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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

考點1:專利權的客體

1.專利權的客體(發(fā)明創(chuàng)造)

(1)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2)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備新

穎性。

(3)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

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而發(fā)明專利申請經過實

質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發(fā)明專利證書,同時予

以登記和公告。

2.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1)科學發(fā)現;

(2)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提示】對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7)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8)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考點2:專利申請人

1.發(fā)明人或設計人

(1)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

(2)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認定不受其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

(3)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必須是對己經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外觀設計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人。

(4)如果對于已經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人有兩個以上,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提

出專利申請。

2.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

(1)界定

①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②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③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

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④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2)專利申請權的歸屬

①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②“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單位與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

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3.繼受取得申請權

(1)通過繼承的方式:如果擁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死亡的,其專利申請權可以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由其繼

承人繼承。

(2)通過合同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

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外國申請人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其他外國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或者辦理其他專

利事務時,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5.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是專利申請人,但專利申請人可以是發(fā)明人、設計人個人,也可以是職務發(fā)明的單位,還可以是

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或者是外國申請人。

考點3:不喪失新穎性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guī)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fā)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泄露其內容的。

考點4:專利申請的原則

1.先申請原則

(1)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先申請的判斷標準

是專利申請日)。

(2)如果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

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2.優(yōu)先權原則

外國優(yōu)先權本國優(yōu)先權

發(fā)明12個月12個月

實用新型12個月12個月

外觀設計6個月X

商標6個月6個月

考點5:發(fā)明專利的審查程序

1.初步審查

【提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

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

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公布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

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3.實質審查

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

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

候,可以自行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授予專利權

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

發(fā)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fā)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專利復審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

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

院起訴(復審前置)。

考點6:專利侵權的判定

1.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①發(fā)明和實用新型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

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②外觀設計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假冒專利

①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xù)在產品或者

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提示】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

權終止后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②銷售第①項所述產品。

【提示】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

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③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

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④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⑤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2.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

(1)權利窮竭(權利用盡)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

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2)在先使用(先用權制度)

非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在專

利權人獲得專利權后,非專利權人有權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該專利技術,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3)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

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4)為科研和實驗的使用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5)藥品及醫(yī)療器械強制審查例外

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

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考點7:專利的強制許可

1.適用范圍:僅限于發(fā)明和實用新型,不包括外觀設計。

2.強制許可的適用情形

(1)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

充分實施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只要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實施

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予以實施的強制許可。

(2)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

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予以實施的強制許可。

(3)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4)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出口的強制許可。

(5)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此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

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

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上述規(guī)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

利行政部門根據前-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3.強制許可的法律效力

(1)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當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2)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當事人應當向專利權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使用費的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

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考點8:專利權的期限

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提示】專利權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

考點9:商標的種類

1.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

在我國,未注冊商標中,除馳名商標受法律特別保護外,其他商標使用人不享有法律賦予的商標專用權,

但受到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提示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生產經營者,必

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提示2】

商標類型保護范圍

能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跨類別保護

在中國注冊不能認定為馳名注冊商

標的同類別保護

能認定為馳名商標的

未在中國注冊不能認定為馳名注冊商僅有有限的在先使

標的用權

【提示3】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包括在先著作權、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自然

人的姓名權、他人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的字號、他人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并已與企業(yè)建立穩(wěn)定對應關系的企業(yè)

名稱的簡稱、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

響的商標。

2.根據商標的構成要素,可以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字母商標、數字商標、三維標志商標、顏色組合

商標、聲音商標和組合商標。

考點10:商標的先申請原則

1.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

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2.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3.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

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

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相關鏈接】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果兩個以

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

定申請人。

考點11:商標合法原則

(一)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

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二)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4.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

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考點12:提高商標注冊效率

1.多類一申請

(1)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2)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2.注冊審查時限:9個月且不得延長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初

步審定公告。

3.商標異議

(1)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為異議期。

(2)異議不成立(異議人不服)

①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

②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3)異議成立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

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考點13:注冊商標的續(xù)展

1.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2.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

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

續(xù)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3.注冊商標期滿不再續(xù)展的,自注銷之日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

予核準。

考點14: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許可使用與撤銷

1.注冊商標的變更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2.注冊商標的轉讓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2)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3.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1)備案

①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②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3)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4.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3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

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經國務院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考點15: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

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反向假冒”);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行政處罰

(1)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

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處以罰款:

①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

②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5年內實施2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

(3)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市場監(jiān)

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相關鏈接】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

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3.侵權賠償數額

(1)賠償范圍

①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②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

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

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2)賠償數額的確定方法

①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②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③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④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

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

(3)懲罰性賠償:最高3倍

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實際損失一一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一許可

使用費的合理倍數)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考點16: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

1.企業(yè)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yè)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

2.出資人職責代表機構

國務院所確定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yè)、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

的國家出資企業(yè),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的國家出資企業(yè),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

資人職責。

3.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所設立的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根據

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yè)履行出資人職責。

(2)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yè)履行出

資人職責;例如,國家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是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務院對金融類國家出資企業(yè)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

構。

(3)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出資人享有出資者權利,包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

擇管理者和出資人其他權利。

考點17:與關聯方的交易

《企業(yè)國有資產法》所稱的“關聯方”,是指本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這些

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yè)。國家出資企業(yè)的關聯方,不得利用與國家出資企業(yè)之間的交易,謀取不當利益,

損害國家出資企業(yè)利益。

1.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不得無償向關聯方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

產,不得以不公平的價格與關聯方進行交易。

2.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1)與關聯方訂立財產轉讓、借款的協議;

(2)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3)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yè);

(4)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yè)投資。

考點18: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制度

(一)企業(yè)產權轉讓

1.審批

因產權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yè)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jiān)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信息披露

產權轉讓原則上通過產權市場公開進行。轉讓方可以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和工作進度安排,采取信息預披露

和正式披露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分階段對外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公開征集受讓方。其中正式

披露信息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3.受讓方的確定

(1)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①信息披露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轉讓底價、變更受讓條件后重新進行信息披露。

②轉讓項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過12個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讓方的,應當重新履行審計、資產評估

以及信息披露等產權轉讓工作程序。

(2)競價

產權轉讓信息披露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照披露的競價方式組織競價。競價可以采取拍

賣、招投標、網絡競價以及其他競價方式,且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轉讓價格的確定

(1)轉讓底價

①產權轉讓項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轉讓底價,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轉讓標的評估結果。

②降低轉讓底價或變更受讓條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新的轉讓底價低于評

估結果的90%時,應當經轉讓行為批準單位書面同意。

(2)成交價格

受讓方確定后,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yè)經營性損益等理由

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3)付款期限

①交易價款應當以人民幣計價,通過產權交易機構以貨幣進行結算。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②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

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

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二)企業(yè)增資

1.審批

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yè)的增資行為。其中,因增資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yè)控

股權的,須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信息披露

企業(yè)增資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對外披露信息公開征集投資方,時間不得少于40個工作日。

(三)企業(yè)資產轉讓

1.審批

(1)企業(yè)一定金額以上的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資產對外轉讓,

應當按照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后,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2)涉及國家出資企業(yè)內部或特定行業(yè)的資產轉讓,確需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yè)之間非公

開轉讓的,由轉讓方逐級報國家出資企業(yè)審核批準。

2.信息披露

轉讓方應當根據轉讓標的情況合理確定轉讓底價和轉讓信息公告期:

(1)轉讓底價高于100萬元、低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轉讓底價高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于20個工作日。

考點19:造成企業(yè)國有資產損失的法律責任

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guī)定:

1.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自免職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

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2.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考點20:預算法概述

1.預算年度

我國的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預算體系的層級(5級)

(1)中央預算;

(2)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預算;

(3)設區(qū)的市、自治州預算;

(4)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預算;

(5)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預算。

3.政府預算體系

(1)概覽

,一般公共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

城預算體系<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2)一般公共預算

收入支出

中央一(1)中央本級支出

(1)中央本級收入

般公共(2)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

(2)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

預算轉移支付

地方各(1)地方本級收入(1)地方本級支出

級一般(2)上級政府對本級政府的(2)對上級政府的上解支出

公共預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3)對下級政府的稅收返還和

算(3)下級政府的上解收入轉移支付

考點21:預算管理職權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預算管理職權

職權具體內容

審查權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全國

批準權批準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人大

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

變更、撤銷權

不適當的決議

監(jiān)督權監(jiān)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

審查和(1)審查和批準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

全國批準權(2)審查和批準中央決算

人大(1)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

常委算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和命令

會撤銷權(2)撤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算的地

方性法規(guī)和決議

【提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預算管理職權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預算管理職權十分相

似,但由于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不設常務委員會,因此,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既有權審

查、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也有權審查、批準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本級決算。

2.國務院的預算管理職權

職權具體內容

預算(1)國務院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

編制權(2)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

(1)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關于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的報告

(2)將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

報告權

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3)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執(zhí)行權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

決定權決定中央預算預備費的動用

監(jiān)督權監(jiān)督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預算執(zhí)行

改變、改變或撤銷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

撤銷權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3.國務院財政部門的預算管理職權

職權具體內容

(1)具體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

編制權

(2)具體編制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

執(zhí)行權具體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

提案權提出中央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

報告權定期向國務院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考點22:預算收支范圍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主要包括稅收收入、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轉移

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預算支出

(1)按照其功能分類:

①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②外交、公共安全、國防支出;

③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支出;

④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支出;

⑤社會保障及就業(yè)支出和其他支出。

(2)按照其經濟性質分類:

①工資福利支出;

②商品和服務支出;

③資本性支出;

④其他支出。

考點23:預算的編制

1.預算編制的對象是預算草案。預算草案在未經權力機關批準之前,僅是一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預算。

2.預算中涉及舉借債務的規(guī)定

(1)中央舉債

對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舉借的債務實行余額管理,余額的規(guī)模不得超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限額。

(2)地方舉債

項目詳細規(guī)定

(1)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可以適

度舉借債務

舉債(2)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自治區(qū)、直

主體轄市政府代為舉借

(3)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

企事業(yè)單位等舉借

(1)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預算中必

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

內,通過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舉債(2)舉借債務的規(guī)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條件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3)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

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

常委會批準

地方政府舉債采取政府債券方式:

(1)一般債務通過發(fā)行一般債券融資,納入一般公共

舉債

預算管理

方式

(2)專項債務通過發(fā)行專項債券融資,納入政府性基

金預算管理

舉債資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wěn)定的償還資金來源,

金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舉債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

擔保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償還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

責任行不救助原則

3.預備費、預算周轉金及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

(1)預備費

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應當按照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zhí)行中的自然災

害等突發(fā)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

(2)預算周轉金

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可以設置預算周轉金,用于本級政府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jié)性收支差額.

(3)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

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可以設置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

預算類型情況處理方式

(1)沖減赤字

超收

(2)補充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

中央一般

調入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削減支出或增列赤

公共預算

短收字并在經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國債

余額限額內發(fā)債平衡

用于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

超收

通過調入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或其他預算資

金、削減支出實現平衡;如仍不能實現平衡,

地方一般

省級政府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

公共預算

短收批準后增列赤字,并報財政部備案,在下一

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市、縣級政府通過申

請上級政府臨時救助實現平衡,并在下一年

度預算中歸還

政府性基超收結轉下年安排

金預算和

國有資本短收通過削減支出實現平衡

經營預算

4.上年結余的處理

各級政府上一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應當在下一年用于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xù)2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

作為結余資金管理。

考點24:預算的執(zhí)行

1.預算空白期的支出安排

預算年度開始后,各級預算草案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前(“預算空白期”),可以安排下列支出,并

在預算草案的報告中作出說明:

(1)上一年度結轉的支出;

(2)參照上一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部門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以及對下級政府的

轉移性支出;

(3)法律規(guī)定必須履行支付義務的支出:

(4)用于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處理的支出。

2.預算執(zhí)行中會計核算的基礎

各級預算的收入和支出實行“收付實現制”,特定事項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實行權責發(fā)生制的有關情況,應

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3.國庫制度

(1)國庫是預算執(zhí)行的中介環(huán)節(jié),無論是預算收入還是預算支出,均必須通過國庫進行。國家實行國庫集

中收繳和集中支付制度,對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

(2)一級預算對應一級國庫。

(3)中央國庫業(yè)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地方國庫業(yè)務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4)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未經本級政府財政部

門同意,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凍結、動用國庫庫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國庫的庫款。

考點25:預算的調整

1.是否需要預算調整?

(1)預算調整的情形

①需要增加或者減少預算總支出的;

②需要調入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的;

③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的;

④需要增加舉借債務數額的。

(2)在預算執(zhí)行中,地方各級政府因上級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級政府提供配套資金的專項轉移支付而引起的

預算支出變化,不屬于預算調整。

2.預算調整的程序

(1)編制預算調整方案

(2)預算調整方案的初步審查

(3)預算調整方案的審批

①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預算的調整

方案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預算的調整方案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

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②未經批準,不得調整預算。

(4)預算調整方案的備案

地方各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經批準后,由本級政府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考點26:《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

1.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不包括國有企業(yè)),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包括

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

為。

2.不適用《政府采購法》的情形

(1)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進行的政府采購;

(2)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

(3)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

(4)軍事采購。

考點27:政府采購的當事人

1.政府采購的當事人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

2.自行采購

(1)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2)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

代理采購。

3.供應商

(1)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④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關聯方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

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①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②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③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

質等級。

④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

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4.采購人員的回避(2019年調整)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

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考點28:政府采購方式

方式基本含義適用范圍

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

公開

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招標

者其他組織投標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

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條件選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

邀請定合格供應商或承包商,的

招標只有接到邀請者才有資(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

格參與投標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

值的比例過大的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

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

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根據采購需求直接要求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

競爭3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

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

性談購事宜與供應商分別進

具體要求的

判行一對一的談判,最后通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

過談判結果來選擇供應

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

總額的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

單一采購人直接從某個供應

采購的

來源商或承包商處購買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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