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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SDH10Gbit/s傳輸設備目錄 1. 概述 2. 比特率和幀結構 3. 復用結構 4. 傳輸設備類型及性能要求 5. 系統接口 6. 公務聯絡 7. 可靠性要求1概述 1.1本文件為光纜通信干線工程SDH10Gbit/s傳輸設備和系統的技術規范。 1.2本文件內所引用的ITU-T建議均是指ITU-T最新通過的建議。對于那些在本文件中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而ITU-T已有建議的技術規范,應滿足ITU-T最新建議。對于到目前為止,ITU-T仍未形成最終建議的規范,投標方應在ITU-T形成最終建議以后,有義務將所供設備升級為符合ITU-T的建議。 1.3投標方對本招標文件的每一條款必須逐條作出明確的答復,并寫出具體技術數據和指標,否則視該條回答無效。 1.4投標方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6份(1份原件,4份復印件及1份電子文檔)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的中文或英文技術文件。 (1)設備的詳細技術性能、功能和指標、工作原理、方框圖、功耗、機架結構(容量、尺寸和重量),機框構成和組架方案圖等。 (2)設備所用激光器、光檢測器和時鐘等主要元器件的類型、生產廠家及其技術指標。 (3)設備的可靠性,包括MTBF或故障率(Fit)數據及其計算依據。 (4)所供各設備工廠驗證測試報告。 1.5投標方提供的SDH光纖數字傳輸設備類型必須是經過現場驗證過的,并至少有以下數量的設備為兩個電信主管部門提供一年以上的滿意運行:STM-64TM50套STM-64ADM50套投標方應在投標書中提供購買這種設備的用戶證明,其中包括投入實際運行的電信主管部門的名稱、地址、傳真及電話號碼,所供設備的詳細類型、驗收數據及應用地點等也應同時給出。招標方保留證實所供設備性能的權力,如有必要,可到現場調查。 1.6投標方所供設備和系統應與招標方已有的SDH傳輸網通道層中各通道(VC-4,VC-4-16C)互通,否則投標方應免費修改其設備和系統,保證與招標方SDH傳輸網通道層中各通道的互通。 1.7本文件的解釋權屬于招標方。 2比特率和幀結構2.1比特率基本模塊STM-1信號的比特率是155520kbit/s,STM-4信號的比特率是622080kbit/s,STM-16信號的比特率是2488320kbit/s,STM-64信號的比特率是9953280kbit/s。 2.2PDH信號的幀結構應符合ITU-T建議G.704、G.751等,STM-1,STM-4,STM-16,STM-64信號的幀結構應符合ITU-T建議G.707,其中段開銷部分如表2.1、表2.2、表2.3和表2.4所示。表2.1STM-1段開銷表A1A1A1A2A2A2J0*×*×B1E1F1××D1D2D3管理單元指針B2B2B2K1K2D4D5D6D7D8D9D10D11D12S1M1E2××表2.2STM-4段開銷表A2A2A2A2AA1A1A1A1A1A1A1A1A1A1A1A1A2A2A2A2A2J0*Z0*Z0*Z0*×*×*×*×*×*×*×*×B1E1F1×××××××××××D1D2D3管理單元指針B2B2B2B2B2B2B2B2B2B2B2B2K1K2D4D5D6D7D8D9D10D11D12S1E2×××××××××××M1表2.3STM-16段開銷表144字節A1A1A1A1A1A1A2A2A2A2A2A2J0*Z0*×*×*×*×B1?E1??F1×××××D1?D2??D3???管理單元指針B2B2B2B2B2B2K1???K2???D4D5D6???D7D8D9???D10D11D12???S1???E2×××××M1表2.4STM-64段開銷表576字節A1A1A1A1A1A1A2A2A2A2A2A2J0*Z0*×*×*×*×B1?△△△△E1?△△?F1×××××D1?△△△△D2?△△?D3???管理單元指針B2B2B2B2B2B2K1???K2???D4D5D6???D7D8D9???D10D11D12???S1???E2×××××M0M1注:1△與傳輸媒質有關。2×國內使用字節。*不擾碼字節。?帶內前向糾錯(FEC)使用字節。 2.3投標方應說明所供設備各開銷字節(SOH和POH)的應用情況,如C、J、D、K、S等字節,并說明是否可通過網管系統進行修改或再編碼。 2.4對于今后ITU-T新建議的開銷字節應用,投標方的設備應能用軟件修改和升級的方法來實現。 2.5開銷通路接入所供設備應能提供開銷(SOH和POH)的外部和內部接入能力,并能在不中斷業務的情況下提供所需開銷通路應用。3復用結構3.1復用結構應符合如圖3.1要求。3.22048kbit/s支路信號采用異步映射方式。3.3VC-n級聯分為虛級聯和連續級聯兩類。所供設備應至少可以支持VC-4-Xc,X=4,16,64。投標方應說明設備支持的級聯類型及是否支持虛級聯和連續級聯的轉換。4.傳輸設備類型及性能要求4.1傳輸與復用設備應符合ITU-T建議G.782、G.783、G.841、G.842、G.784、G.707、G.957、G.958、G.703、G.825、G.826、G.828、G.813、G.691、G.692。 4.2傳輸復用設備類型 4.2.1STM-64終端復用設備(10Gbit/sTM) 4.2.1.1該設備的支路側為64個STM-1光接口/電接口、140Mbit/s電接口,或16個STM-4光接口,或4個STM-16光接口,或8個GE(千兆比以太網)光接口;群路側為STM-64的光接口。 4.2.1.2140Mbit/s和STM-1、STM-4、STM-16、GE支路接口在支路側應可以進行任意設置,并且支持不同支路接口的混合應用。在改變和增減支路口時不應對其他支路的業務產生任何影響。 4.2.2STM-64分插復用設備(10Gbit/sADM) 4.2.2.1該設備可提供無需分接和終結STM-64信號,直接接入STM-64信號內的任何STM-1、140Mbit/s、STM-4、STM-16、GE支路信號的能力。 4.2.2.2該設備群路側為STM-64的光接口,支路側為140Mbit/s電接口、STM-1的光接口或電接口和STM-4、STM-16、GE的光接口。 4.2.2.3該設備應具有高階VC(含VC-4-4C,VC-4-16C級聯)交叉連接功能,即HPC功能以及低階VC交叉連接功能,即LPC功能。高階無阻塞交叉連接能力應不小于:640個VC-4,低階無阻塞交叉連接能力應不小于256個VC-4,交叉連接方向應不少于:群路到支路,支路到群路,群路到群路,支路到支路。連接類型為:單向,雙向、廣播、環回。 4.2.2.4該設備應提供配置成終端復用設備的能力,當群路側僅有1個方向的光接口工作,支路側應能將STM-64信號內的全部支路以STM-1信號和/或140Mbit/s信號終結。 4.2.2.5支路接口在支路側應可以進行任意配置。在改變和增減支路口時不應對其他支路的業務產生任何影響。 4.2.3 4.2.3.1再生器的功能要求和性能規范應符合ITU-T建議G.958 4.2.3.2優先選用A 4.2.4投標方應說明能否提供節點設備用于多個ADM設備間的電路調度。4.3性能要求 4.3.1SDH設備的抖動和漂移規范 4.3.1.1STM-N接口 a.輸入抖動容限應滿足《網絡性能》冊4.1.2條的規定。 b.在輸入無抖動的情況下,以60秒時間間隔觀察STM-N輸出接口(A型再生器除外)的固有抖動,其值應不大于表4.1所示的范圍。表4.1 STM-N輸出抖動接口測量濾波器峰-峰值STM-1(電)500Hz~1.3MHz0.50UI65kHz~1.3MHz0.075UISTM-1(光)500Hz~1.3MHz0.50UI65kHz~1.3MHz0.10UISTM-4(光)1000Hz~5MHz0.50UI250kHz~5MHz0.10UISTM-16(光)5000Hz~20MHz0.50UI1MHz~20MHz0.10UISTM-64(光)20kHz~80MHz0.50UI4000kHz~80MHz0.10UISTM-1:1UI=6.43nsSTM-4:1UI=1.61ns STM-16:1UI=0.40ns STM-64:1UI=0.10ns c.2048kbit/s系列的A型再生器在STM-N輸出口,抖動產生應不大于表4.2所示的范圍。表4.2 2048kbit/s系列的STM-NA型再生器抖動產生接口測量帶寬(-3dB頻率)峰-峰值高通(kHz)低通(MHz)STM-64(光)20800.30UI4000800.10UISTM-64:1UI=0.10ns4.3.1.2PDH支路接口 a.輸入抖動和漂移容限 2048kbit/s系列信號的輸入抖動和漂移容限應滿足《網絡性能》冊4.2.2條的規定。 b.抖動和漂移的產生 (1)來自支路映射的抖動和漂移來自140Mbit/s在沒有輸入抖動和指針活動時的支路映射抖動和漂移由投標方提供。 (2)來自指針調整的抖動和漂移指標由投標方提供。 (3)來自支路映射和指針調整的結合抖動和漂移在提供通道的所有網絡單元保持在同步狀態下,支路映射和指針調整的結合抖動和漂移應滿足表4.3及圖4.1的要求。表4.3映射抖動和結合抖動規范表G.703接口比特率容限濾波器特性最大峰—峰抖動f1f3f4映射抖動結合抖動高通高通低通f1—f4f3—f4f1—f4f3—f4139264kbit/s±15ppm200Hz20dB/dec10kHz20dB/dec3500kHz-20dB/dec*0.075UI0.4UI0.75UI注0.075UI注*由投標方提供具體值注1:0.4UI限值對應圖4.1中a,b,c所示指針測試序列;而0.75UI限值對應于d;0.075UI限值對應于圖4.1中a,b,c,d所示指針測試序列的情況。T2=34ms,T3=0.5ms。假設相反極性的指針調整在時間上很好地擴散,即調整周期大于解同步器的時間常數。注2:圖4.1g中所示指針測試序列僅適用于AU-4等級。a)極性相反的T1T1>=10秒單指針T3b)規則單指針T2加一個雙指針c)漏掉一個指針T2的規則單指針T3T3d)極性相反的雙指針g)AU-3/4周期指針調整87-3圖案初始化凍結期測試期>=30秒第1部分:整個圖案87-3圖案重復期指針調整87無指針調整3第2部分:87-3圖案…T543加指針443第3部分:加指針位置……T4指針調整86漏指針4第4部分:漏指針位置…圖4.1指針測試序列4.3.1.3SDH再生器的抖動傳遞函數 SDH再生器的抖動傳遞函數應該在圖4.2中所示曲線的下方,參數值如表4.4所示。表4.4抖動傳遞特性參數值STM等級fc(kHz)p(dB)STM-64(A)STM-64(B)8000*0.1**值由投標方提供。圖4.2SDH再生器抖動傳遞特性 4.3.2設備的誤碼性能單個設備在規定條件范圍內工作時,自環連續測試24小時應無誤碼。 4.4關鍵參數檢驗準則信號丟失(LOS),幀丟失(LOF),指針丟失(LOP),及幀失步(OOF),狀態的檢測準則,由投標廠家提供。 4.5設備的告警及故障處理功能 4.5.1設備的告警功能至少應符合ITU-T建議G.782、G.783、G.784的要求。 4.5.2設備應至少具有四個外部告警接入功能。投標方應說明外部告警接口的電氣性能。 4.5.3當設備發生內部及外部故障(如機盤和電源故障),在故障消失后,設備應能恢復正常工作。 4.6帶內前向糾錯(FEC)功能 4.6.1投標方應說明是否提供FEC功能及編碼方式。 4.6.2如果使用帶內FEC,投標方應說明用于FEC功能的開銷字節數量、位置、算法及其對誤碼性能或光功率預算的改進程度(CodingGain)。4.7同步時鐘要求 4.7線路終端設備(TM)和分插復用設備(ADM)時鐘的定時要求應不劣于ITU-T建議G.813的要求。 4.7.1 SDH設備時鐘自由振蕩時的輸出頻率準確度應優于±4.6ppm(測試時間不少于1個月)。 4.7.1 SDH設備時鐘應具有保持工作方式,即當外部定時源中斷時,SDH設備時鐘應能在一段時間內(24小時)仍能維持相對于外定時中斷瞬間時鐘頻率不劣于±0.37ppm(20℃至30℃范圍內 4.7.1 SDH設備時鐘帶寬應處于1-10Hz范圍。 4.7.1最小頻率牽引范圍和失鎖范圍均應為±4.6ppm。 4.7 SDH設備的定時基準可以從三種類型的輸入中獲得: (1)2048kbit/s外部定時接口。 (2)STM-N接口。 (3)G.703支路接口。SDH設備應至少配備有兩個時鐘輸入接口和一個外同步的時鐘輸出接口(對于ADM設備需要兩個時鐘輸出接口)。外部接口性能應滿足ITU-TG.703建議,其幀結構和同步狀態信息(SSM)應滿足ITU-TG.704建議。SDH設備應支持SSM信息的傳送。4.7正常工作時,再生器可以從接收的信號中恢復定時,并同步輸出信號。當上游方向發生故障時,其內部振蕩器為輸出STM-N信號提供定時。內部振蕩器在自由運行方式下的長期頻率穩定度不得劣于±20ppm。 4.7.當SDH網絡單元具有1個以上的定時基準輸入時,當所選定的定時基準丟失后,SDH設備應能自動地轉換至另一定時基準輸入。判別轉換的準則采用基準設備失效準則,即定時基準接口信號丟失或所選定時接口出現AIS。定時轉換的觸發點應處于檢出定時基準信號丟失或定時接口出現AIS后直至10秒之內。SDH設備應具備定時基準的自動恢復能力或手動恢復能力。在有效定時的情況下,自動恢復應在10-20秒范圍內切回。4.7.55系統接口5.1光接口參數 5.1.1光接口位置如圖5.1所示圖5.1光接口位置圖中S點是緊靠在發送機(TX)光活動連接器(CTX)之后光纖上的參考點。R點是緊靠在接收機(RX)光活動連接器(CRX)之前光纖上的參考點。 5.1.2光接口的線路碼型為加擾碼NRZ碼,應符合ITU-T建議G.707。 5.1.3投標方所供設備應能在招標方提供滿足下列SR點光通道特性的光纜線路上完好地運行: (1)光纜在S點的最大回波損耗(含有任何活接頭)為24dB; (2)SR點間最大離散反射系數為-27dB。 5.1.4支路各級光接口的參數規范應不劣于ITU-T建議G.957的要求,投標方應保證其支路光接口與其它廠商所供滿足G.957要求的同類型光接口互通(包括凈負荷和開銷),并詳細說明段開銷和通道開銷的使用情況。所供設備應能通過網管設置支路光接口的告警禁止功能。投標方應按表5.1~5.3要求給出支路光接口的各項參數,所給出的數值都應是最壞值,即在系統設計壽命終了,并處于所允許的最壞工作條件下仍然能滿足的數值。投標方應提供GE接口的光參數。表5.1STM-1光接口參數規范項目單位數值標稱比特速率kbit/s155520155520155520155520155520應用分類代碼I-1S-1.1S-1.2L-1.1L-1.2工作波長范圍nm光源類型發送機在S點特性最大(rms)譜寬(σ)nm最大-20dB譜寬nm最小邊模抑制比dB最大平均發送功率dBm最小平均發送功率dBm最小消光比dBSR點光通道特性衰減范圍dB最大色散ps/nm光纜在S點的最小回波損耗(含有任何活接頭)dBSR點間最大離散反射系數dB接收機在R點特性接收機類型最差靈敏度(BER≤10-12)dBm最小過載點dBm最大光通道代價dB接收機在R點最大反射系數dB表5.2STM-4光接口參數規范項目單位數值標稱比特速率kbit/s622080622080622080622080622080應用分類代碼I-4S-4.1S-4.2L-4.1L-4.2工作波長范圍nm光源類型發送機在S點特性最大(rms)譜寬(σ)nm最大-20dB譜寬nm最小邊模抑制比dB最大平均發送功率dBm最小平均發送功率dBm最小消光比dBSR點光通道特性衰減范圍dB最大色散ps/nm光纜在S點的最小回波損耗(含有任何活接頭)dBSR點間最大離散反射系數dB接收機在R點特性接收機類型最差靈敏度(BER≤10-12)dBm最小過載點dBm最大光通道代價dB接收機在R點最大反射系數dB表5.3STM-16光接口參數規范項目單位數值標稱比特速率kbit/s24883202488320248832024883202488320應用分類代碼I-16S-16.1S-16.2L-16.1L-16.2工作波長范圍nm光源類型發送機在S點特性最大(rms)譜寬(σ)nm最大-20dB譜寬nm最小邊模抑制比dB最大平均發送功率dBm最小平均發送功率dBm最小消光比dBSR點光通道特性衰減范圍dB最大色散ps/nm光纜在S點的最小回波損耗(含有任何活接頭)dBSR點間最大離散反射系數dB接收機類型接收機在R點特性最差靈敏度(BER≤10-12)dBm最小過載點dBm最大光通道代價dB接收機在R點最大反射系數dB線路光接口5.1.5 G.691線路光接口的參數規范應不劣于ITU-T建議G.691的要求,投標能,給出表5.4中所要求的各項數值,所給出的數值都應是最壞值,即在系統設計壽命終了,并處于所允許的最壞工作條件下仍然能滿足的數值。表5.4STM-64光接口參數規范項目單位要求指標設備指標標稱比特速率kbit/s99532809953280應用分類代碼S-64.2aS-64.2bL-L-64.2bL-64.2cS-64.2aS-64.2bL-L-64.2bL-64.2c工作波長范圍nm1530~15651530~15651530~15651530~15651530~1565光源類型*****發送機在MPI-S點特性最大平均發送功率dBm-1+2+213+2最小平均發送功率dBm-5-1-210-2最大-20dB譜寬nm*****啁啾系數rad*****最大譜功率密度mW/MHz*****最小邊模抑制比dB3030***最小消光比dB8.28.2108.210眼圖模板注1注1注1注1注1MPI-S與MPI-R點間光通道特性衰減范圍dB11~711~322~1122~1622~11最大色散ps/nm800800160016001600最小色散ps/nmNANA***無源色散補償范圍ps/nmNANA*NANA平均差分群時延DGDps1010101010最大差分群時延DGDps3030303030光纜在S點的最小回波損耗(含有任何活接頭)dB2424242424SR點間最大離散反射系數dB-27-27-27-27-27接收機在MPI-R點特性接收機類型*****最差靈敏度(BER≤10-12)dBm-18-14-26-14-26最小過載點dBm-8-1-9-3-9最大光通道代價dB22222接收機在R點最大反射系數dB-27-27-27-27-27注1:投標方應提供眼圖模板的具體參數值。2:表中NA表示不適用。3:*值由投標方提供。5.1.5 G.692線路光接口用于集成式WDM系統中,其參數規范除應滿足G.691建議外,其發送機的中心頻率應滿足《32x10Gbit/s波分復用系統》冊表4.1.1或表4.1.2的要求,中心頻率最大偏差應小于±20GHz,其接收機最大接收波長應大于1565nm,最小接收波長應小于1310nm。上述參數都應是最壞值,即在系統設計壽命終了、并處于所允許的最壞工作條件下仍然能滿足的數值。 投標方應按表5.4的格式給出其G.692線路光接口的各項性能參數值和發送機中心頻率、中心頻率偏差,以及接收機最大、最小接收波長。 投標方應說明所提供的G.692光接口和G.691光接口的不同。 5.1.6 投標方應詳細給出所供設備采用的色散補償的技術方案及相關技術指標(插入損耗、色散補償范圍、偏振模色散PMD/差分群時延DGD、回波損耗等)。 5.1.7投標方應根據所供設備的光接口性能,給出S點最小平均發送功率和R點最差靈敏度(BER≤10-12時)。并給出廠驗和工程驗收時S點和R點最差值,見表5.5。接收機在設計壽命期間的老化余度(Me)應為3dB,即在系統壽命開始且處于規定溫度范圍下的靈敏度與系統壽命終了且處于最壞條件下的靈敏度之差為3dB。發送機設計壽命期間的老化余度(ML)應為1dB,即在系統壽命開始且處于規定溫度范圍下的平均發送功率與系統壽命終了且處于最壞條件下的平均發送功率之差為1dB表5.5廠驗和工程驗收時“S”點和“R”點最差值發送機接收機接口速率型號廠驗和工程驗收值ML壽命終了值型號廠驗和工程驗收值Me壽命終了值 5.1.8激光器、光纖放大器必須具有明顯的安全標志以確保人身安全。當光纖斷開時,應按G.664的建議提供泵浦源自動關閉功能。投標方應詳細說明其工作原理。 5.1.9衰減限制的再生段距離計算再生段距離計算應采用ITU-T建議G.958的最壞值法。投標方根據所供設備的性能,按下式進行計算: L=(Ps-Pr-Pp-C)/(af+as+Mc)式中: L--再生段距離; Ps--S點壽命終了時的最小平均發送功率; Pr--R點壽命終了時的最差靈敏度(BER≤10-12); Pp--光通道代價,2dB; C--所有活動連接器衰減之和,每個連接器衰減取0.5dB; Mc--光纜富余度,取0.04dB/km; af--光纖衰減系數; as--光纖熔接接頭每公里衰減系數。 5.1.10色散限制的再生段距離計算投標方應根據所供設備的光接口性能,給出色散限制的再生段距離計算的實例。 5.1.11若再生段的最大差分群時延DGD或平均差分群時延DGD值大于表5.4中投標方所提供值時,投標方應說明解決方法。 5.1.12投標方應根據所供設備的發送機提供其激光器性能使用壽命:≥30萬小時光發送器應具有激光器壽命預告警功能,投標方應說明激光器壽命預告警的工作原理。 5.1.13光接口處的光連接器應為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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