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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J河南省程建準(征求意見稿)20-發布202-實施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前言根據住和鄉設廳關征集2019年工程設的通豫建科﹝01﹞134要準制通過入查研究參省外關準,結實操經,制了標。本標分8要術內是1.則2術3.本定4垃類5.投放6.類集7.運輸8.類理。本標準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請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不斷總結經驗,并將發現的問題、意見和建議函告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文化北路298號省規劃大廈11樓南,郵政編碼:450044],以供修訂時參考。本標主單、編位、要草和要查人:本標主單:本標參單:本標主起人本標主審人1 總 則1.0.1 為促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范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全過程,定標準。本條明確了制定本標準的目的。本標準給出了垃圾分類的要求,為促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開展,規范分類操作,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依據。1.0.2 本準用城市生活圾分投、類收、類輸分處理等活動。本條規定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運處理,國家另有規定,不在本標準涵蓋范圍內。1.0.3 生活垃圾分類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1.0.4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地相標的定。2 術 語2.0.1 生垃圾 municipalsolidwaste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圾廢物。2.0.2 生垃分類 municipalsolidwastecascaton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活動。2.0.3 可收物 eccable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2.0.4 有垃圾 hazaosae《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2.0.5 廚余垃圾 foodae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2.0.6 其垃圾 residualse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2.0.7 大垃圾 bukywae重量超過5kg、體積超02或長度超過1,且整體性較強,需要拆解后再用或處理的廢物(如廢家具及各種廢家用電器、家用電子產品等)。不一定完全符合上述定義的垃圾才稱為大件垃圾。有些廢物在體積、尺寸上較大,但是由于成分單一不需要拆分,或者有些廢物體積較小,但組成成分和結構復雜,必須通過拆分才能處理再利用,這些都屬于大件垃圾。2.08 園垃圾 gaenae街面、居住區、公園等場合修建產生的木竹、樹枝、花草、落葉等。園林垃圾在一般情況下由園林主管部門單獨收運處理,居民庭院花園及家中盆載植物的落葉、修剪物等庭院垃圾雖然也屬園林垃圾范疇,但容易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及收運環節。2.0.9 修圾 ecoaonae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2.0.10 分投放 caseddeery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指定的容器、場所的活動。2.0.11 分收集 casedcoecon將分類投放的垃圾進行集中收集的過程。2.0.12 類輸 casedanpoaon將分類收集后的生活垃圾通過專用車輛運輸至末端處理場所的過程。2.0.3 類理 songpoces對生活垃圾進行再生利用、生化處理、焚燒、填埋等方法進行處置的過程。2.0.14 圾集器 gbagecoeconcnaner符合生活垃圾分類和清運要求,用于包裝和運輸生活垃圾的儲存器。2.0.15 垃收集點 gaagedeerypont專門用于投放生活垃圾的收集點位。2.0.16 圾 gaagecoeconpont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暫放,等待裝車運輸的場所。2.0.17 municipalsolidwastepalcingperson生活垃圾投放主體,包括投放人個體、居民家庭,也包括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2.0.18 municipalsolidwastegenerationsource生活垃圾產生的源頭,按區域性質和產生的垃圾特性可劃分為居民區、辦公區、商業區文教區、賓館酒樓、公共清掃區、農貿市場、其他產生源等八類。2.0.19 residentialarea居民社區以及企事業單位、商業區內的居民樓。2.0.20 officearea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企業等單位用于辦公的場所及用房。2.0.21 businessarea零售商業聚集、交易頻繁的地區。商業區包括商場、文體設施、金融區等從事商業活動的區域,也包括其他垃圾產生源內的商業店鋪。2.0.22 culturalandeducationalarea以文化教育、科研為主的城市功能區。包括中小學、大學及各種大中小型專職培訓機構等,不包括兼職培訓機構。2.0.23 hotelandrestaurant集中生產加工并提供餐飲的場合。包括只提供餐飲的酒樓、飯店、餐飲店等,兼有提供餐飲和住宿的賓館、公寓、酒樓等,企事業單位的食堂等。2.0.24 publiccleaningarea街道、廣場、公園、交通場(站)等區域內的公共活動區。2.0.25 freemarketofagriculturalproducts獨立的或附屬于商貿大廈等其他機構或居民小區內經營蔬菜、瓜果、肉禽、水產等零售及批發的場所。2.0.26 othermunicipalsolidwastegenerationsource除居民區、辦公區、商業區、文教區、賓館酒樓、公共清掃區、農貿市場七大源區外的其他產生源。3 基本規定3.0.1 生活垃圾分類應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基本原則,建立有效激勵機制,加強源頭減量,促進資源循環利用。3.0.2 生活垃圾分類應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投放習慣、垃圾成分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統籌推進。3.0.3 應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系統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3.0.4 確保有害垃圾單獨投放,引導居民將濾出水分后家庭廚余垃圾與“其他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投放,鼓勵居民和社區對“其他垃圾”深入分類。3.0.5 城市建成區范內任體明的共構企,應行圾類。根據有關規定,公共機構主要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相關企業主要包括賓館、飯店、旅游景區、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3.0.6 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合理布局,并應具有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有利于環境衛生作業和環境污染控制。3.0.7 應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采用多種方式,利用多種渠道推廣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4 垃圾類別4.1分類類別4.1.1 生垃可為回收、害圾廚余垃圾其垃四。4.1.2 生垃類應合表4的定。表4.1.2 生活垃圾類別表序號垃圾種類垃圾內容1可回收物1紙類:廢書籍、報紙、紙板箱、紙塑鋁復合包裝等;2塑料類: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3玻璃類:玻璃瓶、玻璃杯、鏡子及其他玻璃制品;4金屬類:金屬易拉罐、金屬瓶、金屬工具等;5紡織類:廢舊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藝用品等紡織物。2有害垃圾1廢電池類:鎘鎳電池、氧汞電池、鉛蓄電池等;2廢燈管類: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電子類危險廢物等;3家用化學品類: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3廚余垃圾1餐廚垃圾類: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使用油脂;2家庭廚余垃圾類: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3其他廚余垃圾類: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4其他垃圾垃圾分類中,除上述三種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4.1.3 除上述四大類外,大件垃圾、園林垃圾和裝修垃圾應單獨分類。4.1.4 大件垃圾類別應符合表4.1.1的規定。表4.1.4 大件垃圾類別表序號類別垃圾內容1家具床架、床墊、沙發、桌子、椅子、衣柜、書柜等具有坐臥以及貯藏、間隔等功能的廢舊生活和辦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2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電視機、電冰箱/柜、空調、洗衣機、吸塵器、微波爐、電飯煲、烤箱、熱水器等3其他大件垃圾廚房用具、衛生用具、行走車輛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屬、橡膠、皮革、裝飾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種大件物品等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GB/T25175的要求,將大件垃圾分為家具、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其他大件垃圾三類。4.1.4 園林垃圾主要包括園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產生的枯枝、落葉、謝花、樹木與灌木剪枝及其他植物殘體等廢棄物。4.1.4 裝修垃圾主要包括裝飾裝修房屋中棄置的金屬、混凝土、磚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涂料等廢棄物。4.2分類基本模式4.2.1依據不同生活垃圾產生源,合理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模式。4.2.2~4.2.5列舉不同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用于指導生活垃圾投放人科學合理的選擇分類模式。4.2.2商業區、文教區和賓館酒樓應采用四分法或更細化的分類方法。4.2.3居民區應采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或更細化的分類方法。4.2.4辦公區應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法或更細化的分類方法。4.2.5公共清掃區應采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法或更細化的分類方法。4.2.6農貿市場應采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或更細化的分類方法。5分類投放5.1一般規定5.1.1 生活垃圾投放人應按照本標準及當地制定的分類方案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本條規定了生活垃圾投放人應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且不應混合投放。5.1.2 生活垃圾投放人應在投放垃圾前根據分類類別對垃圾進行規整存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投放人在投放生活垃圾前,應根據分類類別對相應的垃圾進行一定的處理,如:紙板應折疊捆牢,易腐垃圾應袋裝,液體廢物應濾出等。5.1.3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分類投放到相應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回收。本條規定了不同類型垃圾應分類投放,可回收物可以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回收再生。5.1.4 工業垃圾、園林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等固體廢物不得與其他垃圾混合投放。本條規定了工業垃圾、園林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等固體廢物不應進入生活垃圾收運系統。鑒于工業垃圾、園林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等與生活垃圾特性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應及時將其與生活垃圾分流,減少后續處理環節的壓力。5.1.5 當生活垃圾受到工業、醫療等行業的化學或生物危險廢物污染時,應按有害垃圾的要求進行投放。本條是對生活垃圾受到工業、醫療等行業的化學或生物危險廢物污染時所做出的規定。生活垃圾被工業、醫療等行業的化學或生物危險廢物污染后,其特性發生變化,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此時應按照國家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進行投放,并應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匯報。5.1.6 雨雪、大風等惡劣天氣不宜外出投放垃圾。在雨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投放垃圾不僅會造成垃圾吹散灑落,污染周邊環境,還可能會對生活垃圾投放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5.1.7 不宜讓幼童單獨投放垃圾。此處幼童的標準為:1、在年齡上,7歲及更小的兒童,即上小學前的兒童;2、身高不足1.2m的兒童(不同地區可依據當地垃圾桶的高度對兒童的身高標準進行適當的調整)。5.1.8 有條件的地區可推行智能化垃圾分類。垃圾分類智能化應實現投放過程的適時、在線、可視管理。5.1.9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主體應根據本標準6.2小節要求設置垃圾分類投放容器。垃圾分類投放容器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5.1.10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環節應以居住小區、公共機構、作業片區及收集機構等為單位分別建立責任區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類垃圾收集基礎臺賬,記錄分類設施設置與分類投放情況;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環節應以收運處理機構及收運處理設施為單位建立臺賬,記錄分類收運處理量及各類設施運行情況。5.1.11 實行責任人制度,確保生活垃圾分類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5.1.12 動物的尸骸應按照有關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容器內。5.2生活垃圾投放I可回收物投放5.2.1生活垃圾投放人宜將可回收物暫存,不得在公共區域堆放、分揀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暫存積攢至一定量之后再投放可減少垃圾投放所花的時間,提升分類效率。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宜分別設置玻璃制品、金屬、塑料、紙類、織物收集容器。5.2.2廢紙及廢包裝物應折好、壓平、捆牢,回收投放時應避免受到污染。廢紙基復合包裝應清除殘留物(去掉瓶蓋和吸管等)并用水洗凈、晾干、壓平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一次性紙碟、墻紙、復寫紙和被污染的紙巾、廁紙、未明確后續回收利用途徑的復合材料包裝物等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本條規定了廢紙類可回收物的投放要求。廢紙類可回收物包括報紙、期刊、圖書、辦公室用紙、廣告紙、紙盒、各種包裝紙/箱等。廢紙應折好壓平,以便于儲存、運輸。一次性紙碟、墻紙、復寫紙和被污染的紙巾、廁紙等已經失去了回收利用的價值。只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舊書籍、刊物宜捐贈給專門回收機構或有需要的第三方。考慮到部分地區采取“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的分類方法,其他垃圾可能包含在“不可回收物”中,所以文本中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指的是“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具有收集其他垃圾功能的垃圾收集容器”,本標準其余有關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說法均為此理。5.2.3廢塑料容器應進行去掉瓶蓋、撕掉瓶身標簽、清除殘留物、洗凈晾干,并可壓扁等處理,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應根據當地對可回收類別的規定,將一次性塑料薄膜、塑料袋、食品袋等分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本條強調應根據廢塑料的回收利用價值確定其投放途徑,若因為條件限制無法清洗殘留物并用水洗凈晾干達到可回收要求,則可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諸如塑料托盤、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塑料玩具等回收利用價值較高者可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一次性塑料薄膜、塑料袋、食品袋屬于低附加值可回收物,應視后續環節能否利用,再確定投入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5.2.4廢玻璃容器應進行去掉瓶蓋、撕掉瓶身標簽、清除殘留物、洗凈晾干等處理,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并應防止破損;碎玻璃應先用厚紙包裹好,再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本條規定了廢玻璃的投放要求。若因為條件限制無法清洗殘留物并用水洗凈晾干達到可回收要求,則可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廢玻璃包括玻璃容器、玻璃制品、平板玻璃等。碎玻璃必須先用厚紙包裹好,否則容易扎傷清潔工人。5.2.5用于捐贈的舊紡織物,宜清洗干凈,盡力做到干燥無污染,無雜物夾帶,打包后投放至舊紡織物回收箱或自行送到民政部門設置的捐贈點;廢棄紡織物應折好壓平捆牢后投放至紡織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污損嚴重的廢棄紡織物等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本條首先明確舊織物應優先考慮再利用,即捐贈給有需要的人,然后規定了廢棄紡織物的投放要求。污損嚴重的廢棄紡織物由于已經被污染,失去回收利用的價值,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廢舊紡織物包括背包、書包、衣服、鞋子、床上用品、地毯、毛巾、窗簾、桌布等。5.2.6 廢金屬應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金屬易拉罐應進行清除殘留物、洗凈晾干、壓扁壓實等處理,金屬尖利器物應用硬紙包裹捆綁后或將銳利面鈍化再投放。本條規定了廢金屬的投放要求。廢金屬包括易拉罐、金屬罐、刀具、水龍頭,螺絲、鑰匙、金屬瓶蓋、剪刀、廚房用鍋等。易拉罐等金屬瓶壓扁壓實后,所占體積更少,有利于容器裝下更多可回收物。金屬尖利器物可能會扎傷收集人員,故應用硬紙包裹捆綁。5.2.7 大塊紙板、泡沫板等松散大件廢品,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應規整后置于投放點(容器旁)或預約上門收集。直接將大塊紙板、泡沫板等松散大件廢品投放到收集容器內,會占滿容器空間阻礙后續分類投放的進行。5.2.8 小型廢棄家用電器不能隨意拆分和拋棄,須按要求整體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點或單獨設置的收集容器內,不得自行拆解。本條僅適用于未列入大件垃圾的小型廢棄家用電器的分類投放。小型廢棄家用電器包括熨斗、電吹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不包括冰箱、空調、彩電等。對于已損壞的家用電器產品,不得自行拆解。否則可能污染環境甚至造成人身傷害,應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由專業機構拆解利用。II有害垃圾投放5.2.9 有害垃圾必須單獨投放至主管部門指定或設置的有害垃圾投放點或收集容器,有條件的地區應細化有害垃圾類別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種類。本條規定了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投放的基本要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26號)中規定,對于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區域,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居民社區應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有條件的地區應細化有害垃圾類別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種類,如分開單獨設置用于投放廢電池(如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棄置藥品等的收集容器,防止不同種類的有害垃圾相互污染,增加后續處理難度。5.2.10 當條件允許時,生活垃圾投放人宜保持有害垃圾的完整性,可將有害垃圾暫存,在規定的時間內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產量極少(通常不足1%),且不會每天產生,因此可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有害垃圾暫存,數日、數周,甚至數月投放一次。以日光燈管、電池為例,若未破損可在家暫存;若燈管破碎則應及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電池漏液則應及時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以防對人身安全造成損害。5.2.11 廢電池(如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應保持完好,宜采取防止破損或滲漏措施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損的電池應用透明塑料袋封裝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無汞無害的干電池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本條規定了廢電池的投放要求。廢電池包括廢棄的鉛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等。廢電池中包含鉛、汞、鎘等有毒有害物質,破損之后與外界接觸會污染水體、土壤,危害人體健康。5.2.12 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和節能燈)應保持完整、清潔、干燥,防止破損和滲漏,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燈管應用較厚的紙張包裹并用膠帶纏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本條規定了廢熒光燈管的投放要求。廢熒光燈管包括日光燈管和節能燈等。廢燈管破碎之后,會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含有的微量汞會快速揮發,剩余的汞含量極少,可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5.2.13 棄置藥品及藥具應保持原內包裝,并應連同內包裝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未受污染的紙盒等外包裝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內包裝指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物。5.2.14 廢殺蟲劑、清潔劑、空調清洗劑、空氣清新劑、油漆等均應與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本條規定了廢棄家用化學用品及其容器的投放要求,廢棄家用化學用品包括廢殺蟲劑、廢消毒劑、廢油漆等應與原容器一起投放。擅自排空含有的化學物質的廢殺蟲劑、廢消毒劑、廢油漆等會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故應先密封容器再投放。III廚余垃圾投放5.2.15 居民家中宜單獨設置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單獨投放,廚余垃圾收集容器應密閉,便于投放,應采用防油污、防滲漏、防腐蝕材料制成。5.2.16 開展家庭廚余垃圾分類的區域,應將廚余垃圾濾干液體后按分類要求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并將盛裝廚余垃圾的塑料袋投放至其他垃圾容器。5.2.17 未開展家庭廚余垃圾分類的區域,應將廚余垃圾濾干液體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5.2.15~5.2.16規定了不同分類方案下廚余垃圾的投放要求。家庭廚余垃圾的類別包括果殼類、殘渣類、硬殼類、水果類、蔬菜類、米面肉類、零食類、罐頭食品類、調味類、其他類。廚余垃圾不濾干液體會導致垃圾中含水率變高,增加運輸成本,且容易發臭,產生二次污染,影響周邊環境。5.2.18 食堂、賓館、飯店等集中供餐場所不應將一次性餐飲具、酒水飲料容器、塑料臺布等其他廢棄物混入餐廚垃圾,餐廚垃圾不得排入排水管道、河道,不得投入其他垃圾收集設施中,應將所產生的餐廚垃圾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收集運輸單位收運,做到日產日清。為利于易腐垃圾的后續處理,宜將不易腐爛的貝殼類垃圾分出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對于高溫季節,垃圾清運不限于日產日清,收集頻率宜為一日二次甚至多次。5.2.19 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場所產生的廚余垃圾宜根據蔬菜瓜果、腐肉內臟等垃圾種類分別設置單獨的收集容器,應按規定投放至環衛主管部門指定的投放點。5.2.20 外賣盒殘余物應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可再生利用的外賣盒應清洗達到回收要求后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可再生利用的或受到污染未達到可回收要求的外賣盒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IV其他垃圾投放5.2.21 。5.2.22 且不應混入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5.3大件垃圾投放5.3.1 大件垃圾應單獨投放,嚴禁危險廢物混入。5.3.2 大件垃圾不應隨意堆放,應投放到指定的投放點、集置點或通過電話、網絡預約,由回收單位上門回收。5.3.3 大件垃圾投放時不應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處理。5.4園林垃圾投放5.4.1 園林垃圾應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收集點。5.4.2 園林垃圾應由作業單位按照殘枝、落葉和草屑等進行分類,條狀材料綁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裝成袋。5.4.3 園林垃圾投放時應進行分揀剔除,不應混入土、石塊、鐵絲、鐵釘、花盆和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5.5裝修垃圾投放5.5.1 裝修垃圾應由產生單位投放至指定的投放點,且各產生單位應獨立設置投放點。封閉式居民區應以小區為單位,獨立設置裝修垃圾投放點;開放式小區宜根據人口規模聯合設置裝修垃圾投放點;其他產生單位應獨立設置裝修垃圾投放點,嚴禁隨意傾倒裝修垃圾。裝修垃圾投放點應避免露天設置,且應具有一定的存儲能力。5.5.2 裝修垃圾宜分類投放,并符合下列規定:1裝修垃圾中分選的混凝土、砂漿、石材、磚瓦和陶瓷等應袋裝并納入建筑垃圾處理范疇。2裝修垃圾中分選的金屬、塑料、玻璃等應捆扎或袋裝,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點。3裝修垃圾中分選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應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點。4裝修垃圾中分選的木料、板材等應納入大件垃圾處理范疇。5.6建筑垃圾投放5.6.1 拆遷拆除建筑物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應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5.6.2 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6 分類收集6.1 一般規定6.1.1 城鄉新區開發與舊區改造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并優先利用現有設施進行改造。6.1.2 居住小區、公共機構及其他作業片區等應建設定點分類收集設施。6.1.3 可回收物運往設置有臨時存儲空間生活垃圾分選中心或分類轉運站,由專門的資源回收部門進行后續回收利用。6.1.4 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收集,并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要求設置臨時儲存場所。6.1.5 廚余垃圾應采用日產日清,配備廚余垃圾專用收集車進行收集,收集過程中應保證無滴漏、無灑落。6.1.6 其他垃圾通過壓縮車或新能源收集車進行收集,運往后續處理節點。6.1.7 餐廚垃圾應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6.1.8 對于推行“定時定點”投放模式的區域,宜根據居民生活習慣確定并公開收集時間段,不影響該場所正常運作:專門人員(物業保潔員、垃圾清運工)收集作業時應對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進行監督及指導,必要時應開袋檢查,對沒按規定分類或分類不準確的,應指導其按要求分類。6.1.9 生垃“定點、定時、定類、定次、定向”。表6.1.9不同生活垃圾收集定量表序號垃圾類別收集地點收集時間收集頻率收集去向1可回收物源頭投放點全天1次/d分類轉運站/二次分選中心2有害垃圾源頭投放點1次/月有害垃圾暫存點3廚余垃圾源頭投放點餐廚垃圾:14:30-17:3020:00~24:002次/d餐廚垃圾處理廠家庭廚余垃圾:7:00-10:0019:30-21:302次/d分類轉運站/二次分選中心/廚余垃圾處理廠其他廚余垃圾:11:30-12:3019:00-20:002次/d二次分選中心/廚余垃圾處理廠/就地小型處理設施4其他垃圾源頭投放點7:00-10:001次/d分類轉運站注:1.表內收運時間為生活垃圾收運高峰時間,各城市可根據垃圾收運實際情況調整;2.表內收運次數為最低收運次數,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加頻率;3.農貿市場、果蔬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宜采取就地處理方式,建設果蔬垃圾處理設施。本條規定了各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時間、頻率及收集去向。其他廚余垃圾就地處理的,應采用小型生化處理設施,單座處理設施處理規模不宜超過5t/d,廚余垃圾產生量較大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通過增設處理設施的方式提升處理規模。6.2 收集設施6.2.1商業區、文教區和賓館酒樓應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類收集容器。1.商業區、文教區和賓館酒樓應在公共區域如電梯口、大堂、服務大廳、教學區域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應在辦公室、洗手間設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應在固定位置單獨設置有害垃圾存儲間。2.文教區應在宿舍區選擇合適位置統一設置垃圾收集點,并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3.賓館酒樓應在客房內設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類收集容器。4.商業區、文教區和賓館酒樓應在其產生廚余垃圾的場所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商業區、文教區和賓館酒樓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規格、數量宜根據服務人口數量、垃圾產生量及服務區域面積等測算后確定。6.2.2居民區應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類收集容器。1.居民區宜按服務戶數,在居民單元或樓棟(一棟或幾棟之間)設置固定分類收集點,按50戶、服務半徑不超過70m的標準,配置垃圾收集容器1組(240L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桶各一個);按250戶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點的標準,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設置240L垃圾桶1個)。2.居民區可按每250戶設置1個可回收物收集點(240L可回收物垃圾桶1-2個)。3.因條件限制無法設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點的,應在合適區域設立明顯標志,公布回收電話,開展預約回收。本條規定了居民區分類收集容器配備的規格和數量,收集點設置標準參照現行行業標準《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6.2.3辦公區應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三類收集容器。應在公共區域如電梯口、大堂、服務大廳等區域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應在辦公室、洗手間設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應在固定位置單獨設置有害垃圾存儲間。辦公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規格、數量宜根據服務人口數量、垃圾產生量及服務區域面積等測算后確定。6.2.4公共清掃區應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兩類收集容器。1.城市道路主干道及人流量較大的支路或路段每間隔100-200米應設置分類垃圾收集點。2.次支道路及有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間隔200-400米應設置分類垃圾收集點。3.商業街、風貌街等繁華區每間隔50-100米應設置分類垃圾收集點。6.2.5農貿市場和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在固定位置設置分類收集站(點),并配置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等四類收集容器。6.2.6大件垃圾、園林垃圾和裝修垃圾應單獨設立投放點,并設置相應的標志標牌、圍擋遮護等設施。6.3 收集車6.3.1 逐步采用密閉低噪音、清潔環保的小型車輛實施分類收集,淘汰小型鉤臂箱式收集車。6.3.2 可回收物收集車宜選用小型電動收集車,車身噴涂可回收物標志,車身主體顏色與標志顏色一致,并不得遮蓋標志。6.3.3 其他垃圾收集車宜選用小型電動收集車,車身噴涂其他垃圾標志,車身主體顏色與標志顏色一致,并不得遮蓋標志。6.3.4 廚余垃圾應選用專用餐廚垃圾車收集,車輛的選用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餐廚垃圾車》QC/T935的相關規定。6.3.5 有害垃圾收集車宜選用廂式貨車收集,車身噴涂有害垃圾標志,車身主體顏色與標志顏色一致,并不得遮蓋標志。7 分類運輸7.1 一般規定7.1.1 垃運應全及時環、效運過程防造二污。7.1.2 應不的圾別,別置應作車輛。1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運輸應采用廂式車;2 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的運輸應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污水滴漏功能。7.1.3 應立圾類輸檔,載容及、完和確。垃圾分類運輸檔案應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維護記錄和行駛里程記錄等。7.1.4 生垃應時行收。7.1.5 生垃分運時間避道交高時段不影居休。7.1.6大件垃圾、園林垃圾和裝修垃圾應單獨分類運輸。7.2 運輸設施7.2.1 城鄉新區開發與舊區改造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設施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并優先利用現有設施進行改造。7.2.2 城市現有生活垃圾轉運站具備條件的應逐步改造為具有分類功能的轉運站,新建生活垃圾轉運站應具有分類功能。分類功能是指能夠對其他垃圾進行初步二次分選,并配套建設有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暫存間。7.2.3 轉運站服務半徑宜為10km,轉運規模不宜超過150t/d。規模<150t/d的轉運站屬于小型轉運站,用于其他垃圾的一級轉運和二次分選,可配套建設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暫存區,規模≥150t/d為大、中型轉運站,用于運距較遠的其他垃圾二次壓縮轉運,可不配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暫存區。轉運站設置的密度和服務半徑引自《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7.2.4 條件允許的城市,可建設生活垃圾二次分選中心。生活垃圾分揀二次分選中心以實現紙張、塑料、玻璃、衣物、金屬等可回收物的二次分選和回收為核心,同時各地可根據分類實際運營情況增設大件垃圾處理中心和有害垃圾暫存點。采用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理廚余垃圾的城市可配套建設廚余垃圾預處理(壓榨脫水、分選)中心。7.2.5 采用區域統籌、城鄉一體收運處理的模式,統籌建設生活垃圾收運體系。7.2.6 生活垃圾應采用壓縮轉運模式,結合生活垃圾轉運量和運輸距離,合理布局大型轉運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轉站建設,滿足生活垃圾“日產日清”需求。7.2.7 垃圾運輸距離超過20km時,宜設置大、中型轉運站,用于生活垃圾的二次轉運。大型轉運站建設可根據服務半徑采用區域共建共享模式。7.3運輸車輛7.3.1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運行安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B7258的定。7.3.2 生垃運車的配應合行業活圾集輸規程的規。7.3.3 生垃運車應安定和控統運輸中保正運。7.3.4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標識相應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志,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觀整潔。應在明顯位置標明所裝載垃圾的對應分類標志和顏色等信息。7.3.5 生運車應持全閉具防味散、遺和滲液漏功。運輸車輛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和污染防止措施,確保車身整潔、標志與車牌完整清晰,車體外部無污物、灰垢,不得拖掛、遺撒、丟棄生活垃圾和滴漏污水。7.3.6 可回收物宜選用廂式車進行運輸,車身噴涂可回收物標志,車身主體顏色與標志顏色一致,并不得遮蓋標志。7.3.7 其他垃圾宜選用密閉式自卸車進行運輸,車身噴涂其他垃圾標志,車身主體顏色與標志顏色一致,并不得遮蓋標志。7.3.8 有害垃圾宜選用廂式貨車進行運輸,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傾倒、丟棄、遺撒、滴漏,車身噴涂有害垃圾標志,車身主體顏色與標志顏色一致,并不得遮蓋標志,隨車應配滅器防手和應藥等急材。7.3.9 大件垃圾運輸車輛應有防雨和防滲漏設施,并在運輸過程中采取適當包裝措施,避免在運輸過程中一些易碎大件垃圾破碎或有毒有害物質泄露。7.3.10 園林垃圾宜選用密閉式貨車運輸,當采用非密閉貨車時,垃圾的裝載高度不應超過車輛槽幫上沿,且應遮蓋嚴實。7.3.11 裝修垃圾的運輸車輛應具備記錄運輸路線、時間和處理場所位置的定位和監控系統。7.3.12 出車前和返回指定地點后應對運輸車輛及其配置的各種機械設備及電子記錄裝置等進檢和護確完好整、效。7.4 運輸要求7.4.1 垃運模應據集點分及運輸并合形況等素定。7.4.2 垃裝時應范操,少居的響。7.4.3 垃裝量以輛的定載有容為限嚴超、高輸。7.4.4 在運輸過程中應無垃圾揚、散、拖、掛和污水滴漏,運輸完成后,運輸車輛應至指定地進排。垃圾清運車輛應到符合環保要求的指定地點壓縮排水,嚴禁私自排水。7.4.5 收人應過業培,業注作安全并一裝。生活垃圾運輸單位應建立規范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培訓制度,定期針對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生活垃圾分類基本知識與分類標志、運輸規范與操作規程、事故應急處理等。作業期間應注意機械操作的安全。夜間工作時,收運人員應著裝反光的職業工裝。7.4.6 分垃運結后,對身車、駛室箱內等行面清。8 分類處理8.1 一般規定8.1.1 生活垃圾處理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采用先進成熟的處理技術,提高源利率。8.1.2 前端分類收運的生活垃圾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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