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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務員制度
課程代碼:01848
一、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1、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界定中國公務員身份的標準:【履行公
職標準;行政編制標準;財政經費標準】。P45
2、公務員的范圍:(1)【中國共產黨機關的工作人員】。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紀檢委的領導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工作部
門的工作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紀檢機關內設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街道、鄉鎮黨委機關的工作人員】。【企業、學校、科研院所、
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以及農村村級黨的基層組織的工作人員,不列入公務員范圍】。(2)人大機關的工作人員;
(3)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包括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如【街道辦事處主
任】),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4)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5)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6)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7)【民主
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工作人員】。P46
3、【機關中工勤人員、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如研究所、信息中心等的工作人員】,不列入公務員范圍;【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
委員】,整體上不列入公務員范圍,按其所在部門和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各級人大常委會、政協各級委員會、民主黨派各級
委員會的領導人員】,如果不駐會,不使用行政編制,則不列入公務員范圍。P46
4、參照管理的范圍:(1)【群團機關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
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機關的工作人員。(2)【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主要包括政府系統
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黨委系統擔負黨的領導機關工作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P47
5、1993年公布,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標志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初步確立。P49
6、【《公務員法》】是第一部帶有干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法律。P51
7、現代公務員制度起源于【英國】。【英國】成為第一個推行現代公務員(文官)制度的國家。【考試錄用制度】是英國公務員制度形
成的標志。P51-53
8、【《彭德爾頓法》】奠定了美國公務員制度的法律基礎,是美國文官制度的基本法。它的出臺標志著美國文官制度的形成。P54
9、我國公務員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才是指干部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德才兼備,就是要求
既要有德又要有才,二者同時具備,不可偏廢】。P56
10、縱向看,中國公務員主管部門包括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橫向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包括
【中組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家公務員局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包括同級黨委
的組織部門和同級政府的人事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P58
11、公務員權利具有【自主性、規范性和保障性】三個特性。公務員義務具有【非自主性、規范性和強制性】三個特性。P61
12、公務員的權利:(1)【獲得工作條件權】。指公務員享有“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的權利。工作條件是指辦公場所、
辦公設備、交通工具、通訊設備、辦公經費以及醫療衛生條件等;(2)【身份保障權】。指公務員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
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的權利。身份保障又稱職務保障,也就是說,國家的任命行為一經產生,公務員的職務或身份就受
到國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受職務或身份處分以及紀律處分(免職、降職、辭退、處分)。(3)【獲得報酬權】。
指公務員享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的權利。(4)參加培訓權。(5)批評建議權。指公務員享有對【機關及其領導人
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提出批評、對改進機關及其領導人的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對象是【黨政機關領導人】;指向對象是【機
關的工作】)(6)申訴、控告權。(7)申請辭職權。(8)其他法定權利。P62-67
13、公務員的義務∶(1)【忠于憲法的義務】: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
進行憲法宣誓。(2)【依法履職的義務】。指公務員應當履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義務。(3)
【為民服務的義務】。(4)【忠于國家的義務】。(5)【忠于職守和服從命令的義務】。【忠于職守義務】要求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
應當專心于職務工作,盡職盡責地完成本職工作,換句話說,公務員必須把全部工作時間和職務上的全部注意力用于職務的完成。【服
從命令的義務】要求公務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必須遵從上級依法發布的各項命令,以保證公共事務管理的統一性和效率性。《法
2
官法》沒有規定【法官】有服從命令的義務,《檢察官法》也沒有規定【檢察官】有服從命令的義務。(6)【保守秘密的義務】。(7)
【保持操行的義務】(勤儉節約,不得揮霍公款,浪費國家資財,不得對民眾無禮)。(8)【清廉公正的義務】。(9)【其他法定義務】。
P68-73
14、國家的榮譽是指國家的榮譽和尊嚴,主要包括∶【國家的尊嚴不受侵犯;國家的信譽不受破壞;國家的榮譽不受玷污;國家的名
譽不受侮辱】。P70
15、1956年確立的等級工資制中,【級別】是領取工資的唯一依據以及任職的參考要素。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
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取消了級別。1993年開始實施“【職務級別工資制】”恢復了級別設置(實行【職級工資制】)。2005年
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
晉升級別。”(實行【職位分類制度】)P74
16、我國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
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P75
17、【國務院】根據《公務員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P77
18、我國公務員職位類別:
(1)【綜合管理類】職位。指除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以及其他職位類別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的公務員職位。職位
【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具體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2)專業技術類職位。指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職位。特點:①【純技術性】;②【較
低的可替代性】;③【技術權威性】。如公安部門的【法醫鑒定、痕跡檢驗、理化檢驗、影像技術、聲紋檢驗,國家安全部門的特種
技術、特種翻譯,外交部門的高級翻譯】等職位。
(3)【行政執法類】職位。指依照法律、法規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
等執法職責的公務員職位。特點:①【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和制定法律、法規、政
策的職責;②【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意義:【有利于加強對一
線執法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和監督;有利于為基層執法公務員提供職業發展空間,激勵他們安心在基層做好行政執法工作】。
(4)審判檢察類職位。指在司法機關中負有國家審判和檢察職責的職位,包括【法官職位和檢察官職位】兩部分。P77-78
19、【美國】是典型的實行職位分類制度的國家。P79
20、職位設置起源于19世紀末期的科學管理理論。職位設置是指在對行政機構職能進行逐層分解的基礎上,根據一定的原則和程序確
定具體職位的工作。最終要求:【一是明確各個具體職位的工作職責,明確具體工作任務,落實崗位責任;二是確定任職資格條件,
明確具備何種資格的人才能擔負該職位的職責】。前者是明確需要干什么,后者是明確需要什么人來干。P79
2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職務名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省長、副省長,自治區
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P80
22、專業技術類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高級主管、二級高級主管、三級高級主管、四級高級主
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P81
23、行政執法類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一級主辦、
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P82
24、級別的功能:【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是平行比較各類職務序列的標尺】。P83
25、《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
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P85
26、公務員銜級制度的覆蓋范圍僅為【人民警察、海關以及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P86
27、授予警察警銜以警察【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首次授予警銜應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予以批準:
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國務院總理】批準授予;三級警監、警督由【公安部部長】批準授予;警司由【省級政
府公安廳局長】批準授予;警員由【省級政府公安廳(局)政治部主任】批準授予。公安部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警司、警員由【公安部
政治部主任】批準授予。P86
28、公務員錄用的含義:(1)中國公務員的錄用適用范圍僅限于【機關增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
員,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2)錄用的行為主體是機關,錄用的對象是機關系統以外的公民、學生或工作人員;
(3)【錄用考試與錄用考察】兩種方式互相補充,堅持兩者并重的原則,只有考試考察都合格者,方可擇優錄用,否則不予錄用;(4)
錄用公務員,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與程式進行,否則無效。P89
3
29、公務員錄用的限制性條件:【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P91-92
30、我國公務員的錄用原則:(1)公開考試原則。(2)平等競爭原則。(3)嚴格考察原則。考察的前提,是用人單位在筆試與面試的合格
者中,按一定比例預先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人選的根據是【考試成績】)。錄用考察常用方式:【查閱檔案法;交談考察法;座談
會考察法】。(4)【擇優錄用原則】:德才兼備的擇優標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擇優方法。P92-94
31、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原則上采用【公開競爭性考試】的辦法,測驗應試者從事行
政工作的潛在能力及業務知識和技能。但錄用特殊職位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簡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測評
辦法,即采用非公開競爭性考試的辦法。P94
32、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主要有兩個層次,即【中央機關公務員主管部門與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此外,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
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公務員錄用,但權力有限制。【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無權組織公務員錄用與審批錄
用人員名單】。P97
33、【中共中央組織部與國務院國家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是公務員錄用最高管理機構,負責全國錄用工作的宏觀管理。P97
34、【省級公務員錄用的主管部門】包括省委組織部和省級政府人事部門,即人社廳、局,其主要職責為: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
用規章制定本轄區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務員錄用工作的方針政策;對設區的市級以下機關公務員錄用
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監督;【組織本轄區內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并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審批】;授權并監督指導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
門組織錄用考試;承辦中央機關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的有關考務工作。P97
35、錄用公務員的程序:【發布招考公告、資格審查、公開考試、錄用考察、錄用體檢和決定錄用】。公務員錄用體檢的項目和標準
應根據【職位的要求】確定。P97-98
36、新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P99
37、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
(1)【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情形∶【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報考者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
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其中,對后一種情形,要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
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2)【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情形:抄襲、協助抄襲的;【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使用禁止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
子設備的;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其他應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處理的嚴
重違紀違規行為。其中,對前三種情形,要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對第四、五種情形,要記入公務員考
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3)【取消當次科目成績】。情形∶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
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將試卷、答題紙、答
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其他應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
違規行為。
(4)【責令離開考場】。情形: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錄用工作場所秩序的;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威脅、侮辱、
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其他擾亂考試錄用管理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記入誠信檔案五年或長期;違反《治安管
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99-100
38、公務員的考核內容:【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是【工作實績】。P103
39、我國公務員考核共設【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P105
40、非領導成員公務員在考核年度的特殊情況:(1)【因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2)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
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3)掛職鍛煉的公務員
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4)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
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5)新錄用的公務員
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6)公務員在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但不得
確定為優秀等次,在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但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
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7)公務員在其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情況下,【參加年度考核但不寫評語、不定等次】。
結案后,對于未被給予處分或警告處分的公務員,按規定補定等次。(8)對于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公
務員,將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P106-107
4
41、領導成員公務員在考核年度的特殊情況:(1)擔任多項職務的領導干部,一般在其【擔任主要工作職責的單位】進行年度考核。(2)
新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按其【現任職務】進行年度考核。(3)進行交流任職的領導干部,由其所在的【現工作單位】進行年度考核。
交流任職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P107
42、機關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P109
43、定期考核結果是對公務員進行【獎勵、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直接或間接的依據。非領導成員公務員考核結
果的使用:
(1)稱職以上等次結果的使用。規定: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累計五
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
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
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2)基本稱職等次結果的使用。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
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3)不稱職等次結果的使用。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
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P111-112
44、任免機關是享有公務員職務任免權的機關,包括【中共、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和民主黨派】等七大系統的各級機關。
P115
45、公務員任職方式包括【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種。【選任制】是按照憲法、選舉法、章程的規定,通過民主選舉方式確定
任用對象的一種任用形式。【委任制】指由任免機關在其任免權限范圍內直接委派工作人員擔任一定職務的任用方式。就任職數量而
言,【委任制】是公務員任職的主要方式。【聘任制】是機關與所聘人員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聘任合同,確定雙方
權利、義務的一種任職方式。P117-119
46、實行選任制的職務范圍:(1)【中共黨委機關】的重要職務。(2)【人大機關】的重要職務。(3)【行政機關】的重要職務。(4)【審
判機關】的重要職務。(5)【檢察機關】的重要職務。(6)【政協機關】的重要職務。(7)【民主黨派機關】的重要職務。除七大機關外,
【國家主席、副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也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P117-118
47、必須辦理任職手續的情形:【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從其他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調入機關的;晉升或降低職務的;轉任、
掛職鍛煉的;免職后需要新任職務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職的】。P119
48、聘任制的特點:【合同管理;平等協商;任期明確】。作用:【降低機關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健全機關用人機制,促
進公務員制度進一步改革;拓寬公務員權利救濟體系】。P119-120
49、兼職規范: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在特殊情況下,按規定經批準在
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凡按規定經批準到企業任
職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兩頭占”)。對于辭去公職或者退
休的黨政領導干部,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不得到本
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三年后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主動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
黨委(黨組)必須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備案。P120-121
50、選任制公務員的免職情形:【自然免職;退休免職;考核免職;問責免職;違法違紀免職】。P121-122
51、根據免職目的不同,委任制公務員免職可分為兩類:(1)【程序性免職】:發生在公務員變換職位任職之時,免職的目的在于【任
命公務員擔任新的職務】;(2)【單純性免職】:發生在公務員離職之時,免職的目的在于【暫時或長久地解除公務員與機關的職務關
系】。P122
52、發生程序性免職的情形:【轉任、升任、降任和其他情形(如掛職鍛煉等)】。發生單純性免職的情形:【離職學習一定時間、因
健康原因不能堅持工作、調出機關任職、退休和其他情形】。P122
53、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務自行免除∶【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被辭退的;法律、法規及
有關章程有其他規定的】。P123
54、公務員職務晉升的條件:【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職經歷】。P123
(1)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
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他應當具備的資
格。
5
(2)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晉
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
三年以上,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55、職務晉升程序: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履行任職等步驟,同時輔之以任前公示制度和試用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群眾公認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為的;配偶已移
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P124-126
56、【公開遴選】是市(地)級以上機關從下級機關公開擇優選用內設機構公務員的一種人員選拔制度。程序:【發布公告;報名與資
格審查;考試;組織考察;決定與任職】。P126-127
57、從職務層次看,競爭上崗適用于【司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進行。涉及重要機密和國家安全的
職位,按照法律、法規不宜公開競爭的職位,不列入競爭上崗的范圍。程序:【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
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黨委(黨組)討論決定;辦理任職手續】。P128-129
58、公務員降職條件: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降職程序:【所在單位提出降職意見;對降職事由進行審核并聽取擬降
職人的意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按照規定辦理降職手續】。P129
59、公務員獎懲的基本特征:【獎懲主體是擁有法定獎懲權限的機關;獎勵對象包括公務員個體或者公務員集體,懲戒對象只是公務
員個體;獎懲的實體規范和程序規范均由法律法規確定】。P131
60、要正確地理解公務員獎勵條件應把握兩點:(1)從立法結構上看,每項受獎行為都包括【受獎內容和受獎程度】兩個部分。(2)法
律將受獎行為是否達到了獎勵程度的判斷權授予了授獎機關。P134
61、公務員獎勵種類:從較輕到較重分別是【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P134
62、獎勵權限:P135
63、公務員獎勵的程序:【提出建議;上報審批;審核公示;批準公布】。P136
64、撤銷獎勵的情形:【(1)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2)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3)獲得榮譽稱號后,公
務員受到開除處分、勞動教養、刑事處罰的,公務員集體嚴重違法違紀、影響惡劣的;(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
P136
65、公務員必須遵守的16條紀律:(1)不得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不得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2)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不得組織或者參加罷工。(3)不得玩忽職守,貽誤工作。(4)【不得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
令】。(5)不得壓制批評,打擊報復。(6)不得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7)不得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
者他人謀取私利。(8)不得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9)不得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10)不得泄
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不得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12)不得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13)
不得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14)【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15)不得曠工
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16)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紀律。P137-140
66、公務員的處分種類由輕到重共有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P140
67、懲戒的兩個構成條件;【存在違法或違紀的事實】和【結果與應當承擔的責任】。P142
68、【從重處分】的情形:在兩人以上的共同違法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
提供證據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員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P142
69、從輕處分的情形:【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的】;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情況
屬實的。學以致用指的是將公務員培訓內容和實際工作相結合,使公務員在培訓期間所學的知識和技能符合其崗位職責的要求。P142
6
70、減輕處分的情形:【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并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P142
71、懲戒處分期:【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二十四個月。撤職∶二十四個月。開除∶不存在有
限的處分期】。P143
72、公務員培訓的原則:(1)【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原則】。聯系實際指的是公務員培訓工作必須將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反對照搬照抄,
脫離實際。學以致用指的是將公務員培訓內容和實際工作相結合,使公務員在培訓期間所學的知識和技能符合其崗位職責的要求。因
此,公務員培訓要有全面規劃,從實際出發,根據公務員實際工作的需要,對口選送培訓對象。(2)【以人為本、以德為先原則】。(3)
【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原則】。(4)【改革創新、科學管理原則】。P147
73、公務員培訓的內容:【政治理論和政策法規培訓;業務知識培訓;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職業道德培訓】。P149-150
74、公務員培訓的類型:P150-151
75、公務員培訓方式主要包括【組織調訓、自主選學、在職學習、在線培訓和境外培訓】等。P151
76、公務員培訓方法:
(1)【講授法】:由主講教師以講課方式向公務員傳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方法。課堂講授是典型講授法。
(2)【研討法】:通過探究、商榷、討論等方式來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力求達成共識,鞏固和加深有關知識的理解的培訓方法。
(3)【案例法】:根據既定的教學目的和要求,將公共管理實際工作中的情境或事件進行典型化處理,并將其作為案例供受訓者進行思
考、研究、分析和討論,以培養其問題分析的能力。
(4)【模擬法】:一種旨在提高操作技能和敏捷反應的培訓方法。它通過把受訓者置于模擬的現實工作環境中,讓受訓者反復操作訓練,
以解決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為進入實際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5)【體驗法】:指教師在一定教學目標指導下,通過創設情境等方式引導學生通過角色換位使學生更進一步地體驗感悟角色,更深刻
地理解和把握對象的培訓方法。典型:【角色扮演】。給出事先設計的一組情景,要求學員在情景中擔任各個角色,出場表演,通過
與其他角色的互動,體現出與扮演角色有關的行為,從而達到培訓的目的。P151-152
77、公務員培訓實行登記管理。【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公務員培訓機構進行評估。P152
78、培訓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P153
79、公務員交流的原因:【滿足工作需要,實現“人職匹配”;提高公務員的工作能力;避免公務員因在一個地方或者一個部門工作
時間過長而產生腐敗行為;兼顧公務員的個人愿望,但前提是不與工作需要相沖突】。P156
80、公務員回避具有【強制性】和【預防性】兩大特征。P156
81、公務員交流的意義:【有利于提高公務員能力素質;有利于實現人職匹配;有利于防止腐敗行為發生;有利于滿足公務員個人需
求】。P157
7
82、公務員交流的原則:【依法進行原則;人職匹配原則;組織需要優先原則】。P158
83、公務員交流的范圍:(1)【內部交流】:指公務員隊伍內部的交流,既可以跨地區、跨部門交流,也可以在同一部門的不同職位之
間交流;既可以在同級機關之間交流,也可以在上下級機關之間交流,包括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之間交流;(2)【外部交流】:指公務
員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的交流。P158
84、公務員交流的形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三種。P159
85、公務員調任的資格條件除了擔任公務員的七項基本條件外,還包括:(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
實績突出】。(2)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3)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
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4)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
文化程度。(5)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
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P160
86、調任人選的排斥性規定:【(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
未作出結論的。(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5)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P160-161
87、【轉任】是指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在機關系統內跨地區、跨部門的平級調動,或者在同一部門內的不同職位之間
進行的轉換任職。與掛職鍛煉相比,轉任不涉及公務員身份的變化,但【必須轉移人事管理關系】;掛職鍛煉的范圍比較廣,包括機
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但不需要轉移人事管理關系。P161
88、轉任的一般要求:【轉任公務員必須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轉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轉任中如果出
現了職務升降的情況,應當按照公務員職務升降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公務員法規定,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
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P161
89、【掛職鍛煉】是指機關有計劃地選派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一
定職務,經受鍛煉,豐富經驗,增長才干。與調任、轉任相比,掛職鍛煉的特殊性:(1)【掛職鍛煉不辦理調動手續】。只改變鍛煉人
員的工作關系,不改變其行政隸屬關系,鍛煉人員在人事行政上仍受原機關管理,只在業務工作上由接受單位領導。(2)掛職鍛煉【有
時間性】,一般是一至三年。(3)掛職鍛煉【是一種內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P162-163
90、【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但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黨政領導干
部經批準可以適當放寬;在同一地區黨政領導班子中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滿10年的,【應當交流】;新提拔擔任縣(市、區、旗)
以上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成員的,應當有計劃地異地交流任職。P164
91、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暫緩交流】:離最高任職年齡不滿5年的市、縣兩級黨政正職領導成員未任滿
一屆的;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其他原因不適合交流的。P164
92、市、縣兩級黨政正職領導成員未任滿一屆(5年)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地區黨政正職領導成員一般不同時交流;領導班子一次
性交流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的1/3;需按法定程序選舉或者任免的干部,交流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辦理。P165
93、公務員回避原則:【政策配套原則、依法回避原則、內外監督原則、自我約束原則】。P165
94、公務員回避的主要形式:
(1)任職回避。指對有特定親屬關系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系密切的職務方面作出的限制。主要對象(四種親屬關系):【(1)夫妻關
系;(2)直系血親關系;(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4)
近姻親關系(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等)】。直系血親包括:一是有自然血緣聯系的親屬,主
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二是法律擬制直系血親,如【養父母和養子女】。
(2)地域回避。對象:一是公務員擔任縣、鄉黨委、政府正職領導成員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
黨委、政府正職領導成員。二是公務員擔任【縣級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的,應當
實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三是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領導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結合本地實際執行。
(3)【公務回避】。指公務員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響正當履行公務而進行的回避。特點:【具有時限性;范圍
更廣泛;對象更廣泛】。范圍:【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
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形】。P165-167
95、公務員回避的提起有兩種情形∶一是【公務員本人主動申請回避】。二是【利害關系人發現公務員有法律規定的應當回避的情形,
可以提出要求公務員回避】。P168
8
96、公務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回避決定的,應予以【免職】;若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時報告或有意隱瞞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
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當給予相應處分。P169
97、公務員【工資】是指國家以法定貨幣支付給公務員個人的勞動報酬,是公務員勞動創造價值的貨幣表現。公務員【福利】是指機
關向公務員提供的除工資、獎金之外的各種補貼、服務以及實物報酬。公務員【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程序所建立的,對暫時或永
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公務員【保險制度】是指國家對生育、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
動能力的公務員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保障制度。P170
98、建立健全工資、福利與保險制度的意義:【有利于保障公務員的基本需求;有利于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有利于吸納高素質人才】。
P170-171
99、公務員工資由四個部分構成,即:
(1)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這是公務員職務和級別功能在工資方面的具體體現。【基本工資】是工資結
構的主體,是確定公務員養老金、撫恤金等項目的主要依據。【聘任制】的公務員實行的是【協議工資制】而非職務級別工資制。
(2)【津貼】:對公務員在特殊勞動條件下或工作環境下付出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支出所給予的適當補償,是工資的一種補充形式和
工資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兩大類。
(3)【補貼】:國家適應職務消費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為提高公務員的改革承受能力,對公務員進行適當彌補,具體包括【住房補貼、
取暖補貼、醫療補貼】等。
(4)【獎金】:即年終一次性獎金,是對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的獎勵。【年終一次性獎金】根據對公務員定期考核的情況發放,
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均可享受。獎金標準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P175-176
100、具體的福利制度:【工時制度;福利補貼制度;優撫制度;福利費制度;探親制度;休假制度】。福利補貼制度主要包括【上下
班交通補貼、防暑降溫補貼、冬季取暖補貼】等。休假制度主要包括【公共節假日休假制度、年休假制度、產假制度、婚假制度、喪
假制度、病假制度、事假制度】等。P178-179
101、保險制度的內容:【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傷殘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P181-184
102、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可分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兩部分。公務員補充養老保險目前主要體現在【職業年金】
制度方面。P181-182
103、【辭職】是指公務員根據本人意愿提出,并經過任免機關的批準,依法解除公務員與機關職務關系的一種人事行為。【辭退】是
指公務員所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權限內做出解除公務員全部職務關系的行政行為。P186
104、建立公務員退休制度的意義:【有利于公務員隊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強公務員隊伍的生機和活力;是憲法賦予公務員老有所
養權利的真正體現,也是對公務員履行退休義務的監督;是調節公務員領導職務、克服公務員領導職務終身制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廉
政勤政建設】。P187-188
105、辭去公職的特點:【是公務員自主擇業的權利;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作為公務員自主擇業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障;權利的
限制性】。P188-189
106、辭去公職的限制性條件:【(1)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3—5年不等);(2)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
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3)重要公務尚未處理,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
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P190
107、辭去公職的程序:【申請;審核;審批;告知】。公務員任免機關在收到普通公務員辭去公職的書面申請后,要在【30日】內
進行審批;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書面申請,要在【90日】內進行審批。P190-191
108、辭去公職的法律后果:【職務關系廢除,公務員身份消失;失去公職待遇;獲得辭職待遇(證明材料和遞轉手續);辭職后再就業】。
P191
109、【引咎辭去領導職務】是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
領導責任的,不宜再擔任現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P192
110、責令辭職有兩種情形:【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而本人不提出辭職的;任免機關認定其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
辭職的】。P193
111、辭退制度的特點:【機關法定權力;基于法定事實;遵守法定程序;法定辭退待遇】。P194
112、辭退公務員的程序:【建議;審核;審批;歸檔】。P196-197
113、《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P198
114、提前退休的條件:【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
9
休的其他情形的】。P199
115、公務員退休的待遇:【政治待遇】、【養老金待遇】和【其他物質生活上的待遇】。P200
116、公務員【申訴】是指公務員對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權益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時,向有關機關說明和陳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
以糾正的行為。特點:【申訴者是機關公務員;申訴事由指向的是機關的人事處理決定;申訴對象是在行政上有隸屬關系或者管理關
系的黨政機關;受理申訴的機關是由公務員法確定的】。P202
117、公務員的申訴原則:【合法、公正、公平、及時原則;二級申訴程序原則;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原則;回避原則】。
P203-204
118、公務員的申訴事由:【(1)處分;(2)辭退或者取消錄用;(3)降職;(4)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5)免職;(6)申請辭職、提前退休
未予批準;(7)未按(國家)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8)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P204
119、申訴受理機關:
(1)原處理機關管轄:即公務員的復核申請由【原處理機關】管轄。
(2)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管轄和上一級機關管轄:①公務員對本人所在機關作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申訴,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管
轄;對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再申訴,由本級黨委、政府或者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管轄,其中,對省級公
務員主管部門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再申訴,由省級黨委和政府管轄。②縣級以下機關公務員對縣級、鄉鎮黨委和政府作出的人
事處理不服的申訴,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管轄;對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再申訴,由本級黨委、政府或者上
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管轄。③中央垂直管理部門省級以下機關公務員對人事處理不服的申訴,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公務員申訴,
由上一級機關管轄】;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再申訴,由作出申訴處理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管轄。其中,對省垂直管理機關作出
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再申訴,由【省級政府】管轄。
(3)行政監察機關管轄。P205
120、公務員控告的受理機關:【上級機關;有關專門機關(監察機關和紀檢機關)】。P211
121、人事爭議仲裁的原則:【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及時處理原則】。P214
二、簡答題+論述題
1、中國建立公務員制度的意義P55
答:(1)建立公務員制度,有利于提升治國理政的水平
(2)建立公務員制度,有利于促進廉政建設
(3)建立公務員制度,有利于機關人事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和法制化
2、中國公務員制度與西方相比具有的特點P55-56
答:(1)中國公務員制度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管干部原則
(2)中國公務員制度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3)中國公務員制度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區分政務官和事務官
3、公務員制度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P57
答:(1)公開既是法規、政策的公開,也是行政行為的公開。不僅要向社會公開有關公務員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且要向社會公開
選拔公務員的資格條件、考試內容、考試成績以及錄用選拔結果。還要對公務員公開考核、獎懲、職務升降、工資福利、辭職辭退和
退休等方面的標準、依據和程序
(2)平等是指在法律上確認每個公民具有平等的參與競爭的權利,凡具有法定資格與條件的公民都有申請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權利,并有
平等機會參加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以同一標準決定是否錄取,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性別等狀況而受到歧視或者享有
特權。在進入公務員隊伍后,在考核、培訓、獎懲、職務升降等方面同樣機會均等
(3)競爭擇優,是指在公務員的錄用、公開選拔和職務晉升等方面,引入競爭機制。擇優的前提是必須存在競爭
4、明確公務員權利和義務的意義P61-62
答:(1)有助于明確公務員與所在機關的法律關系
(2)有利于形成一支穩定、高效、廉潔、優化的公務員隊伍
(3)有利于提高機關公務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5、上級發布命令的合法性要求P71
答:(1)權限要合法,即上級不得在自己法定職權范圍以外發布命令
10
(2)內容要合法,即命令的內容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相沖突
(3)程序要合法,即命令發布的時間、要素、格式等不得與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相沖突
6、設置職務和級別的目的P74-75
答:(1)為公務員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2)為分級分類管理公務員奠定基礎
(3)增強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激勵作用
7、職位分類的基本原理P76
答:包括橫向職位歸類和縱向職位歸級兩個部分。橫向歸類的步驟是∶首先在對各職位進行科學的職位分析的基礎上,將其劃分為不
同的職門,然后將職門內的職位根據業務工作性質基本相同的標準劃分為不同的職組,最后將職組內的職位再根據業務工作性質相同
的標準劃分為不同的職系。在橫向歸類形成職系的基礎上,對職位進行縱向歸級,形成不同的職級
8、建立健全錄用制度的意義P90
答:(1)有利于為機關選拔一批高素質的優秀人才,提高政府治國理政的水平
(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加強機關的廉政建設
(3)有利于激勵人們積極進取,奮發向上,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9、適用非公開競爭性考試的情形P94
答:(1)因職位特殊不宜公開招考的
(2)因專業特殊難以形成競爭的
(3)錄用主考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10、公務員考核的含義及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的意義P101-102
答:(1)含義:公務員考核是指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據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所管理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
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進行了解、核實和評價
(2)意義:①為公務員管理的其他環節提供了依據
②有利于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公務員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績效
③有利于發揚民主,完善對公務員的監督機制
11、公務員的考核原則P102-103
答:(1)全面考核和重點考核相結合原則
(2)客觀公正和民主公開原則
(3)分類考核原則
(4)考用結合原則
12、公務員考核的基本方法P107-108
答:(1)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
(2)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
(3)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13、非領導成員公務員定期考核程序P109-110
答:(1)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2)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3)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4)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
表組成
(5)將定期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14、領導成員公務員定期考核程序P110
答:(1)考核準備
(2)民主測評
(3)述職
(4)填寫測評表
11
(5)綜合分析并評定定期考核結果
(6)反饋
(7)總結經驗并提出整改措施
(8)存檔
15、職務任免的作用P113-114
答:(1)合理選拔使用公務員的重要制度保障
(2)實現公務員職務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3)明確公務員崗位職責的重要途徑
16、職位升降的作用P114
答:(1)保證職位獲得合適人選的主要途徑
(2)形成有效競爭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3)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的重要保障
(4)維護公務員系統穩定的有效機制
17、職務任免與升降的原則P114-115
答:(1)黨管干部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原則
(3)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18、委任制公務員的任職程序P119
答:(1)用人單位或上級提出擬任職人選
(2)對擬任職人選進行考察
(3)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機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是否任職
(4)對決定任職者頒發任職通知和任命書
19、公務員免職的程序P123
答:(1)提出免職建議
(2)審核免職事由
(3)集體討論決定
(4)履行免職手續
20、建立健全獎懲制度的意義P132
答:(1)有利于完善公務員制度體系
(2)是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落實的有效措施
(3)是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重要保障
(4)是實現各級黨政機關廉潔、高效運行的切實需要
21、公務員獎勵的原則P132-133
答:(1)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3)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22、公務員懲戒的原則P136-137
答:(1)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2)依法懲戒原則
(3)回避原則
23、公務員紀律和義務的關系P137
答:(1)公務員紀律與公務員義務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約束公務員行為的規則體系
(2)義務相對于權利而言,從正面要求公務員應當怎么做;紀律是懲戒條件,相對于獎勵條件而言,從反面要求公務員不應當怎么做
(3)懲戒的具體依據是紀律規范而非義務規范,故紀律規范一般較義務規范規定得更為詳細一些
24、公務員如何應對上級錯誤的或明顯違法的命令P138
12
答:錯誤的決定和命令是指不適當的、不合理的、有瑕疵的決定和命令,而明顯違法的決定和命令是指上級的決定和命令的違法
性是顯而易見的。在這兩種情況出現的場合,公務員都可以向上級提出改變和撤銷決定和命令的建議,但在上級不改變或者不撤銷決
定和命令而要求公務員執行的時候,公務員執行上級決定和命令的法律責任大不相同。執行錯誤決定和命令的公務員免責,而執行明
顯違法的決定和命令的公務員則不免責
25、公務員懲戒權設置的原則。P141
答:(1)與任免權保持一致,即任免機關享有對其任免人員的懲戒權
(2)與監督權保持一致,即監督機關享有對其監督對象的懲戒權
(3)與干部管理權保持一致,即享有干部管理權的黨委與享有懲戒權的機關在懲戒公務員的過程中要保持協調
26、公務員的懲戒(處分)程序P142-143
答:(1)初步調查
(2)立案
(3)正式調查
(4)陳述和申辯
(5)作出處分決定
(6)書面告知
27、解除處分的條件和程序P143
答:(1)條件:悔改表現,沒有再次違法違紀行為,以及處分期滿
(2)程序:①公務員所在單位提出解除處分的申請
②解除處分的決定機關審查申請并作出決定(解除處分的決定機關只能是原懲戒機關)
③解除處分的決定書面通知公務員本人
28、公務員培訓的特點P145-146
答:目標的時代性;內容的實用性;手段的多樣性;對象的全員性;時間的持續性。
29、公務員培訓的作用P146
答:(1)是培養公務員正確政績觀的重要保障
(2)是提高公務員科學素質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
(3)是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徑
30、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的管理工作(隊伍建設、教材規范、培訓研究和培訓評估四方面)P148
答:(1)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和管理者隊伍建設
(2)建立統一規范、科學實用的教材體系
(3)加強培訓工作研究,積極推廣培訓工作中先進經驗和做法
(4)建立施教機構準入和評估制度
31、公務員回避的意義P157
答:有利于公務員健康成長和預防腐敗發生;有利于凈化機關內部環境和保證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32、制定工資制度的基本原則P172
答:(1)按勞分配原則
(2)正常增資原則
(3)平衡比較原則:在確定公務員的工資時,應參照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使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與企業單位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大
體保持平衡
(4)法律保障原則
33、公務員福利制度的作用P177
答:(1)有利于提高公務員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2)有利于增加公務員隊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有利于建立廉潔高效的政府
34、福利制度存在的問題和改革趨勢P179-180
答:(1)存在的問題:①福利在職工全部勞動報酬中所占比重過大
13
②“機關辦社會”、“單位辦社會”的現象比較嚴重
③部分單位擅自提高福利標準,或者采取種種形式給職工發放福利性補貼
(2)改革趨勢:①逐步降低工資收入中福利的比重,將一部分福利性補貼納入工資標準,盡可能實現公務員收入的貨幣化
②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盡可能地交由社會去辦福利,提高福利制度的社會化、商品化程度,促進中國第三產業和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加強監督管理,使公務員的福利制度能夠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35、福利與工資的關系P180
答:(1)聯系:工資與福利制度都在于保障公務員及其家屬的生活需要;都由國家法律明確規定;都能促進公務員廉潔奉公
(2)區別:工資體現按勞分配原則,福利是按需要提供;工資是公務員的主要收入形式,福利是公務員的一種輔助性待遇;工資采取貨
幣形式發放,福利則可以采用多種形式發放
36、保險制度的作用P180-181
答:(1)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2)為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使他們盡快恢復勞動能力,保證了勞動力再生產的順利進行
(3)使公務員親身感受到職業的優越性,并感受工作的自豪感和榮譽感
37、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和改革趨勢P184-185
答:(1)存在的問題:保險制度不健全;保險管理不規范;保險資金監管不嚴格
(2)改革趨勢:①建立符合機關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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