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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9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知識產權法》期末紙質考試題庫第五大題、案例分析題題庫說明:資料整理于2024年12月8日,涵蓋2007年1月至2024年7月國家開放大學《知識產權法》課程期末紙質考試的全部試題及答案;適用于2025年1月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學員期末紙質考試。[案情介紹]關鍵詞:為自家的寵物狗拍攝了一幅照片業余攝影愛好者韓某于2023年6月11日為自家的寵物狗拍攝了一幅照片,題名為《我的跟班》。同年8月,該照片發表于《揚子晚報》上。2024年4月2日,韓某在一家超級市場購物時發現本市旺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狗罐頭上的注冊商標使用了該照片。另查,本市智樂玩具有限責任公司將該照片使用在其生產的玩具上,并于2023年10月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2024年2月獲得授權。而韓某對上述兩公司申請商標注冊和申請專利的情況則一無所知。【問題】(1)旺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注冊上述商標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答:旺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注冊上述商標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使用他人作品于商業行為,應該給付報酬。(2)智樂玩具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述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答:智樂玩具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述外觀設計專利是與單純的圖片不是一回事。(3)如韓某與旺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智樂玩具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加以解決?答:如韓某與旺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智樂玩具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糾紛,可以通過非訴訟解決為好。[案情介紹]關鍵詞:杭州娃哈哈營養食品廠杭州娃哈哈營養食品廠于1991年以其在第32類酒精飲料商品上注冊的第540914號“娃哈哈”商標提出爭議。爭議人理由為,本廠于l989年獲準注冊的“娃哈哈”商標與杭州云峰化妝品廠在第3類的化妝品注冊的第546209號“娃哈哈”商標屬同一地區,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廠商標所附著的商品為本廠的系列產品。“娃哈哈”注冊商標屬于本廠在全國首創的該類型的注冊商標,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娃哈哈”商標指定使用商品雖屬兒童營養液,同時具有美容效果,原則上說,杭州云峰化妝品侵犯了我廠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損害了我廠利益,欺騙了消費者。被爭議人杭州云峰化妝廠認為,其注冊的“娃哈哈”商標的指定商品為第3類的化妝品。與屬于第32類的營養食品與化妝品在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制造技術上都截然不同,根本談不上“類似商品”,也就更無所謂,“侵犯了注冊商標的專用權”這一問題。同時,兩商標中一個為文字商標,一個文字及圖形組合商標,直觀上區別也十分明顯。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復審,裁定為杭州娃哈哈營養食品廠對云峰化妝品廠注冊的第546209號“娃哈哈”商標所提爭議理由成立。第546209號“娃哈哈”商標予以撤銷。杭州市云峰化妝品廠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15天內,將“娃哈哈”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問題:試分析商標評審委員裁定的理由?答:第一,娃哈哈兒童營養液是當時在兒童營養食品上開發的新產品。“娃哈哈”一詞是杭州娃哈哈營養食品廠首創,并于l989年獲準注冊。該商標在同類產品中享有較高的聲譽。由于該詞的獨特性及宣傳效果,“娃哈哈”已成為杭州娃哈哈營養食品廠的代名詞,成為該廠的特有標志。該商標應屬首創人獨家所有。第二,杭州云峰化妝品廠利用這一為公眾熟知商標進行注冊,兩商標從娃哈哈一詞的顯著性來看,會使消費者帶來產地方面的誤認。所以說,杭州云峰化妝品廠注冊的“娃哈哈,,商標的行為屬于不當注冊,應予撤銷。[案情介紹]關鍵詞:江蘇省南京市的張成軍在福建期間江蘇省南京市的張成軍在福建期間,有感于泉州惠安女的美麗風情,拍攝了《夕陽歸途》這幅作品,并被選人福建省青年攝影協會的《惠泉杯—惠安女風采全國攝影大獎賽作品集》出版。2000年,福建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委托福建奧華廣告有限公司,為其設計一組反映惠安女生活風情的“呱呱通”卡面圖案。奧華公司接受委托后,向移動公司提供了《夕陽歸途》攝影作品。之后,該作品被印制在移動公司“呱呱通”卡面上,并上市銷售。張成軍發現自己的攝影作品未經許可被他人使用,并未取得任何報酬,邀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福建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和福建奧華廣告有限公司承擔侵權責任。被告稱其作品來源于《惠泉杯—惠安女風采全國攝影大獎賽作品集》,原告無權主張權利,移動公司與奧華公司在“哪呱通”卡制作發行完畢后簽訂了《卡面設計協議》,并約定了免責條款,福建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侵權責任。經福州市中級法院一審、福建省高級法院終審,依法判令奧華公司立即停止對張成軍攝影作品《夕陽歸途》著作權的侵害,移動公司有義務停止使用由奧華公司提供的包含有侵犯內容的“呱呱通”卡面圖案;奧華公司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銷毀侵權物品,并在報紙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奧華公司賠償原告2萬元,移動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問題:試分析被告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答:(1)本案中張成軍是攝影作品《夕陽歸途》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2)福建省青年攝影協會的《惠泉杯—惠安女風采全國攝影大獎賽作品集》系匯編作品,該作品集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其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權仍由作者單獨行使。明使是福建省青年攝影協會同意,原告張成軍仍有權主張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第14條規定,匯編作品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3)奧華公司和移動公司未經作者張成軍的許可,撞自將《夕陽歸途》作品用于制作“哪呱通”卡面,其行為侵犯了張成軍的著作權,應當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雖然移動公司與奧華公司簽訂了《卡面設計協議》,并約定了免責條款,但由于該協議是在訟爭的“呱呱通”卡制作發行完畢后補簽的,且雙方約定的免責條款不能對抗著作權權利人。移動公司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民事責任。[案情介紹]關鍵詞:南海出版公司于2001年4月與原告周海嬰簽訂《魯迅與我七十年》圖書出版合同南海出版公司于2001年4月與原告周海嬰簽訂《魯迅與我七十年》圖書出版合同,取得該書的專有出版權。合同第三條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第一條約定的專有出版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如有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并終止合同。2001年10月18日,南海出版公司同意被告某報連載《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該報社自2001年10月30日至2002年2月8日,分28期轉載了《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的部分內容。在此期間,周海嬰曾向該報編輯部索要連載中個別期的報紙,并向其提供正誤表。2002年3月10日周海嬰向該報編輯部去函詢問稿酬事宜,但始終未收到稿酬。后周海嬰以該報未經其許可刊載(魯迅與我七十年,侵犯其享有的修改權、發行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報社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報社稱其行為已得到南海出版公司許可,而周海嬰曾向該報編輯部索要連載中個別期的報紙,并向其提供正誤表、詢問稿酬等情況說明原告知悉此事并認可同意的,被告不存在侵權事實。試分析該案中被告是否侵權?為什么?本案如何判決?答:第一,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魯迅與我七十年》著作權人周海嬰與南海出版公司是圖書出版合同關系雙方約定南海出版公司享有《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的專有出版權,但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方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第二,周海嬰作為《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的著作權人,在與南海出版公司簽定的出版合同中,嚴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許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權利,故在未征得周海嬰同意的情況下,南海出版公司無權擅自許可該報連載周海嬰的作品。著作權許可合同是著作權人及相關權利人進行權利轉讓的一種重要形式。在許可合同中應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嚴格的界定,是雙方行為和糾紛解決的依據。第三,被告僅獲得南海出版公司的同意,但未得到周海嬰的許可即轉載了周海嬰的作品。在著作權許可合同的簽定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對雙方權利義務的限定,而且要注意查明對方是否合法擁有某項權利。南海出版公司的這種許可行為沒有權利依據,而被告某報社作為新聞出版單位應當盡到審查義務,查明南海出版公司是否擁有轉許可的權利。第四,周海嬰書信的內容雖未明確反對該報社連載其作品,但從周海嬰向該報收集連載報紙、寄正誤表,詢問稿酬等情況,不能得出其對該報的連載行為表示同意的結論。該報連載《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的行為事先沒有取得周海嬰的許可,事后亦未獲得周海嬰的同意,在著作權人去函詢問稿酬亭宜時就應當意識到著作權問題,采取積極的態度與作者協商,其置之不理的態度在主觀上也已轉化為故意。其行為侵犯了周海嬰的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五,法院應依據著作權法判決被告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向原告周海嬰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周海嬰經濟損失。[案情介紹]關鍵詞:山東省金鄉縣酒廠于商品分類表第33類酒商品申請注冊“王府井”商標山東省金鄉縣酒廠于商品分類表第33類酒商品申請注冊“王府井”商標,被商標局駁回。商標局認為王府井是北京著名商業街,用作商標易使人對商品出處產生誤認。當事人被駁回后不服,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理由是商標雖然是“王府井”,但商品上標有地址或企業名稱,不會使人對商品出處產生誤認。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復審認為,要求復審的理由不成立,再予駁回。問題:試分析商標局駁回注冊的理由是否成立?答:第一,王府井為北京市的著名商業區,與貿易活動密切聯系,在國內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應為獨家專用,且該名稱已具有顯著的地理標志性。第二,用該詞作商標,確實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出處造成誤認,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并引起不良影響。根據《商標法》第8條第(9)款規定,不能核準注冊。[案情介紹]關鍵詞:論述保護著作權的重要性和應采取的保護措施試分析社會上經常發生盜版活動的原因,并論述保護著作權的重要性和應采取的保護措施。試分析社會上經常發生非法復制和使用他人新技術的原因,并論述保護專利權的重要性的應采取的保護措施。答:一、發生專利侵權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專利侵權有利可圖。眾所周知,專利權屬于智力成果,任何一項專利成果的取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財、物、信息和資源,且有一定的研究開發周期。通過專利侵權,非法使用他人的專利成果,可以節省人、財、物、信息和資源等成本,可以爭取時間,搶占市場先機,使侵權人獲取可觀的非法利益。第二,專利侵權人專利意識淡薄。由于立法、宣傳、教育、學習等方面的原因,專業觀念沒有在國民心中樹立起來,甚至于不知專利為何物,致使國民專利意識淡薄,見新技術就隨便用的傳統習慣根深蒂固,侵了權也不知道是違法,更不知道要承擔責任。第三,專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的相對缺失。近年來,我國盡管制定了《專利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成立了專利局等管理部門,但仍然不完善、不系統,在專利保護上無法可依,無據可查的事時有發生。管理部門在管理范圍、管理力度、管理手段等方面也不深、不足。第四,許多權利人對自己嘔心瀝血研究出來的成果既不懂得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又沒有申請專利的保護意識,如通過發表論文、成果鑒定、學術研討和公開使用等方式將自己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世,以至研究成果被他人搶先申請專利或被他人盜用后,才追悔莫及。第五,權利人維權能力差,難度大。專利侵權屬于民事侵權的范疇,權利人在維權時,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即權利人指認他人侵犯專利權,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而調查、取證,甚至申請技術鑒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財、物,進一步加重權利人的負擔。在維權時,除了懂專業知識外,還須懂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大多數權利人而言,也是在相當難度的。這些原因導致了權利人維權能力差、難度大。二、保護專利權的重要性:第一,有利于實現我國經濟與國際經濟接軌。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知識信息已成為特殊的國際性產品,許多尖端的科技知識在國與國之間的貿易中被相互引入和相互借重。加強專利權的保護、利用,以便實現與國際經濟的接軌,參與國際經濟競爭。第二,有利于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創新。專利權是專利權人花費了大量的腦力、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才獲得以實現的,他們在獲得專利以后,還要定期向國家交納專利年費,而且,他們的創造性勞動推動了科技的發展、人類的進步,授予他們專利權并以國家法律加以保護,是對他們創造性勞動的肯定。此外,專利權人的發明創造也可以給專利使用者帶來相當的利潤。因此專利權人理應從自己的艱辛勞動中獲得相應的報酬,這樣,才有利于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創新。第三,有利于吸進國外先進技術和境外投資。在市場經濟體系中,專利權貿易已經民為一種獨立的經濟貿易方式,專利權也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資本,加強專利權的保護、利用,可以進行對外投資、擴張,也可以吸引境外先進技術和投資,合作使用專利權,共同發展、共同盈利。第四,有利于開拓國際市場。專利權的保護,可以使擁有專利權的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的一定的技術領域占有先進地位,增加企業的技術和市場競爭力,搶占市場先機,有利于國際市場的開拓。三、專利權的保護措施:第一,認真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我國已頒布了許多保護專利權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一些相關的司法解釋,如《專利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等,不折不扣地貫徹實施專利權保護的各種法律法規,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加大對專利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使侵權人畏懼法律,侵權行為才能有效地受到遏制,體現出法律法規對專利權保護的作用。第二,增強專利權法律保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保護的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力度。使專利權人該熟知與其專利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專利權人自我保護的認識,落實從申請到授權各個階段的保護措施。第三,鼓勵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臺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措施,讓專利盡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保護專利權。第四,建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我國目前還未建立一個完善的保障專利轉讓的機制,專業的專利評估人員和推廣機構也較少,出現了“研究專利難,轉讓專利更難”的現象。因此,建立一個完善的保障專利轉讓的機制,加快專利轉讓人才的培養,造就一批既有專利評估知識、又懂專利推廣技巧、并能維護專利權人利益的高素質人才勢在必行。第五,加強專利權海關保護的力度。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許多是專利產品,其中有些是專利侵權產品,專利侵權行為既有來自國內也有來自國外。因此,為了保護專利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聲譽,應該對海關、專利管理機關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嚴把國門,杜絕專利侵權產品進出國境。第六,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專利權的國際保護是通過國家間締結的條約來實現,但在我國,由于種種原因,專利權人在國內獲得專利申請后,并未在公約規定的期限內到其他成員國行使自己的優先權,這樣就使得該專利在其他成員國內喪失新穎性,得不到這些國家的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必將受到損失。只要我們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類似的損失完全可以避免。[案情介紹]關鍵詞:燕媯機械廠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種“燒結機多輥布料器”實用新型專利權燕媯機械廠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種“燒結機多輥布料器”實用新型專利權,2001年3月,專利權人變更為艾瑞機械廠。北京金都冶金機械廠未經許可,自2001年1月開始生產、銷售燒結機多輥布料器產品,在其產品宣傳材料中使用了該專利號,并變造專利證書欺騙客戶,獲取巨額利益。2003年燕媯機械廠、艾瑞機械廠認為北京金都冶金機械廠侵犯了其專利權,共同向法院提起訴訟。試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機械廠是否侵權?其行為的性質及法律后果?答:(1)燕媯機械廠、艾瑞機械廠分別是燒結機多輥布料器實用新型專利的原專利權人和現專利權人,在專利權有效持有期間享有該專利權。北京金都冶金機械廠實施假冒專利的侵權行為已經侵害了兩原告的專利權,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立即停止假冒實用新型專利權生產、銷售燒結機多輥布料器產品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2)燕媯機械廠于2000年合法取得“燒結機多輥布料器”實用新型專利權,依法享有專利的專有使用權。2001年專利權人變更為艾瑞機械廠,也是合法權利人。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我國《專利法》第57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北京金都冶金機械廠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產、銷售他人的專利產品,已構成了專利侵權行為。(3)2001年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技術;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機械廠假冒他人專利號進行宣傳和變造專利證書,已構成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我國《專利法》第58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與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案情介紹]關鍵詞:原告北京華企多媒體制作有限公司原告北京華企多媒體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企公司)和中國錄音錄像出版總社(以下簡稱中錄總社)因與被告山東電視臺發生著作權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原告訴稱:二原告是電視連續劇《一路等候》(以下簡稱《一》劇)的制片人,依法對該劇享有著作權。被告山東電視臺未經原告許可,就采用電視衛星傳輸播放方式向中國大陸地區及亞洲地區播放《一》劇。被告此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且該侵權行為不可逆轉。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致歉,賠償經濟損失78萬元。被告山東電視臺辯稱:《一》劇是山東宏智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智公司)通過北海大眾電視文化藝術發展公司(以下簡稱大眾公司),從杭州福萊特廣告創意中心(以下簡稱創意中心)取得山東地區播映權的。宏智公司又與被告簽訂合同,將《一》劇在我臺播出。簽訂合同時,被告對宏智公司的播映權進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約定了著作權責任的承擔問題。因此,被告是經過合法授權播出《一》劇,并不是盜播,未侵犯原告的權利。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中錄總社持有廣播電影電視部頒發的電視劇制作許可證。1995年2月,中錄總社與原告華企公司簽訂了聯合制作《一》劇的合同書。合同約定:《一》劇的拍攝資金由華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錄總社提供,著作權歸雙方共同享有。《一》劇電視作品中應標明“中國錄音錄像出版總社與北京華企多媒體制作有限公司聯合攝制”的文字并應附有“本電視劇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樂作品之著作權,均由著作權人所有。未經許可,不得使用”的聲明文字。華企公司負責全權處理《一》劇的電視播映權許可使用事宜。1996年4月,原告華企公司在《一》劇攝制完成后,與創意中心就該劇的播映權簽訂有償轉讓合同。合同約定:華企公司同意將《一》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范圍內的地面無線電視非上星)播映權作價340萬元轉讓給創意中心獨家享有,有效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年。關于《一》劇的衛星電視播映權,華企公司和中錄總社均未轉讓給他人。1996年8月,被告與宏智公司簽訂合同。宏智公司購買了大眾公司的25集電視劇《一路等候》在山東地區電視臺的播出權,同意該劇在被告(衛視臺)播出(附購買播映合同書)。如本片播出時在播出權方面出現問題,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簽訂合同時,山東電視臺審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錄總社電視劇制作許可證復印件和創意中心出具的內容為“《一》劇由創意中心享有版權,創意中心與大眾公司共同發行”的證明。199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山東電視臺衛星節目在每日22時許連續播出了《一》劇全劇,劇前附有90秒隨片廣告。問題:試分析闡述本案如何處理?為什么(法律依據)?答:第一,原告中錄總社與原告華企公司聯合攝制的《一》劇,符合國家電視劇制作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中錄總社與華企公司作為該電視作品的制片人,享有著作權。其他電視臺播放《一》劇電視作品,應當取得中錄總社與華企公司的許可并支付報酬。第二,被告山東電視臺未經許可就在其衛星電視節目中播放《一》劇,已經侵犯了中錄總社與華企公司的著作權。山東電視臺盡管持有宏智公司與其簽訂的授權播出合同,但是沒有證據表明宏智公司對《一》劇享有衛星電視播放權。山東電視臺提供的一份關于創意中心與大眾公司合作發行《一》劇的證明,系利害關系人創意中心自行出具。該證明不能說明創意中心對《一》劇享有著作權。第三,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電視和錄像,應當取得電影、電視制片者和錄像制作者的許可。電視臺雖然可以從代理人那里取得播放許可權,但這時必須負有了解該代理人獲得代理權的經過以及代理權限范圍的義務。山東電視臺未盡審核義務,僅據此證明便在其覆蓋全國的衛星電視節目中播出《一》劇全劇,致使著作權人行使許可他人在衛星電視播放并獲得相應收益的權益遭受不可逆轉的損失。山東電視臺具有明顯過錯,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應當承擔停止播放、賠禮道歉的責任,并應當將其從侵權播放中所獲收益賠償給著作權人。[案情介紹]關鍵詞:原告博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庫公司)因與被告北京訊能網絡有限公司原告博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庫公司)因與被告北京訊能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訊能公司)、湯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湯姆公司)發生侵犯作品專有使用權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稱:被告訊能公司將作家周潔茹的26篇作品提供給被告湯姆公司開辦的網站登載,侵害了本公司對這些作品電子版的專有使用權。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共同給本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兩被告辯稱:本案涉及的周潔茹作品登載于今日作家網,湯姆公司的網站只是鏈接了今日作家網的網頁,而這種鏈接是湯姆公司根據訊能公司與今日作家網的主管單位北京市今日視點文化事務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今日視點)簽訂的合同設置的。湯姆網站本身沒有登載周潔茹的作品,故二被告的行為不構成侵權,法院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博庫公司于1999年12月與作者周潔茹簽訂了《著作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周潔茹許可博庫公司于簽訂合同后的6年里,在全球范圍內獨家擁有被授權使用作品的電子版權。合同開列的授權使用作品,包括了本案涉及的《我們干點什么吧》、《長袖善舞》兩部小說集。2000年2月,周潔茹向博庫公司出具授權書,進一步明確了授權內容,即“博庫公司作為全球獨家的合法受許人,獨家擁有并使用授權作品之電子版權,可以對授權作品進行數字化,通過磁盤、光盤或因特網,以電子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復制、傳輸、發行、播放、展覽,并可以現在已有的及將來技術發展所產生的電子的或數字方式自由使用授權作品”。周潔茹在授權書中表示沒有授權給其他任何第三方。2000年6月,被告訊能公司與今日視點簽訂了一份《文學頻道及文化活動合作合同》,約定雙方合作為訊能公司的關聯公司網站設計文學頻道、制作有關欄目內容和開展相關文化活動。被告訊能公司與今日視點根據合作合同的約定,合作在被告湯姆公司開辦的湯姆網上開設中國文學頻道,在該頻道內設有名為“小妖周潔茹的網”欄目,該欄目網頁上載有《我們干點什么吧)》(珠海出版社)和《長袖善舞》(華文出版社)兩部小說集的作品目錄,目錄頁下方均標注“本專欄內容由今日作家網提供”。在小說集《我們干點什么吧》書目下,列有《點燈說話》、《熄燈做伴》第12部小說的書名;在小說集《長袖善舞》書目下,列有《不活了》等16部小說的書名。訪問者點擊除《你疼嗎》和《像離了婚那么自在》以外的其他作品名稱后,均可閱讀到作品內容。原告博庫公司通過湯姆網站發現上述作品在網上傳播后,于2000年7月申請公證處對湯姆網上所載相關作品內容進行證據保全,又于同年10月申請公證處對湯姆網上所載能夠證明該網站權利主體的相關內容進行證據保全。另查明,2000年7月間,原告博庫公司曾就登載周潔茹作品一事,通過電子郵件向今日作家網主張過權利,但被告訊能公司、湯姆公司對博庫公司的這一舉措均不知情。得知博庫公司提起訴訟后,訊能公司立即對湯姆網上有關周潔茹作品的內容進行證據保全。訊能公司完成證據保全后,湯姆網站立即取消了與今日作家網的鏈接。博庫公司承認起訴前沒有向訊能公司或湯姆公司主張過權利。問:試闡述本案如何處理?為什么?(法律依據)答:第一,目前,由于網站之間普遍存在鏈接關系,才使互聯網能夠快捷地傳播數量巨大的各種信息。如果要求設鏈者設置鏈接時,必須對鏈接來的內容承擔事先審查的義務,無疑會使鏈接的功能受到阻礙,這對于促進互聯網業的發展是不利的。同時也應看到,設鏈者是為了增加本網站的訪問量。力圖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才設置鏈接。設鏈者在獲得利益的同時,應當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對設置鏈接是否會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履行適當的注意義務。第二,在授權鏈接的情況下,設鏈者是否承擔責任,可以分兩種情形:如果設鏈者明知鏈接的作品存在權利上的瑕疵,仍然予以鏈接,其行為無疑幫助了侵權人傳播,擴大了侵權結果,登載該作品的網站和設鏈者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設鏈者事先不知道鏈接來的作品存在權利上的瑕疵而予以鏈接,其主觀上就沒有侵權的故意,當然無需承擔民事責任,該責任只能由登載作品的網站承擔。被告訊能公司與今日視點簽訂的合作合同中,只約定合作為湯姆網站設計文學頻道、制作有關欄目內容和開展相關文化活動,由湯姆網站與今日作家網鏈接以取得這些欄目內容,沒有約定欄目中使用哪些作品,因此訊能公司、湯姆公司無法在設置鏈接前就知道被鏈接的作品存在權利瑕疵。訊能公司、湯姆公司與登載該作品的網站之間,對傳播侵犯原告博庫公司專有使用權的作品不存在共同的故意。第三,博庫公司起訴后,訊能公司、湯姆公司得知鏈接妨害了他人行使權利后,就及時地斷開了鏈接。第四,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訊能公司、湯姆公司沒有實施侵權的行為,不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博庫公司主張訊能公司、湯姆公司侵權,理由不能成立,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案情介紹]關鍵詞:原告臺聯良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11日,其經營范圍包括按摩、推拿等健身服務項目原告臺聯良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11日,其經營范圍包括按摩、推拿等健身服務項目。隨后,新疆良子健身有限公司與臺聯良子公司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臺聯良子公司取得了左側“良子”文字與右側的一腳掌圖形組合構成的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許可。2002年2月22日,新疆良子健身有限公司將“良子”商標轉讓給臺聯良子公司所有。臺聯良子公司在開業后即開始使用“良子”商標,自開業至今,已擁有相當數量的連鎖店和消費者群體。被告金鉤良子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期限是200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其宣傳材料寫明:經營足部保健、全身經絡推拿、茶藝服務項目。該公司在其戶外服務招牌上使用了“良子健身”四個醒目的文字。法院依據民法通則、商標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判決被告金鉤良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臺聯良子公司損失1萬元。問題:試分析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理由是什么?答:第一,臺聯良子公司的商標為合法取得,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保護,未經其許可,在同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行為都應視為侵權行為。第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人單位有權命名企業畿稱并有權使用,但企業名稱權在命名和使用時不應侵犯其他企業在先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合法利益。金鉤良子公司在公司設立期間命名企業名稱時主觀上具有借助“良子”商標的商譽發展本企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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