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罰款標準_第1頁
食品安全罰款標準_第2頁
食品安全罰款標準_第3頁
食品安全罰款標準_第4頁
食品安全罰款標準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食品安全罰款標準

一、總則

為確保食品安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罰款標準。

二、罰款標準

1.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1)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未按照規定對食品進行檢驗、檢測;

(3)未按照規定貯存、運輸食品;

(4)未按照規定提供食品安全相關資料和信息;

(5)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行為。

2.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1)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

(2)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3)未按照規定建立食品追溯體系;

(4)未按照規定召回問題食品;

(5)其他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行為。

3.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2)生產、銷售偽劣食品;

(3)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后果;

(4)其他特別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1.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食品生產經營者拒不執行罰款決定的,由作出罰款決定的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接到罰款決定書后30日內未提出復議申請,也未履行罰款決定的,作出罰款決定的部門可以依法將罰款加倍。

四、附則

1.本罰款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本罰款標準解釋權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3.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具體違規行為罰款細則

1.食品生產環節

(1)生產過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生產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食品受到污染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生產過程中偽造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食品銷售環節

(1)銷售過期、變質、含有有害物質的食品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食品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食品餐飲服務環節

(1)提供餐飲服務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未按照規定對餐飲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未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五、處罰程序

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行為時,應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并制作檢查筆錄。

2.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行為應當立案調查,收集有關證據,查明事實,并在作出罰款決定前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3.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罰款決定后,應當依法送達罰款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執行與監督

1.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接到罰款決定書后,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并在規定時間內改正違法行為。

2.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改正情況進行監督,確保食品安全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3.食品生產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消除不良影響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罰款。

七、信息公開與信用體系建設

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信息及時公開,提高監管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2.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納入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實施信用懲戒,促使其依法誠信經營。

3.對屢次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管力度。

八、培訓與教育

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培訓,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2.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組織內部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3.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自我保護能力。

九、協調與配合

1.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與衛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

2.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需要其他部門協助的,其他部門應當及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支持。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拒絕、阻撓監督檢查。

十、應急處理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報告當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2.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快速、高效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

3.對食品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一、舉報與獎勵

1.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報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行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2.舉報人信息應當得到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姓名、住所等個人信息。

3.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法律責任追究

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追究其法律責任,不得拖延、推諉。

3.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接到罰款決定后,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罰款決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三、定期評估與調整

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食品安全罰款標準進行評估,根據食品安全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罰款額度。

2.罰款標準的調整應當公開征求意見,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和專家的意見。

3.罰款標準的評估和調整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十四、國際合作與交流

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參與國際食品安全合作與交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2.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信息共享和執法合作機制,共同打擊跨境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3.食品生產經營者出口食品時,應當遵守我國和進口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確保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的標準要求。

十五、總結與展望

1.食品安全罰款標準的制定與實施,旨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本罰款標準,確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

2.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法誠信經營,加強內部管理,嚴把食品安全關。

3.社會各界應當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長效機制。

全文總結:

本文圍繞“食品安全罰款標準”,從總則、罰款標準、法律責任、具體違規行為罰款細則、處罰程序、執行與監督、信息公開與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