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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 建設單位(蓋章):艾銻威江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I目錄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24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 43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 55五、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 90六、結論 96附圖一項目地理位置圖附圖二項目周圍現狀圖附件三項目廠區平面布置圖附圖四項目車間平面布置圖附圖五項目與大豐區生態管控區域位置圖附圖六鹽城市環境管控單元圖附圖七項目與“三區三線”位置圖附件八現場照片(含工程師現場照片)附件1編制情況承諾附件2委托書附件3備案證附件4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附件5不動產證附件6現有項目環保手續(環評、驗收、排污許可)附件7底漆、面漆、稀釋劑及固化劑MSDS(含VOC含量數據)附件8接管協議附件9現有項目例行檢測報告附件10引用大氣現狀監測報告附件11不可替代證明材料附件12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附件13環評和同附件14危廢合同及危廢單位經營資質附件15建設單位承諾書附件16總量申請表1建設項耐磨、耐腐特種材料擴建項目項目代碼2306-320904-89-02-603124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常州高新區友誼路13號地理坐標東經120度23分4.259秒,北緯33度9分54.739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金屬制品業33:68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339中“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改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四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鹽城市大豐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大政服技改備〔2024〕33號總投資(萬元)10000環保投資(萬元)環保投資占比(%)1施工工期是否開工建設用地(用海)33333專項評價設置情況規劃情況規劃名稱:《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總體發展規劃》(2019-2030年);審批機關:/審批文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環評名稱:《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機關:鹽城市大豐生態環境局;審批文件名及文號:關于《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大環審〔2019〕3號)2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規劃相符性分析規劃范圍:南翔路以南、申豐路以西、沿海高速以東、南界河以北(不含常州路以東、緯三路以南、勝利河以西、七灶河以北的匯堅不銹鋼工業園區域和南翔路以南、勝利河以東、七灶河以北、瑞豐花園以西、緯三路以北、申豐路以西的區域,共計規劃面積約10平方公里。規劃年限:2019~2030年;產業發展規劃:產業定位重點發展高端裝備制造(禁止電鍍項目)、新能源新材料(禁止含化學合成工序的項目)、電子信息(禁止印刷線路板項目)等產業,配套發展倉儲物流(禁止危險化學品相關項目)、生活性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鹽城市大豐區常州高新區友誼路13號,屬于規劃范圍內;本項目屬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主要生產耐磨、耐腐特種材料,為區域內船舶工業提供配套,屬于高端裝備制造類項目。2、規劃環評相符性分析本項目與關于《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大環審〔2019〕3號)相關要求相符性分析見表1-1。表1-1本項目與(大環審〔2019〕3號)審查意見相符性分析序號審查意見相關要求本項目相符性1(一)加強規劃引導,堅持綠色發展、協調發展理念,建設生態工業園區。根據區域發展戰略,突出區域與產業協調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優化規劃的產業結構、用地布局等,加強與大豐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和銜接,實現產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人居環境安全相協調。加強土地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相符。本項目位于鹽城市大豐區常州高新區友誼路13號,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與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用地布局規劃相符;本項目屬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主要生產耐磨、耐腐特種材料,為區域內船舶工業提供配套,屬于高端裝備制造類項目,與產業定位相符。2(二)嚴格入園項目的環境準入管理。執行國家產業政策、規劃產業定位、最新環保準入條件以及《報告書》提出的產業發展負面清單,提高發展層次,構建區域產業鏈,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污染治理技術,以及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資源利用率等均需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實行清潔生產。禁止引進電鍍、印刷線路板、含化學合成工序、涉及重點重金屬排放的項目及高能耗、高污染、高風險項目;高端裝備除特殊產品質量要求外,禁止使用非水性涂相符。本項目不屬于各項負面清單內項目;本項目生產工藝、設備、污染治理技術,以及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資源利用率等均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本項目不屬于電鍍、印刷線路板、含化學合成工序、涉及重點重金屬排放的項目及高能耗、高污染、高風險項目;本項目產品為船舶工業提供配套,屬于高端裝備配套產業,為適應船舶航行所面對的特殊環境,故而必須使用油性漆(具體見附件9不可替代證明),滿足其審查意見中的3“高端裝備除特殊產品質量要求外,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的要3(三)加強區域空間管控,優化調整區內功能布局,科學布局進區項目。居住用地等敏感目標與工業用地之間建設一定寬度的綠化隔離帶,生活、綜合服務片區布置在園區東北側,周邊工業用地布置輕污染的研發等項目,產生大氣特征污染物的工業項目布置在較遠的園區南側。工業用地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置防護距離,在該范圍內禁止建設學校、醫院、集中居住區等環境敏感目標。相符。本項目選址在鹽城市大豐區常州高新區友誼路13號,周邊500m范圍內無環境敏感目標。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學校、醫院、集中居住區等環境敏感目標。因此,本項目的選址與園區的空間布局相協調。4(四)嚴守環境質量底線,落實污染物總量管控要求。園區內大氣、水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突破《報告書》預測的總量,園區廢水排放量不得超過污水處理廠可接納處理量。根據有關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相關要求,明確園區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在完成區域污染物減排方案基礎上,制定園區污染減排方案及污染物總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SO2、NO、煙粉塵、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氯化氫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確保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相符。本項目大氣、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在規劃環評報告書總量范圍內。本項目堆焊顆粒物采用“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1)排放;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補焊顆粒物、切割顆粒物采用“移動式煙粉塵凈化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確保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標。5(五)嚴守園區資源利用上線,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結合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要求,銜接區域水資源、能源利用總量管控目標,進一步優化區內能源結構,提升能源、用水效率,避免地下水過度開采。相符。本項目符合園區產業發展定位;本項目不屬于高耗水的企業;本項目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噪聲經過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固廢合理處置,符合園區環境保護要求。6(六)落實園區內生態空間、生活空間保護措施。進一步完善園區生態防護林帶及區內綠化建設方案,建設點、線、面相結合的多層次網狀綠地系統,形成具有較強自凈功能和污染監測指示功能的生態系統;園區四周邊界,區內各產業片區之間,沿道路、鐵路、河流兩側分別設置一定寬度的綠化防護隔離帶;園區內綠地樹種應盡可能選用本地物種并考慮其美化、凈化環境的功能不涉及7程的源頭控制各類污染物的排放,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區域污水管網建設,各入區企業必須設置并強化廠內廢水預處理裝置,確保處理效果達到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對于接管標準中未作規定的特征因子的排放,必須充分論證,避免對處理系統產生沖擊。采取多種形式提高區域再生水回用率。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排放廢氣的企相符。本項目將嚴格落實環評提出的廢氣、廢水治理設施;本項目生活廢水達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接管排放;本項目堆焊顆粒物采用“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1)排放;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4業應采用先進的治理和回收措施,在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同時,盡量控制排放總量;無組織排放廢氣在技術可行的前提下,須將其收集處理變為有組織排放。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建立統一的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的運營管理體系,鼓勵各類固體廢物在綜合利用。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補焊顆粒物、切割顆粒物采用“移動式煙粉塵凈化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本項目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固廢均妥善處置、不外排。8(八)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園區環境安全管理工作,建設完善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和環境風險應急體系。組建各層面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機構,編制應急預案,配備必須的設備、物資、人員,建立危險性物質、重點風險源等動態管理信息庫和風險監測、監控、救援體系,加強應急演練和風險應急聯動,防止事故發生和減輕事故危害,確保區域環境安全。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均須設置足夠容量的廢水事故池,嚴禁污水超標排放。相符。本項目將嚴格落實環評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環境管理能力的建設,按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備案。9(九)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健全園區環境管理機構,統籌考慮區內污染物排放與監管、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環境管理等事宜。新建項目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三同時”制度,區內目前存在的未驗先投項目應在2019年底前限期完成整改。入園企業必須使用清潔能源,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顆粒物等的污染控制與治理,充分論證園區污水處理排放方案的可行性,確保園區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按照IS014000標準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組織做好園區內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相符。本項目將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本項目僅使用電能,為清潔能源。本項目將按要求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十)加強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建立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要素的監控體系,明確責任主體和實施期限等。做好園區大氣、水、土壤等環境的長期跟蹤監測與管理,根據監測結果并結合環境影響、區域污染物削減措施實端的進度和效果,適時優化、調整規劃。相符。本項目將嚴格落實環評制定的全廠污染源監測計劃。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大環審〔2019〕3號)相關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①生態保護紅線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北京等省(區、市)啟用“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作為報5批建設項目用地用海依據的函》(自然資辦函〔2022〕2207號)、《鹽城市大豐區2022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鹽城市大豐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2〕1308號),本項目所在大豐區共涉及四處生態紅線區域:通榆河(大豐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通榆河(大豐區)清水通道維護區、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大豐區)、大豐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大豐林海省級森林公園,新團河備用水源保護區已調出生態保護紅線區。本項目距離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通榆河(大豐區)清水通道維護區”4.57km(西)。表1-2本項目周邊生態功能保護區概況生態空生態功能面積/km2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通榆河 (大豐區)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大豐區境內通榆河水體及其兩岸縱深各1000米陸域范圍,以及與通榆河平交的斗龍港上溯5000米水域及南岸1000米范圍/70.4870.48因此,建設項目與《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保護規劃》(蘇政發〔2018〕74號)、《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鹽城市大豐區2022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鹽城市大豐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2〕1308號)是相符的。②環境質量底線根據《二。二三年鹽城市大豐區環境質量狀況》,2023年環境空氣污染物基本項目除了PM2.5(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臭氧不達標,其余污染物濃度均達《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表1二級標準要求,本項目所在環境空氣質量為不達標區;本項目所在地的水環境質量良好,全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本項目所在地的聲環境質量較好。項目建設后會產生一定的污染物,如運營期產生的廢氣、廢水、固廢、設施運行產生的噪聲等,但在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類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即不會改變區域環境功能區質量要求,能維持環境功能區質量現狀。③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無高耗能設備,項目生產過程中消耗一定量的電、水等資源,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理念,嚴格執行土6地利用規劃等,項目占地符合當地規劃要求,亦不會達到資源利用上線。④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與關于《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大環審〔2019〕3號)中環境準入負面清單要求相符性見下表。表1-3本項目與(大環審〔2019〕3號)中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產業類別相符性分析電子信息制造生產文件有效期內,禁止引入《鹽城市內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2014年本)、《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2015年本)》中的限制類和禁止類生產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電子信息制造生產及其負面清單內項目新能源新材料生產1、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產;2、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發泡劑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產線、連續擠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產線;3、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鮮包裝膜;4、普通照明白熾燈、高壓汞燈;5、單線5萬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纖維板生產裝置;單線3萬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質刨花板生產裝置;1萬立方米/年以下的膠合板和細木工板生產線。禁止類:6、以氯氟烴(CFCs)為發泡劑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產;7、印鐵制罐行業中的錫焊工藝;8、機械定時行列式制瓶機;9、生產能力12000瓶/時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裝生產線;10、生產能力150瓶/分鐘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飲料生產線。本項目不屬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產及其負面清單內項目高端裝備制造業除特殊產品質量要求外,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除工藝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過程;1、40平方米及以下篩分機制造項目;2、30萬千萬計以下常規燃煤火力發電設備制造(綜合利用、熱電聯產機組除外);3、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機械壓力機制造項目;4、P0級、直徑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軸承制造項目;5、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壓開關柜制造項目;6、普通運輸集裝干箱項目;本項目產品為船舶工業提供配套,屬于高端裝備配套產業,為適應船舶航行所面對的特殊環境,故而必須使用油性漆(具體見附件9不可替代證明),滿足“高端裝備除特殊產品質量要求外,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的要求。本項目噴漆在密閉噴漆房內進行。本項目不涉及限制類或禁止類77、動圈式和抽頭式手工焊條弧焊機;8、Y系列(IP44)三相異步電動機(機座號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異步電動機(機座號63~355);9、含鉛粉末冶金件。禁止類:1、動圈式和抽頭式硅整流弧焊機;2、粘土砂干型/芯鑄造工藝;3、YB系列(機座號63-355毫米,額定電壓660伏及以下)、YBF系列(機座號63-160毫米,額定電壓380、660伏或380/660伏)、YBK系列(機座號100-355毫米,額定電壓380/660伏、660/1140伏)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4、Q51汽車起重機。倉儲物流禁止引入危險化學品倉儲、運輸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倉儲物流及其負面清單內項目生產性服務業禁止引入涉及較大風險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化學實驗室等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生產性服務業及其負面清單其他禁止引入化工、電鍍、印刷線路板、印染、冶煉等高污染高風險企業;禁止引入外排含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汞、鉻、鎘、鉛和類金屬砷)的工藝廢水的生產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其他負面清單內項目本次再對照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進行說明,具體見表1-4。表1-4本項目與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序號相符性分析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未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類項目,為允許類,符合該文件的要求2《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本)未被列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本)中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可依法平等進入3《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不在《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4《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不在《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5《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不涉及《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中禁止建設的項目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三線一單”的要求。(2)與《鹽城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鹽環發〔2020〕2008號)相符性分析對照《鹽城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鹽環發〔2020〕200號)文件中“全市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486個,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實施分類管控”。本項目位于鹽城市大豐區常州高新區友誼路13號,位于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內,屬于鹽城市重點管控單元。對照鹽城市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具體分析如下表1-5:表1-5與“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序號管控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1布局約束(1)執行規劃和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相關要求。本項目符合《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總體發展規劃》(2019-2030年)、《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大環審〔2019〕3號)相關要求。是(2)不引進電鍍項目、不引入印刷線路板的項目、不引進含化學合成工序的項目及高能耗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電鍍項目、印刷線路板的項目、含化學合成工序的項目及高能耗項目。是2污染物排放管控(1)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本項目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污水進入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并達標排放;各廢氣均合理處置,達標排放;本項目進行總量申請。是(2)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突破環評報告及批復的總本項目污染物總量在園區范圍內平衡,不突破環評報告及批復的總量。是3環境風險防控應建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制定園區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本項目建成后將按要求編制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應急設備及物資。是4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能耗、污染物排放、資源利用等均須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本項目生產工藝、設備、能耗、污染物排放、資源利用等均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是(2)按照國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額標準執行。本項目能耗及水耗滿足相關限額標準。是(3)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園區建設,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項目將提高各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是(4)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Ⅲ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本項目使用電能,為清潔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是9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因此,本項目與《鹽城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鹽環發〔2020〕200號)相符。(3)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本項目位于鹽城市大豐區常州高新區友誼路13號,屬于淮河流域,為重點區域(流域)。對照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見下表。表1-6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序號管控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淮河流域1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2.落實《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制漿、造紙、化工、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煉油、鉛酸蓄電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屬治煉及壓延加工項目、有色金屬治煉及壓延加工項目、金屬制品項目等污染環境的項目。3.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者場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禁止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1.本項目為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企業,不屬于制革、化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2.本項目不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3.本項目不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是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是3環境風險防控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項目不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是輸的其他危險化學4資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區發展耗水型產業,調整缺水地區的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所在區域不屬于缺水地區。不屬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是因此,本項目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文件要求相符。(4)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相符性分析表1-7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文件相符性分析序號管控條款相符性分析《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或過江通道項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自然保護區或風景名勝區符合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符合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或濕地公園符合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本項目不涉及前述項目類型符合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本項目不直排廢水。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前述項目類型符合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不涉及前述項目類型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前述高污染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本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或禁止類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或過江通道項目符合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占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符合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占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符合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本項目不占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符合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區、國家濕地公園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占用岸線、重要江河湖泊符合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直排廢水符合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符合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項目符合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符合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符合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項目符合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符合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前述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前述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前述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或禁止類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符合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符合因此,本項目的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相符。(5)與《鹽城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符性分析表1-8項目與《鹽城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符性分析序號相符性分析1提升工業廢水收集處理水平。開展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收集系統整治專項行動,完成園區內企業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理工作。推進紡織印染、醫藥、食品、電鍍等行業整治提升及提標改造。推行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一企一管”。完善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推動日排水500噸以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本項目不屬于重點行業,廠內實施雨污分流,全廠廢水為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至開發區污水處理廠。2大力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完善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源頭-過程-末端”治理模式,實施VOCs排放總量控制。加強源頭替代和削減,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本項目產品為船舶工業提供配套,屬于高端裝備配套產業,為適應船舶航行所面對的特殊環境,故而必須使用油性漆(具體見附件11不可替代證明),滿足其審查意見中的“高端裝備除特殊產品質量要求外,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的要求。本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確保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標。3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實施工業綠色生產,逐步實現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結合我市靜脈產業發展特點,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業規模化、高值化、集約化發展。嚴格控制新(擴)建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區域難以實現有效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項目。對產廢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推廣應用先進成熟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本項目一般固廢、危險廢物均能妥善處置,零排放,項目清潔生產水平能夠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符合文件要求。4加強環境風險源頭防控。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對涉及有毒有害化學品、重金屬和新污染物的項目,實行最嚴格的環境準入。常態化推進環境風險企業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管理。有效提升涉危涉重工業園區環境應急管理水平,完成園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三級防控體系建設。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加強環境應急響應體系建設,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體(6)與VOCs相關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9項目與VOCs相關文件相符性分析序號文件名相符性分析1《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1.“產生有機廢氣污染的企業,應優先采用環保型原輔材料、生產工藝和裝備,對相應生產單元或設施進行密閉,從源頭控制VOCS的產生,減少廢氣污染物排放”;2.噴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應設置成完全封閉的圍護結構體,配備有機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原則上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1.本項目產品為船舶工業提供配套,屬于高端裝備配套產業,為適應船舶航行所面對的特殊環境,故而必須使用油性漆(具體見附件9不可替代證明),滿足審查意見中的“高端裝備除特殊產品質量要求外,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的要求。2.本項目設全密閉的噴漆室,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確保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標。符合文件中的相關要2《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十三、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新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十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義務,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指南,采用揮發性有機物本項目為新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在區內平衡。本項目設全密閉的噴漆室,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確保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標;操作人員均接受專業培訓和管理;符合文件中的相關要3《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函〔2019〕53號)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以下簡稱重點行業)是我國VOCs重點排放源。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強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本項目設全密閉的噴漆室,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確保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標;符合文件中的相關要4《江蘇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0〕6號)加大對企業治理設施的分類指導,鼓勵企業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提高VOCs治理效率。組織專家對重點企業VOCs治理設施開展效果評估,對設施工程設計不規范、設施選型不合理、治理設施簡易低效(無效)導致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不達標的企業,提出升級改造要求,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報生態環境部門,逾期未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達標準的,依法關停。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企業,出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去除效率不得低于80%。本項目設全密閉的噴漆室,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確保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標,該裝置經專門設計單位設計;本項目VOCs排放量小于2千克/小時,排放濃度可穩定達標外且去除效率大于80%。符合文件中的相關要5《鹽城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鹽大氣辦〔2020〕6號)6《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021〕一)明確替代要求。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附件1)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3130家企業(附件2)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本項目產品為船舶工業提供配套,屬于高端裝備配套產業,為適應船舶航行所面對的特殊環境,故而必須使用油性漆(具體見附件11不可替代證明),滿足審查意見中的“高端裝備除特殊產品質量要求外,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的要求;本項目使用溶劑型涂料,即用狀態下底漆、面漆VOC含量均滿足《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表2要求(船舶涂料底≤450g/L)、《船舶涂料中有論證說明,相關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2019)表1、表2要求(底漆≤550g/L、面漆≤500g/L、甲苯≤15%)。(二)嚴格準入條件。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2021年起,全省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內市場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執行國家《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三)強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動3130家企業實施源頭替代的基礎上,舉一反三,對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等涉VOCs重點行業進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業建立涂料等原輔材料購銷臺賬,如實記錄使用情況。本項目不在源頭替代企業清單內;建成后企業將設立主要原料臺賬。7《2022年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攻堅方案》(蘇大氣辦〔2022〕(一)加快臭氧幫扶問題整改。沿江8市要對兩輪臭氧幫扶發現的1339個問題加快整改,除涉及工程改造等短期無法完成整改的問題外,其余交辦問題于7月底全部整改到位。對臭氧幫扶中發現的廢氣收集不到位、批建不符、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活性炭更換不及時等違法問題,各地要嚴格依法查處,對行業性、普遍性的共性問題、薄弱環節,各地要舉一反三,開展自查自糾,將發現的問題列入市級問題清單,實施整改提升。本項目不涉及臭氧排放(二)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各地要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突出問題排查問題清單和管理臺賬,推動石化、化工、倉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進行深度治理。對2710個儲罐、833個裝卸、695個敞開液面、457個有機廢氣旁路、67個非正常工況等(附件2)重點問題要列入深度治理計劃,明確整改要求、完成時限和責任人。各地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抓緊完成整治改造,盡快形成減排效益。需要罐體改造的,要列入工程治理計劃,最遲在下次大修期間完成,鼓勵采用在不增設尾氣氣相連通的情況下在罐頂直接安裝吸附裝置對罐頂①本項目不屬于石化、化工、倉儲、包裝印刷行②本項目噴漆及晾干在噴漆房內進行,并配備收集和處理裝置,密閉收集效率較高;③本項目設全密閉的噴漆室,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廢氣均達標排放;④本項目采用溶劑型涂料,密閉儲存,儲存過程不揮發;呼吸氣進行吸附,以滿足相關標準要求;汽車罐車推廣采用密封式快速接頭,鐵路罐車推廣使用鎖緊式接頭等;石化、農藥、醫藥企業廢水應密閉輸送。儲存、處理設施應在曝氣池及其之前加蓋密封;其他行業敞開液面上方100mm處VOCs檢測濃度>200umol/mol的需加蓋密封;規范涂料、油墨等有機原輔材料的調配和使用環節無組織廢氣收集,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提高VOCs產生環節的廢氣收集率。符合文件中的相關要(三)推進重點集群攻堅治理。7月底前,各地要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企業集群(附件3)開展1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涂料(油墨)使用、產能、生產設備等是否符合環評批復要求;檢查車間和設備密閉情況,廢氣收集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并采用風速儀等設備開展現場抽測,廢氣收集系統輸送管道是否有可見的破損等;檢查企業是否有治理設施,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按時更換活性炭等耗材。對發現的問題要舉一反三,推動轄區內相關企業集群進行提升整治。8月底前,省生態環境廳各專員辦要對各設區市集群攻堅落實情況進行復核,對整治滯后、空轉虛轉的地區和個人進行通報和追①本項目噴漆及晾干在噴漆房內進行,并配備收集和處理裝置,密閉收集效率較高;②本項目設全密閉的噴漆室,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廢氣均達標排放;③本項目采用溶劑型涂料,密閉儲存,儲存過程不揮發;④本項目定期更換活性炭;符合文件中的相關要(四)持續推進涉VOCs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各地要對照《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要求,持續推動3130家企業實施源頭替代,嚴把環評審批準入關,控增量、去存量。加快推動列入年度任務的569家鋼結構企業和3422家包裝印刷企業清潔原料替代進度,7月底前,完成相關企業替代管理臺賬的調度更新,列出進度滯后企業清單,重點督辦。實施替代的鋼結構企業需使用符合GB/T38597中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實施替代的包裝印刷企業需符合GB38507中規定的水性、能量固化、膠印油墨產品。無法替代的應開本項目產品為船舶工業提供配套,屬于高端裝備配套產業,為適應船舶航行所面對的特殊環境,故而必須使用油性漆(具體見附件9不可替代證明),滿足審查意見中的“高端裝備除特殊產品質量要求外,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的要求;本項目使用溶劑型涂料,即用狀態下底漆、面漆VOC含量均滿足《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表2要求(船舶涂料底漆≤450g/L、面漆展論證,并采用適宜的高效末端治理技術。7--8月份,我辦將組織召開清潔原料替代工作現場會。≤450g/L)、《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8469-2019)表1、表2要求(底漆≤550g/L、面漆≤500g/L、甲苯≤15%)。符合文件中的相關要(五)強化工業源日常管理與監管。督促工業企業按規范管理相關臺賬,如實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治理設施運維。生產管理等信息。對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進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藝需使用柱狀炭(顆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點源排氣筒進口應設施采樣平臺,治理效率不低于80%。9月底前,各駐市監測中心要組織1次企業自行監測情況比對核查,依法查處虛假報告、無效監測等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本項目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要求設計、安裝活性炭吸附設備,并且定期更換優質活性炭,治理效率為90%。8《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要五、廢氣收集設施治理要求。產生VOCs的生產環節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負壓運行。無塵等級要求車間需設置成正壓的,宜建設內層正壓、外層微負壓的雙層整體密閉收集空間。對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業,距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推廣以生產線或設備為單位設置隔間,收集風量應確保隔間保持微負壓。當廢氣產生點較多、彼此距離較遠時,在滿足設計規范、風壓平衡的基礎上,適當分設多套收集系統或中繼風機。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無破損。焦化行業加強焦爐密封性檢查,對于變形爐門、爐頂爐蓋及時修復更換;加強焦爐工況監督對焦爐墻串漏及時修繕。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間歇性生產工序較多的行業應對進出料、物料輸送、攪拌、固液分離、干燥、灌裝、取樣等過程采取密閉化措施,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含VOCs物料輸送原則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有機液體進料本項目產品為船舶工業提供配套,屬于高端裝備配套產業,為適應船舶航行所面對的特殊環境,故而必須使用油性漆(具體見附件9不可替代證明),滿足審查意見中的“高端裝備除特殊產品質量要求外,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的要求;本項目使用溶劑型涂料,即用狀態下底漆、面漆VOC含量均滿足《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表2要求(船舶涂料底≤450g/L)、《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8469-2019)表1、表2要求(底漆≤550g/L、面漆≤500g/L、甲苯≤15%)。本項目設全密閉的噴漆室,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廢氣均達標鼓勵采用底部、浸入管給料方式,固體物料投加逐步推進采用密閉式投料裝置。工業涂裝行業建設密閉噴漆房,對于大型構件(船舶、鋼結構)實施分段涂裝,廢氣進行收集治理;對于確需露天涂裝的,應采用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的低(無)VOCs含量涂料,或使用移動式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包裝印刷行業的印刷、復合、涂布工序實施密閉化改造,全面采用VOCs質量占比小于10%的原輔材料的除外;鼓勵石油煉制企業開展冷焦水、切焦水等廢氣收集治理。使用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稀釋劑、清洗劑等物料存儲、調配、轉移、輸送等環節應密閉。排放;符合文件中相關要求。六、有機廢氣旁路問題。治理要求。對生產系統和治理設施旁路進行系統評估,除保障安全生產必須保留的應急類旁路外,應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旁路(含生產車間、生產裝置建設的直排管線等)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溶劑使用類行業生產車間原則上不設置應急旁路。對于確需保留的應急類旁路,企業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并保存歷史記錄,開啟后應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做好臺賬記錄;閥門腐蝕、損壞后應及時更換,鼓勵選用泄漏率小于0.5%的閥門;建設有中控系統的企業,鼓勵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閥門開啟狀態、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歷史記錄至少保存5年。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對旁路廢氣進行處理,防止直排。本項目不設置廢氣旁路設施。符合文件中相關要求。七、有機廢氣治理問題治理要求。新建治理設施或對現有治理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宜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加強運行維護管理,做到治理設本項目設全密閉的噴漆室,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廢氣均達標排放;本項目二級活性炭設施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停”;本項目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施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停”在治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治理設施;及時清理更換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蓄熱體、過濾棉、燈管、電器元件等治理設施耗材,確保設施能夠穩定高效運行;做好生產設備和治理設施啟停機時間、檢維修情況、治理設施耗材維護更換、處置情況等臺賬記錄;對于VOCs治理設施產生的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吸收劑、廢有機溶劑等,應及時清運,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應根據廢氣排放特征,按照相關工程技術規范設計凈化工藝和設備,使廢氣在吸附裝置中有足夠的停留時間,選擇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活性炭,并足額充填、及時更換。采用顆粒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窩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纖維作為吸附劑時,其比表面積不低于1100m3/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藝宜采用顆粒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活性炭、活性炭纖維產品銷售時應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材料。采用催化燃燒工藝的企業應使用合格的催化劑并足額添加,催化劑床層的設計空速宜低于40000h。采用非連續吸脫附治理工藝的,應按設計要求及時解吸吸附的VOCs,解吸氣體應保證采用高效處理工藝處理后達標排放。蓄熱式燃燒裝置(RTO)燃燒溫度一般不低于760℃,催化燃燒裝置(CO)燃燒溫度一般不低于300℃,相關溫度參數應自動記錄存儲。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分散吸附、集中脫附模式的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涉VOCs“綠島”項目,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本項目采用顆粒活性炭作為吸附劑,其碘值大于800mg/g。符合文件中相關要求。(7)項目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項目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詳見表1-10項目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要求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庫、料倉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在非取用狀態時加蓋、封口,保持密閉;VOCs物料儲庫、料倉應滿足密閉空間的要求。項目VOCs物料儲存于密閉的桶中,非取用時保持密閉,符合要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運輸。采用非管道運輸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袋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項目原料轉移過程中均為密閉袋裝、桶裝。工藝過程VOCs無組排放控制要求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取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項目運營期內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業將按文件加強管理,設置危廢管理臺賬及原料管理臺賬。工藝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料(渣、液)應按照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要求進行儲存、轉移和運送,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應加蓋密閉。項目含VOCs原料廢物的轉移和運輸過程中使用密閉容器貯存,專用車輛運輸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露控制要求企業中載有氣態VOCs物料、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的密封點≥2000個,應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項目不涉及此項。敞開液面VOCs無組織控制要求對工藝過程排放的含VOCs廢水,應采取密閉管道輸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項目不涉及。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廢氣收集系統設置應符合GB/T1675的規定,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按GB/T1675、AQ/T4274-2016規定的方法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且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風速不低于應低于0.3m/s。0.3m/s。收集的廢氣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置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廢氣采用“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VOCs處理效率為90%。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置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吸收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項目應按文件要求,設置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置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企業廠區內周邊污染控制要求企業邊界及周邊VOCs監控要求執行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規定因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項目無組織廢氣廠界應按照更加嚴格的標準執行(8)項目與《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項目行業類別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生產過程中使用涂料為底漆和面漆,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表2溶劑型涂料中的VOC含量的要求,根據船舶涂料限量值(底漆≤450g/L、面漆≤450g/L),本項目即用狀態下底漆和面漆VOC含量滿足文件要求。(9)與《江蘇省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的相符性分析《江蘇省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中列出了建筑涂料(表1)、車輛(表2)、木器(表3)、船舶(表4)、集裝箱(表5)、機械設備(表6)等6大類別的限值,本項目屬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主要生產耐磨、耐腐特種材料,為區域內船舶工業提供配套,本次環評根據該文件表4船舶中的限量值(底漆≤550g/L、面漆≤500g/L)作為本項目產品中油漆的分析依據。結合表2-6中即用狀態下底漆和面漆VOC含量,本項目滿足文件要求。(10)與《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的相符性分析項目行業類別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生產過程中使用涂料為底漆和面漆,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表2溶劑型涂料中的VOC含量的要求,根據港口機械和化工機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限量值(底漆≤550g/L、面漆≤500g/L),本項目即用狀態下底漆和面漆VOC含量滿足文件要求。(11)與“三區三線”相符性分析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北京等省(區、市)啟用“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作為報批建設項目用地用海依據的函》(自然資辦函〔2022〕2207號)及鹽城市大豐區三區三線劃定方案圖,本項目所在地屬于“城鎮開發區域”,其定位包括城鎮開發建設、設計城市、建制鎮以及各類開發區等,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三區三線”文件的相關要求。建設艾銻威江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鹽城市大豐區常州高新區大豐工業園(友誼路13號),于2016年新征33333平方米(50畝)土地建設耐磨、耐腐特種材料建設項目(即為一期項目),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已于2016年11月8日通過鹽城市大豐區環境保護局審批(大環管〔2016〕114號),2021年1月24日完成階段性自主驗收。本次利用剩余地塊,新建13543.48平方米廠房及配套用房,擴建二期項目(耐磨、耐腐特種材料擴建項目)。本次新增平板堆焊機、直管堆焊機、彎管堆焊機、數控端面銑床、鏜床、等離子切割機等生產設備,擴建耐磨、耐腐特種材料生產線,擴建項目生產產能為年產耐磨耐腐管道3000噸、耐磨耐腐鋼板1000噸。此外,本擴建項目新設涂裝線,由于一期項目無涂裝,因此該涂裝線對全廠產品(一期及二期)進行涂裝作業。本項目行業類別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屬制品制造。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相關規定,本項目屬于三十、金屬制品業33:68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339中“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艾銻威江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本單位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本單位接受委托后,認真研究了該項目的有關材料,并進行實地踏勘,調查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自然環境狀況和有關技術資料,經工程分析、環境影響識別和影響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標準,編制了本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2、產品方案表2-1建設項目產品方案序號產品名稱規格設計生產能力(t/a)年運行時數擴建前擴建后變化量1耐磨耐腐管道內徑750-1575mm20005000+3000300d×8h=2400h2耐磨耐腐鋼板1.4m×3.5m40005000+1000300d×8h=2400h二期項目新建涂裝生產線,涂裝能力為年涂裝耐磨耐腐管道5000噸、耐磨耐腐鋼板5000噸(對一期、二期全部產品進行涂裝)。3、主要生產設備表2-2建設項目主要生產設備一覽表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臺/套)擴建前擴建后變化量1平板堆焊機JH-8502022+22直管堆焊機ALTI-ZG20+53彎管堆焊機ALTI-ZG59+44等離子切割機01+15碳弧刨機XD600G02+26焊機YD-500GLW型01+17氬弧焊機WSM-400T02+28二保焊機NBC-50009+99二保焊機JHM-65002+2端面銑床DMXC01+1行車36+3噴漆房(帶調漆、晾干)/01+1空壓機/01+14、項目原輔材料消耗、理化性質①原輔材料消耗表表2-3項目原輔材料消耗表序號原輔材料名稱形態單位年用量(t/a)來源及運輸儲存地點包裝方式最大儲存量擴建前擴建后變化量1碳鋼板固t30003600+600原料倉庫散裝5002碳鋼直管固t3440+1940散裝5002無鉛焊絲固t3015+1500箱裝2003焊條固t00.5+0.5箱裝0.54液壓油液t00.2+0.2化學25kg/桶0.25潤滑脂液t0.050.25+0.225kg/桶0.26冷凍液液t0.070.09+0.0325kg/桶0.27二氧化碳(液化的)液t0+1215kg/瓶8氬(壓縮的)液t05+510kg/瓶0.59氧(壓縮的)液t0+1.547.7kg/瓶0.154丙烷(液化的)液t0+1.215kg/瓶乙炔(液化的)液t0+1.86kg/瓶0.18溶劑型通用底漆液t02.32+2.3220L/桶0.25溶劑型通用面漆液t05.27+5.2720L/桶0.5稀釋劑液t00.93+0.9320L/桶0.1固化劑液t0+1.0620L/桶0.1本項目產品為船舶工業提供配套,屬于高端裝備配套產業,為適應船舶航行所面對的特殊環境,故而必須使用油性漆(具體見附件9不可替代證明),滿足規劃環評審查意見中的“高端裝備除特殊產品質量要求外,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的要求。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主要成分見表2-4。表2-4本項目部分原輔材料主要成分一覽表名稱組分溶劑型通用底漆雙酚A-(環氧氯丙烷)10%、二甲苯5%、雙酚A-環氧氯丙烷3%、1-丁醇3%、腰果油與環氧氯丙烷的反應聚合物5%、甲氧基-2-丙醇1%,其他為顏料、樹脂、二氧化鈦等無害的固體份69%74%26%05%06%溶劑型通用面漆12-羥基硬脂酸與1,3-二甲胺苯和己二胺甲基-4-哌啶基)癸二酸酯0.3%、丙烯酸正丁酯0.3%、甲基丙烯酸酯0.3%、甲苯0.3%、其他為顏料、樹脂、二氧化鈦等無害的固體份76.8%0.3%0稀釋劑石腦油4%、1,2,4-三甲苯4%、1,2,3-059%6%83%固化劑2-甲氧基-1甲基乙基乙酸酯10%、二甲苯10%、乙苯1%、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1%、其他為樹脂等無害的固體份78%78%22%00表2-5底漆、面漆、稀釋劑、固化劑物料參數(來自MSDS)名稱密度g/cm3VOC含量g/LVOC含量%甲苯含量%甲苯含量g/L底漆209.500面漆471.338.16≤0.3(取0.3)3.705稀釋劑0.8578578.57固化劑26900表2-6計算得即用狀態下底漆、面漆VOC含量、甲苯含量項目即用狀態下底漆即用狀態下第一道面漆即用狀態下第二道面漆配比比例底漆:稀釋劑=5:1面漆:稀釋劑:固化劑=5:1:1面漆:固化劑=5:1密度(g/L)VOC含量(g/L)404.38386.92276.92(%)38.333423含量(g/L)4.13.01(%)0.170.360.25根據《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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