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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基礎要求1.1井控管理應落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安全發展”、“以人為本”理念,切實加強管理,嚴防井噴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有利于發覺、保護和利用油氣資源。1.2井控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包含井位選址、地質和工程設計、設備配套、維修檢驗、安裝驗收、生產組織、技術管理、現場管理等項工作,需要設計、地質、生產、工程、裝備、監督、計劃、財務、培訓和安全等部門相互配合,共同把關。1.3本要求所稱“井控”是指油氣勘探、開發、地下儲氣全過程井口控制和管理,包含鉆井、測井、錄井、測試、注水(氣)、井下作業、油氣生產、儲氣注采和報廢井棄置處理等生產步驟。1.4本要求所稱“三高”是指含有高產、高壓、高含H2S特征之一井。其中“高產”是指天然氣無阻流量達100×104m3/d及以上;“高壓”是指地層壓力達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層氣體介質H2S含量達1000ppm及以上。1.5本要求所稱“工程施工單位”是指提供鉆井、測井、錄井、固井、井下作業、試油(氣)等服務專業施工單位;本要求所稱“油氣生產單位”是從事石油和天然氣開發生產采油、采氣和地下儲氣庫運行等單位。1.6本要求適適用于中國石化陸上石油和天然氣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應依據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要求基礎上修訂完善—3—實施;境外油氣生產應依據資源國特殊要求修訂完善實施。1.7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國際石油勘探開發和天然氣分企業分別為集團企業境內油氣勘探開發、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境外油氣生產和地下儲氣庫等“四大業務板塊”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安全責任主體。1.8各油田分企業、地域石油工程企業均應依據本要求,結合油氣生產和施工作業實際,認真開展區域井控風險評定,并針對不一樣區域風險等級,制訂出具體實施細則報井控辦公室立案。2井控管理基礎制度2.1井控分級管理制度。集團企業井控管理實施“集團企業領導,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安全監管局監管”?!八拇髽I務板塊”專業化對口管理,企業是井控責任主體具體負責”井控分級管理制度。2.1.1集團企業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股份企業總裁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油田企業副總經理和高級副總裁擔任,組員由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國際石油勘探開發、天然氣分企業、安全監管局、能源和環境保護部、外事局、物資裝備部、生產經營管理部、發展計劃部、集團(股份)財務部和人事部等部門責任人組成。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加掛集團企業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歸口管理集團企業井控工作,統籌負責集團企業井控工作日常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2.1.2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國際石油勘探開發和天然氣分企業分別為集團企業境內油氣勘探開發、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境外油氣生產和地下儲氣庫等“四大業務板塊”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安全責任主體,應設置井控管理部門或崗位,并配置井控高級教授,配齊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業務板塊井控管理和井控監督工作。2.1.3油田分企業、地域石油工程企業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安全、工程、地質、生產、設備、計劃、財務、人事、教育培訓、供給、設計和監督等部門(單位)責任人參與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并在技術部門成立井控辦公室,負責日常井控管理和井控技術工作;關鍵地域成立專門井控管理部門及設置井控高級教授。2.1.4各工程施工單位、油氣生產單位和設計、監督、井控設備檢測維修等單位均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相關部門參與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井控工作。2.1.5各工程施工單位和油氣生產單位基層隊伍,應成立以隊長為組長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交叉作業或聯合作業現場,應成立以井控責任主體單位為組長,業主和相關單位參與現場井控領導小組。2.2井控工作責任制度。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需管井控”和“管專業必需管井控”標準,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組員部門均負有井控管理職責,應明確制訂井控管理責任制。2.2.1集團企業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組員部門職責2.2.1.1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職責(1)組織落實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井控安全標準,健全井控管理和監督機構,并落實專職人員。(2)負責審定集團企業井控標準和管理制度。(3)每十二個月組織1次井控安全專題檢驗,立即發覺并研究處理井控管理重大問題。(4)定時召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井控監督部門和事業部(專業化企業)井控工作匯報;組織召開年度井控工作會議,總結布署井控工作。(5)審批重大勘探開發項目,確保井控本質安全。(6)審批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及資金。(7)發生井控突發事件時,根據要求程序開啟應急預案并組織搶險。2.2.1.2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1)落實落實施業和企業井控安全標準、制度,組織制(修)訂集團企業井控安全標準、制度。(2)負責監督各業務板塊井控管理工作。(3)負責監督集團企業重大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實施。(4)負責籌備并組織年度井控安全專題檢驗。(5)立即匯報井控監督檢驗工作,籌備集團企業年度井控工作會議,并負責落實落實會議精神。(6)參與井控應急搶險和指揮,組織Ⅰ級井控事故調查處理。2.2.1.3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職責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行使井控管理責任主體職能和甲方井控管理職能,代表集團企業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全方面行使辦公室日常監督、管理和協調責任。專業化管理以境內業務為主。關鍵職責以下:(1)落實落實井控安全法規、標準,組織制(修)訂業務板塊井控安全標準、制度和規程,并認真組織落實。(2)審批業務板塊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并組織實施。(3)定時向集團企業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板塊井控管理工作。(4)負責業務板塊井控培訓計劃及井控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研究和推廣工作。(5)負責制訂油氣勘探開發總體計劃方案、區域滾動開發方案井控技術方法,和預探井、高風險井、關鍵開發井工程設計審查,確保井控本質安全。(6)負責油氣勘探開發勞務市場井控安全準入資質準入,并負責監督管理。(7)組織集團企業井控安全專題檢驗,組織業務板塊開展井控日常檢驗工作及井控年度工作會議。(8)負責業務板塊井控應急管理,并組織Ⅰ級井控應急搶險指揮。(9)負責業務板塊井控事故管理,組織Ⅰ級和Ⅱ級井控事故調查處理。2.2.1.4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是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業務板塊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責任主體。關鍵職責以下:(1)落實落實井控安全法規、標準,組織制(修)訂業務板塊井控安全標準、制度和規程,并認真組織落實。(2)審批業務板塊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并組織實施。(3)定時向集團企業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板塊井控管理工作。(4)負責井控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研究和推廣工作。(5)負責編制業務板塊井控培訓計劃和實施。(6)負責預探井、高風險井、關鍵開發井井控技術方法制訂和組織實施。(7)參與集團企業井控安全專題檢驗,組織業務板塊開展井控日常檢驗工作。(8)負責業務板塊井控事故管理,參與Ⅰ級和Ⅱ級井控事故調查處理。(9)負責業務板塊井控應急管理,并參與I級井控應急搶險指揮。2.2.1.5國際石油勘探開發和天然氣分企業職責國際石油勘探開發、天然氣分企業分別為境外油氣勘探開發業務板塊、地下儲氣庫業務板塊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責任主體。關鍵職責以下:(1)落實落實井控安全法規、標準,組織制(修)訂業務板塊井控安全標準、制度和規程,并認真組織落實。(2)審批業務板塊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并組織實施。(3)定時向集團企業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板塊井控管理工作。(4)負責對應井控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研究和推廣工作。(5)負責編制業務板塊井控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6)組織制訂總體布署安排、關鍵工程方案井控技術方法并組織實施。(7)負責業務板塊市場準入、承包商資質審查,并負責監督管理。(8)定時組織業務板塊井控安全專題檢驗。(9)負責業務板塊井控事故管理,參與Ⅰ級和組織Ⅱ級井控事故調查處理。(10)負責業務板塊井控應急管理,并參與I級井控應急搶險指揮。2.2.1.6安全監管局職責:安全監管局總體監督集團企業井控工作。關鍵包含:(1)建立完善井控監管體系并督促實施。(2)參與井控應急處理。(3)參與調查I級井噴事故。(4)負責組織調查包含人員傷害或造成火災爆炸等I級井事故。2.2.1.7生產經營管理部全方面跟蹤并具體了解井噴失控等應急事件發展動態及處理情況,立即向中國石化應急指揮中心匯報。2.2.1.8其它部門職責能源和環境保護部關鍵做好應急過程環境保護工作,外事局關鍵做好境外企業井控監督檢驗工作,物資裝備部關鍵做好井控設備購置并對質量負責,發展計劃部和集團(股份)財務部關鍵做好井控工作和隱患治理資金投入,人事部關鍵做好井控管理機構定崗定編和井控培訓計劃管理工作。2.2.2油田分企業、地域石油工程企業及其所屬油氣生產單位、工程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督機構和井控設備檢測維修單位,分別為各級井控安全責任主體,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標準,結合井控管理實際,明確企業(單位)及部門及其崗位井控工作職責。技術部門負責井控管理和井控技術工作;安全部門負責井控監督工作。2.2.3業務板塊井控管理主體單位、油田分企業、地域石油工程企業、工程施工單位、油氣生產單位等均應設置井控管理部門或井控高級教授或專職崗位,確保井控責任制落實。2.3井控工作檢驗制度。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時組織開展井控檢驗工作。其中,總部每十二個月度1次,油田分企業和地域石油工程企業每六個月1次,工程施工單位和油氣生產單位每三個月1次,基層單位每個月度1次。2.4井控工作例會制度。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時組織開展井控工作例會。其中,總部每十二個月度1次,油田分企業和地域石油工程企業每六個月1次,并將會議紀要上報油田事業部(井控辦公室),工程施工單位和油氣生產單位每三個月1次,基層單位每個月度1次。2.5井控持證上崗制度。各級主管領導、管理人員和相關崗位操作人員應接收井控技術和H2S防護技術培訓,并取得“井控培訓合格證”和“H2S防護技術培訓證書”。2.5.1“井控培訓合格證”持證崗位2.5.1.1業務板塊井控管理主體單位領導及管理(含監督)人員:行政正職,主管生產、安全領導;勘探、開發、生產、鉆井、安全、設計、監督部門領導和參與井控管理人員。2.5.1.2油田分企業和地域石油工程企業領導及管理(含監督)人員:行政正職,主管勘探、開發和安全企業領導;勘探、開發、生產、鉆井、安全、設計、監督部門領導和參與井控管理人員。2.5.1.3工程施工單位和油氣生產單位領導及管理(含監督)人員:行政正職,主管生產、技術和安全工作單位領導,正副總工程師;工程技術、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領導和參與井控管理人員。2.5.1.4施工隊伍(1)鉆井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書記、鉆井工程師(技術員)、鉆井液工程師、安全員、鉆井技師、大班、司機長、鉆井現場操作工。(2)試油(氣)和井下作業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作業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作業技師、大班、現場操作工。(3)測井隊、錄井隊、固井隊:正副隊長、現場施工人員。(4)采油(氣)隊:正副隊長、技術人員、安全員。(5)地下儲氣庫:正副主任、技術人員、安全員。2.5.1.5其它人員(1)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等工程、地質和施工設計人員,現場監督人員。(2)井控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技術人員和現場服務人員。(3)從事欠平衡鉆井/控壓鉆井、氣體鉆井、試油(氣)、鉆井液、取心、定向等專業服務技術人員及關鍵操作人員。2.5.2“H2S防護技術培訓證書”持證崗位2.5.2.1機關人員:在含H2S區域從事鉆井、測井、錄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和油氣開發相關領導及管理人員。2.5.2.2現場人員:在含H2S區域從事鉆井、測井、錄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專業化服務和油氣開發現場操作及管理人員。2.5.3上述培訓及復審應在總部認證對應培訓機構進行;A類井控培訓取證由總部指定井控培訓機構負責。其它實施專業化培訓。2.6井控設計管理制度2.6.1從事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工程設計單位應持有對應等級設計資質;從事“三高”井工程設計應持有乙級以上設計資質。2.6.2負擔“三高”井設計人員應含有對應資格,地質設計人員應有高級以上職稱;工程設計人員應擁有相關專業3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和高級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2.6.3油氣井工程設計和施工設計均應有專門章節對井控工作提出系統要求。2.6.4全部設計均應按程序審批,未經審批不準施工;“三高”油氣井由油田分企業分管領導或首席審批。如因未預見原因需變更設計時,應由原設計單位按程序進行,并出具設計變更單通知施工單位。2.7甲方監督管理制度2.7.1全部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應由甲方派出現場監督人員?!叭摺庇蜌饩?、預探井和其它關鍵井應實施駐井監督工作制;通常開發井可實施“通常工序巡視監督,關鍵工序現場監督”工作制。2.7.2現場監督人員除推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外,應同時負責監督井控和HSE工作。2.7.3對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監督人員實施資質管理;“三高”井和預探井監督員應持有總部頒發監督證書。監督人員資質管理由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負責。2.8井控和H2S防護演練制度?;鶎雨犖閼罁┕ば枰?,常常開展井控和H2S防護演練。演練根據程序進行,并通知現場服務其它專業人員參與。演練應做好統計,包含班組、時間、工況、經過、講評、組織人和參與人等。井控、防H2S演練統計中應附綜合錄井儀截圖曲線。2.8.1鉆井井控演練分為正常鉆井、起下鉆桿、起下鉆鋌和空井4種工況。常規井演練應做到每班每個月每種工況不少于1次,鉆開油氣層前需另行組織1次;高含H2S井演練應包含H2S防護內容,鉆開含H2S油氣層100米前應按預案程序組織1次H2S防護全員井控演練。2.8.2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分為射孔、起下管柱、誘噴求產、拆換井口、空井等5種工況組織井控演練。常規井演練應做到每井(每個月)每種工況不少于1次;含H2S井在射開油氣層前應按預案程序和步驟組織H2S防護全員井控演練。2.8.3采油(氣)隊、地下儲氣庫每三個月最少應組織1次井控演練,含H2S井每三個月最少應組織1次防H2S傷害應急演練。2.8.4含H2S油氣井鉆至油氣層前100米,應將可能鉆遇H2S層位時間、危害、安全事項、撤離程序等通知500m范圍內人員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及村組責任人。2.9井控設備管理制度2.9.1油田分企業、地域石油工程企業應明確井控設備管理機構,制訂設備管理、檢測查維修和定時檢驗制度,并建立設備檔案。2.9.2全部井控裝備及配件購置,必需是中國石化供給商生產合格產品,全部井控裝置在額定工作壓力范圍內必需能長時間有效密封。含有氣密功效閘板防噴器出廠應做氣密檢驗,各項檢驗指標應滿足《閘板防噴器出廠氣密封檢測技術規范》要求。2.9.3實施井控設備定時報廢制度。防噴器報廢年限為,控制裝置報廢年限為,管匯及閥組報廢年限為。延期使用須經第三方專業檢驗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出3年。用于“三高”油氣井井控設備,累計使用時間不宜超出7年,超出7年應加密檢測并監控使用,用于“三高”氣井鉆井四通不應超出7年。對于無明確標牌、無法確定使用年限防噴器組、鉆井四通等不許可在“三高”油氣井使用。2.10專業檢驗維修機構管理制度2.10.1井控設備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以檢驗維修點為基礎單位取得獨立資質;未取得資質者不得從事對應等級井控檢驗維修工作。2.10.2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建立完善檢驗維修質量確保體系,檢驗維修應嚴格實施SY/T6160《防噴器檢驗和修理》等相關標準、制度。2.10.3防噴器組檢驗維修后,應分別進行低壓和額定工作壓力試壓,先低壓,后高壓;用于“三高”氣井防噴器組應進行等壓氣密檢驗,且滿足《在役防噴器氣密封檢測規范》要求。2.10.4用于“三高”氣井節流管匯、壓井管匯和采氣樹進場維修應解體和清洗,并逐一更換閘閥密封件;殼體和管道應進行無損探傷,重新組裝后應雙向試壓合格;節流管匯現場進行整體試壓后應對各閘門按要求進行正反向試壓。用于“三高”氣井鉆井四通應無放噴統計并檢測合格、鋼圈槽、主側通徑等有維修統計鉆井四通不能在“三高”氣井使用。一般井鉆井四通應有明確使用檔案。鉆進四通報廢按相關標準實施。2.10.5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根據逐臺、逐項標準,建立防噴器、控制系統、閥組、管匯、井口“四通”等使用維修檔案。送檢單位應提交裝置在現場上使用數據統計。2.10.6實施井控設備檢測維修質量定時抽檢制度,且抽檢率不低于年維修量2%。抽檢工作由總部委托有資質質量監督機構進行。2.11井控裝置現場安裝、調試和維護制度2.11.1基層隊應按設計要求,安裝使用井口設備、井控裝備和氣防器具,并認真做好日常檢驗維護和統計填寫。2.11.2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和采油(氣)使用井口設備、井控裝置,現場安裝完成或更換部件后,均應進行密封試壓。2.11.3鉆井和試油(氣)防噴器除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外,應進行定時檢驗。定時檢驗分3月期檢驗、1年期檢驗和3年期檢驗,檢驗方法和檢驗項點應實施SY/T6160《防噴器檢驗和維修》。對淺井、中深井、深井、超深井防噴器具體檢驗頻次,油田企業可依據實際自行確定。2.11.4防噴器使用期滿6個月應進行檢測;使用期滿仍須繼續使用,應經現場試壓檢驗合格,待施工結束時,再送回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檢測。2.11.5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和固井作業使用各類高壓管匯,每六個月由專業檢測維修機構進行檢測維修。2.11.6各類H2S檢測儀、可燃氣體檢測儀、大功率聲響報警器等氣防器具,現場安裝后應進行可靠性檢測,聲光報警、數值顯示等達成標準后,方可投入使用。2.12開鉆(開工)檢驗驗收制度2.12.1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各次開鉆(開工)前,均應進行開鉆(開工)檢驗驗收。2.12.2檢驗驗收可依據具體情況,選擇采取業主單位檢驗驗收,委托施工單位檢驗驗收或甲乙雙方聯合檢驗驗收方法。檢驗驗收合格后,下達“開鉆(開工)同意書”同意開鉆(開工);檢驗驗收不合格不得開鉆(開工)。2.12.3承鉆“三高”氣井,鉆開關鍵油氣層前開鉆檢驗驗收,應經施工企業自行組織檢驗驗收合格后,再由甲方組織正式開鉆檢驗驗收。開鉆檢驗驗收應由企業副總師或以上領導帶隊,工程、生產、設備、安全、環境保護等部門人員參與。2.13鉆(射)開油氣層審批(確定)制度2.13.1鉆開油氣層審批制度2.13.1.1鉆開第一套油氣層100米前,地質人員提前3天以上、以書面形式向鉆井隊提出鉆開油氣層地質預告;施工企業應在自檢合格基礎上,向業主企業提出鉆開油氣層申請,經檢驗驗收合格并獲同意后方可鉆開油氣層;獲準30天未鉆開,須重新組織檢驗驗收?!叭摺睔饩畱赜蚴凸こ唐髽I副總師或以上領導帶隊驗收,若包含多個差異較大關鍵油層,驗收間隔達30天以上,則每鉆開一層,需組織驗收1次。2.13.1.2業主企業檢驗驗收由主管部門牽頭,工程、安全、環境保護、消防等部門參與,并依據相關標準和制度進行。檢驗驗收合格應下達“鉆開油氣層同意書”,同意鉆開油氣層;不然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2.13.1.3“三高”氣井鉆開關鍵氣層檢驗驗收,應由業主副總師或以上領導帶隊,地質、工程、設備、安全、環境保護、監督等管理部門人員參與。2.13.2射開油氣層確定制度。下入射孔槍前,施工主體單位應向業主單位提出射開油氣層申請審批,經現場監督人員確定同意后,方可射開油氣層。2.14干部值班帶班制度。鉆井施工、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均應實施干部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開發井從鉆開產層前100米,探井從安裝防噴器到完井期間,均應有干部帶班作業;“三高”井試油(氣)作業,應有干部帶班作業。2.15坐崗觀察制度。探井自安裝防噴器至完井,開發井自鉆開油氣層前100米至完井均應安排專員二十四小時坐崗觀察溢流,坐崗觀察由鉆井人員、鉆井液人員和地質錄井人員負責,坐崗統計時間間隔小于15分鐘,溢流井漏應加密監測。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施工應安排專員觀察井口,發生溢流應按程序處理并上報。2.16井噴應急管理制度2.16.1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井下作業和油氣生產井應根據“一井一案”標準,編制工程和安全綜合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包含防井噴失控、防H2S泄漏和防油氣火災爆炸等子預案。2.16.2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井下作業防井噴失控和防H2S泄漏應急預案,除滿足要求編制要素外,還應明確要求雙方應急責權、點火條件和棄井點火決議及操作崗位等。2.16.3鉆井隊、試油(氣)隊和井下作業隊分別是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和井下作業應急責任主體,全部配合施工作業和后勤服務隊伍,其應急預案均應服從責任主體單位應急預案,并服從應急指揮。2.16.4安全應急預案根據分級管理標準,分別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安全部門審查立案。2.17井控事故管理制度2.17.1依據事故嚴重程度,井控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關鍵“三高井”設計應報安全監管局和油田事業部立案。2.17.1.1Ⅰ級井控事故:井噴失控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井口失控造成H2S等有毒有害氣體逸散且未能立即點火。2.17.1.2Ⅱ級井控事故:發生井噴事故或嚴重溢流,造成井筒壓力失控,井筒流體處于放噴狀態雖未能點火但噴出流體不含H2S,或雖含H2S等有毒有害氣體但已立即點火等。2.17.1.3Ⅲ級井控事故:發生井噴事故,72小時內仍未建立井筒壓力平衡,且短時間難以處理。2.17.1.4Ⅳ級井控事故:發生通常性井噴,72小時內重新建立了井筒壓力平衡。2.17.1.5關井套壓大于35MPa,建立井筒壓力平衡困難時,業主單位可報請油田事業部(集團企業井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集團企業內井控高級教授幫助其制訂方案。2.17.2發生井控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上報并開啟應急預案。Ⅰ級和Ⅱ級井控事故應在2小時內逐層報至總部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辦公廳總值班室,并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Ⅲ級井控事故應立即逐層上報總部進行應急預警。2.17.3發生各級井控事故,均應根據“四不放過”標準調查處理。其中,Ⅰ級事故由油田事業部組織調查處理,有些人員傷亡、火災等由安全監管局組織調查處理,Ⅱ級事故由業務板塊井控管理主體單位(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安全監管局立案,Ⅲ級事故標準上由油田分企業調查處理,Ⅳ級事故標準上由油氣生產單位和工程施工單位調查處理。2.17.4井控事故責任追究應依據調查組責任認定,分別追究甲乙各方責任。2.17.4.1因人為原因造成地層設計壓力和實際壓力出入過大,設計存在嚴重缺點,承包商準入把關不嚴,甲方所負責材料存在質量缺點,或因重大應急處理決議失誤而造成事故發生,由甲方企業負擔責任。2.17.4.2因違反設計違規作業或違章操作,施工設備出現故障,工程或所負責材料存在質量缺點,作業人員素質過低,應急物資組織不立即,或因現場應急處理不妥等原所以造成事故發生,由乙方企業負擔責任。3鉆井井控管理要求3.1井位選址基礎要求3.1.1井位選址應綜合考慮周圍人口和永久性設施、水源分布、地理地質特點、季風方向等,確保安全距離滿足標準和應急需要。在采礦區選址時,應同時考慮礦井坑道分布、走向、距離和深度等。井位選址安全風險評定不過關不能布井。3.1.2井場道路應能滿足標準要求,鄉村道路不應穿越井場,“三高”氣井及含H2S油氣井場應實施封閉管理。3.1.3油氣井井口間距不應小于3米;高壓、高含H2S油氣井井口間距應大于所用鉆機鉆臺長度,且最低不少于8米。3.2表層套管下深3.2.1表層套管下深應能滿足井控裝置安裝和封隔淺部復雜層段(淺油氣水層、疏松層、礫石層等)需要,且坐入穩固巖層應大于10米;固井水泥應返至地面。3.2.2含H2S天然氣井,表層套管下深宜不少于700米;井口和河流、溝谷水平距離小于1000米井,表層套管下深應低于河床、溝谷底部不少于300米;井口和河流、溝谷水平距離為1000-米井,表層套管下深應低于河床、溝谷底部不少于100米。3.3鉆井井控基礎要求3.3.1鉆井施工應安裝井控設備。防噴器壓力等級應和裸眼井段最高地層壓力相匹配,尺寸系列和組合形式應視井下情況按標準選擇;壓井和節流管匯壓力等級和組合形式應和防噴器最高壓力等級相匹配。當井筒地層壓力高于現有最高額定工作壓力等級井控裝置時,井控裝置可按最大關井井口壓力選擇?!叭摺睔饩诙翁坠芸箖葔簭姸纫诉_成閘板防噴器額定工作壓力。3.3.2區域探井、高壓及含硫油氣井鉆井施工,從第一層技術套管固井后至完井,均應安裝剪切閘板。3.3.3鉆井隊應按標準和設計要求,規范安裝風向標、通風設備及固定式檢測報警系統,配置便攜式氣體監測儀、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充氣機、報警裝置、備用氣瓶等?!?2—3.3.4每次開鉆及鉆開關鍵油氣層前,應向施工人員進行地質、工程和應急預案等井控方法交底,明確職責和分工。3.3.5探井“三高”氣井應安裝雙四通、雙節流、雙液氣分離器;新區第1口探井和高風險井宜安裝雙四通、雙節流、雙液氣分離器。鉆開關鍵目標層前,應進行安全風險評定,落實評定提議和評審意見,控制井控風險。3.3.6“三高”氣井應確保3種有效點火方法,其中包含1套電子式自動點火裝置。有條件可配置可燃氣體應急點火裝置。3.4鉆開油氣層應含有條件3.4.1管理基礎條件。加強隨鉆地層對比,立即提出可靠地質預報;進入油氣層前50~100米,應根據下部井段最高鉆井液密度值,對裸眼地層進行承壓能力檢驗,承壓能力不能滿足安全鉆開產層要求時,不得鉆開產層;應安排專員檢驗鄰近注水(氣、汽)井停注和泄壓情況;頁巖氣井鉆井及相鄰井壓裂應進行聯動風險評定。3.4.2應急基礎條件。高含H2S油氣井鉆開產層前,應組織井口500米內居民進行應急疏散演練,并撤離放噴口100米內居民。3.4.3井控基礎條件。鉆臺應備好和防噴器閘板尺寸一致且能有效使用防噴單根;“三高”氣井應對全套井控裝置及井口段套管進行試壓,并對防噴器液缸、閘板、控制部分作可靠性檢驗。“三高”氣井使用頂驅鉆進時必需安裝上下旋塞。3.4.4實施防噴器閘板膠芯定時更換制度。膠芯在含硫油氣井、高壓高產氣井或通常油氣井連續工作時間,分別達成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時,鉆開油氣層前應予更換。3.4.5物資貯備條件。根據標準及設計要求,認真落實貯備鉆井液、加重劑、堵漏材料和井控配件等貯備數量;對于距離遠、交通條件差和地面環境復雜井應合適提升應急物資貯備標準。3.5進入油氣層關鍵井控方法3.5.1發覺設計地層壓力和實鉆不符時應立即匯報甲方;變更鉆井液密度緊急情況可先處理、后補報。3.5.2根據要求進行低泵沖試驗。起鉆前應測油氣上竄速度,確保油氣上竄速度滿足標準;下鉆完成應測油氣后效。高壓氣層排完后效再正常鉆進。3.5.3起鉆完成應立即下鉆,檢修保養時井筒應有足夠數量鉆具并加強坐崗觀察??站闆r嚴禁檢修保養。3.5.4進行泡油、混油作業,或因其它原因需降低井筒液柱壓力時,應確保液柱壓力能壓穩地層。3.5.5在含硫油氣層鉆進,鉆井液中應提前加入足量除硫劑,并確保pH值應在9.5以上,并按設計書嚴格實施。3.6溢流和井漏處理及關井標準3.6.1處理溢流應實施“發覺溢流立即關井,疑似溢流關井觀察”基礎標準。3.6.2崗位發覺溢流、井漏及油氣顯示異常時,應立即匯報司鉆,做到溢流量1m3發覺、2m3關井。3.6.3發覺氣侵應立即排除,鉆井液未經除氣不得重新入井。對氣侵鉆井液加重時,應首先停止鉆進,嚴禁邊鉆進邊加重。3.6.4起下鉆發生溢流時,應立即搶接鉆具止回閥或旋塞;條件許可時應搶下鉆具,然后關井。搶接旋塞后,若要搶下鉆具,必需打開旋塞再下鉆。關井后應立即求壓和確定溢流總量。3.6.5合理控制關井套壓,未下技術套管井,最大許可關井套壓應不超出井口裝置額定工作壓力、套管抗內壓強度80%和微弱地層破裂壓力最小值。已下技術套管井,最大許可關井套壓應同時不超出井口裝置額定工作壓力和套管抗內壓強度80%。3.6.6氣井關井后應采取方法,預防井口壓力過高;空井關井后,應依據溢流嚴重程度,分別采取強行下鉆分段壓井法、置換法和壓回法等方法進行處理。3.6.7壓井施工作業應有具體方案,作業前應進行技術交底、設備檢驗、施工條件確定,并落實崗位操作人員;壓井結束后應認真整理壓井作業單。3.6.8節流壓井過程應嚴格控制液氣分離器進液壓力,不得超出額定工作壓力80%。如發覺液氣分離器抖動顯著或超出其額定天然氣處理量50%時,應立即停止使用。3.6.9每次節流壓井后,應對地面井控裝置進行試壓檢驗,“三高”氣井立即更換節流閥。3.6.10鉆進中如發生井漏,應將鉆頭提離井底至適宜位置方便觀察,處理時遵守“先保持壓力,后處理井漏”標準。3.7井噴失控處理標準3.7.1采取對應方法保護井口裝置,嚴防井噴著火和事故繼續惡化。3.7.2立即開啟應急預案并做好應急響應,同時上報上級主管單位(部門)及當地政府。3.7.3制訂井噴及井噴失控應急搶險方案時,應同時考慮環境保護,預防發生次生環境事故。搶險方案每個步驟實施前,均應進行技術交底和模擬演練。3.7.4含H2S油氣井發生井噴失控,在人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撤離無望,且短時間內無法恢復井口控制時,應根據應急預案實施棄井點火。3.8下套管固井井控基礎要求3.8.1產層固井設計應有井控技術方法。3.8.2下套管前應壓穩地層,油氣上竄速度應小于10米/小時。起鉆鉆井液進出口密度差不超出0.02g/cm3。3.8.3下套管、固井施工過程應有專員坐崗觀察,并控制套管下放速度。發覺溢流或井漏,應停止下套管作業并進行處理,排除風險或采取可控方法后,方可進行下步作業。3.8.4揭開儲層或非目標層揭開高壓地層流體井,下套管作業前,應更換和套管外徑一致防噴器閘板芯子并試壓合格。實施懸掛固井時,如懸掛段長度不足井深1/3,則可采取由過渡接頭和止回閥組成防噴單根。使用無接箍套管時,應備用防噴單根。3.8.5固井和候凝過程應確保井筒液柱平衡地層壓力,并專員坐崗觀察;候凝時間不足,不得進行下道工序作業。3.9裸眼井中途測試基礎要求3.9.1施工應有專題設計,設計中應有井控要求。3.9.2必需測雙井徑曲線,以確定坐封井段。3.9.3測試前應調整好鉆井液性能,確保井壁穩定和井控安全;測試閥打開應先點火后放噴。3.9.4封隔器解封前必需壓穩地層,如鉆具內液柱已排空,應打開反循環閥,進行反循環壓井方可起鉆。3.9.5含硫油氣井中途測試前,應進行專題安全風險評定,符合測試條件應制訂專題測試設計和應急預案。3.9.6含硫油氣層嚴禁使用鉆桿進行中途測試,應采取抗硫封隔器、抗硫油管和抗硫采油氣樹、抗硫地面步驟。對“三高”氣井測試時,應提前連接壓井步驟,并準備充足壓井材料、設備和水源,以滿足正反循環壓井需要。3.9.7含H2S“三高”氣井不許可進行裸眼中途測試。3.10液相欠平衡鉆井井控特殊要求3.10.1液相欠平衡鉆井實施條件3.10.1.1對地層壓力、溫度、巖性、敏感性、流體特征、組分和產量基礎清楚,且不含H2S氣體。3.10.1.2裸眼井宜選擇壓力單一地層,若地層存在多個壓力系統,則各層壓差值不應超出欠平衡鉆井許可范圍。3.10.1.3在關鍵目標層進行欠平衡鉆井,上層套管下深及固井質量應能滿足施工要求。3.10.1.4欠平衡鉆井技術服務隊伍應含有對應資質。3.10.2液相欠平衡鉆井井控設計3.10.2.1井控設計以鉆井地質設計提供巖性剖面、巖性特征、地溫梯度、油氣藏類型、地層流體特征及鄰井試油氣等資料為依據,并納入鉆井工程設計中。3.10.2.2選擇鉆井方法和確定欠壓值應綜合考慮地層特征、孔隙壓力、破裂壓力、井壁穩定性、估計產量、地層流體及鉆井流體特征,和套管抗內壓、抗外擠強度和地面設備處理能力等原因。3.10.2.3選擇鉆井井口、地面設備、鉆具和井口工具,應依據設計井深、估計地層壓力、估計產量及設計欠壓值等確定。3.10.2.4欠平衡鉆井應安裝并使用一套獨立于常規節流管匯專用節流管匯及專用液氣分離器。3.10.3液相欠平衡鉆井施工前期條件3.10.3.1成立現場施工領導小組,明確崗位、職責和權限。3.10.3.2組織落實施工作業準備、技術要求、作業交底、開工驗收等事項;編寫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3.10.3.3對欠平衡鉆井裝備進行安裝并試壓合格;按標準和設計要求貯備加重鉆井液及處理材料、加重材料,并配齊消防、氣防及安全防護器材。3.10.3.4配置綜合錄井儀,且監測設備應能滿足實時監測、參數錄用要求。3.10.4液相欠平衡鉆井施工作業3.10.4.1發覺返出量顯著增多或套壓顯著升高時,應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關井求壓,并依據壓力調整鉆井液密度。3.10.4.2鉆井隊、錄井隊和欠平衡服務隊值班人員應分工明確,實時觀察并統計循環罐液面、鉆井和鉆井液參數、氣測全烴值、返出量、火焰高度等改變,發覺異常立即匯報。3.10.4.3套壓控制應以立管壓力、循環液面和排氣管出口火焰高度或噴出情況等為依據,并以保持井筒壓力穩定,鉆井液密度不連續降低為標準,經綜合分析后進行處理。3.10.4.4每次起鉆前,應對半封閘板防噴器進行關開檢驗;每次下鉆前,應對全封閘板防噴器進行關開檢驗。3.10.4.5鉆柱最少應接2個止回閥,其中鉆具底部最少接1個常閉式止回閥。每次下鉆前,應由專員檢驗確定鉆具止回閥功效完好后方可入井。3.10.4.6鉆進或起下時,如發覺旋轉防噴器失效時應視現場情況確定下步施工方法或緊急關井。3.10.5進行液相欠平衡鉆井時,如地層溢出流體過多應立即調整鉆井液密度或控制套壓進行控制,如發覺返出氣體中含H2S,鉆具內防噴工具失效,設備無法滿足工藝要求等情況時,應立即終止欠平衡鉆井作業。3.11氣體鉆井井控特殊要求3.11.1氣體鉆井施工基礎條件3.11.1.1地層壓力剖面和巖性剖面清楚,井身結構合理,裸眼井段井壁穩定。3.11.1.2地層出水量不影響井壁穩定和氣體鉆井工藝實施,且所鉆地層不含H2S氣體。3.11.1.3實施空氣鉆井井段,返出氣體中全烴含量應小于3%;實施氮氣鉆井井段,天然氣出氣無阻流量應在8×104m3/d以下。3.11.1.4實施氣體鉆井隊伍應含有對應資質。3.11.2氣體鉆井井控設計特殊要求氣體鉆井井控設計應納入鉆井工程設計,最少應包含:分層地層壓力系數、地表溫度和地溫梯度;正確預告所鉆井段油、氣、水層和估計產量,提供地層流體組份和性質;氣體流量設計;氣體鉆井井控設備配置及安裝使用;燃爆檢測系統、消(氣)防器具配置和安裝使用;應急處理方法等。3.11.3氣體鉆井準備及施工特殊要求3.11.3.1根據標準和設計要求,安裝井控裝置、氣體鉆井設備及監測儀器,配齊消(氣)防器具及防護器材,并按要求貯備鉆井液及處理材料、加重材料。3.11.3.2施工作業前應進行作業交底和檢驗驗收,技術交底和檢驗驗收應由氣體鉆井工程師、地質工程師和井隊工程師聯合進行。3.11.3.3編制氣體鉆井專題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和演練。3.11.3.4在鉆柱底部(鉆頭之上)最少安裝1只鉆具止回閥。3.11.3.5實施氣體鉆前,應關閉內防噴管線靠近四通平板閥,且每趟鉆活動1次;每趟鉆最少應用噴射接頭沖洗1次防噴器;下完鉆應在鉆桿頂部接1只可泄壓止回閥。3.11.4氣體鉆井終止條件3.11.4.1全烴含量連續大于3%或井下連續發生2次燃爆,應立即停止空氣鉆井并轉換為其它鉆井;天然氣出氣無阻流量超出8×104m3/d,應立即停止氮氣鉆井并轉換為常規鉆進。3.11.4.2鉆遇地層出油,應立即停止并轉換為其它鉆井方法。3.11.4.3鉆井過程發覺返出氣體含有H2S,應立即停止氣體鉆井并轉換為常規鉆井。3.11.4.4大風天氣且風向使排砂口處于井場上風方向并危及井場安全時,應立即停止氣體鉆井。4錄井井控管理要求4.1錄井隊負井控監控職能。錄井隊對起下鉆過程中灌漿,出口流量,液面改變等現象應提醒施工方及提交書面異常匯報。4.2錄井隊應結合鉆井隊應急預案編制防井噴、防H2S應急預案,并參與聯合應急演練。4.3在含H2S區域或新探區錄井作業時,應按標準安裝固定式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及聲光報警系統,配置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正壓式空氣呼吸器。4.4綜合錄井儀應能為現場監督、司鉆及井場提供終端接口及通訊系統。4.5“三高”氣井錄井,每個循環罐、加重罐、灌漿計量罐等均應安裝體積傳感器,并定時和鉆井隊計量傳感器校正并統計。4.6現場錄井人員應加強地質分析,鉆開油氣層前應向井隊預告。鉆開油氣層后,每次起下鉆均應進行后效錄井,測量油氣上竄速度等。4.7發覺有油氣或H2S顯示,應先向當班司鉆匯報,同時向現場監督、值班干部匯報。4.8鉆井隊在起下鉆、檢修設備、電測等非鉆進過程中,錄井人員應堅持坐崗觀察,發覺井漏、溢流應立即通知當班司鉆,并錄用井控相關資料、溢流取樣分析及異常通知單。4.9發生井噴或H2S濃度超標,應按井隊應急預案統一行動。5測井井控管理要求5.1“三高”油氣井及關鍵探井測井前,應和鉆井隊、錄井隊制訂聯合應急預案,并組織聯合演練。5.2“三高”油氣井及關鍵探井測井應有測井施工設計,并按要求程序審批、簽字。5.3測井車輛應停放在井架大門前方,并距井口25米以上。5.4測井隊應由測井監督在施工前組織召開由鉆井隊、地質錄井隊參與施工交底會,通報井眼情況、油氣上竄速度、測井安全施工時間等,明確配合事項,確保安全施工。5.5含H2S井測井,入井儀器和電纜應含有良好抗硫性能,鉆臺配置移動式H2S報警儀;空氣呼吸器和便攜式H2S檢測儀配置宜達成每人一具。5.6施工中應嚴格控制電纜起下速度,鉆井隊應有專員觀察井口,并立即灌滿鉆井液。鉆臺上應備有1根帶回壓閥且和防噴器閘板尺寸相符鉆桿,以備封井使用。如發生溢流,應服從鉆井隊指揮。5.7測井前應進行通井循環,確保井眼通暢、鉆井液性能穩定和壓穩油氣水層。測井作業應在井筒安全時間內進行,超出安全時間應通井循環。5.8測井過程中發生溢流,應首先考慮剪斷電纜并按空井溢流進行處理。5.9帶壓測井應制訂專門井控應急預案,并使用專用電纜防噴器,并安裝防噴管,測井儀器長度應小于防噴管長度;帶壓測井防噴裝置壓力等級應滿足井口控制壓力要求;帶壓測井要有專員觀察統計套壓,發覺異常立即匯報。6試油(氣)和井下作業井控管理要求6.1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施工應有地質設計、工程設計和施工設計,設計應包含井控和H2S防護內容,長停井作業井控方法應充足考慮區域地質特點和該井含油、氣現實狀況。6.2井場設備就位和安裝應符合作業區域相關要求,道路及井場部署應能滿足突發情況下應急需要。6.3在含H2S區域進行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施工時,應按要求配置氣防設施。6.4井控裝置安裝要求6.4.1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應安裝井控裝置,氣井、高氣油比井和高壓油水井應安裝液壓井控裝置,壓力等級標準上應同時大于施工層位現在最高地層壓力和套管抗內壓強度額定工作壓力。6.4.2儲層改造作業,選擇井控裝置壓力等級和制訂壓井方案時,應充足考慮大量作業液體進入地層而造成地層壓力異常升高原因。6.4.3井控裝置組合方法由企業依據標準選擇,“三高”氣井應安裝剪切閘板。6.4.4井筒存在多個規格管柱組合時,防噴器通徑應能滿足不一樣外徑管柱井控要求,內防噴工具應配有對應轉換接頭,并能快速完成連接。6.5電纜射孔應安裝全封閘板防噴器、電纜防噴器、放噴管線和壓井管線,并有專員觀察井口和放噴管線出口,發生溢流時應快速關井。6.6連續油管作業時,應安裝連續油管防噴器及控制步驟;含氣抽油井進行起下抽油桿作業時,應安裝抽油桿防噴器。6.7存在管柱上頂潛在風險井進行起下作業時,應制訂預防井內管柱頂出方法。起管柱過程中,應向井內立即補充壓井液,并保持井筒液柱壓力。6.8采取不壓井作業應使用專用設備并安裝液控防噴裝置。井口控制裝置應固定牢靠并有防頂(飛)出方法,同時現場應貯備井筒容積1.5倍壓井液。6.9不連續作業時,應關閉井控裝置。6.10進行抽汲、氣舉、泡排、連續油管、替噴、酸化壓裂、鉆磨、沖砂、測試等作業,應實施相關井控要求。6.11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施工時,拆卸采油(氣)樹部件要清洗、保養備用,嚴禁使用閘板閥控制放噴或將防噴器作采油樹使用。6.12含H2S油氣井作業應制訂應急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審查立案,同時將H2S氣體及危害、安全事項、撤離程序等通知500m范圍內人員。6.13當2支以上隊伍聯合作業時,責任主體隊伍應和配合(幫助)隊伍在施工前相互進行施工交底,交底內容最少包含設計、現實狀況、操作程序、防范方法、應急預案等,并由責任主體隊伍組織聯合演練。6.14在已開發油氣區進行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時,井口安全距離如未達成標準要求,應由油田分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安全評定、環境評定,并按評定意見處理。6.15利用井下作業設備進行鉆井(含側鉆和加深鉆井)時,應實施鉆井井控標準。7油氣生產井井控管理要求7.1采油(氣)井、注入井應依據壓力等級、流體特征選擇井下和地面井控裝置,并定時進行檢測。采油樹額定工作壓力應和油藏相適應,采氣樹額定工作壓力應高于氣藏1個壓力等級。7.2“三高”氣井、高壓含氣油井應安裝井口安全自動控制系統;含H2S井場應安裝固定式H2S檢測儀和防爆排風扇等,并配置足夠數量氣防器具。7.3采油(氣)井、注水(氣)井開關井作業和通常性維護,應嚴格實施井口及其它井控裝置操作規程。氣井、“三高”井投產前應編制開關井操作規程,規程應包含井控及硫化氫防護內容。7.4采油(氣)井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實施生產管理制度,立即開展生產動態監測和分析;含H2S、CO2等酸性氣體采氣井,應根據工藝設計要求采取防腐、防垢、防水合物等工藝方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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