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52-2021 河南省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標準 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住建廳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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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河南省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標準2021-07-14發布2021-08-01實施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河南省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標準f主編單位: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批準單位: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鄭州大學出版社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工程建設標準《河南省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標準》的公告現批準《河南省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標準》為我省工程建設地方行。本標準在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www.hnjs.gov.cn)公開,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為規范河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編制組會同省內相關單位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省內農村住房的建設經驗,參考國內先進標準,經廣泛征求意見后編制本標準。本標準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反饋給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鄭州市金水區豐樂路4號;郵編:450053)。主編單位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農房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鄭州市建筑設計院河南工程學院河南神火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福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鄭州一建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員薛學濤崔朋勃楊彥芳靳子君秦新波王紅心段敬民李曉輝劉道富張世恩張清曉李桂成徐云博陸冰洋杭建新周紅軍陳麗平王孔玉石雪錦韓洪興王斌王俊偉馮延昭靳玉函徐志剛王亞寧梅莉莉李治輝宗艷梅何祿源張世杰趙守正李文星·2·張松波邵天雷王雙雙齊乘克張藝東王清喜馮長龍楊鋼梁主要審查人員劉立新徐公印張中善王華強曾繁娜范運澤·1· 3基本規定 4建筑設計 5結構設計 5.2抗震設計 5.3結構材料 5.4場地與地基 5.6砌體結構 5.7混凝土框架結構 6機電設計 6.2給水排水 ·2· 7.2地基與基礎工程 8檢査驗收 附錄A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 附錄B承重砌體尺寸、位置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附錄C現澆結構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附錄D施工質量檢查和驗收記錄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條文說明 ·1·1.0.1為在河南省農村住房建設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河南省三層及以下不設地下室的新建農村住房的設計、施工和驗收。結構類型為砌體結構和混凝土結構,不適用于窯洞等其他結構形式。1.0.3新建農村住房的設計、施工和驗收,除應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及河南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相應建筑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建造的三層及以下的農村自住用房。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預定目的使用的年限。根據用地性質和使用權屬確定的建筑工程項目的使用場地。自室外地面至房屋主要屋面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電梯建筑物各層之間以樓、地面面層(完成面)計算的垂直距離,屋頂層由該層樓面面層(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結構面層或至坡頂的結構面層與外墻外皮延長線的交點計算的垂直距離。支撐基礎的土體或巖體。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作用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由塊體和砂漿砌筑而成的以墻、柱作為建筑物主要受力構件的結構,是磚砌體、砌塊砌體和石砌體結構的統稱。以混凝土為主制成的結構,包括素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等。·3·在多層砌體房屋墻體的規定部位,按構造配筋,并按先砌墻后澆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順序制成的混凝土柱。在房屋的檐口、窗頂、樓層或基礎頂面標高處,沿砌體墻水平方向設置的封閉狀的按構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構件。房屋外墻高出屋面的矮墻。它是屋面與外墻交接處理的一種方式,也是房屋外形立面處理的一種措施。按國家規定的權限批準作為一個地區抗震設防依據的地震烈度。一般情況下,取50年內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隨同進場材料、設備等一同提供的能夠證明其質量狀況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保證書、型式檢驗報告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等。進口產品應包括出入境商品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時,也可包括進場驗收、進場復驗、見證取樣檢驗和現場實體檢驗等資料。專業生產廠生產的濕拌砂漿或干混砂漿。在攪拌站(樓)生產的、通過運輸設備送至使用地點的、交貨時為拌合物的混凝土。由普通混凝土或輕集料混凝土制成,主規格尺寸為390mm伊砌塊或砌塊。·4·3.0.1農村住房建設應綜合考慮地震、洪(澇)災、風災、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的影響,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的原則,保障使用安全。3.0.2農村住房建設應與所在村莊道路、電力、通信和給水排水等各項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3.0.3農村住房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宜為50年,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不得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3.0.5農村住房建設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3.0.6農村住房建設應按照設計圖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記錄。·5·4.1.1農村住房建筑設計應充分考慮河南省不同地域特色和氣候條件等因素,提取傳統民居元素,與當地傳統建筑風貌相結合。4.1.2農村住房應采用科學合理的功能布局,兼顧周圍環境,區分生活與生產功能,實行寢居分離、食寢分離、潔污分離,滿足當地村民需求。4.1.3農村住房的節能設計應結合氣候條件、農村地區特有的生活模式、經濟條件,采用適宜的建筑形式、節能技術措施以及能源利用方式,有效改善室內居住環境,降低常規能源消耗及溫室氣體的排放。4.2建筑與環境4.2.1建筑與自然環境的關系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基地應選擇在地質環境條件安全,且可獲得天然采光、自然通風等衛生條件的地段;2建筑應結合當地的自然與地理環境特征,集約利用資源,嚴格控制對自然和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3建筑周圍環境的空氣、土壤、水體等不應構成對人體的危害。4.2.2建筑與人文環境的關系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應與基地所處人文環境相協調;2建筑基地應進行綠化,創造優美的環境;3對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氣、廢水等應有妥善的處理措施,并有效控制噪聲、眩光等的污染,防止對周邊環境的侵害。·6·4.3.1下列危險性地段,嚴禁進行農村住房建設:礦山與地下工程地質災害)影響區;2地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地表錯位的部位;3行洪河道;4其他難以整治和防御的災害高危害影響區。4.3.2農村住房朝向應考慮日照、主導風向和所在地的地形等因素,應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開冬季主導風向,利于夏季通風。4.3.3根據生活和生產需要,農村住房可結合院落合理布局,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功能區,農機具房、農作物儲藏間等輔助用房應與主要功能房間適當分離;可設置曬臺或利用屋面晾曬谷物。2畜禽養殖不宜設于庭院內,當確需設置時,畜禽柵圈應與居住空間保持一定距離,并不應設在居住功能空間的上風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基底應采取衛生處理措施。3院門及圍墻形式應與院落主體建筑及街巷風貌相協調,宜采用本土材料砌筑,體現地域風貌特色。桿等無障礙設施。4.3.4農村住房總平面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1柴草、飼料等可燃物堆垛宜設置在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或村莊邊緣;較大堆垛宜設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不應設置在電氣線路下方;與建筑、變配電站、鐵路、道路、架空電力線路等的防火間距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村民院落內堆放的少量柴草、飼料等與建筑之間應采取防·7·火隔離措施。2農村建筑的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一、二級,建筑耐火等級的3耐火等級為一、二級時,建筑之間或與其他耐火等級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4m,當符合下列規定時,其防火間距可相應減小:1)相鄰的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當較高一座建筑的相鄰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不設置天窗、屋頂承重構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防火間距不限;2)相鄰的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當較低一座建筑的相鄰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不設置天窗、屋頂承重構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防火間距不限;3)當建筑相鄰外墻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小于等于該外墻面積的10%且不正對開設時,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減少為2m。4耐火等級為三、四級時,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6m。當建筑相鄰外墻為不燃燒體,墻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小于等于該外墻面積的10%且不正對開設時,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可為4m。5建筑的屋頂宜采用不燃材料,當采用可燃材料時,不燃燒體分戶墻應高出屋頂不小于0.5m。4.3.5農村住房基地豎向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地可依據不同自然地形坡度,采用平坡、臺階或混合式。2當基地自然坡度小于5%時,宜采用平坡式。3當基地自然坡度大于8%時,宜采用臺階式。4基地地面場地雨水應做有組織排水。5建筑周邊應設置散水,坡度宜為600mm~1000mm;當采用無組織排水時,散水寬度可按檐口線外·8·6當場地為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特殊土場地時,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4.4.1農村住房的布局宜緊湊、方正,體型簡單、規整,不宜有大量裝飾性構件,開口部位應避開當地冬季主導風向。4.4.2農村住房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平面功能應尊重當地傳統風俗習慣,布局合理;各功能空間應減少干擾,分區明確。2各廳堂、居室宜設置在南向主要位置,通風采光良好。3廚房應能自然通風采光,并宜設置排煙通風設施。4衛生間宜設置在室內,并宜自然通風采光。4.4.3農村住房宜采用自然通風。當室內無法形成流暢的通風路徑時,宜設置輔助通風裝置。僅采用自然通風時,房屋進深不應超過12m,否則應設置輔助通風系統。4.4.4農村住房的平面空間組織,剖面設計,門窗的位置、方向和開啟方式的設置,應有利于組織室內自然通風。單朝向農村住房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風的措施。4.4.5采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其直接或間接自然通風開口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1臥室、起居室(廳)、明衛生間的直接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5%;當采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外設置陽臺時,陽臺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采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和陽臺地板面積總和的5%。2廚房的直接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0%,并不得小于0.6m2;當廚房外設置陽臺時,陽臺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廚房和陽臺地板面積總和的10%,并不得小4.4.6每套農村住房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地面面積4.4.7農村住房開間不宜大于6m,單面采光房間的進深不宜大于6m。4.4.8農村住房應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門窗洞口的開啟位置應有利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房間窗地面積比不宜小于1/7;2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4.4.9農村住房色彩與質感宜簡潔明快,優先選用本地裝飾材料,體現傳統民俗文化,并與環境協調。4.4.10農村住房屋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可結合地域環境和風俗習慣,采用平屋面、坡屋面等屋面形式;2采用坡屋面時,材料宜選用燒結瓦、混凝土瓦、瀝青瓦及合成樹脂瓦等;3上人屋面在臨空處應有防護措施,防護高度不低于1.2m。4.4.11農村住房的屋面應進行合理防水排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平屋面基本構造層次宜由屋面板、找坡層、找平層、保溫1—屋面板;2—找坡層;3—找平層;4—保溫層;5—找平層;6—防水層;7—隔離層;8—保護層圖4.4.11-1平屋面基本構造層次示意圖···10·2坡屋面基本構造層次宜由屋面板、保溫層、找平層、防水層1—屋面板;2—保溫層;3—找平層;4—防水層或防水墊層;5—持釘層;6—順水條;7—掛瓦條;8—屋面瓦圖4.4.11-2坡屋面基本構造層次示意圖3屋面應設防水層,防水層可選擇防水卷材、防水涂膜或復合防水層,厚度應滿足相關規范的規定,裝飾瓦及不搭接瓦不得作為屋面的防水設防。4屋面排水坡度應根據屋頂結構形式、屋面基層類別、材料性能及當地氣候條件等確定。平屋面采用材料找坡時,坡度不應小于2%;采用結構找坡時,坡度不應小于3%。瓦屋面坡角大于45毅以及大風和抗震設防烈度大于7度的地區,應采取固定和防止瓦材滑落的措施。5屋面排水系統應保持通暢,檐溝、天溝縱向坡度不應小6濕陷性黃土地區應將雨雪水直接排至排水管網或雨水·11·4.4.12屋面防水材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外露的屋面防水層,應選用耐紫外線、耐老化、耐候性好的防水材料;2上人屋面應選用耐霉變、拉伸強度高的防水材料;3坡屋面應選用與基層黏結力強、感溫性小的防水材料;4屋面接縫密封防水,應選用與基材黏結力強和耐候性好、適應變形能力強的密封材料。1砌體墻體應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內地面墊層處設置連續的水平防潮層,當此位置有混凝土圈梁時,可不設防潮層;2當室內相鄰地面存在高差時,應在高差處墻身貼鄰土壤一側加設垂直防潮層;3防潮層可采用防水砂漿或防水涂料。4.4.14建筑地面應根據需要采取防潮防水措施,濕陷性黃土地區及首層衛生間地面,應按防水地面設計。地面下應做厚度300mm~500mm的三七灰土墊層。管道穿過地面處,應做防水處理。防潮層,門口應有阻止積水外溢的措施。4.4.16當木屋架支承在砌體或混凝土上時,木屋架的支座下應設置防潮層。4.5建筑節能4.5.1農村住房建筑節能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農村居住建4.5.2寒冷地區農村住房的圍護結構,應采取下列節能技術·12·措施:1宜采用有附加保溫層的外墻或自保溫外墻;2屋面應設置保溫層;3應選擇保溫性能和密封性能符合相關要求的門窗,外窗宜采取適當的遮陽措施;4地面宜設置保溫層,地面保溫層下方應設置防潮層。4.5.3夏熱冬冷地區農村住房的圍護結構,宜采取下列節能技術措施:1淺色飾面;2隔熱通風屋面;3屋頂和東向、西向外墻采用花格構件或爬藤植物遮陽;4外窗遮陽;4.5.4保溫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要求,宜選用適合農村條件的綠色建材。4.5.5寒冷地區農村住房外窗的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外窗面積的25%,夏熱冬冷地區農村住房外窗的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外窗4.5.6寒冷地區農村住房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不應大于表4.5.6表4.5.6寒冷地區農村住房圍護結構傳熱系數限值建筑氣候圍護結構部位的傳熱系數K[W/(m2·K)]外墻屋面外窗外門南向其他向寒冷地區4.5.7夏熱冬冷地區農村住房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熱惰性指·13·標,宜符合表4.5.7的規定。表4.5.7夏熱冬冷地區農村住房圍護結構傳熱系數、熱惰性指標的限值建筑氣候分區圍護結構傳熱系數K[W/(m2·K)]、熱惰性指標D外墻屋面戶門外窗起居室儲藏間夏熱冬冷地區,,,,,,4.5.8夏熱冬冷地區和寒冷地區農村住房的窗墻面積比限值宜表4.5.8農村住房的窗墻面積比限值朝向窗墻面積比夏熱冬冷地區寒冷地區北南4.5.9當圍護結構及窗墻面積比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按照相關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進行權衡判斷。·14·5.1.1結構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使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滿足規定的各項功能要求。5.1.2結構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1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出現的各種作用;2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3具有足夠的耐久性能;4當發生火災時,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保持足夠的承載力;5當發生爆炸、撞擊、人為錯誤等偶然事件時,結構能保持必要的整體穩固性,防止出現結構的整體倒塌。5.1.3結構設計時,應根據下列要求采取適當的措施,使結構不出現或少出現可能的損壞:1避免、消除或減少結構可能受到的危害;2采用對可能受到的危害反應不敏感的結構類型;3采用當單個構件或結構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結構出現可接受的局部損壞時,結構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結構類型;4不宜采用無破壞預兆的結構體系;5使結構具有整體穩固性。5.1.4應采取下列措施滿足對結構的基本要求:1采用適當的材料;2采用合理的設計和構造;5.1.5結構的設計方案應符合下列規定:1選用合理的結構體系、構件形式和布置;·15·2結構的平、立面布置宜規則,各部分的質量和剛度宜均勻、連續;3結構傳力途徑應簡捷、明確,豎向構件宜連續貫通、對齊;4結構各構件之間的連接應牢固可靠,構件節點的破壞不先于與其連接的構件,采取防整體倒塌措施。5.1.6結構上的直接作用(荷載)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及有關標準確定。對現澆結構,必要時應考慮施工階段的荷載。5.1.7結構設計應考慮施工技術水平以及實際條件的可行性。有特殊要求的結構,應提出相應的施工要求。5.1.8混凝土結構承載力計算以及梁、柱及框架節點區縱筋的連接、錨固、搭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家建筑標準相關設計圖集執行。5.1.9砌體結構承載力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5.1.10木構件承載力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標5.1.11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5.2抗震設計5.2.1農村住房的基本抗震設防目標: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主體結構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可繼續使用;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設防地震影響時,可能發生損壞,但經一般性修理仍可繼續使用;當遭受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5.2.2農村住房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16·準》GB50223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及抗震設防標準。河南省各地區抗震設防烈度可參照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5.3.1砌塊及砌筑砂漿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面以上(或防潮層以上)各種磚、砌塊及其砌筑砂漿性能表5.3.1-1地面以上磚、砌塊及其砌筑砂漿性能指標砌塊類型強度等級砌筑砂漿類型砌筑砂漿強度等級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普通砂漿蒸壓灰砂普通磚、蒸壓粉煤灰普通磚普通砂漿或專用砂漿混凝土砌塊普通砂漿或專用砂漿2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砌體、潮濕房間的墻所用材料的最低強度等級應符合表5.3.1-2的規定。表5.3.1-2地面以下砌體、潮濕房間的墻所用材料的最低強度等級潮濕程度燒結普通磚混凝土普通磚、蒸壓普通磚混凝土砌塊石材水泥砂漿稍潮濕的很潮濕的含水飽和的注:表中所列材料不包含空心砌塊和多孔磚。·17·5.3.2圈梁、構造柱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梁、板和承重柱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基礎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5.3.3縱向受力鋼筋宜選用HRB400級,箍筋宜選用HRB400HPB300級。抗震設防烈度7度、8度地區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其縱向受力鋼筋應采用鋼筋牌號帶“E冶的鋼筋,如HRB400E。5.3.4木構件應選用干燥、紋理直、節疤少、無腐朽的木材,材料5.4場地與地基地段類別有利一般不屬于有利、不利和危險的地段不利軟弱土,液化土,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非巖質的陡坡,河岸和邊坡的邊緣,平面分布上成因、巖性、狀態明顯不均勻的土層(如故河道、疏松的斷層破碎帶、暗埋的塘浜溝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黃土,地表存在結構性裂縫等危險能發生地表位錯的部位5.4.2建筑場地宜選擇對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宜避開不利地段;當無法避開時,應采取有效措施。不應在危險地段建造房屋。5.4.3當在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非巖質的陡坡、·18·河岸和邊坡的邊緣等不利地段建造建筑時,除保證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穩定性外,尚應估計不利地段對設計地震動參數可能產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應乘以增大系數。增大系數應根據不利地段的具體情況確定,在1.1~1.6范圍內采用。5.4.4農村住房建設前應了解當地地基土的特性,根據當地實踐經驗,充分利用有利地基土,改善不良工程特性的地基土。深度不小于2.5m。若釬探時發現異常情況,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專業技術人員進一步查勘。5.4.6天然地基應符合下列規定:1原狀土層可作為天然地基持力層,持力層的承載力應滿足要求;2當持力層下有軟弱下臥層時,地基變形量及軟弱下臥層承載力應滿足要求。5.4.7處理地基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基承載力或變形不滿足要求時應進行處理,可根據實際2當房屋位于軟土地基上時,應采用換填灰土、換填砂石、干插片石、擠密等方式進行處理,必要時應增強上部結構的整體性;3當房屋位于半挖半填地基土上時,應采取措施減少地基不均勻沉降;4當房屋位于隱伏的地下空洞上時,應根據空洞分布范圍、埋藏深度,可采用充填、開挖清除后回填等措施。5.4.8特殊土地基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濕陷性黃土地基處理,可采用換土夯實、擠密、防水等措施,并應保證排水暢通,換填時嚴禁使用砂土等透水材料;2鹽漬土地基處理,宜采用防水、換土等處理方法;3膨脹土地基處理,宜采用防水、增加基礎埋深等措施。·19·5.4.9地基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基周邊應排水暢通,不積水、不滲漏;2地基附近應不挖土,不擾動、不大面積開挖坡腳;3地基周邊不應大量堆土或堆積其他荷載。5.5.1應根據結構形式、房屋荷載、沉降要求和地基土條件等,采用磚基礎、灰土基礎、混凝土基礎、毛石基礎等形式;濕陷性黃土地基不宜采用毛石基礎。5.5.2采用磚基礎時,基礎寬度應通過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5.5.3當同一房屋基礎底面不在同一標高時,應按1頤2的臺階圖5.5.3基礎底面放坡臺階示意5.5.4農村住房基礎的埋置深度(從室外地坪到基礎底面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20·1基礎宜埋入穩定土層且在地下水位以上,埋深不宜小于0.5m,巖質地基中,基礎埋置深度可適當減小。2當存在相鄰建筑物時,新建建筑物的基礎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礎。當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建筑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情況確定。5.5.5為降低地震作用可能導致的砂土、粉土地基的液化影響,可綜合采取下列措施:1選擇合適的基礎埋置深度;2調整基礎底面積,減少基礎偏心;3加強基礎的整體性和剛度,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梁;4減輕上部結構荷載和調整荷載分布均勻對稱性,增強上部結構的整體剛度,合理設置沉降縫等。5.6砌體結構5.6.1房屋體形應簡單規整,平面不宜局部突出或凹進,立面高度宜相等;二層、三層房屋的樓層不應錯層。5.6.2砌體結構的農村住房,應采取圈梁、構造柱等措施保證其整體性,滿足抗震性能要求。5.6.3單層砌體結構房屋層高不應超過4.0m,二、三層房屋其各5.6.4承重體系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采用橫墻(沿建筑物短邊方向布置的墻)承重或縱橫墻共同承重的結構體系;2縱橫墻的布置在平面內宜均勻對稱,沿豎向應連續;3不應在樓板上砌筑墻體。5.6.5墻體應符合下列規定:1抗震設防烈度6度、7度,采用木樓(屋)蓋時,橫墻間距不應·21·(屋)蓋時,橫墻間距不應超過4.0m,其他情況不應超過9.0m。2砌體結構墻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滿足表5.6.5-1的要求。表5.6.5-1砌體結構墻段局部尺寸限值(m)部位承重窗間墻最小寬度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非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內墻陽角至窗洞邊的最小距離注:括號內數值用于單層房屋。3砌體結構承重墻厚度應滿足表5.6.5-2的要求。表5.6.5-2砌體結構承重墻厚度(mm)墻體類型厚度要求多孔磚墻小砌塊墻4砌體結構承重橫墻門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橫截面面積不應大于總截面面積的25%,承重縱墻門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橫截面面積不應大于總截面面積的50%。5.6.6圈梁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基礎頂面、樓層處和屋頂處應設置連續封閉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梁;當被門窗截斷時,應在洞口上部增設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2倍錯開高度或1.0m。·22·2圈梁寬度宜與墻厚一致,基礎圈梁截面高度不應小于3現澆鋼筋混凝土屋蓋(平屋面)可不設置圈梁,但應在屋蓋的現澆板內沿外墻周邊增配2φ10通長鋼筋,并與磚墻的構造柱可靠連接。4圈梁縱向配筋: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時,不應少于5.6.7構造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砌體房屋應在房屋四角、隔開間的內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樓梯間四角、墻端部(自由墻)和較大洞口的洞邊設置構造柱,構造柱與墻體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并沿墻高每隔500mm設置2φ6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內點焊組成的拉結網片或φ4點焊鋼筋網2應先砌墻后澆筑構造柱。4構造柱縱向鋼筋不宜少于4φ12,箍筋不少于φ6@200,在四角的構造柱應適當加大截面及配筋(圖5.6.7-1)。構造柱與圈梁連接處,構造柱的縱筋應在圈梁縱筋內側穿過,保證構造柱縱筋上下貫通。地圈梁內(圖5.6.7-2)。5.6.8墻體拉結筋應滿足下列要求:1墻體轉角處、縱橫墻交接處應設置2φ6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內點焊組成的拉結網片或φ4點焊鋼筋網片,沿墻體高度方向間·23·或伸至門窗洞邊(圖5.6.8)。圖5.6.7-1墻構造柱做法圖5.6.7-2構造柱錨固做法·24·圖5.6.8承重磚墻轉角拉結筋構造重墻拉結,拉結鋼筋伸入墻內長度不小于500mm。3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砌體出屋面樓梯間墻體沿墻高每5.6.9門窗洞口應采用鋼筋混凝土過梁,過梁的支承長度不應小1鋼筋混凝土梁高宜取跨度的1/8~1/12,配筋應按計算確定。2跨度大于4.8m的梁或混凝土單梁,應在支承處砌體上設置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墊塊;當墻中設有圈梁時,墊塊與圈梁宜整體澆筑。3承重柱不得采用獨立磚柱。·25·5.6.11鋼筋混凝土樓(屋)蓋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優先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屋)蓋,坡屋面的屋面板不得采用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2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的最小厚度不應小于80mm,屋面板最小厚度不應小于100mm;樓板的跨度與厚度的比值不宜大于40,當板的荷載、跨度較大時,該比值宜適當減小;現澆鋼筋混凝土3樓(屋)面配筋應考慮上人及糧食晾曬、儲存功能等荷載作用,按計算確定。4支承在墻或混凝土梁上的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板端鋼筋應搭接,并在板端縫隙中設置直徑不小于φ8的拉結筋與板端鋼筋焊接;板端孔洞用水泥砂漿封堵;支承處應有座漿,板端縫隙應用不低于C20的細石混凝土填實。5現澆混凝土樓板與構造柱交接處,板內鋼筋應錨入構造柱5.6.12木屋架必須設置下弦桿,各木構件之間應采用配套鐵件相互連接。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木屋架間應設置剪刀撐。5.6.13樓、屋蓋的鋼筋混凝土梁或屋架應與墻、柱(構造柱)或圈梁可靠連接;現澆梁端部鋼筋錨入柱、圈梁內的長度不少于20d(d為受力鋼筋直徑)。預制梁端應設預埋件,與柱、圈梁中的預埋件焊接牢固。木屋架應用配套鐵件固定牢靠。5.6.14樓(屋)蓋支承應符合下列規定;1樓(屋)蓋構件的支承長度不應小于表5.6.14的要求。2擱置在墻上的木屋架或木梁下應設置木墊板或混凝土墊小于240mm或墻厚;木墊板下應鋪設砂漿墊層;木墊板與木屋架、木梁之間應采用配套鐵件連接。·26·表5.6.14樓(屋)蓋構件的最小支承長度(mm)構件名稱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木屋架、木梁搭接木龍骨、木檁條位置墻上混凝土梁上墻上屋架上墻上屋架上、墻上支承長度(連接方式)100(板端鋼筋連接并灌縫)鋼筋連接并灌縫)240(木墊板)夾板與螺栓)夾板與螺栓)滿搭5.6.15樓梯間不宜設在房屋的盡端和轉角處,不應采用懸挑式樓梯。5.6.16在墻體中設置煙道或豎向孔洞時,應采用附墻式或在砌體中增加配筋等加強措施。5.6.17突出屋面無錨固的煙囪等易倒塌構件出屋面高度不應大5.6.18突出屋面的女兒墻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和壓頂,且應滿足下列構造要求:1構造柱間距不應大于4m;2構造柱應伸至墻頂并與現澆鋼筋混凝土壓頂整澆在一起;3壓頂的縱向鋼筋不宜少于2φ10,橫筋直徑宜為4mm,間距柱及壓頂混凝土強度等級均不應小于C20。5.6.19頂層墻體有門窗等洞口時,應在過梁上的水平灰縫內設置2道~3道φ4焊接鋼筋網片或2φ6鋼筋,焊接鋼筋網片或鋼筋·27·5.6.20室外樓梯欄板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欄板或金屬欄桿,不應采用磚砌。5.6.21挑梁、雨篷等懸挑構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縱向受力鋼筋應伸至梁或板端。2挑梁埋入砌體長度應通過計算確定,且不得小于挑出長度的1.2倍;當挑梁上無砌體時,不得小于挑出長度的2倍。5.7混凝土框架結構5.7.1框架結構不應采用框架和砌體混合承重的結構形式,不宜采用單跨框架,異形柱框架結構不應采用單跨框架。5.7.2屋面設置的水箱或附屬設備應可靠支承在框架梁、柱上。5.7.3混凝土樓、屋蓋宜采用現澆混凝土板,坡屋面樓板不得采用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5.7.4框架結構填充墻宜選用輕質墻體,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填充墻在平面和豎向的布置,宜均勻對稱,避免造成抗側剛度偏心,產生扭轉;避免上層墻體很多,下層很少,形成上下層剛度差別過大。2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不宜低于M5;當采用混凝土砌塊時,砌塊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5;采用輕質砌塊時,砌塊的強度等級4填充墻應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設2φ6的拉結筋(墻厚大于240mm時配置3φ6的拉結筋)。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拉筋伸入墻內的長度不應小于1000mm,且拉結筋應錯開截斷,相距不宜小于200mm;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8度時,宜沿墻全長貫通;墻頂應與梁(板)緊密結合。5墻長大于5m時,墻頂與梁(板)宜有鋼筋拉結;墻長大于層高的2倍或門窗洞口尺寸大于2000mm時,宜在墻中部或洞口·28·兩側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墻高超過4m時,墻體半高處宜設置與柱連接且沿墻全長貫通的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6樓梯兩側的填充墻,應采用鋼絲網砂漿面層加強。5.7.5填充墻砌體與梁、柱結合的界面處(包括內、外墻),宜在粉刷前設置鋼絲網片,網片寬度可取400mm,并沿界面縫兩側各延伸5.7.6樓梯間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支承樓梯及休息平臺板的框架短柱應沿柱高全長加密箍筋,樓梯板宜采用板底、板面雙排配筋,樓梯間兩側填充墻與柱之間應加強拉結。5.7.7砌體女兒墻在人流出入口和通道處應與主體結構錨固,非出入口無錨固的女兒墻高度不宜超過0.5m。5.7.8箍筋、拉筋及預埋件等不應與框架梁、柱的縱向受力鋼筋焊接。5.7.9框架梁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規定:1截面寬度不宜小于200mm,截面高度與寬度的比值不宜大2凈跨與截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小于4。5.7.10框架梁的鋼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縱向受拉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表5.7.10-1的規定。表5.7.10-1框架梁縱向受拉鋼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抗震設防烈度梁中位置支座跨中注:ft為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fy為縱向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2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8度時,框架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頂部·29·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除按計算確定外,尚不應小于0.3。3梁端縱向受拉鋼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沿梁全長頂面、底面至少應配置兩根通長的縱向鋼筋,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4mm,且分別不應少于梁頂面、底面兩端縱向配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1/4;為6度、7度時,鋼筋直徑不應小于4應沿梁全長設置箍筋,箍筋應為封閉式,箍筋應有135毅彎鉤,彎鉤端頭直段長度不能小于10倍箍筋直徑和75mm的最大值。5框架梁端箍筋加密區的長度、箍筋的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表5.7.10-2框架梁端箍筋加密區的長度、箍筋的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抗震設防烈度加密區長度(采用較大值)(mm)箍筋最大間距(采用較小值)(mm)箍筋最小直徑886注:1.d為縱向鋼筋直徑,hb為梁截面高度。應允許適當放寬,但不得大于150mm。6梁端加密區的箍筋肢距,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8度時,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為6度時,不宜大于5.7.11框架柱的截面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30·表5.7.11框架柱最小截面尺寸(mm)抗震設防烈度層數矩形柱(短邊長度)圓柱(直徑)2層及以下2層及以下3層及以下2矩形柱截面長邊與短邊的邊長之比不宜大于3。3柱的剪跨比宜大于2。4異形柱截面可采用L形、T形和十字形的幾何形狀,其截面各肢的肢高與肢厚比不宜大于4;異形柱截面的肢厚不應小于5.7.12框架柱的縱向鋼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框架柱全部縱向受力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表5.7.12規定的數值,且每一側的配筋百分率不應小于0.2。表5.7.12柱全部縱向受力鋼筋最小配筋率(%)柱類型抗震設防烈度角柱注:采用400MPa級縱向鋼筋時,應按表中數值增加0.05采用;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60以上時,應按表中數值增加0.1采用。·31·2縱筋宜對稱配置;截面邊長大于400mm時,縱筋間距不宜3柱縱向鋼筋的綁扎接頭應避開柱端的箍筋加密區。5.7.13框架柱的箍筋應在下列范圍內加密:者的最大值;2底層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凈高的1/3;3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角柱取全高;5因設置填充墻形成的柱凈高與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取全高。5.7.14框架柱加密區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按表5.7.14采用。表5.7.14柱箍筋加密區的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抗震設防烈度箍筋最大間距(采用較小值)(mm)箍筋最小直徑(mm),,886(柱根8)注:d為柱縱筋最小直徑,柱根指底層柱下端箍筋加密區。5.7.15框架柱箍筋設置尚應滿足下列要求:1柱箍筋加密區的箍筋肢距,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8度時,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為6度時,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縱向鋼筋宜在兩個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約束;采用拉筋復合箍時,拉筋宜緊靠縱向鋼筋并鉤住箍筋。2周邊箍筋應為封閉式。末端應做成135毅彎鉤且彎鉤末端·32·3當柱每邊縱筋多于3根時,應設置復合箍筋(可采用拉筋)。4框架柱非加密區箍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加密區的50%,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倍縱向鋼筋直徑;為6度、7度時,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5倍縱向鋼筋直徑。抗震設防軸壓比注:1.表內限值適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強度等級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軸壓比限值應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軸壓比限值應專門研究并采取特殊構造措施。200mm、直徑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連續復合矩形螺旋箍,且螺旋凈距不大于8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徑不小于10mm時,軸3.當柱截面中部設置由附加縱向鋼筋形成的芯柱,且附加縱向鋼筋的總截面面積不少于柱截面面積的0.8%時,軸壓比限值可按表中數值增加0.05;此項與注2措施同時采用時,軸壓比限值可按表中數值增加0.15。4.調整后的柱軸壓比限值不應大于1.05。·33·6.1.2廚衛給水排水設施應齊全,給水衛生,排水通暢且無滲漏,6.1.3供暖通風應與建筑設計同步進行,應結合建筑平面,對灶、6.1.4電氣設計應根據當地實際和居民需求,配套設置強電及智能化等設施,設置相應的使用接口和分戶計量設備。6.1.5選用的機電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6.2給水排水6.2.1生活給水應根據供水方式,提供相應的入戶管路布局。當供水方式采用市政供水且設有自備水源時,自備水源的供水管道嚴禁與城鎮給水管道直接連接。6.2.2應優先采用水沖式廁所,每戶宜設置化糞池,化糞池宜在院落下風向,并確保與飲用水源的安全距離,同時考慮與村內污水管網的銜接或預留接口。6.2.3當無市政排水管道時,農村住房廁所宜采用無害化衛生廁所。6.2.4當生活污水、廢水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時,應符合當地相關部門的接入規定和排放水質標準。6.2.5室內生活排水與屋面雨水不應共用排水管道系統。6.2.6優先采用太陽能提供生活熱水。6.2.7露天及不采暖房間內設置的冷熱水管道應采取保溫措施。·34·6.3.1農村住房宜設置供暖設施,主要房間宜設置空調設施或預留安裝空調設施的位置和條件。6.3.2應采用符合當地政策的清潔取暖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有區域熱網的地區,宜優先采用區域熱網作為供暖熱源;2無區域熱網的地區,宜采用土壤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熱水型和熱風型)、戶式燃氣爐、生物質爐等供暖方式。6.3.3以熱水為熱媒的常規供暖系統,宜采用低溫供暖方式。6.3.4供暖、空調系統的設備、管道及其連接件應滿足系統承壓要求。6.3.5排油煙機的排氣道可通過外墻或豎向排氣道排向室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通過外墻直接排至室外時,應在室外排氣口設置避風、防雨和防止污染墻面的構件;2當采用豎向排氣道時,必須采取防止串煙的措施。6.3.6燃氣熱水器的煙氣必須排至室外,排氣口應采取防風措施。戶內燃氣熱水器、分戶設置的供暖、空調設備的排氣道不得與燃氣灶排油煙機的排氣道合并至同一管道。6.4.1農村住房應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應做總等電位聯結,裝有淋浴或淋浴盆的衛生間應做輔助等電位聯結。6.4.2住戶配電宜采用220V單相供電,單戶用電量在12kW以上者宜采用380V三相供電。6.4.3電源進線電纜宜采用地下敷設,進線處應設置電源進線箱,箱內應設置保護開關電器。·35·6.4.4電氣線路應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設方式配線,套內的電氣管線應采用穿管暗敷設方式配線。導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每套住宅進戶線截面面積不應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面積2。6.4.5每戶應設置配電箱,箱底距地高度不應低于1.6m,配電箱內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總斷路器應采用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各插座分支回路應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6.4.6空調電源插座、一般電源插座與照明應分路設計,廚房插座、衛生間插座應設置獨立回路。6.4.7各類插座均應采用安全型插座,廚房、衛生間以及不封閉陽臺安裝的插座應采用防護等級為IP54的安全型插座。6.4.8照明燈具表面的高溫部位應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當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6.4.9雷暴多發地區農村住房及其他需要防雷的建(構)筑物和設施,應安裝避雷、防雷設施,且應同時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農村民6.4.10有條件的地區宜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6.4.11農村住房宜設置有線電視系統和信息網絡系統。·36·主要材料進場應有質量證明文件,建房人、施工方、監理人應共同對其規格、型號、尺寸、數量及外觀質量進行檢查,具備條件時應按國家現行標準進行進場復試,當不具備條件時,可采用簡易的測試方法或依經驗判別。7.1.2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勞動保護、防火等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7.1.3施工中所用的機械設備,應安全可靠。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遵守操作規程,確保設備的使用安全。7.1.4施工時,樓面和屋面堆載不得超過樓板的設計允許荷載值,堆載應分散。7.1.5施工前,應了解鄰近既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結構形式、基礎埋深和地基情況等;當地基和基礎施工可能影響鄰近既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安全時,應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7.1.6施工應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對產生揚塵的物料應苫蓋嚴密,對產生的建筑垃圾應分類堆放。7.2地基與基礎工程7.2.1基槽工程的土方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槽土方開挖前,應結合土層分布情況確定放坡坡率或支護方案,確保施工安全。2土方開挖基槽內有積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水及排水·37·措施。3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減少基底土體擾動的保護措施,機械挖基底時,應避免擾動基底持力土層的原狀結構。4基槽邊堆土、堆料及施工機具距離基槽的邊緣不宜小于5基槽周邊地面宜做硬化或防滲處理,基槽周邊的施工用水應有排放措施,不得滲入地基土內。6開挖至基槽底后,應及時進行地基處理及墊層和基礎施工。7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場地應采取防止施工用水、場地雨水和鄰近管道滲漏水滲入地基土的措施。7.2.2基槽回填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礎施工完畢后應對基槽及時回填。回填前應及時清理基槽內的雜物和積水。2回填土可采用素土或灰土,不得采用淤泥、淤泥質土、膨脹土和凍土。回填時應均勻、對稱、分層夯實,分層厚度不宜超過3當采用素土回填時,應控制素土含水量,并拌制均勻;當采用灰土或水泥土回填時,應保證土粒均勻。4濕陷性黃土場地土方回填應采用素土、灰土或水泥土;在基礎周圍分層回填夯實至散水墊層底面或室內地坪墊層底面,回填壓實系數不宜小于0.94。7.2.3換填地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素土換填可采用黏土或粉質黏土,嚴禁采用地表耕植土、淤泥及淤泥質土、雜填土等土料。2灰土換填的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粉質黏土,石灰宜采用新鮮·38·的消石灰,其粒徑不得大于5mm,且不應含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塊3素土、灰土地基應分層鋪填,分層鋪填厚度宜為200mm7.2.4砂石墊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采用顆粒級配良好的砂石,石子的最大粒徑不宜大于2砂石材料應去除草根、垃圾等有機物,有機物含量不應大3分段施工時應采用斜坡搭接,每層搭接位置應錯開7.2.5磚砌體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磚砌體基礎應采用燒結普通磚,磚應提前1d~2d噴水濕2砌筑應上下錯縫,內外搭砌,豎縫錯開不應小于1/4磚長,磚基礎水平縫的砂漿飽滿度不應低于80%。3內外墻基礎應同時砌筑,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筑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4深淺不一致的基礎,應從低處開始砌筑,并應由高處向低處搭砌。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基礎底的高差,搭接長度范圍內下層基礎應擴大砌筑,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不能同時砌5寬度大于300mm的洞口,上方應設置鋼筋混凝土過梁。7.2.6毛石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39·1粗料毛石砌筑灰縫不宜大于20mm,各層均應鋪灰座漿砌筑,砌好后的內外側石縫應用砂漿勾嵌;3基礎的第一皮及轉角處、交接處和洞口處,應采用較大的平毛石,并采取大面朝下的方式座漿砌筑,轉角、陰陽角等部位應選用方正平整的毛石互相拉結砌筑,基礎頂面應選用較大的毛石砌筑;4毛石基礎應結合牢靠,砌筑應內外搭砌,上下錯縫,拉結石、丁砌石交錯設置,不應在轉角或縱橫墻交接處留設接槎,接槎應采用臺階式,不應留設直槎或斜槎;7.2.7素混凝土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素混凝土基礎應支模澆筑,模板支撐應牢固可靠,模板接縫不應漏漿。2臺階式基礎宜一次澆筑完成,每層宜先澆邊角,后澆中間;坡度較陡的錐形基礎可采取支模澆筑的方法。3不同底標高的基礎應開挖成階梯狀,混凝土應由低到高澆筑。4混凝土澆筑和振搗應滿足均勻性和密實性的要求。7.2.8柱下鋼筋混凝土獨立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混凝土宜按臺階分層連續澆筑完成,對于階梯形基礎,每一臺階作為一個澆搗層,每澆筑完一臺階宜稍停0.5h~1.0h,待其初步沉實后,再澆筑上層,基礎上有插筋埋件時,應位置準確,固定牢固;2錐形基礎模板應隨混凝土澆搗分層支設并固定牢靠,基礎邊角處的混凝土應澆搗密實。7.2.9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40·1綁扎鋼筋時,底部鋼筋應綁扎牢固,采用HPB300鋼筋時,端部彎鉤應朝上,柱的錨固鋼筋下端應用90毅彎鉤與基礎鋼筋綁扎牢固,按軸線位置校核后上端應固定牢靠;2混凝土宜分段分層連續澆筑,每層厚度宜為300mm500mm,各段各層間應互相銜接,混凝土應澆搗密實。7.2.10基礎混凝土澆筑完后,外露表面應在12h內覆蓋并保濕養護。7.3砌體結構灰普通磚等砌體時,應提前1d~2d適度濕潤,不得采用干磚或吸水飽和狀態的磚砌筑;混凝土多孔磚及混凝土實心磚不宜噴水濕潤,但在氣候干燥炎熱的情況下,宜在砌筑前對其噴水濕潤。7.3.2不同品種、不同強度等級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水泥應按品種、強度等級、出廠日期分別堆放,應采取防潮防雨措施;采用的水泥出廠日期不應超過3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不應超過1個月。7.3.3砌筑砂漿宜選用預拌砂漿,當采用現場攪拌時,宜采用機械攪拌,強度等級應滿足設計要求。現場攪拌的砂漿應隨拌隨用,拌制的砂漿應在3h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益時,應在2h內使用完畢。7.3.4砌體結構的砌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砌體結構施工中,在墻的轉角處及交接處應設置皮數桿,2基底標高不同時,應從低處砌起,并應由高處向低處搭接。當設計無要求時,搭接長度L不應小于基礎底的高差H,搭接長度范圍內下層基礎應擴大砌筑(圖7.3.4-1)。3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當不能同時砌筑時,·41·1—混凝土墊層;2—基礎擴大部分圖7.3.4-1基礎標高不同時的搭砌示意圖(條形基礎)4出檐砌體應按層砌筑,同一砌筑層應先砌墻身后砌出檐。5當房屋相鄰結構單元高差較大時,宜先砌筑高度較大部分,后砌筑高度較小部分。7在墻體砌筑過程中,當砌筑砂漿凝結后,塊體被撞動或需移動時,應將砂漿清除干凈后,再重新鋪漿砌筑。8在墻上留置臨時施工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墻面不應小于9擱置預制梁、板的砌體頂面應找平,安裝時應座漿。10磚砌體在轉角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的地區,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其中普通磚砌體的斜槎的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多孔磚砌體的斜槎長高比不應小于1/2。斜槎的高度不得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圖7.3.4-2)。·42·圖7.3.4-2磚砌體斜槎砌筑示意圖11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的地區,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在臨時間斷處,當不能留斜槎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槎,但應做成凸槎。留直槎處應加設拉結鋼筋:每120mm墻厚應設置1φ6拉結鋼筋;當墻厚為120mm時,應設置2φ6拉結鋼筋;間距沿墻高不應超過500mm,且豎向間距偏差不應超過100mm;埋入長度從留槎處算起每邊均不應小于1000mm;拉結鋼筋末端應設90毅彎鉤(圖7.3.4-3)。12砌體接槎時,應將接槎處的表面清理干凈,灑水濕潤,并應填實砂漿,保持灰縫平直。13門窗洞口應采用鋼筋混凝土過梁,過梁的支承長度不應·43·圖7.3.4-3砌體直槎和拉結筋示意圖7.3.5混凝土砌塊墻體應符合下列規定:1混凝土砌塊砌體應對孔錯縫搭砌,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2單排孔混凝土砌塊的搭接長度應為砌塊長度的1/2,多排孔混凝土砌塊的搭接長度可適當調整,但不宜小于砌塊長度的3墻體的個別部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在灰縫中設置拉結鋼筋或鋼筋網片,但豎向通縫仍不得超過兩皮混凝土砌塊。7.3.6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磚砌體與鋼筋混凝土構造柱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馬牙槎應先退后進,每個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過300mm,凹凸2設置構造柱的墻體應先砌墻,后澆構造柱的混凝土,澆筑混凝土前應將磚砌體與模板澆水潤濕,并清理模板內殘留的雜物。·44·3構造柱混凝土可分段澆筑,每段高度不宜大于2m。澆筑構造柱混凝土時,應采用小型插入式振動棒邊澆筑邊振搗的方法。7.3.7施工腳手架眼不得設置在下列墻體或部位:2過梁上部與過梁呈60毅角的三角形范圍及過梁凈跨度1/2的高度范圍內。7.3.8砌體結構構造柱、圈梁內縱筋及墻體水平配筋帶鋼筋的錨固長度應符合表7.3.8的規定,且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表7.3.8鋼筋的錨固長度鋼筋種類混凝土強度等級HPB300熱軋光圓鋼筋HRB400熱軋帶肋鋼筋—注:1.表中d為受力鋼筋的公稱直徑。2.構造柱、圈梁內縱筋及墻體水平配筋帶鋼筋的錨固長度laE=la,搭接長度llE7.4混凝土結構7.4.1模板支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模板及支架應根據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工況進行設計,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度,并應保證其整體穩固性,應能可靠地承受施工·45·中所產生的各類荷載。模板及支架應保證工程結構和構件各部分形2模板支架立桿和柱子模板安裝在基土上時,應設置木墊板;基土應堅實,并應設置坡度,排水暢通。3現澆混凝土梁、板,當跨度逸4m時,模板起拱高度宜為全4采用扣件式鋼管作模板支架時,支架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所采用的鋼管、扣件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2)立桿縱距、立桿橫距不應大于1.5m,支架步距不應大于2.0m。立桿縱向和橫向宜設置掃地桿,縱向掃地桿距立桿底部不宜大于200mm,橫向掃地桿宜設置在縱向掃地桿的下方;立桿底部宜設置底座或墊板。3)立桿接長除頂層步距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步距接頭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兩個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一步距內。4)立桿步距的上下兩端應設置雙向水平桿,水平桿與立桿的交錯點應采用扣件連接,雙向水平桿與立桿的連接扣件之間的距6)支架立桿搭設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5采用碗扣式、盤扣式或盤銷式鋼管架作模板支架時,支架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碗扣架、盤扣架或盤銷架的水平桿與立柱的扣接應牢靠,不應滑脫;2)立桿上的上、下層水平桿間距不應大于1.8m;3)插入立桿頂端可調托座伸出頂層水平桿的懸臂長度不應大于650mm,螺桿插入鋼管的長度不應小于150·46·與鋼管內徑間隙不大于6mm的要求,架體最頂層的水平桿步距應比標準步距縮小一個節點間距;4)立柱間應設置專用斜桿或扣件鋼管斜桿加強模板支架。6采用扣件式鋼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時,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7模板拆除時,可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順序,并應從上而下進行拆除。底模及支撐架表7.4.1底模及支撐架的拆除條件構件類型構件跨度(m)按達到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百分率計(%)板梁懸臂結構8柱模拆除條件為混凝土強度已能保證柱表面及棱角不受損傷時,且支模時間不應少于3d。7.4.2鋼筋制作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宜采用調直機調直,加工過程中不應加熱鋼筋。鋼筋彎折應一次完成,不得反復彎折。2光圓鋼筋彎折的彎弧內直徑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2.5倍,400MPa級帶肋鋼筋彎折的彎弧內直徑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4倍。·47·3箍筋的末端彎折處的彎弧內直徑不應小于主筋直徑。4鋼筋加工的形狀、尺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鋼筋加工前應將表面清理干凈。表面有顆粒狀、片狀老銹或有損傷的鋼筋不得使用。7.4.3鋼筋綁扎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的綁扎搭接接頭應在接頭中心和兩端用鐵絲扎牢。2墻、柱、梁鋼筋骨架中各豎向面鋼筋網交叉點應全數綁扎;板上部鋼筋網的交叉點應全數綁扎,底部鋼筋網除邊緣部分外可間隔交錯綁扎。3梁、柱的箍筋彎鉤及焊接封閉箍筋的焊點應沿縱向受力鋼筋方向錯開設置。4梁及柱中箍筋、墻中水平分布鋼筋、板中鋼筋距構件邊緣5構件中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6鋼筋綁扎時,同一構件中相鄰縱向受力鋼筋的綁扎搭接接頭宜相互錯開(圖7.4.3);位于同一連接區段內的受拉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梁類、板類及墻類構件不宜超過25%,基礎筏板不宜超過50%,柱類構件不宜超過50%。圖7.4.3鋼筋綁扎搭接接頭連接區段及接頭面積百分率(注:圖中所示搭接接頭同一連接區段內的搭接鋼筋為兩根,當各鋼筋直徑相同時,接頭面積百分率為50%)·48·7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7.4.4鋼筋焊接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的規定;鋼筋機械連接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7.4.5混凝土原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泥宜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2粗骨料宜選用粒形良好、質地堅硬的潔凈碎石或卵石;3細骨料宜選用級配良好、質地堅硬、顆粒潔凈的天然砂或機制砂;4混凝土拌和及養護用水,應采用飲用水。7.4.6混凝土優先采用預拌混凝土;若采用現場機械攪拌作業,混凝土拌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設計配合比進行拌制。2當粗、細骨料的實際含水量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粗、細骨料和拌和用水的用量。的計量應按重量計,水和外加劑溶液可按體積計,其允許偏差應符表7.4.6混凝土原材料計量允許偏差(%)原材料品種水泥細骨料粗骨料水摻合料外加劑每盤計量允許偏差注:1.骨料含水率應經常測定,雨、雪天施工應增加測定次數。2.各種衡器應定期校驗,保持準確。7.4.7混凝土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澆筑混凝土前,應清除模板內或墊層上的雜物。表面干燥·49·的墊層、模板上應灑水濕潤;現場環境溫度高于35益時,宜對金屬模板進行灑水降溫;灑水后不得留有積水。2混凝土澆筑應保證混凝土的均勻性和密實性。混凝土宜一次連續澆筑。3混凝土應分層澆筑,表面振動時澆筑厚度不小于振動棒振動作用長度的1.25倍。上層混凝土應在下層混凝土初凝之前澆筑完畢。4混凝土振搗應能使模板內各個部位混凝土密實、均勻,不應漏振、欠振、過振,混凝土振搗應采用插入式振動棒、平板振動器或附著振動器,必要時可采用人工輔助振搗。5振動棒應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勻振搗;當混凝土表面無明顯塌陷、有水泥漿出現、不再冒氣泡時,應結束該部位振搗。6混凝土應在初凝前澆筑完畢,高處傾落的自由高度不大于7.4.8施工縫的留設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筑前確定,混凝土施工縫宜留置在結構受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1水平施工縫的留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柱、墻施工縫可留設在基礎、樓層結構頂面,柱施工縫與結2)施工縫也可留設在樓層結構底面,施工縫與結構下表面的3)高度較大的柱、墻、梁以及厚度較大的基礎,可根據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設水平施工縫;當因施工縫留設改變受力狀態而需要調整構件配筋時,應經設計人確認。4)特殊結構部位留設水平施工縫應經設計人確認。·50·2豎向施工縫的留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主次梁的樓板施工縫應留設在次梁跨度中間1/3范圍內;2)單向板施工縫應留設在與跨度方向平行的任何位置;3)樓梯段施工縫宜設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1/3范圍內;4)施工縫宜設置在門洞口過梁跨中1/3范圍內,也可留設在縱橫墻交接處。7.4.9混凝土澆筑后應及時進行養護,柱宜采用包裹塑料薄膜養護;梁、板、樓梯宜采用灑水、覆蓋塑料薄膜養護。養護時間:普通混凝土不應少于7d,摻外加劑的混凝土不應少于14d。當日最低溫度低于5益時,不應采用灑水養護。7.4.10冬期施工澆筑混凝土時,施工前應先準備好加熱、保溫和防凍材料,以防混凝土受凍,混凝土澆筑完畢后使用不易吸潮的保溫材料立即覆蓋保溫。7.5.1木屋架應按設計圖紙尺寸進行加工制作,尺寸偏差應符合7.5.2木屋架材料必須經防火處理,木屋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7.5.2的規定。表7.5.2木屋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構件名稱燃燒性能耐火極限(h)梁可燃性屋頂承重構件可燃性難燃性7.5.3防火材料或阻燃劑應按說明書驗收,包裝、運輸應符合藥·51·劑說明書規定,應儲存在封閉的倉庫內,并應與其他材料隔離。7.5.4木構件采用加壓浸漬阻燃處理時,應由專業加工企業施工,進場時應有經阻燃處理的相應標識。驗收時應檢查構件燃燒性能是否滿足設計文件規定的證明文件。7.5.5木構件防火涂層施工,可在木結構工程安裝完成后進行。防火涂層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木材含水率不應大于15%,構件表面應清潔,應無油性物質污染;木構件表面噴涂層應均勻,不應有遺漏,其干厚度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7.5.6木屋架材料必須經防腐、防蟲害處理,防腐、防蟲害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木構件與混凝土或磚石砌體直接接觸時,木構件應進行防腐處理。2當承重結構使用馬尾松、云南松、濕地松、樺木,并位于易腐朽或易遭蟲害的地方時,應進行防腐處理。3木構件的機械加工應在防腐、防蟲藥劑處理前進行。木構件經防腐、防蟲處理后,應避免重新切割或鉆孔。由于技術上的原因,確有必要做局部修整時,應對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夠的同品牌或同品種藥劑。4當金屬連接件、齒板及螺釘與含銅防腐劑處理的木材接觸時,金屬連接件、齒板及螺釘應避免防腐劑引起的腐蝕,并應采用熱浸鍍鋅或不銹鋼產品。5防腐防蟲藥劑配方及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材防腐劑》GB/T27654的相關規定,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藥劑。防腐木材的使用分類和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6木結構的防腐、防蟲采用藥劑加壓處理時,該藥劑在木材中的保持量和透入度應達到設計文件規定的要求。設計未做規定·52·7.5.7木屋架材料必須經防水防潮處理,防水防潮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屋頂空間宜安裝通風孔。采用自然通風時,通風孔總面積應不小于保溫吊頂面積的1/300。通風孔應均勻設置,并應采取防止昆蟲或雨水進入的措施。2當桁架和大梁支承在砌體或混凝土上時,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應設置防潮層。3桁架、大梁的支座節點或其他承重木構件不應封閉在墻體或保溫層內。4支承在砌體或混凝土上的木柱底部應設置墊板,嚴禁將木柱直接砌入砌體中,或澆筑在混凝土中。5在木結構隱蔽部位應設置通風孔洞。7.5.8木屋架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根據構件尺寸及重量選擇適宜的吊具和吊索,應滿足吊重要求。2吊點不宜少于2個,吊索與水平線夾角不宜小于60毅,且不3木屋架吊裝時,吊點應設置在上弦桿節點處。兩吊點間用水平桿加固,下弦桿截面寬度較小、跨度較大時,應設置連續的水平桿臨時加固,防止下弦失穩。4木屋架吊裝時,單榀吊裝就位后,應設臨時斜支撐保證垂直度和平面穩定。臨時斜支撐應有足夠的能力防止傾倒,斜支撐桿件的一端與木屋架上弦桿的水平支撐點一致并固定牢固,另一端應與地面(樓面)可靠錨固。形成穩定結構后方可拆除臨時斜撐。7.5.9木屋架檁條的連接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擱置在梁、屋架的檁條宜采用搭接方式,其搭接長度不應·53·小于梁或屋架上弦的寬度(或直徑)。2檁條與梁、屋架上弦應采用扒釘連接,檁條之間應采用扒釘、扁鐵連接,同一行檁條應通直。3屋架的脊節點及其附近支撐架節點處的檁條,應在山墻中錨固;端檁在外山墻上應按設計要求出檐;椽子與木檁條搭接處應滿釘。7.5.10屋蓋椽條的安裝除屋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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