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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10月全國自考民法學預測考題一、單項選擇題1、甲承租乙的房屋。某日,甲在陽臺修剪花草,順手將水壺放在陽臺邊上。不料水壺被大風吹落,砸傷行人丙。丙的損害應由______。A.乙單獨承擔責任B.甲單獨承擔責任C.丙自行承擔責任D.甲、乙共同承擔責任2、下列不屬于民法基本原則的是______。A.平等原則B.誠實信用原則C.公示公信原則D.公序良俗原則3、根據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侵權行為分為______。A.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B.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C.積極侵權行為和消極侵權行為D.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4、下列屬于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的是______。A.王某領取社保機構發放的失業救濟金B.孫某向老人福利院捐贈生活用品C.吳某答應張某的搭順風車的要求D.程某自愿為李某記聽課筆記5、下列關于無因管理性質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無因管理是民事法律行為B.無因管理是事件C.無因管理是對他人事務的非法干預D.無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實行為6、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該______。A.先承擔刑事責任B.先承擔侵權責任C.先承擔行政責任D.按相同比例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侵權責任7、下列權利中屬于物質性人格權的是______。A.生命權B.名譽權C.隱私權D.肖像權8、下列選項中能夠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是______。A.學生會B.法人的職能部門C.自然人D.某機關保衛處9、下列屬于民事行為的是______。A.黃某向某慈善機構捐助50萬元善款B.甘某外出旅游期間,委托給鄰居照看的寵物貓生產了2只小貓C.突發暴雨沖垮了甲的魚塘,致魚塘的魚跑到乙承包的小水庫D.羅某在擁擠的高鐵站拾得手機一部10、下列有關債的清償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債務人可以在原定給付與代物清償之間選擇履行B.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沖抵先設定的債權C.債務人除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主債務的順序抵充D.代物清償的他種給付與原定給付須是相同種類11、下列關于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B.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的前提條件是加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C.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法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D.無過錯責任原則不考慮行為人有無過錯12、下列不屬于不當得利的是______。A.某甲擅自使用某乙閑置的房頂設置商品廣告牌B.李某將受張某委托看管的房屋出租獲得租金2萬元C.王某在其子被他人收養后仍接受兒子的贍養費D.孫某誤認為與譚某之間有買賣合同而將貨物交付給譚某13、當事人約定了債務履行期限,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______。A.只須事前通知債權人B.須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C.須取得債權人同意D.不能提前履行14、理發師甲未經顧客乙的同意將乙的長發剪短。該行為______。A.不構成侵權B.侵害了乙的一般人格權C.侵害了乙的健康權D.侵害了乙的身體權15、甲向乙購買了一輛二手車。下列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甲與乙簽訂合同的時間,就是甲取得該車所有權的時間B.自乙將該車交付給甲時,甲取得該車的所有權C.完成過戶登記的時間為甲取得該車所有權的時間D.完成過戶登記的時間是買賣合同的生效時間16、下列關于債的主體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雙方都是特定的B.雙方都是不特定的C.債權人是特定的,債務人是不特定的D.債務人是特定的,債權人是不特定的17、下列關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說法不正確的是______。A.債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權B.只有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時,才能行使代位權C.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包括債務人享有的各種權利D.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只能通過訴訟方式18、下列對民事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違反民事義務即應承擔民事責任B.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C.民事責任不具有強制性D.違反法定義務才產生民事責任19、下列情形中屬于濫用代理權的是______。A.甲未接受乙的委托卻以乙的代理人名義對外簽訂租賃合同B.甲為乙的代理人,但在雙方終止代理關系后,仍然以乙的名義對外簽訂購銷合同C.甲委托乙為其租賃一套住房,乙將其多余的住房出租給甲D.甲委托乙購買一個和田玉手鐲,乙發現一串和田玉的項鏈特別漂亮遂為其購買20、根據債的標的物屬性的不同,債可分為______。A.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B.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C.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D.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二、多項選擇題21、與轉繼承相比較,代位繼承的特征有______。A.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B.代位繼承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任何一個繼承人C.代位繼承的發生是基于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之前死亡D.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E.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子女22、下列遺囑中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才能生效的有______。A.公證遺囑B.自書遺囑C.代書遺囑D.口頭遺囑E.錄音錄像遺囑23、甲為了籌資,將其所有的一塊勞力士手表質押給乙,并約定在質押期間乙可以使用該表。在此期間,乙不慎將表損壞,交給丙進行修理。之后,因維修費未能償還,丙留置了該塊手表。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甲對表的占有為間接占有B.在修理期間,乙對表的占有為直接占有C.乙的質權優先于丙的留置權D.丙的留置權優先于乙的質權E.甲可請求乙賠償表的損失24、小偷甲在某商場竊得乙的錢包后逃跑,乙發現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場廁所的丙,因商場地板濕滑,丙被摔傷。對于丙的損害應由______。A.甲賠償B.乙賠償部分損害C.甲、乙承擔連帶責任D.甲和商場承擔連帶責任E.商場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5、下列關于除斥期間的表述正確的有______。A.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B.除斥期間屆滿,當事人的實體權喪失C.除斥期間適用的對象是形成權D.除斥期間是一種特殊訴訟時效E.除斥期間適用的對象是請求權三、判斷說明題26、甲搬家公司派員工張某去為李某搬家,張某趁機偷走李某家中的一個古花瓶。甲搬家公司應對張某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27、甲就同一房屋于2013年立有一份公證遺囑,2015年又立有一份自書遺囑,兩份遺囑內容完全抵觸。2016年甲死亡,應該執行2013年的遺囑。28、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為保證人。29、由于一周連降暴雨,甲的魚塘漫溢,飼養的魚游入乙的水田。乙將這些魚撈起,共有100斤。乙大喜,準備將這些意外獲取的魚拿到市場賣掉。但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30斤魚倒入路邊小河。乙將余下的70斤魚賣掉得款700元據為己有。于此情形,乙只需返還甲700元及其利息。30、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四、簡答題31、簡述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和效力。32、簡述人格權的含義和分類。33、簡述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五、論述題34、試述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及后果。六、案例分析題35、閱讀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問題。莫某在乙商場購買了丙公司生產的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因充電器設計瑕疵起火爆炸,引發火災。幸好消防隊員及時撲滅了大火,才未導致人員傷亡。但火災導致莫某家里的電視機毀損,還導致家里裝修損失,共計財產損失6萬元。請問:1.莫某能否請求乙商場承擔賠償責任?說明理由。2.莫某能否請求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說明理由。3.如乙商場以無過錯為由拒絕承擔責任能否成立?說明理由。36、閱讀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問題。張威與王紅玉1990年結婚,1992年生育一子張小林。2015年張小林與李珊珊結婚,2017年生女張小珊。2019年5月,張小林駕車帶張威、張小珊外出時遇車禍,張小林當場死亡,張威在送醫院途中死亡,張小珊也于次日因搶救無效死亡。張威留有房屋一套,系張威與王紅玉婚后共同購置。問:1.張威的繼承人有哪些?說明理由。2.如將房屋出售得價款600萬元,應如何分配?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B[解析]依據《民法典》第1253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該案中,房屋的所有人乙可以證明自己無過錯,房屋使用人甲的行為存在過失有過錯,因而丙的損害應當由甲承擔責任。2、C[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其效力貫穿于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規則,是民法立法的指導方針和解釋民法規范、適用民法規范以及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根據我國《民法典》總則編的規定,一般認為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①平等原則;②自愿原則;③公平原則;④誠實信用原則;⑤公序良俗原則。3、D[解析]根據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侵權行為可以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法律對這類侵權行為有專門規定。一般侵權行為以過錯為必備成立要件,特殊侵權行為之外的侵權行為,就屬于一般侵權行為。4、B[解析]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A項,社保機構向王某發放失業救濟金,并非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B項,向老人福利院捐贈生活用品,屬于贈與行為,是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CD兩項,屬于情誼行為,不為民法所調整。5、D[解析]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沒有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是一種事實行為,不是民事法律行為。A項,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不是民事法律行為。B項,無因管理是行為不是事件。C項,無因管理是對他人事物的合法干預。6、B[解析]根據《民法典》第187條規定,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屬于民事責任的一種,即本題中先承擔侵權責任。7、A[解析]依據作為所保護的人格利益的性質的不同,可以將人格權區分為物質性人格權與精神性人格權。物質性人格權,是指自然人對其生命、身體、健康等物質性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人格權。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物質性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三種。BCD三項均屬于精神性人格權。8、C[解析]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參與者、當事人。民法承認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ABD三項,學生會、法人的職能部門、某機關保衛處既不是法人,也不是非法人組織,不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9、A[解析]行為可以分為民事法律行為、準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不一定具有發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但客觀上能夠引起這種后果的行為。A項,向某慈善機構捐助善款,屬于贈與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B項,委托鄰居照看寵物貓屬于情誼行為,不為民法所調整。C項,甲魚池中的魚進入乙水庫中,甲利益受損而乙獲利,乙構成不當得利,屬于事實行為。D項,屬于事實行為。10、C[解析]C項,在清償的抵充規則中,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①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②利息;③主債務。AD兩項,代物清償,是指當事人可以約定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代物清償協議達成后,舊合同失效,故債務人不能選擇原定給付。他種給付與原定給付無須相同種類。B項,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沖抵已到期的債務。11、D[解析]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而是依照法律的特別規定確定行為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侵權責任的特殊歸責原則。過錯推定是過錯責任原則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法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12、B[解析]一般地說,不當得利的構成條件包括四個方面:①須一方受有利益;②須他方受有損失;③須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④須無合法根據。ACD三項屬于不當得利。B項,李某擅自出租其受張某委托看管的房屋,其收益租金2萬元,因無他方受損失不屬于不當得利。13、B[解析]《民法典》第530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14、D[解析]《民法典》第1003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包括如下幾方面的內容:①依法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②維護身體完整的權利;③維護行動自由的權利。理發師甲未經顧客乙的同意將乙的長發剪短破壞了乙的身體組織的完整性,侵害了乙的身體權。15、B[解析]動產物權的變動,以交付為要件。因此,自乙將該車交付給甲時,該車的物權發生變動,甲取得該車的所有權。16、A[解析]債的主體,又稱債的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前者享有權利,后者承擔義務,主體雙方都是特定的。債權人的權利原則上只對債務人發生效力,而債務人也僅對債權人負擔義務。17、C[解析]ABC三項,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D項,債權人代位權只能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才能有效行使,而非直接向次債務人行使。18、B[解析]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B項,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由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商約定。A項,民事義務是民事責任的前提,但違反民事義務并不必然導致承擔民事責任。C項,民事責任具有強制性,在當事人不能自覺承擔民事責任時,國家通過法定程序強制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D項,違反約定義務也產生民事責任。19、D[解析]濫用代理權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權違背代理的宗旨而實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濫用代理權的構成須具備以下條件:①代理人有代理權;②代理人實施行使代理權的代理行為;③代理人所實施的代理行為損害或會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AB兩項,甲以乙的代理人名義進行行為時,不具有代理權,屬于無權代理。C項,乙將其多余的住房出租給甲,并不一定會損害甲的利益,不屬于濫用代理權。D項,甲的行為滿足上述濫用代理權的要件。20、A[解析]根據債的標的物屬性的不同,債可分為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特定物之債是指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債。其標的物即已存在并特定化。種類物之債是指以種類物為標的物的債。以種類物為標的物的債在債發生時,其標的物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但當事人雙方必須就標的物的種類、數量、質量、規格或型號等達成協議。二、多項選擇題21、ACD[解析]轉繼承與代位繼承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二者有著根本性的區別,主要體現以下方面:①性質不同。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直接參加被繼承人遺產的法定繼承;而轉繼承是在繼承人直接繼承后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②發生的時間和條件不同。代位繼承只能在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即繼承開始前死亡的情形下發生;轉繼承只能發生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③主體不同。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在轉繼承中,享有轉繼承權的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22、CDE[解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①自書遺囑;②代書遺囑;③打印遺囑;④錄音錄像遺囑;⑤口頭遺囑;⑥公證遺囑。其中,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才能生效的有: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睹穹ǖ洹返?135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1136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第1137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第1138條規定,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3、ADE[解析]間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關系,自己不直接對標的物進行管領,而是對直接占有人有返還請求權,并間接對標的物進行管領的占有。在質押期間,手表已交付給乙,乙直接占有該手表,甲間接對該表進行占有。修理期間,乙將表交給丙,丙直接占有該手表,乙間接占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456條的規定,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因此丙的留置權優先于乙的質權。由于乙在使用期間不慎將表損壞,甲可請求乙賠償表的損失。24、AE[解析]《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甲作為侵權行為的加害人,應當對丙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又《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商場地板濕滑,說明商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補充責任。25、ABC[解析]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除斥期間開始后不發生中止、中斷或延長。除斥期間是權利存續的期間,除斥期間屆滿后所消滅的權利是實體權利——一般為形成權。三、判斷說明題26、錯誤。理由:用人單位責任是指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時,用人單位所應承擔的侵權責任。工作人員的行為須是執行工作任務的行為,才會產生用人單位責任。而張某的行為不屬于執行工作任務的行為,雖然發生在工作時間內,但屬于個人行為,應由張某自行承擔民事責任。27、錯誤。理由: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42條的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甲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別立下遺囑,應以最后的遺囑,即2015年所立遺囑為準,執行2015年的遺囑。28、錯誤。理由:根據《民法典》第683條規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因此,并非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為保證人。29、錯誤。理由: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發生不當事得利的事實時,因為一方取得利益沒有合法的根據,是不正當的,另一方因此而受到損害。受益人為惡意時,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乙是惡意的不當得利,應賠償甲的全部損失。30、錯誤。理由: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追認,該行為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則該行為無效。四、簡答題31、(1)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民法的基本原則是由法律直接明確規定的,或者雖未為法律明確規定但卻是在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中體現出來的。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規則。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其效力貫穿于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規則,是民法立法的指導方針和解釋民法規范、適用民法規范以及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評價功能和補充功能。(2)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①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則是由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決定的。因為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就必然要求法律賦予主體平等的地位。②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自愿原則是民事主體意志獨立、利益獨立的必然要求,也是平等原則的表現和延伸,其實質為“意思自治”。③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④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和適用范圍極廣,主要表現在:a.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誠實,不弄虛作假,不欺詐,正當競爭;b.民事主體應善意行使權利,不以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方式來獲取私利:c.民事主體應信守諾言,不擅自毀約,嚴格按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履行義務,兼顧各方利益;d.在當事人約定不明確或者訂約后客觀情形發生重大改變時,應依誠實信用的要求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⑤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則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a.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b.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權利。⑥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綠色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應當符合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綠色原則是代際正義的要求,當代社會經濟的發展不能犧牲未來的社會資源和環境。綠色原則也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于民事活動中民事責任承擔的利益考量,應當符合綠色原則,例如在環境侵權等特殊侵權構成中基于綠色原則而確定其特殊的構成要件。32、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基于法律上的獨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人身權。這種人身權是與民事主體的人格聯系在一起的,是保持法律上的獨立人格所必需的。人格權具有以下特點:(1)人格權是民事主體終身所享有的權利。人格權與民事主體的法律人格緊密相連,依民事主體的人格存在而存在。也正是從這一意義上看,人格權具有固有性。(2)人格權是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的權利。人格利益是民事主體具有獨立人格必須享有的。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格權,也就是保護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不受侵犯,使民事主體能夠以自己獨立的人格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3)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平等享有的權利。自然人的人格權不因其年齡、性別、智力狀況、文化程度、財產狀況等而有所不同;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人格權也不因其所有制性質、組織形式、規模、財產狀況等而有所不同33、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的一種不動產所有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包括:(1)專有部分的專有權專有部分的專有權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專用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專有權的客體是區分所有建筑物中的獨立建筑空間。建筑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包括整棟建筑物),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專有部分:①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②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③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臺等,應當認定為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2)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共有部分的共有權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權利。共有權的客體是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即除專有部分之外的部分。在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共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項:①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②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③建筑區劃內的以下部分,應當認定為共有部分:其一,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其二,其他不屬于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其三,建筑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于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筑物的規劃占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占地除外。(3)共有部分的管理權共有部分的管理權是指業主基于對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而享有的權利。包括業主可以通過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對建筑物共有部分進行管理。五、論述題34、(1)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有償轉讓于善意第三人時,該第三人即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法律制度。(2)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包括:①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適用善意取得的動產并不是指一切動產,法律禁止流通的動產、貨幣和無記名有價證券、盜竊物等不適用善意取得,而遺失物只有在特定情形下適用善意取得。適用善意取得的不動產僅限于建筑物等地上定著物,而不包括土地。②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在善意取得中,讓與人必須是無處分權的動產的占有人或不動產的登記所有權人。無論是動產的占有人,還是登記為不動產所有權人的人,只有讓與人沒有處分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權利,才能適用善意取得。③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受讓人的善意是指受讓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知道讓與人無處分財產的權利。動產交付或者不動產登記后,受讓人是否為善意,不影響善意取得的成立。④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價格。讓與人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于受讓人,必須通過買賣、互易等有償交易行為而完成。支付的價格是否合理,也是判斷受讓人是否為善意的一個標準。⑤轉讓的動產或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善意取得的成立須受讓人取得動產的占有或不動產登記,即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3)善意取得成立后的法律效力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受讓人與原所有權人之間的效力。在構成善意取得的情況下,受讓人取得受讓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梢?,善意取得在受讓人與原所有權人之間發生物權變動。對此,《民法典》第313條規定,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②轉讓人與原所有權人之間的效力。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睹穹ǖ洹返?11條第2款規定,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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