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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團體標準

T/JCJJ×××—202×

醫療建筑數字化裝配式內裝修技術標準

TechnicalStandardforDigitalizedand

PrefabricatedInteriorDecorationofMedical

Buildings

(征求意見稿)

202×-××-××發布202×-××-××實施

中國建材工業經濟研究會

1

目次

1總則...................................6

2術語....................................7

3基本規定...............................9

4材料與部品...............................10

4.1一般規定..........................10

4.2裝配式隔墻........................11

4.3裝配式吊頂........................14

4.4裝配式樓地面......................15

4.5裝配式衛生間......................16

4.6收納部品..........................17

4.7設備管線..........................18

5數字化協同...............................20

5.1一般規定..........................20

5.2分類編碼要求......................21

5.3精度與信息深度要求................24

5.4數字化設計要求....................30

5.5數字化計量要求....................30

5.6數字化交付要求....................31

6集成設計.................................36

6.1一般規定..........................36

6.2模數協調..........................37

6.3部品選型..........................38

6.4接口和細部........................39

3

7部品生產.................................40

7.1一般規定..........................40

7.2生產準備..........................40

7.3加工包裝..........................41

7.4出廠檢驗..........................42

8裝配施工.................................43

8.1一般規定..........................43

8.2施工準備..........................44

8.3隔墻、吊頂、地面的安裝............46

8.4設備和管線安裝....................51

8.5醫療功能單元的部品安裝............53

8.6成品保護..........................53

8.7施工培訓、安全與環境保護..........54

9質量驗收.................................56

9.1一般規定..........................56

9.2裝配式隔墻與墻面工程驗收..........57

9.3裝配式吊頂工程驗收................61

9.4裝配式樓地面工程驗收..............64

9.5裝配式衛生間驗收..................66

9.6設備管線驗收......................69

9.7醫療功能單元驗收..................71

10使用維護...............................73

本標準用詞說明...............................76

引用標準名錄.................................77

附錄A:編碼示例.............................79

4

附錄B:代碼對應表...........................80

Contents

5

1總則

1.0.1為推動醫療建筑高質量發展,促進建筑產業向

工業化、數字化、綠色化方向轉型,便于醫療建筑的維

護更新,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醫療建筑室內裝配式裝修工

程的設計、生產、施工、質量驗收和使用維護,改擴

建工程可參照執行。

1.0.3本標準以規范醫療建筑內裝配式裝修工程的實

施,提升勞動生產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節約資源和能

源、減少施工污染和建筑垃圾為根本理念,并應滿足標

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數字化協同的要

求。

1.0.4醫療建筑內裝配式裝修的設計、生產、施工、

質量驗收和使用維護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

地區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6

2術語

2.0.1醫療建筑數字化裝配式內裝修

針對醫療建筑,遵循管線與結構分離的原則,以標

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數字化管理為主

要特征,統籌隔墻、吊頂、地面、衛生間、門窗、收納、

設備和管線等部品的分類編碼,將工廠化生產的部品以

干式工法為主進行施工安裝的裝修建造模式。

2.0.2管線與結構分離

建筑結構體中不埋裝設備及管線,采用將設備與管

線設置在建筑主體結構系統之外的方式。

2.0.3裝配式內裝部品

簡稱部品,在工廠生產、現場裝配,由構成內裝系

統的單一產品或復合產品組裝而成的功能單元的統稱,

包含隔墻、吊頂、地面、衛生間、門窗、收納、設備和

管線等。

2.0.4部品分類編碼

采用科學辦法,為每個部品編定一個唯一的代碼,

以便計算機辨認、接收和處理。裝配式裝修的標準化部

品編碼是基于裝配式裝修標準化部品的設計、生產、施

工、運維、追溯等需求而為部品建立編碼,并確保編碼

7

的唯一性,從而實現裝配式裝修部品的信息化管理和智

能化應用。

2.0.5數字化交付

數字化交付是對以紙質文件主導的傳統交付模式

的革新,在交付內容上表現為傳統交付物的數字化、數

字化載體和工具的交付。數字化交付物從內容類型上可

以分為數字化工程文件交付、BIM模型交付和BIM應用

成果交付。

2.0.6集成設計

統籌不同專業、不同系統的技術要求,協調系統與

系統之間、系統內部、部品部件之間的連接,協調設計、

生產、供應、安裝、運維不同階段的需求,前置解決設

計問題的過程。

2.0.7可逆安裝

一種實現部品部件拆卸、更換及安裝時不對相鄰的

部品部件產生破壞性影響的安裝方式。

8

3基本規定

3.0.1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應根據項目需求、建設

條件進行總體技術策劃,統籌技術選擇與成本控制等要

求。

3.0.2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的要求和目標應符合國

家現行綠色、衛生、安全、環保等標準的有關規定,對

輻射防護、凈化、生物安全等要求的功能房間應滿足國

家現行規范要求。

3.0.3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應滿足醫療工藝相關規

范,按照以人為本、利于康復治療,進行精細化和人性

化設計,滿足普適性、安全性、無障礙等的需求。

3.0.4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應與土建工程、設備和

管線安裝工程明確施工界面。

3.0.5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應在模數協調的基礎上,

遵循模塊化與通用化、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進行集成

設計。

3.0.6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工程宜采用數字化技術,

對部品進行分類編碼,實現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和專業

協同,保證工程信息傳遞的準確性與質量可追溯性。

3.0.7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應采用必要的設計和技

術措施,減少和阻斷疫情或病毒的傳播。

9

4材料與部品

4.1一般規定

4.1.1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的材料和部品除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選用可循環利用或可降解的原材料制造;

2應采用標準化、模數化、通用化的部品;

3宜選用易更換、重復利用的部品;

4宜選用工廠成套生產的部品部件,避免現場切

割;

5宜便于滿足生產、運輸要求;

6應滿足干法施工的要求;

7宜便于使用過程的維護管理和檢修。

4.1.2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的材料和部品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

50325及其他相關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4.1.3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的材料和部品燃燒性能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8624的有關規定。

4.1.4醫療建筑部品應具有可靠的防潮、防霉、抗菌

措施,且受潮變形量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10

4.1.5材料與部品進場時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使用說

明書及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對于用量較大的

輔料產品也應提供相應檢測報告。

4.2裝配式隔墻

4.2.1裝配式隔墻應與結構墻體做可靠連接,隔墻與

墻面系統的構造應連接穩固、便于安裝,不同設備管線

安裝于隔墻或墻面系統時,應采取必要加固、隔聲、減

振或防火封堵措施。

4.2.2龍骨類隔墻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可拆裝式

隔斷墻技術要求》JG/T487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

列規定:

1隔墻的構造組成和厚度應根據防火、隔聲、空

腔內設備管線安裝等方面的要求確定;

2龍骨類隔墻應用于分室墻時,宜采用雙空腔結

構,有設備嵌入的部位隔聲做加強處理,并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有

關規定;

3龍骨宜在工廠按一定的模數預制,滿足豎龍骨

與橫龍骨連接、龍骨與設備帶、面板連接、敷設線管、

扶手等功能需求的孔位;

11

4龍骨隔墻上需固定或吊掛重物時,應采用可靠

的加固措施;

5龍骨與面板應采用掛鉤式連接或卡扣式連接,

且具備重復拆裝的功能,當采用金屬面板時,宜預制與

面板一體成型的掛鉤或卡槽;

6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間龍骨隔墻應采取相關

措施,墻板宜采用耐水飾面一體化集成板,門與板交界

處、板縫之間應做防水處理;

7龍骨上宜預制成品隔聲膠條的槽口;

8隔墻及墻面的陽角部位宜做成圓角,圓角半徑

不小于20mm。

4.2.3條板隔墻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輕質條

板隔墻技術規程》JGJ/T157和《墻體材料應用統一技

術規范》GB50574等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

定:

1應根據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要求,確定墻體的

材料和厚度;

2應與設備管線的安裝敷設相結合,避免墻體表

面的剔槽;

3當條板隔墻需吊掛重物和設備時,應根據板材

性能采取必要加固措施。

12

4.2.4高精度榫卯輕質內隔墻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輕骨料混凝土應用技術應用技術標準》JGJ/T

12-2019和《墻體材料應用統一技術規范》GB50574等

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要求,確定墻體的

材料和厚度,并采用專用設備壓制蒸養形成;

2通過榫卯連接組裝后形成三維自鎖定的墻體,

搭建完成即形成平整與結實的墻面,無需抹灰

即可直接使用或進行裝飾施工。

4.2.5裝配式墻面應符合下列規定:

1龍骨類隔墻宜采用集成飾面層,飾面層在工廠

完成,建筑外墻內裝飾面和條板隔墻宜選用裝配式墻面;

2裝配式墻面,面板宜采用金屬、玻璃纖維增強

石膏、硅酸鈣板、玻璃等無機環保材料;當應用于潔凈

要求的功能區域時,面板宜采用金屬潔凈板,相鄰面板

間應采用密拼工藝;

3墻面懸掛重物時,應采用專用連接件與基層墻

體連接固定,并有加固措施。

4.2.6裝配式隔墻宜設置滿足收納柜體、置物架等掛

裝需求的連接構造,并應滿足承受設施荷載的受力要求。

13

4.2.7分室隔墻上設置的開關、插座等裝置應錯開,

開關插座底盒應采用無機材料做防火封堵、密封隔聲

和必要的加固措施;振動管道穿墻應采取減隔振措施。

4.2.8磁共振檢查室應在屏蔽體與裝飾面層需要設計

吸音降噪層,降噪性能要求不應小于30dB。

4.3裝配式吊頂

4.3.1裝配式吊頂隔簾和掛瓶架等軌道應與原結構頂

可靠連接,吊頂安裝燈具、吊扇等設備時,應進行吊掛

力核算。空調送回風口、檢修口、設備等的末端設置應

與吊頂內龍骨綜合協同,必要時應進行吊頂龍骨加強處

理。

4.3.2裝配式吊頂宜采用金屬板、金屬復合板、玻璃

纖維增強石膏板、礦棉板等無機環保材料。

4.3.3裝配式吊頂內應設置可敷設管線的架空層,應

在樓板(梁)內預留吊頂、橋架、管線等安裝所需預埋件,

吊頂應設檢修口、上人孔。

4.3.4醫療建筑裝配式吊頂使用的裝飾及功能模塊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集成吊頂》JG/T413與《公

共建筑吊頂工程技術規程》JGJ345相關規定。

14

4.4裝配式樓地面

4.4.1裝配式地面應選用集成化部品系統,承載力應

滿足房間使用要求。

4.4.2在涉水房間的裝配式地面應滿足防水、防滑、

防蛀、防雷、防霉、抗菌等性能要求。

4.4.3病房、診室、潔凈區等空間,地面飾面層宜采

用PVC地板、橡膠。

4.4.4設置地漏房間的門口處地坪標高應為房間最高

點,且應低于相鄰房間樓地面標高10mm~15mm,高差應

以斜面過渡,并滿足無障礙的要求。

4.4.5裝配式地面架空模塊應有高度調節裝置,并應

有靈活調整架空層的高度的功能,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空地面系統宜設置減震加固構造;

2存放或使用液體的房間裝配式地面系統宜設置

防止液體進入架空層的措施,用水房間應有防止水浸入

架空層的措施;

3裝配式地面系統應根據醫院各空間用途和醫療

設備安裝要求預留滿足綜合管網走線需求的架空層,并

應設置檢修口或預留檢修條件。

15

4.4.6有防靜電要求的潔凈用房應進行防靜電設計,

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50037

相關規定。

4.4.7地面防滑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面

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相關規定;

4.5裝配式衛生間

4.5.1裝配式衛生間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

整體衛生間應用技術標準》JGJ/T467等的有關規定外,

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與給水排水、電氣設備設施等預留接口連

接處設置檢修口;

2應設局部等電位聯結或預留局部等電位聯結的

接地端子,電源插座宜設置獨立回路;

3防水底盤與壁板之間以及相鄰壁板之間的連接

構造,應具有防滲漏的功能;

4應選用防干涸雙密封地漏,且地漏水封深度不

應小于50mm。水封比不小于1.0,地漏面板應

為不銹鋼或銅合金材質;

5衛生間隔間內應設輸液吊鉤;

6門應設置可從門外開啟的應急開關;

7應滿足無障礙設計的要求;

16

8架空層空腔內應設置積水排除地漏。

4.6收納部品

4.6.1收納部品應與墻體、固定家具、潔具等進行尺

寸協調,不同部品模塊之間可滿足互換通用的功能。

4.6.2收納柜體為懸掛式時,應考慮墻體的承載力與

柜體滿載時的荷載相適應;收納柜體為掛裝式安裝時,

應設置防震、防松措施保證使用安全。

4.6.3收納系統宜與建筑隔墻、固定家具、地面一體

化設計,墻柜背板與墻面板一體化,地柜面板與地板一

體化,收納系統應能適應使用功能和空間變化的需要;

當收納部品兼做房間隔墻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

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GB50118的有關規定。

4.6.4收納部品所用的材料宜采用金屬板,當采用木

質類材料時應滿足國家現行相關環保標準;收納部品中

的玻璃應為安全玻璃,玻璃厚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的有關規定。

4.6.5有水房間收納部品應根據其所在部位考慮防水

或防潮、防腐、防蛀措施。

4.6.6收納部品上口宜采用斜面形式,柜體下口宜懸

空。

17

4.7設備管線

4.7.1設備與管線宜選用具有標準化接口的裝配化集

成部品。

4.7.2設備與管線系統設計除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

標準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協調各專業進行一體化設計,優化布線方案;

2病房、產房等區域的醫療設備帶宜集成設計嵌

入墻體,且設備帶面板應與墻體齊平,并有可開啟的裝

置;

3診室等區域的觀片燈、叫號機等宜集成設計嵌

入墻體,設備帶面板應與墻體齊平,且有可開啟的裝置;

4當診室、病房或產房等區域墻體上設置銀鏡時,

銀鏡宜嵌入墻體,表面與墻體齊平;

5診室、病房或產房等區域的洗手臺盆處,墻面

上宜設置防濺水的面板,可選用烤漆玻璃、不銹鋼板等

易清潔材質;

6放射科室、核醫學科室、功能檢查科室、檢驗

科室等部門的醫療設備電源應分別設置切斷電源的隔離

電器,大型醫療設備的電源系統應滿足設備對電源壓降

的要求;

18

7進入有電磁屏蔽要求用房的管線,應選用非鐵

磁材料,并不應對用房內醫療設備造成干擾,管線穿過

隔墻處應設置波導器。

8信息系統宜有管理信息系統、臨床信息系統和信息

支持與維護系統模塊組成。

19

5數字化協同

5.1一般規定

5.1.1醫療建筑數字化裝配式內裝修應以三維信息模

型方式實施數字化。裝配式內裝修全生命期內,應根據

各個階段、各項任務的需要創建、使用和管理模型,并

應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條件,選擇合適的模型應用方式。

5.1.2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信息模型宜在內裝修設計、

部品部件生產、部品部件安裝、竣工驗收等各階段應采

用協同工作平臺,統一編碼和規則、共享模型數據。

5.1.3裝配式內裝信息模型數據可輸送給生產設備,

保障部品部件的生產與設計完全相符。

5.1.4裝配式內裝修全生命周期內,相關方應建立實

現協同工作、數據共享的支撐環境和條件。

5.1.5數字化協同需要共享的成果應能在裝配式內裝

修全生命周期各個階段、各項任務和各相關方之間交換

和應用。裝配式內裝信息模型的存儲和維護應符合各專

業和不同軟件間的數據交互要求,應保證模型數據能有

效識讀和傳遞。

5.1.6數字化協同平臺應具有開放性和可拓展性。

20

5.2分類編碼要求

5.2.1基本規定

1裝配式建筑結構構件編碼基本原則和方法應符

合現行國家標準《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GB/T7027的規定。

2裝配式建筑內裝修部品分類和編碼應符合現行

行業標準《建筑產品分類和編碼》JG/T151的規定。

3裝配式建筑內裝修構件的編碼及其應用應符合

唯一性、合理性、可擴充性、簡明性、適用性、規范性、

可追溯性的基本要求。

4裝配式建筑項目中對于內裝修構件進度、質量、

成本等的信息化管理,應以編碼作為數據關聯的基礎。

5編碼的擴展應符合《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

則與方法》GB/T7027、《建筑產品分類和編碼》JG/T151

的規定。標準中已規定的編碼應保持不變。

5.2.2裝配式建筑內裝修構件的編碼應滿足以下要

求:

1按內裝修構件材料特性、功能特性和其他基本

特性分類,并符合行業慣例;

2與相關標準協調一致;

21

3兼容新增類目。

5.2.3裝配式建筑構件的編碼應包括類目代碼、項目

代碼、樓層號代碼、區域號代碼、專業代碼、材料分類

代碼、材料名稱代碼、識別碼,編碼結構如圖5.2.3,編

碼示例見附錄A。

圖5.2.1編碼結構圖

1編碼應采用數字和字母組合編碼方式,各層級

代碼間加“/”。

2類目編碼引用《建筑信息模型分類和編碼標準》

GB/T51269-2017附錄A中,按功能分類建筑的醫療建

筑編碼,固定為10-14.00.00。

3項目編碼應采用當地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

部門審批規定的項目代碼。

4樓層號代碼應由1-4位數字或字母表示。

5區域號代碼應由1-3位數字或字母表示。

6專業代碼由1-2位數字或字母表示。

22

7材料分類代碼應由4~6位字符表示,其中前2

位字符為英文。

8材料名稱代碼應由2-10位字符表示,采用施工

圖紙中對應構件命名的名稱。

9識別碼應由1-2位數字表示。

5.2.4代碼對應表如附錄B

5.2.5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分類編碼的應用滿足以下

要求:

1裝配式內裝修構件的設計、加工制作、進場驗

收、隱蔽工程驗收、吊裝定位、構件連接等關鍵環節應

以編碼為基礎進行控制,實現實時、可追溯管理。

2裝配式內裝修構件編碼宜在設計時生成,供后

續階段、各方主體使用。

3采用其他編碼規則的局部階段編碼、企業內部

編碼等,應與裝配式內裝修構件編碼建立關聯規則,實

現數據共享和工作協同。

4裝配式內裝修構件在編碼時,應具有明確的構

件名稱、樓層及軸線位置等設計信息。

5裝配式內裝修構件的表面可根據管理需要標識

編碼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宜采用二維碼等身份識別技術,

將構件與編碼關聯。

23

6裝配式內裝修構件的編碼宜采用信息技術自動

生成。

5.3精度與信息深度要求

5.3.1應根據裝配式內裝修全生命期各階段、各專業

的信息模型作出規劃,每一模型精細度等級所包含的屬

性信息應滿足本階段各項專業任務對模型的需要。

5.3.2模型精度與信息深度可劃分方案階段模型、擴

初階段模型、施工圖階段模型、竣工驗收階段模型和運

維階段模型。

24

圖5.3.1階段模型圖

5.3.3模型信息可按照成分構成劃分為八大屬性,即

物理屬性、設計屬性、力學屬性、安裝屬性、檢測屬性、

商務屬性、商家屬性和碳排放屬性:

25

表5.3.2模型信息屬性表

序號屬性類型屬性特征

1物理屬性形狀樣式、尺寸大小、顏色材質

2設計屬性區域位置、代號

3力學屬性強度、硬度、塑性、脆性、彈性、韌性、延

展性、屈服應力、疲勞強度

4安裝屬性施工工藝、安裝工藝、技術標準

5檢測屬性檢測標準、成品質量、容差控制范圍值

6商務屬性商品價格

7商家屬性商家名稱、產地、庫存量、生產周期

8碳排放屬性部品部件生產、運輸、安裝、運行、拆除等

碳排放值

5.3.4方案階段模型精度與信息深度:方案階段以創

意和表現為首要原則,對方案設計模型不作屬性要求。

滿足表5.3.3所示要求:

表5.3.3方案階段建筑模型精度與信息深度要求

模型元素模型類型模型屬性

內外墻、柱、梁、板、孔洞、門窗、

建筑條件模型物理屬性

樓梯、坡道、垂直交通設備

機電條件模型風管、水管、設備、閥門附件物理屬性

26

裝飾面層、室內設施、家具、衛生

方案設計模型潔具、裝飾構件(踢腳線、裝飾條、無

造型構件)

5.3.5擴初階段模型精度與信息深度,滿足表5.3.4

所示要求:

表5.3.4擴初階段建筑模型精度與信息深度要求

模型元素模型類型模型屬性

內外墻、柱、梁、板、孔洞、門窗、

建筑條件模型物理屬性

樓梯、坡道、垂直交通設備

機電條件模型風管、水管、設備、閥門附件物理屬性

裝飾面層、室內設施、家具;衛生

擴初設計模型潔具、裝飾構件(踢腳線、裝飾條、

物理屬性

+造型構件)

設計屬性

二次機電末端模型(燈具、開關、插座、火災報警;

風口)

5.3.6施工圖階段模型精度與信息深度,滿足表5.3.5

所示要求:

表5.3.5施工圖階段建筑模型精度與信息深度要求

27

模型元素模型類型模型屬性

內外墻、柱、梁、板、孔洞、門窗、

建筑條件模型物理屬性

樓梯、坡道、垂直交通設備

機電條件模型風管、水管、設備、閥門附件物理屬性

裝飾面層、結構基層、室內設施、

擴初設計模型物理屬性

家具、衛生潔具、裝飾構件(踢腳線、

+設計屬性

裝飾條、造型構件);

二次機電末端模型力學屬性

燈具、開關、插座、火災報警;風

+安裝屬性

口;

二次機電系統檢測屬性

風管、水管、設備、閥門附件

5.3.7竣工階段模型精度與信息深度,滿足表5.3.6

所示要求:

表5.3.6竣工階段建筑模型精度與信息深度要求

模型元素模型類型模型屬性

內外墻、柱、梁、板、孔洞、門窗、

建筑條件模型物理屬性

樓梯、坡道、垂直交通設備

機電條件模型風管、水管、設備、閥門附件物理屬性

28

物理屬性

內裝修擴初設計模裝飾面層、結構基層、室內設施、設計屬性

型家具;衛生潔具、裝飾構件(踢腳線、力學屬性

+裝飾條、造型構件);安裝屬性

二次機電末端模型燈具、開關、插座、火災報警;風檢測屬性

+口;商務屬性

二次機電系統風管、水管、設備、閥門附件商家屬性

碳排放屬性

5.3.8運維階段模型精度與信息深度,滿足表5.3.7

所示要求:

表5.3.7運維階段建筑模型精度與信息深度要求

模型元素模型類型模型屬性

內外墻、柱、梁、板、孔洞、門窗、

建筑條件模型物理屬性

樓梯、坡道、垂直交通設備

機電條件模型風管、水管、設備、閥門附件物理屬性

擴初設計模型裝飾面層、結構基層、室內設施、物理屬性

+家具;衛生潔具、裝飾構件(踢腳線、設計屬性

二次機電末端模型裝飾條、造型構件);力學屬性

+燈具、開關、插座、火災報警;風安裝屬性

29

二次機電系統口;檢測屬性

風管、水管、設備、閥門附件商務屬性

商家屬性

碳排放屬性

5.4數字化設計要求

5.4.1裝配式內裝修數字化設計應以三維信息模型為

主要表達方式,關鍵設計信息存在模型屬性中。

5.4.2數字化設計應采用協同工作平臺,相關方實現

協同工作,數據共享。通過有效的溝通、協調以及決策,

實現縮短建造周期的目標。

5.4.3宜采用公用構件模塊,提高設計的效率。

5.4.4宜采用集成產品開發模式,在綜合業界最佳時

間要素的框架指導下,從頂層設計重構、團隊流程重構

和技術重構三個方面來達到更大價值目標。

5.5數字化計量要求

5.5.1數字化計量應以模型構件的唯一編碼為基礎,

基于三維信息模型,自動化識讀、采集、計算、分類、

匯總、分發。

30

5.5.2數字化計量要求應符合國家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統計標準,具備序號、項目名稱、項目特征描述、計量

單位、工程量,以及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參數。

5.5.3工程量清單項目劃分應遵循項目明確、邊界清

晰﹑便于計價的原則。

5.5.4工程量清單應結合擬建裝配式裝修工程的實際

情況﹐可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或實物量清單為主

要表現形式。

5.5.5工程量清單應依據以下內容編制:

1國家或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計量計價規

定﹔

2擬定的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

3建設工程相關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

4與裝配式裝修工程有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5施工現場情況﹑裝配式裝修工程特點及合理的施

工方案;

6其他相關資料。

5.6數字化交付要求

5.6.1交付物中主要信息應當存儲至信息模型中,交

付物中的圖紙和信息表格宜由模型生成,無法由模型生

成的其它相關信息可通過用戶自定義的方式添加。

31

5.6.2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信息模型主要交付物的

代碼及類別應符合表5.6.1的規定。

表5.6.1交付物的代碼及類別

代碼交付物的類別備注

D1建筑信息模型可獨立交付

D2工程圖紙可獨立交付

D3項目需求書宜與D1類共同交付

D4建筑信息模型執行計劃宜與D1類共同交付

D5模型物料報表宜與D1或D3類共同交付

5.6.3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信息模型主要交付物應

符合表5.6.2的規定。

表5.6.2交付物分類

階段交付物

1.點云掃描-場景數字復原模型

2.數字模型生成原始平面圖

方案階段3.平面布置圖、空間效果圖、彩色立面

4.方案全空間模型

5.漫游動畫

1.深化平面布置圖

2.擴初模型

擴初階段

3.地鋪圖

4.天棚平面與燈具布置圖

32

5.機電末端點位圖

6.立面圖

7.大樣圖

8.物料表

1.施工圖階段模型

2.施工圖模型生成全套CAD格式圖紙

施工圖階段

3.工程量清單、BOM清單

4.生長動畫

1.竣備模型

竣工階段2.竣備模型施工圖

3.竣備模型清單

運維階段1.竣備模型

5.6.4建筑信息模型應滿足以下要求:

1建筑信息模型應包含各個階段交付所需的全部

信息。

2建筑信息模型應基于模型單元進行信息交換和

迭代,并應將階段交付物存檔管理。

3建筑信息模型可索引其他類別的交付物。交付

時,應一同交付,并應確保索引路徑有效。

4建筑信息模型的表達方式宜包括模型視圖、表

格、文檔、圖像、點云、多媒體及網頁,各種表達方式

間應具有關聯訪問關系。

33

5交付和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時,宜集中管理并設

置數據訪問權限。

5.6.5工程圖紙應滿足以下要求:

1工程圖紙應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視圖和表格加

工而成。

2電子工程圖紙文件可索引其他交付物。交付時,

應一同交付并應確保索引路徑有效。

3工程圖紙的制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房屋建

筑制圖統一標準》GB/T80001的相關規定。

5.6.6建筑信息模型建立之前,宜制定項目需求書,

項目需求書應包含下列內容:

1項目計劃概要,至少包含項目地點、規模、類

型,項目坐標和高程;

2項目建筑信息模型的應用需求;

3項目參與方協同方式、數據存儲和訪問方式、

數據訪問權限;

4交付物類別和交付方式;

5建筑信息模型的權屬。

5.6.7根據項目需求書,應制定建筑信息模型執行計

劃,建筑信息模型執行計劃應包含下列內容:

1項目簡述,包含項目名稱、項目簡稱、項目代

碼、項目類型、規模、應用需求等信息﹔

34

2項目中涉及的建筑信息模型屬性信息命名、分

類和編碼,以及所采用的標準名稱和版本﹔

3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細度說明;當不同的模

型單元具備不同的建模精細度要求時,分項列出模型精

細度;

4模型單元的幾何表達精度和信息深度;

5交付物類別;

6軟硬件運行環境,簡要說明文件組織方式;

7項目的基礎資源配置,人力資源配置;

8非相關標準規定的自定義的內容。

5.6.8模型物料報表應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導出,模型

物料報表應包含下列內容:

1項目簡述;

2模型單元工程量及編碼;

3建筑物料;

4裝飾物料;

5機電物料;

6清單計價;

7物料統計表;

8BOM清單。

35

6集成設計

6.1一般規定

6.1.1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的集成設計除應滿足醫

院使用要求、符合《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

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與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醫用

氣體、輻射防護等相關專業及消防、潔凈、院感、標識

系統、智能化等專項設計協同設計;

2宜滿足平疫結合以及全生命周期內使用功能的

可變性需求;

3宜采用BIM技術進行設計,圖紙深度滿足施工

圖要求,精度不宜低于LOD350,并應滿足部品的批量

化生產、裝配化施工的要求;

4集成設計文件應經建筑與裝修設計單位確認。

6.1.2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集成設計的關鍵技術性

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隔聲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筑隔聲

設計規范》GB50118、《建筑隔聲評價標準》GB/T

50121的有關規定;

36

2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

規范》GB50016、《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

的有關規定,并不得采用弱化防火性能的構造;

3智能化集成應符合《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

50314的有關規定;

4環保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碳排放計

算標準》GB/T51366的有關規定。

6.2模數協調

6.2.1裝配式內裝修應對醫療建筑主要使用空間(如

病房、診室等)和部品部件進行模塊化設計。

6.2.2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模數化設計應符合下列

規定:

1模數化設計應對建筑模數和部品模數進行協調,

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50002

的有關規定;

2裝配式內裝修的隔墻、收納、設備、管井等部

品部件,宜采用分模數M/2模數網格,構造節點和部品

部件接口等宜采用分模數M/2、M/5、M/10模數網格;

3部品部件的定位可通過設置模數網格來控制,

且宜采用界面定位法,內裝施工圖紙應采用空間凈尺寸

標注,表達深度應滿足裝配化施工的要求。

37

4應對部品設計、生產和裝配進行全過程模數協

調,并綜合材料變形能力、材料干縮、溫差變形、施工

誤差等因素,確定公差和留縫尺寸;

5部品標準尺寸應與原材料的規格尺寸協調,結

合材料出材率及裝飾效果設定,非標部品尺寸設計應通

過現場實測實量。

6.3部品選型

6.3.1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設計應選用集成度高的

內裝部品,按照模塊化和系列化的設計方法,并充分考

慮部品部件、設備管線維護與更新的要求,采用易維護、

易拆換的技術與部品,對易損壞和經常更換的部位按照

可逆安裝的方式進行設計。

6.3.2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部品選型宜在建筑設計

階段進行,部品選型時應明確關鍵技術參數,并應優選

質量穩定、品質高、耐用性強、抗菌防霉的部品。

6.3.3應結合使用需求以及生產安裝需求,對部品部

件的外觀效果、規格尺寸、連接方式及使用年限等進行

選型和優化設計。

6.3.4一體化醫療設備帶、醫用門以及一體化墻柜應

與墻面模塊的模數協調,進行一體化集成設計。

38

6.4接口和細部

6.4.1醫療建筑裝配式內裝修部品應采用通用化設計

和標準化接口,并提供系統化解決方案。

6.4.2細部構造宜按照可拆裝的方式進行設計。

6.4.3裝配式隔墻及墻面相鄰模塊間的凹縫應做好密

封措施。

6.4.4裝配式隔斷與吊頂、地面及其它墻面宜采用柔

性連接。

6.4.5用水空間的裝配式隔墻與地面及其他墻面連接

處,應有可靠的防水構造措施。

6.4.6門扇底部宜設置成品密封條,門執手表面宜采

用抗菌處理。

6.4.7兒科診室、病房區域門應有防夾措施。

39

7部品生產

7.1一般規定

7.1.1裝配式內裝修部品應從生產準備、加工、包裝

等環節進行控制。

7.1.2裝配式內裝修部品制造前需明確現場各工種的

施工順序,并應滿足部品批量、有序制造加工的要求。

7.1.3非標部品與部品材料的規格尺寸應協調。

7.1.4部品成品和半成品的生產準備、加工、包裝等

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標準的有

關規定。

7.2生產準備

7.2.1部品制造加工前,宜對工程現場進行信息化三

維掃描勘驗,并依據現場放線測量結果復核,調整部品

制造加工數據。

7.2.2部品制造加工規格應優先選用模數化的標準部

品,非標部品應適度歸尺并預留配合公差,兼顧規模

化生產效率、出材率和部品公差,避免現場二次加工。

40

7.2.3部品生產前,應根據設計要求和生產條件編制

生產工藝方案,對構造復雜的部品進行工藝性試驗、打

樣。

7.2.4部品生產前,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進

行深化設計,使建筑信息模型(BIM)達到加工級的深度。

7.2.5生產預案應協調標準部品與非標部品的原材料

批次問題,并應保證本生產批量的部品色差在允許范圍

內。

7.2.6生產預案宜建立所有部品唯一編碼,編碼信息

包括部品編號、規格、材質、飾面、使用位置、生產日

期、制造單位等。

7.3加工包裝

7.3.1部品制造加工除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標準的

有關規定,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部品宜在工廠定尺加工及完成開孔;

2配套的構件及部品均應為工廠生產的定型產品,

并應成套供應,不宜進行現場二次加工。

7.3.2部品包裝時應同批次內置包裝部品明細清單、

產品說明書、安裝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等。

41

7.3.3部品的包裝應根據施工區域分類,并避免運輸

和搬運時碰撞、擠壓沖擊、受潮、變形等損壞部品表面

及邊角。

7.3.4部品包裝應考慮使用托盤等形式,便于叉車等

裝卸工具抓放和工人搬運,包裝箱尺寸規格宜滿足運輸

條件。

7.3.5內裝部品從工廠運輸到施工現場前,應制定運

輸計劃及方案,超高、形狀特殊的大型部品運輸和碼放

應采取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7.4出廠檢驗

7.4.1部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產品出廠檢驗制度,產品

應按現行標準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銷售,生產企業不具

備出廠檢驗能力的,應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

行出廠檢驗。

7.4.2部品生產企業應對出廠合格證產品簽發產品合

格證,合格證應標注產品相關信息,明確質量保證期限。

42

8裝配施工

8.1一般規定

8.1.1裝配式內裝修施工中各專業工種應做好專業交

接,合理安排工序,施工過程中應做好成品保護。

8.1.2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宜采用信息化模型、放樣機

器人和可視化交底技術對施工全過程及關鍵工藝進行

指導。

8.1.3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前,宜選擇有代表性的空間

進行樣板間試裝配,并根據裝配結果及時調整施工工藝、

完善施工方案。

8.1.4裝配式內裝修中的施工工程宜與部品到場的進

度協調,根據施工工序的先后有序地安排相應的部品進

場,并按施工方案碼放做好成品保護。

8.1.5部品的裝配不宜采用現場焊接、打磨等方式,

裝配誤差不應影響其它工種的施工,并應符合設計精

度要求。

8.1.6裝配式隔墻和裝配式地面相接部位宜按照先安

裝隔墻、再安裝地面的順序進行;裝配式隔墻與裝配式

吊項的相接部位宜按照先安裝隔墻、再安裝吊頂的順序

進行。

43

8.1.7門窗與墻體的連接宜采用配套的連接件進行連

接,連接應牢固,連接件宜預留,后安裝的連接件不應

破壞墻體。

8.1.8當衛生間采用整體安裝時,宜優先組裝整體衛

生間,再進行外部的墻體施工。

8.1.9施工過程中應檢驗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進行

下一步施工步驟。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

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相關各專業工種

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形成記錄。

8.1.10裝配式內裝修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裝飾

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的有關規定。

8.1.11潔凈區域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室

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591的有關規定。

8.2施工準備

8.2.1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前,應制定項目招采計劃及

運輸計劃,明確部品部件的進場時間及運輸條件,保證

施工所需的運輸通道、堆放場地、垂直運輸、供水供電、

施工作業面等必要條件。

8.2.2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工作,

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44

8.2.3裝配式內裝修各分項施工前,應對已完成的主

體結構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復核預留預埋、隱蔽工

程及成品保護情況,確認具有施工條件,完成施工交接

手續。

8.2.4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前,應進行測量放線,并設

置部品部件安裝定位標識。

8.2.5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前,應具備施工所需的設備、

部品部件及相關場地,并符合下列規定:

1應制定施工所需設備、部品部件的需求計劃及

貨源組織安排;

2部品部件進場時間應遵循施工組織計劃設計及

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且應進行進場檢驗,其規格、性

能和外觀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

定,并應形成驗收記錄。

3進程部品部件存放時,應分類存放,并宜實行

分區管理和信息化臺賬管理;

4進場部品部件的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堆放

方式應確保安全;

5部品部件的堆放應按部品的保管要求采取相應

的防火、防雨、防潮、防暴曬、防污染、防擦碰等措施;

6部品部件由集中堆放場地運輸到安裝區過程中

應注意成品保護。

45

8.3隔墻、吊頂、地面的安裝

I裝配式隔墻與墻面安裝

8.3.1輕質條板隔墻的墻板接縫處應進行密封處理,

隔墻端部與結構、隔墻板之間、隔墻轉接等位置的連接

應可靠連接,并平整、垂直、位置準確,且應有防止

開裂措施。

8.3.2裝配式隔墻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隔墻與頂面、地面的連接應可靠,符合現行行

業標準《可拆裝式隔斷墻》JG/T487抗沖擊性能的有

關規定;

2面板宜沿豎向鋪設,長邊接縫應安裝在豎向龍

骨上;

3當面板有橫向分割時,模塊間的橫縫內宜設龍

骨;

4吊頂以上部分隔墻應做隔音封堵,有防火要求

的部位應同時滿足防火要求;

5龍骨安裝時不宜采用焊接,豎龍骨間距不宜超

過1200mm;

6玻璃安裝應安全、牢固、不松動,玻璃與框架

間宜采用成品密封條密封,玻璃安裝位置及安裝方法應

46

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

JGJ113的有關規定。

8.3.3龍骨類隔墻及墻面施工工藝及技術措施應符合

表8.3.1的規定:

表8.3.1龍骨類隔墻及墻面施工工藝及技術措施

項目要求及有關說明

根據墻體定位圖彈線,彈線應清晰,

1放線

位置準確

2墻體內管線、設備定位在墻體內敷設的管線定位應精確

3龍骨安裝、調整水平天地龍骨安裝就位后再安裝豎龍骨

4填充材料安裝填充材料應安裝密實。

墻體內的設備安裝調試后在安裝面

5設備安裝調試

板。

6面板安裝飾面板安裝應牢固。

8.3.4裝配式墻面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裝配式墻面專用龍骨間距、骨架安裝位置、外

形和尺寸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變形縫處理應滿足縫的使用功能和飾面完整性

要求;

47

3面板與電氣、檢修口周圍應交接嚴密、吻合,

無縫隙。

II裝配式吊頂安裝

8.3.5裝配式吊頂的施工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

共建筑吊頂工程技術規程》JGJ345的有關規定外,

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前,水管、線管鋪設完畢,燈具、風扇等

功能部品位置確定,空調風管、布線等都已安裝驗收完

畢;電線管在安裝空間上方預留出線口,按設計要求穿

好線管,并做好標記;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頂面內管道

和設備的調試及驗收;

2吊桿的間距不得大于1200mm,主龍骨間距不得

大于1200mm,離墻固定點不得大于300mm:

3應按設計要求及使用功能留設檢修口、上人孔。

8.3.6施工工藝及技術措施應符合表8.3.2的規定:

表8.3.2施工工藝及說明

項目要求及有關說明

根據吊頂設計標高四周墻上彈線,彈線應清

1放線

晰,位置準確,按吊頂平面圖,標出吊桿固

48

定點。其水平允許偏差應不超過部品制造預

留公差。

吊頂內管線、設

應在頂面內管道和設備安裝調試后,再進行

2備定位、調試及

下道工序。

隱蔽工程驗收

根據標高水平線進行吊頂成品構件安裝,吊

3吊桿龍骨安裝

頂與結構或承重墻的連接應安全可靠。

模塊間框架的連接,不宜有縫隙,折彎見光

4安裝基層模塊

部分不宜有高低差,45度拼角準確美觀。

可用紅外線或卷尺進行測平,并注意頂棚的

5基層調平

撓度控制。

6面板安裝飾面板安裝應牢固。

III裝配式地面安裝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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