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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秋季自考試00245刑法學部分原題一、單項選擇題1、不屬于特殊正當防衛不法侵害的是______。A.行兇B.販毒C.殺人D.強奸2、我國刑法中的赦免是指______。A.特赦B.大赦C.特赦和大赦D.大赦、特赦和免除3、狹義的刑法是指______。A.特別刑法B.單行刑法C.刑法典D.附屬刑法4、強奸罪中的幼女是指______。A.不滿14周歲的女性B.14周歲以下的女性C.不滿16周歲的女性D.16周歲以下的女性5、犯罪客觀要件中的必要要件是______。A.危害行為B.危害結果C.犯罪目的D.犯罪對象6、下列不屬于主犯的是______。A.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B.在犯罪集團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C.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D.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7、下列關于刑罰目的的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消滅犯罪B.懲罰犯罪C.改造罪犯D.預防犯罪8、依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后實際執行的期限不能少于______。A.25年B.20年C.13年D.10年9、按照我國刑法理論,下列不屬于刑法的解釋方法的是______。A.歷史解釋B.文理解釋C.學理解釋D.目的解釋10、二人以上共同強奸的,屬于______。A.任意共同犯罪B.必要共同犯罪C.復雜共同犯罪D.特殊共同犯罪11、刑訊逼供罪的犯罪對象是指______。A.依法被關押的人員B.罪犯C.犯罪嫌疑人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2、下列不屬于犯罪預備行為的是______。A.犯意表示B.制造條件C.準備工具D.制訂犯罪計劃13、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______。A.應以詐騙罪論處B.應以金融詐騙罪論處C.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D.應以金融憑證詐騙罪論處14、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是______。A.犯罪目的說B.犯罪構成說C.犯罪結果說D.犯罪行為說15、根據規定,在奪取他人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強行奪取的______。A.應以搶奪罪論處B.應以搶劫罪論處C.應以搶奪罪的加重犯處罰D.應以搶奪罪與故意傷害罪并罰16、為了當場取得財物,當場使用暴力將被害人殺死的行為______。A.應以搶劫罪論處B.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C.應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并罰D.應以故意殺人罪加重處罰17、根據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為______。A.應以拐賣兒童罪論處B.應以拐騙兒童罪論處C.應以綁架罪論處D.應以非法拘禁罪論處18、對于僅寫出犯罪名稱,沒有具體描述犯罪特征的罪狀描述方式是______。A.加重罪狀B.簡單罪狀C.減輕罪狀D.復雜罪狀19、不屬于危害結果的意義的是______。A.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之一B.區分犯罪形態的標準之一C.影響共犯成立的因素之一D.影響量刑輕重的因素之一20、管制刑的最低期限是______。A.1個月B.2個月C.3個月D.6個月二、多項選擇題21、共同犯罪行為的分工情況包括______。A.正犯行為B.組織行為C.教唆行為D.幫助行為E.預備行為22、間諜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______。A.參加間諜組織B.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C.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D.為境外人員提供情報E.參加恐怖組織23、下列屬于賴以實現特殊預防的刑罰功能有______。A.限制再犯條件的功能B.消除再犯條件的功能C.個別威懾功能D.教育感化功能E.安撫功能24、下列關于我國追訴時效的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B.法定最高刑為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C.法定最高刑為10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D.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25年E.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的,追訴期限為35年25、犯罪客觀要件的內容包括______。A.危害行為B.行為對象C.危害結果D.因果關系E.犯罪目的三、名詞解釋題26、刑法的空間效力27、罰金28、犯罪主體29、罪刑法定原則四、判斷說明題30、對于在公共場所持刀隨意砍殺無辜群眾的行為,應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31、對于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如果在緩期執行期間抗拒改造,就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32、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表明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六、簡答題33、徇私枉法罪的客觀行為表現。七、論述題34、論述犯罪的特征。八、案例分析題35、閱讀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問題。趙某為了出國,但卻沒有錢。某日,趙某趁與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劉某的兒子劉甲放學之際,將劉甲騙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內,然后打電話要挾劉某用20萬元換回自己的兒子劉甲。劉某報警,趙某發現后認為無法拿到錢,又害怕罪行敗露,于是將劉甲殺死。問:對趙某的行為該如何定罪?為什么?

參考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B[解析]特殊正當防衛的條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進行防衛外,更重要的條件是,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對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為一般違法行為的暴力行為,不適用上述規定。因此販毒不屬于特殊正當防衛不法侵害。2、A[解析]赦免是國家宣告對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一種法律制度,包括大赦與特赦。我國已經取消了大赦制度,《刑法》所指的赦免應僅限于特赦。3、C[解析]刑法可以分為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廣義刑法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與附屬刑法。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刑法典是國家以刑法名稱頒布的、系統規定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4、A[解析]強奸罪分為兩種類型:①普通強奸,即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②奸淫幼女(準強奸),即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性交的行為。5、A[解析]犯罪客觀要件的內容首先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危害行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有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除了危害行為以外,行為對象、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也是客觀方面的重要內容,但一般認為它們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素,只是某些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6、D[解析]根據《刑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見,主犯包括兩類:①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②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7、D[解析]我國刑罰的目的是預防犯罪。刑罰通過制定、適用與執行,對犯罪人本人及其周圍的一般人產生影響,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結果,是一種符合社會心態的普通的歷史事實。8、C[解析]《刑法》第78條第2款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①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②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③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條第2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9、C[解析]刑法理論一般將刑法解釋方法分為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廣義的解釋方法可以分為兩類:①解釋理由,如體系解釋、歷史解釋、比較解釋、目的解釋,成為解釋理由。②解釋技巧,如平義解釋、擴大解釋、縮小解釋、反對解釋、補正解釋等。10、A[解析]刑法分則規定的一人能夠單獨實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時,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對于任意共同犯罪,應當根據分則的有關條文以及總則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定罪量刑。二人以上共同強奸符合任意共同犯罪的條件。11、D[解析]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12、A[解析]刑法將預備行為規定為兩類,即準備工具與制造條件。準備工具事實上也是為實行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只因是最常見的預備行為,故刑法予以特別規定。制訂犯罪計劃屬于犯罪預備行為。犯罪預備行為與犯意表示不同,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單純流露,不能為犯罪制造條件。犯罪預備行為與犯意表示的本質區別在于:犯罪預備行為是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的行為,因而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構成了現實的威脅;而犯意表示并沒有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只是單純流露犯意的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沒有構成現實的威脅。13、C[解析]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是指:①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使用者不限于持卡人。③冒用他人信用卡。④惡意透支。14、B[解析]關于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通常采取犯罪構成說。即行為符合一個犯罪構成的就是一罪,行為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就是數罪,行為數次符合同一個犯罪構成的也是數罪。15、B[解析]根據司法實踐,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①奪取他人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強行奪取的;②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逼倒他人奪取財物的;③明知會致人傷亡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16、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指出,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因此,為了當場取得財物,當場使用暴力將被害人殺死的,成立搶劫罪。17、C[解析]對于缺乏或者喪失行動能力的被害人,行為人采取偷盜、引誘等方法使其處于行為人或第三者實力支配下的,也可成立綁架罪。例如,以勒贖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成立綁架罪。18、B[解析]簡單罪狀僅寫出犯罪名稱,沒有具體描述犯罪特征。例如,《刑法》第232條的“故意殺人的”,第233條的“過失致人死亡的”,都是簡單罪狀。簡單罪狀的特點是,簡單概括,避免煩瑣。19、C[解析]危害結果作為犯罪客觀方面的一個重要因素,其重要意義包括:①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之一。當危害結果是犯罪構成要件時,如果行為沒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結果,就不成立犯罪,過失犯罪便是如此。②區分犯罪形態的標準之一。不管人們以什么標準區分犯罪的既遂與未遂,可以肯定的是,在通常情況下,只有發生了危害結果,才可能成立犯罪既遂。③影響量刑輕重的因素之一。在一切犯罪中,危害結果對量刑都起影響作用。因為危害結果是反映社會危害性的事實現象,刑罰必須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相適應。20、C[解析]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實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二、多項選擇題21、ABCD[解析]共同犯罪行為的分工情況可能表現為四種:①正犯行為(實行行為),對共同犯罪故意內容的實現起關鍵作用;②組織行為,即組織、策劃、指揮共同犯罪的行為,對共同犯罪的性質、規模等起決定性作用;③教唆行為,即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圖的行為,對他人犯意的形成起原因作用;④幫助行為,即幫助實行犯罪的行為,對共同犯罪起輔助作用。22、ABC[解析]間諜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三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①參加間諜組織充當間諜。②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進行間諜活動。間諜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托、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③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23、ABCD[解析]賴以實現特殊預防的刑罰功能包括以下內容:①限制、消除再犯條件的功能;②個別威懾功能;③教育感化功能。上述三個方面的功能,有著緊密的內在聯系。限制、消除行為人再犯條件的措施本身,就是個別威懾的力量所在和促使其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24、ABC[解析]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25、ABCD[解析]犯罪客觀要件,是刑法規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的侵犯性,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征。犯罪客觀要件的內容包括:①危害行為;②行為對象;③危害結果;④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三、名詞解釋題26、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一國刑法在什么地域、對什么人適用。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涉及對國內犯(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的犯罪)與國外犯(發生在本國領域外的犯罪)的效力。刑法對國內犯的基本適用原則是屬地管轄原則,即一個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人,不問其國籍,都有進行規制以維護本國秩序的權力。對國內犯而言,屬地管轄原則是最理想的原則,但還有三種國外犯的犯罪行為,應當或者可以適用中國刑法,卻是屬地管轄原則所不能解決的:①中國公民在國外實施的某些犯罪,我國刑法適用屬人原則;②外國人在國外實施的危害中國國家或中國公民利益的某些犯罪,我國刑法適用保護管轄原則;③外國人在國外實施的危害各國共同利益的國際犯罪,我國刑法適用普遍管轄原則。27、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的適用對象主要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貪污賄賂罪。罰金的處罰方式包括以下幾種:①選處罰金;②單處罰金;③并處罰金;④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8、犯罪主體是指刑法規定的實施犯罪并且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與單位)。事實上,犯罪主體這一概念存在兩種含義:一是指已經實施了刑法所規定的犯罪的行為人即犯罪人;二是指犯罪主體的條件,即具備何種條件才能成為犯罪主體,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犯罪主體要件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本身必須具備的條件,包含人的自然屬性(如年齡、性別等)與社會屬性(身份、單位的性質等)的條件。29、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其基本內容包括:①法律主義(成文法主義);②禁止溯及既往;③禁止類推解釋;④禁止絕對不定(期)刑;⑤明確性;⑥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⑦禁止不均衡的、殘虐的刑罰。四、判斷說明題30、錯誤。理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對該犯罪的構成要件應采取限制解釋的態度:①“以其他危險方法”僅限于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相當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質的方法。②如果某種行為符合其他犯罪的構成要件,且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的,應盡量認定為其他犯罪,不宜認定為本罪。例如,在公共場所故意駕車撞人或者開槍射擊的,宜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不宜認定為本罪。據此,在公共場所持刀隨意砍殺無辜群眾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31、正確。理由:對于被判處死緩的犯罪人,有三種處理結局:①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②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③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這里的故意犯罪,僅限于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節惡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32、錯誤。理由:認定因果關系不等于認定刑事責任。認定某種行為與某種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只是確立了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特定危害結果。一方面,行為人的行為與所造成的結果在客觀上是什么性質、在刑法上屬于何種類型,這不是因果關系所能解決的問題,需要根據刑法的規定判斷行為與結果的性質。另一方面,應否負刑事責任不僅取決于客觀事實,還取決于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及所造成的結果的心理狀態;在具有因果關系的情況下,行為人可能沒有刑法所要求的故意與過失,因而不可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所以,有因果關系不等于有刑事責任。六、簡答題33、徇私枉法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三種行為:(1)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指對沒有實施危害社會行為,或者根據《刑法》第13條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進行立案偵查(含采取強制性措施)、起訴、審判等追訴活動。這里的“追訴”,不要求法律形式上屬于追訴,只要實質上屬于追訴即可;不要求程序上合法,只要事實上追訴即可;不要求追訴的全部過程,只要進入追訴階段即可;不要求采取法定的強制措施,只要屬于通常的追訴行為即可。對于明知是無罪的人,采取不立案、不報捕,但予以關押的手段,待被害人“交待”后再立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認定為本罪(如果不符合本罪構成要件,則應認定為非法拘禁罪)。行為人明知他人無罪,而將其作為“逃犯”在網上通緝的,成立本罪。(2)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這里的“追訴”應是指法定的全部追訴過程與追訴結果。不使有罪的人受追訴,是指對明知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含采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或者在立案后,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應該采取強制措施而不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采取強制措施,但無正當理由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以及違法撤銷、變更強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對于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不收集有罪證據,導致有罪證據消失,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的,應當認定為本罪。(3)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指故意枉法進行判決、裁定,使有罪判無罪、使無罪判有罪、使此罪判彼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七、論述題34、根據《刑法》規定,犯罪具有兩個特征:一是社會危害性;二是依照法律應受刑罰處罰性。具體如下:(1)社會危害性①社會危害性,是指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的侵犯性。只有當某種行為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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