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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生產技術規范2011-11-22發布2012-01-01實施I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上海市水產辦公室提出。本標準由上海市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1本標準適用于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的建設和生產技術管理。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NYNYNYNY無公害食品無公害食品無公害食品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海水養殖用水水質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SC/T9101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海水養殖水排放要求DB31/T348水產品池塘養殖技術3術語和定義連片占地面積≥66660m2(100畝),采用池塘養殖方式開展生產的水產養殖場。規模化水產養殖場分為I型場和Ⅱ型場。4.1I型場是指連片占地面積≥199980m2(300畝)的規模化水產養殖場。4.2Ⅱ型場是指連片占地面積≥66660m2(100畝)、<199980m2(300畝)的規模化水產養殖場。5資質要求2套等條件。養殖水的取水口上游1km內無污染源。7建設規模和內容要求規模化水產養殖場(I型、Ⅱ型)中的池塘面積不小于養殖場占地面積的65%。池塘長寬之比應為2:1~3:2。池底平坦,略向排水口傾斜。塘埂坡比應為1:2.5~1:3.5。池規模化水產養殖場應構建與池塘相配套的進、排水系統,進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并遠離排水口。養殖排放水經人工濕地處理后達標排放。I型場應建造用于凈化養殖水體的人工濕地,面積不小于池塘面積的10%。Ⅱ型場應設有不低于養殖場占地面積5%的人工濕地,用于養殖排放水的凈化處理。規模化水產養殖場可根據生產需要在池塘上建造由混凝土立柱、鋼纜、塑膜等材料構成的大棚。7.3大門I型場應設大門、門衛室、標牌。門內的主干道旁應豎立養殖場平面示意圖,標明場內布局及各池塘編號。Ⅱ型場的主入口處應設立標牌。在場內設置平面示意圖,標明場內布局及各池塘編號。3I型場的主干道寬5m~7m,固化路面凈寬3m。主干道配置路燈。的照明設備。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的設備如增氧機、水泵等應購于正規廠家。I型場內應敷設地下電纜,配電設施應符合電力配置標準。Ⅱ型場配電設施應符合電力配置標準。規模化水產養殖場應設置看護房,用于值班和存放檔案、飼料、藥品、工具等物品,其用地面積不超過養殖場總占地面積的0.5%。主要看護房周邊、主干道兩側和養殖場周邊等區域配套相應的綠化。8.2.1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水產養殖及管理的經驗,并持有漁業行業職業技能中級及以上證書。水源水應符合NY5051或NY5052,并每年檢測一次。如受到污染,應及時檢測。4次,高溫季節應增加抽樣檢測次數。苗種應從持有《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良(苗)種場購買,并保存發票等憑證。管理。活餌料應保證無病癥、無污染。使用農業部推薦的漁藥,藥物使用應符合NY5071,不得使用違禁藥品。藥物放置在專用倉庫并指派專人管理。制定養殖水產品病害防治方案,采用生態防病技術預防疾病發生。錄》以及漁藥和飼料的采購及留樣、各類水質檢測、藥殘抽檢、親本檢測、產品銷售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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