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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局機關考勤動態管理制度一、目的

為實現局機關工作的有序、高效運轉,加強考勤管理,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動態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全體在職工作人員,包括合同制員工和臨時工作人員。

三、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局機關實行周一至周五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休息時間: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局機關享有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具體放假安排由局辦公室提前通知。

3.調休安排:遇特殊情況,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局辦公室提前通知,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休。

4.加班規定: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員需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局辦公室備案。

5.彈性工作制:局機關可根據工作需要,實行彈性工作制。具體實施辦法由局辦公室制定,并報局領導審批。在此期間,工作人員需確保工作質量和效率,服從工作安排。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簽到制度

-工作人員每日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到,簽到方式由局辦公室指定,可采用電子簽到系統、紙質簽到表或其他方式。

-簽到時,工作人員需確保個人信息準確無誤,不得代簽、偽造簽到記錄。

-簽到記錄將作為考勤依據,納入個人考勤檔案。

2、簽到次數和時間

-每日簽到兩次,分別為上午上班簽到和下午上班簽到。

-上午簽到時間為8:30至9:00,下午簽到時間為14:00至14:30。

-工作人員應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需在簽到時注明具體時間。

3、因公外出未簽到處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時簽到的工作人員,需提前向直接上級報告,并由上級在考勤記錄中注明。

-出差或外出辦理公務,需提交出差申請或公務外出單,經批準后,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4、忘記簽到處理

-工作人員因忘記簽到而未能記錄的,應在發現后第一時間向直接上級報告,并說明情況。

-由直接上級核實情況后,報局辦公室處理,局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補簽。

5、考勤管理責任分配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管理負直接責任,應確保工作人員遵守考勤制度。

-局辦公室負責全局考勤的監督、匯總和統計工作,定期向局領導報告考勤情況。

-人事部門負責考勤記錄的歸檔和保管,以及在考勤異常情況下的調查和處理。

-全體工作人員有義務配合考勤管理工作,如實報告個人考勤情況。

五、請假制度

1、請假申請和審批

-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請假,應提前向直接上級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并明確請假原因、起始日期、結束日期和請假時長。

-請假申請需經直接上級審批,并根據請假時長提交至相應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

-請假申請應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醫生診斷書,事假需說明具體情況,婚假、喪假、產假等需提供相應證明。

-請假期間,工作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工作聯系和緊急事務處理。

2、請假審批權限

-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由直接上級審批。

-請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需經直接上級同意后,報部門負責人審批。

-請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局辦公室審批。

-請假7天以上的,需經局辦公室審核,并報局領導審批。

3、請假銷假要求

-請假結束后,工作人員需在返崗當日及時向直接上級銷假,并提交請假期間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病假條等)。

-如請假期間發生變動,需及時向審批人報告,并按審批流程辦理請假延長或提前銷假手續。

-請假記錄將作為考勤管理和工資核算的依據,由人事部門負責歸檔和保管。

-未按時銷假或未提交完整證明材料的,視為曠工處理,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種類和申請流程

-假期種類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等。

-申請流程:工作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級提交書面假期申請,注明假期種類、起始日期、結束日期和申請理由。請假申請按照第五條請假制度的審批流程進行。

-所有假期申請需在假期開始前提交,特殊情況需緊急請假的,應在得知情況后盡快提交申請。

2、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規定

-病假:工作人員因病需休息,需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事假:原則上不超過7天,特殊情況需經局領導審批,事假期間工資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婚假:工作人員結婚可享受國家規定婚假,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婚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喪假: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喪假,提供相關證明,喪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產假:女性工作人員享受產假,具體天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工資按照當地政策發放。

3、年假規定

-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5天帶薪年假;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10天帶薪年假;滿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帶薪年假。

-年假需在當年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的年假不得累計至下一年度。

-年假使用需提前向直接上級申請,并按照審批流程辦理。

4、產假、陪產假規定

-產假:女性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工資按照當地政策執行。

-陪產假:男性工作人員可享受陪產假,具體天數按照當地政策執行,陪產假期間工資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5、公眾假期安排

-國家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局辦公室會提前發布具體放假安排。

-節假日值班安排由局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值班人員按照相關規定享受補休或加班工資。

七、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1、遲到、曠工定義和處理

-遲到:工作人員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前到達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為輕度遲到,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為中度遲到,超過1小時為重度遲到。

-曠工:工作人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未到崗工作或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按日計算,不足一天但超過半天按一天計算。

-處理:遲到、曠工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記錄并報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將根據情況對當事人進行提醒、警告或其他紀律處分。

2、未請假或偽造記錄處理

-未請假缺勤或偽造簽到記錄的,一經發現,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記過、降職、降薪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偽造考勤記錄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曠工工資扣除和辭退規定

-曠工期間,工資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進行扣除。

-連續曠工超過規定天數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規定次數的,局機關有權根據勞動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

4、未簽到處理

-工作人員未簽到且未及時說明情況的,視為曠工處理。

-若因特殊情況未能簽到,應在當日內向直接上級報告并說明原因,經核實后,由局辦公室決定是否予以補簽。

八、其他

1、各級主管考勤執行要求

-各級主管應認真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對所轄部門工作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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