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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充裝單位安全員題庫題庫編制組2024年6月20日氣瓶安全員判斷題1、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充裝單位(車用氣瓶充裝單位除外)申請自行檢驗已辦理使用登記的自有產權氣瓶的,可在充裝許可申請時一并提出申請,經評審機構按照特種設備有關檢驗機構核準的規定進行評審,符合要求的,在充裝許可證書上備注“(含定期檢驗)”。()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5.5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在氣瓶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且送檢氣瓶。氣瓶充裝單位(車用氣瓶充裝單位除外)申請自行檢驗已辦理使用登記的自有產權氣瓶的,可在充裝許可申請時一并提出申請,經評審機構按照特種設備有關檢驗機構核準的規定進行評審,符合要求的,在充裝許可證書上備注“(含定期檢驗)”。2、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使用單位應當在氣瓶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且送檢氣瓶。()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5.5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在氣瓶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且送檢氣瓶。3、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車用氣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制造日期起計算。()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氣瓶(車用氣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制造日期起計算,車用氣瓶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充裝登記日期起計算,但制造日期與使用登記日期的間隔不得超過1個定期檢驗周期。4、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車用氣瓶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充裝登記日期起計算,但制造日期與使用登記日期的間隔不得超過2個定期檢驗周期。()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氣瓶(車用氣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制造日期起計算,車用氣瓶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充裝登記日期起計算,但制造日期與使用登記日期的間隔不得超過1個定期檢驗周期。5、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車用氣瓶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充裝登記日期起計算,但制造日期與使用登記日期的間隔不得超過1個定期檢驗周期。()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氣瓶(車用氣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制造日期起計算,車用氣瓶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充裝登記日期起計算,但制造日期與使用登記日期的間隔不得超過1個定期檢驗周期。6、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氣瓶出廠資料、維護保養說明,對氣瓶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保養。()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5.4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氣瓶出廠資料、維護保養說明,對氣瓶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保養。7、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使用單位根據檢查情況,采取表面涂敷、送檢氣瓶、更換瓶閥等方式進行氣瓶的維護保養,并將維護保養情況記錄到檔案中。()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5.4使用單位根據檢查情況,采取表面涂敷、送檢氣瓶、更換瓶閥等方式進行氣瓶的維護保養,并將維護保養情況記錄到檔案中。8、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充裝前(后),應當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并且填寫檢查記錄。()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3充裝檢查與記錄8.6.3.1基本要求(1)充裝前(后),應當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并且填寫檢查記錄;(2)氣瓶充裝過程中,應當逐只進行檢查,并且填寫充裝記錄;(3)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可以采用電子記錄方式,并且應當由作業人員簽字確認。9、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充裝過程中,應當逐只進行檢查,并且填寫充裝記錄。()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3充裝檢查與記錄8.6.3.1基本要求(1)充裝前(后),應當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并且填寫檢查記錄;(2)氣瓶充裝過程中,應當逐只進行檢查,并且填寫充裝記錄;(3)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可以采用電子記錄方式,并且應當由作業人員簽字確認。10、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可以采用電子記錄方式,并且應當由作業人員簽字確認。()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3充裝檢查與記錄8.6.3.1基本要求(1)充裝前(后),應當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并且填寫檢查記錄;(2)氣瓶充裝過程中,應當逐只進行檢查,并且填寫充裝記錄;(3)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可以采用電子記錄方式,并且應當由作業人員簽字確認。11、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充裝裝置應當能夠有效防止氣體錯裝,必要時應當先抽真空再進行充裝。()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1充裝裝置(1)充裝裝置應當能夠有效防止氣體錯裝,必要時應當先抽真空再進行充裝;(2)充裝高(低)壓液化氣體、低溫液化氣體以及溶解乙炔氣體時,所采用的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以及校驗有效期應當符合相關計量規范或標準的要求。12、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充裝單位應當在充裝氣瓶上標示警示標簽,氣瓶警示標簽的式樣、制作方法和使用應當符合GB/T16804氣瓶警示標簽的要求。燃氣氣瓶警示標簽上應當注明“人員密集的室內禁用”字樣。()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2充裝單位信息標志、警示標簽(1)充裝單位應當在充裝檢查合格的氣瓶上,牢固粘貼充裝產品合格標簽,標簽上至少注明充裝單位名稱和電話、氣體名稱、實際充裝量、充裝日期和充裝檢查人員代號;(2)充裝單位應當在充裝氣瓶上標示警示標簽,氣瓶警示標簽的式樣、制作方法和使用應當符合GB/T16804氣瓶警示標簽的要求。燃氣氣瓶警示標簽上應當注明“人員密集的室內禁用”字樣。13、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專用的安全泄壓裝置包括易熔合金塞或者玻璃泡裝置、爆破片裝置(或者爆破片)、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復合裝置、安全閥等。()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2.2.1基本要求氣瓶專用的安全泄壓裝置分為溫度驅動型和壓力驅動型,包括易熔合金塞或者玻璃泡裝置、爆破片裝置(或者爆破片)、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復合裝置、安全閥等。爆破片、安全閥的制造單位應當取得制造許可;瓶閥的制造單位可以制造本單位瓶閥產品上裝設的爆破片或者安全閥:非重復充裝氣瓶的制造單位可以制造本單位氣瓶產品上裝設的爆破片。14、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安全泄壓裝置的氣體泄放出口裝設位置和方式,不得對氣瓶本體的安全性能以及氣瓶正常使用、搬運造成影響。()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2.2.3.3裝設(1)安全泄壓裝置的氣體泄放出口裝設位置和方式,不得對氣瓶本體的安全性能以及氣瓶正常使用、搬運造成影響;(2)無縫氣瓶的安全泄壓裝置,應當裝設在瓶閥上(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用大容積鋼質無縫氣瓶除外);(3)焊接氣瓶的安全泄壓裝置,應當單獨設置在氣瓶封頭上或者裝設在瓶閥或者閥座上;(4)工業用非重復充裝焊接鋼瓶的爆破片裝置,應當焊接在氣瓶封頭上;(5)低溫絕熱氣瓶的安全泄壓裝置,應當裝設在氣瓶外殼的封頭部位;(6)溶解乙快氣瓶安全泄壓裝置,應當將易熔合金塞裝設在氣瓶上封頭、閥座或者瓶閥上;(7)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復合裝置中的爆破片,應當置于與瓶內介質接觸的一側。15、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16、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17、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制造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并且在批準范圍內從事瓶閥制造。()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2.1.1基本要求(1)制造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并且在批準范圍內從事瓶閥制造。18、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上設置的壓力表、液位計等安全儀表,以及限充限流裝置、限液位裝置等其他附件,應當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4安全儀表及其他附件氣瓶上設置的壓力表、液位計等安全儀表,以及限充限流裝置、限液位裝置等其他附件,應當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所用的密封件等材料應當與所盛裝的介質具有相容性。1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情況緊急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在未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前不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A、正確B、錯誤【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A、正確B、錯誤【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21、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果能夠自行處理,可不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A、正確B、錯誤【來源】《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22、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不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A、正確B、錯誤【來源】《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履行下列義務:(一)制訂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二)聘用持證作業人員,并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四)確保持證上崗和按章操作;(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六)其他規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單位管理人員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具體負責前款規定的相關工作。23、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5年復審一次。()A、正確B、錯誤【來源】《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24、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氣瓶停(備)用期間,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氣瓶及水處理設備的防腐蝕等停爐保養工作。()A、正確B、錯誤【來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基于氣瓶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氣瓶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氣瓶停(備)用期間,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氣瓶及水處理設備的防腐蝕等停爐保養工作。25、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氣瓶安全員要每日根據氣瓶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對投入使用的氣瓶進行巡檢,未發現問題的,可不記錄。()A、正確B、錯誤【來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建立氣瓶安全日管控制度。氣瓶安全員要每日根據氣瓶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對投入使用的氣瓶進行巡檢,形成每日氣瓶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時上報氣瓶安全總監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風險報告。26、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者失靈,繼續使用的,屬于嚴重事故隱患。()A、正確B、錯誤【來源】《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包括以下情形:(一)特種設備未取得許可生產、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或者達到報廢條件,繼續使用的;(二)特種設備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繼續使用的;(三)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者失靈,繼續使用的;(四)特種設備發生過事故或者有明顯故障,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五)特種設備超過規定參數、使用范圍使用的;(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屬于嚴重事故隱患的其他情形。27、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的規定,特種設備發生過事故或者有明顯故障,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屬于嚴重事故隱患。()A、正確B、錯誤【來源】《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包括以下情形:(一)特種設備未取得許可生產、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或者達到報廢條件,繼續使用的;(二)特種設備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繼續使用的;(三)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者失靈,繼續使用的;(四)特種設備發生過事故或者有明顯故障,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五)特種設備超過規定參數、使用范圍使用的;(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屬于嚴重事故隱患的其他情形。28、根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A、正確B、錯誤【來源】《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條例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四)氣瓶、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四)氣瓶、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四)氣瓶整體傾覆的;(五)氣瓶、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四)氣瓶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五)氣瓶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補充規定。29、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A、正確B、錯誤【來源】《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且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的要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同時配合事故調查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危及特種設備安全時,使用單位應當立即疏散、撤離有關人員,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30、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監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氣瓶充裝要求的,使用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A、正確B、錯誤【來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監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氣瓶充裝要求的,使用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31、鋼質無縫氣瓶(介質:混合氣體)的檢驗周期為3年。()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32、溶解乙炔氣瓶(介質:溶解乙炔)的檢驗周期為3年。()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33、充裝高(低)壓液化氣體、低溫液化氣體以及溶解乙炔氣體時,所采用的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以及校驗有效期應當符合相關計量規范或標準的要求。()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1充裝裝置(1)充裝裝置應當能夠有效防止氣體錯裝,必要時應當先抽真空再進行充裝;(2)充裝高(低)壓液化氣體、低溫液化氣體以及溶解乙炔氣體時,所采用的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以及校驗有效期應當符合相關計量規范或標準的要求。34、充裝單位應當在充裝檢查合格的氣瓶上,牢固粘貼充裝產品合格標簽,標簽上至少注明充裝單位名稱和電話、氣體名稱、實際充裝量、充裝日期和充裝檢查人員代號。()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2充裝單位信息標志、警示標簽(1)充裝單位應當在充裝檢查合格的氣瓶上,牢固粘貼充裝產品合格標簽,標簽上至少注明充裝單位名稱和電話、氣體名稱、實際充裝量、充裝日期和充裝檢查人員代號;(2)充裝單位應當在充裝氣瓶上標示警示標簽,氣瓶警示標簽的式樣、制作方法和使用應當符合GB/T16804氣瓶警示標簽的要求。燃氣氣瓶警示標簽上應當注明“人員密集的室內禁用”字樣。35、充裝氟或者二氟化氧的氣瓶,最大充裝量不得大于5kg,充裝壓力不得大于3MPa(20℃時)。()A、正確B、錯誤【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4壓縮氣體充裝(1)充裝壓縮氣體時,應當考慮充裝溫度對最高充裝壓力的影響,壓縮氣體充裝后的壓力(換算成20℃時,下同)不得超過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2)充裝單位采用電解法制取氫氣、氧氣,應當裝設氫、氧濃度自動測定儀器和超標報警裝置,測定氫、氧濃度,同時應當定期對氫、氧濃度進行人工檢測;當氫氣中含氧量或者氧氣中含氫量超過0.5%(體積比)時,應當停止充裝作業,同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3)充裝氟或者二氟化氧的氣瓶,最大充裝量不得大于5kg,充裝壓力不得大于3MPa(20℃時)。選擇題1、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使用單位應當在氣瓶檢驗有效期屆滿前(),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且送檢氣瓶。A、一個月B、三個月C、六個月D、九個月【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5.5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在氣瓶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且送檢氣瓶。2、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車用氣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起計算。A、制造日期B、設計日期C、使用日期D、檢驗日期【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氣瓶(車用氣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制造日期起計算,車用氣瓶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使用登記日期起計算,但制造日期與使用登記日期的間隔不得超過1個定期檢驗周期。3、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車用氣瓶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使用登記日期起計算,但制造日期與使用登記日期的間隔不得超過()定期檢驗周期。A、1個B、2個C、3個D、4個【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氣瓶(車用氣瓶除外)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制造日期起計算,車用氣瓶的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使用登記日期起計算,但制造日期與使用登記日期的間隔不得超過1個定期檢驗周期。4、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鋼質無縫氣瓶(介質:腐蝕性氣體、海水等腐蝕性環境)的檢驗周期為()年。A、1B、2C、4D、5【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5、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鋼質無縫氣瓶(介質:氮、六氟化硫、四氟甲烷及惰性氣體)的檢驗周期為()年。A、1B、2C、4D、5【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6、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鋼質無縫氣瓶(介質:混合氣體)的檢驗周期為()年。A、按混合氣體中檢驗周期最短的氣體特性確定(微量組分除外)B、2C、4D、5【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7、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溶解乙炔氣瓶(介質:溶解乙炔)的檢驗周期為()年。A、1B、2C、3D、4【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8、根據《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及第1號修改單的規定,充裝單位應當取得相關部門(規劃、消防部門)的批準,在取得充裝許可前,充裝站()對外營業。A、允許B、可以C、宜D、不得【來源】《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及第1號修改單D2.1基本條件(1)充裝單位應當取得相關部門(規劃、消防部門)的批準(注D-7),在取得充裝許可前,充裝站不得對外營業;9、根據《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及第1號修改單的規定,每個充裝地址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至少(),并且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A、無要求B、3人C、2人D、1人【來源】《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及第1號修改單D2.2人員(1)充裝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與氣瓶充裝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2)配備技術負責人1人,具有工程師職稱,具有氣瓶充裝管理經驗,能夠處理一般技術問題,具備組織協調和事故應急處置的能力;(3)每個充裝地址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10、根據《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及第1號修改單的規定,每個充裝地址作業人員每個班次不少于(),并且持有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A、無要求B、3人C、2人D、1人【來源】《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及第1號修改單D2.2人員(1)充裝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與氣瓶充裝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2)配備技術負責人1人,具有工程師職稱,具有氣瓶充裝管理經驗,能夠處理一般技術問題,具備組織協調和事故應急處置的能力;(3)每個充裝地址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4)每個充裝地址作業人員(充裝人員,下同)每個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在氣瓶充裝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同時兼任檢查人員;11、根據《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及第1號修改單的規定,在氣瓶充裝作業時,作業人員()同時兼任檢查人員。A、應該B、可以C、不得D、允許【來源】《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及第1號修改單D2.2人員(1)充裝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與氣瓶充裝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2)配備技術負責人1人,具有工程師職稱,具有氣瓶充裝管理經驗,能夠處理一般技術問題,具備組織協調和事故應急處置的能力;(3)每個充裝地址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4)每個充裝地址作業人員(充裝人員,下同)每個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在氣瓶充裝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同時兼任檢查人員;(5)每個充裝地址配備檢查人員每個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12、根據《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及第1號修改單的規定,每個充裝地址配備檢查人員每個班次至少(),并且取得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A、3人B、2人C、1人D、無要求【來源】《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及第1號修改單D2.2人員(1)充裝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與氣瓶充裝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2)配備技術負責人1人,具有工程師職稱,具有氣瓶充裝管理經驗,能夠處理一般技術問題,具備組織協調和事故應急處置的能力;(3)每個充裝地址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4)每個充裝地址作業人員(充裝人員,下同)每個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在氣瓶充裝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同時兼任檢查人員;(5)每個充裝地址配備檢查人員每個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6)配備與氣瓶充裝相適應的化驗人員,并且經過技術和安全培訓,掌握與充裝介質相關的知識,檢驗設備、儀器和儀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13、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標志包括()。A、制造標志B、定期檢驗標志C、其他標志D、以上都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1.8氣瓶標志氣瓶標志包括制造標志、定期檢驗標志以及其他標志(1)制造標志分為鋼印標志(含銘牌上的標志)、標簽標志(粘貼于瓶體上的標志,下同)、印刷標志(印刷在瓶體上的標志,下同)、電子識讀標志(包括射頻標簽及采用圖像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掃描讀取數據的二維碼等電子載體,下同)和氣瓶顏色標志;(2)定期檢驗標志分為鋼印標志、電子識讀標志、標簽標志以及涂敷標志等:14、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制造標志分為()。A、鋼印標志(含銘牌上的標志)B、標簽標志C、印刷標志D、以上都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1.8氣瓶標志氣瓶標志包括制造標志、定期檢驗標志以及其他標志(1)制造標志分為鋼印標志(含銘牌上的標志)、標簽標志(粘貼于瓶體上的標志,下同)、印刷標志(印刷在瓶體上的標志,下同)、電子識讀標志(包括射頻標簽及采用圖像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掃描讀取數據的二維碼等電子載體,下同)和氣瓶顏色標志;(2)定期檢驗標志分為鋼印標志、電子識讀標志、標簽標志以及涂敷標志等:15、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制造標志分為()。A、印刷標志B、電子識讀標志C、氣瓶顏色標志D、以上都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1.8氣瓶標志氣瓶標志包括制造標志、定期檢驗標志以及其他標志(1)制造標志分為鋼印標志(含銘牌上的標志)、標簽標志(粘貼于瓶體上的標志,下同)、印刷標志(印刷在瓶體上的標志,下同)、電子識讀標志(包括射頻標簽及采用圖像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掃描讀取數據的二維碼等電子載體,下同)和氣瓶顏色標志;(2)定期檢驗標志分為鋼印標志、電子識讀標志、標簽標志以及涂敷標志等:16、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定期檢驗標志分為()。A、鋼印標志B、電子識讀標志C、標簽標志D、以上都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1.8氣瓶標志氣瓶標志包括制造標志、定期檢驗標志以及其他標志(1)制造標志分為鋼印標志(含銘牌上的標志)、標簽標志(粘貼于瓶體上的標志,下同)、印刷標志(印刷在瓶體上的標志,下同)、電子識讀標志(包括射頻標簽及采用圖像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掃描讀取數據的二維碼等電子載體,下同)和氣瓶顏色標志;(2)定期檢驗標志分為鋼印標志、電子識讀標志、標簽標志以及涂敷標志等:17、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定期檢驗標志分為()。A、鋼印標志B、電子識讀標志C、涂敷標志D、以上都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1.8氣瓶標志氣瓶標志包括制造標志、定期檢驗標志以及其他標志(1)制造標志分為鋼印標志(含銘牌上的標志)、標簽標志(粘貼于瓶體上的標志,下同)、印刷標志(印刷在瓶體上的標志,下同)、電子識讀標志(包括射頻標簽及采用圖像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掃描讀取數據的二維碼等電子載體,下同)和氣瓶顏色標志;(2)定期檢驗標志分為鋼印標志、電子識讀標志、標簽標志以及涂敷標志等:18、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的制造單位,應當在出廠的氣瓶上設置可追溯的永久性電子識讀標志。A、氫氣氣瓶B、纖維纏繞氣瓶C、燃氣氣瓶D、以上都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1.8.1.2電子識讀標志氫氣氣瓶、纖維纏繞氣瓶、燃氣氣瓶和車用氣瓶的制造單位,應當在出廠的氣瓶上設置可追溯的永久性電子識讀標志。19、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的制造單位,應當在出廠的氣瓶上設置可追溯的永久性電子識讀標志。A、氫氣氣瓶B、纖維纏繞氣瓶C、車用氣瓶D、以上都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1.8.1.2電子識讀標志氫氣氣瓶、纖維纏繞氣瓶、燃氣氣瓶和車用氣瓶的制造單位,應當在出廠的氣瓶上設置可追溯的永久性電子識讀標志。20、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可追溯的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單位名稱、材料()、交貨狀態、質量證明書簽發日期等內容。A、牌號B、規格C、爐批號D、以上都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2.1基本要求(5)材料制造單位應當向材料使用單位提供材料質量證明書,材料質量證明書的內容應當齊全、清晰,并且印制可追溯的信息化標志,加蓋材料制造單位質量檢驗章;可追溯的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單位名稱、材料牌號、規格、爐批號、交貨狀態、質量證明書簽發日期等內容,可追溯的信息化標志包括二維碼、條形碼等;21、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可追溯的信息化標志包括()等。A、牌號B、規格C、爐批號D、以上都不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2.1基本要求(5)材料制造單位應當向材料使用單位提供材料質量證明書,材料質量證明書的內容應當齊全、清晰,并且印制可追溯的信息化標志,加蓋材料制造單位質量檢驗章;可追溯的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單位名稱、材料牌號、規格、爐批號、交貨狀態、質量證明書簽發日期等內容,可追溯的信息化標志包括二維碼、條形碼等;22、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盛裝()等對鋁合金有晶間腐蝕或者應力腐蝕傾向介質的氣瓶,不得采用鋁合金材料。A、氯B、氟化氫C、氯甲烷D、以上都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2.4材料選用特殊要求(1)盛裝氯、溴化氫、碳酰二氯、氟化氫、氯甲烷、溴甲烷等對鋁合金有晶間腐蝕或者應力腐蝕傾向介質的氣瓶,不得采用鋁合金材料;23、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如果采用碳鋼材料,應當對氣體中水和()含量進行控制。A、磷B、碳C、硫D、二氧化碳【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2.4材料選用特殊要求(2)盛裝一氧化碳介質的氣瓶,應當優先采用鋁合金或者不銹鋼材料;如果采用碳鋼材料,應當對氣體中水和二氧化碳含量進行控制;24、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壓縮氣體充裝單位采用電解法制取氫氣、氧氣,應當裝設氫、氧濃度自動測定儀器和超標報警裝置,測定氫、氧濃度,同時應當定期對氫、氧濃度進行人工檢測;當氫氣中含氧量或者氧氣中含氫量超過()(體積比)時,應當停止充裝作業,同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A、0.005B、0.01C、0.05D、1.05【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4壓縮氣體充裝(1)充裝壓縮氣體時,應當考慮充裝溫度對最高充裝壓力的影響,壓縮氣體充裝后的壓力(換算成20℃時,下同)不得超過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2)充裝單位采用電解法制取氫氣、氧氣,應當裝設氫、氧濃度自動測定儀器和超標報警裝置,測定氫、氧濃度,同時應當定期對氫、氧濃度進行人工檢測;當氫氣中含氧量或者氧氣中含氫量超過0.5%(體積比)時,應當停止充裝作業,同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3)充裝氟或者二氟化氧的氣瓶,最大充裝量不得大于5kg,充裝壓力不得大于3MPa(20C時)。25、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充裝氟或者二氟化氧的氣瓶,最大充裝量不得大于5kg,充裝壓力不得大于()(20℃時)。A、1MPaB、2MPaC、3MPaD、4MPa【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4壓縮氣體充裝(1)充裝壓縮氣體時,應當考慮充裝溫度對最高充裝壓力的影響,壓縮氣體充裝后的壓力(換算成20℃時,下同)不得超過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2)充裝單位采用電解法制取氫氣、氧氣,應當裝設氫、氧濃度自動測定儀器和超標報警裝置,測定氫、氧濃度,同時應當定期對氫、氧濃度進行人工檢測;當氫氣中含氧量或者氧氣中含氫量超過0.5%(體積比)時,應當停止充裝作業,同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3)充裝氟或者二氟化氧的氣瓶,最大充裝量不得大于5kg,充裝壓力不得大于3MPa(20C時)。26、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溶解乙炔氣體充裝過程中,氣瓶瓶壁溫度不得超過()℃,充裝溶解乙炔氣體的容積流速應當小于0.015m/h·L。A、40B、30C、20D、10【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7溶解乙快充裝(1)溶解乙炔氣體充裝量以及乙炔氣體與溶劑的重量比,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2)充裝前,充裝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測定溶劑補加量,對于溶劑量未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應當補加;(3)溶解乙炔氣體充裝過程中,氣瓶瓶壁溫度不得超過40℃,充裝溶解乙炔氣體的容積流速應當小于0.015m/h·L;(4)溶解乙炔氣體充裝應當采取多次充裝的方式進行,每次充裝間隔時間不少于8h,靜置8h后的氣瓶壓力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時,方可再次充裝。27、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溶解乙炔氣體充裝應當采取多次充裝的方式進行,每次充裝間隔時間不少于(),靜置8h后的氣瓶壓力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時,方可再次充裝。A、8hB、6hC、4hD、2h【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8.6.7溶解乙快充裝(1)溶解乙炔氣體充裝量以及乙炔氣體與溶劑的重量比,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2)充裝前,充裝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測定溶劑補加量,對于溶劑量未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應當補加;(3)溶解乙炔氣體充裝過程中,氣瓶瓶壁溫度不得超過40℃,充裝溶解乙炔氣體的容積流速應當小于0.015m/h·L;(4)溶解乙炔氣體充裝應當采取多次充裝的方式進行,每次充裝間隔時間不少于8h,靜置8h后的氣瓶壓力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時,方可再次充裝。28、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專用的安全泄壓裝置包括()。A、易熔合金塞或者玻璃泡裝置B、爆破片裝置(或者爆破片)C、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復合裝置D、以上都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2.2.1基本要求氣瓶專用的安全泄壓裝置分為溫度驅動型和壓力驅動型,包括易熔合金塞或者玻璃泡裝置、爆破片裝置(或者爆破片)、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復合裝置、安全閥等。爆破片、安全閥的制造單位應當取得制造許可;瓶閥的制造單位可以制造本單位瓶閥產品上裝設的爆破片或者安全閥:非重復充裝氣瓶的制造單位可以制造本單位氣瓶產品上裝設的爆破片。29、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專用的安全泄壓裝置包括()。A、易熔合金塞或者玻璃泡裝置B、爆破片裝置(或者爆破片)C、安全閥D、以上都是【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2.2.1基本要求氣瓶專用的安全泄壓裝置分為溫度驅動型和壓力驅動型,包括易熔合金塞或者玻璃泡裝置、爆破片裝置(或者爆破片)、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復合裝置、安全閥等。爆破片、安全閥的制造單位應當取得制造許可;瓶閥的制造單位可以制造本單位瓶閥產品上裝設的爆破片或者安全閥:非重復充裝氣瓶的制造單位可以制造本單位氣瓶產品上裝設的爆破片。30、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復合裝置中的爆破片,()置于與瓶內介質接觸的一側。A、可以B、宜C、不得D、應當【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2.2.3.3裝設(1)安全泄壓裝置的氣體泄放出口裝設位置和方式,不得對氣瓶本體的安全性能以及氣瓶正常使用、搬運造成影響;(2)無縫氣瓶的安全泄壓裝置,應當裝設在瓶閥上(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用大容積鋼質無縫氣瓶除外);(3)焊接氣瓶的安全泄壓裝置,應當單獨設置在氣瓶封頭上或者裝設在瓶閥或者閥座上;(4)工業用非重復充裝焊接鋼瓶的爆破片裝置,應當焊接在氣瓶封頭上;(5)低溫絕熱氣瓶的安全泄壓裝置,應當裝設在氣瓶外殼的封頭部位;(6)溶解乙快氣瓶安全泄壓裝置,應當將易熔合金塞裝設在氣瓶上封頭、閥座或者瓶閥上;(7)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復合裝置中的爆破片,應當置于與瓶內介質接觸的一側。31、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安全附件,包括()。A、安全泄壓裝置B、固定式瓶帽C、保護罩D、底座【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32、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安全附件,不包括()。A、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B、安全泄壓裝置C、緊急切斷裝置D、固定式瓶帽【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33、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保護附件,不包括()。A、安全泄壓裝置B、固定式瓶帽C、保護罩D、底座【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34、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安全儀表,包括()。A、液位計B、安全泄壓裝置C、緊急切斷裝置D、固定式瓶帽【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35、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爆破片的使用期限應當符合有關規定或者由制造單位確定,并且()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A、不小于B、不大于C、等于D、小于于【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2.2.3.5其他要求(1)氣瓶安全泄壓裝置與氣瓶之間以及泄壓裝置出口側,不得裝配截止閥或者影響裝置正常動作的其他零部件;(2)爆破片裝置(或者爆破片)應當定期更換(低溫絕熱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除外),整套組裝的爆破片裝置應當成套更換,爆破片的使用期限應當符合有關規定或者由制造單位確定,并且不小于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36、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安全附件,包括()。A、安全泄壓裝置B、固定式瓶帽C、保護罩D、底座【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37、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安全附件,不包括()。A、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B、安全泄壓裝置C、緊急切斷裝置D、固定式瓶帽【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38、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保護附件,不包括()。A、安全泄壓裝置B、固定式瓶帽C、保護罩D、底座【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39、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保護附件,包括()。A、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B、安全泄壓裝置C、緊急切斷裝置D、固定式瓶帽【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40、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安全儀表,包括()。A、壓力表B、安全泄壓裝置C、固定式瓶帽D、保護罩【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41、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氣瓶安全儀表,包括()。A、液位計B、安全泄壓裝置C、緊急切斷裝置D、固定式瓶帽【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1.2氣瓶附件范圍氣瓶附件的范圍如下(1)氣瓶安全附件,包括氣瓶閥門(含組合閥件,簡稱瓶閥)、安全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等;(2)氣瓶保護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護罩、底座、頸圈等;(3)安全儀表,包括壓力表、液位計等。42、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的規定,爆破片的使用期限應當符合有關規定或者由制造單位確定,并且()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A、不小于B、不大于C、等于D、小于于【來源】《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7.2.2.3.5其他要求(1)氣瓶安全泄壓裝置與氣瓶之間以及泄壓裝置出口側,不得裝配截止閥或者影響裝置正常動作的其他零部件;(2)爆破片裝置(或者爆破片)應當定期更換(低溫絕熱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除外),整套組裝的爆破片裝置應當成套更換,爆破片的使用期限應當符合有關規定或者由制造單位確定,并且不小于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4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A、10B、15C、30D、60【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4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A、應當B、可以C、視情況D、可不【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4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特種設備的使用()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A、可B、應當C、建議D、宜【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七條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4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A、半個月B、一個月C、兩個月D、三個月【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4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繼續使用。A、不宜B、不得C、可以監控D、有條件的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48、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位置。A、顯著B、底部C、頂部D、中部【來源】《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49、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A、變更登記B、注銷C、重新登記D、停用【來源】《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50、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為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所使用特種設備的類別、品種和特性進行()。A、檢查B、檢驗C、定期自行檢查D、檢測【來源】《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為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所使用特種設備的類別、品種和特性進行定期自行檢查。51、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有效期屆滿的()個月以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且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A、1B、2C、3D、6【來源】《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有效期屆滿的1個月以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且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52、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定期檢驗完成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進行特種設備管路連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儀器儀表等)和內件安裝、試運行等工作,并且對其()性負責。A、使用B、安全C、經濟D、節能【來源】《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定期檢驗完成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進行特種設備管路連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儀器儀表等)和內件安裝、試運行等工作,并且對其安全性負責;53、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檢驗結論為合格時,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檢驗結論確定的()使用特種設備。A、條件B、參數C、溫度D、壓力【來源】《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檢驗結論為合格時(注2-5),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檢驗結論確定的參數使用特種設備54、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行隱患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消除,待隱患消除后,方可繼續使用。A、可暫不B、應當及時C、應當D、不可【來源】《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行隱患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消除,待隱患消除后,方可繼續使用。55、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A、15B、30C、45D、60【來源】《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委托其下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對于整機出廠的特種設備,一般應當在投入使用前辦理使用登記;56、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特種設備擬停用()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在停用后30日內告知登記機關。A、半B、1C、2D、3【來源】《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3.9停用特種設備擬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格式見附件F),告知登記機關。重新啟用時,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57、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年復審一次。A、3B、4C、5D、6【來源】《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58、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氣瓶安全員發現氣瓶存在一般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進行處理;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并向()報告,氣瓶安全總監應當立即組織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嚴重事故隱患。A、起重機械安全員B、起重機械安全總監C、主要負責人D、班組長【來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氣瓶安全員發現氣瓶存在一般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進行處理;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并向氣瓶安全總監報告,氣瓶安全總監應當立即組織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嚴重事故隱患。59、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氣瓶安全員要每()根據氣瓶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對投入使用的氣瓶進行巡檢,未發現問題的,可不記錄。A、日B、周C、月D、年【來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建立氣瓶安全日管控制度。氣瓶安全員要每日根據氣瓶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對投入使用的氣瓶進行巡檢,形成每日氣瓶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時上報氣瓶安全總監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風險報告。60、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數量、特性等配備相應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并且在使用特種設備時應當保證每班()有一名持證的作業人員在崗。A、可以B、應當C、需要D、至少【來源】《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數量、特性等配備相應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并且在使用特種設備時應當保證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證的作業人員在崗。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61、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人員。A、作業B、操作C、管理D、控制【來源】《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氣瓶、氣瓶、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62、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氣瓶的數量、用途、使用環境等情況,配備氣瓶安全總監和足夠數量的氣瓶安全員,并()明確負責的氣瓶安全員。A、視情況B、自行C、逐臺D、立即【來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六條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氣瓶的數量、用途、使用環境等情況,配備氣瓶安全總監和足夠數量的氣瓶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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