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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標準tigationstandardforupliftpreventifbuildingsandmunicipalenginDB11/T2241—2024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的實施,根據《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城鄉規劃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計劃》(京市監發〔2023〕4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定;4調查與勘探;5抗浮設防水位;6抗浮評價與勘察成果。本標準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管理,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歸口、組織實施,并負責組織編制單位對具體技術內容進行解釋。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標準化中心負責標準日常管理。本標準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至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標準化中心(電話:55595000,郵箱:bjbb3000@163.com),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標準參編單位:建設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兵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質礦產勘查院北京市水文總站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航天規劃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質工程勘察院有限責任公司DB11/T2241—2024北京市地質環境監測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周宏磊、韓煊、周載陽、李厚恩李建光、劉長青、王慧玲、李海軍白國營、呂京京、李世民、劉春劉翠珠、侯東利、黃驍、梁濤王軍輝、王樹芳、朱輝云、王麗亞王鑫、張宇翔、馬秉務、王維理王穎娟、孟維舉、白同宇、陳一唱張嘉慧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武威、化建新、王篤禮、戴育華葉超、高文新、郭明田DB11/T2241—2024 12術語和符號 2 22.2符號 33基本規定 44調查與勘探 54.1一般規定 54.2資料搜集 54.3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 64.4勘探與測試 85抗浮設防水位 5.1一般規定 5.2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分析 5.3遠期最高水位預測 5.4抗浮設防水位確定 6抗浮評價與勘察成果 附錄A工程水文地質分區 附錄B地下水水位基準 附錄C地下水歷史高水位 212DB11/T2241—2024附錄D數值分析法基本要求 23本標準用詞說明 27引用標準名錄 28附:條文說明 30DB11/T2241—2024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2TermsandSymbols 22.1Terms 22.2Symbols 33BasicRequirements 44SurveyandExploration 54.1GeneralRequirements 54.2DataCollection 54.3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SurveyandMapping 64.4ExplorationandTesting 85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 105.1GeneralRequirements 5.2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ConditionAnalysis 5.3LongTermHighestGroundwaterLevelPrediction 5.4Determinationof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126UpliftPreventionAssessmentandInvestigationResults AppendixAEngineeringHydrogeologicalZoning AppendixBReferenceGroundwaterLevel 4DB11/T2241—2024AppendixCRecordedHighestGroundwaterLevel 21AppendixDBasicRequirementsforNumericalAnalysisMethods 23ExplanationofWordsUsedinThisStandard 27ListofQuotedStandards 28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30DB11/T2241—20241.0.1為在北京地區建筑與市政工程抗浮勘察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經濟與環境管理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保障安全和質量,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地區新建擴建、現狀改建、內部改造的建筑與市政工程勘察工作中,針對工程抗浮所開展的調查與勘探、抗浮設防水位確定與抗浮評價等工作。1.0.3工程抗浮勘察工作應因地制宜、系統分析,提供資料真實、評價合理的勘察成果。1.0.4工程抗浮勘察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DB11/T2241—20242術語和符號2.1術語2.1.1抗浮設防水位groundwaterlevelforupliftprevention抗浮評價計算所需要的、保證抗浮設防安全和經濟合理的場地地下水設計水位。2.1.2工程抗浮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forupliftprevention在巖土工程勘察工作階段,針對工程抗浮開展的資料搜集、調查與測繪、勘探與測試、分析評價,并在勘察成果中提供抗浮設防水位、抗浮措施建議等技術工作。2.1.3工程水文地質分區engineeringhydrogeologyzoning為開展工程抗浮勘察工作,按照場地的地形地貌、自然地面以下約50m深度以內的含水層特征、地下水分布、水位動態等,對北京市平原區進行的分區。2.1.4遠期最高水位predictedlongtermhighestgroundwaterlevel場地地下水在工程設計工作年限內的最高水位預測值。2.1.5地下水高水位基準referencehighgroundwaterlevel在因素疊加法中,用于預測遠期最高水位的起算水位。2.1.6因素疊加法groundwaterlevelsuperpositionmethod在地下水高水位基準的基礎上,疊加考慮影響地下水水位的主要因素,預測遠期最高水位的方法。2.1.7歷年高水位法recordedhighestgroundwaterlevelmethod將通過長期觀測或調查與勘探所獲得的地下水最高水位作為遠期最高水位的方法。DB11/T2241—20242.2符號!"#—遠期最高水位;$—地下水高水位基準;%—地下水歷史高水位;h—地下水水位升幅;η—區域水位升幅影響系數;Pmax—最大孔隙水壓力;hmax—最大水頭高度;z—標高。4DB11/T2241—20243基本規定3.0.1當建筑及市政工程有抗浮需要時,應進行工程抗浮勘察工作,勘察成果應納入工程勘察報告。3.0.2工程抗浮勘察前應取得工程設計資料,明確對工程抗浮勘察工作的相關要求。3.0.3工程抗浮勘察應結合工程水文地質分區,開展下列工作:1搜集氣象與水文資料、地質與水文地質資料、相關建設及規劃資料;2開展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3查明地下水賦存條件,分層量測地下水水位,進行水壓力測試和水文地質試驗;4分析工程水文地質條件,預測遠期最高水位,提出抗浮設防水位建議值,并提供抗浮措施建議及相關參數。3.0.4建設場地所處的工程水文地質分區可按本標準附錄A圖A.0.1初步確定,具體分區應根據場地調查與勘探成果,結合附錄A表A.0.2的分區特征確定。DB11/T2241—20244調查與勘探41.一般規定4.1.1工程抗浮勘察應進行資料搜集、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并針對性地布置勘探與測試工作。4.1.2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范圍和精度應能滿足抗浮分析與評價的需要。42.資料搜集4.2.1工程抗浮勘察應搜集氣象、水文、區域地質、水文地質、建設與規劃等資料。4.2.2氣象資料的搜集應包括下列內容:1降水量、蒸發量的多年變化;2多年平均降水量、最大年降水量、最小年降水量。4.2.3水文資料的搜集宜包括下列內容:1地表水的常年水位、洪水位;2地表水引水調蓄、生態補水等。4.2.4區域地質資料的搜集應包括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巖性等內4.2.5水文地質資料的搜集應包括下列內容:1含水層及地下水水位、水質;2地下水露頭(井、泉)位置、類型、水量;3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4地下水開采、禁采和限采、回補等。4.2.6建設與規劃資料的搜集宜包括下列內容:1場地周邊工程建設資料;6DB11/T2241—20242地下水涵養保護及開發利用規劃資料;3城市用地規劃與建設規劃等。4.3.1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范圍應涵蓋工程建設場地并滿足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分析的需要,比例尺宜選用1:500~1:5000,條件復雜時比例尺宜適當放大。4.3.2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觀測路線宜按下列要求布置:1沿垂直巖層(或巖漿巖體)、構造線走向;2沿地貌變化顯著方向;3沿河谷、溝谷和地下水露頭多的地帶;4沿含水層、含水帶走向。4.3.3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的觀測點宜布置在下列地點:1地層界線、斷層線、褶皺軸線、巖漿巖與圍巖接觸帶、標志層、典型露頭和巖性、巖相變化帶等;2地貌分界線和地質現象發育處;3井、泉、鉆孔、礦井、地表坍陷、巖溶水點和地表水體等。4.3.4地形地貌調查宜包括下列內容:1地形隆起突變、斜坡場地、低洼地帶、臨水場地等的起伏變化,地貌形態及成因類型;2地形變遷歷史及場地填方、挖方情況。4.3.5地表水調查宜包括下列內容:1地表水體類型、岸坡及底部的襯砌和滲漏情況;2地表水的現狀水位和變化情況;3河流、溝渠等改道和變遷、水量變化情況。4.3.6地下水調查宜包括下列內容:1地下水賦存條件,地下水流向及其變化情況;7DB11/T2241—20242歷年最高地下水水位、近3年~5年最高地下水水位以及現狀地下水水位、水位年動態變化規律和主要影響因素等;3地表水與地下水的補排關系;4場地周邊工程采用的抗浮設防水位及抗浮措施;5可能對地下水流場產生影響的地鐵、管廊、市政管道等線狀地下工程情況;6場地及周邊設施滲漏水、建筑肥槽積水等情況;7挖方、填方工程引起的場地地形地貌、地表徑流及地下徑流等變化情況;8當有泉水出露時,應確定泉的類型,實測泉水的流量和出露點4.3.7當建設場地位于洪泛區、蓄滯洪區、延慶平原區時,尚宜調查建設場地上游的匯水面積、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是否為淹沒區、地下水溢出帶、濕地。4.3.8當建設場地位于山前坡洪積扇地帶時,現場調查尚宜包括下列內1山前坡洪積扇的形態、分布范圍、前后緣標高及地面標高的變化情況;2山麓至坡洪積扇前緣的巖性變化及垂直方向上多元結構的特征;3山前地帶水井的地下水水位、水量變化及季節性開采情況。4.3.9當建設場地位于山區時,現場調查尚宜包括下列內容:1河道及階地、沖溝及山間臺地第四系的物質組成;2坡面匯水面積、泄水通道及地下水分布特征;3礦井、巷道、溶蝕孔洞及其積水情況;4地層成因類型、產狀與厚度、裂隙發育程度,地層透水性及變化規律等;5斷層位置、類型、導水性,節理、裂隙發育特征、充填情況及富水性,褶皺類型及富水性等。8DB11/T2241—20244.4.1勘探應查明地下水分布條件和水位狀況,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遇地下水時應量測初見水位和穩定水位,多層地下水應分層量測水位;2穩定水位距初見水位量測的時間間隔按地層的滲透性確定,對砂土和碎石土,間隔時間不得少于0.5h,對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8h;3水位量測讀數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4.4.2當缺乏地下水水位長期觀測資料時,勘察期間宜布設專門的地下水觀測孔,開展地下水水位觀測。4.4.3專門的地下水水位觀測孔布設應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水水位觀測孔應分層設置,每層地下水的觀測孔數量不宜少于3個;不宜少于1組觀測孔;3當跨越不同水文地質單元或地下水水位變化較大時,觀測孔數量應適當增加;4應根據地下水分布條件及工程需要確定孔深及孔身結構,觀測孔口徑不宜小于50mm,濾水管應置于觀測目標含水層中。4.4.4地下水水位的長期觀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地下水動態觀測規程》CJJ76的規定。4.4.5當采用數值分析法預測遠期最高水位或抗浮評價需要時,應提供場地的水文地質參數。水文地質參數宜通過現場試驗獲取,測定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的規定。4.4.6建設場地滲流分析評價需要時,可進行孔隙水壓力測試,測試點數量不宜少于3組,每組測試點在深度方向上根據地層結構布設測點,每個主要弱透水層不宜少于1個。DB11/T2241—20245抗浮設防水位51.一般規定5.1.1抗浮設防水位應在綜合分析工程水文地質條件、遠期最高水位的基礎上,結合工程設計條件確定。5.1.2遠期最高水位預測應根據場地所處的工程水文地質分區,選用歷年高水位法、因素疊加法或數值分析法。5.1.3對于軌道交通、綜合管廊、地下道路、輸水隧道等線狀地下工程,應根據沿線水文地質條件以及結構埋深變化情況,分區、分段提供抗浮設防水位。5.1.4當建設場地跨越不同地貌單元、水文地質單元,或室外地坪高差較大時,應結合工程設計條件,分區提供抗浮設防水位。52.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分析5.2.1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宜包括下列內容:1地下水的埋藏、分布、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2各層地下水的水位動態變化規律及各層地下水間的水力聯系;3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等自然因素對區域地下水水位的影響;4地下水的開采、禁采、限采、回滲補給等對地下水水位的影響。5.2.2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分析應包括下列內容:1場地地下水的埋藏、分布條件及與區域地下水的對應關系;2場地的工程水文地質分區;3周邊地表水體與場地地下水的水力聯系及其對場地地下水水位DB11/T2241—2024的影響;4周邊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所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對場地地下水水位的影響;5場地及周邊挖方、填方等活動對場地地下水水位的影響。5.3.1當建設場地位于平原區的A區、B區、C區時,宜采用因素疊加法,按式5.3.1計算遠期最高水位。!"#=$+??(+??)(式5.3.1)式中H!"#—遠期最高水位(m$—地下水高水位基準(m),按照本標準5.3.2條確定;??(—區域水位升幅(m),按照本標準5.3.3條確定;??)—場地水位升幅(m),根據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分析確定,其取值不宜小于零。5.3.2地下水高水位基準H$應取以下地下水水位的最高值:1按本標準附錄B確定的地下水水位基準;2勘察時場地近3年~5年的最高水位;3勘察時場地內測量的最高水位。5.3.3區域水位升幅?h(應按式5.3.3確定:??(=*(+?$)(式5.3.3)式中+—地下水歷史高水位(m),按本標準附錄C確定;當調查與勘探獲取的地下水水位高于附錄C的水位時,應取高值;當地下水歷史高水位+小于$時,計算時+取$。η—區域水位升幅影響系數,應分析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影響確定,當無經驗時,可按表5.3.3確定。DB11/T2241—2024表5.3域水3位升幅影響系數5.3.4當建設場地位于平原區的D區、E區時,宜采用歷年高水位法,按本標準附錄C確定遠期最高水位;當調查與勘探獲取的地下水水位高于附錄C的水位時,按高水位值確定。5.3.5當建設場地位于平原區的A0區時,應根據場地的調查與勘探成果,結合場地地形地貌、地表匯水、地層分布、地下水分布與補徑排條件、工程建設活動等因素,確定遠期最高水位。5.3.6當場地位于分區界線附近時,應分析場地水文地質條件,按不利工況確定遠期最高水位。5.3.7當建設場地地勢低洼且有可能發生淹沒、浸水時,其遠期最高水位應根據工程水文地質條件、積水及內澇情況、場地及周邊設計地坪、排水條件等因素確定。5.3.8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宜采用數值分析法確定遠期最高水位,數值分析法按本標準附錄D.1相關要求執行:1場地因挖方、填方等原因造成地形地貌或地層條件變化較大;2場地位于A0區、山區、鄰水地區;3其他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情況。5.4.1當建設場地位于平原區時,抗浮設防水位宜按照場地遠期最高水DB11/T2241—2024位取值。當場地遠期最高水位高于設計室外地坪標高時,抗浮設防水位宜考慮設計室外地坪標高、結構條件、場地防排水措施綜合確定。5.4.2當建設場地位于平原區的B區、C區,考慮地層滲透性、基礎埋置深度等條件的影響時,抗浮設防水位也可按本標準附錄D.2采用垂向一維滲流模擬方法確定。5.4.3當建設場地位于山區時,抗浮設防水位確定應考慮以下因素:1含水層、隔水層結構,巖體裂隙及溶蝕發育情況;2地下水類型、埋藏和分布特征,場地和鄰近區域歷年高水位;3大氣降水、場地匯水及排水條件;4挖方、填方和場地形成工程對坡面徑流和地下水徑流的影響;5斜坡地帶且場地標高隨坡地變化較大時,宜分區考慮坡地和場地地形條件對地下水水位的影響;6場地位于鄰近河道的山間臺地、階地,應考慮洪水水位與場地室外地坪關系、地表水與地下水水力聯系。DB11/T2241—20246抗浮評價與勘察成果6.0.1工程抗浮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根據可能影響地下水水位上升的各種因素分析抗浮設防水位;2對線狀工程,當水文地質條件存在差異時,應分段進行分析評3對山區工程,應根據場地地下水補給和排泄條件,分析抗浮問題;場地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差異較大時,應分區進行分析評價。6.0.2應提出施工期間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干槽作業及根據結構、覆土等荷載的變化動態調整地下水控制措施的要求。6.0.3勘察成果中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氣象水文與區域水文地質條件;2勘察期間地下水水位、建設場地近3年~5年最高地下水水位和歷年最高地下水水位;3地下水類型及其動態變化規律,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地下水與地表水的水力聯系;4場地地形變化、工程活動引起場地地下水水位,以及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等條件變化;5抗浮設防水位建議值;6抗浮措施建議以及抗浮設計和施工所需的相關參數,地下水水位長期觀測建議;7相關附件:觀測孔、試驗孔等孔身結構,水位量測數據、水文地質試驗曲線等相關圖表。DB11/T2241—2024附錄A工程水文地質分區A.0.1建設場地工程水文地質分區可按圖A.0.1初步確定。DB11/T2241—2024A.0.2建設場地工程水文地質分區宜按表A.0.2的分區特征確定。表A0..2北京市平原區工程水文地質分區特征(自然地面下約50m以內)區分布于各大沖洪積扇頂部的山前含水層巖性主要為碎石土地下水分布規律不水位主要受地形地分布于各大沖洪度在1‰~15‰左含水層巖性主要為砂卵石、砂礫石,永定河及潮白河沖洪積扇的砂卵石層潛水水位受大氣降著,多年來變化較水河道沿線地下水分布于各大沖洪淺部含水層巖性以粉土、粉細砂為主,比較薄;較深部含水層巖性以砂卵石水、承壓水,局部潛水水位多年來總降水下墊面及管道分布于各大沖洪≤1‰。淺部含水層巖性以粉土、粉細砂為主,夾薄層砂卵石;較深部含水層巖性以細中砂為主,層數較多、較厚。溫榆河及薊運河沖水、承壓水,局部潛水水位多年來總降水下墊面及管道分布于各大沖洪平坦,平均坡度≤1‰。淺部含水層巖性以粉土、粉細砂為主,比較薄;較深部含水層巖性以細中砂水、承壓水,局部潛水水位多年來總水位與潛水動態規主要指延慶平原山前地帶含水層主要為砂卵石、碎石層,表層黏性土層和粉土層厚度一般小部,含水層由碎石土層漸水、承壓水。潛水水位埋深一般小于承壓水頭,承壓水水位局部接近潛潛水水位多年來總水位與潛水動態規5降水下墊面指降水入滲的陸地表面,包括硬化地面、透水地DB11/T2241—2024附錄B地下水水位基準B.0.1A區地下水水位基準可按圖B.0.1-1確定,B區、C區地下水水位基準可按圖B.0.1-2確定。B.0.2當場地位于等值線覆蓋范圍以內時,地下水水位基準可內插確定;當場地位于A區、B區,且在等值線覆蓋范圍以外時,宜結合場地地形變化規律,搜集分析近年高水位資料確定。DB11/T2241—2024附錄C地下水歷史高水位C.0.1平原區地下水歷史高水位可按圖C.0.1確定。C.0.2當場地位于等值線覆蓋范圍以內時,地下水歷史高水位可內插確定;當場地位于A區、B區,且在等值線覆蓋范圍以外時,宜結合場地地形變化規律,搜集分析歷年高水位資料確定。C.0.3當按照圖C.0.1確定的B區、C區、D區場地水位低于現狀地面標高3m以上,或高于現狀地面時,歷史高水位應進一步分析場地及周邊地下水動態影響因素綜合確定。DB11/T2241—2024附錄D數值分析法基本要求D1.平面二維和三維數值分析法D.1.1數值分析工作應包括模型建立、模型識別、模型驗證和水位預測等內容,其中模型應包括概念模型、數學物理模型和數值模型。D.1.2概念模型建立應符合下列要求:1模型應設置自然滲流邊界,對于自然滲流邊界以外的其他邊界,可根據多年流場情況設為人工邊界;人工邊界類型宜以給定流量邊界或混合邊界為主;2可對模型含水層進行概化,但應能反映場地及區域地下水分層情3模型中源匯項應充分反映其時空變化規律。D.1.3數學物理模型建立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建立三維滲流模型,當場地位于單一含水層或結構基底完全位于同一個獨立含水層(系統)時,可建立平面二維滲流模型;2宜建立瞬態流模型,當模型有給定水頭邊界且其對地下水水位動態起控制作用時,可建立穩定流模型。D.1.4數值模型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程度、預測精度,確定數值模型空間剖分的精度;對于瞬態流模型,其時間步長的劃分精度應能反映水位的年動態規律和預測精度的需要。D.1.5模型識別應符合以下要求:1模型識別前,應充分利用各種水文地質試驗資料和地區經驗進行模型參數初步賦值,可采用分區或空間插值等方式賦值;2對于穩定流模型識別,應選擇相對穩定的同一時期氣象水文資料和水文地質觀測資料進行邊界條件和源匯項賦值,然后進行滲流場驗DB11/T2241—2024算;對于瞬態流模型識別,除驗算典型時刻地下水流場外,還應對典型位置的水位動態規律和典型水文周期的水均衡進行驗算;3當上述驗算結果與既有的觀測數據和相關經驗存在較大偏差時,應分析原因并進行模型及參數的修正與完善。D.1.6模型驗證應符合以下要求:1利用與模型識別階段完全不同的氣象水文和水文地質資料,進行典型時刻地下水流場、典型位置的水位動態規律驗算,瞬態流模型還應進行完整水文周期的水均衡驗算;2當驗算結果與既有的觀測數據及相關經驗存在較大偏差時,應綜合模型識別和驗證兩個階段驗算情況,分析原因并對模型進行完善。D.1.7模型預測的輸入條件應符合以下要求:1對于穩定流模型,給定水頭邊界應按最不利條件賦值,給定流量邊界和源匯項可按未來變化趨勢平均情況賦值;2對于瞬態流模型,遠期水位預測時間長度的設置宜達到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1.1倍以上;初始條件應選用代表性時刻的水位觀測數據;給定水頭邊界應按未來動態趨勢實時賦值,給定流量邊界和源匯項可按未來變化趨勢平均情況賦值;3當未來設計地形條件相對于現狀將發生重大變化時,預測模型的地形應修改為設計地形。DB11/T2241—2024D2.垂向一維滲流模型分析法D.2.1垂向一維滲流模型預測應符合下列要求:1模型的上、下邊界應根據場地勘察結果結合區域水文地質條件綜合確定;2預測模型流態可采用穩定流模型,特殊情況可根據需要采用瞬態流模型;3當上、下邊界之間分布有其他含水層時,可利用該含水層的水位數據以及同期的上、下邊界水位數據進行模型識別;當上、下邊界之間為弱透水層時,可利用弱透水層孔隙水壓力測試數據以及同期的上、下邊界水位數據進行模型的識別;4應利用經過參數識別的垂向一維滲流模型,將預測的上、下邊界遠期最高水位作為輸入條件,計算得出上、下邊界之間任一點的遠期水頭;5應根據計算得出的遠期水頭垂向分布,分析基礎底面處的等效水位,以此作為抗浮設防水位建議值的依據。D.2.2當垂向一維滲流模型上、下邊界之間全部為滲透系數均一的弱透水層時,弱透水層中任一點的水頭高度最大值可采用以下簡化公式預測:?./0(1)=(./0?((./0?)./0)/(1(?1))?(1(?1)(D.2.2)式中./0(1)—標高z處的水頭最大值(mz—弱透水層中任意點的標高(m(./0—上邊界遠期最高水位標高(m);)./0—下邊界遠期最高水位標高(mz1—上邊界位置標高(mz1—下邊界位置標高(m)。D.2.3當需要獲取孔隙水壓力分布曲線時,可利用取得的水頭預測值,按下式計算孔隙水壓力:DB11/T2241—20243./0(1)=45?[?./0(1)?1](D.2.3)式中3./0(1)—標高z處的孔隙水壓力(kPa45—水的重度(kN/m3z—弱透水層中任意點的標高(m)。DB11/T2241—2024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引用標準名錄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城市地下水動態觀測規程》CJJ76DB11/T2241—2024DB11/T2241—2024 332術語和符號 343基本規定 354調查與勘探 364.2資料搜集 364.3工程水文地質調查與測繪 364.4勘探與測試 375抗浮設防水位 385.1一般規定 385.2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分析 385.3遠期最高水位預測 395.4抗浮設防水位確定 416抗浮評價與勘察成果 46附錄A工程水文地質分區 47附錄B地下水水位基準 48附錄C地下水歷史高水位 49附錄D數值分析法基本要求 50DB11/T2241—20241.0.1近些年來,北京市針對地下水實施開源節流的系列政策,在開源方面,南水北調進京、再生水利用等措施得到有效實施,同時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北京加強水源恢復與保護,加大地下水回灌量。在這些措施的影響下,北京市地下水水位已出現明顯趨勢性回升。隨著地下水水位的逐步回升,北京地區大量城市建筑與市政工程安全風險加劇,可能引起地下結構滲漏、整體或局部上浮,結構開裂甚至破壞,相關抗浮事故案例也時有發生,抗浮問題日益突出。從1950年代開始,北京市規劃、水務和地勘等部門分別進行了地下水監測網的建設以及長期觀測工作,并開展了與地下水水位動態規律及結構抗浮相關的系統的科研及工程實踐工作,這些工作系統地揭示了北京地區地下水分布、變化規律及趨勢,總結了相關抗浮分析評價技術,為地下結構抗浮安全評價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撐,為本標準的編制提供了極為重要的資料基礎和研究基礎。DB11/T2241—20242術語和符號2.1.5地下水高水位基準是本標準所提出的因素疊加法中,用于確定遠期最高水位時的起始計算水位。該水位的提出,綜合考慮了2014年南水進京、地下水節采、豐水期降雨等影響下的地下水水位觀測結果。對缺乏地下水水位觀測資料地區,可通過文獻查詢、現場調查訪問和量測獲取。DB11/T2241—20243基本規定3.0.1對于有地下結構的建筑或市政工程,當建設場地的地下水水位可能高于其基礎底面時,結構會受到地下水浮力的影響,此時勘察工作應進行抗浮評價,提出抗浮措施建議。該項工作是對現有勘察工作有關抗浮內容的細化、明確和補充。根據北京市現行工作要求,結構抗浮設計和審查必須以經過審查(檢查)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為有效設計依據,因此本條明確工程抗浮勘察成果應納入工程勘察報告。3.0.2為了保障工程抗浮勘察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工程抗浮勘察前應取得工程設計資料,并明確對工程抗浮勘察工作的具體要求。工程設計資料包括基礎類型及基礎底板埋置深度、結構形式和荷載分布等設計條件,以及可能采用的抗浮設計措施,如增加上部結構和基礎自重、設置抗浮樁或者抗浮錨桿等被動抗浮措施,以及排水限壓法、隔水控壓法等主動抗浮措施等。對于改(擴)建項目,還應取得永久結構和基坑圍護結構的設計文件和竣工文件,包括隔水帷幕形式和深度、降水井類型和封堵情況,原有抗浮方案及其運行情況,包括地面排水系統和地下排水系統的運行和封堵情況等。除此之外,當有提供主動或被動抗浮措施所需的準確參數、量化比較抗浮措施等需要時,還應明確對于工程抗浮勘察工作的特殊要求。3.0.4本標準依據地形地貌、含水層特征、地下水分布、水位動態等的差異,將北京市平原區劃分成6個工程水文地質分區:A0區、A區、B區、C區、D區及E區。鑒于北京市水文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本標準附錄A圖A.0.1所提供的工程水文地質分區圖的精度存在局限性,因此該圖僅用于對場地進行初步分區。場地具體分區應根據現場調查結果,以及巖土工程勘察鉆孔揭示的實際地層及地下水分布情況,結合表A.0.2的分區特征確定,以便采用合理的抗浮設防水位分析方法。DB11/T2241—20244調查與勘探42.資料搜集4.2.3當建設場地鄰近地表水體時,地表水與建設場地的地下水可能存在水力聯系,洪水位是影響建設場地遠期高水位的重要因素,有必要開展建設場地洪水位的資料收集工作??紤]到建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洪水位調查宜包括五十年一遇、百年一遇洪水水位。近幾年,各大水系上游水庫均會定期向下游生態補水,平原區補水主河道沿線一定范圍的地下水水位回升明顯。因此,有必要搜集生態補水范圍、補水時間、補水量等資料。4.2.5近年來北京逐步關停自備井,大幅壓采地下水,地下水水位顯著回升,地下水開采、回補等資料對分析地下水水位變化趨勢至關重要。4.3.4大面積高填方、深挖方工程,對地下水賦存及補徑排條件產生影響,應通過調查地形變遷歷史及場地填方、挖方情況,分析其對場地水文地質條件的影響。4.3.6本條對地下水調查內容進行了規定。5地鐵、管廊、大斷面市政管道等線狀地下工程的建設,相當于在原有地下水環境中設置了隔水帷幕,對地下水水位及流場可能會造成一定影響,使迎水面地下水水位抬升,背水面地下水水位。6當地下結構的基槽四周為基巖或弱透水層時,基槽內匯水會形成“水盆效應”,當結構不足以抵抗浮力時,會導致結構的整體抗浮穩定性問題,調查本款內容可輔助判斷場地地下水的補給來源及徑流通道。DB11/T2241—20248泉可以反映出地下水類型、補徑排條件等信息。泉的出露點高程即為該點地下水水位,泉的類型、流量反映含水層的分布或含水通道的分布,以及補給和排泄條件。4.3.7延慶平原區第四系含水層可劃分為山前洪沖積扇孔隙潛水區及沖洪積扇前緣、湖相沉積承壓水區。盆地中部以湖相沉積為主,較深部的承壓水一般水頭很高,甚至會形成自流井;媯水河兩側地勢低洼,歷史上部分地區為淹沒區。4.3.8山前第四系含水層巖性以含黏性土的碎石、卵礫石為主,受地形及基巖起伏影響,地下水分布不連續、不穩定,水位動態受大氣降水影響顯著,現場調查是評估和分析水文地質條件的重要手段。在調查過程中,可通過觀察天然或人工的地層剖面、地下水水位跡象,了解山前地帶巖土體結構,判別地層成因類型、地下水分布特征等。另外,為了滿足灌溉、生活用水需求,這些地區一般有機井、大口井等,可以通過對水井的調查獲得地下水水位、水量及動態變化等信息。4.3.9考慮到山區地形地貌、地質條件復雜,水文地質條件差異大,往往缺少地下水長期觀測資料,特別是西部山區還分布有礦井、巷道、采空區等,現場調查是分析確定山區建設工程的抗浮設防水位的重要手段。4.4.1地下水水位分層量測既可采用鉆探時的勘探孔分層止水后量測,也可采用分層建立的專門地下水觀測孔進行量測。4.4.2有地下水長期觀測資料的場地,可根據多年觀測成果分析地下水水位動態。對于缺乏地下水水位長期觀測資料的場地,宜建立專門的地下水觀測孔開展地下水水位動態觀測。為了獲得較長的地下水水位動態觀測數據,宜在初勘期間就建立專門的地下水觀測孔并開展觀測。DB11/T2241—20245抗浮設防水位51.一般規定5.1.1合理確定建筑與市政工程的抗浮設防水位,一般應進行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根據影響場區水位的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預測遠期最高水位,主要影響因素包括大氣降水、區域及場地工程水文地質條件,以及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等;另一方面是根據遠期最高水位,結合擬建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設計條件,如基礎埋深、涉及地層層位和水文地質單元等,分析各地下結構基底處的最高水位,確定合理的抗浮設防水位。5.1.4地形地貌、地層巖性等因素是影響地下水水位的重要因素,當場地跨越不同地貌單元、水文地質單元時,應分區預測各個不同單元的遠期最高水位,給出合理的抗浮設防水位。當建筑物所處場地室外地坪高差較大時,受地形等影響,場地地下水補給和排泄條件發生變化,場地不同位置處的遠期最高水位存在差異,基于安全、經濟的原則,可根據預測的遠期最高水位的不同標高,分區提供抗浮設防水位,各分區抗浮設防水位取該區抗浮設防水位范圍值的高值。52.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分析5.2.1場地遠期最高水位的確定需要考慮區域和場地兩個尺度的水文地質條件。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包括分析區域地下水分布及水位動態規律等條件,以及分析區域地下水水位動態影響因素。5.2.2通過工程水文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與測試等查明場地地下水的賦存狀態,以及場地地下水與區域地下水的水力聯系。場地尺度的地下DB11/T2241—2024水分布條件及地下水水位動態影響因素,也可能影響場地及周圍一定范圍的地下水水位,需要在區域地下水水位分析的基礎上,結合以上條件對場地地下水水位進行分析。5.3.1A區、B區及C區的第一層地下水水位動態受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影響,自然因素主要為水文氣象、地形地貌條件,人為因素主要包括地下水開采、回滲補給、城市建設等,依據北京市多年地下水水位動態觀測資料開展的相關研究表明,這三個分區中的人為因素是影響地下水水位動態的主要因素。在A區,地下水開采、生態補水等對地下水水位影響較大;自1970年代以來,地下水連續大規模開采引起了地下水水位大幅下降,而近年來,南水北調工程實施后,在生態補水及減采等綜合影響下,地下水水位回升明顯。在B區及C區,淺層地下水水位受地面硬化、城市綠地等降水下墊面,以及管道滲漏等城市建設相關因素影響較大。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對水位的影響具有宏觀規律性和局部特性。宏觀規律性可依據區域宏觀數據進行預測,局部特性可依據場地及其周邊的資料進行預測。因素疊加法對遠期最高水位進行預測時,首先分析并預測區域水位的宏觀規律,獲得區域性遠期最高水位,即0+??1,之后分析并疊加受場地特征影響的場地水位升幅?h),最后獲得場地遠期最高水位Hmax?;趯Ρ本┦衅皆瓍^的地下水水位和水位動態影響因素的分析,A區、B區及C區的遠期地下水水位宏觀上呈上升趨勢。區域性遠期最高水位以地下水高水位基準H0為起點,疊加區域水位升幅?h(獲得。區域水位升幅考慮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大氣降水等自然因素和北京市地下水開采、回滲補給,以及生態環境建設等人為因素。場地水位升幅?h)需要考慮場地及周邊的自然和人為因素影響下的DB11/T2241—2024局部地下水水位的變化?;诎踩紤],本升幅取值不宜小于零。5.3.2考慮到本標準附錄B圖件繪制所采用的地下水水位數據的精度限制及時效性,本條規定地下水高水位基準0應取三種水位的最高值。當場地位于A區、B區分區界線附近,根據本標準第3.0.4條確定的場地工程水文地質分區,與附錄A的圖A.0.1不一致時,地下水高水位基準按本條第2款、第3款高值取值。5.3.3本標準的地下水歷史高水位HR取區域歷史上有記錄以來的最高水位,作為預測區域性遠期最高水位的數據參考。1959年,北京市平原區地下水開采量較小,且降雨量較大,年降雨量達到1406mm,此狀態下平原區地下水水位可代表近70年來可達到的區域性最高水位,這已經在北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得到廣泛共識。部分區域由于缺少1959年的觀測數據,采用了1961年的水位數據。需要特別指出的是,1959年地下水水位是基于1959年左右地形條件下形成的區域性水位,具體使用時需綜合分析歷史地形及歷史水位、現狀及未來地形情況進行應用??紤]到區域性水位資料的精度,存在因局部地形變化引起局部水位變化的可能,因此,當調查與勘探獲取的地下水水位高于附錄C的水位時,應取高值。區域性遠期最高水位通常不高于地下水歷史高水位,即區域水位升幅影響系數η原則上不大于1.0。區域水位升幅影響系數η應綜合分析區域地形地貌、區域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大氣降水等自然因素和地下水的開采、回滲補給、城市建設情況等人為因素對區域地下水水位升幅的影響而確定。表5.3.3的系數是根據北京市區域地下水抗浮設防水位預測研究成果及近年來的工程實踐經驗,進行了大量的數據統計分析后的結果,在無經驗時可參考使用。5.3.4根據多年的地下水水位觀測數據,D區除局部區域受大規模施工降水影響外,該區域第一層地下水埋深淺,且年內、年際的水位動態變幅均較小,局部區域后期工程建設結束后,水位仍可能恢復至歷史高水平;E區淺層地下水水位多年總體變化不大,且埋深較淺。因此,當建DB11/T2241—2024設場地位于D區、E區時,宜采用歷年高水位法預測遠期最高水位。5.3.5山前A0區通常處在山麓坡積、山前洪沖積地貌單元上,地下水賦存狀態受地形地貌及地層條件影響較大,存在分布不連續,或規律性差的特點。該區域地下水水位觀測資料積累少,本標準僅給出了確定遠期最高水位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應綜合各影響因素確定遠期最高水位。5.3.6由于本標準附錄中圖件繪制依據的數據和資料精度有限,當場地位于分區界線附近時,遠期最高水位按不利工況確定。(1)場地位于A0區與A區、A0區與B區的分區界線附近,當場地工程水文地質特征符合A區或B區特征,且在水位觀測資料覆蓋范圍內時,可應用因素疊加法,除此之外,應根據本標準第5.3.5條,或采用數值分析法確定遠期最高水位。(2)場地位于A區與B區的分區界線附近,當場地具體分區位置與附錄A圖A.0.1一致時,宜根據第5.3.1~5.3.3條確定遠期最高水位;當不一致時,場地地下水高水位基準應按第5.3.2條取值,區域水位升幅影響系數按第5.3.3條取A區與B區的高值。(3)場地位于B區與C區、C區與D區分區界限附近,應依據場地調查與勘探成果確定的場地工程水文地質分區,按照第5.3.1~5.3.3條確定遠期最高水位。5.3.8數值分析法具有能夠計算復雜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對地下水水位動態的影響,以及適用范圍廣等特點,在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需要多個方法進行比較,以及有其他工程需要時,宜使用數值分析法預測場地遠期最高水位。5.4.1抗浮設防水位確定典型算例如下:(1)A區算例建設場地位于石景山區衙門口地區,根據第3.0.4條判定屬于A區,DB11/T2241—2024建筑工程基礎埋深15m,基礎底板位于潛水含水層中。1)遠期最高水位預測根據5.3節的規定,可采用因素疊加法,利用式5.3.1計算遠期最高水位。按照本標準第5.3.2條確定地下水高水位基準H0。分析以下3種情況的地下水水位:①按“附錄B地下水水位基準”中圖B.0.1,確定該場地處的地下水水位基準值為51.0m;②根據搜集調查的資料,勘察時場地近3年~5年的最高水位為50.5m;③場地調查與勘探時,場地內測量的成層連續分布的地下水水位最高值為50.0m。綜合考慮以上3種情況,該場地的地下水高水位基準H0取為51.0m。根據本標準第5.3.3條的要求確定區域水位升幅?h(。按照“附錄C地下水歷史高水位”,查圖確定該場地的地下水歷史高水位HR為63.0m;該場地無場地經驗,按表5.3.3確定區域水位升幅影響系數η。該場地位于A區,計算6?0為12.0m,大于10m,因此η取表格中對應取確定場地水位升幅?h)。場地地下水水位升幅需考慮場地及周邊的地形改變、地表水體滲漏、地下水開采減小及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等的綜合影響,本算例按零考慮。計算遠期最高水位Hmax。根據本標準式5.3.1計算得Hmax=2)抗浮設防水位確定根據本標準第5.4.1條,該場地位于A區,抗浮設防水位宜按照場地遠期最高水位取值,因此,該場地抗浮設防水位取值為61.8m。(2)A/B交界區算例建設場地位于西城區阜成門地區,位于附錄A中的A區、B區交界地區,建筑工程基礎埋深8m,基礎底板位于潛水含水層中。1)遠期最高水位預測DB11/T2241—2024場地位于A區和B區交界地區,根據本標準第3.0.4條確定的場地工程水文地質分區與附錄A的圖A.0.1不一致,按照第5.3.2條的條文說明,場地地下水高水位基準按第5.3.2條第2款、第3款高值取值,取勘察時場地近3年~5年最高水位、場地內測量的最高水位的高值,?h(取為45.0m。查圖確定該場地的地下水歷史高水位HR為48.0m,計算HR-H0為3m,η按照B區取值為1.0,計算得到:?h(=1.0×(48.0-45.0)=3.0(m)。場地水位升幅?h)按零考慮。計算得Hmax=45.0+3.0+0=48.0(m)。2)抗浮設防水位確定該場地的抗浮設防水位可取遠期最高水位,即按48.0m考慮。(3)C區算例建設場地位于朝陽區望京,位于附錄A中的C區,建筑工程基礎埋深為3.5m(基底標高35.0)和18.3m(基底標高20.2m),分別位于潛水含水層、潛水含水層和承壓水含水層之間的弱透水層中(圖1)。地下水類型水位標高(m)潛水32.8~35.5層間水29.5~30.6層間水24.4~25.7承壓水10.0設計±地層層頂標高(m)設計±36.9~38.0基底標高為基底標高為35.0m32.5~36.7以粉土、粉砂為主以黏性土為主以粉土為主以黏性土、粉土為主以粉砂、細砂為主29.7以黏性土為主以粉土為主以黏性土、粉土為主以粉砂、細砂為主基底標高為20.2m以黏性土、粉土為主27.6~32.126.9~30.723.7~25.5基底標高為20.2m以黏性土、粉土為主8.8~10.7以砂、礫石為主圖1場地典型地層、地下水分布及建筑物基礎埋置情況示意圖DB11/T2241—20241)遠期最高水位預測場地位于平原區的C區,采用因素疊加法計算遠期最高水位,Hmax=35.5+2.1+0=37.6(m)。2)抗浮設防水位確定該場地的抗浮設防水位可取遠期最高水位,即按37.6m考慮。5.4.2當建設場地位于平原區的B區、C區時,抗浮設防水位可按5.4.1條取遠期最高水位,也可根據北京市長期以來的經驗做法,考慮基礎埋置深度、地層滲透性等對抗浮設防水位影響,此時抗浮設防水位可采用垂向一維滲流模擬方法確定。(1)應用條件由于垂向一維滲流模擬方法的基礎是要進行精細的含水層劃分,因此是具備充分資料前提下的一種補充方法,本標準僅提出其一般技術要求。針對具體項目,勘察單位可根據項目需要和本單位所掌握的資料,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2)垂向一維滲流模擬算例此處在以上5.4.1條文說明所給出的C區算例基礎上,進一步采用垂向一維滲流模擬方法,確定抗浮設防水位。1)遠期最高水位預測利用數值分析方法,建立區域地下水流數值模型。根據模擬結果,場地承壓水的遠期最高水位為22.1m。按附錄D.2采用垂向一維滲流模擬方法,建立場地的概念模型和數值模型,并經模型識別和模型驗證,預測場地一定深度范圍內地基土層中的地下水水頭分布。計算結果表明,當擬建建筑基底標高為35.0m時,基底處最大水壓力為26kN/m2,其等效水位標高為37.6m;當擬建建筑基底標高為20.2m時,基底處最大水壓力為139kN/m2,其等效水位標高為34.1m。3)抗浮設防水位確定DB11/T2241—2024綜合以上計算結果,當擬建建筑基底標高為35.0m時,抗浮設防水位取值為37.6m;當擬建建筑基底標高為20.2m時,抗浮設防水位取值為34.1m。DB11/T2241—20246抗浮評價與勘察成果6.0.2近年來國內發生了多起施工期間結構及覆土等荷載尚未完全達到使用狀態下,由于降雨、管線滲漏等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快速上升,引起結構上浮問題。這類問題與本標準主要考慮的長期地下水動態變化引起的抗浮問題具有不同的性質。因此本條要求施工期間的地下水控制一方面要滿足干槽作業的要求,另一方面需根據結構及覆土等荷載的變化動態調整,當結構及覆土等荷載不足以抵抗地下水浮力時,地下水控制措施不得中止。6.0.3本條規定了勘察成果中關于抗浮評價應包括的主要內容。6抗浮措施宜根據擬建項目上部結構及基礎類型、抗浮穩定狀態并結合可能采用的抗浮措施、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條件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除考慮建筑整體抗浮問題外,尚應考慮基礎底板局部抗浮問題。當建議采用控制、減小地下水浮力作用效應的主動抗浮措施時,可考慮排水限壓法、泄水限壓法、隔水控壓法等。當建議采用抵抗地下水浮力作用效應的被動抗浮措施時,可考慮壓重抗浮法、結構抗浮法、抗浮樁、抗浮錨桿等方法。此外,基坑肥槽易成為地表水、雨水的導水通道并造成抗浮問題。因此,提出的肥槽回填材料要求,應兼顧建筑側限要求并避免水盆效應,回填材料應選擇低滲透性材料,其壓實系數等參數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DB11/T2241—2024附錄A工程水文地質分區A.0.1~A.0.2本標準將北京全域劃分為山區、平原區,對平原區約50m深度以內的第四紀松散地層進行了工程水文地質分區專題研究。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專題研究過程中搜集了大量的地質、水文地質資料,繪制了13條貫穿北京市平原區的工程水文地質剖面,總長612km,引用資料600余份。根據以上研究,主要考慮地形地貌、含水層特征、地下水分布、水位動態等因素,將平原區劃分成6個工程水文地質分區,同一分區的工程水文地質特征和地下水水位影響因素基本相同,因此可采用相同的抗浮設防水位分析方法。鑒于永定河上游的延慶平原區屬于獨立的山間盆地,接受周邊山區基巖裂隙水和巖溶水的補給,與北京平原區松散孔隙水沒有直接的水力聯系,本標準將其單獨分為E區。DB11/T2241—2024附錄B地下水水位基準B.0.1根據北京市淺層地下水觀測資料,受地下水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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