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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緒論本章簡要介紹國內外工程建設監理制度的歷史與發展,重點對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和我國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任務、方法和內容,監理單位資質與管理,監理單位與建設項目相關方的關系,監理工程師執業條件與素質做了較為全面細致的論述。鑒于人們對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并不陌生,只對其所從事的職業工作性質及與工程建設方的關系、各自的權利義務、職責等給予重點闡述。1.1概述我國工程建設的歷史已有幾千年,但現代意義上的工程建設監理制度的建立是從1988年開始的。在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由國家撥付,施工任務由行政部門向施工企業直接下達。當時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是完成國家建設任務的執行者,都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相互之間缺少互相監督的職責。20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時期,工程建設活動也逐步市場化。為了適應這一形勢的需要,從1983年開始,我國開始實行了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制度,全國各地及國務院各部門都成立了專業質量監督部門和各級質量檢測機構,代表政府對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測。1.1概述20世紀8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開放的不斷擴大,“三資”工程項目在我國逐步增多,加之國際金融機構向我國貸款的工程項目都要求實行招標投標制、承包發包制和建設監理制,使得國外專業化、社會化的監理公司、咨詢公司、管理公司的專家們開始出現在我國“三資”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中。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建設的魯布革電站工程,作為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在招標中,日本大成公司以低于概算43%的懸殊標價承包了引水系統工程,而僅以30多名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雇用了400多名中國勞務人員,采用非尖端的設備和技術手段,靠科學管理創造了工程造價、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三個高水平紀錄。這一工程實例震動了我國建筑界,造成了對我國傳統的政府專業監督體制的沖擊,它引起了我國工程建設管理者的深入思考。1.1概述1985年12月,我國召開了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會議,這次會議對我國傳統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做出了深刻的分析與總結,指出了我國傳統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弊端,肯定了必須對其進行改革的思路,并指明了改革的方向與目標,為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奠定了思想基礎。1988年7月,建設部在征求有關部門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了《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接著又在一些行業部門和城市開展了工程建設監理試點工作,并頒發了一系列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法規,使建設監理制度在我國建設領域得到了迅速發展。1.1概述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制自1988年推行以來,大致經過了三個階段:工程監理試點階段(1988~1993);工程監理穩步推行階段(1993~1995);工程監理全面推行階段(1996年至今)。1.1概述工程監理試點階段(1988~1993):1988年,建設部發出了《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在該通知中,對建設監理的范圍、對象、內容、步驟等,都做了明確規定。同年建設部又印發了《關于開展建設監理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確定了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寧波、沈陽、哈爾濱、深圳八市和能源部、交通部兩部的水電和公路系統,作為全國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試點單位。經過幾年的試點工作,建設部于1993年在天津召開了第五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這次會議總結了試點工作的經驗,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建設監理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并決定在全國結束建設監理制度的試點工作。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從當年轉入穩步發展階段。1.1概述工程監理穩步推行階段(1993~1995):從1993年工程監理轉入穩步發展階段以來,我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得到了很大發展。截至1995年底,全國的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39個工業、交通等部門推行了工程監理制度。全國已開展監理工作的地級以上的城市有153個,占總數的76%,已成立的監理單位有1500家,其中甲級監理單位有64家;監理工作從業人員達8萬人,其中有1180多名監理工程師獲得了注冊證書;一支具有較高素質的監理隊伍正在形成,全國累計受監理的工程投資規模達5000多億元,受監理工程的覆蓋率在全國平均約有20%。1.1概述工程監理全面推行階段(1996年至今):1995年12月,建設部在北京召開了第六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會上,國家建設部和國家計委聯合頒布了737號文件,即《工程監理規定》。這次會議總結了我國七年來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成績和經驗,對今后的監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的部署。這次會議的召開標志著我國建設監理工作已進入全面推行的新階段。1997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并將工程建設監理列入其中,它標志著《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在我國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的重大舉措。1.1概述 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在國際上已有較長的發展歷史,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工程監理體系和運行機制,可以說,工程建設監理已經成為建設領域中的一項國際慣例。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和發達國家政府貸款的工程項目,都把工程建設監理作為貸款條件之一。

近年來,西方發達國家的建設監理制正逐步向法律化、程序化發展,在西方國家的工程建設領域中已形成工程項目業主、承包商和監理單位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建設監理制在國際上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開始效仿發達國家的作法,結合本國實際,設立或引進工程監理機構,對工程項目實行監理。目前,在國際上工程建設監理已成為工程建設必須遵循的制度。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1.2.1工程建設監理1.監理(1)監理的概念在中國的古代漢語中,“監”作為名詞使用時,含義是可以照影的明亮銅鏡,作為動詞使用時,含義是對鏡審視察看。“理”作為名詞使用時,有條理、規定、準則的意思,作為動詞使用時,有修正、雕琢、糾偏的意思,因此,把“監”、“理”二字綜合起來,就有以一定的準則為鏡子,對特定的行為進行審視、察看,便于發現問題,從而對不規范行為進行修正、糾偏,使其符合行為規范的含義。另外,“理”字還有中介、媒介以及執行者的意思,所以監理還有執行監督、管理的第三方執行者的含義。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1)監理的概念在現代詞匯中,“監理”是“監”和“理”的組合詞,“監”是對某種預定的行為從旁觀察或進行檢查,使其不得逾越行為準則,也就是監督的意思;“理”是對一些相互協作和相互交錯的行為進行協調,以理順人們的行為和權益的關系。所以,“監理”一詞可以解釋為:有關執行者根據一定的行為準則,對某些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使這些行為符合準則要求,并協助行為主體實現其行為目的。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2)監理活動的基本條件在實施監理活動的過程中,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是:①明確的監理“執行者”,也就是必須有監理的組織;②明確的行為“準則”,也就是監理的工作依據;③明確的被監理的“對象”,也就是被監理的行為和行為主體;④明確的監理目的和行之有效的監理思想、理論、方法和手段。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2.工程建設監理(1)工程建設監理的概念工程建設監理是指針對工程項目建設,社會化、專業化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接受項目法人的委托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委托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所進行的旨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針對這一概念來分析,它包括六方面的內涵。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1)工程建設監理的概念1)工程建設監理是針對工程建設項目所實施的一種的監督管理活

動。2)工程建設監理的行為主體是監理單位。3)工程建設監理的實施需要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4)工程建設監理是有明確依據的工程建設行為。5)工程建設監理在現階段主要發生在實施階段。6)工程建設監理是微觀性質的監督管理活動。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2)工程建設監理的性質1)服務性。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活動,是

監理人員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設知識,技能和經驗為建設單位提

供的監督管理服務。2)獨立性。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監理單位是直接參與工程項

目建設的“第三方”,它與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及承包單位之間

是一種平等的合同約定關系。3)公正性。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是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承擔者,

他們必須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證絕對的公正性。4)科學性。工程建設監理應當遵循科學性的準則。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1.2.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1.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任務

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任務是控制工程項目目標,即控制經過科學地規劃所確定的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這三大目標是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目標系統。工程項目必須在一定的投資限制條件下來實現其功能、使用要求和其他有關的質量標準,這是投資建設一項工程最基本的要求。一般來說,實現建設項目并不十分困難,但要在計劃的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范圍內實現,則需要采取綜合的措施,這也是社會需要工程建設監理的原因之一。因此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任務就是控制三大目標。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

工程建設監理是監理單位通過目標規劃、動態控制、組織協調、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基本方法,與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一起實現建設項目。

(1)目標規劃

目標規劃是指以實現目標控制為目的的規劃和計劃,它是圍繞工程項目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進行的研究確定、分解綜合、安排計劃、風險管理、制定措施等項工作的集合。目標規劃是目標控制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標規劃的各項工作才能有效地實施目標控制。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

(1)目標規劃

隨著工程的進展,目標規劃可分為循序漸進的五個階段:1)目標規劃的論證。目標規劃工作者應先正確地確定投資、進度、質量目標或對已經初步確定的目標進行論證。2)目標分解。按照目標控制的需要將各目標進行分解,使每個目標都形成既能分解又能綜合地滿足控制要求的目標劃分系統,便于實施有效的控制。3)編制動態計劃。把工程項目實施的過程、目標和活動編制成動態計劃,用動態的計劃系統來協調和規范工程項目,為使項目能協調有序地實現其預定目標打下基礎。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1)目標規劃

隨著工程的進展,目標規劃可分為循序漸進的五個階段:4)風險分析。對計劃目標的實現進行風險分析和管理,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實施主動控制。5)綜合控制。制定各項目的綜合控制措施,例如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合同措施等,保證目標的實現。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

(2)動態控制

動態控制是在完成工程項目的過程當中,通過對過程、目標和活動的跟蹤,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工程建設信息,定期將實際目標值與計劃目標值進行對比,便于及時發現預測目標與計劃目標的偏差而及時給予糾正,最終實現計劃總目標。動態控制是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開展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時采用的基本方法,動態控制工作貫穿于工程項目的整個監理過程中,并與工程項目實施的動態性相一致。工程在不同的空間展開,控制就要針對不同的空間來實施;工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控制就要在不同階段開展;工程項目受到外部環境和內部因素的干擾,控制就要采取相應的對策;計劃目標伴隨著工程的變化而調整,控制就要不斷地適應調整的計劃,以便實施有效的控制。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

(3)組織協調

在實現工程項目的過程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要不斷進行組織協調,它是實現項目目標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組織協調首先包括監理組織內部人與人、機構與機構之間的協調。例如,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與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各專業監理員之間的人際關系協調,以及縱向監理部門與橫向監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其次,組織協調還存在于項目監理組織與外部環境組織之間,其中包括“近外層”協調和“遠外層”協調,“近外層”協調即監理組織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的協調;“遠外層”協調即監理組織與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咨詢單位、科學研究、工程毗鄰等單位之間的協調。組織協調就是在他們的結合部位上做好調和、聯合和聯結的工作,使所有與項目有關聯的部門及人員都能同心協力地為實現工程項目的總目標而奮斗。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

(4)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指監理組織在實施監理的過程中,監理人員對所需要的信息進行的收集、整理、處理、存儲、傳遞、應用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過有組織的信息流通,使決策者能及時、準確地獲得相應的信息,以便做出科學的決策。監理的主要任務就是進行目標控制,而控制的基礎是信息,只有在信息的支持下才能實施有效的控制。項目監理組織的各部門完成各項監理工作時,需要哪些信息及對信息有何要求是與各部門監理工作的需要及任務直接相聯系的。不同的項目,所需要的信息也不相同。例如,對于固定單價合同,完成工程量方面的信息是主要的。而對于固定總價合同,關于進度款和變更通知就更為重要。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

(5)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根據監理合同的要求,對工程建設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雙方的各種爭議進行調解和處理,以保證合同的依法簽訂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對于監理單位完成監理任務是必不可少的。合同管理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甚至會大于技術優化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一項工程合同,應當對參與建設項目的各方建設行為起到控制作用,同時還能具體指導一項工程如何操作完成。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合同管理起著控制整個項目實施的作用。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1.2.3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1.我國工程建設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工程建設監理是一項法律活動,而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內容是十分豐富的,它不僅包括相關法律,還包括相關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等。從其內容看,它不僅對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資質管理有全面的規定,而且對監理活動、委托監理合同、政府對工程建設監理的行政管理等都做了明確規定。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建筑法》是我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基本法律,它對工程建設監理的性質、目的、適用范圍等都做出了明確的原則規定,與此相應的還有國務院批準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施工質量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9]16號)、建設部頒發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監[1995]737號)等。關于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規定,有《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6號令)、《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92]價費字479號)等。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第313號),其主要內容有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等;《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建[2000]第44號),其主要內容有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標準條件以及專用條件等。其他方面的法律,如《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或操作規程以及《民法通則》中的相關法律規范和內容,都是建筑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2.我國工程建設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1)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2)行政法規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3)部門規章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3)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4)建設工程設計招標管理辦法。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3)部門規章6)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7)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8)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9)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10)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暫行辦法。1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13)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14)工程建設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15)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技術服務活動,這種活動的成效主要取決于監理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素質和水平,了解有關監理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基本知識是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所有技術人員應做到的。本節主要介紹監理單位的概念、對監理單位的管理、監理單位的經營活動、監理單位與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以及有關監理工程師執業等內容。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1.3.1監理工程師的注冊與執業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技術服務活動。這種活動的成效不僅取決于監理隊伍的總量能否滿足監理業務的需要,而且取決于監理人員,尤其是監理工程師的水平和素質。監理工程師是指在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崗位上工作,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又經政府注冊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監理工程師是一種崗位職務。監理工程師經政府確認注冊就意味著他具有相應崗位責任的簽字權,他與那些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但未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監理員的區別就在于此。1.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考試

監理工程師是一種執業資格,所以學習了工程建設監理專業理論知識,并取得合格結業證書后,還不能算是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還必須參加監理工程師的全國統一考試并且合格后,方能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1)實施監理工程師考試制度的意義1)促進監理人員和其他愿意掌握建設監理基本知識的人員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水平。2)統一監理工程師的基本水準,有助于保證全國各地方、各部門監理工程師隊伍的素質。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1)實施監理工程師考試制度的意義3)公正地確定監理人員是否具備監理工程師資格。4)建立社會的監理人才庫。5)符合國際慣例,有助于開拓國際監理市場。(2)考試組織管理1)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督管理工作。2)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2)考試組織管理3)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3)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且參加全科(四科)考試。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3)考試報名條件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稱,并任職滿3年。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稱。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稱,并任職滿3年。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4)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以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稱。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4)從事監理工作滿一年。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5)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場設置1)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每年舉行一次。2)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科目為:《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3)考場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人事部、建設部批準。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6)具體事項1)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持報名表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2)堅持考培分開的原則:即參與考前培訓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所有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和組織管理);考生自愿參加考前培訓,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考生參加考前培訓。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6)具體事項3)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②學歷證明;③專業技術職稱證書。4)各地在具體操作中,要嚴格執行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6]52號)各項規定,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5)監理工程師執業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2.監理工程師的注冊

對專業執業資格實行注冊制度,這是國際上通過的作法。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相繼實行了一系列的專業執業資格注冊制度,其中就有監理工程師注冊制度。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由省級政府部門注冊機關進行。經過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者,并不意味著就取得了監理工程師的崗位資格。因為考試僅僅是對考試者知識含量的檢驗,只有注冊才是對申請注冊者的素質和崗位責任能力的全面考察。也就是說,少數素質不高、不具備崗位責任能力者,雖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但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注冊機關可以不予注冊。同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為了控制監理工程師隊伍規模和建立合理的專業結構,對一些已經取得了考試合格證書者,也不予注冊。總之,只有經過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注冊機關注冊,才能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1)監理工程師的注冊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努力進取,并能遵守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2)考試合格,已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3)取得中級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建設技術和管理的實踐經驗。現在監理單位執業,并能勝任擔負的監理工作。4)身體健康,能勝任現場監理工作。5)符合建立專業結構合理、配套、規模適中的監理單位的需要。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2)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管理

我國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工作實行分級管理。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其主要職責是:①制定監理工程師注冊的法規、政策和計劃等;②制定《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式樣并監制;③受理各地方、各部門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上報的監理工程師

注冊備案;④監督、檢查各地方、各部門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工作;⑤受理對監理工程師處罰不服的上訴。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2)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管理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的注冊機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建設監理主管機構為本部門直屬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的注冊機關。兩者的主要職能基本相同,即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監理工程師注冊的法規、政策、計劃,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②受理所屬監理單位關于監理工程師注冊的申請;③審批注冊監理工程師并上報國家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備案;④頒發《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2)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管理⑤負責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處罰;⑥負責對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日常考核、管理,包括每五年對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者復查一次,對不符合條件者,注銷注冊,并收回《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以及注冊工程師退出、調出(調入)監理單位,或者被解聘時,辦理有關核銷注冊(注冊)手續。注冊監理工程師按專業設置崗位,并在《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中注明專業。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3)注冊監理工程師職責1)按照分工,獨立自主地擔負一定范圍的監理工作。2)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為項目法人提供滿意的服務,并對自己的工作負責。3)在分管的工作范圍內,對工程建設的具體事項有檢驗、簽認的權力。4)有向項目法人的建議權。5)遵守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3.監理工程師應具備的素質

監理工程師是一種復合型人才。對這種高智能的復合型人才的素質要求主要表現在:(1)要有較高的學歷和多學科專業知識(2)要有豐富的工程建設實踐經驗(3)要有健康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4)要有良好的品德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4)要有良好的品德

監理工程師的良好品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和熱愛建設事業。2)要有科學的態度和綜合分析能力。在處理任何問題時,都能從實際出發,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從復雜的事物中抓住事物的本質和主要矛盾,使問題得到正確的解決。3)具有廉潔奉公、為人民服務的高尚情操。對各種爭議的處理,能做到公平合理,使各方的權益得到維護。4)善于聽取不同的意見,有良好的包容性。對于與自己不同的意見,能耐心說服,不輕易行使自己的否決權,善于同各方合作共事。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4.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與工作紀律

工程建設監理是一項高尚的工作,為了確保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都有嚴格的要求,在我國的有關法規中也做了具體規定。 (1)職業道德守則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履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職責。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工程監理知識,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1)職業道德守則4)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5)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6)不為所監理的項目指定承包單位、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等。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中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9)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工作紀律1)遵守國家法律和政府的有關條例、規定和辦法等。2)認真履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所承諾的義務和承擔約定的責任。3)堅持公正的立場,公平地處理有關各方的爭議。4)堅持科學的態度和實事求是的原則。5)在按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的同時,幫助被監理者完成其擔負的建設任務。6)不以個人的名義在報刊上刊登承攬監理業務的廣告。7)不得損害他人名譽。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項。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工作紀律9)不在任何承包單位和材料供應商中兼任職務。10)不擅自接受建設單位額外的津貼,也不接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津貼,不接受可能導致判斷不公的報酬。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如違反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由政府主管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監理單位還要根據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3)FIDIC道德準則在國外,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準則,由其協會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開的全體成員大會上,討論批準了FIDIC通用道德準則。該準則分別對社會和職業的責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對他人的公正等5個問題共計14個方面規定了監理工程師的道德行為準則。目前國際咨詢工程師協會的會員國家都認真地執行這一準則。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FIDIC道德準則認識到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對于取得社會及其環境的持續發展是十分關鍵的。為使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充分有效,不僅要求工程師們必須不斷提高他們的知識和技能,而且要求社會尊重他們的道德公正性,信賴他們做出的評審,同時給予公正的報酬。 (3)FIDIC道德準則

對社會和職業的責任:1)接受對社會的職業責任。2)尋求與確認的發展原則相適應的解決辦法。3)在任何時候,維護職業的尊嚴、名譽和榮譽。

能力:4)保持其知識和技能與技術、法規、管理的發展相一致的水平,對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務采用相應的技能,并盡心盡力。5)僅在有能力從事服務時方才進行。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3)FIDIC道德準則

能力:6)在任何時候均為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行使其職責,并且正直和忠誠地進行職業服務。

公正性:7)提供職業咨詢、評審和決策時不偏不倚。8)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權時可能引起的任何潛在的利益沖突。9)不接受可能導致判斷不公的報酬。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3)FIDIC道德準則

對他人的公正:10)加強“按照能力進行選擇”的觀念。11)不得故意或無意地做出傷害他人名譽或事務的事情。12)不得直接或間接取代接到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經任命的其他咨詢工程師的位置。13)通知該咨詢工程師并且接到委托人終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議前,不得取代該咨詢工程師的工作。14)在被要求對其他咨詢工程師的工作進行審查時,要以適當的職業行為和禮節進行。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1.2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 5.總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作用

關于監理單位內部的工作關系如圖所示。按照國際通行的慣例,一般都是:監理單位的副經理對經理負責;工程項目總監對主管副經理負責(重大工程項目的總監也可以直接對經理負責);工程項目建設實行總監責任制。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至于監理單位內部的常設機構,應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結合各自特點設置。這些機構是為工程項目的監理提供服務的,不能凌駕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之上。監理工程師作為監理機構的全權負責人,代表監理單位全面負責和領導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包括組建建設項目的監理班子,主持制定監理規劃,組織監理活動的實施等。對監理活動的效果,對外向業主負責,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所以,總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的責任主體、權力主體和利益主體。總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工程項目中的監理工作總負責人,在管理中擔任決策職能,直接主持或參與重要方案的規劃工作,并進行必要的檢查。同時,他也有執行的職能,對本公司的指示和建設單位根據委托監理合同中所規定范圍內的指示應當認真執行。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1.3.2監理單位的設立1.監理單位設立的條件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2)有一定數量專門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工程經濟、技術人員,而且專業基本配套,有一定數量的高級專業職稱人員。3)有一定數額的注冊資金。4)有監理單位章程。5)有主管單位的,要有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監理單位的批準文件。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中,有一定數量的人已取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有一定數量的人取得了監理工程師培訓結業合格證書。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2.監理單位籌備設立時應準備的資料(1)需要準備的資料1)設立監理單位的申請報告。2)有必要時,設立監理單位的可行性研究報告。3)有主管部門時,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監理單位的批準文件。4)擬定的監理單位組織機構和主要負責人的人選名單。5)監理單位章程(草案)。6)已有的、擬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一覽表及有關證件。7)已有的、擬應用于監理工作的機械、設備一覽表。8)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1)需要準備的資料9)建設監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資質審查后,出具的批準申請的書面意見,包括核準的業務范圍。10)辦公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產證明。(2)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

設立監理單位的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報告的主送單位——受理申請報告的單位,一般是其上級主管單位。2)設立監理單位的主要原因。3)開展監理工作的可行性。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2)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4)擬設立的監理單位的名稱、機構設置、人員構成、主要負責人人選以及業務范圍、服務宗旨等。5)申請批準的主要內容。6)申請報告的附件(如章程等)。7)報告單位名稱等。(3)監理單位章程的主要內容

監理單位章程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1)申請設立監理單位的名稱、性質和辦公地點。2)擬開展監理業務的范圍,經營活動的宗旨、任務。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3)監理單位章程的主要內容3)注冊資金數額。4)監理單位的組織原則和機構設置方案,主要人選名單。5)監理單位的經營方針、議事規則。6)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7)關于監理單位的解體、變更等事項的規定。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3.工程監理單位設立的審批程序

設立監理單位和申請兼承監理業務的單位,必須按規定向建設監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審查。對于符合有關資質標準的,由資質管理部門核定其業務范圍,并發給《監理申請批準書》。監理單位持《監理申請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從事監理業務。(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設立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請登記注冊監理單位的審查(3)核準登記注冊的監理單位應當在銀行開立賬戶,并接受國家財稅部門監督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4.關于中外合營(合作或合資)監理單位的成立

(1)應報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材料1)比照中國監理單位設立申請申報的10項材料。2)中外合營(合作或合資)單位間的合同。3)外方原所在國有關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其他有關的批準文件。4)外方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情況。5)承擔監理業務的資歷及其業績。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申報、審批程序1)中方應首先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2)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連同外方的所有材料一起報送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資質審查。3)持資質審查部門批準的書面意見及有關材料,到有關審批機構申請設立中外合營(合作或合資)監理單位。4)持設立中外合營(合作或合資)監理單位批準書及有關材料,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5)持資質審查批準書、設立批準書、營業執照等材料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監理許可手續。1.3.3有關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1.監理單位的資質要素

監理單位的資質,主要體現在監理能力及其監理效果上。其中,監理能力是指能夠監理多大規模和多大復雜程序的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效果是指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理后,在工程投資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控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監理人員的素質

對于監理人員來說,只有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才能勝任監理工作。對于監理單位來說,只有擁有高素質的監理人員,才能取得較好的監理效果。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專業配套能力

對監理單位配套能力的要求有以下三點:1)所需的專業人員應該齊全。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開展需要多專業監理人員的相互配合。2)主要專業中應有高級職稱監理人員。專業配套能力的重要標志還在于主要專業的監理人員中應當有1~2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且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高級人才。3)允許監理單位采用臨時聘用的辦法解決個別專業缺乏的問題。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3)技術裝備

監理單位從事的是一種科學性很強的管理工作,故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技術裝備來作為進行科學管理的輔助手段。 (4)監理單位的管理水平

監理單位的管理水平,主要看能否把監理企業內部的各種要素,包括人員和設備積極有效地組織和協調起來,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使其高效運轉。 (5)監理業績監理

業績主要是指監理單位在開展項目監理業務中所取得的成效。其中,包括監理業務量的多少和監理效果的好壞。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6)監理單位的注冊資金

監理單位應有起碼的經濟實力,也就是要有一定數額的注冊資金。一般地,甲級監理單位不少于100萬元,乙級的不少于50萬元,丙級不少于10萬元。2.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劃分

按照有關法規規定,監理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從事監理工作滿兩年后,可以向監理資質管理部門申請核定其資質等級。剛成立的監理單位,不核定資質等級,只能領取臨時資質等級證書。

監理單位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1)甲級監理單位1)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筑師和高級經濟師任單位負責人,或者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筑師任技術負責人。2)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而且專業配套,其中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0人,高級經濟師不少于3人。3)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4)一般應當監理過五個一等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項目或者兩個一等工業、交通建設項目。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乙級監理單位1)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筑師或者高級經濟師任單位負責人,或者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筑師任技術負責人。2)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專業配套,其中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建筑師不少于5人,高級經濟師不少于2人。3)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4)一般應當監理過五個二等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項目或者兩個二等工業、交通建設項目。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3)丙級監理單位1)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筑師或者高級經濟師任單位負責人,或者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筑師任技術負責人。2)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配套,其中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建筑師不少于2人,高級經濟師不少于1人。3)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4)一般應當監理過五個三等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項目或者兩個三等工業、交通建設項目。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3.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 (1)資質管理體制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方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3)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負責本部門直屬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設立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批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理業務跨部門的監理單位設立的資質審批。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方監理單位設立的資質審批,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3)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負責本部門直屬監理單位設立的資質審批,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監理業務跨部門的監理單位的設立,應當按隸屬關系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進行資質初審,初審合格后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監理單位的資質定級與業務范圍1)監理單位的資質定級實行分級審批。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監理單位的定級審批。

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乙、丙級監理單位的定級審批;

②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審批直屬的乙級、丙級監理的資質,初審并推薦甲級監理單位。2)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每三年核定一次。對不符合原定資質等級標準的單位由原資質管理部門降級處理。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3)監理單位的資質定級與業務范圍3)核定資質等級時可以申請升級,申請升級的監理單位必須向資質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資料,資質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實,經審查符合升級標準的,發給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同時收回原資質等級證書。4)監理單位的監理業務范圍。

①甲級監理單位可以跨地區、跨部門承擔一、二、三等的工程的監理;

②乙級監理單位只能在本地區、本部門承擔二、三等的工程的監理;

③丙級監理單位只能在本地區、本部門承擔三等工程的監理。監理單位必須在核定的監理范圍內從事監理活動,不得擅自越級承攬建設監理業務。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3)監理單位的資質定級與業務范圍5)監理單位的變更與終止。

監理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先向原資質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在與其營業范圍相應的地區或者全國性報紙上公告:①分立或合并,應當向資質管理部門交回原資質等級證書,經重新審查資質或者核定等級后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②歇業、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應當到原資質管理部門備案,并收回其資質等級證書;③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變更,應當向原資質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④監理單位分立、合并或者終止時,必須保護其財產,依法清理債權、債務。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1.3.4監理單位的經營活動及準則1.監理單位的經營活動 (1)取得監理業務的基本方式

監理單位承攬監理業務有兩種方式,

一是通過投標競爭取得監理業務;

二是接受建設單位的直接委托而取得監理業務。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在建筑市場中開展經營活動就必須參與市場競爭,通過競爭承攬監理業務,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的規律,建設單位把監理業務委托給哪個監理單位是建設單位的自由,監理單位愿意接受哪個建設單位的委托是監理單位的權力,所以監理單位能否取得監理業務是經營活動的前提和關鍵。

(3)監理單位承攬監理業務時應注意的事項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的規定,遵守監理行業職業道德。2)嚴格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承接監理任務,特殊情況下,承接超出資質范圍以外的監理業務時,需獲得資質管理部門的批準。3)承攬監理業務的總量要視本單位的力量而定,不得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后,把監理業務轉包給其他監理單位。4)對于監理風險較大的監理項目,或建設工期較長的項目,或遭受自然災害或政治、戰爭影響的可能性較大的項目,或工程量龐大或技術難度很高的項目,監理單位除可向保險公司投保外,還可以與幾家監理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承擔監理風險。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監理單位的投標

監理單位應具備能反映本單位技術服務水平高低的監理大綱,尤其是主要的監理對策,這是建設單位在進行監理招標時評定投標書優劣的重要依據,而不會把監理費的高低當作選擇監理單位的主要評定標準。所以作為監理單位,應著重研究制定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監理對策。

一般情況下,監理對策的內容有:根據監理招標文件的要求,針對本工程項目的特點,初步擬定的該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指導思想;主要的管理措施、技術措施,以及擬投入的監理力量和為搞好該項工程建設而向建設單位提出的原則性的建議等。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2.監理單位經營活動的基本準則

監理單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

(1)守法

守法是監理單位經營活動的最起碼的行為準則,對監理企業法人來說,守法就是依法經營,它的含義是:1)監理單位只能在核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2)監理單位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等級證書。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一經雙方簽訂,就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規定認真履行,不得無故或故意違背自己的承諾。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1)守法4)監理單位離開原住所承接監理業務,要自覺遵守當地人民政府頒布的監理法規和有關規定,并主動向監理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接受其指導和監督管理。5)監理單位還應遵守國家關于企業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規。

(2)誠信

所謂“誠信”,就是忠誠老實、講信用。這是考核監理單位企業信譽的核心內容。監理單位向社會提供的是技術服務,這是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資產服務方式,但最終它的服務質量會由建筑產品體現出來。所以監理單位應當運用自己的高智能,最大限度地把工程項目的三大目標控制好,滿足建設單位的正當要求。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3)公正

“公正”是指監理單位在處理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時,應該做到公平,該是哪一方的責任,就判定為哪一方的責任,不能因為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就偏袒建設單位。 (4)科學

所謂“科學”,是指監理單位在經營活動中,首先制定出科學的計劃,采取科學的方法,運用科學的手段,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提供高智能的服務。在工程項目監理結束后,還要進行科學的總結。在保證監理工作有科學的、準確的依據和憑證的同時,還要通過科學的總結,形成一套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監理細則。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1.3.5監理單位的經營內容

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目標和工程建設的客觀需要,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經營服務包括以下內容:1.工程建設決策階段的監理

工程建設決策階段工作主要是指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立項決策和可行性研究決策。工程建設決策階段的監理工作主要是:1)受工程項目業主和政府的委托選擇決策咨詢的單位。2)協助業主和政府與決策咨詢單位簽訂決策咨詢合同。3)監理決策咨詢合同的履行。4)咨詢單位提出申請報告后對咨詢意見進行評估。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2.工程建設設計階段監理

工程設計一般分為初步設計、擴大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在工程設計之前還要進行勘察工作(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等)。所以,這一階段也叫做勘察設計階段。勘察設計階段監理工作主要有:1)協助業主編制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文件。2)協助業主審查和評選工程勘察設計方案。3)協助業主選擇勘察設計單位。4)協助業主簽訂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書。5)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合同的實施。6)核查工程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驗收工程設計文件。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3.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監理

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監理包括施工招標階段的監理、施工監理和竣工后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工程施工是工程建設最終的實施階段,這一階段監理工作的好壞對能否最終形成高質量的建筑產品是至關重要的。 (1)施工招標階段監理1)協助建設單位編制工程施工招標文件。2)核查工程施工圖設計、工程概預算。3)協助建設單位組織招標、投標、開標、評標等活動,并向建設單位提出中標單位建議。4)協助建設單位與材料、設備供應單位做好談判、訂貨等工作。5)協助業主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施工階段監理1)協助建設單位編寫施工許可申請報告。2)協助建設單位審查確認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3)審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4)審查承包單位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準備情況,下達開工指令。5)審查承包單位提出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設備的采購清單。6)在施工過程中檢查承包單位使用的材料及安裝的構配件、設備的規格和質量。7)檢查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設施。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施工階段監理8)主持協商工程設計變更,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協商承包合同條款的變更,調解雙方的爭議,處理合同索賠等事項。9)檢查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10)驗收分部分項工程,審查工程量的計算,簽署工程付款憑證。11)督促施工單位整理施工文件和有關的技術檔案資料。12)組織工程預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13)檢查工程結算。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3)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

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協助建設單位檢查工程質量狀況,組織鑒定質量問題,并督促責任單位維修。4.監理單位的工程咨詢業務

監理公司在資質、能力許可的范圍內可以承擔以下工程咨詢業務:1)工程建設投資風險分析。2)工程建設立項評估。3)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4)編制工程施工招標標底。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4.監理單位的工程咨詢業務5)編制工程建設投資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圖預算。6)進行建筑物(構筑物)的技術檢測與質量鑒定。7)其他專項技術咨詢服務。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1.3.6監理單位的選擇1.監理單位的概念

監理單位是指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工程建設監理事務所,以及兼承監理業務的工程設計、科學研究和工程咨詢單位。從監理單位的概念可知,監理單位不是指政府的建設監督機構,所以它不行使政府對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職能。它是在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后而對工程項目建設實施監督職能的機構。在我國為了把他們與政府建設監理機構相區別,稱之為“社會建設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三大主體之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建單位共同構成了一個健全的建筑市場,三者缺一不可。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2.監理單位的類別 (1)按經濟性質分類1)全民所有制監理單位。這類企業成立較早,一般是在《公司法》頒布實施之前批準成立的。2)集體所有制監理單位。我國法規中,允許成立集體所有制的監理單位,但實際上由于種種原因,申請這類經濟性質的監理單位較少。3)私有監理單位。在國外,私有監理企業比較普遍,目前我國還未考慮允許成立私有的監理單位。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按照組建方式分類1)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又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責任公司。

①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經濟責任。2)合資監理單位。這種組建形式是現階段經濟體制形態下的產物,它包括國內企業合資組建的監理單位,也包括中外企業合資組建的監理單位。3)合作監理單位。對于風險較大、規模較大或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理,一家監理單位難以勝任時,往往由兩家,甚至多家監理單位共同合作監理,并組成合作監理單位,經工商局注冊,以獨立法人的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3)按資質等級分類1)甲級資質監理單位。這是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批準的監理單位。批準為甲級資質,意味著該監理單位的資質很好,已達到國家一流水平。同時,還意味著該監理單位的可以跨地區、跨部門承接一等、二等和三等工程的監理業務。2)乙級資質監理單位。這是由各地方或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批準的監理單位。乙級資質的監理單位只能在本地方或在本部門范圍內承接二等、三等工程的監理業務。只有經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特許,方可承接一等工程的監理業務。3)丙級資質監理單位。這也是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批準的監理單位。丙級資質監理單位的經營范圍與乙級資質監理單位一樣,只是它只能承接三等工程的監理業務,經特許,可承接二等工程的監理業務。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4)按專業類別分類

目前,我國的工程專業類別按大專業來分通常有10多種,如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道路橋梁專業、鐵道專業、石油化工專業、冶金專業、煤炭礦山專業、水利水電專業、火電專業、港口及航道專業、電氣自動化專業、機械設備制造專業、地質勘測專業以及航天航空專業和核工業專業、郵電通信專業等。按上述專業的劃分一般體現在監理單位的業務范圍上,并不是由此來界定監理單位的專業性質。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1.3.7監理單位與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1.工程建設監理制與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關系

工程建設實行建設監理制和項目法人責任制是建設領域兩項重大的體制改革措施。項目法人責任制與建設監理制是密切相連的有機整體,它們的相互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建設監理制和項目法人責任制都是對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 (2)項目法人責任制是實行建設監理制的必要條件 (3)建設監理制是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必要保證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2.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的關系

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都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它們之間是一種平等關系,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興共榮的緊密關系。

(1)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是平等的關系首先,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都是市場經濟中獨立的企業法人,只是它們的經營性質不同,業務范圍不同,沒有主仆之分,更不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其次,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都是建筑市場中的主體。在建筑市場中,建設單位是買方,監理單位是中介服務方,它們是以工程項目為載體而協同工作的。所以雙方應按照約定的條款,行使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然后取得相應的利益。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授權與被授權的關系

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之后,建設單位將授予監理單位一定的權力。不同的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授予的權力也是不一樣的。建設單位自己掌握的權力一般有:工程建設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的決定權,設計、設備供應和施工單位的選定權,設計、設備供應和施工合同的簽訂權,工程變更的審定權等。建設單位除了保留上述重要決策權外,一般情況下,把其余的權力授予監理單位,如:1)工程建設重大問題向建設單位的建議權。2)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的主持權。3)工程材料和施工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4)施工進度和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5)工程款支付與工程結算的確認權與否決權。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3)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市場經濟下的經濟合同關系

工程項目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的委托關系確立后,雙方應訂立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就意味著雙方之間的交易形成。在這里,建設單位是買方,監理單位是賣方,即建設單位出錢購買監理單位的智力勞動。另外,既然是合同關系,雙方都有自己經濟利益的需求,監理單位不會無償服務,建設單位也不會對監理單位無故施舍。雙方的經濟利益責任和義務都體現在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中。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3.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的關系

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監理單位和承包單位之間沒有訂立經濟合同,但它們二者由于同處于一個建設項目之中,必然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其主要表現有: (1)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是平等關系1)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都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2)監理單位和承包單位的業務范圍不同,具體責任不同,但在性質上都屬于出賣產品的“賣方”,相對于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來說,二者的角色是一樣的。3)監理單位和承包單位都必須在工程建設的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制約下開展工作,兩者之間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

(2)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

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沒有簽訂任何經濟合同,但是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有委托監理合同,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有承包合同,所以,監理單位依據建設單位的授權,就有監督管理承包單位履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1.3監理工程師與監理單位同時我國建設法規也賦予監理單位監督建設法規及有關技術法規實施的職責,故監理單位有權對承包單位在執行這些法規時的行為給予監督管理。在實施監理后,對承包單位來說,將不再直接與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打交道,而主要是與監理單位進行業務往來。同樣,對建設單位來說,實施工程建設監理就意味著建設單位不再直接與承包單位打交道,而要通過監理單位來嚴格監督承包單位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行為。1.1我國為什么要推行建設監理制?1.2什么是監理?它的基本條件是什么?1.3什么是工程建設監理?它的內涵是什么?有哪些性質?1.4簡述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體制的內容。1.5工程建設監理與工程質量監督的區別是什么?1.6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任務是什么?1.7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1.8實施工程建設監理后,我國的工程建設程序有哪些變化?1.9工程建設監理與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有何關系?1.10簡述工程建設監理制后,我國工程項目管理體制的變化。思考題1.11什么是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的類別有哪些?1.12設立監理單位的基本條件和應準備的資料有哪些?1.13監理單位的資質要素有哪些?1.14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如何劃分?1.15監理單位經營活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1.16簡述建設監理制與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關系。1.17簡述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及承包單位的關系。1.18什么是監理工程師?它的含義是什么?1.19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哪些素質?1.20簡述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1.21簡述總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作用。思考題Thanks!第二章工程項目建設監理組織

本章主要介紹組織的定義、組織結構的基本內容、組織設計的依據和原則,闡述了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施的組織和一般情況下工程建設監理組織形式、人員配備等。工程項目實施監理要根據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形成適合的組織形式。適合的組織形式需要在合理的人員配備和崗位設置、職責分工下才能公正、獨立、高效地開展和完成項目建設監理任務。2.1組織的基本原理“組織”一詞包含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作為一個實體,組織是為了達到自身的目標而結合在一起的具有正式關系的一群人。其二,組織是一個過程,主要指人們為了達到目標而創造組織結構,為適應環境的變化而維持和調整組織結構,并使組織發揮作用的過程。管理者要根據工作的需要,對組織結構進行精心設計,明確每個崗位的任務、權力、責任和相互關系以及信息溝通的渠道,使人們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能夠發揮比合作個人總和更大的能量。管理者還要根據環境變化對組織結構進行改革和創新或再構造。2.1.1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是一個組織內構成要素之間確定的較為穩定的相互關系和相互聯系的方式,或是一個組織內部各要素的排列組合方式,并且用組織圖和職位說明加以表示。如圖所示。2.1組織的基本原理

組織結構包括3個核心內容即組織結構的復雜性、規范性和集權性與分權性。1. 復雜性

復雜性是指一個組織中的差異性,它包括橫向差異性、縱向差異件和空間分布差異性。這三個差異性中的任何一個變化都會影響到組織結構的復雜性程度的變化。2.1組織的基本原理組織結構的橫向差異產生于組織成員之間的差異性和由于社會勞動分工所造成的專業化和部門化;縱向差異是指組織結構中縱向垂直管理層的層數及層級之間的差異程度;空間分布差異是指一個組織的管理機構、工作地點及其人員在地區分布上形成的差異程度。2. 規范性規范性是指組織中各項工作的標準化程度,具體來說就是指有關指導和限制組織成員行為和活動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工作過程的標準化程度。在一個組織中,其規范化程度隨著技術和其專業工作的不同而產生差異,還隨著其管理層次的高低和職能分工而有所差異。2.1組織的基本原理提高組織的規范性可以給組織自身帶來效益,工作越規范,工作自由度就越小,這就意味著成本越低。3.集權與分權性集權與分權性是指組織中的決策權集中在組織結構中的哪一點上及其程度與差異。高度集權即決策權高度集中在組織的最高管理層中;低度集權即決策權分散在組織各管理層乃至低層的每一個員工。因此,低度集權又被稱為分權。當高層決策者控制決策過程中所有步驟時,決策是最集權的。適當分權可以使組織得到很多好處,但在某些情況下,集權會更有利。2.1組織的基本原理4.復雜性、規范性和集權與分權性三者的關系當組織的復雜性程度增大是由于縱向差異性和空間差異性大而引起時,一般將導致低的規范化程度。但當組織的復雜性程度高是由于橫向差異性大時,如果是由于非技術性的勞動分工增加而加大時,必然導致高度的規范化,但若由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分工引起的,則有較高的“內在”性規范程度,組織對他們的“外在”規范化程度就低。復雜性與集權性之間成反比關系,復雜性總是與分權相伴隨。一個組織的成員以勞動工人為主,就會有很多規章制度來規范員工的行為,最高管理者一般采用高度規范性和集權性的組織結構方式;反之,如果一個組織成員多是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話,就要形成低規范性和分權的組織結構。2.1組織的基本原理2.1.2組織設計

組織設計是指對一個組織的結構進行規劃、構造、創新或再構造,以便從組織結構上確保組織目標的有效實現。組織設計的流程如圖所示。2.1組織的基本原理1.組織設計的依據組織學家提出,若干重要的環境性因素,包括組織戰略、組織環境、組織規模和技術狀況等對組織結構有明顯影響,若以上因素配合得當,組織可以發揮優勢,提高效率。因此,管理者需了解這些因素與不同組織結構之間的關系。 (1)組織戰略

在影響組織結構的各種因素中,組織戰略是一個重要的因素。組織要選擇一個與自己條件相適應的戰略,與此同時,需在組織結構上有所配合,才能令組織戰略更有效地執行。2.1組織的基本原理

(2)組織環境

所有的社會組織都是開放系統,它的生存和發展都直接受到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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