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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080.01DB3304/T041—2017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IDB3304/T041—2017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嘉興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的起草單位為:嘉興市園林市政局、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本標準的起草人為:鄭雪英、吳興波、鄭君爽、張躍良、胡昕、王加平、黃群衛、覃雅芳。1DB3304/T041—2017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綠道的術語和定義,綠道的構成、規劃設計、施工以及管理養護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綠道規劃、設計和建設的管理及驗收。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0141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1192公園設計規范CJJ1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36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CJJ82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99城市橋梁養護技術規范CJJ45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T190透水瀝青路面技術規程JTGF40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DB33/T1080城鎮道路特種瀝青路面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DB33/T1130綠道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程3術語和定義3.1綠道以綠化為特征,以自然景觀和人工景觀為基底構筑的可供行人和自行車進入的線形綠色慢行開敞空間,是保護和串聯生態環境、人文景觀、自然景觀和地方風貌的綠色廊道。綠道分為城鎮型綠道(包括都市型綠道和社區型綠道)和郊野型綠道兩類。3.2低影響開發基于模擬自然水文條件原理,通過分散的、小規模的源頭控制措施來實現對場地開發后增加徑流雨水的水量和水質控制,使建設區域開發建設后的自然水文狀態盡量接近于開發前。2DB3304/T041—20173.3綠道連接線主要承擔連通功能,且對人們步行或自行車騎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綠道短途借道線路。包括借用的非干線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橋等。3.4綠道交叉接點綠道綠廊與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橋梁等的連接點。3.5慢行道供人們通行的區域,按照使用方式的不同分為步行道、自行車道和混合慢行道三種類型。3.6綠廊慢行道兩側由植物群落、水體等構成的綠化景觀生態廊道。3.7驛站提供綠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換乘等的場所,是綠道服務設施的主要載體。4綠道的構成由綠廊系統和人工系統兩大系統構成,綠廊系統是慢行道兩側由植物群落、水體等構成的具有一定寬度的綠化景觀生態廊道,人工系統由慢行道、驛站、標識、節點和配套設施等五個部分構成。5規劃設計5.1總體要求5.1.1應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綠地系統規劃、交通設施規劃等規劃成果對綠道系統進行統一規劃,再按照屬地建設的原則分區建設。5.1.2結合城市交通慢行系統,因地制宜營造方便快捷、安全的綠色交通空間。5.1.3引入低影響開發理念,利用低影響開發設施,將綠道的園林綠化建設與毗鄰水系水環境改善相5.1.4綠道設計應符合GB51192的要求。5.2選線5.2.1應與網絡型城市、水專項、旅游開發建設等相結合,在道路、河道等項目建設過程中按照當地的綠道系統規劃同步選線建設,避免后期重復建設。3DB3304/T041—20175.2.2應滿足旅游休閑、護林防火、環境保護及生產、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不應在易發生滑坡、塌方等地質災害的不良地段設置綠道;遵循最小生態影響的原則,避免因在生態敏感區開辟綠道而干擾野生動植物的生境。5.2.3應方便居民進入,可結合公交系統、自行車租賃點進行建設。5.2.4綠道串聯的節點包括自然節點、人文節點、城市公共空間、城鄉居民點等,尤其是各類有代表性的人文特色、歷史文化遺跡。5.2.5優先選擇開敞空間邊緣、城市綠地內的慢行系統、廢棄的道路等作為綠道選線的依托。5.2.6綠道應順應自然地形選線,應不損害原有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觀,依托江、河、湖、灘涂濕地、溪流等水體岸線進行選線時,應順應水系走向。5.2.7充分考慮沿線低影響開發理念實施的可行性。5.3綠道連接線5.4綠道交叉接點應符合以下要求:b)與道路、河流水系交叉時,應配合橋梁設計,合理確定交叉形式,避免產生相互干擾;有條件的借道橋洞,無法借橋洞時,應通過設置水上棧道的方式進行溝通。c)新建橋梁應預留綠道通行孔,凈高2.5m以上,凈寬不小于3m;d)必須借道時,道路路面鋪裝應明顯區別一般道路路面,應設置一定的安全防護設施。5.5.1基本要求應遵循“生態優先、保護生物多樣性、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合理利用場地內現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維護區域內生態系統的健康與穩定。綠廊建設時應充分考慮低影響開發5.5.2綠廊寬度控制綠廊控制應與城鄉各類規劃的綠線控制要求相一致,新建的綠道綠廊最小寬度應參照以下要求,已建成的綠道綠廊在更新過程中宜參照此要求補足最小寬度:——郊野型綠道綠廊控制寬度一般不小于100m;——都市型綠道綠廊控制寬度一般不小于30m;——社區型綠道綠廊控制寬度一般不小于15m;——以上各類綠道的控制寬度內不宜建設與綠道無關的永久性建(構)筑物。5.5.3植物配置5.5.3.1應以喬木為主,喬、灌、地被植物和水生植物相結合。營造色彩、層次、空間豐富的植物景觀,構建多樣性的植物群落。5.5.3.2喬木宜選用高大濃蔭的落葉喬木,慢行道正上方的綠化枝下凈空應大于2.5m;不應選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慎用枝葉有硬刺或枝葉形狀呈尖硬劍狀、刺狀的植物種類。5.5.3.3維護植物群落的穩定,防止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生態災害。4DB3304/T041—20175.5.4園林景觀要求5.5.4.1綠道范圍內應充分保留原有植物,新配置的樹木應優先選擇當地樹種,并與原有樹木相互協調。5.5.4.2宜設置亭、廊、花架、景墻和雕塑等園林小品,體現地方文化特色、切合綠道主題,起到標識導向和空間景觀轉換的作用,可設置在出入口、景觀節點等位置。5.5.4.3景觀較好的區域確保視線可達周邊的人文及自然景觀。5.5.4.4綠道交叉接點應確保安全視距。5.5.5水環境改善要求水體護岸宜采用自然生態駁岸,順應河流的自然走向,避免采用裁彎取直、渠化、固化等方式隨意改變河流的自然形態。宜采用人工濕地、水生植物吸附等生態恢復措施,有效改善水環境。5.6慢行道5.6.1基本要求慢行道應與城市慢行系統、公共交通系統相銜接,形成完整的慢行系統,具體包括自行車道、步行道以及綜合慢行道,出入口設置應方便居民出行、游憩、休閑等活動。慢行道設計應滿足綠廊內生物的生態需求,保證過水斷面的暢通。5.6.2慢行道設置形式慢行道設置時宜從綠道類型、實際寬度和使用者需求考慮,一般郊野型綠道設置綜合慢行道(指步行道與自行車道合并設置);綠道綠廊寬度小于30m時設置綜合慢行道,在使用者較為集中的區域內的5.6.3慢行道寬度與坡度控制應結合行人、自行車的流量、綠道寬度等因素進行綜合確定,應符合表1、表2的要求。表1各類慢行道的寬度要求慢行道類型寬度(m)極限控制寬度(m)步行道2不小于1.5自行車道3不小于1.5綜合慢行道6不小于3表2慢行道的坡度設計范圍慢行道類型縱坡坡度橫坡坡度步行道小于3%為宜,最大不超過12%(當縱坡坡度大于8%時,應輔以梯步解決豎向交通)最大不超過4%自行車道小于2.5%為宜,最大不超過8%小于2%為宜,最大不超過4%綜合慢行道小于2.5%為宜,最大不超過8%小于2%為宜,最大不超過4%5DB3304/T041—2017自行車道轉彎半徑不宜小于10m,極限情況不應小于5m,其中半徑小于10m彎道內側應加寬0.5m~跨水橋梁。5.6.6.3橋梁設計荷載采用4.55KN/m2,并用汽-10荷載進行驗算。5.6.6.4橋梁寬度宜與兩側慢行道寬度一致,凈寬不應小于2m,橋梁兩側設置防護設施。影響小、建設成本低、維護保養簡單的材料進行鋪設。5.7驛站a)一級驛站:應具備管理、綜合服務和交通換乘等功能。c)三級驛站:應具備休息場所的功能。站可結合沿線景點根據功能需要靈活設置。驛站布局及設施設置見表3和表4。驛站類型城鎮型綠道郊野型綠道一級驛站二級驛站三級驛站一級驛站二級驛站三級驛站設置地點結合大型公園綠地、文化體育設施等結合公園綠地、廣場結合景區或旅游區服務中心、大型村莊等結合村莊、觀光農業園等間距(km)6表4驛站基本功能設施設置一覽表設施類型基本項目城鎮型綠道郊野型綠道一級驛站二級驛站三級驛站一級驛站二級驛站三級驛站管理服務設施管理中心O一●O一服務中心●O●●配套商業設施售賣點OO一●OO餐飲點●O自行車租賃點OOO●OO游憩健身設施活動場地●●●●●●休憩點●●●●●●眺望觀景點OOOOOO科普教育設施解說●●O●●O展示●OO●OO安全保障設施治安消防點●O一●O醫療急救點O●O安全防護設施●●●●●●無障礙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廁所●●O●●●垃圾箱●●●●●●停車設施公共停車場●O一●OO出租車停靠點●O●O公交站點●OO●O5.7.3一級驛站用地規模控制在2000m2~4000m2,機動車停車場可提供30個~50個機動車車位。5.7.4二級驛站用地規模在500m2~1000m2,機動車停車場可提供20個~30個機動車車位。5.7.5三級驛站應與綠道沿線景點結合,用地規模在100m2~200m2。5.8標識設施5.8.1基本要求7DB3304/T041—2017包括信息標志、指路標志、規章標志、警示標志、安全標志和教育標志六大類。要求清晰、簡潔、統一規范。各種標志牌一般應設置在行人行進方向道路右側或分隔帶上,牌面下緣至地面高度宜為1.85.8.2具體要求各類標識系統應符合以下具體要求:a)信息標志:標明行人在綠道中的位置,并提供綠道設施、項目、活動,以及游覽線路等。b)指示標志:標明游覽方向和線路的信息。c)規章標志:標明綠道規定、法規的信息以及政府有關綠道的政策。d)警示標志:標明可能存在的危險及其程度,宜在危險路段前80m~100m處設置。e)安全標志:標明行人所處的位置,以便為應急救助提供指導。f)教育標志:標明綠道兩側獨特品質或自然與文化特征的差異,作為向公眾普及生態保護、文化等知識的載體。5.9.1自然景觀節點包括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區、森林公園及其他自然景觀。5.9.2文化景觀節點包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特色村落、大型文保單位、影視基地等。5.9.3休閑游憩節點包括旅游度假區、主題公園、城市公園、農業觀光園、農家樂等。5.9.4科普教育節點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地質公園、植物園、動物園、博物館、科技館、藝術館等。5.9.5地方特色節點包括特色市場、特色購物中心、地方民俗節慶活動及場所,以及各類地方特色項目。5.10配套設施5.10.1基礎設施5.10.1.1綠道市政設施應與城鄉市政設施系統有效銜接,充分利用現有設施。5.10.1.2供電設施應就近連接城鄉供配電系統,滿足綠道內服務建筑及照明需求。5.10.1.3城鎮型綠道應消除手機信號盲點,綠道一級驛站可設置寬帶接入點,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增設WIFI信號。郊野型綠道應設置安全報警電話,配置完善的應急呼叫系統。5.10.1.4綠道給水設施應就近連接城鎮給水管網。城鎮型綠道灌溉用水宜采用再生水、中水和雨水,并采取節水灌溉方式。郊野型綠道可優先就地利用自然水體或收集處理后的雨水進行灌溉。5.10.1.5綠道規劃建設應與海綿型城市建設技術相結合,排水設計應體現低影響開發的理念,結合慢行道設計、生態景觀設計、配套設施建設、周邊河網及城市道路情況、地勢條件等進行綜合考慮:——排水帶應沿慢行道布置,且有一定的縱向坡度。帶深0.3m。排水帶寬度0.8m~1.0m。——雨水池應布置在地勢低洼處,池深宜為0.5m,最低不小于0.3m。生態雨水池容積應不小于8DB3304/T041—2017暴雨條件下該區域內10分鐘的雨水量。——雨水池內應設置雨水溢流通道,具體形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當慢行道穿過公園、景觀廣場等沒有條件布置生態雨水池及生態排水溝的地段時,應結合截污設施布置排水溝、雨水口等雨水排放設施。在達到排水需求的前提下應滿足生態景觀要求。——綠道沿線水體景觀、噴泉、綠化需補充用水時,應將綠道及周邊范圍內的雨水進行收集并進行生態處理,將達到水質要求的雨水進行以上用途的補水。——綠道沿線設施有生活污水產生時,宜就近接入污水管網,無法接入污水管網時,應將污水經過化糞池處理后用于綠化或農作物澆灌。——當綠道離周邊道路距離≤15m,宜對道路進行適當改造,將周邊道路雨水引入綠道邊的綠地內進行源頭污染削減及滯留;若道路未建成,應預留相應的雨水源頭污染削減的綠地。——綠道沿線所有雨水排放口(包括市政道路、小區等)應進行普通的物理處理(簡易格柵井、攔污滲漏井等);有空間條件時,宜在物理處理后進行生態處理(微型雨水濕地、雨水花園等),處理后的雨水排入河道。——生態排水設計中本標準沒有明確的部分參照排水相關設計規范。5.10.2其他5.10.2.1停車場應符合下列規定:——自行車停車場應與驛站合并,不單獨設置。——機動車停車場應與一級、二級驛站合并,其距綠道出入口宜在150m~200m。5.10.2.2環境衛生設施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座椅、垃圾箱和公共廁所的設置應按綠道人員流量和綠道類型確定,在節點系統附近應適當增大布設密度。——垃圾箱應為分類垃圾箱。——公共廁所宜選擇生態環保廁所。5.10.2.3綠道照明設施規劃設計應根據周邊環境和夜間使用狀況,確定照度水平和選擇照明方式,應避免溢散光對行人、周圍環境及綠廊生態的影響,應符合CJJ45的要求。6.1綠廊施工要求6.1.1綠道通過的場地,應在施工前進行現場實地勘測,對沿線植物進行普查,統計并注明重要古樹名木,反饋給所在地園林管理部門及綠道設計單位;應避讓古樹名木。6.1.2施工中遇到群落性較好或具有地域代表性的喬灌木區域,綠道慢行道應在其邊緣通過,且此處的控制范圍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放大。6.1.3設計豎向(地形)標高以下,應保證30cm以上厚度的種植土。6.1.4綠化場地應進行平整、清理。種植地表應在30cm高差以內平整綠化地面至設計坡度要求,并清除碎石及雜草雜物。6.1.5應對苗木進行前期技術處理。本地無苗源或苗源不足的樹種,應提前三個月以上在苗源地對苗木進行技術處理,以保證移植后的綠化初期效果。6.2慢行道6.2.1施工前準備9DB3304/T041—20176.2.2.1施工前應做好路基清表工作,厚度宜為20cm.到70%以上時方可拆模。——攤鋪溫度應為140℃~150℃,溫度不達標的混合料應廢棄。——攤鋪速度控制在2m/min。——平均溫度低于10℃或風力大于5級時,不進行彩色瀝青混凝土施工。——施工后宜封閉3小時~6小時,待表面溫度自然降至室外自然溫度以下后方可開放。6.3.1應符合DB33/T1130中的施工質量控制及質量檢查與驗收要求。DB3304/T041—20176.3.2綠化植物配置技術與驗收應符合CJJ82的要求。——排水溝及雨水池開挖深度允許偏差20mm,每10m長范圍內1點,用水準儀測量;——排水溝開挖寬度允許偏差20mm,每10m長范圍內1點,用鋼尺測量;——格柵井、攔污滲漏井按GB50141進行驗收,微型濕地、雨水花園面積允許偏差3m2,植物配置應符合CJJ82要求。7管理養護7.1要求執行。7.2慢行道7.2.1應保持清潔、完好,人流較大路段、綠道出入口、重要節點等每天清掃不少于2次,其他路段每天清掃不少于1次。水性、積水情況等,橋梁、棧道巡查內容主要有橋面剝落、伸縮縫、欄桿等。路面破損率、粗糙度、透水性等;采用專業清洗車每3個月清洗一次。7.3設施7.3.1.3坐凳應無損壞、松動,整潔美觀,每天清洗一次。少于2次,全天保潔;節假日增加清洗次數;每周應個廁所宜配備一人。明設施納入城市照明管理體系進行統一管理。標志、標牌應定期清洗、破損后應及時維修、綠道標線應保持清晰,及時更新。7.4綠道橋梁DB3304/T041—2017綠道橋梁養護管理包括新建橋梁、部分改造利用橋梁(由原管養單位管理),按照CJJ99V類城市橋梁養護管理標準進行養護。7.5綠化養護7.5.1修剪7.5.1.1修剪前應制定修剪技術方案。7.5.1.2做到因地制宜、因樹修剪。園林修剪應依據園林綠化功能和設計要求,充分考慮樹木與生長環境的關系,并根據樹齡及生長勢進行修剪。7.5.1.3自然型樹木應以樹木自然分枝習性形成的樹冠形狀為基礎進行修剪。7.5.1.4造型樹木應根據園林綠化對樹木的特定要求,適當控制樹木部分枝干,按照設計要求修剪。7.5.1.5落葉樹一般不留橛,針葉樹應留1cm~2cm的橛。剪口應平滑,不應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向。直徑超過4cm以上的剪鋸口,應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劑促進傷口愈合。鋸除大樹權時應注意保7.5.2水肥管理7.5.2.1根據氣候特點、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氣等情況,適時適量澆水。7.5.2.2新植樹木應在5年內充足灌溉,土質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長緩慢的樹種,可適當延長灌水年限。7.5.2.3澆水樹堰高度不低于10cm,樹堰直徑,有鋪裝地磚的以預留池為準,無鋪裝地磚的,喬木應以樹干胸徑10倍為宜,樹冠垂直投影的1/2為準,確保不跑水,不漏水。7.5.2.4噴灌時應開關定時,專人看管,以地面達到徑流為準。7.5.2.5在雨季可采用開溝、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時對綠地和樹池排澇。綠地和樹池內積水不應超過24小時;宿根花卉種植地積水不應超過12小時。7.5.2.6在游憩地段可采用機械除草,使草地高矮一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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