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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公司按國家規定執行的假期類別有:年休假、探親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及其他公假。其中年休假、病事假(醫療期除外)為實際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含計劃生育假)、工傷假休假天數含法定節假日。事假因私事非本人不能處理時,經主管領導批準,可給予事假。按事假實際天數扣發月薪。另按全年事假實際天數計算扣除其年終獎金。員工當年累計事假天數超過30天,扣發全部當年年終獎金,并做為績效考核的一個指標,結合績效考核制度來權衡員工是否調崗、調薪、解除勞動合同。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公司指定的醫院或就近急診醫院開具的病休建議書,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外出本市就診,需有當地區(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才生效。無醫院開具病休或就醫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按2天病假折合1個工作日的折算方法扣發月薪和年終獎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治療時,根據國家《企業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按照員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的,薪資按50%的固定月薪發放,并按實際工作天數發放年終獎金;連續病假超過半年的根據實際情況發放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長期病假工資,不享受年終獎金。年休假1、各部門應對員工休假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原則在年初作妥善安排,以保證員工正常休假、休息權利。部門員工年初(每年1月20日前)填寫《年休假審批單》,制定出當年年休假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報辦公室備案。各部門員工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由辦公室提供各部門負責人作為審批部門員工年假天數的依據。員工因工作等原因需要修改年休假計劃的,需要填寫《年休假計劃變更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2、年休假當年假期在1個自然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不得跨年度累積。3、公司正式員工入司滿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員工根據工齡每年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工齡根據員工正式人事檔案中有明確記錄的相關工作經歷核定或根據員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核定,具體標準如下: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工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齡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齡25年以上者,年休假20天。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1)當年無故曠工1天以上或受警告以上處分;(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事假累計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事假累計1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事假累計1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5)因本人工作過失造成公司經濟或名譽受損失受警告處分的;5、允許員工使用當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數病、事假,且員工須在《請假單》中說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6、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基本工資收入的200%支付代休金,基本工資超過社平工資三倍的,按三倍封頂后計算代休金。;7、允許員工使用當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數病、事假,且員工須在《請假單》中說明,報辦公室備案。婚假公司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登記結婚,給予帶薪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登記結婚的,另給婚假7天,婚假從結婚登記日起一年內有效。員工憑結婚登記證復印件辦理婚假請假手續,婚假一次性休完。(五)喪假公司正式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給予喪假3天,需去外地辦理喪事的,可經本人提出申請及領導批準,根據實際情況另給往返路程假。其延長假期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超假的,按曠工論處。(六)產假及計劃生育假員工符合國家及當地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可申請產假:1、符合晚育年齡(24周歲)懷孕的女員工,在以下懷孕期間的檢查,按公假處理:懷孕12周至25周期間,每月檢查一次,每次時間為半天;懷孕26周至33周期間,每兩周檢查一次,每次時間為半天;懷孕34周以上,每周檢查一次,時間為半天。超過以上時間的,按事假處理。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連續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并領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女職工生育同時符合難產、多胞胎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的產假天數累加計算。由于特殊原因超出產假延期休息的要經部門及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按事假處理。3、女員工妊娠期間流產的,根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不足12周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至16周以內的,產假為30天;妊娠滿16周以上28周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4、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實行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規定的建議休息時間給予計劃生育假(按公假處理)。5、嬰兒不滿一周歲的女員工,每天給予哺乳假2小時,哺乳時間不得累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假。6、配偶休產假期間,公司男員工憑配偶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或子女出生證明可休待產假,待產假為5個工作日。待產假自配偶方懷孕26周至子女出生兩周內有效。7、休產假的女員工上述假期內薪資照發。其年終獎金按其當年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并根據公司績效管理辦法以考核評估結果為依據核發。休產假期間(含按事假處理的部分)不計入出勤天數。8、員工生育期間待遇請具體參見泰康人發〔2005〕第032號《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生育期間待遇試行辦法》。(七)工傷假公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相關政策標準來認定工傷。員工因公負傷,要持醫院開具的《醫療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在負工傷10天內申報辦公室,經辦公室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后,可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待遇及工傷假。(八)探親假公司異地人員或委派到外地工作的人員,可享受探親假,具體規定如下。異地員工每年享受20天的帶薪探親休假。同一省內的異地人員的探親休假為15個工作日。已婚且因外派導致與配偶分居的員工可以每3個月享受1次探望配偶的帶薪探親休假,每次假期不超過7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含往返路程)。探親、休假路費按500元/人.次給予補助。若本人因工作不能離崗而放棄休假或其配偶前往探望,探親路費同樣按500元給予補助發放。全年已享受探親休假的員工不再另外享受員工年休假。(九)其它公假員工因子女就學或學校召開家長會等,可憑有效通知,申請帶薪公假半天;員工搬遷本人住宅,可申請帶薪公假1-2天,一個年度內累計不超過2天。(十)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修訂權歸總經理。制度模板2:外派人員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外派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員,是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派至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其中財務、成本、材料系統的外派人員統稱為垂直管理人員。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為外派人員的歸口管理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為協助管理部門。第二章外派人員范圍第五條外派人員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財務管理人員;2、工程成本管理人員;3、材料采購管理人員;4、因工作需要,由集團公司派至所屬單位擔任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管理職務的人員;5、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它人員。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第六條外派人員一律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中集團定級為普通職員的,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定級為主管至部門副經理職級的,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定級為部門經理及以上職級的,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第七條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實行3-6個月試用期。第四章薪資管理第八條派至各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員,其薪酬套靠集團公司標準,并由集團公司直接發放。第九條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擔任總經理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原則上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半年獎直接按年薪的10%核發,年終獎根據年度考評結果由集團公司核算,由所在公司發放。第十條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下職級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第十一條集團公司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標準高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按照所在公司的標準執行;若低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在年度考評結束后,由集團公司根據其在集團公司的定級標準,結合年度考評結果補差。第十二條集團公司核發給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員的薪酬,以及核發給其他外派人員的薪酬補差,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全額承擔,特殊情況由綜合管理部另行報批。第十三條集團公司派至參股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標準高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按照所在公司的標準執行;若低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在年度考評結束后,由集團公司根據其在集團公司的定級標準,結合年度考評結果補差。集團公司核發給派至參股公司工作人員的薪酬及補差,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承擔,若股東各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若無約定的,與股東各方協商解決。第十四條外派人員的離職結算由集團公司與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共同負責。第五章福利管理第十五條外派人員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節慶福利、恭賀福利、喪病慰問及其它福利。第十六條為便于管理,外派人員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結婚恭賀由集團公司負責辦理,節慶福利、生育恭賀、生日恭賀、喪病福利由所在公司負責辦理。第十七條其它福利1、工作用餐:由所在公司提供。2、高溫補貼:由薪資發放單位負責。3、手機話費:由所在公司列支。4、進修學習費用:由所在公司列支,如所在公司報銷標準低于集團公司同職級標準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補差。5、休假:休假周期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所屬單位負責人及垂直管理人員的年休假、產假、哺乳假及3天(含)以上的事假、7天(含)以上的病假等特殊休假,報集團公司審批;其它外派人員的休假,由所在公司按規定權限審批。6、購房優惠:外派人員均享受集團公司員工的購房優惠待遇,由所在公司協助辦理報批手續。7、例行體檢:原則上由所在公司負責,特殊情況由集團公司安排。第六章晉升管理第二十條垂直管理人員的晉升,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外派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并征求所在公司意見后進行推薦,具體按集團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第二十一條其它外派人員的晉升,由所在公司根據外派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進行推薦,具體按集團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第七章考核管理第二十二條外派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由所在公司負責管理。第二十三條垂直管理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但所在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垂直管理人員工作完成情況的檢查和評價意見,將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第二十四條派至所屬單位擔任公司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職級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負責。第二十五條其它外派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所在公司負責。第二十六條經考核評定為優秀的,或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將給予嘉獎或晉級;經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將按《員工退出管理制度》執行。第八章業務管理第二十七條新錄用的財務、成本、材料系統人員,必須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新員工培訓,正式上崗前還須到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培訓內容包括:相關業務工作規程、崗位職責、專業技能、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等。第二十八條其它外派人員酌情參加集團公司或所在公司的新員工培訓,如派至所屬單位擔任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原則上應安排至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為期2-3周的業務培訓。第二十九條垂直管理人員須自覺服從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的統一調配與管理,接受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領導、監督和檢查。第三十條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每季度應組織召開一次系統工作例會,聽取垂直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并對下一階段工作作出布置和安排,對有關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溝通。垂直管理人員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或其他問題,除電話聯系外可在工作例會上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向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反映,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應認真進行協調、溝通,并及時給予指導和解決。第三十一條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工作檢查、審計等方式,對各公司的相關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對檢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各公司應認真加以整改,對不積極整改或在檢查、審計中發現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可申請按有關規定對公司或人員進行處理。第三十二條各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垂直管理人員因工作不勝任、工作責任心等原因造成重大失誤,或發現其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應要求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并根據過失、損失情況進行處理。第九章生活管理第三十三條員工宿舍1、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員,如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房的,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提供宿舍,宿舍配置標準及租房收取辦法按《員工宿舍管理辦法》執行,特殊情況由集團公司協調解決。2、派至在杭公司工作的人員,如符合享受租房補貼或入住員工宿舍的,由所在公司負責辦理,租房補貼、宿舍配置標準及租房收取辦法按《員工宿舍管理辦法》執行;如所在公司無相應條件的,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第三十四條外派津貼1、派至杭州周邊公司(指距離杭州市中心100公里(含)范圍以內)工作的人員,如所在公司未予配備車輛或未開通往返杭州班車的,原則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標準發放外派津貼:(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人員:800元/月;(2)部門經理及以下層面人員:500元/月。2、派至其它外地公司(指距離杭州市中心100公里范圍以外)工作的人員,原則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標準發放外派津貼:(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人員:1000元/月;(2)部門經理及以下層面人員:800元/月。3、外地公司所在城市如屬于外派人員家庭所在地的,則不享受外派津貼。4、如公司外派時已說明不享受外派津貼,或者所在公司薪資定級時說明已考慮外派津貼的,則不按上述標準享受津貼。第三十五條探親交通費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員,每年可結合節日假期、年休假回杭探親,其中三趟(含)以內的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公司給予報銷,具體報銷標準由各公司根據本公司的財務制度執行,原則上不得超過外派人員對應職級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第十章附則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3:員工交接管理制度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類(一)主管人員交接。(二)經管人員交接。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單位人員名冊。(二)未辦及未了事項。(三)主管財務及事務。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二)未辦及未了事項。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第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制度模板4:員工福利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公司持續發展需要,做好員工福利勞保管理工作,結合公司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總經辦任務是研究員工福利與管理問題,員工福利、勞保日常執行為公司行政部。第三條條例適用公司正式員工。第四條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第二章帶薪假期第五條法定假期1、元旦、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假期。第六條員工享有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假;第七條員工請病假、事假,具體操作辦法按《員工手冊》執行。第八條婚假:工齡滿一年、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員工結婚,假期規定具體參照《員工手冊》執行。第九條產假:按照《員工手冊》等相關制度執行。第十條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公司給予喪假3天(在途時間除外)。第十一條探親假:視情況制訂。第十二條年假:參照《員工手冊》及相關制度執行。第三章節日物資第十四條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春節、三八婦女節、端午節、中秋節向員工發放節日禮物以示問候。第十五條操作辦法:由行政部提出申請,由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標準后交由人事部執行。第四章保險第十六條凡公司正式員工,通過公司人事部考核晉升為二星員工之后,將按國家有關政策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包括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并承擔規定的費用。第十七條一星員工只享受意外保險;特殊崗位上的員工,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為其投保商業保險。第六章其他福利第十八條公司成立基金會,保障員工的其他,詳細參照基金會成立方案。第十九條員工賀儀1、員工生日時,公司贈與生日賀卡或禮物。2、員工符合晚婚條件的,在辦理完結婚登記手續后一個月內向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出示《結婚證》,公司致新婚賀儀。3、公費旅游,公司會不定期的開展旅游活動,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第七章員工勞動保護第二十條按公司有關規定,為員工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公司人事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公司福利、勞保執行情況每年向員工公布一次。制度模板5: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對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公司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條件與審批第五條凡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包括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和臨時勞動合同。第六條公司與正式錄用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與新錄用員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能出具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特殊情況的經所在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可簽訂《員工內部聘用勞動合同》。第七條在員工辦理錄用審批后,公司根據不同職級與員工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為:(一)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3年;(二)主管至部門經理層面:2年(三)主管以下層面:1年;(四)試用期員工:原則上為3至6個月;(五)臨時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綜合管理部與被聘用人協商確定。第八條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后須提交政府勞動部門鑒證。鑒證后的正式勞動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員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綜合管理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檔案)。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依據《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責任與續簽第十條勞動合同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雙方保留追究違約方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根據合同約定,通過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第十二條勞動合同違約責任:(一)員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辭職時,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的,應予以賠償;(二)公司辭退員工,應按規定給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三)公司違反勞動安全保護規定,以至發生事故,損害員工利益的,應視情況給予員工補償一定的經濟損失。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部應在合同到期40天前將合同到期人員名單提交用人部門負責人,然后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名單,并在10天內與員工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按照合同審批權限報批,并辦理續簽合同等相關手續。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續簽的審批權限如下:(一)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董事長審批;(二)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總經理助理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三)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四)臨時工及臨時特聘人員,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若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確定不再續簽合同的,由綜合管理部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五條經公司批準確定不再續簽的,由綜合管理部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第十六條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自合同期滿之日起與公司終止合同關系,并辦理離職手續。第四章附則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6:人力資源信息統計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人力資源信息統計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統計方式與內容第四條人力資源統計主要以定期統計報表和不定期走訪調查等方式進行。第五條各項目公司按月度、季度、全年三個時段向公司綜合管理部報送人力資源統計信息。第六條月度人力資源統計包括當前人力資源基本情況、人力資源變動信息等內容,變動信息包括當月新增、轉正、晉升、減少、調動、降職等,具體詳見《公司員工基本情況表》、《公司員工基本情況統計表》和《公司員工變動情況統計表》。月度報表的上報時間為每月3日之前。第七條季度人力資源統計內容除按月度統計內容上報報表外,還須填寫人力資源情況季度分析報告。季度報表的上報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3日之前。第八條年度人力資源統計內容除月度和季度的統計內容外,還包括年度考核結果、人力資源成本支出情況等統計內容,并填寫《年度考核情況統計表》和《人力資源成本支出統計表》,于每年1月15日前上報。第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視工作需要,可進行臨時性統計及走訪調查,及時掌握人力資源相關信息。第十條各類統計報表上報前須經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定。第三章分析與運用第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對統計報表加以分析,及時了解各公司員工的整體素質、崗位配置、人員結構及人力資源流動的合理性等,全面掌握當前公司的人員基本情況和需求情況,對以往人力資源規劃進行檢測、評估,對人力資源激勵及培訓開發機制進行分析、評估和改進,為改進和完善人員招錄、培訓開發、激勵及薪酬等體制提供依據。第十二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每季度應向公司領導提供人力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全面反映公司人力資源整體狀況,總結經驗,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或解決方案,供公司領導決策參考。第四章附則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7:職工獎懲管理制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于年終考評后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補貼。制度模板8:職工病養制度1、員工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者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確認有工傷殘廢證者本人申請公司批準的可享受100%的檔案工資,同時離崗休養。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者,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本人申請公司研究同意,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者工齡在20年以上者享受65%檔案工資,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0%;10年以下者按50%,離崗調養期間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制度模板9:行政級別調整制度1、行政級別調整包行政職務晉升和降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不定期調整和年度定期調整。2、公司行政級別定期調整程序如下:1)人力資源部匯總年度考評成績;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考評成績與部門經理一同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勝任度評估,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的勝任度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來年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分別通知部門經理和個人;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和總監、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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