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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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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1.0.1為全面推進杭州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進一步提升我市無障礙環境
建設水平,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全齡化、復合度和連續性,實現無障礙環境建
設包容共享、共建共管、以人為本、平等參與的目標,從而改善人居環境,方便
人民群眾的社會生活,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適用于杭州市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城
市綠地,公共建筑,居住區、居住建筑,工業建筑,村鎮社區的無障礙設計。指
南未涉及的建筑和公共空間,可參照本指南要求執行。
1.0.3無障礙設計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總體要求,遵循實用、易行和廣泛受益
的原則,并與周邊環境、建筑風貌相協調。
1.0.4無障礙設計應與杭州市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應與杭州市無
障礙專項規劃相銜接。
1.0.5應融合杭州智慧化、數字化優勢,依托城市大腦,建立信息無障礙平臺,
提高信息無障礙建設水平。
1.0.6建設過程中的建設管理應按本指南實施。
1.0.7各類場所的無障礙設計除應符合本指南所規定的內容外,尚應符合國家及
地方現行規范和標準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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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
語
2.0.1無障礙融合設計syncreticaccessibledesign
將無障礙設計與總體設計相結合,強調全齡化、復合度和連續性,提高環境
設計的通適性,消解無障礙設施的特殊性,擴大可利用人群,實現大美無障
礙目標的設計方法。
2.0.2無障礙設計專篇specificaccessibledesign
包含場地設計、建筑設計、室內設計、標識設計和器物設計,從方案設計、
初步設計到施工圖設計均需體現的專項設計說明。
2.0.3無障礙通行流線accessiblecirculation
在城市開敞空間、建筑場地、建筑內部的不同區域,保障殘障人士、老年人
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的交通流線。
2.0.4平坡地形rampterrain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地坪過渡高差不大于10mm的地形。
2.0.5無障礙坡道accessibleramp
在坡度、寬度、高度、地面材質、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動障礙者通行的坡
道。
2.0.6社會民生服務類建筑socialandlivelihoodservicesbuildings
包括城市服務場所、民政建筑、監管建筑等。
2.0.7無障礙廁所unisexwheelchair-accessiblelavatory
方便殘障人士、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使用的小型無性別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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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無障礙衛生間wheelchair-accessiblebathroom
設置在無障礙客房和無障礙住房、居室內,方便殘障人士、老年人和其他有
需求的人使用的衛生間。
2.0.9第三衛生間gender-freewashroom
用于協助老、幼及行動不便者使用的廁所間。
2.0.10母嬰室babycareroom
為便于哺乳期婦女給嬰兒哺乳或集乳設置的專用房間。
2.0.11隨身電子設備portableElectronicDevices
殘障人士隨身攜帶的電子智能輔助設備,如內置芯片的智能盲杖、語音導示
器和安裝特定應用程序的手機等具有無障礙引導功能的設備。
2.0.12無障礙機動輪椅車停車位parkingspaceforcombustion-motor-driven
wheelchairs
方便行動障礙者停放機動輪椅車的停車位。
2.0.13容膝容腳空間kneeclearance
不小于寬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范圍內進深不小于450mm、
其他部分進深不小于250mm的容納乘輪椅者腿部和足部并滿足其移動需求
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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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規定
3.0.1無障礙設計要堅持“逢棱必圓、逢臺必坡、逢高必低、逢陡必緩、逢滑必
澀、逢溝必蓋、逢縫必接、逢礙必除、逢險化吉、逢源左右”的理念。
3.0.2在器物、文化和制度三個層面體現無障礙設計“杭州模式”。在器物層面,
建設兼顧藝術性和可達性的城市空間;在文化層面,推動無障礙理念的普及;在
制度層面,實現無障礙設計專項審查和驗收制度。
3.0.3無障礙設計應與城市設計、場地設計、建筑設計、室內設計、標識設計和
器具設計相結合,形成一體化設計。并要求無障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
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3.0.4新建、改(擴)建的項目均應在場地、建筑和室內裝修等施工圖設計中編制
無障礙設計專篇,確保無障礙設施的全齡化、復合度和連續性,且應與周邊已有
的無障礙設施有效銜接。
3.0.5無障礙設施應保證安全及各類人群的使用方便,應滿足堅固、適用、美觀、
經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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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環境融合設計要求
4.1無障礙通行設施
4.1.1無障礙通行類設施包括緣石坡道、盲道、無障礙出入口、無障礙坡道、無障
礙通道、樓梯、無障礙電梯、門與門禁、扶手、無障礙機動車/機動輪椅車停車位。
4.1.2緣石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1.2a、b、c、d):
1緣石坡道坡面應平整、防滑、不積水,宜優先選用全寬式單面坡緣石坡道;
2緣石坡道上下坡處不應設置雨水箅子;設置阻車樁時,阻車樁的凈間距不
應小于900mm;
圖4.1.2a路口全寬式坡緣石坡道平面圖4.1.2b路口全寬式坡緣石坡道軸測
圖4.1.2c人行道全寬式坡緣石坡道平面圖4.1.2d人行道全寬式坡緣石坡道軸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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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緣石坡道頂端處應留有過渡空間,過渡空間沿坡口一邊不應小于坡口寬
度,另一邊長度不應小于900mm;
4緣石坡道的坡口與車行道之間不應設高差;
5緣石坡道下口離路緣石250mm~300mm處應設置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
長度應與緣石坡道的寬度相對應(圖4.1.3)。
4.1.3緣石坡道的坡度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1.3):
1全寬式單面坡緣石坡道的坡度不應大于1:20;
2其他形式的緣石坡道的坡度不應大于1:12,且不宜大于1:20。
圖4.1.3各類緣石坡道做法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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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緣石坡道的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1.3):
1全寬式單面緣石坡道的寬度應與人行道寬度相同;
2三面緣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寬度均不應小于1.20m;
3其他形式的緣石坡道的坡口寬度均不應小于1.50m。
4.1.5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為行進盲道和提示盲道(圖4.1.5-1);
2盲道的鋪設應保證視覺障礙者安全行走和辨別方向
3盲道鋪設應連續,并應避開障礙物,任何設施不得占用;
4盲道的紋路應凸出路面4mm高;
5盲道應與相鄰人行道鋪面的顏色或材質形成差異,宜采用中黃色;
6盲道型材表面應作防滑處理;
7需要安全警示和提示處應設置提示盲道,其長度應與需安全警示和提示的
范圍相對應。
圖4.1.5-1常用規格盲道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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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行進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進盲道應與人行道的走向一致,其寬度宜為250mm~500mm;人行道寬
度允許時,進行盲道的設置宜考慮為非機動車停車預留空間;
2行進盲道宜在距圍墻、花臺、綠化帶250mm~500mm處設置;如無樹池,
行進盲道與路緣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時,距路緣石不應小于500mm,行進
盲道比路緣石上沿低時,距路緣石不應小于250mm(圖4.1.6-2);
3行進盲道的觸感條規格應符合表4.1.6的規定;
4當井蓋無法避開盲道時,宜采用頂面與路面同標高且上部可設置盲道的下
沉式井蓋;設置下沉式井蓋確有困難時,可采用直接通過型井蓋
(圖4.1.6-4);
5除以下情況外,當人行道通行凈寬不大于1.50m,可不設行進盲道:
1)對于改建道路,改建前設有行進盲道;
2)道路兩端均設有盲道;
3)道路節點斷面發生變化導致的局部人行道通行凈寬小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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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6
行進盲道觸感條與提示盲道觸感圓點規格
行進盲道觸感條規格
提示盲道觸感圓點規格
部位
尺寸要求(mm)
部位
尺寸要求(mm)
面寬
25
表面直徑
25
底寬
35
地面直徑
35
高度
4
圓點高度
4
中心距
62~75
圓點中心距
50
圖4.1.6-2盲道與障礙物關系
圖4.1.6-4盲道與井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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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提示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進盲道的起點、終點、小于135°的轉彎處,應設置提示盲道,其寬度
不應小于300mm,且不應小于行進盲道的寬度(圖4.1.7-1);
2人行道中的提示盲道應設置在距臺階、坡道和障礙物等250mm~300mm
處;人行橫道、人行天橋、人行通道等設施的出入口處應設置提示盲道,位
置距出入口處250mm~300mm;
3提示盲道的觸感圓點規格應符合表4.1.6的規定。
4.1.8無障礙出入口包括平坡出入口、同時設置臺階和無障礙坡道的出入口(圖
4.1.8a)、同時設置臺階和升降平臺的出入口(圖4.1.8b)等,宜優先采用平坡出
入口。
圖4.1.8a同時設置臺階和無障礙坡道的出入口圖示
圖4.1.8b同時設置臺階和升降平臺的出入口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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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無障礙出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出入口的地面應平整、防滑;
2室外地面濾水箅子孔洞寬度或直徑不應大于13mm,條狀孔洞應垂直于通
行方向;
3同時設置臺階和升降平臺的出入口宜只用于受場地限制無法改造坡道的
工程,并應符合本指南第4.1.19條的有關規定;
4除平坡出入口外(圖4.1.9-4),無障礙出入口的門前應設置平臺;在門完
全開啟的狀態下,平臺的凈深度不應小于1.50m,人員密集場所、大中型公
共建筑、設有電梯的高層住宅及公寓建筑無障礙出入口的平臺凈深度不應小
于2.00m;
5無障礙出入口的上方應設雨篷,深度不宜小于1.50m;
6設置出入口閘機時,至少有一臺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900mm,或
者在緊鄰閘機處設置供乘輪椅者通行的出入口,通行凈寬不應小于900mm;
7無障礙出入口及其通道安全范圍內的平臺臨空側應設置安全阻擋措施。
圖4.1.7-1行進盲道小于135°轉彎處設置提示盲道圖示
圖4.1.9-4無障礙出入口圖示圖4.1.8c升降平臺出入口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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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無障礙出入口的的坡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應大于1:20,當場地條件比較好時,不宜大于
1:30;
2同時設置臺階和無障礙坡道的出入口,無障礙坡道的坡度應符合本指南第
4.1.11、4.1.12條的有關規定。
4.1.11無障礙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障礙坡道宜設計成直線形、直角形或折返形(圖4.1.11-1);
2無障礙坡道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1.20m;
3無障礙坡道的高度超過300mm且縱向坡度大于1:20時,應在兩側設置扶
手,坡道與休息平臺的扶手應保持連貫,并符合本指南第4.1.21條的有關規
定;
4無障礙坡道的坡面應平整、防滑、無反光;
5無障礙坡道的起點、終點和休息平臺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坡道的通行凈
寬,水平長度不應小于1.50m,門扇開啟和物體不應占用此范圍空間;
6設置扶手的無障礙坡道臨空側應設置安全阻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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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1.11-1無障礙坡道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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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無障礙坡道的坡度和坡段提升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橫向坡度不應大于1:50,縱向坡度不應大于1:12,當條件受限且坡段起
止點的高差不大于150mm時,縱向坡度不應大于1:10;
2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應符合表4.1.12的規定。
表4.1.12
無障礙坡道的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長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最大高度(m)
0.75
0.75
0.75
0.15
水平長度(m)
15.00
12.00
9.00
1.50
4.1.13無障礙通道的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障礙通道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1.20m,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通行凈寬
不應小于1.80m;無障礙通道上的門洞口應滿足輪椅通行,通行凈寬不應小
于900mm;
2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3檢票通道、結算通道、閘機通道、安檢通道應至少有1處的通行凈寬不應
小于900mm,或者在緊鄰處設置供乘輪椅者通行的無障礙通道,通行凈寬
不應小于900mm。(圖4.1.13-3)。
圖4.1.13-3檢票通道、結算通道、安檢通道、閘機通道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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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無障礙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障礙通道應連續,其地面應平整、防滑、反光小或無反光,且不宜設置
厚地毯;
2無障礙通道上有高差時,應設置無障礙坡道或緣石坡道;
3無障礙通道上有井蓋、箅子時,井蓋、箅子孔洞的寬度或直徑不應大于
13mm,條狀孔洞應垂直于通行方向;
4無障礙通道上的標識物、垃圾桶、座椅、燈柱、隔離墩、地燈和地面布線
(線槽)等設施均不應妨礙行動障礙者的獨立通行。固定在無障礙通道、無
障礙坡道、樓梯的墻或柱面上的物體,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面距地面
高度小于2.00m時,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600mm,且應保證有效通
行凈寬。(圖4.1.14-4);
5無障礙通道在臨近地形險要地段處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必要時應同時設
置安全警示線。
6墻體或固定設施的陽角處宜作圓角、切角處理或采用軟性材料包裹;
7自動扶梯、樓梯等下部和其他室內外低矮空間可以進入時,應在凈高不大
于2.00m處采取安全阻擋措施(圖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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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1.14-4無障礙通道上的障礙物尺寸關系圖示
圖4.1.14-6無障礙通道保護區域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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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視覺障礙者主要使用的樓梯和臺階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1.15a、b):
1宜采用直線形樓梯;
2不應采用無踢面和直角形突緣的踏步,踏面和踢面的顏色宜有區分和對
比;
3如采用欄桿式扶手,在欄桿下方宜設置安全阻擋措施;
4距踏步起點和終點250mm~300mm處應設置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長度
應與梯段的寬度相對應;
5樓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階應在顏色或材質上與平臺有明顯區別;
6踏步防滑條、警示條等附著物均不應突出踏面。
4.1.16行動障礙者和視覺障礙者主要使用的三級及三級以上的臺階和樓梯應在
兩側設置扶手。
圖4.1.15a無障礙樓梯平面圖示
圖4.1.15b無障礙樓梯剖面圖示
18
4.1.17無障礙電梯的候梯廳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1.17a、b):
1電梯門前應設直徑不小于1.50m的輪椅回轉空間,公共建筑的候梯廳深度
不應小于1.80m;
2最高處呼叫按鈕的中心點距地面高度應為0.85m~1.10m,且距內轉角處側
墻距離不應小于400mm,按鈕應設置盲文標志;
3電梯門洞宜采用梯形入口,門洞宜朝外放大,最窄處凈寬度不應小于
900mm;
4候梯廳應設電梯運行顯示裝置和抵達音響;
5宜在距地100mm~350mm高度設置腳部控制按鈕;
6呼叫按鈕前應設置提示盲道。
圖4.1.17a無障礙電梯候梯廳平面圖示
圖4.1.17b無障礙電梯候梯廳立面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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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8無障礙電梯的轎廂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1.18a、b、c):
1新建和擴建建筑的電梯門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900mm,轎廂側壁上
應設高0.90m~1.10m帶盲文的選層按鈕,盲文宜設于按鈕旁;
2轎廂內應設電梯運行顯示裝置和報層音響;轎廂三面壁上應設高850mm~
900mm扶手,扶手應符合本指南第4.1.21條的有關規定;轎廂正面高900mm
處至頂部應安裝鏡子或采用有鏡面效果的措施以滿足無障礙使用的要求;
3轎廂的規格應依據建筑性質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選用;滿足乘輪椅者使用
的最小轎廂規格,深度不應小于1.40m,寬度不應小于1.10m。同時滿足乘
輪椅者使用和容納擔架的轎廂,如采用寬轎廂,深度不應小于1.50m,寬度
不應小于1.60m;如采用深轎廂,深度不應小于2.10m,寬度不應小于1.10m。
轎廂內部設施應滿足無障礙要醫療建筑與康養類建筑宜選用病床專用電梯;
4無障礙電梯門應為水平滑動式門,完全開啟時間應保持不小于3s。
圖4.1.18a無障礙電梯平面圖示
圖4.1.18b無障礙電梯剖面圖示圖4.1.18c電梯按鈕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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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9升降平臺應符合下列規定:
1升降平臺只適用于場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深度不應小于1.20m,寬度不應小于900mm,應設扶手、擋板及呼叫控制
按鈕,呼叫控制按鈕的高度應符合本指南第4.1.17條第2款的有關規定;
3應采用防止誤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4傳送裝置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4.1.20門與門禁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1.20):
1滿足無障礙要求的門應易于辨認,且不應設擋塊和門檻,應保證方便開關
和安全通過;門口有高差時,高度不應大于15mm,并應以斜面過渡,斜面
的縱向坡度不應大于1:10;
2采用手動門時,新建和擴建建筑的門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900mm;
平開門的門扇外側和里側均應設置執手,執手應保證單手握拳操作,操作部
分距地面高度應為0.85m~1.00m;除防火門外,門開啟所需的力度不應大于
25N;安裝有閉門器的門,從閉門器最大受控角度到完全關閉前10°的閉門
時間不應小于3s;
3采用自動門時,新建和擴建建筑的門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1.00m;
自動門從開啟最大狀態到完全關閉狀態的時間不應小于3s;
4采用玻璃門時,應有醒目的提示標志;開啟扇左右兩側為玻璃隔斷時,門
應與玻璃隔斷在視覺上顯著區分開,并應采取醒目且橫跨玻璃門或隔斷的提
示措施,提示措施距地面高度應為0.85m~1.50m;
5單扇手動門的門把手一側和自動門的開關按鈕一側,應設寬度不小于
400mm的墻面;
6在門扇內外應留有直徑不小于1.50m的輪椅回轉空間;在連續設置多道門
時,兩道門之間的距離除去門扇擺動的空間后的凈間距不應小于1.50m;
7設置門禁時,宜同時配置高度為0.90m~1.20m的低位門禁設施;
8滿足無礙要求的雙向開啟的門應在可視高度部分安裝觀察窗,通視部分的
下沿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850mm;
9在無障礙通道上不應使用旋轉門。
21
圖4.1.20門的無障礙設計要求圖示
22
4.1.21扶手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1.21):
1無障礙單層扶手的高度應為850mm~900mm,無障礙雙層扶手的上層扶手
高度應為850mm~900mm,下層扶手高度應為650mm~700mm;
2行動障礙者和視覺障礙者主要使用的樓梯、臺階和無障礙坡道的扶手應在
全長范圍內保持連貫;
3行動障礙者和視覺障礙者主要使用的樓梯和臺階、無障礙坡道的扶手起點
和終點處應水平延伸,延伸長度不應小于300mm;扶手末端應向墻面或向
下延伸,延伸長度不應小于100mm;
4扶手應安裝堅固,形狀易于抓握,圓形扶手的直徑應為35mm~50mm;矩
形扶于截面尺寸應為35mm~50mm,且宜在四角作半徑不小于5mm的圓角
處理;
5扶手截面內側與墻面的凈距離不應小于40mm;
6扶手的材質宜選用防滑、熱惰性指標好的材料;
7扶手應與背景有明顯的顏色或亮度對比。
圖4.1.21扶手設計圖示
23
4.1.22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1.22):
1應將通行方便、行走距離路線短的停車位設為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
2地面應平整、防滑、不積水;坡度不應大于1:50;
3一側應設寬度不小于1.20m的輪椅通道,輪椅通道與其所服務的停車位不
應有高差,與人行通道有高差處應設置緣石坡道,且應與無障礙通道銜接;
4地面應涂有停車線和輪椅通道線,應采用可認性強、牢固可靠、不影響通
行的涂料,顏色宜采用中黃色;
5應設置標識,地面噴涂的標識尺寸不宜小于1.00m×1.00m,立式標識牌的
尺寸不宜小于600mm(寬)×800mm(高);應設置引導標識,尺寸不宜小
于600mm(寬)×300mm(高);
6總停車數在100輛以下時應至少設置1個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100輛以
上時應設置不少于總停車數1%的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城市廣場、公共綠
地、城市道路等場所的停車位應設置不少于總停車數2%的無障礙機動車停
車位。
圖4.1.22無障礙機動車位布置圖示
24
4.1.23無障礙機動輪椅車停車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在室外場地的適合位置設置無障礙機動輪椅車停車位,且與機動車停車
區有一定分隔(圖4.1.23);
2地面應平整、防滑、不積水,坡度不大于1:50;
3最小寬度宜為1.00m,長度宜為2.10m,有條件時一側宜設寬度不小于
1.20m的通道;
4無障礙機動輪椅車停車位的地面應涂有停車線、輪椅通道線和標識,并應
設置引導標識。
4.1.24無障礙小汽(客)車上客和落客區的尺寸不應小于2.40m×7.00m,和人行
通道有高差處應設置緣石坡道,且應與無障礙通道銜接。
圖4.1.23無障礙機動輪椅車停車位布置圖示
25
4.2無障礙服務設施
4.2.1無障礙服務設施包括無障礙廁所、第三衛生間、無障礙廁位、無障礙洗手
盆、無障礙小便器、無障礙坐便器、安全抓桿、母嬰室、洗浴設施、更衣設施、
低位服務設施、輪椅席位和救助呼叫裝置(圖4.2.1)。
4.2.2無障礙廁所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單獨設置;
2出入口、室內空間、地面材質及設施應滿足無障礙使用要求;
3應至少包括無障礙坐便器、無障礙洗手盆、多功能臺、低位掛衣鉤和救助
呼叫裝置,并宜設置無障礙小便器。
4.2.3第三衛生間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滿足本指南第4.2.2條的規定;
2應配設全齡化無障礙使用設施,至少應包括兒童坐便器、兒童洗手盆和嬰
兒安全座椅。
圖4.2.1衛生間無障礙無障礙服務設施設計圖示圖4.1.19升降平臺圖示
26
4.2.4無障礙廁所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2.4):
1位置應靠近公共衛生間(廁所),面積不應小于4.00㎡,內部應留有直徑
不小于1.50m的輪椅回轉空間;
2應設置水平滑動式門或向外開啟的平開門,宜采用電動移門,平開門的門
扇外側和里側均應設置扶手,扶手應保證單手握拳操作,操作部分距地面高
度應為0.85m~1.0m,在門扇里側應采用門外可緊急開啟的門鎖;
3地面應防滑、不積水;
4坐便器應符合本指南第4.2.8條的有關規定,洗手盆應符合本指南4.2.6條
的有關規定;
5多功能臺長度不宜小于700mm,寬度不宜小于400mm,高度宜在
600mm~900mm之間;空間有限時,宜為可上翻式;
6安全抓桿的設計應符合本指南第4.2.9條的有關規定;
7掛衣鉤距地高度不應大于1.20m;
8救助呼叫裝置的設置應符合本指南第4.2.17條的有關規定;
9滿足第三衛生間(圖4.2.4-9a、b)要求的無障礙廁所,面積不應小于6.50
㎡,門凈寬不應小于1.00m,兒童坐便器高度宜為300mm;
10宜增設語音提示功能。
圖4.2.4無障礙廁所圖示
27
圖4.2.4-9a第三衛生間圖示
圖4.2.4-9b第三衛生間平面圖示
28
4.2.5無障礙廁位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2.5a、b):
1無障礙廁位應方便乘輪椅者到達和進出,尺寸不宜小于2.00m×1.50m,不
應小于1.80m×1.50m;
2無障礙廁位的門宜向外開啟,如向內開啟,需在開啟后廁位內留有直徑不
小于1.50m的輪椅回轉空間,門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900mm;平開門的門
扇外側和里側均應設置扶手,扶手應保證單手握拳操作,操作部分距地面高
度應為0.85m~1.00m,并應采用門外可緊急開啟的插銷;
3廁位內應設無障礙坐便器;
4宜在距地高度不大于1.20m處設置掛衣鉤。
圖4.2.5a無障礙廁位平面圖示
圖4.2.5b無障礙廁位圖示
29
4.2.6無障礙洗手盆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2.6):
1水嘴中心距側墻應大于550mm,其底部應留出寬750mm、高650mm、距
地面高度250mm范圍內進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進深不小于250mm
的容膝容腳空間,出水龍頭應采用杠桿式水龍頭或感應式自動出水方式;
2洗手盆高度不應大于800mm,兒童洗手盆高度應為500mm~550mm;
3洗手盆上方應安裝鏡子,鏡子反光面的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
1.00m,鏡子宜防霧;
4安全抓桿宜設在洗手盆兩側50mm處,距地高度800mm,長度不小于
500mm,距洗手盆前端20mm~30mm宜設置安全抓桿;安全抓桿應安裝牢
固,內側距墻不應小于40mm;臺式洗手盆的兩側可不設安全抓桿;
5洗手液、取紙器等宜靠近無障礙洗手盆設置,且操作點高度不應大于
1.2m。
圖4.2.6無障礙洗手盆圖示
30
4.2.7無障礙小便器(圖4.2.7)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下口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400mm;
2應在小便器兩側設置長度為550mm的水平安全抓桿,距地面高度應為
900mm;應在小便器上部設置支撐安全抓桿,距地面高度應為1.20m。
圖4.2.7無障礙小便器圖示
31
4.2.8無障礙坐便器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2.8a、b):
1無障礙坐便器兩側應設置安全抓桿,輪椅接近坐便器一側應設置可垂直或
水平90°旋轉的水平抓桿,另一側應設置L形抓桿;水平安全抓桿距坐便
器的上沿高度應為250mm~350mm,長度不應小于700mm;無障礙坐便器另
一側L形安全抓桿的水平部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應為250mm~350mm,長
度不應小于700mm;其豎向部分應設置在坐便器前端150mm~250mm,豎向
部分頂部距地面高度應為1.40m~1.60m;兩側安全抓桿的間距應為
700mm~750mm;
2水箱控制裝置應位于易于觸及的位置,且應可自動操作、單手或單拳操作,
操作所需力度不應大于25N;取紙器應設在無障礙坐便器的側前方,高度距
無障礙坐便器的上沿應為150mm~450mm;
圖4.2.8a無障礙坐便器圖示
32
圖4.2.8b無障礙坐便器圖示
33
4.2.9安全抓桿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抓桿宜選用耐潮濕、防滑、熱惰性好的材料;
2安全抓桿外徑應為30mm~40mm,固定在墻壁上的,應離墻留出不小于
40mm的抓握空間;
3安全抓桿應堅固耐用,并能承受100kg以上荷載。
4.2.10母嬰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母嬰室面積不宜小于10.00㎡;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如必須與公共場所衛
生間貼鄰的,其出入口應錯開布置且互不干擾;
2母嬰室地面應平整、防滑;
3母嬰室宜劃分哺乳區、護理區和休憩區;哺乳區與護理區、休憩區之間,
或哺乳單間之間,宜通過隔墻或拉簾(空間受限時)隔開;哺乳區內應設置
座椅和放置哺乳有關用品的桌子;
4應配置哺乳座椅、嬰兒護理臺、嬰兒安全座椅、提供熱水和洗手液的洗手
臺、嬰兒床,大型母嬰室(圖4.2.10-4)應設置兒童洗手盆;嬰兒護理臺面
尺寸(長×寬)宜為900mm×600mm,臺面距地面高度宜為850mm~950mm,
并應配備安全扣;兒童洗手盆臺面距地面高度宜為500mm~550mm,寬度宜
為400mm~450mm;嬰兒安全座椅不可設置于轉角,當設置在隔墻處時,應
保證墻體堅固穩定;
5宜提供紙巾、濕巾紙;應根據使用需求配備電源插座;應配備垃圾桶;
6母嬰室內距地面高度1.30m以下的內墻陽角、窗臺及窗口豎邊等陽角處,
應處應作圓角、切角處理或采用軟性材料包裹;
7條件充裕時,宜配備恒溫空調、尿不濕自動銷售機、呼叫設備。
34
圖4.2.10-4大型母嬰室圖示
35
4.2.11無障礙洗浴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2.11):
1無障礙洗浴設施包括更衣、淋浴間、盆浴間、廁位和洗手盆等;
2無障礙洗浴設施的門應滿足無障礙要求,入口和室內空間應方便乘輪椅者
進入和使用,內部應能保證輪椅進行回轉,回轉直徑不小于1.50m;
3地面應防滑、不積水;
4淋浴間入口應采用活動門簾;
5廁位應符合本指南第4.2.5條的有關規定,洗手盆應符合本指南第4.2.6條
的有關規定。
圖4.2.11無障礙洗浴設施平面圖示
36
4.2.12無障礙淋浴間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2.12a、b):
1無障礙淋浴間的短邊寬度不應小于1.50m,淋浴間前應設一塊不小于
1.50m×0.8m的凈空間,和淋浴間入口平行的一邊的長度不應小于1.50m;
2淋浴間坐臺應安裝牢固,高度應為400mm~450mm,深度應為
400mm~500mm,寬度應為500mm~550mm;當設置活動座椅時,應有靠背
和扶手,且能平穩放置;
3應設置L形安全抓桿,其水平部分距坐臺高度應為250mm~350mm,長度
不應小于700mm,其垂直部分應設置在淋浴間坐臺前端,頂部距地面高度
應為1.40m~1.60m;
4控制淋浴的開關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00m;應設置一個手持的噴頭,其
支架高度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20m,淋浴軟管長度不應小于1.50m。
5毛巾架的高度不應大于1.20m。
圖4.2.12a無障礙淋浴間平面圖示
圖4.2.12b無障礙淋浴間立面圖示
37
4.2.13無障礙盆浴間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2.13a、b):
1浴盆側面應設不小于1.50m×0.80m的凈空間,和浴盆平行的一邊的長度
不應小于1.50m;
2浴盆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450mm;在浴盆一端設置方便進入和使用的坐
臺,其深度不應小于400mm;
2沿浴盆長邊應設高600mm和900mm的兩層安全抓桿,水平長度不小
800mm;洗浴坐臺旁應設高900mm、水平長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桿;
3毛巾架的高度不應大于1.20m。
圖4.2.13a無障礙盆浴間平面圖示
圖4.2.13b無障礙盆浴間立面圖示
38
4.2.14無障礙更衣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2.14):
1宜設置更衣坐凳,其高度應為400mm~450mm,深度不小于450mm,坐凳
兩側宜距地面高700mm設長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桿,抓桿宜為可
上翻形式;
2固定掛衣鉤距地高度不應大于1.20m;
3儲物柜的操作高度不應大于1.20m,其前方應設直徑不小于1.50m的輪椅
回轉空間。
圖4.2.14無障礙更衣設施圖示
39
4.2.15低位服務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2.15):
1設置低位服務設施的范圍包括問詢臺、問詢臺、接待處、收銀臺、服務窗
口、電話臺、安檢驗證臺、行李托運臺、借閱臺、各種業務臺、飲水設施等;
2當設置飲水機、自動取款機、自動售票機、自動販賣機等時,每個區域的
不同類型設施應至少有1臺為低位服務設施;
3低位服務設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為700mm~850mm,臺面的下部應留出
不小于寬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范圍內進深不小于450mm、
其他部分進深不小于250mm的容膝容腳空間;
4低位服務設施前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1.20m,且應有輪椅回轉空間,回轉
直徑不小于1.50m。
圖4.2.15低位服務設施圖示
40
4.2.16輪椅席位應符合下列規定(圖4.2.16):
1輪椅席位應設在便于疏散的位置,不得設在公共通道范圍內;
2輪椅席位區應通過無障礙通行設施與疏散出口、公共服務、衛生間、講臺
等必要的功能空間和設施連接;觀眾廳內通往輪椅席位的通道寬度不應小
于1.20m;
3每個輪椅席位的凈尺寸深度不應小于1.30m,寬度不應小于800mm;地面
坡度不應大于1:50,且應平整、防滑,在邊緣處宜安裝欄桿或欄板;
4在輪椅席位上觀看演出和比賽的視線不應受到遮擋,但也不應遮擋他人的
視線;
5在輪椅席位旁或在鄰近的觀眾席內應設置1:1的陪護席位;
6觀眾席為100座及以下時應至少設置1個輪椅席位;101座~400座時應至
少設置2個輪椅席位;400座以上時,每增加200個座位應至少增設1個輪
椅席位;
圖4.2.16輪椅席位圖示
41
4.2.17救助呼叫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救助呼叫裝置按鈕應為紅色;應能發出連續的、易于聽見、引起警覺的聲
音;
2無障礙坐便器側前方,距離坐便器前緣200mm~300mm,距離地面
400mm~500mm,應設置救助呼叫裝置,并可增設拉繩;并宜在坐便器側邊,
距離地面高度0.90m~1.20m間增設一處救助呼叫裝置;救助呼叫裝置與安
全抓桿的設置不應互相影響(圖4.2.17-2);
3無障礙洗手盆側邊,距離地面100mm~300mm宜設置低位救助呼叫裝置;
4無障礙小便器側邊,距離地面900mm宜設置救助呼叫裝置,
100mm~300mm宜設置低位救助呼叫裝置;
5無障礙淋浴坐凳側前方,距離坐凳前緣200mm~300mm,距離地面
400mm~500mm,應設置救助呼叫裝置,且宜在坐凳前緣500mm~700mm,
距離地面100mm~300mm增設低位救助呼叫裝置;
6無障礙浴盆坐臺側墻上,距離地面600mm高度,距離坐凳前緣
200mm~300mm,應設置救助呼叫裝置;
7無障礙更衣凳側邊,距離地面100mm~300mm宜設置低位救助呼叫裝置;
8無障礙住房、客房和宿舍的居室內,應配置救助呼叫裝置,高度為
400mm~500mm,且不應被其他家具遮擋;衛生間內救助呼叫裝置的設置應
符合本條文以上各款的規定。
圖4.2.17-2衛生間內救助呼叫裝置按鈕布置圖示
42
4.3無障礙信息交流設施
4.3.1無障礙信息交流設施應納入城市環境或建筑內部的引導標識系統,應能連
續并清楚地指明無障礙設施的走向及位置。無障礙信息交流設施包括視覺標識、
觸覺標識、聽覺標識、感應標識以及交互標識。視覺標識包括名稱標識、方向標
識、說明標識、危險標識、限制標識等;觸覺標識包括盲文標牌、盲文按鈕、盲
文地圖等;聽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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