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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地方標準
DB
編號:DB11/T1978-2022
智慧小區建設技術規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smartcommunityconstruction
2022-03-28發布2022-07-01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聯合發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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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0.1為指導與規范北京市智慧小區規劃和建設,適應智慧北京建設的發展需要,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擴建智慧小區的規劃、建設和驗收。
1.0.3智慧小區工程項目在規劃、建設、驗收過程中,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
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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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
2.0.1智慧小區smartcommunity
運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依托智能化系統、數據系統及綜
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成果而全面實現“慧政、慧企與惠民”智慧化物業管理與服務的小區。
2.0.2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BIM)
建設工程及設施全生命期內,對其物理和功能特性進行數字化表達,并依此設計、施工、運營的過程和
結果的總稱。
2.0.3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GIS)
是在計算機硬、軟件的支持下,以地理空間數據庫為基礎,以具有空間內涵的地理數據為處理對象,運
用系統工程和信息科學的理論,采集、存儲、顯示、處理、分析、輸出地理信息的計算機運用系統,為規劃、
管理和決策提供信息來源和技術支持。
2.0.4軟件開發工具包softwaredevelopmentkit(SDK)
用于為特定的軟件包、軟件框架、硬件平臺、操作系統等建立應用軟件的開發工具的集合。
2.0.5應用程序application(APP)
為了完成某項或某幾項特定任務而被開發運行于操作系統之上在手機或智能終端上應用程序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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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規定
3.0.1智慧小區建設應包括:智慧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智慧小區數據系統建設、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
平臺建設等,各構成主體應為開放系統。
3.0.2智慧小區總體架構規劃應包括:建筑物與基礎設施層、感知控制層、網絡層、數據層、平臺層及應
用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與基礎設施層應包括:樓宇建筑物、暖通空調、給排水、燃氣、變配電、公共照明、夜景照
明、電梯等設施以及信息網絡、測控網絡、門禁終端、車輛識別道閘終端、視頻監控設備、新能源車充電等
終端設備;
2感知控制層應包括:暖通空調感應控制、給排水感應控制、燃氣泄漏感應控制、變配電感應控制、
消防感應控制、公共照明感應控制、電梯運行感應控制、夜景照明感應控制、水氣電能耗感應、監控攝像頭
感應控制等設施;
3網絡層應包括:有線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物聯專用網等通訊設施;
4數據層應包括:小區空間數據庫、建筑模型數據庫、樓宇數據庫、房屋基礎數據庫、人囗基礎數據
庫、訂單數據庫、商品數據庫、支付數據庫、運營信息數據庫、設備運行狀態數據庫、實時泊車位數據等各
類基礎數據庫和實時數據庫等;
5平臺層應包括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6應用層應包括下列應用:
1)物業服務類應用應包括報修服務、意見建議、公示公告等;
2)物業管理類應用應包括設備管理、節能管理、消防管理、業主管理與物業費管理等;
3)安防管理類應用應包括出入囗管理、視頻管理、人囗與車輛管理、電動車存放、充電狀態的巡控
等;
4)小區數據類應用應包括小區各類數據的采集、分析和預警決策等;
5)社會服務類應用應包括醫療、養老、停車、外賣、快遞、金融、裝飾裝修、保險、法律、家政、
共享汽車與小區商城等。
3.0.3智慧小區規劃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設規劃應具備全面性、系統性及開放性;
2采用的技術應具備先進性和實用性;
3設備應為先進和成熟的產品;
4數據建設應保證融合性、共享性和安全性。隱私數據應有授權許可和較強安全保密技術措施;
5平臺應保證直觀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
6平臺應采用模塊化設計,滿足系統規模擴展、功能擴充、配套系統升級、信息安全等需求;
7各類應用軟件宜以小區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或APP形式展現,滿足移動應用需求;
8數據、平臺和應用應有備份或冗余措施,具有高可靠性和可維護性,宜采用云化部署到公有云;
9平臺宜預留社區、街道、公安或智慧城市等數據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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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能化系統
4.1一般規定
4.1.1智慧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應包括:施工管理、施工準備、工程實施與質量控制、系統調試與試運行、
系統檢測與竣工驗收。
4.1.2智慧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應根據智慧小區的規模和功能需求,合理配置相關系統,并應符合下列
規定:
1智慧小區智能化系統所涵蓋的各子系統應為開放系統,通過開放端口及協議擴展各項功能,支持各
子系統的信息關聯和功能匯聚;
2智慧小區智能化系統的各類數據應實時自動上傳到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或更高一級的平臺;
3智慧小區智能化系統應選擇成熟、實用的技術方案和產品,建成后的各系統之間應實現相互融合與
交互,數據共享。
4.2智能化系統構成
4.2.1智慧小區智能化系統應包括下列系統:
1信息化系統應包括:
1)信息接入系統;
2)信息網絡系統;
3)綜合布線系統;
4)有線電視系統;
5)移動通信室內信號覆蓋系統;
6)信息發布系統;
7)公共廣播系統;
8)無線對講系統。
2建筑設備管理系統應包括:
1)電梯監控系統;
2)公共照明監控系統;
3)給排水監控系統;
4)燃氣監測系統;
5)變配電監測系統;
6)建筑能效監管系統。
3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包括:
1)出入口控制系統;
2)入侵報警系統;
3)緊急求助報警系統;
4)電子巡查系統;
5)視頻安防監控系統;
6)停車管理系統。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小區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6機房工程應包括:
1)信息接入機房;
2)智能化設備間;
3)智能化總控室;
4)消防控制室;
5)安防監控中心。
4.3信息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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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信息化系統應包括:信息接入、信息網絡、綜合布線、有線電視、移動通信室內信號覆蓋、信息發
布、公共廣播、無線對講系統等。
4.3.2信息接入系統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為物業及業主的管理和使用創造良好的信息應用環境;
2應滿足3家以上運營商平等接入;
3智慧小區局域網與運營商網絡應互聯互通;
4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50846、《住宅區
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47的規定。
4.3.3信息網絡系統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信息網絡應基于TCP/IP協議,支持IPv6協議,兼容IPv4協議;
2應根據小區的運營模式、業務性質、應用功能、環境安全條件及使用需求,進行系統組網;
3應提供有線網絡接入通道;
4宜提供無線網絡接入通道,無線網絡接入包括小區無線網絡覆蓋WIFI以及運營商無線網絡覆蓋;
5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的規定。
4.3.4綜合布線系統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為開放式網絡拓撲結構,滿足智慧小區內通信網絡、應用系統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的基本布線需
求,支持語音、數據、圖像、多媒體等業務信息的傳輸;
2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50312
和《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的規定。
4.3.5有線電視系統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設計應符合本市建設規劃和廣播電視、有線電視網的發展規劃要求;
2系統設備應與本市的有線電視前端機房設備適配,并具有設備網管功能,信號檢測及安全防范措施;
3宜采用視頻同軸電纜或光纖同步入戶方式;
4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200的規定。
4.3.6移動通信信號覆蓋系統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實現小區內移動信號全覆蓋;
2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的規定。
4.3.7信息發布系統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發布內容應包括小區信息、便民信息、政務信息等公眾信息;
2應包括信息檢索、信息查詢、信息推送等功能;
3應包括信息采集、信息編輯、信息播控、信息顯示和信息導覽等功能,并具有多種輸入接口方式;
4系統的信號傳輸宜納入小區的信息網絡,實現遠程控制;
5宜選擇低能耗顯示設備;
6系統設備應具有開放的接口,并提供開放的SDK;
7應配備接入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的軟硬件接口。
4.3.8公共廣播系統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共廣播系統應包括業務廣播、背景廣播和緊急廣播;
2公共廣播系統應設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連接接口;
3應配備接入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的軟硬件接口;
4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廣播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42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
的規定。
4.3.9無線對講系統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實現組呼、私密呼叫、緊急呼叫、全部呼叫等功能;
2應支持與消防報警系統聯動功能,在發生消防報警時,系統可按預先設定的程序將報警點位送給指
定的單個或群組對講機終端上,并可以從對講機返回更新信息;
3應支持數據采集功能,宜將即時語音、數據信息實時收集并上傳至相應服務器,實現任意對講機通
話組的通信錄音;
4應通過數據網關與樓宇自控系統進行聯動,實現定時或特定要求將樓宇設備自控系統監控平臺中的
狀態信息通過無線方式發送至指定人員的無線對講終端中,并可以從對講終端返回更新信息;
5應具備定位功能,將各種聯動信息發送給附近相關人員的對講機中,可通過定位功能實現在線式巡
更,在巡更途中,可實時送回巡更人的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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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建筑設備管理系統
4.4.1建筑設備管理系統應包括:電梯監測、公共照明監控、給排水監控、變配電監測、燃氣監測、建筑
能效監管系統等。
4.4.2建筑設備管理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三層系統架構,即管理層、控制層、現場設備層;
2控制層設備宜采用TCP/IP的通訊協議接口;
3現場傳感器宜采用總線形式連接;
4應使用獨立的系統服務器,其運算速度、存儲容量、通訊接口應滿足管理及歷史數據記錄的能力要
求;
5應配備接入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的軟硬件接口,系統管理軟件應具有OPC、BACnet、Modbus
等開放的通信協議。
4.4.3電梯監測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監測、記錄小區電梯的運行、故障報警、運行方向所處樓層等運行參數。宜采用標準通信協議方
式采集信息;
2宜根據小區電梯配置建立電梯節能運行模型;
3所有數據應實現本地存儲和遠程數據調用功能。
4.4.4公共照明監控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照明應具備時間程序及照度控制功能,并監測照明回路狀態和故障報警信息;
2室內公共區域照明宜采用紅外探測或聲控開關進行照明控制。
4.4.5給排水監控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實現小區給排水系統水泵的啟??刂?,對其運行狀態和故障報警進行監測;
2應具備主、備用泵自動切換功能;
3集水井、水箱等設施應具有超高液位報警功能;
4應實現住戶房屋類用水量監測。
4.4.6變配電監測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監測小區供電系統的運行狀態和故障報警;
2應監測主要供電回路的電壓、電流、頻率、功率因數及電能計量等參數;
3應監測變壓器溫度和超溫報警信息;
4宜監測備用與應急電源的狀態信息;
5應監測住戶供電系統的電流、電壓、功率數據。
4.4.7燃氣監測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監測住戶燃氣的瞬時流量、累計流量、溫度、壓力;
2應監測流量計的電池狀態、設備狀態,并根據瞬時流量計算得出日用氣量,越限報警(當日上限流
量可設);
3應監測住戶累計購氣量、剩余氣量、總購氣次數,監測閥門狀態、閥門電池狀態,當剩余氣量為0
時,禁止開閥并報警。
4.4.8建筑能效監管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電量、水量、燃氣量、集中供熱耗熱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進行分類和分項的計量;
2系統應具有設置日期、時間等初始設備參數和抄收間隔、抄收周期等抄表參數的功能,且可以遠程
設置;
3系統各設備應具有完善的操作安全權限功能、防破壞與誤操作鎖定功能,具有自校時間、自診斷、
發布凍結命令等功能;
4集中供暖的小區,宜對住戶供暖進行分戶計量。
4.5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4.5.1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包括出入口控制、入侵報警、緊急求助報警、電子巡查、視頻安防監控、停車
場管理系統等。
4.5.2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所使用的設備應檢驗或認證合格。
4.5.3出入口控制系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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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實現與物業設備管理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聯動功能;
2必須與火災報警系統及其它緊急疏散系統聯動,滿足緊急逃生時人員疏散的相關要求;
3應具備接入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的軟硬件接口,實現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對出入口控
制系統數據的整合;
4應實現防尾隨警示功能,警示時的聽覺指示應明顯區別于其它指示,并聯動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抓拍
圖片;
5電控通道閘應能通過移動手持終端進行遙控操作,遙控距離應不少于30m;系統應自動記錄發生時間、
出入通道號、操作人員等信息,并聯動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抓拍圖片;
6小區人行出入口、非機動車的出入口、住宅樓棟出入口、小區非機動車庫出入口宜配置含人臉識別
或生物識別、比對、認證及控制功能的設備;
7系統應記錄人員出入時間、地點、順序等數據信息,具有顯示、記錄、查詢、打印、防篡改、防銷
毀等功能;
8門禁應采用基于網絡安全應用功能的智能門禁,并支持通過互聯網實現住戶智能移動終端對講、訪
客二維碼識別等功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開門功能要求:支持人臉識別開門、二代身份證開門、手機APP遠程開門、IC卡開門及掃描二維
碼鑒權開門;
2)人臉識別性能要求:人臉識別時間小于1秒;人臉識別距離0.5m~2m,支持識別距離調節;人臉
庫容5000張,可拓展至20000張。應支持活體檢測,防止用照片或視頻等開門;
3)通知功能要求:能實時顯示平臺推送的圖文通知公告和TTS語音,并能進行閱讀反饋;
4)安全傳輸要求:支持到服務器的SSL加密傳輸;
5)網絡功能要求:支持全網通;支持兩臺或兩臺以上門禁設備的級聯,門禁設備間可共享其中一臺
門禁設備的網絡以完成數據傳輸;
6)視頻聯動功能要求:通過門禁內置攝像頭或外置視頻監控攝像機,實現居民開門錄像留存及居民
開門前后短視頻,視頻長度不低于5s本地存儲;通過門禁內置攝像頭或外置視頻監控攝像機,由人體感應
觸發實時錄像,實現24小時不間斷實時錄像及錄像本地存儲。
4.5.4入侵報警子系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能實時顯示報警區域和時間,自動記錄與存儲報警信息;
2支持與物業設備管理系統聯動,通過聯網向物業管理中心發送報警信息;
3應配置接入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的軟硬件接口,并提供開放的SDK。實現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
務平臺對入侵報警子系統數據的整合;
4宜建立GIS+BIM可視化管理系統,其三維模型應能分辨出前端報警傳感器的類型,應具備歷史報警
數據調用、預警及相關數據顯示功能;
5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94和《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技術要
求》GB/T32581的規定。
4.5.5緊急求助報警系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支持與物業設備管理系統聯動,通過聯網向物業管理中心發送報警、求救信息;
2應包含住戶防盜報警功能、火災與煤氣泄露報警功能、緊急求助報警功能等,并具有防破壞自保功
能。
4.5.6電子巡查系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具有開放的接口,配備接入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的軟硬件接口,實現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
務平臺對電子巡查系統數據的整合;
2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子巡查系統技術要求》GA/T644的規定。
4.5.7視頻監控系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聯網、應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
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28181、《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GB50348、《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
范》GB50395等標準的相關規定,監控攝像機等監控設備應選用通過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
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28181產品合規性檢測的設備。
2小區監控平臺應具備流媒體轉發功能,轉發路數應至少為本地接入攝像機數量的2倍或支撐帶寬至
少為(單路視頻寬帶X攝像機數量)與(單路視頻錄像帶寬X攝像機數量)之和,確保多用戶并發調閱視頻或錄
像的穩定性;
3應支持聯網功能,在權限范圍內使用移動終端查看監控視頻;
4應確保視頻圖像在傳輸過程中的質量、數據的安全性、控制響應的準確性和實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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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區域不應出現監控盲區,在面積較大的公共區域,在安裝固定監控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宜安
裝具有轉動和變焦放大功能的攝像機或多臺攝像機,通過監視屏應能辨別監視范圍內的人員活動情況;
6視頻圖像應有日期、時間、監控畫面位置等字符疊加顯示功能,字符疊加應不影響對圖像的監視和
記錄回放效果。視頻監控系統應配備時鐘校時功能,字符時間與標準時間的誤差應在±1秒以內;
7應能清晰顯示過往人員的行為特征和機動車輛、非機動車的行駛情況,以及攝像機范圍監視區域內
人員的面部特征和車輛牌號;
8電梯轎廂內攝像機應能清晰顯示電梯轎廂內全景;
9應對小區出入口、內部道路、停車場、居民活動廣場、電梯、消防車道、疏散樓梯、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進行監控;
10應支持與物業管理系統、出入口管理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公共安防應急系統聯動。當緊急事件發
生時,自動切換并顯示報警區域的視頻圖像,具備多路報警顯示和畫面定格功能,可支持對視頻警戒區域的
設定;
11應在小區采用智能化視頻分析處理技術,實現遺留物檢測、物體移除檢測、入侵檢測、逆行檢測、
徘徊檢測、流量統計、密度檢測、消防通道車輛占用檢測、自行車、電動車進單元樓棟檢測、火災檢測和報
警聯動等一種或多種實時智能分析功能及應用,其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防監控視頻實時智能分
析設備技術要求》GB/T30147的規定;
12攝像機應采用穩定、固定的安裝支架,安裝位置不易受外界干擾、損傷,且應不影響現場設備運行
和人員正?;顒?。固定攝像機的安裝指向與監控目標形成的垂直夾角應小于等于30°,與監控目標形成的水
平夾角應小于等于45°。監控區域應無盲區,避免或減少圖像出現逆光現象。應選擇寬動態、低照度、有逆
光補償功能、性能指標與環境相適應的攝像機,必要時應配置輔助照明光源。電梯轎廂內的攝像機應安裝在
電梯廂門上方的左或右側,并配置樓層顯示器;
13帶有云臺、變焦鏡頭控制的攝像機,在停止云臺、變焦操作2min±0.5min后,應自動恢復至預置
設定狀態;
14應具有開放的接口,提供開放的SDK;
15攝像機應采用200萬像素以上,水平不少于1920像素,垂直不少于1080像素,不低于25幀/秒的
高清彩色攝像機;人像及車輛采集的視頻圖像畫面不應出現變形和扭曲,單張圖片大小不超過500KB;
16數據存儲要求:監控視頻須在小區本地存儲30天。并可按要求向相關部門提供數據服務。
4.5.8停車管理系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應支持語音提示功能,出入車輛信息中文電子顯示,收費顯示、自動計費和在線繳費管理;出
入道閘的自動控制、車輛出入識別與控制;出入口及場內通道行車引導、泊車引導;對講及報警、視頻監控、
出入口聯網和綜合管理等功能;
2系統應具有車牌和車型的自動識別功能,日間車牌識別率應不少于99.8%,夜間車牌識別率應不少于
99%。識別平均響應時間應不大于1s;
3系統宜具備計費自動結算管理功能,支持主流第三方支付,支持無感支付、掃碼支付、面對面支付
等形式,并支持稅控發票機,可開具電子發票。同時支持使用臨時卡,實行人工收費管理;
4應即時推送所有進出車輛的出入部位、出入時間、牌照/車型、數據。車輛數據自動實時上傳到智慧
小區安防管理平臺;同時支持數據本地存儲;
5宜支持車輛停車位置識別,設置反向尋車自主查詢、存/取車預約功能;
6應具有開放的接口,提供開放的SDK。應配備接入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的軟硬件接口,實現智
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對停車場管理系統數據的整合;
7宜建立GIS+BIM可視化管理系統,其三維模型應能分辨出車位傳感器、攝像機、道閘、控制主機、
車位顯示牌等類型的精確位置;
8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96的規定。
4.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4.6.1報警數據均應匯集到消防報警控制主機,聯動指令均應由消防報警控制主機監視和控制。
4.6.2應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實現聯動。
4.6.3應具有開放的接口,提供開放的SDK。
4.6.4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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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小區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4.7.1宜設置小區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并應包括監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運行狀態及故障、室內消火栓和
自動噴淋系統水壓、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消防供水管道閥門啟閉狀態、防火門開關狀態、防排煙
防火閥開關狀態等信息。
4.7.2應提供小區重要的消防聯動設施工作狀態的監控信息。
4.8機房工程
4.8.1機房工程應包括信息接入機房、設備間、智能化總控室、消防控制室和安防監控中心,并可根據小
區具體情況獨立配置或組合配置。
4.8.2機房面積應滿足設備機柜(架)的布局要求,并應預留發展空間。
4.8.3機房內各系統設備布置應符合“強弱電分排布置、系統設備各自集中、同類型機架集中”的原則。
4.8.4機房工程的照明應滿足各工作區照度標準值的要求。
4.8.5機房各功能區的凈空高度及地面承重力應滿足設備的安裝要求。
4.8.6對于視頻監控、消防安全等有等級保護要求的重點數據信息,應采用C級屏蔽性能的屏蔽機房。
4.8.7機房設施內的溫濕度、煙感、漏水等基礎環境參數,UPS、空調、配電等基礎設施參數及物理感知層
設備的運行參數,應以TCP/IP方式,主動上傳至智慧物業設備監控平臺。
4.8.8機房設施宜采用智能可視化技術,分布式多網點部署,主動推送動環及基礎設施監測數據至智慧物
業設備監控平臺;在一體機屏端、APP端、WEB瀏覽器等終端實現所有物理環境、微環境因素的可視化智能
運維管理,應實現無人值守。
4.8.9機房工程建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數據中心設計規范》GB50174、
《數據中心基礎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462、《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200、《建筑物電子
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和《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的規定。
4.8.10信息接入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小區應設置統一的信息接入機房,機房宜適應多家運營商的接入要求;
2機房應滿足外部公用或專用的語音、數據、圖像、電視、視頻、控制等信息接入小區的管理和維護
要求,宜滿足對接和融入智慧社區、智慧城市要求;
3應滿足小區所有建筑對信息接入管理和維護要求;
4信息接入機房宜設置在小區建筑物底層或地下一層;
5有線電視接入機房位置應安置在小區的中心地域,應選擇在建筑一層不易受潮處,應方便搬運設備
的車輛進出,便于機房進出線纜和管道的接入。
4.8.11智能化設備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獨立設置,滿足信息傳輸要求情況下,設置于工作區域相對中部的位置,設備間上下位置宜垂直
對齊;
2面積應滿足設備機柜布置要求,并應預留發展空間;
3與設備無關的管線不應從設備間穿過。
4.8.12智能化總控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小區應設置統一的智能化總控室,智能化總控室應滿足小區智能化系統功能需求,應適應物業管理
和運維的要求;
2宜設在小區建筑物的首層,應具有自身安全的防護措施;
3智能化總控室與信息中心機房合并設置時,其位置及面積應滿足設備布置及管理要求;
4智能化總控室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時,各系統設備應占有獨立的工作區,且相互間不應產生干擾。
4.8.13消防控制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機及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設備均應設在其中相對獨立的空間內;
2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3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風管在其穿墻處應設置防火閥;
4消防控制室內嚴禁與其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通過;
5消防控制室周圍不得布置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
6消防控制室宜設在小區建筑物的首層,應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消防控制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4.8.14安防監控中心應符合下列規定:
9
1安防監控中心宜設在小區建筑物的首層,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
2安防監控中心應具有自身安全的防護措施;
3安防監控中心應配置可靠的有線或無線通訊工具,并留有與接警中心聯網的接口;
4安防監控中心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GB50348的規定。
10
5數據系統
5.1一般規定
5.1.1智慧小區數據系統建設,應滿足數據使用單位對數據的使用要求。
5.1.2應對智慧小區數據進行采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進行數據的分析與共享。
5.1.3應采用數據加密技術和措施實現智慧小區數據在采集、傳輸、加工、存儲和使用過程的保密。
5.1.4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應提供標準化采集接口,接收智慧小區各應用平臺上傳的小區數據。
5.1.5應建立小區數據資源庫,向授權數據用戶提供檢索、查詢和發布等服務。
5.1.6宜采用GIS+BIM技術實現小區數據的可視化展示和應用。
5.2數據采集的種類
5.2.1智慧小區數據采集宜包括下列內容:
1數據采集種類宜包括:安全防范系統基礎要素數據、安全防范系統設備設施數據、安全防范系統運
行數據、BIM數據、GIS數據、能源消耗數據、環境數據、設備設施運行數據、垃圾分類數據等;
2安全防范系統基礎要素數據宜包括:地址基礎數據、人口基礎數據、房屋基礎數據、車輛基礎數據、
小區安全防范系統設備數據等;
3安全防范系統設備設施數據宜包括設備設施的靜態和動態數據等;
4安全防范系統運行數據宜包括圖像數據、視頻監控數據、車輛識別數據等;
5BIM數據宜包括:小區建筑物建筑信息數據、基礎設施信息數據、強弱電輸電配電信息數據、暖通、
給排水數據等;
6GIS數據宜包括:地形地貌數據、基礎設施數據、環境數據、統計數據等;
7能源消耗數據宜包括:電量、水量、燃氣量、集中供熱耗熱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
8環境數據宜包括:二氧化碳排放量、PM2.5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學需氧量、處理污染率等;
9設備設施運行數據宜包括:溫度、濕度、流量、壓力、壓差、液位、照度、氣體濃度、電量、冷熱
量、公共廣播數據、電子巡更數據、火災報警數據、設備設施運行狀態數據等;
10垃圾分類數據宜包括:生活垃圾分類、居民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產生量數
據,還應包括小區公共垃圾桶的位置數據、垃圾桶滿溢數據等。
5.2.2監測傳感器應遵循串口協議并具備遠傳功能;數據采集精度偏差不應超過±0.5%;根據各類傳感器
規定周期內進行精度校對。
5.2.3監測傳感器采集到的數據應在本地進行數據清洗,剔除異常數據、重復數據等,并遵循標準數據契
約形式(XML、JSON等)。
5.2.4采用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進行小區采集數據的分析與共享,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基于歷史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為出現狀況的評價判斷及問題解決方案提供數據支持;
2宜根據能源消耗數據分析小區的能源消耗狀況和設備的能耗效率;建立相關數學模型分析判斷小區
節能及運行狀況,并進行小區能源消耗預測分析;
3宜利用機器學習技術對影像數據進行學習及訓練,通過行為分析技術分析視頻監控數據中隱含的可
疑及危險行為,進行軌跡識別等。
5.3地址基礎數據
5.3.1小區地址基礎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小區編號、小區名稱、所屬省份、所屬市、所屬區(縣)、
所屬街道(鄉鎮)、詳細地址描述。
5.3.2樓棟基礎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小區編號、小區名稱、樓棟編號、樓棟名稱、詳細地址描述。
5.3.3單元基礎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樓棟編號、單元編號、單元名稱、詳細地址描述。
5.3.4房屋基礎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單元編號、房屋編號、房屋名稱、詳細地址描述。
11
5.4人口基礎數據
5.4.1人囗基礎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居民姓名、國籍、證件類型、宜采集證件號碼、人員頭像、現居
住地址、戶籍地址、小區名稱、樓幢編號、單元編號、樓層編號、房屋編號、與產權人關系、聯系方式。
5.4.2人囗基礎數據采集應符合表5.4.2格式規定。
表5.4.2人口基礎數據采集格式規定
序號數據項名稱數據項類型數據項長度
1人員頭像字符256
2居民姓名字符64
3國籍代碼字符4
4證件類型字符4
5證件號碼字符64
6手機號碼字符11
7居住地址文本255
5.5房屋基礎數據
5.5.1小區基礎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小區平面圖、占地面積、地上建筑面積、地下建筑面積、容積率、
樓幢數、總戶數、車位數、電梯總數、人行出入囗數、車行出入囗數、竣工時間、經度、緯度、所屬區域、
地址、所屬派出所。
5.5.2樓棟基礎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樓棟名稱、總層數、地下層數、樓棟照片。
5.5.3單元基礎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樓棟編號、單元編號、每層戶數。
5.5.4房屋基礎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樓層號、房屋號;房產證號、產權人姓名、產權人證件類型、產
權人證件號碼、產權性質、產權年限、產權年限開始時間、產權年限終止時間、登記時間;共有產權人姓名、
共有產權人證件類型、共有產權人證件號碼、機構產權人名稱、機構產權人機構代碼、戶型、用途、戶型圖、
產權人聯系方式。
5.6車輛基礎數據
5.6.1車輛基礎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車牌號碼、使用人姓名、使用人證件類型、使用人件證號碼、使
用人居住地址信息、車輛品牌、車輛顏色。
5.6.2車輛基礎數據采集應符合表5.6.2格式規定。
表5.6.2車輛基礎數據采集格式規定
序號數據項名稱數據項類型數據項長度
1車牌號碼字符30
2使用人姓名字符64
3使用人證件類型數值32
4使用人件證號碼字符64
5使用人居住地址信息字符255
6車輛品牌字符64
7車輛顏色字符32
8備注文本65535
12
5.7小區安全防范系統設備設施數據
5.7.1小區安全防范系統基礎設備設施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小區名稱、小區編號、設備設施類型、設
備設施經度、設備設施緯度、設備設施照片、安裝時間。
5.7.2設備狀態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設備編號、設備在線狀態、上傳時間。
5.8小區安全防范系統運行數據
5.8.1人像抓拍記錄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小區名稱、小區編號、人像抓拍圖片、抓拍時間、設備位置、
設備編號。
5.8.2居民出入記錄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樓棟編號、單元編號、居民姓名、開門照片、出入時間。
5.8.3訪客登記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訪客姓名、訪客聯系方式、訪客證件號碼、訪客證件照片、訪客
人臉圖片、被訪問人姓名、訪客出入時間。
5.8.4訪客身份識別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設備位置、訪客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核錄時間、拍
照截圖。
5.8.5車輛出入記錄數據應采集下列數據項:車牌號碼,車輛抓拍進(出)照片,位置信息,車輛進出方
向、車輛進出時間。
5.9圖像數據
5.9.1圖像數據采集照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安全人臉識別應用圖像技術要求》GB/T35678的規定。
5.9.2車輛和車牌圖像格式應為BMP、JPEG、JPEG2000或PNG的任一種。
5.9.3若圖像為灰度圖時,圖像灰度級應為256級。
5.10數據上傳與共享
5.10.1小區數據上傳應采用加密措施。
5.10.2各應用系統核心數據上傳到平臺或上一級平臺前,應進行清洗,減少平臺數據存儲量。
5.10.3自動采集數據上傳頻次可通過軟件動態調整,滿足平臺管理需要;手工采集數據應定期上傳。
5.10.4小區數據應通過平臺實現與各數據使用單位的數據共享與交換。
5.11數據安全
5.11.1應保證智慧小區數據的安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范非法使用數據而引起的數據泄露和破壞;
2依據安全策略,制定訪問控制功能;
3對重要數據通信提供安全通信協議服務;
4通過設置保密性原則,保證數據不被泄漏和篡改;
5當數據庫被破壞或發生錯誤時,系統應具備將數據庫從錯誤狀態恢復到最近某一時刻正確狀態的
能力。
5.11.2共享數據的安全策略應符合相關規定。
13
6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6.1一般規定
6.1.1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應提供功能齊備的管理模塊,具備較高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及可
擴展性。
6.1.2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應具有集成標準化的通用接口、協議,具備業務服務接入接口。
6.1.3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應支持升級,應與智慧城市各級管理平臺的互聯互通。
6.2功能設計
6.2.1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設計上應用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中文圖形界面和多媒體技術;
2為用戶提供長時間不中斷的、可用的服務,支持故障恢復切換;
3后臺管理界面具備信息錄入、審核、發布等管理功能;
4提供數據綜合分析、處理和綜合信息管理的記錄分析功能;
5具備系統管理、統計分析、監控管理、日志管理、用戶管理和資源管理等功能管理模塊;
6業務管理模塊具備門戶管理、日志管理、接口管理、安全管理、監控管理、設備管理、統計分析、
數據管理功能;
7業務服務接口具有信息接入、采集、分類和匯總的功能,同時實現與他應用系統的信息互通及資源
共享。
6.2.2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的軟件功能設計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滿足網絡安全、防病毒、防入侵、訪問安全、接口安全及系統安全要求;
2系統軟件應支持多層次升級,應與智慧城市軟件平臺接口互聯互通。
6.2.3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應具備數據接入、數據通信及數據綜合處理能力。
6.2.4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應具備用戶、資源和系統的管理功能。
6.2.5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應為行業用戶、物業管理人員和小區業主(住戶)分別設置不同權限。
6.2.6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應支持通過電腦、手機等多種終端訪間。
6.3功能整合
6.3.1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應具備小區內部系統業務整合和小區外部資源接入整合功能。
6.3.2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小區內部系統業務整合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實現智慧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接入,整合小區范圍內出入口控制系統、入侵報警系統、緊急求
助報警系統、電子巡查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停車管理系統,小區治安管理人員、物業管理人員可根據
自身權限,獲取小區安全技術防范對應的服務支持;
2實現智慧小區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的接入,整合小區范圍內電梯監控系統、公共照明監控系統、給排
水監控系統、變配電監測系統、建筑能耗監管系統,物業管理人員可根據自身權限,獲取小區建筑設備管理
對應的服務;
3實現智慧小區信息化系統的接入,整合小區范圍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公共廣播系統、無線對講系
統、物業管理系統的數據信息,物業管理人員可根據自身權限,獲取信息化應用對應的服務。
6.3.3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小區外部資源接入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具備公共服務資源接入能力,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整合教育服務、醫療服務、文體服務、養
老服務等各類公共服務資源,并將服務信息推送至各智能終端,物業企業、小區業主及租戶通過個人電腦、
手機等多種設備訪問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獲取與企業、業主生活相關的公共服務資源;
2具備商業服務接入能力,可聯系商戶入駐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小區住戶通過訪問智慧小區
綜合管理服務平臺電商管理服務平臺,可享受網上購物、訂貨、送貨、預約等服務。
6.4功能模塊
14
6.4.1智慧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為一級平臺,宜包括智慧物業服務平臺、智慧物業設備運維管理平臺
智慧小區安防管理平臺、智慧小區應急管理平臺、智慧小區電商服務平臺和業主APP等二級平臺。
6.4.2智慧物業服務平臺宜包括物業報修、意見反饋、公示公告、物業費管理、業主管理、房屋信息采集、
門禁管理、訪客管理、車位管理、采暖費管理模塊。
6.4.3智慧物業設備運維平臺具備消防管理、安防管理,設備管理、節能管理、設備臺賬管理、組織管理、
巡檢管理、工單管理、盤點管理、知識庫管理、消息管理等模塊。
6.4.4智慧小區安防管理服務平臺具備視頻監控、小區報警、電梯監管、門禁監控、車輛管理、消防管理、
居民結構、年齡結構、性別比例、訪客統計、進出統計做模塊。
6.4.5智慧小區應急管理服務平臺應具備停電應急處理、供水系統應急處理、防災應急處理、電梯應急處
理、消防應急處理、燃氣泄漏應急處理、盜竊和破壞事件應急處理等模塊。
6.4.6智慧小區電商服務平臺具備商品發布、商品管理、訂單管理、個人錢包等模塊。
6.4.7業主APP具備物業服務、便民服務、物聯服務、房產服務、智慧出行、小區商城、個人錢包等模塊。
能。
15
7驗收
7.1一般規定
7.1.1應依據設計文件、施工和調試記錄、軟硬件試運行報告等資料,以及所建智慧小區的實際情況,編
制驗收方案。
7.1.2智慧小區建設完成后,應對質量和功能進行全面檢查,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交試運行報
告。
7.2驗收程序
7.2.1應成立由勘察設計、監理、軟件測評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
7.2.2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提交驗收方案、竣工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
7.3驗收
7.3.1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檢測項目的抽檢和復核應符合設計要求;
2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檢查應合格;
3工程安裝質量及觀感驗收應合格;
4所包括的子系統工程調試、聯調和驗收應合格;
5工程試運行滿三個月其運行質量應合格并使客戶滿意;
6運行管理隊伍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運行管理人員已完成培訓,并具有獨立上崗能力;
7驗收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合同技術文件;
2)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技術交底、工序交接記錄;
3)設備、材料進場檢驗記錄及明細表;
4)系統接口、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安裝質量及觀感驗收記錄;
6)系統工程調試、試運行記錄;
7)強制措施條文、系統工程檢測報告及記錄;
8)竣工圖及竣工驗收報告;
9)監理文件;
10)系統的技術操作和維護手冊;
11)重大施工事故報告及處理。
8驗收資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檔案資料管理應歸檔立卷,建立三級目錄;
2)驗收資料應完整;
3)竣工驗收報告等資料應分類正確、目錄清晰、頁碼完整、內容齊全、真實可靠、裝訂成冊、管理
有序;
4)應保證質量,做到外觀整潔、內容齊全完整、數據準確、互相對應。
7.3.2工程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整體結構應設計合理,建設內容實用,平臺運行平穩,功能模塊齊全,符合項目建設要求,且
驗收資料齊全,達到項目建設目標;
2功能實現滿足設計要求和使用要求,且達到智慧小區建設要求。
7.3.3工程已經檢驗和正常試運行三個月后,在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必須負責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
位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發現不合格的系統或子系統時,建設單位必須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
16
驗收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系統工程嚴禁通過驗收和交付使用。
7.3.4竣工驗收評估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竣工驗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確認各階段測試檢查結果;
2)專家驗收組認為必要項目的復檢;
3)設備的清點核實;
4)對系統工程進行評定和簽收。
2竣工驗收評估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情況。
17
本規則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該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本規程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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