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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第一節

歷史文化名城的公布1982年2月,專家首次提出“歷史文化名城”概念。“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并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城市,由國務院核定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并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城鎮、街道、村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歷史文化街區、村鎮,并報國務院備案。”——《文物保護法》第十四條1982年2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建委、國家文物局等部門關于保護我國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同時公布了第一批2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1986年12月批轉建設部、文化部關于請公布第二批歷史文化名城名單的報告,核定公布了第二批38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994年1月,國務院核定公布了第三批37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此后,國務院又分別于2001年增補2座,2004年增補1座,2005年增補1座,2007年增補7座,2009年增補1座,2010年增補1座,2011年增補6座,2012年增補2座,2013年增補4座,2014年增補2座,2015年增補3座,2016年增補3座。截至2016年12日16日,國務院已將131座城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第二節

歷史文化名城的類型與申報條件1、類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按照特點主要分為七類:①歷史古都型:都城時代的歷史遺存物、古都的風貌為特點的城市。(★)②傳統風貌型:保留了一個或幾個歷史時期積淀的完整建筑群的城市。③一般史跡型:分散在全城各處的文物古跡為歷史傳統主要體現方式的城市。④風景名勝型:建筑與山水環境的疊加而顯示出鮮明個性特征的城市。⑤地域特色型:地域特色或獨自的個性特征、民族風情、地方文化構成城市風貌主體的城市。(★)⑥近代史跡型:反映歷史上某一事件或某個階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為其顯著特色的城市。⑦特殊職能型:某種職能在歷史上占有極突出的地位的城市。2、申報條件相關條例:①《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確定了保護原則、措施、內容和重點。②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與批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提出了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五項條件:第一、保存文物特別豐富;第二、歷史建筑集中成片;第三、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第四、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軍事要地,或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第五、在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還應當有2個以上的歷史文化街區。第三節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狀況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世界上許多國家起步早。①意大利水城威尼斯,完全保存了原來的歷史風貌;②法國巴黎舊城基本保存了原來的布局。③美國的威廉斯堡,完全保存了獨立戰爭前的十八世紀風光。④日本為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在1971年專門發布了《關于古都歷史風土保存的特別措施法》。⑤原蘇聯在1949年公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單。(★)我國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工作開展得較晚,三十多年來,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既有顯著成效,也有著沉痛的教訓。目前,世界上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成熟模式是“新舊城分開,保護舊城,建設新城”,即最大限度地保存文化名城固有的格局和風貌。上海浦東廣州珠江新城廣西桂林(★)第四節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專門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文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定義:以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協調保護與建設發展的關系為目的,以確定保護的原則、保護的內容和保護的重點,劃定保護范圍,提出保護措施為主要內容的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項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GB50357-2005)作用(在名城保護中的作用):確定名城發展戰略:分析總結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發展和現狀特點,確定合理的城市社會經濟戰略,并通過城市規劃在城市空間上予以落實;突出名城空間特色:確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發展方向和道路系統,力圖保護古城格局和歷史環境,通過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現文物古跡建筑和地段,更好地突出名城的特色;有助于歷史文化感知:把文物古跡、園林名勝、遺址遺跡以及展示名城歷史文化的各類標志物在空間上組織起來,形成網絡體系,使人們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歷史文化淵源;協調城市整體環境:通過高水平的規劃設計,處理好新建筑與古建筑的關系,使它們的整體環境不失名城特色;明確規定制止破壞:明確規劃保護范圍,制定有關要求、規定及指標,制止建設性破壞。地位(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城市總體規劃定宏觀決策:名城總體規劃從城市發展的整體和宏觀層次上為名城保護奠定堅實的基礎。保護規劃屬專項規劃:保護規劃屬于城市總體規劃范疇的專項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相比較更具綜合性,綜合性體現于:保護規劃涉及交通、市政、綠地、景觀等各專項內容。兩者具同等法律效力:單獨或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部分審批后,具有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樣的法律效力根據新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2012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應單獨編制名城保護規劃制定前的準備工作:從橫向上,摸清各類不可移動文物及風景名勝在地域和空間的分布、傳統街區的保存與分布、城市布局等;在縱向上,掌握城市不同發展階段的文物的完整體系,從而深入研究名城的特點和風格。名城保護規劃制定的原則:首先,應充分體現它的性質、傳統和特點;其次,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制定,還要處理好名城保護與經濟發展、文化建設、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關系。處理好保護名城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經濟的發展必然要促進城市的發展,而城市的合理規劃,又為城市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和依據。二者是相輔相成,協調統一的。處理好城市現代化建設和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風貌的關系

:在進行城市建設時要特別注意保持整個空間環境的協調。劃出不可移動文物和典型街區等的建設控制地帶,納入保護規劃。處理好保護歷史文化名城與發展旅游事業的關系

:在名城保護規劃中,應把旅游設施的建設納入規劃,有計劃地實施。(★)名城保護規劃的主要內容:(1)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內容應包括:歷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風貌;與歷史文化密切相關的自然地貌、水系、風景名勝、古樹名木;反映歷史風貌的建筑群、街區、村鎮;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民俗精華、傳統工藝、傳統文化等;(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必須分析城市的歷史、社會、經濟背景和現狀,體現名城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和文化內涵。(3)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建立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與文物保護單位三個層次的保護體系。名城保護規劃的主要內容:(4)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確定名城保護目標和保護原則,確定名城保護內容和保護重點,提出名城保護措施;(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包括城市格局及傳統風貌的保持與延續,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筑群的維修改善與整治,文物古跡的確認。(6)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劃定歷史地段、歷史建筑、文物古跡和地下文物埋藏區的保護界線,并提出相應的規劃控制和建設的要求。(7)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合理調整歷史城區的職能,控制人口容量,疏解城區交通,改善市政設施,以及提出規劃的分期實施及管理的建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技術重點確定保護框架劃定保護區制定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框架的確定定義:將城市歷史空間中穩定和積極的東西組織起來(歷史要素組織);將歷史發展因素及未來發展可能結合起來(歷史與未來結合);形成以保護傳統文化為目的的城市空間框架。歷史空間要素零散化歷史與未來空間斷層為什么需要保護框架因此,保護框架包括:保護實體和預期目標通俗的講,保護框架的目的,就是將要保護的東西從空間上、主題上組織起來要素構成:自然環境要素:有特征的城市地貌和自然景觀;人工環境要素:人們創建活動所產生的城市物質環境,以及各類文物景點所反映的人工環境特征;人文環境要素:指人們精神生活結晶的環境表現,指對居民社會生活、習俗、生活情趣、文化藝術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環境特征。空間結構:點(節點):古建筑及標志性構筑物,如牌樓、橋等線:傳統街道、河流、城墻、主要通道、視覺軸線等面(區域):古建筑群、園林、傳統街區,歷史地段湖州案例:保護框架市域自然山水規劃維護自然山水的永恒性,保護山形水態格局和自然景觀風貌,嚴禁隨意改變地形地貌,破壞山脈水系的建設活動。突出縱橫交錯的河流水網與西山漾、西風漾、碧浪湖、長田漾等大水面形成“溇港汀州、陌上桑田”的空間特色,保護湖州市域整體“群山西迤,山水相映”的山水環境特色。市域文物古跡湖州市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4處,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53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98處,文物保護點1109處。湖州仍保留有眾多的歷史建筑,經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湖州現存歷史建筑332處,中心城區現存歷史建筑142余處。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歷史文化街區2處:衣裳街歷史街區、小西街歷史街區歷史風貌區2處:慈感寺歷史風貌區、承天寺歷史風貌區歷史城區保護區劃圖小西街歷史文化街區衣裳街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城區和歷史文化村鎮歷史文化村鎮:規劃建議5個鎮申報為省級歷史文化名鎮,4個村申報為省級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城區:山體、水體等周邊環境保護,古城保護市域歷史文化村鎮圖 古城與周邊山水關系圖沈陽案例:空間分類框架一.歷史文化名城(歷史城區分為五個部分,其中需要重點保護的兩片為盛京城和滿鐵附屬地)盛京城滿鐵附屬地商埠地張作霖時期擴建區(包括:大東工業區、沈海工業區、惠工工業區)鐵西工業區其他需要保護控制的地區二.歷史文化街區(共六個)方城歷史文化街區;中山路歷史文化街區(有調整);九如巷歷史文化街區;鐵西工人村歷史文化街區;大東和睦路歷史文化街區(有調整);三臺子工人村歷史文化街區(新增)三.文物保護單位(及地下文物埋藏區)和歷史建筑129處文保單位;21片地下文物埋藏區;21處歷史建筑,以及工業遺產等煙臺案例:多角度分類框架一、從方法上,建立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保護單位(及歷史建筑)三個層次的保護框架歷史文化名城強調整體格局與風貌的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強調空間尺度、歷史風貌和歷史街巷的保護文物保護單位(及歷史建筑)強調本體與環境的保護二、從地域上,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區兩個空間層次,其中中心城區是規劃重點三、從形態上,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物質文化遺產是保護的重點內容周莊案例:分主題框架主題一:江南典型水鄉之鎮——以保護周莊古鎮“小橋、流水、人家”和恢復整治“周莊八景”為主的自然景觀風貌的保護;主題二:明清繁華貿易之鎮——以保護各級已公布和待定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有特色的歷史地段或街區,利用和再現歷史風貌為主的歷史景觀風貌的保護;主題三:文人雅土寄寓之鎮——以保護及再現名人寓居或留連之所,挖掘古鎮文化內涵為主的歷史景觀風貌的保護;主題四:民風淳樸之鎮——以保護古鎮原有街坊格局,體現居民生活情趣,體驗民俗生活氛圍,弘揚傳統藝術文化為主的文化民俗風貌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的確定文物古跡保護區的劃定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區劃定歷史古鎮的保護區劃定保護區范圍確定的影響因素分析文物古跡保護區的劃定一般設置絕對保護區及建設控制區兩個等級,對有重要價值或環境要求十分嚴格的文物古跡可加劃環境協調區為第三個等級。絕對保護區:指列為國家、省、市級的文物古跡、建筑、

園林等本身范圍建設控制區:為了保護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須控制的周圍地段環境協調區:對有重要價值或環境要求十分嚴格的文物古跡,在其建設控制區的外圍可再劃一邊界線,并對這里的環境提出進一步的保護控制要求以煙臺某文物為例紅色:絕對保護區;綠色:建設控制區文物保護法用詞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文物古跡保護區的劃定一般設置絕對保護區及建設控制區兩個等級,對有重要價值或環境要求十分嚴格的文物古跡可加劃環境協調區為第三個等級。絕對保護區:指列為國家、省、市級的文物古跡、建筑、

園林等本身范圍建設控制區:為了保護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須控制的周圍地段環境協調區:對有重要價值或環境要求十分嚴格的文物古跡,在其建設控制區的外圍可再劃一邊界線,并對這里的環境提出進一步的保護控制要求以周莊古鎮為例紅色與橙色:絕對保護區(兩個等級的文物)紫色:建設控制區黃色:環境協調區文物古跡保護區的控制要求絕對保護區:所有的建筑本身與環境均要按文物保護法的要求進行保護,不允許隨意改變原有狀況、面貌及環境。如需進行必要的修繕,應在專家指導下按原樣修復,做到“修舊如舊”,并嚴格按審批手續進行。絕對保護區內現有影響文物原有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必須堅決拆除,且保證滿足消防要求建設控制區:要求控制文物古跡周圍環境,區內建設活動不對文物古跡造成干擾,一般是控制建筑物的高度、體量、形式、色彩等環境協調區:該區內建設活動,需保證保護對象與現代建筑空間合理的空間與景觀過渡宮家島歷史文化街區虹口路歷史文化街區奇山所歷史文化街區朝陽街歷史文化街區廣仁路-十字街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區劃分:以煙臺為例:黃色為核心保護范圍,綠色為建設控制地帶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規定,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包括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兩個層次歷史文化街區的控制要求:以煙臺為例建筑分類保護保護類: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登記不可移動文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要求進行保護;保留類:對于街區內與傳統風貌協調且建筑質量較好的其他建筑,可加以保留;修繕類:已公布的歷史建筑和建議歷史建筑(較高價值的傳統建筑),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關于歷史建筑的保護要求,進行修繕;改善類:對于傳統風貌建筑,延續原建筑外觀形式、風格及色彩,其內部允許進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和使用條件;整治改造類:街區內與傳統風貌不協調或質量不佳的建筑,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風貌協調;其中嚴重影響格局和風貌且質量很差的建筑應拆除。歷史文化街區的控制要求:以煙臺為例建筑高度控制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筑應保持原有高度,高度不協調的建筑應降層改造朝陽街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高度控制在6層歷史文化街區的控制要求:以煙臺為例建筑風貌控制保護朝陽街、廣仁路-十字街和虹口路的近現代建筑風貌特色;新建、改建建筑在體量、形式、色彩上應與歷史風貌相協調。歷史街巷保護歷史街巷的名稱、走向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整治街巷的環境,采取設立標識牌等方式介紹街巷歷史。臨街建筑立面開間及門窗尺度控制新建、改建建筑的外立面設計,應在材質、色彩、門窗比例、尺度等方面與傳統建筑的開間相協調。外墻牌匾、廣告牌控制臨街建筑的外墻牌匾、廣告牌的形式、色彩、尺寸與安放位置,應保證不對歷史建筑本體及景觀造成破壞。歷史古鎮的保護區劃分:以周莊為例以周莊為例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環境協調區歷史古鎮的保護區劃分:以南潯為例重點保護區傳統風貌協調區區域控制區重點保護區傳統風貌協調區文物古跡保護區劃分范圍保護措施重點1、確定為省、市、鎮級的文物保護單位1、滿足文物保護的要求。2、保護區內的水系要保持現有的格局,保護(古跡、建筑、園林等)其本身和其組成嚴禁對其任意的填挖并進行合理的整治,提高水體質量,防止污染。區部分的四至界線范圍。2、現存河道水系以及歷史遺存的水面。3、傳統格局風貌保存完好的民居應逐步辟為文物保護點,由專人管理,作為旅游展覽定時開放。4、不能隨意改變現狀,不得施行日常3、傳統格局風貌保存完好的民居以及能維護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損環境、觀瞻的體現歷史風貌的街巷。項目。在必須的情況下,對其外貌、內部結構體系、功能布局、內部裝修、損壞部分的整修應嚴格依據原址原樣修復,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其它有關法令、法規所要求的程序進行。5、傳統民居的內部功能進行更新,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維持傳統街巷內居民原有社會網絡。傳統1、對重點保護區內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1、對劃入傳統風貌協調區的地段,要求確保此范圍以內的建筑物、街巷及環境基本不受破壞,如需改動必須嚴格按照保護規劃執行并經過有關部門審定批準。2、各種修建需在城鎮建設管理部門及文管會等有關部門嚴格審批下進行,其建設活動應以維修、整理、修復及內部更新為主。其建設內容應服從對文物古跡的保護要求,其外觀造型、體量、色彩、高度都應與保護對象相適應。風貌全,以及其周圍環境的景觀風貌有直接影協調響必須控制的地段,通常在絕對保護區界區線向外延伸50~150米。2、能夠形成連續的歷史風貌景觀的地段,例如南市河的局部地段。區域古鎮控制區向外延伸300~500米為區域控1、在此范圍內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須服從“體量小、色控制制區調淡雅、多留綠化”的原則。其建筑形式要求不破壞古鎮風貌的前區提下,可適當放寬,該保護范圍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均應經規劃部門批準、審核后方能進行。2、對整個區域控制區,新建筑應鼓勵低層,原則上不超過5層,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設行為,對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應停止其建設活動,在適當的條件下予以改造。保護區范圍確定的影響因素分析視線分析:正常人的眼睛視力距離50—100m,觀察個體建筑的清晰度距離為300m。噪聲環境分析:按保護要求,一級保護區內不準干道穿越,在二級保護區范圍內也排除大型卡車的通行,所以按最低要求,距重點保護點100m,噪聲50—54dB較合適,依此分析,50m,100m,300m為從噪聲干擾出發的三個等級的劃分保護范圍。文物安全保護要求:絕對保護的國家級、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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