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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供水事故應急預案供水事故應急預案1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目錄1.總則1.1編制目的1.2工作原則1.3編制依據1.4現狀1.5適用范圍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2.1應急組織機構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2.3組織體系圖3.預警級別3.1一級預警3.2二級預警3.3三級預警3.4四級預警3.5各級預警響應4.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4.1事故的報告和確認4.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職責4.3現場的保護4.4供水重特大事件報告內容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5.1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5.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自救措施6.應急搶險和救援6.1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6.2供水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7.1濾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7.2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7.3爆管搶修工作預案7.4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7.5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8.應急處理與反饋8.1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8.2獎勵與責任9.附則9.1預案解釋部門9.2預案管理與更新9.3預案實施或生效1.總則1.1編制目的為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1.2工作原則1.2.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1.2.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1.2.3依靠科學,處置快捷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設備、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1.3編制依據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1.4現狀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為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范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1.5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縣供水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1.5.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1.5.2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1.5.3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1.5.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1.5.5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1.5.6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1.5.7傳染性區域疾??;1.5.8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1.5.9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1.5.10干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2.1應急組織機構2.1.1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2.1.2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2.1.3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2.2.1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2.2.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后,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后上報。(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2.2.3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后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2.2.4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后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停水后的緊急供水工作。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廣播電視宣傳工作。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文塔社區: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2.3組織體系圖縣政府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區組織3.預警級別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3.1一級預警3.1.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3.1.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3.1.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3.2二級預警3.2.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3.2.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3.2.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3.3三級預警3.3.1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3.3.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污染。3.3.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3.4四級預警3.4.1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3.4.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漏。3.4.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3.5各級預警響應3.5.1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3.5.2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3.5.3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3.5.4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4.1事故的報告和確認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后,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4.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職責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后必須做到:4.2.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4.2.2嚴格保護事件現場。4.2.3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4.2.4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4.3現場的保護4.3.1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4.4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4.4.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4.4.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4.4.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4.4.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4.5事件的簡要經過。4.4.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4.4.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4.4.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4.4.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5.1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5.1.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5.1.2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5.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5.2.1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5.2.2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6.應急搶險和救援6.1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6.1.1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6.1.2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6.1.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6.1.4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6.1.5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6.1.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6.1.7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6.1.8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后工作。6.2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6.2.1調度中心(室)(1)調度中心(室)為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后,應立即核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并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并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設備、物資到達指令區位。(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6.2.2生產技術部門(1)接到調度中心(室)的報告后,負責并組織機電維修,設備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2)負責發生水廠凈水構筑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4)組織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6.2.3水質檢測部門(1)指導并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5)物資供應部門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7.1濾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7.1.1各水廠對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7.1.2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范檢查,及時抓整改。7.1.3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2)由安全鑒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7.2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7.2.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調度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7.2.2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啟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7.2.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7.2.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啟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泄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泄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并開啟中和設施。7.2.5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衛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7.2.6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7.2.7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泄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7.2.8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并對其他人員采用簡單的防護措施。7.2.9積極做好善后工作。7.3爆管搶修工作預案7.3.1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7.3.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7.3.3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并進行搶修。7.3.4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7.3.5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7.3.6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7.4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7.4.1迅速報1107.4.2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7.4.3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鑒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鑒定,并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7.5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7.5.1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干泵房的積水。7.5.2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7.5.3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7.5.4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7.5.5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系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7.5.6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系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8.應急處理與反饋8.1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8.1.1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后,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并實行責任追究制。8.1.2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8.2獎勵與責任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8.2.1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8.2.2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9.附則9.1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9.2預案管理與更新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9.3預案實施或生效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供水事故應急預案2為確保黃州城區供水安全,應對因凍害造成的供水危機,最大限度地減少停水時間,縮小停水范圍,降低停水損失,保證城市正常供水,特制訂如下防凍搶險供水應急預案:一、組織機構:為保證冰凍期間城區正常供水,黃岡市自來水公司成立供水防凍搶險指揮部,機構設置如下:指揮長:副指揮長:另外根據防凍工作實際情況,指揮部下設四個應急小組,具體設置如下:第一小組:安全生產組組長:__副組長:___成員:__第二小組:管網搶修組組長:__副組長:__成員:___第三小組:后勤保障組組長:__副組長:__成員:__第四小組:新聞聯絡組組長:__副組長:__成員:___二、應急預案啟動及具體辦法。在冬季氣溫過低或冰雪天氣極大影響城市正常供水,根據實際情況,由防凍搶險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防凍搶險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建委備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工作。三、應急準備:各應急小組根據搶險工作安排,及時就位,具體分工如下:第一小組:負責兩水廠取水、制水、送水的正常運行,并保證能隨時啟動水廠各項應急預案。第二小組:迅速成立20人的搶險突擊隊到營業所集中統一調配,負責城區管網的搶修工作,及時快捷地應對管網突發事故,保證管網正常供水。第三小組:負責應急預案所需的物資、設備供應及儲備,并保證質量和數量;負責應急預案所需的車輛,保證各單位通信暢通;保證公司職工的勞保、防護用品。第四小組:負責應急預案對外宣傳工作,包括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停水對外公告以及用水設備防凍措施和辦法的宣傳,并負責收集和匯總各應急小組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匯報。四、防凍搶險保供水應急處理程序1、險情發生后,第一知情人應立即向公司應急小組報告。2、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及時到達現場,詳細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搶險指揮部報告事故的具體情況。3、搶險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作出處理決定,由各責任小組進行實施。4、各應急小組應將事故處理情況定時向指揮部匯報,并向指揮部提交險情分析報告。五、應急預案工作要求。1、公司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應急預案的實施。2、各應急小組思想要高度警惕,不畏困難,堅守崗位,隨時待命,并保證電話24小時暢通。3、各應急小組應無條件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指令。4、各應急小組組長和公司調度中心主任在預案實施期間每日下午3時30分向指揮部匯報當天工作情況,重大決定應經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執行,搶險人員在接到通知后30分鐘趕到現場。六、各生產單位密切關注近期天氣變化各單位要作好融雪化冰后的搶修、維護恢復工作,盡早做好人員安排。各項搶修工作中的任何人、任何部門出現問題要追查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將作行政處分。七、應急終止應急預案的終止應根據預案實施情況和對供水的影響程度由應急搶險指揮部報市應急辦、市建委批準,由應急搶險指揮部指揮長王漢良宣布終止。供水事故應急預案3為確??h城(南白、龍坑)供水安全,解決因低溫凝凍災害造成的供水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停水時間、縮小停水范圍、降低停水損失,保證縣城正常供水,想方設法最大程度地降低低溫凝凍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縣城生產生活秩序正常,特制訂如下供水防凍應急搶險預案:一、適用范圍在冬季氣溫過低或冰雪天氣極大影響縣城正常供水,根據實際情況,由防凍應急搶險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應急搶險預案,并報上級應急辦,各搶險小組立即開展各項工作。二、組織機構公司成立供水設施防凍應急搶險領導小組,由公司經理文榮毅任組長,各副經理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實施供水設施防凍應急搶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特殊情況離開城區1天以上要書面向組長請假并明確其授權代理人。成立6組應急搶險小分隊(每組5人以上)和管線巡查組(3人),由領導小組統一調度。三、材料、設備的儲備及預防措施(1)水廠部分:1、水廠要準備好大量的防寒防凍物資,包括草袋、食用鹽、防凍液、電熱絲、石棉保溫材料等;2、對廠區內的加氯加藥管道、生產用水管道、閘閥等易受凍部位用保溫材料進行包裹覆蓋,確保各類設備的良好運行;3、針對冬季特點,合理調節水處理工藝,確保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4、對水泵、泵房進行防腐保溫處理,為設備正常運轉提供保障;5、24小時值班備勤,人員和設備隨時處于待命狀態。(2)管網部分:1、安裝公司保證庫房儲備足夠的搶修所需常用材料;2、備好發電機、焊機、風鎬、水泵等搶修必備設備;3、展開拉網式普查,維護閘井、表井、閥門、確保大小管道安全暢通;4、公司的4臺搶修車必須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證搶修的需要。(3)水表部分:1、營業所保證在任何時間都能領到搶修所需常用材料;并保證足夠的水表儲備,滿足各種可能出現的水表更換需求。2、展開拉網式普查,通過短信、電視、電子顯示屏等方式提醒用戶采取防凍措施、確保水表正常運行;3、營業所人員輪流值班,保證搶修或更換水表及時到位。四、信息傳遞辦公室和客服中心24小時負責各方面水表凍壞、水管凍裂和各種報漏信息,值班人員對受損地點、漏水狀況和報告人電話等作好詳細紀錄,及時經信息反饋至分管副經理,重特大事件及時報告公司經理。五、現場組織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通知后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首先進行關閥止水,然后設立搶修標志,再進行搶修施工。一、二級搶修要有分管生產副經理等負責人在現場負責組織協調。六、搶修時限供水管網搶修按公司對外服務時限承諾要求處置;水廠設備故障在24小時內修復;用戶水表凍壞要求在24小時內更換;用戶進戶水管的地面部分要求在24小時內修復;用戶進戶水管的墻面部分要求在48小時內修復(如天氣惡劣則待施工條件許可后開始施工)。七、應急措施管網搶修時間超過24小時且停水范圍較廣的,由公司搶修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用臨時供水措施,通過開啟消火栓或申請消防車免費為停水區居民送水等措施。八、應急預案終止應急預案的終止應根據預案實施情況和對供水的'影響程度由搶險領導小組批準,由搶險小組組長宣布終止。九、應急預案工作要求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周密部署,強化責任,確保應急預案的實施,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2、各部門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不畏困難、堅守崗位,隨時待命,并保證電話24小時暢通。3、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執行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4、一旦啟動應急預案,應急分隊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防凍搶險所需車輛、設備和材料隨時處于待命狀態。十、資料的歸檔和總結冬季供水防凍應急搶險處置完畢,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出具處理總結報告及整理歸檔資料。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件基本情況、事故原因分析、處理措施、處理效果和結語。歸檔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電話記錄、巡查記錄、現場照片、事故處理總結報告等。護送。4、后勤組切斷一切電源。5、疏散組和后勤組疏散人員和物資到安全區域。6、救護組發現人員傷亡應及時組織搶救,并向上級領導及時匯報。必要時聯系110、120,采取搶救措施。防范措施1、各班組織好安全監督小組,選好小組長,要求各小組的學生互相監督,以使所有學生嚴格履行安全公約。2、班主任經常對學生進行水、火、電、交通、飲食、文化娛樂、迷信、賭博等方面的教育,增強其自救、自律安全意識,促使學生自覺遵守。3、教育學生無家長帶領不得外出游泳,嚴禁到深水塘、水庫等深水處洗澡,雨天不外出。4、要與學生家長簽定《安全防險責任書》,明確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5、暴風雨天氣要聽從應急小組指揮,配合學校的應急預案,實施安全轉移、護送學生的任務。6、與周邊村莊、小區聯系,請他們幫助做好學生安全防險工作。7、學校安排假期值班,隨時了解假期的安全防險情況,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對以上汛期安全管理目標,學校隨時檢查。屬玩忽職受,措施不得力,導致汛期學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視情節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供水事故應急預案41.總則1.1目的為做好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1.2工作原則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范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自治區及南寧市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1.3編制依據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等相關行業標準。1.3.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1.4適用范圍1.4.1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1.5.1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受影響居民人口40萬以上;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50%以上。1.5.2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受影響居民人口30萬~40萬;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40%~50%。1.5.3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受影響居民人口20萬~30萬;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30%~40%。1.5.4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受影響居民人口10萬~20萬;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20%~30%。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2.1領導機構與職責2.1.1成立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住建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和儲備局、生態環境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水利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南寧供電局、氣象局、南寧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視情況派出指導組對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導或支援;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布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2.2工作機構與職責2.2.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2.2.2主要職責:負責與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據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審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市范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城市供水事件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市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市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并向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并將應急指揮權移交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2.3成員單位及職責2.3.1市住建局:及時了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市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2.3.2市應急局(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應急聯動中心覆蓋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2.3.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協調開展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2.3.4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事件處置,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2.3.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事件發生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2.3.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市住建局對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2.3.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城市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2.3.8市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安排和撥付。2.3.9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2.3.10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2.3.11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2.3.12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2.3.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布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2.3.14市衛健委: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水質衛生安全監測工作。2.3.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供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范突發事件發生后引發飲用礦泉水、純凈水及凈水設備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2.3.16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2.3.17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2.3.18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2.3.19市市政園林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市政基礎設施維修、管理工作。2.3.20南寧供電局: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2.3.21南寧海事局:負責對郁江、左江、右江干線航道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管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保證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設施免受船舶損壞及取水處水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應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協助交通運輸工具征用。做好應急期間老口樞紐船閘通航調控工作。2.3.2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保障工作。2.3.23南寧交投集團:應急期間,當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負責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擴散。2.3.24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2.3.25南寧建寧水務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綠城水務股份公司、南寧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等供水企業: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市住建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2.4設立專家組及現場救援專業組2.4.1專家組組成及職責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咨詢機構,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成員由供排水、環保等相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參加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分析事件原因和有關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技術措施,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供水企業供水設施發生的重大事件實施技術支持。2.4.2.緊急搶險搶修組組成及職責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交通運輸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城市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2.4.3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應急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組成。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涉及邕江老口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環境污染事件時,老口樞紐實施關閘截流,啟動應急供水措施,并協調做好應急期間邕江老口樞紐上游臨時最高蓄水位調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閘通航調控工作,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下泄流量方案。2.4.4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組成。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2.4.5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由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應急局、財政局、糧食和儲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市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2.4.6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由市衛健委牽頭,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衛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2.4.7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由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衛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3.1監控機構市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市衛健委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測,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各供水企業應按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3.2監測網絡針對可能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市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3.3預警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4.應急響應4.1先期處置4.1.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4.1.2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后,要及時報市應急局,由市應急局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市應急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4.1.3接到事件報告后,市住建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住建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與此同時市住建局及相應城區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市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4.1.4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準。4.1.5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4.2響應措施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南寧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從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市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采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4.3指揮協調4.3.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城市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4.3.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各類別設施設備發生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事件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歸口管理部門市衛健委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破壞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分別啟動相應的《南寧市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于印發南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恐怖活動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公安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處置大規??植酪u擊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4.3.3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立即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同時停用老口取水口泵站并關閉閥門,在對下游水源動態監測合格情況下并經指揮部批準,啟動下游應急取水泵站進行臨時應急取水,同時調度第二水源及備用水源向市區供水。4.4信息報告4.4.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屬地城區(開發區)政府、市應急聯動中心、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住建局會同市應急局核實情況后,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市住建局,同時直接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自治區政府報告。市住建局應隨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事件的后續情況。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相關部門聯系方式詳見附件。4.6新聞發布城市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布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5.應急結束5.1結束程序如有自然災害事件的,市應急局對現場恢復程度以及地質災害是否已消除進行檢查;供水企業對供水管道及相關供水設施進行檢查;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衛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對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進行水質檢驗;并由以上單位將檢查結果報告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經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確認事件現場得到控制并消除后,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宣布應急預案終止,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并通知公眾。5.2善后處置事發地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會同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5.3事件調查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建、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區住建廳。后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5.4總結建議5.4.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5.4.2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調查中查明的事實;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件結論;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各種必要的附件;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6.應急保障6.1隊伍保障6.1.1市住建局、各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6.2技術保障市住建局應建立城市供水應急救援專家庫,負責供水設施、工程搶險等的技術保障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各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6.3運輸保障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6.4醫療保障市衛健委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6.5物資保障市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按“先處置、后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后按相關規定處理。6.6經費保障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應急工作預備經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6.7宣傳教育加強城市供水預防、搶險知識的宣傳,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督促各部門、單位、供水企業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應急搶險法律法規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供水設施、供水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減少供水突發事件,普及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知識,普及節水常識。6.8預案演練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布實施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演練計劃,組織全市演練。各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6.9監督檢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7.附則7.1管理與更新修訂市住建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后,按照市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發布。預案文本報市應急局備案。各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市住建局備案。7.2獎勵與責任市人民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7.3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7.4預案的生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1年印發的原《南寧市城市供水專項應急預案》(南府辦〔2011〕124號)在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廢止。供水事故應急預案51總則1.1編制目的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供水事故,有效減少供水事故對城市群眾正常供水的影響,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定編制本預案。1.3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4)以人為本,救援第一。(5)屬地為主,就近處置。(6)及時報告,信息暢通。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忻州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過程中的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立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2.1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總指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組成。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1)指導、協調城市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住建廳交辦的有關工作;(2)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廳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3)發布供水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4)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2.2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科長和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任,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1)負責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2)負責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傳遞等信息匯總工作;(3)負責接收和傳達、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4)提出應急處置建議;(5)協調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6)負責和專家咨詢組專家的聯絡;(7)承擔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2.3縣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縣(市、區)可比照本預案,成立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3預防預警機制3.1信息監測與報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市供水運行監測預警系統,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交流和預測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提高監測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具體負責市本級的供水運行監測預警。3.2預防行動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情況屬實的,迅速上報,同時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3.3預警級別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3.4預警信息系統3.4.1接警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電話。3.4.2預警信息通報各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積極與供水企業(單位)溝通聯系,及時掌握企業運營相關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停水事故進行預警。3.5預警信息處理3.5.1接警處理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應當在1小時內將報警信息上報上一級供水應急領導機構。3.5.2預警信息處理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相關部門提供的預警預報信息后,組織專家,結合預警地區的情況,對預警信息進行風險評估。3.6預警發布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預警信息風險評估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要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4應急響應4.1事故分級城市供水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間,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1)特別重大(I級):造成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事故;(2)重大(Ⅱ級):造成城市3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3)較大(Ⅲ級):造成城市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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