立前方指揮部,則其作為現場指揮機構。

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設立現場指揮機構。

市應急管理局或其他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等根據工作需要,派

出工作組或牽頭組成部門聯合工作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應急處

置工作,協調支援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赴突發事件現場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方面應急力量

要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機構的統

一指揮調度,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2.3專家組

各級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專項指揮機構、工作機構平時應建

立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事發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

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技術

支持。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應急

-13-

管理專家委員會,研究應急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前瞻性

政策措施建議。市層面和縣區層面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見附件7.2O

3運行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監測與

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機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應急處置流程見附件7.5。

3.1風險防控

(1)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

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

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

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和

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應對突發事

件主要牽頭部門于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

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并跟蹤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

人民政府,抄送應急管理部門。

(2)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

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

各類風險和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

改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一些影響

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社會問題,要研究采取政策、

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要立即向上級人

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

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3)重點核設施、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庫、重點水利水電工

程、重大油氣輸送管道、重大油氣儲運設施、重要水上航道、鐵

路客運專線和繁忙干線、城市軌道交通、超高壓輸變電工程、大

型橋梁、重要通信樞紐、支付清算系統等重大關鍵基礎設施設計

單位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和評估,

增強防災抗災和風險管控能力;運營與維護單位要建立完善日常

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督檢

查。

(4)各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

素,符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

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城鄉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抓好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城鄉醫療救

治體系和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健全利益協

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

力建設。

-15-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

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應急管理部門

負責自然災害類、生產安全類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其他突發

事件牽頭響應支援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

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災害、臺風、洪澇、

干旱、森林草原火災、礦山開采、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

竹生產和儲運、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野

生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

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

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對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的管

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2預警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

信息發布。

(1)確定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

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

征兆信息后,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類別,確定預

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

級別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

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由

國家牽頭部門按職責分工分類制訂的標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

府要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對其他突發事件,要根據情況

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安

全提醒。在國家層面新的預警級別劃分標準沒有頒發前,我市原

則上執行如下標準:

一級(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突發事件,

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二級(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突發事件,

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突發事件,

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W級)以上突發事件,

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發布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結果確認突發事件即將發生

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政府或有關部門根據分析評

估結果,按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相

應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

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的政府通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

-17-

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

結果。

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

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

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

救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方面要根據預

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

施:

①增加觀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②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

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③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

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④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

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俁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

用;

⑤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

-18-

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⑦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

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⑧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

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⑨有關地區和部門發布預警后,其他相關地區和部門及時

組織分析本地區和本行業可能受到影響的范圍、程度等,安排部

署有關防范性措施。

(4)解除預警措施。當突發事件風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

的政府或有關部門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

采取的有關措施。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信息報告

(1)縣級人民政府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

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基層網格員、綜治員等

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和激勵制度,實現社區、

村網格員全覆蓋、無死角,同時承擔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

件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災情統計報告等職責。

(2)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基層網格員

和有關社區、村、企業、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等

-19-

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有關

主管部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事發地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強送突發事件信息。其中,自然災害類、生產安全類突發事件信

息,報送本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報送上級

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上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根據事態進展,及

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發

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含環

境影響)、人員傷(病)亡和失聯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交

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和已經采取的其

他措施等。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政府、有

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市人民政府及

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核實后及時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

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全面掌握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了

解一般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

地區、重要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不

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

(4)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

門要立即如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

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

地區和部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

-20-

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

部門報告,并可同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5)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

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

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

基礎信息、地理信息、應急資源信息、預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動

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

3.3.2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

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

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

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衛生人員

加強個人防護;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報告。

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

有關單位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2)事發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立即進

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

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鄉級政府、街道辦事處調動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

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人

-21-

民政府報告。

(4)在境外發生涉及我市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外事辦

等部門應立即請求我國駐外使領館、國家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控制

事態發展,保護我公民和機構安全,必要時按程序報請批準后派

遣國際救援隊赴海外開展應急救援行動,或組織有序撤離危險地

區。

3.3.3指揮協調

(1)組織指揮。上級人民政府及相應部門指導下級人民政

府及相應部門開展應對工作。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組

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有

關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應對負有屬

地管理責任,要切實負起突發事件應對責任,按照上級人民政府

要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前述

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原則分別負責相應各級突發事件應急組織

指揮。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根據事

發地人民政府的請求或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指揮權可逐級提升至

市級組織指揮機構。必要時,市人民政府請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

其部門幫助和指導。

(2)現場指揮。上一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的,下

一級人民政府的組織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機構,在上級

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在現場

-22-

的各方面應急力量要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開展應

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現場指揮機構要開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

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當市工作組、有關部門工作組在現場時,縣級現場指揮機構要與

其對接并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的保障工作。

(3)協同聯動。解放軍駐邕部隊、武警部隊、南寧綜合消

防救援隊伍,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和救援,按規定的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指揮。社會組織參與突發

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納入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

統一行動。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現場實際情況,及時

調度指揮相關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所有應急

力量要服從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協調,嚴椽遵守交通管理、

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及時報告工作情況,實現各方信息共享。

3.3.4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事發

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舟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①現場信息獲取。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

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

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

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

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23-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

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

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救治傷員,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離傳染源,

觀察密切接觸者,對易感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衛生

防疫知識宣傳。

④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

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

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

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

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

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

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

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

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⑦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和救

災物資,必要時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⑧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

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及時醫

-24-

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⑨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

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

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

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

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者

多項應急措施:

①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

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

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

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

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

進行管控。

④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

-25-

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根據需要在

黨政機關、軍事機關、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機

閡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

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立即依法出動警

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

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⑦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學救援、通信保障、現場信息、搶險救

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保障、勤務保障、專

家保障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詳見附件7.4),

應組織編制和指導地方相關部門編制相關保障工作方案,并組織

實施,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銜接。當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國民經

濟正常運行時,市人民政府或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救助、

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產生活需

要,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3.3.5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

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

動。

-26-

(1)負責處置突發事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

閡要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

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

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

會,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對于可能受到突

發事件后果直接威脅的社會公眾,應按照“3.2監測與預警”部分

的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南寧市行政區域

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南寧市人

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有關

工作。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

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自治區和市、

縣(區)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有關政府網站、移動新

媒體和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市、縣(區)人民政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

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

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未經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批準,

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

發布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

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27-

3.3.6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

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本行政區域或部分地區

進入緊急狀態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

請求。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應當依法立即通過國家通訊社和廣播

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公布。

3.3.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

消除后,市、縣(區)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

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

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

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

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

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南寧市部分地區緊急狀

態終止的決定以及決定的宣布、公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按有關法

定程序辦理。

3.4恢復與重建

3.4.1善后處置

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

-28-

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

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

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事發

地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

工作。

3.4.2調查與評估

(1)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

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

部門(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

改進措施;調查與評估情況逐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

告。對于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要配合自治區有關主管

部門進行調查評估。法律法規對事故調查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

定。

(2)市有關主管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上年度發生的

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

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一29一

3.4.3恢復重建

健全南寧市統籌指導、地方作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

災后恢復重建機制,南士市加大資金、政策、規劃統籌,促進資

源融合、效能提升。強化地方重建主體責任,建立務實高效的規

劃落實推進體系。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引導開展自力更生、生產

自救活動。

(1)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工作結束后,有關地方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

上一級政府報告。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及時組織和協調

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

設、水利等有關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

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2)上一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一級政府

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

和人力支援。

(3)重大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負責。需

要自治區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經批準后組

織實施。

(4)較大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市有關部

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

意見,按有關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根

-30-

據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扶持該地區社會經

濟和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4準備與支持

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

對準備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

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

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

進行。

4.1人力資源

(1)南寧市綜合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市

人民政府加強市消防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縣級人民政府對當

地綜合消防救援隊伍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縣級應急

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

水利、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林業、市政和園林等

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建設和管理本行業、本領域的專業應急救援

隊伍。

(3)解放軍駐邕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要依法將解放軍駐邕部隊和武警部隊應

急救援力量納入南寧市應急力量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31-

建立健全軍地協調聯動機制,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按照遂行應急任務能力要求,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有針對性的

訓練和演練。

(4)基層應急救援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重要力量。重

點地區鄉(鎮)黨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應

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

伍。

(5)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地區、各有

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和共青團作用,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建立健全應急隊伍城市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機制。加強

市綜合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跨城市救援能力建設,

建立健全城市間應急救援合作機制,積極參與跨市和國際應急救

援行動。

4.2財力支持

(1)各級人民政府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

資金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屬于財

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事權與財權相一致的原

則,由同級財政安排,按規定程序列入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

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市本級安排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專

-32-

項資金主要用于由市應急總指揮部確定的工作項目、市政府批準

的用于緊急處置的各類應急保障項目,以及應急處置信息化建設、

應急系統日常運作和保障,重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處置,

相關應急處置急需的科研和成果轉化,重要應急物資儲備,應急

隊伍建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處置突出貢獻表彰,專項應急指

揮機構日常運轉,預案維護等工作。各職能部門緊急處置工作所

需資金要繼續按原有渠道予以保障。

(3)對受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

人,市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市人

民政府審批。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

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4)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

關法律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

待和捐贈。

(5)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

險。市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

關單位安排應急救援人員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搶險救援行

動前,應當為其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3物資裝備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南寧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

一33一

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

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市糧食和

物資儲備局、商務局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

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糧食和物資儲備

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

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

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

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市有關部門應建立與

其他地(市)相關部門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備物資短缺時迅

速調入。

(2)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裝備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

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

產、供給。

4.4科技支撐

(1)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

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開展

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強市應急管理科技支撐

機構建設,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

進公共安全和應急產業發展政策措施,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

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

-34-

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市科技局、教育局、科協、南寧社科院等有關部門和科研教

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

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

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

技水平,加強對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傳

染病疫情、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火災各類安全事故等

方面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科學研究,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

的研發作用。

(2)建立健全全市應急指揮系統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急

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和

專業系統資源,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

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建立市、縣應急指

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

預警、值守應急、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

瑞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鄉

鎮(街道)也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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