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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扶貧工作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

為加強扶貧工作團隊的組織紀律,確保工作人員按時到崗到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扶貧工作實際需要,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此制度旨在明確扶貧工作人員的出勤要求,規范考勤管理,為扶貧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有力保障。

二、適用范圍

本考勤管理制度適用于我國各級扶貧工作部門及參與扶貧項目的工作人員。

三、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執行,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周六、周日休息。

2.根據扶貧工作實際情況,工作人員需加班時,按照國家有關加班規定執行,并給予相應的加班補貼。

3.工作時間分為夏季和冬季兩個時段,具體調整時間由各級扶貧工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并提前通知全體工作人員。

4.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的工作時間準時到崗,不得遲到、早退、曠工。特殊情況需提前向直接上級請假,并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確保扶貧工作的高效推進。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簽到制度

(1)工作人員每日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簽到,簽到方式由各級扶貧工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采用電子簽到、紙質簽到或其他可靠方式。

(2)簽到時應確保個人信息準確無誤,嚴禁代簽、偽造簽到記錄等行為。

2、簽到次數和時間

(1)每日簽到次數為兩次,分別為上班簽到和下班簽到。

(2)上班簽到時間為上午8:30前,下班簽到時間為下午5:30后。

(3)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整簽到時間,由各級扶貧工作部門提前通知全體工作人員。

3、因公外出未簽到處理

(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需提前向上級領導請假,并說明原因及預計返回時間。

(2)外出返回后,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補簽未簽到記錄。

4、忘記簽到處理

(1)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忘記簽到,應在發現后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報告,并說明原因。

(2)經核實確因忘記簽到,由直接上級在考勤記錄中予以注明,并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或書面檢討。

5、考勤管理責任分配

(1)各級扶貧工作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考勤管理工作負總責。

(2)考勤管理人員負責具體執行考勤工作,包括簽到、請假、銷假等記錄,定期匯總并上報給負責人。

(3)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如有違反,將按照本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請假制度

1、請假申請和審批

(1)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請假,應提前向直接上級提出書面請假申請,填寫請假申請表,并說明請假原因、開始時間、結束時間及請假天數。

(2)請假申請需經直接上級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請假期間,工作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以便接收工作安排及緊急通知。

(3)請假申請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交,特殊情況(如突發疾病、家庭緊急事務等)不能提前提交的,應在第一時間向直接上級報告,并盡快補交書面請假申請。

2、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由直接上級審批。

(2)請假2天至3天(含3天)的,由直接上級審查后,報部門負責人審批。

(3)請假4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3、請假銷假要求

(1)請假結束后,工作人員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并向直接上級銷假,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病假證明、事假相關說明等)。

(2)如請假期間發生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請假時間,應提前向直接上級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提交請假申請。

(3)未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銷假,應提前向直接上級報告,并在返回工作崗位后第一時間補辦請假手續。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種類和申請流程

(1)假期種類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等。

(2)請假申請流程: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向直接上級提出書面休假申請,填寫休假申請表,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提交至相應審批人。審批通過后,請假申請生效,工作人員按批準的假期時間休假。

2、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規定

(1)病假:工作人員因病需休息治療,應提供醫療機構的病假證明。病假期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受病假工資待遇。

(2)事假:工作人員因個人事務需請假,應提前說明事由,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婚假:工作人員結婚,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天數,并提供結婚證明。

(4)喪假:工作人員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喪假天數,并提供相關證明。

(5)產假:女性工作人員生育,根據國家規定享受產假,并提供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3、年假規定

(1)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年限,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天數的年假。

(2)年假應在當年內使用完畢,不得跨年累計。

(3)年假使用前,工作人員需向直接上級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4、產假、陪產假規定

(1)產假:女性工作人員生育享受產假,具體天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2)陪產假:男性工作人員可享受國家規定的陪產假,具體天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5、公眾假期安排

(1)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周末休息日,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公眾假期。

(2)如公眾假期與工作安排發生沖突,由各級扶貧工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計劃,并提前通知全體工作人員。

(3)公眾假期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加班,按照國家有關加班規定執行,并給予相應的加班補貼。

七、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1、遲到、曠工定義和處理

(1)遲到:工作人員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前到達工作崗位,即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為輕微遲到,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為一般遲到,超過1小時為嚴重遲到。

(2)處理:輕微遲到,給予口頭提醒;一般遲到,記錄在案,并在當月績效考核中予以體現;嚴重遲到,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工作人員未按時到崗且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到崗,視為曠工。曠工分為半天曠工和全天曠工。

(4)處理:半天曠工,扣除當日工資的50%;全天曠工,扣除當日工資的100%。

2、未請假或偽造記錄處理

(1)未請假:工作人員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按曠工處理。

(2)偽造記錄:工作人員偽造簽到、請假等記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降職、辭退等處分。

3、曠工工資扣除和辭退規定

(1)曠工工資扣除:按曠工天數扣除相應工資,具體扣除比例按照國家及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2)辭退規定:連續曠工超過規定天數,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天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單位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4、未簽到處理

(1)工作人員未按時簽到,視為遲到,按遲到相關規定處理。

(2)忘記簽到且未及時補簽,按忘記簽到處理,具體措施見第四條第五款。

八、其他

1、各級主管考勤執行要求

(1)各級主管應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確保本部門工作人員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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