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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本文檔的說明:文檔是由網絡收集整理而來!僅供同學考前復習用單選題問題1:4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函:“出售醫用外科口罩,2毛一個,量大從優,3個月內回復有效”,下列屬于對該要約的承諾的是()。選項:4月30日,乙公司回函:“愿以同等價格購買十萬只KN95口罩”選項:5月17日,乙公司將2萬元款項轉賬至甲公司賬戶,并回函:“已付款,請發貨”選項:6月25日,從乙公司得知此事的丙公司回函:“接受報價”選項:7月20日,乙公司回函:“接受報價”參考答案是:5月17日,乙公司將2萬元款項轉賬至甲公司賬戶,并回函:“已付款,請發貨”解析: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約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C錯誤;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效力存續期間向要約人作出,D錯誤;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A錯誤;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B項屬于根據以行為方式作出有效承諾。問題2:下列屬于有效的要約的是()。選項:A公司召開股東會討論轉讓公司名下的一處房產給B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恰巧在隔壁聽到此事選項:A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決議,將公司名下的一處房產以不低于2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B公司,A公司某員工在與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閑聊時談到:“我司剛作出決議,正準備將該房產轉讓給貴公司”選項:B項中,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得知后,向A公司發函:“愿以190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房產”,A公司收到該函件選項:C項中,A公司向B公司回函:“價格不妥,愿再與貴公司磋商”參考答案是:B項中,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得知后,向A公司發函:“愿以190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房產”,A公司收到該函件解析:非對話的要約要經歷表達(或表示)、發信、到達、了解等過程。A、B項中,A公司對B公司的要約均尚未表示,不可能生效;C項中,B公司的發函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也到達A公司,屬于有效的要約;D項中,A公司的回函屬于對B公司要約的拒絕,不是一個新的要約。問題3:下列屬于要約的是()。選項:甲在路邊廣告欄上張貼所有的房屋的出售信息:“一梯兩戶學區房,低價轉讓,聯系電選項:甲向客戶寄送商品價目表選項:甲向乙發送信息:“正在考慮,以上次商議的價格出售玉石”選項:學校內設置的自動售貨機參考答案是:學校內設置的自動售貨機解析:《民法典》第472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A選項甲張貼的出售信息內容并不具體確定,至少未包含價格等主要條款,不屬于要約;B選項寄送商品假目標的行為被法律規定為要約邀請;C選項中甲所表示的“正在考慮”表明其并沒有一經對方承諾即受約束的意旨;D選項自動售貨機屬于對不特定人的要約。問題4:張某和李某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在甲地談妥合同的主要條款,張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簽名,數日后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按指印,合同在丁地履行。該合同成立地為選項:甲地選項:乙地選項:丙地選項:丁地參考答案是:丙地問題5:7月5日,甲向乙寫信:“5000元購買你的全套茶具”。7月6日上午,乙向甲寫信:“5000元出售我的全套茶具”。兩封信均于7月6日下午到達對方。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乙向甲寫信屬于承諾選項:甲、乙間的買賣合同于7月6日上午成立選項:甲向乙發出的要約于7月5日生效選項:若乙向甲寫信的內容為:“6000元出售我的全套茶具”,甲、乙間的買賣合同不成立參考答案是:若乙向甲寫信的內容為:“6000元出售我的全套茶具”,甲、乙間的買賣合同不成立解析:7月6日乙寫信時尚未收到甲的要約,不屬于承諾,A錯誤;甲與乙互相向對方發出的偶然的互為同一內容的要約,屬于交叉要約,可以成立合同。在合同的成立時間上,應認為較后的要約到達相對人時為合同成立之時,因此甲、乙間的買賣合同于7月6日下午成立,B錯誤;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C錯誤;交叉要約中,兩個要約必須內容一致,否則不成立合同,D正確。問題6:關于合伙合同的法律特征,以下哪一項表述是正確的選項:合伙合同是要式合同選項:合伙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選項:合伙合同是共同法律行為選項:合伙合同是營利性合同參考答案是:合伙合同是共同法律行為問題7:甲乙雙方擬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甲向乙借款11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乙在簽字之前,要求甲為借款合同提供擔保。丙應甲要求同意擔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證人一欄簽字,保證期間為1年。甲將有擔保簽字的借款合同交給乙。乙要求從11萬元中預先扣除1萬元利息,同時將借款期限和保證期間均延長為2年。甲應允,雙方另行簽署借款合同,乙依約將10萬元交付給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選項:丙的保證期間為1年選項:丙無須承擔保證責任選項:丙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選項:丙應對10萬元本息承擔保證責任參考答案是:丙無須承擔保證責任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問題8:關于保證合同,下列表述正確的是()。選項: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選項: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選項: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選項: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如果法人的書面授權范圍不明,法人的分支機構對保證合同約定的債務免除保證責任參考答案是: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問題9:合伙人不得因()而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選項:執行合伙事務選項: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選項:轉讓其部分或者全部財產份額選項:合伙期限屆滿參考答案是:執行合伙事務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問題10:《民法典》第701條規定:“保證人()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向債權人主張抗辯。選項:可以有權選項:可以無權選項:不得有權選項:不得無權參考答案是:可以有權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問題11: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選項:廉政協議屬于《民法典》中所稱的合同選項:合同、協議與契約三者不可以作為同義語使用選項:合同屬于表意行為選項:收養協議由《民法典》合同編加以調整參考答案是:合同屬于表意行為解析:《民法典》中所稱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A錯誤;在合同法中,“協議”基本上是“合同”的同義語,合同與契約是作為同義語而被使用的,B錯誤;法律行為根據是否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分為表意行為和事實行為。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表意行為,而且是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C正確;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如婚姻、收養、監護等,不由合同法調整,民事合同的內容實際就是民事財產關系中的債權債務關系,D錯誤。問題12: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選項:合同關系發生在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選項:合同關系的發生屬于一種民事法律事實選項:合同關系應當為有償關系選項:合同關系的締結以當事人的合意為基礎參考答案是:合同關系應當為有償關系問題13:關于借款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均為實踐合同選項:均為要式合同選項:均為雙務合同選項:屬于有名合同參考答案是:屬于有名合同解析:《民法典》第679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币虼藘H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商業借款合同屬于諾成合同,A錯誤;《民法典》第668條第1款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B錯誤;如前所述,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僅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還不能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還必須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方能成立。當合同成立后,僅借款人承擔還款付息的義務。因此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單務合同,C錯誤;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和內容的合同,借款合同在《民法典》中有明確的規定,D正確。問題14:甲2021年5月10日與乙訂立書面合同,約定甲乙于2022年1月30日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2021年5月10日與乙訂立的書面合同為()。選項:本約合同選項:預約合同選項:格式合同選項: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參考答案是:預約合同解析:略問題15:下列協議中,適合由民法典合同編調整的是()。選項:甲與乙簽訂的收養協議選項:甲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選項:公務員甲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廉政協議選項:村民甲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協議參考答案是:村民甲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協議解析:《民法典》第464條第2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A錯誤;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調整,B錯誤;廉政協議不屬于民事合同,C錯誤;土地承包經營權協議是關于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中的財產關系,由合同法調整,D正確。問題16:甲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18萬元違約金。后甲違約,給乙造成損失15萬元。下列表述正確的是選項:甲應向乙支付違約金18萬元,不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賠償損失選項: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不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賠償損失選項: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8萬元,共計33萬元選項: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及其利息參考答案是:甲應向乙支付違約金18萬元,不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賠償損失問題17: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守約方的正確適用方式是()。選項: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選項:適用違約金條款選項:適用定金條款選項:違約金和定金條款一并適用參考答案是: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問題18:我國《民法典》中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是()。選項:過錯責任選項:嚴格責任選項:過錯推定責任選項:類推原則參考答案是:嚴格責任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問題19:關于違約責任,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選項: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一致的選項:合同中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的,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選項:違約行為發生了就有違約責任選項: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可以競合參考答案是: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可以競合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理解。問題20:某超市購進一批服裝,貨物到后,超市發現服裝的款式與先前預訂的存在差別,且做工也不符合要求。于是超市要求服裝廠以退貨或者降低價格來彌補損失。服裝廠的違約屬于實際違約中的()。選項:不能履行選項:不完全履行選項:遲延履行選項:拒絕履行參考答案是:不完全履行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問題21:《民法典》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所訂立的合同無效選項:應當向中介人賠償損失選項:應當向中介人返還必要費用選項: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參考答案是: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問題22:業主逾期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選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選項:在催告期滿后,對仍未支付物業費的業主可以解除合同選項:可以限期催促支付選項:必要時可以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等參考答案是:可以限期催促支付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問題23:倉儲合同的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選項:應當解除合同選項:保管人可以不經催告直接提存倉儲物選項:可以拍賣倉儲物選項:可催告其合理期限內提取,期限屆滿仍不提取的,可以提存倉儲物參考答案是:可催告其合理期限內提取,期限屆滿仍不提取的,可以提存倉儲物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問題24:特別委托與概括委托是根據()進行的劃分。選項:受托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選項:受托人的人數選項:受托人的產生選項:受托人的權限參考答案是:受托人的權限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問題25:原則上,客運合同自()時成立。選項:購票人付款選項:購票人檢票選項:購票人登上交通工具選項:承運人向購票人發售客票參考答案是:承運人向購票人發售客票解析:簡單的考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多選題問題1:甲、乙兩家紡織廠與丙貿易公司訂立買賣合同,約定丙公司向甲、乙提供長絨棉50噸,合同執行政府定價,1月4日前丙須將長絨棉運到甲、乙所在地車站,到貨后甲和乙按照3:7的比例分配長絨棉,丙可以分別或同時請求甲和乙支付價款。后因丙公司自身原因,2月5日,長絨棉才運到甲、乙所在地車站,恰逢此時長絨棉價格上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丙公司主張,應按照最新的長絨棉價格結算選項:甲公司和乙公司認為,乙履行遲延,應按原價格執行選項:該合同之債屬于按份之債、連帶之債選項:該合同之債屬于種類之債、簡單之債參考答案是:甲公司和乙公司認為,乙履行遲延,應按原價格執行參考答案是:該合同之債屬于按份之債、連帶之債參考答案是:該合同之債屬于種類之債、簡單之債解析:根據《民法典》第513條的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合同在履行時應遵守以下規則:“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北景钢?,丙公司逾期交付長絨棉,遇價格上漲時,應按照原價格執行。A錯誤,B正確;《民法典》第517條第1款對按份之債作出了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薄睹穹ǖ洹返?18條對連帶之債作出了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可以看出,按份之債包括按份債權和按份債務,連帶之債包括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在該合同中,甲與乙按照一定的份額分配長絨棉,又對丙承擔連帶債務,因此是按份之債,又是連帶之債,二者并不矛盾。C正確;依據標的物屬性的不同,可將合同之債分為種類之債和特定之債。以特定標的物為給付的是特定之債,僅約定給付的種類、數量等,未特定化為某一具體物品的是種類之債。該合同的標的物為50噸長絨棉,屬于以數量和價格確定的種類物,具有可替代性,并非獨一無二,亦未經特定化,該合同屬于典型的種類之債。依據債權債務成立時債務人是否享有履行選擇權,可將合同之債分為選擇之債和簡單之債。該合同的標的唯一,屬于簡單之債。D正確。問題2:在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合同中,下列有關價格說法正確的是選項: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內按交付時價格計算選項: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選項:逾期交付物的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選項:逾期交付物的價格下跌時,按新價格執行參考答案是: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內按交付時價格計算參考答案是: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參考答案是:逾期交付物的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參考答案是:逾期交付物的價格下跌時,按新價格執行問題3:甲、乙兩公司于4月5日簽訂《采購合同》,約定甲向乙公司購買一批產品(該產品依規定須執行政府定價),由乙負責運輸,4月20日之前甲必須收到貨物,貨到付款。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若甲4月18日就收到貨物,應按合同成立時的價格計價選項:若甲4月22日才收到貨物,而價格上漲,仍應按照原價格執行選項:若甲4月22日才收到貨物,而價格下跌,仍應按照原價格執行選項:若乙4月18日就將貨物運至甲處,甲4月21日才提貨,而價格下降,應按照原價格執行參考答案是:若甲4月22日才收到貨物,而價格上漲,仍應按照原價格執行參考答案是:若乙4月18日就將貨物運至甲處,甲4月21日才提貨,而價格下降,應按照原價格執行解析:根據《民法典》第513條的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合同在履行時應遵守以下規則:“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比艏?月18日就收到貨物,應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A錯誤;若甲4月22日才收到貨物,而價格上漲,仍應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B正確,C錯誤;若乙4月18日就將貨物運至甲處,甲4月21日才提貨,而價格下降,應按照原價格執行。D正確。問題4:甲向乙購買10噸脫硫煤,乙交貨8噸,甲收到后投入使用,燃燒后發現產生的二氧化硫超標,甲只能對廢氣進行處理。后甲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甲仍可請求乙交付剩下的2噸脫硫煤選項:甲應當返還乙已交付的8噸脫硫煤選項:甲可以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選項:若甲僅使用了2噸脫硫煤,剩余的脫硫煤應予返還參考答案是:甲可以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是:若甲僅使用了2噸脫硫煤,剩余的脫硫煤應予返還解析:根據《民法典》第566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后,發生如下法律效力:(1)合同原有的權利義務消滅。無論解除的原因為何,合同一經解除,其原有的權利義務即消滅。合同解除時,債務人如果尚未履行合同義務,則可終止履行,債權人不得要求其繼續履行。A錯誤;(2)合同解除的,如果債務人已經履行了債務,應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例如,買賣合同解除之前,出賣人已經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的,可要求買受人返還原物。但是甲已經使用燃燒的部分,已經無法返還。B錯誤,D正確;(3)在合同因對方當事人違約而解除的情形下,解除權的行使并不影響債權人向債務人要求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C正確。問題5: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甲交付房屋已有一年,雙方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無法確定租賃期限,出于對承租人的保護,甲不享有法定解除權選項: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后,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業主享有法定解除權選項:甲將一塊玉石交給乙加工,玉石加工到一半時甲覺得乙技藝不到火候而欲反悔,由于乙已經付出了勞動,甲不能解除合同選項:乙向甲購買一批貨物,由甲交由丙物流公司運輸給乙,貨物在途時乙表示不愿付款,甲可以解除貨運合同,要求承運人將貨物返還參考答案是: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后,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業主享有法定解除權參考答案是:乙向甲購買一批貨物,由甲交由丙物流公司運輸給乙,貨物在途時乙表示不愿付款,甲可以解除貨運合同,要求承運人將貨物返還解析:《民法典》第707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钡?30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盇錯誤;《民法典》第948條規定:“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后,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為不定期。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對方”B正確;《民法典》第787條規定:“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盋錯誤;《民法典》第829條規定:“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是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盌正確。問題6: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不同種類的債務也可能因抵銷而消滅選項:行使抵銷權的行為是雙方法律行為選項:抵銷權的行使以對方同意為要件選項:抵銷一經生效,效力溯及自抵銷條件成就之時,雙方互負的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參考答案是:不同種類的債務也可能因抵銷而消滅參考答案是:抵銷一經生效,效力溯及自抵銷條件成就之時,雙方互負的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解析:根據其產生依據的不同,抵銷可以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在法定抵銷中,由法律規定抵銷的條件,在具備相應條件時,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抵銷的效力。一方當事人以單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抵銷效力的權利稱為抵銷權,抵銷權屬于形成權。合意抵銷是依據當事人的合意發生的抵銷,實質上是當事人就各自債權的處分達成的合意。合意抵銷與法定抵銷的顯著不同在于,合意抵銷不要求互負債務的種類相同,不同種類的債務也可以因合意抵銷而消滅。抵銷由于其依據的規范不同還可分為民法上的抵銷和破產法上的抵銷。A正確;抵銷權的性質是形成權,行使抵銷權的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B錯誤;法定抵銷自意思表示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生效,不以同意為要件。C錯誤;抵銷使雙方債權在對等的范圍內消滅。如兩個債權的數額不等,較小數額的債權全部消滅,較大數額的債權其債權人仍可就超出部分請求清償。D正確。問題7:14歲的甲,獨自來到乙手機店用自己的壓歲錢以8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智能手機。對此,下列選項不正確的是()。選項:若甲的父母離異(甲由其母親撫養),其父得知此事后對甲表示:“兒子!我同意你買手機,這都是你應得的!”不能產生追認的效果選項:若甲的父母得知后,對甲表示:“兒子!我同意你買手機,這都是你應得的!”。若乙合同時知道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其不享有催告的權利選項:若B項,乙催告后,甲的父母自收到催告通知未置可否,30日后合同轉化為自始有效選項:若乙在訂立合同時知道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其不享有撤銷合同的權利參考答案是:若甲的父母離異(甲由其母親撫養),其父得知此事后對甲表示:“兒子!我同意你買手機,這都是你應得的!”不能產生追認的效果參考答案是:若甲的父母得知后,對甲表示:“兒子!我同意你買手機,這都是你應得的!”。若乙合同時知道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其不享有催告的權利參考答案是:若B項,乙催告后,甲的父母自收到催告通知未置可否,30日后合同轉化為自始有效解析:《民法典》第145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睙o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甲的父母離異,并不影響甲父與甲的監護關系,甲父仍是其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對甲訂立的合同進行追認。A錯誤;無論相對人善意與否,都享有催告權,B錯誤;甲的父母自收到催告通知30日內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轉化為自始無效。C錯誤;所謂“善意”,指訂立合同時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對方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若乙在訂立合同時知道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其不屬于“善意相對人”,不享有撤銷合同的權利。D正確。問題8:劉某為某農工商公司的采購員,其工作內容為公司采購各種農產品。某日,劉某持該公司出具的采購農副產品的介紹信,表明自己采購員的身份后,與某供銷社簽訂了一份購買100噸大米的購銷合同。某供銷社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發貨后,被某農工商公司拒收,理由是只讓劉某出外購買水產品,沒讓其采購大米。供銷社認為,其并不知道這一情況,該公司不得以此為由抗辯。關于劉某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超越代理權限,合同效力未定選項:屬于職務代理行為,合同有效選項:需要該公司的追認選項:若劉某并未持有該公司的介紹信,合同仍然有效參考答案是:屬于職務代理行為,合同有效參考答案是:若劉某并未持有該公司的介紹信,合同仍然有效解析:《民法典》第170條:“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痹摋l系關于職務代理的規范。劉某作為該公司的采購員,在基于“職務授權”所享有的委托代理權限范圍內,以法人名義獨立實施的法律行為(為公司進行采購業務),由法人承受(合同有效)。至于該公司以只讓劉某出外購買水產品沒讓其采購大米為由抗辯,這屬于“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相對人(不知情的供銷社)。即使劉某并未持有該公司的介紹信,其作為采購員的職權本身包含了“采購大米”這一事項(職務代理的授權具有抽象性、概括性、長期性和職位性),采購大米仍屬于有效的代理行為。問題9:下列選項說法正確的是()。選項:甲與乙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違反當地的《X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無效選項:甲乙雙方為了在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避稅,將實際成交價為100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價格寫為60萬元,無效選項:甲將乙讓自己幫忙保管的電腦出售給丙,訂立《轉讓協議》,無效選項:侵害優先購買權的買賣合同有效參考答案是:甲乙雙方為了在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避稅,將實際成交價為100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價格寫為60萬元,無效參考答案是:侵害優先購買權的買賣合同有效解析:法定的合同無效的原因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A選項錯誤,所謂的違法的合同無效,限于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有關部門發布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發布的地方性法規,則不能作為法律、行政法規,固違反其規定,不能當然地認定合同無效;B選項正確,該房屋買賣合同屬于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無效;C選項錯誤,無權處分并不屬于法定的合同無效的事由;D選項正確,侵害優先購買權人(房屋承租人、按份共有人、股東)的優先權的買賣合同不屬于法定的合同無效的事由問題10:下列說法錯誤的是()。選項:乙于8月15日將自己的房屋以100萬元的價格(市場價800萬元)出賣給丙,交付房屋并辦理了過戶登記。乙于8月27日向甲借款200萬元用于投資,后乙投資的項目虧損嚴重,乙負債800萬元,無力償還對甲的200萬元借款及利息。甲可以主張撤銷乙、丙間的房屋買賣合同選項:乙有存款800萬,房屋一套。乙將該套房屋以600萬元的出賣給甲(市場價590萬元),交付房屋但未辦理過戶登記。后乙又將該套房屋以100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丙,并給丙辦理了過戶登記。甲可以主張撤銷乙、丙間的房屋買賣合同選項:甲有存款1000萬,向乙借款800萬元后,甲放棄對丙的50萬元債權,為丁50萬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向希望小學捐贈1000萬元(該贈與合同經過公證)。三項行為均未履行,乙可以主張撤銷甲放棄債權和提供保證的行為,但不得主張撤銷甲與希望小學之間的贈與合同選項:甲欠乙1萬元到期未還。甲得知乙準備起訴,將自己全部價值3萬元的財物以1萬元賣給了丙,丙對甲乙之間的情況了如指掌。乙可以主張撤銷甲、丙之間的合同參考答案是:乙于8月15日將自己的房屋以100萬元的價格(市場價800萬元)出賣給丙,交付房屋并辦理了過戶登記。乙于8月27日向甲借款200萬元用于投資,后乙投資的項目虧損嚴重,乙負債800萬元,無力償還對甲的200萬元借款及利息。甲可以主張撤銷乙、丙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參考答案是:乙有存款800萬,房屋一套。乙將該套房屋以600萬元的出賣給甲(市場價590萬元),交付房屋但未辦理過戶登記。后乙又將該套房屋以100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丙,并給丙辦理了過戶登記。甲可以主張撤銷乙、丙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參考答案是:甲有存款1000萬,向乙借款800萬元后,甲放棄對丙的50萬元債權,為丁50萬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向希望小學捐贈1000萬元(該贈與合同經過公證)。三項行為均未履行,乙可以主張撤銷甲放棄債權和提供保證的行為,但不得主張撤銷甲與希望小學之間的贈與合同解析:成立債權人撤銷權,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在債務人實施無償處分行為之前已經有效存在。如果債權人指稱的債務人的詐害行為發生在債權發生之前,則很難說此在先的行為會損害在后發生的債權。A錯誤;如果債務人的行為危及了特定債權原定給付利益的實現,債權人能否以“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為由予以撤銷?債權人撤銷權制度的設計需要平衡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訴求與債務人自由處置其財產的利益,以免造成對債務人決定自由的過度干預。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甲,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只要乙的行為并未導致其責任財產不足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則不應賦予甲以債權人撤銷權。B錯誤;債務人雖然實施了減少責任財產的行為,但其剩余財產仍足以清償債權,故債權未受損害,債權人撤銷權不成立。因此乙無權主張撤銷甲放棄債權和提供保證的行為,乙實施這兩項行為并未影響債權的實現。但乙可以主張撤銷甲與希望小學之間的贈與合同,即使該贈與合同是公益、道德性質的以及經過公證的,均不失其“無償處分財產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本色(此處不能與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相混淆)。C錯誤。問題11: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債權人提起代位之訴的,應以債務人的相對人為被告,法院可以將債務人追加為共同被告選項: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權利的范圍,以保全債權為限選項:對于代位權的效力,《民法典》采取“直接清償規則”,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務人履行義務選項:對代位權的效力,大陸法系各國民法一般規定債權人有代位受領權,但并無保有權參考答案是: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權利的范圍,以保全債權為限參考答案是:對代位權的效力,大陸法系各國民法一般規定債權人有代位受領權,但并無保有權解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債權人提起代位之訴的,應以債務人的相對人為被告,法院可以將債務人追加為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睹穹ǖ洹返?35條第2款規定:“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規定代位權制度的大陸法系各國民法,一般規定債權人有代位受領權,即債權人可以代債務人受領其義務人的給付,但是債權人并無保有權,須將所受領給付返還給債務人,然后與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處于平等地位受償。因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可以請求債務人返還。《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對代位權行使的效果采取“入庫規則”,還是采取“直接清償規則”,也產生了較大的爭議。最終,立法者采取了“直接清償規則”。問題12:下列關于債權人撤銷權說法正確的是()。選項:債權人撤銷之訴具有形成之訴的性質選項:無論債務人實施單方還是雙方法律行為,一經法院判決撤銷則自始無效選項:只有債務人的詐害行為影響債權實現才能行使撤銷權選項:撤銷權的行使有期限的限制參考答案是:債權人撤銷之訴具有形成之訴的性質參考答案是:無論債務人實施單方還是雙方法律行為,一經法院判決撤銷則自始無效參考答案是:只有債務人的詐害行為影響債權實現才能行使撤銷權參考答案是:撤銷權的行使有期限的限制解析:有關撤銷權的性質,爭議頗多,有形成權說、請求權說、折衷說等。從《民法典》的規定看,債權人撤銷權主要強調使債務人之行為歸于無效的效果,在解釋上似以采取形成權說為宜。A正確;《民法典》第542條規定:“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據此,債權人撤銷之訴具有形成之訴的性質,無論債務人實施的是單方法律行為還是雙方法律行為,一經法院判決撤銷,該行為自始沒有效力。B正確;債務人的詐害行為必須危及債權的實現,才有保全責任財產的必要。如果債務人的行為雖然減少了其財產,但是并未危及債權的實現,就不存在對債權的損害。C正確;依《民法典》第541條之規定,債權人需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一年內行使撤銷權,逾期不行使的,撤銷權消滅。自債務人行為發生起五年內不行使的,即便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詐害行為并不知曉,為穩定交易秩序,債權人撤銷權也消滅。D正確問題13: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選項:在并存的債務承擔中,由于第三人加入增加了債務履行的保證,因此不作為的債務可以當然地由第三人加入選項:由債權人與承擔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的,第三人加入債務后,由于缺少債務人的合意,故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承擔按份責任選項:并存的債務承擔,債務人可就債權人主張的一切抗辯事由,承擔人皆得對債權人主張選項: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的關鍵區別是:債務人是否因債務承擔而免責參考答案是:在并存的債務承擔中,由于第三人加入增加了債務履行的保證,因此不作為的債務可以當然地由第三人加入參考答案是:由債權人與承擔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的,第三人加入債務后,由于缺少債務人的合意,故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承擔按份責任解析:債務承擔可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對于前者,債務人因債務承擔而免去債務,僅承擔人作為債務人。對于后者,債務人與承擔人一起承擔債務,對債權人負連帶清償義務。在并存的債務承擔中,雖然原債務人并未免除債務,但由于第三人加入進來,債務仍以第三人可以履行為必要。所以,并存的債務承擔仍然要求債務具有可移轉性。并存的債務承擔的法律效果包括:(1)對債務本體以及從屬權利、從屬義務的效力。并存的債務承擔,承擔人加入到債務關系中來,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原債務人并不因此免負債務。債務承擔不改變債務的同一性,承擔人也要就從債務承擔責任。債權的從權利(如債務的擔保)不發生移轉或消滅的問題,因為原債務人并不免除債務。(2)對債權人的效力。并存的債務承擔,債務人可就債權人主張的一切抗辯事由,承擔人皆得對債權人主張。因為債務承擔并不改變債務的同一性,承擔人承擔的債務與債務人的債務具有同一內容。(3)對債務人的效力。承擔人與債務人共負連帶債務的,承擔人與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至于承擔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如一方在作出清償后是否對他方享有清償權等問題,應依當事人之間的內部關系而定。問題14:設甲向乙借款10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甲、乙、丙達成三方協議:“甲對乙的債務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替代甲承擔?!背闪⒚庳煹膫鶆粘袚x項:丙與債權人乙達成協議:“甲對乙的債務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替代甲承擔?!币?、丙的協議屬于利益第三人合同,甲可拋棄因此取得的利益選項:甲與第三人丙達成協議:“甲對乙的債務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替代甲承擔”乙未作表示的,視為默示同意選項:若C中,乙表示反對,該合同效力待定參考答案是:甲、乙、丙達成三方協議:“甲對乙的債務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替代甲承擔?!背闪⒚庳煹膫鶆粘袚鷧⒖即鸢甘牵罕c債權人乙達成協議:“甲對乙的債務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替代甲承擔。”乙、丙的協議屬于利益第三人合同,甲可拋棄因此取得的利益解析:免責的債務承擔可由債權人、債務人和承擔人三方達成合意,也可通過以下方式締結債務承擔合同。(1)債權人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睹穹ǖ洹凡⑽疵鞔_規定該種承擔合同的訂立方式。此類合同雖然沒有債務人的參與,但其效果可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使其純粹獲得利益的合同。因此,通過此種方式移轉債務的,無須獲得債務人明示的同意。如果債務人不愿獲得此利益,并在合理期間內表示反對,則不發生債務承擔的效力。(2)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債務承擔系由新債務人代替舊債務人,新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和信用等因素會影響到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債務承擔關系債權甚切,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實際上是對債權的無權處分,故必須經債權人的同意方能發生效力?!睹穹ǖ洹返?51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訂立的債務承擔合同尚不能發生效力,可將其視為效力未定的合同的一個類型。問題15: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將房屋出賣給乙,價款800萬元,該買賣合同中涉及的權利一律禁止轉讓,違約轉讓的須支付2萬元違約金。”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若甲將請求乙支付800萬元價款的合同債權轉讓給丙,并通知乙,無論丙善意與否均取得債權選項:若A中,丙對甲與乙之間的約定知情,丙請求乙支付價款,乙可以拒絕選項:若乙將請求甲交付房屋的合同債權轉讓給丁,并通知丁,只有在丁為善意時方可取得該債權選項:若C中,善意的丁取得債權,甲可以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是:若甲將請求乙支付800萬元價款的合同債權轉讓給丙,并通知乙,無論丙善意與否均取得債權參考答案是:若乙將請求甲交付房屋的合同債權轉讓給丁,并通知丁,只有在丁為善意時方可取得該債權參考答案是:若C中,善意的丁取得債權,甲可以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解析:《民法典》第545條第2款針對第545條第1款中當事人之間有關債權不得轉讓的約定,設有如下規范:“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該條區分金錢之債與非金錢之債,確立了不同的規則。甲請求乙支付800萬元價款的合同債權屬于金錢債權,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A正確,B錯誤;乙請求甲交付房屋的合同債權屬于非金錢債權,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C正確;D中,乙違反約定轉讓債權,該約定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可以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D正確案例分析題(多選題)問題1:甲于9月12日向乙寫信:“愿以18000元的價格,購買你手中的那塊巴林雞血石,收到后5日內答復,逾期作廢?!痹撔偶?月15日到達乙處。后甲聽聞昌化雞血石品相更好,9月18日向乙又修書一封:“巴林雞血石我不要了,不知你手中是否有昌化精品雞血石,愿詳談價格事宜”,該信件于9月21日到達乙處。9月19日甲收到乙的回信:“抱歉,您要的那塊巴林雞血石已經售出,為表歉意,愿以同等價格,賣給您一塊巴林雞血石和一塊昌化雞血石”。同日,甲向乙回信:“正在考慮接受你的提議”,該信件于9月23日到達乙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選項:甲9月12日發出的要約于9月21日失效選項:甲9月12日發出的要約于9月19日失效選項:甲9月18日發出的信件屬于要約選項:甲9月19日收到的乙的回信屬于要約邀請選項:買賣合同最終并未成立參考答案是:甲9月12日發出的要約于9月19日失效參考答案是:買賣合同最終并未成立解析:《民法典》第472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奔?月19日收到的乙的回信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D錯誤;要約人確定承諾期限的,要約不可撤銷,因此甲9月12日發出的要約不可能因撤銷而失效,而是于9月19日因乙提出的新要約而失效,A錯誤,B正確;甲9月18日發出的信件實際上是希望乙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內容并不具體確定,屬于要約邀請而非要約,C錯誤;9月19日甲向乙回信:“正在考慮接受你的提議”,表明甲沒有訂約的目的與意圖,不構成承諾,因此買賣合同最終并未成立,E正確。問題2:甲、乙、丙三人成立合伙企業,向丁借款50萬元,合伙企業的財產總共價值只有20萬元,不足以償還丁的全部債務。設甲、乙、丙三人沒有其他個人債務,該合伙企業除欠丁50萬元外亦無其他債務,三人約定平均分擔債務。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選項:丁與甲素有嫌隙,主張:甲向其還款299999元,乙與丙各自向其還款0.5元。該做法顯失公平,不合法選項:甲向丁還款20萬元后,丁不得再向甲主張債權,否則違反公平原則選項:丁與乙私交甚密,丁表示:“免除乙的24萬元債務!”丁仍能請求甲或丙承擔30萬元的債務選項:若C中,乙向丁還款6萬元,乙可以向甲追償4萬元參考答案是:丁與甲素有嫌隙,主張:甲向其還款299999元,乙與丙各自向其還款0.5元。該做法顯失公平,不合法參考答案是:甲向丁還款20萬元后,丁不得再向甲主張債權,否則違反公平原則參考答案是:丁與乙私交甚密,丁表示:“免除乙的24萬元債務!”丁仍能請求甲或丙承擔30萬元的債務參考答案是:若C中,乙向丁還款6萬元,乙可以向甲追償4萬元解析:根據合伙債務承擔的規則,合伙企業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甲、乙、丙對不足的部分(3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因此三人之間成立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中,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故而,A項中丁的做法完全合法。B項中,甲向丁還款20萬元后,丁仍得再向甲主張債權。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甲,有權就超出部分在乙與丙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在連帶債務中,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被債權人免除的,在該連帶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范圍內,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C項中,丁免除乙的24萬元債務,效力及于剩余的連帶債務人,甲與丙同樣被免除24萬元債務。三人僅對6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各自的份額為2萬元,因此,D項中,乙向丁還款6萬元后,只能就超出部分(4萬元)在甲與丙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也即只能分別向甲和丙追償2萬元(法律若不這樣規定,將會產生循環求償的問題)。問題3: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甲應將貨物交由他人承運,并指示其運至乙的營業地。合同訂立后,甲方遂將貨物交給丙運輸公司,此時,關于貨物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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