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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經濟法與建設法規》課程期末復習資料

《經濟法與建設法規》課程講稿章節目錄:

第1篇經濟法基礎

第1章經濟法概論

1.1經濟法概述

1.2經濟法律關系

1.3法人

第2章物權法

2.1物權與物權法概述

2.2物權的變動

2.3物權的保護

2.4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3章公司法

3.1公司與公司法概述

3.2有限貢任公司

3.3股份有限公司

3.4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3.5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解散與清算

3.6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第4章合同法

4.1合同法概述

4.2合同的訂立

4.3合同的效力

4.4合同的履行

4.6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4.7違約責任

第5章經濟仲裁與經濟訴訟

5.1經濟仲裁

5.2經濟訴訟

第2篇建設法規

第6章建設法規概述

6.1建設法規的概念

6.2建設法規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原則

6.3建設法規的制定

6.4建設法規的實施

第7章城鄉規劃法律制度

7.1城鄉規劃概述

7.2城鄉規劃的編制

7.3城鄉規劃的實施

7.4城鄉規劃的修改

7.5違反城鄉規劃法的法律責任

第8章建設程序與建設管理法律制度

8.1建設程序法律制度

8.2投資項目立項許可制度

8.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8.4從業單位資質許可制度

8.5專業人員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第9章建設工程發包承包與招標投標法律制度

9.1建設工程發包承包與招標投標法規概述

9.2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

9.3建設工程招標與投標法規

第10章建設工程咨詢法律制度

10.1建設工程咨詢概述

10.2建設項目評估制度

10.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法律制度

10.4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

10.5建設工程全過程項目管理法律制度

第11章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11.1建設工程合同概述

11.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11.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1.4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第12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律制度

12.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概述

12.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制度

1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監督管理

12.4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13章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

13.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概述

13.2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制度

13.3建筑工程質量體系認證制度

13.4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度

13.5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制度

13.6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3.7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第14章房地產法律制度

14.1房地產法律制度概述

14.2房地產開發用地制度

14.3房地產開發制度

14.4房地產交易制度

14.5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

第15章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法律制度

15.1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法律制度概述

15.2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識別階段

15.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準備階段

15.4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采購階段

15.5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執行階段

15.6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移交階段

一、客觀部分:(單項選擇、多項選擇、不定項選擇、判斷)

(一)、選擇部分

★考核知識點:經濟管理主體的定義

附1.1.1(考核知識點解釋):

經濟管理主體主要是指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由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其

性質、職能、任務、隸屬關系,承擔組織、管理和協調經濟職能的組織或者機構。經濟管理

主體既包括國務院及其承擔經濟管理職能的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及其相應機構,也包括各級

權力機關及由國家和法律授權承擔某種經濟管理職能的其他組織。

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除作為經濟管理的主體之外,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關

系的主體,如國家對外簽訂政府貸款和擔保合同、對內對外發行政府債券、政府部門出讓土

地使用權等。

★考核知識點:公司的增資和減資,

附1.1.2(考核知識點解釋)

公司在其經營過程中可以根據營業需要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

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

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

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

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

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

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考核知識點:簡易程序審理,

附1.1.3(考核知識點解釋)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R起3個月內審結。

★考核知識點:城鄉規劃的原則,

附1.1.4(考核知識點解釋)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

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

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

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1.城鄉規劃應堅持城鄉統籌,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

在制定城鄉規劃的過程中要依據城鄉統籌原則,綜合考慮城市、鎮、鄉和村莊的發展實

際和需要,編制好相關規劃。城鄉規劃不僅要考慮城市設施的逐步現代化,同時還要根據市

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復雜化的趨勢,深入研究日益增長的城市居民各種層面

的利益需求和矛盾關系,為建設和諧社會創造條件。同時,在編制城鄉規劃中,必須注意保

護當地的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有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科學藝術價值的文化古跡,把開發和

保護、繼承和發揚結合起來。少數民族地區的城鄉規劃應當適應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需要,

并努力創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風貌。

2.城鄉規劃應堅持可持續發展,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原則

我國人口多,人均資源占有量短缺,環境容量壓力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

本國策,也是我國的長遠利益所在。城鄉規劃必須樹立貫徹中央關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

對于每項城市用地必須認真核算,在服從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設運行上的經濟性前提下,

各項發展用地的選定,要盡量使用荒地、劣地,切實保護耕地。要以水資源供給能力為基本

出發點,考慮產業發展和建設規模,落實各項節水措施。要大力促進城市綜合節能,鼓勵發

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城市供熱體制,重點推進節能降耗。推進城鄉建設發展模式由

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3.城鄉規劃應堅持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的原則

從實際出發就是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從城鄉的實際出發。一切城鄉規劃的編制,包括規

劃中指標選用、建設標準的確定、分期建設目標的擬定,都必須從這個基本國情出發,符合

國情是城鄉規劃工作的基本出發點。我國幅員遼闊,城市眾多,各地自然、區域乃至經濟、

社會發展程度差別很大,城鄉規劃不能簡單地采用統一的模式,必須針對實情提出切實可行

的規劃方案。在各地的規劃建設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貪大求洋的情況屢屢出現,《國

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中對這些現象提出了嚴肅的

批評。要把堅持實用、經濟的原則和美的要求有機地結合起來,力爭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4.城鄉規劃應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

《城鄉規劃法》規定了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從根本上確立

了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管理的龍頭地位。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有效調控和引導城鄉建設發

展中的作用,切實做到先規劃后建設,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堅決杜絕違反規劃進行建設

的行為。在具體工作中,要注重提高城鄉規劃設計的質量,注重下位規劃符合上位規劃,以

及各規劃之間的相互銜接和協調,特別要重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使城鄉規劃具有科學

性和可操性。

★考核知識點:二級注冊建造照注冊證書的時效,

附1.1.5(考核知識點解釋)

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有效期為3年

★考核知識點:股東的登記,

附1.1.6(考核知識點解釋)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

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考核知識點:建設工程發包行為的規范,

附1.1.7(考核知識點解釋)

(1)發包方式應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實行招標發包的工程,不得進行直接發包。《建

筑法》第19條規定:”建設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川依

法實行招標發包”,是指依照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建設工程的招標發

包,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實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都應實行招

標發包;二是實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具體采用何種招標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

規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公開招標的,都應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發包:

三是建設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招標發包程序的規定。

(2)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建筑法》第22條規定:“建設工程實

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設工程實行直接發

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建設工程無論是實

行招標發包還是直接發包,都必須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歷條件的承包單位。

(3)提倡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可

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

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

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建筑法》

第24條的規定,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即“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

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根據規定,下列建設工程業務不得肢解發包:單項工程的設計任務;單位工程的施工任

務;丙級及其以下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承包的勘察、設計任務;四級、專業級或非等級資

質的施工單位承包的施工業務。

(4)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按其指定采購。《建筑法》第25條規定:”按照合同約定,

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

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建設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

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由發包方負責提供,也可以由承包方負責采購。應

由誰負責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名的供應、采購,應當由承發包雙方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確

約定。發包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承包方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是否符合規定

的要求進行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驗收并要求承包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發包

方不得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要求承包方購入由其指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或設備,包

括不得要求承包方必須向其指定的生產廠或供應商購買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或設備。

★考核知識點:業主的索賠,

附1.1.8(考核知識點解釋)

業主的索賠主要根據施工質量缺陷提出。

★考核知識點: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點

附1.1.9(考核知識點解釋)

1)出讓主體的特殊性

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律關系當事人,一方為出讓人,另外一方為受讓人。土地出讓過程中,

出讓人是國家政府,是國有土地所有權人,是國有土地產權的唯一代表。只有代表國家的縣

級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權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各級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主

管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政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

的具體落實,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動的審核與權屬管理。除國家和其

法定代表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充當出讓人。受讓人可以是中國境內外公司、企業、其

他組織和個人。

2)出讓客體的限制性

土地使用權出讓客體是有嚴格要求限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客體僅限于城市規劃區域

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使用權不得采用出讓方式,集體所有土地需經政府依法征用

為國有土地后,該土地的使用權才可出讓,且出讓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

3)出讓的期限性

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限制的。使用年限屆滿后,如果需繼續使用土地應向政府

申請續期,不再申請的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

4)出讓的有償性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償性表現在,土地使用者必須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只有在支

付出讓金后,才能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考核知識點:PPP交易結構

附1.1.10(考核知識點解釋)

交易結構主要包括項目投融資結構、回報機制和相關配套安排。

項目投融資結構主要說明項目資本性支出的資金來源、性質和用途,項目資產的形成和

轉移等。

項目回報機制主要說明社會資本取得投資回報的資金來源,包括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

口補助和政府付費等支付方式。

相關配套安排主要說明由項目以外相關機構提供的土地、水、電、氣和道路等配套設施

和項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務。

★考核知識點: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附1.1.11(考核知識點解釋)

經濟法的概念是由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決定的。這里所說的調整對象是指法律規范所調整

的社會關系。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它所調整的特定的社會關系,如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

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婚姻法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等。

根據經濟法的定義,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協調本國經濟運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經

濟關系。這里所說的協調是指國家主要采取間接的法律手段,對社會經濟生活所進行的計劃、

組織、管理、調節和監督。具體而言,經濟法的具體調整對象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組織管理關系

在市場主體體系中,企業是最主要的主體。在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過程中發生的經

濟管理關系和企業內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簡稱企業組織管理關系。企業組織管理

應該由經濟法調整,這有助于從法律上保證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合格主體,能動

地參與市場活動,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市場管理關系

市場管理關系是指國家為了維持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和保持其活力,采取相應的措施維

護、促進或限制競爭的過程中形成的社會經濟關系。我國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了保

證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以促進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

流動,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但是,市場競爭往往也具有限制競爭和妨礙競爭的問

題,出現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傾向。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是妨礙市場經濟發展的大敵,這就必

須通過經濟法規對市場經濟關系加以協調,以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

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實現市場的優化配置功能。

3.宏觀調控關系

宏觀調控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推動國民經濟

的發展,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的調整和控制。在宏觀經濟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就是宏觀調控關系。宏觀調控關系應由經濟法調整,這有助于發揮宏觀調控的長處,彌補市

場調節的缺陷,防止或消除一國國民經濟的總量失衡和結構失調,優化資源配置,更好地把

人民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理利益結合起來。

★考核知識點: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附1.1.12(考核知識點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的立法定義,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

物權。物權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物權是財產權

享有物權,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目標,無論是所有權,還是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都

不具有特定的人身屬性,而是具有經濟價值,所以它的性質是財產權。

2)物權是權利人享有的直接支配物的權利

所渭“直接”,是指物權人對于標的物的支配,僅以自己的意思而無須他人的意思或行為

的介入,即可實現權利的內容。客觀上,權利人應當對物存在實際的管理和控制,表現為自

己或者他人按照權利人的意思對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能夠將自己的意志體現在

對物的控制和權利的行使方面。主觀上,物權人對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獨立進行支配,無須

得到他人的同意。例如,物的所有權人可以完全自由地使用其標的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

權依法使用土地或轉讓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物權的支配性決定了物權所具有的優先性、追及

性等特點。

3)物權是對特定物的直接支配權

物權中的支配主要是對特定的動產和不動產的使用價值的支配,也包括對物的交換價值

的支配。原則上,物權的客體必須是特定的有體物,物權是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如果

客體不確定,該種權利也就無從行使。

4)物權是權利人享有的排他性權利

物權的排他性,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時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性質或內容不相容的物

權,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時設立兩個所有權或用益物權。物權的排他性帶有對世效力,即任

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物權的義務。

★考核知識點: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附1.1.13(考核知識點解釋)

按照我國《公司法》第76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以下6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

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

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

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

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負責承擔公司籌辦事

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根據我國公司法第

81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

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

成、職權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

辦法;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考核知識點: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附1.1.14(考核知識點解釋)

雙務合同的履行抗辯權是當事人在符合條件時,將自己的給付暫時保留的權利。這種保

留,是一時的,不是永久的。雙務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互為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履行給

付具有牽連性。為了體現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及保護交易安全,《合同法》為雙務合同的債

務人規定了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履行抗辯權,使得債務人可以

在法定情況下對抗相對人的請求杈,使保留給付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拒

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

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必須是雙務合同。

(2)合同需由雙方當事人同時履行。同時履行抗辯權包括兩種情形:其一,合同直接

約定同時履行,俗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其二,合同未約定履行順序的,推定為同時履

行。

(3)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有證據證明同

時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

只有具備上述條件,才能發生同時履行抗辯權,權利行使的范圍以對方履行情形而定,

如果對方不履行的,則可以提出完全抗辯權;如果對方不完全履行的,則可以提出相應的抗

辯權,即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有拒絕

對方請求履行的權利。《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

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必須是雙務合同。

(2)雙方債務必須有先后履行順序。這種先后履行順序的確立,或者依法律的規定,

或者依當事人約定,或者按照交易習慣。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相對人財產明

顯減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證對待給付時,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合同法》規定,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經營

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

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主張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如果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則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

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

方可以解除合同。

★考核知識點:PPP項目風險分擔機制

附1.1.15(考核知識點解釋)

PPP項目風險分擔應遵循由對風險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擔相應風險,承擔的風險程度與

所得的回報相匹配,社會資本承擔的風險應有上限等基本原則。

★考核知識點:訂立合同的一般程序

附1.1.16(考核知識點解釋)

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進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一致時,合同即可成立。

1.要約

1)要約的概念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向特定人發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

發出。根據《合同法》規定,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①內容具體確定,此項條件要

求該意思表示已經具備了未來合同的必要內容;②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

表示約束;③原則上應向特定的人發出;④必須到達受要約人。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

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性質為要約邀請。但若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的規定,如懸賞

廣告,則視為要約。要約邀請和要約都是和訂立合同有關的意思表示。但要約以邀請對方和

自己訂立合同為目的,要約邀請則以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為目的;對要約的接受構成承

諾,對要約邀請的接受只構成要約;要約是法律行為,要約人發出要約后受要約的約束,一

旦要約被對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通常不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看合同的

必要條款是否齊備是傳統民法里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的主要方法之一。雖然由于合同法大大

減少了合同的必要條款,縮小了這一方法發揮作用的范圍,但在某些時候仍能發揮一定作用。

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須具備合同的全部必要條款。例如I,一份

訂單只有采購貨物的名稱、規格,沒有數量,不可能成為要約。在實踐中要注意要約與要約

邀請的區分。在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一方在發出的訂約提議中附有“以我方最后確認為準”,或

者“僅供參考”等字樣,則該提議就不是要約,而只能是要約邀請。

3)要約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

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

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4)要約的撤回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

約人。撤回要約是在要約尚未生效的情形下發生的。如果要約已經生效,則非要約的撤回,

而是要約的撤銷。

5)要約的撤銷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下

列情形下的要約不得撤銷: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②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

③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俏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6)要約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2.承諾

1)承諾的概念及有效條件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地講,要約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就表明雙

方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了協議,合同已經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一項有

效的承諾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由于要約原則上是向特定人發出的,因此只有接受要

約的特定人即受要約人才有權作出承諾,第三人因不是受要約人,當然無資格向要約人作出

承諾,否則視為發出要約。

(2)承諾的方式應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

知的方式作出。這就是說,受要約人必須將承諾的內容通知要約人,但受要約人應采取何種

通知方式,應根據要約的要求確定。如果要約規定承諾必須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則承諾無

效,那么承諾人作出承諾時,必須符合要約人規定的承諾方式,在此情況下,承諾的方式成

為承諾生效的特殊要件。例如,要約要求承諾應以發電報的方式作出,則不應采取郵寄的方

式。如果要約沒有特別規定承諾的方式,則不能將承諾的方式作為有效承諾的特殊要求。根

據《合同法》第22條規定,承諾原則上應采取通知方式,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

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這就是說,如果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內容并不禁止以行為

承諾,則受要約人可通過一定的行為作出承諾。

(3)承諾必須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承諾只有到達要約人時才能生效,而

到達也必須具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我國《合同法》第23條規定:“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

限內到達要約人。"只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達的承諾才是有效的。承諾的期限通常都是在要

約人發出的要約中規定的,如果要約規定了承諾期限,則應當在規定的承諾期限內到達;在

沒有規定期限時,根據《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如果要約是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人

應當即時作出承諾,如果要約是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并到達要約

人。合理的期限的長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應當包括,根據一般的交易慣例,受

要約人在收到要約以后需要考慮利作出決定的時間,以及發出承諾并到達要約人的時間。未

能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承諾并到達要約人,不能成為有效承諾。

(4)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在實踐中,受要約人可能對要約的文字乃至

內容作出某些修改,此時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確認。《合同法》規定,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

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的變更,是對要約內

容的實質性變更。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

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

準。

2)承諾期限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

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

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

算。

3)承諾的生效時間

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

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

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

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4)承諾的撤回

承諾人發出承諾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諾,其條件是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

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即在承諾生效前到達要約人。

5)承諾的遲延與遲到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

效的以外,遲延的承諾應視為新要約。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

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

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的承諾為有效承諾。

★考核知識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

附1.1.17(考核知識點解釋)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①提出撤銷仲裁裁

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栽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②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即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③必須在法定的

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即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考核知識點: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附1.1.18(考核知識點解釋)

《建筑法》第29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

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

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

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

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是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

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考核知識點: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概念

附1.1.19(考核知識點解釋)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

律憑證。

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城鄉規劃法》第37條、38條規

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

申請征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其中,第37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

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

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

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38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

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

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

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

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

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

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考核知識點:專業人員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附1.1.20(考核知識點解釋)

《建筑法》第14條中明確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

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有助于推

進深化我國建筑工程管理體制,促使我國工程建設領域與國際慣例接軌,也是加速人才培養,

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水平和隊伍素質的需要。

★考核知識點:注冊建造師的執業

附1.1.21(考核知識點解釋)

注冊建造師的具體執業范圍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執行,可以從事建設

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以及法

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但注意,注冊建造師不得同

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業

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

注冊建造師享有下列權利:①使用注冊建造師名稱,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②在

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③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冊證書、執業印

章;④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⑤接受繼續教育;⑥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⑦對

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述。注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①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

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②執廳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③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并承

擔相應責任;④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⑤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

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⑥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⑦協助注冊管理機關

完成相關工作。

★考核知識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概念

附1.1.22(考核知識點解釋)

《城鄉規劃法》第40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

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41條規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

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

★考核知識點: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申請

附LL23(考核知識點解釋)

(1)備案。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自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持有營業執照熨印

件、企業章程、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及需要出

示的其他文件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主管部門應當在30日之內對申請的備案進

行審核,并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暫定資質證書》。《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可根據

企業經營情況延長,但不得超過2年。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1年內無開發項目的

企業,有效期不得延長。

(2)申請。《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房地產開發

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同時,遞交以下證明文件:①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②房地

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③企業資產負債表;④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經濟、技術、

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件;⑤已開發經營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⑥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住

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報告;⑦其他有關文件、證明。房地產開發

主管部門根據其開發經營業績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

★考核知識點:禁止承包發包雙方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原則

附1.1.24(考核知識點解釋)

《建筑法》第17條規定:”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

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

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建設工程的發包與承包屬于市場交易行為,應當按照法定的市場交易規則進行。在建設

工程的發包與承包活動中以任何形式行賄受賄,都是嚴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破壞正常的市

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必須堅決予以禁止。

★考核知識點: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附1.1.25(考核知識點解釋)

《招標投標法》第37條作出了相關規定:①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

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③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

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

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特

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④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

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⑤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招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考核知識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附L1.26(考核知識點解釋)

仲裁的基本原則是指在仲裁活動中,仲裁機構、雙方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必須遵循

的基本準則。

1)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則,是仲裁制度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仲裁的自愿原則

主要體現在:①由當事人雙方自愿協商決定是否將他們之間所發生的糾紛提交仲裁;②由當

事人雙方自愿協商決定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哪個仲裁委員會仲裁;③由當事人雙方在法律

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約定將哪些爭議提交仲裁;④由當事人雙方協商選擇或雙方委托仲裁委員

會主任指定仲裁員;⑤由當事人雙方自主選擇仲裁審理方式、開庭方式等有關的程序事項;

⑥仲栽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2)獨立仲裁原則

獨立仲裁原則是仲裁制度的重要原則,是指仲裁機構從設置到案件的受理、爭議的裁決

整個過程都具有獨立性,表現在:①仲裁機關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

系;②仲裁組織體系中仲裁協會、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庭三者之間相互獨立;③仲裁庭獨立裁

決案件,仲裁委員會及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3)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機構的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執行仲裁裁決,當事人不得

就同一爭議再次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復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

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

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解決糾紛的原則

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解決糾紛的原則是對“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

繩”原則的肯定與發展。根據事實,就是在仲裁審理過程中,要全面、深入、客觀地查清與

糾紛有關的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即仲裁庭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應當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

確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合理,即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完備的情況下,仲裁

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性原則來解決糾紛。

★考核知識點:辦理施工許可記的相關程序

附L1.27(考核知識點解釋)

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5條內容,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

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本

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

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

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

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

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對于產生條件符合、證明文件齊全有效的建筑工程,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收到發證機關辦

法的施工許可證的情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提出,建設單位可以依法申

請行政狂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

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考核知識點:城鎮體系規劃

附L1.28(考核知識點解釋)

城鎮體系規劃是指一定地域范圍內,以區域生產力合理布局和城鎮職能分工為依據,確

定不同人口規模等級和職能分工的城鎮的分布和發展規劃。

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鎮體系規劃包括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

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

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

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范圍一般按行政區劃定。規劃期限一般為20年。

★考核知識點:建設工程招標的范圍及規模

附L1.29(考核知識點解釋)

1)強制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

強制招標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型的采購項目,凡是達到一定數額的,必須通過招標進行,

否則采購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

(1)強制招標的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

設計、施工、監理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①大型基

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

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

以上的項目;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使用國

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

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強制招標的規模。2018年3月27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公布了《必須

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該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國

務院批準、2000年5月1日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

標準規定》同時廢止。《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中的勘察、設計、施工、

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等招標標準進行了修訂:將施工單項合

同數額標準從200萬提高到400萬,與工程建設密不可分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從

100萬提高到200萬,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從50萬提高到100萬,并且取消了

項目總金額3000萬的限制。此外,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

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

招標。

2)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

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

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

目,應當公開招標

3)經審批可進行邀請招標的情形

《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8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1條規定,依法

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

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

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上述所列情形,屬于需要審批、核準類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

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

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并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

審批部門批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準。

4)經審批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2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

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法行施工招標:①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

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②施工主要

技術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③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

能夠自行建設;④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

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國家規定

的其他情形。

★考核知識點: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附LL30(考核知識點解釋)

根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規定,通過物

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項目,才可以進行項目準備等下一階段的工作。在通過物

有所值評價后,為確保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財政部門應根據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財政支出、

政府債務等因素,對部分政府付費或政府補貼的項目,需要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以確保

每年政府付費或政府補貼等財政支出不得超出當年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2015年4月7日,

財政部印發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財金[2015]21號),將每

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最大值限定為

10%O

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也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政承受能力論證的結論分為"通過論證"

和“未通過論證”。"通過論證”的項目,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編制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時,

將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未通過論證”的項目,則不宜采用PPP模式。財政

承受能力論證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責任識別、支出測算、能力評估和信息披露四個步驟,如

操作流程圖如圖15-3所示

責任識別

圖15-3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操作流程圖

★考核知識點:從業單位的條仲

附1.1.31(考核知識點解釋)

關于從業單位資格許可的取得,《建筑法》第12條中有明確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相關

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指從事建設活動的單位進行工商登記時

申報并確定的資金總額,它是企業獨立承擔財產責任的能力表現,也是企業的物質基礎條件。

(2)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建設活動是

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活動,故從事建設活動的企業不僅需要管理人才,更需要具有相

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建設專業人員主要有注冊建筑師、注冊機構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

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和注冊建造師。

(3)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勘察儀器、質量檢測儀器、機械施工裝

備等是企業開展相應建設活動的必需技術裝備,是企業建設工作的重要物資保障。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核知識點:投標保證金有效期

附L1.32(考核知識點解釋)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

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

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

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考核知識點:建設工程咨詢的服務范圍

附1.1.33(考核知識點解釋)

1)規劃咨詢

含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行業規劃的編制。

2)項目咨詢

含項目投資機會研究、投融資策劃,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

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咨詢等。

3)評估咨詢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的對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

金申請報告、PPP項目實施方案、初步設計的評估,規劃和項目中期評價、后評價,項目概

預決算審查,及其他履行投資管理職能所需的專業技術服務。

4)全過程工程咨詢

采用多種服務方式組合,為項目決策、實施和運營持續提供局部或整體解決方案以及管

理服務。有關工程設計、工程造價、工程監理等資格,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定。

★考核知識點:委托監理合同監理人義務

附1.1.34(考核知識點解釋)

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只宜擔任一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

任多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主持編寫項

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審查分包單位

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

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

文件和指令;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審核簽

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

的調查;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組織編寫并簽發

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

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

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履行以下職責: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按總監

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

目監理實施細則;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

驗單;審核簽認竣工結算;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負責本專業監理工

作的具體實施;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

理工程師提出建議;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

理工程師提出報告;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

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根據本專業監理

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

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負責本專

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檢查承包單位

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復核或從施

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

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擔任

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考核知識點:工期延誤

附L1.35(考核知識點解釋)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

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

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7)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發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工日期開工的,發包人應按實際開工日期順延竣工日期,確保

實際工期不低于合同約定的工期息日歷天數。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廷誤需要修訂施工進度

計劃的,按照約定執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和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繼續完成工程及修

補缺陷的義務。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工期延誤: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

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

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

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考核知識點:無效合同

附1.1.36(考核知識點解釋)

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銷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

構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相比,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已經生效。在被撤銷以

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而無效合同在法律上當然無效,從一開

始即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

主動干預。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具有明顯的違法性,故對無效合同的確認,司法機關和仲裁機

構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

★考核知識點:建設法規的規范作用

附L1.37(考核知識點解釋)

建設法律規范對人們建設行為的規范作用有兩種表現形式,即依法規定人們為一定的行

為和依法規定禁止人們的行為。如果法律規定,在一定范圍內行為人必須為一定的行為的話,

行為人如果不依法律規定,就違背了法律的要求形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例如,《中華人民

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第7條規定:“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工程應當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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